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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量化稳进混合(005126)

银河量化稳进混合: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河量化 稳进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 银河量 化 稳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重要提示 1 、 银 河 量化 稳进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的 募集 已 获 中 国证 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2017 年6 月28 日证监许可 【2017】1073 号 文 核 准。 中 国证 监 会对 本 基 金的 核 准并 不 代表 中 国 证监 会 对本 基 金的 风 险 和收 益 做 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 基 金 是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3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北 京 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银 行 ” ) ,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 ) 。 4 、 本 基 金 将 自2017 年10 月30日至2017 年11 月24日 ,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售 。 发 售 渠 道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和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 销 机 构 : 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北 京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 南 京 分 公 司,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 本基金的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 投 资者 和 合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者 ,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 人。 6、 投 资 者 欲 购 买 本 基 金 , 需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上 海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集期 间 ,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2 7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 一 个 投 资 者 只 能 开 设 和 使 用 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 8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 构首次 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投 资 者 需 求 调 整 直 销 机构 的 最 低 认 购 标 准 , 并 及 时 公 告 。


9 、 投 资 者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 可 于T +2 日 后 到 办 理 认 购 的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情 况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该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第 二 天 起 到 原 销 售 网 点 打 印 认 购 成 交 确 认 凭 证 。


10、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2017 年10 月27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上的 《 银 河 量 化 稳进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1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set.com) 。 12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 咨 询 购 买 事 宜 。


13、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有 可 能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 请 留 意 近 期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 14、 本 基 金 发 行 期 间 部 分 销 售 机 构 周 六 、 周 日 仍 然 受 理 认 购 业 务 , 所 受 理 的 认 购 委 托 与 下 一 交 易 日 合 并 办 理 , 具 体 情 况 可 咨 询 相 关 销 售 机 构 。 15、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发 行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16、 风 险 提 示 : (1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基 金合 同 》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3 (2 ) 本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1.00 元 发 售 , 在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可 能 低 于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投 资 人 存 在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 河 量 化 稳进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银河量化 稳进混合 基金代码:005126 (三)基金类型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混合 型基金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 定 期 。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为1.00 元 人 民 币 。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量化投资 策 略进行资产配置和股 票 投资,在有效控制风 险 的前提下, 力 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 七)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含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债 券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券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次 级 债 券 、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 可 交 换 债 券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债 券 ) 、 债 券 回 购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含 同 业 存 单 )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4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60%-95%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其 中 , 现 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 保 证 金 、 应 收 申 购 款 等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执 行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调 整 上 述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 ( 八 ) 发售对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 九 ) 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其 北 京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 南 京 分 公 司 、 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2 、 代 销 机 构 : 北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中 泰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光 大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申万 宏 源 证券 有 限 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 东 ) 有 限责 任 公司 、 华龙 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华 安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东 海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建投 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申 万 宏源 西 部 证券 有 限公 司 、天 相 投 资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信达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华 福 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平 安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中信 期 货 有限 公 司、 国 金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第一 创 业 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泰 君 安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 金 元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上 海 天天 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 司 、 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十 ) 基 金 募 集 期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为2017 年10 月30日至2017 年11 月24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认 购 情 况 提 前 终 止 或 延 迟 发 售 时 间 ,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3 个 月 的 基 金 募 集 期 。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 若 本 基 金 募 集 总 份 额 不 少 于2 亿 份 , 募 集 总 金 额 不 少 于2 亿 元 人 民 币 , 且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不 少 于200 人 , 则 本 基 金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备 案 手 续 后 , 可 以 宣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5 告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否 则 本 基 金 将 延 长 募 集 期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若 自 基 金 发 售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届 满 , 本 基 金 不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本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30 日 内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返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 一) 基金募 集期 内,本 基金 面向个 人和 机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 ( 二) 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 2、 认购价格: 初始面值。 3、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 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 金额 (M ) 认购 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200 万 1.0% 200 万≤M<500 万 0.6% M≥500 万 1000 元/ 笔 本基金基金 份 额 的 认购费 用 由 投 资人 承 担, 并应 在 投 资 人认 购 基金 份额 时 收 取 , 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外 扣 法 计 算 认 购 费 用 。 其 中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 ( 注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认 购 费 用 的 认 购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总 金 额 - 固 定 认 购 费 用 金 额)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净 认 购 金 额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6 ( 注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认 购 费 用 的 认 购 , 认 购 费 用 = 固 定 认 购 费 用 金 额 ) 认 购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认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2 位 , 小 数 点2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例 1 :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获 得 的 利 息为3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净 认 购 金 额 = 10,000/(1+1.2%)= 9,881.42 元 认 购 费 用 = 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 购 份 额 =(9,881.42+3)/1.00 = 9,884.42 份 即 投 资 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加 上 募 集 期 间 利 息 后 一 共 可 以 得 到 9,884.42 份 基 金 份 额 。


例2 : 某 投 资 人 一 次 性 投 资1,000 万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获 得 的 利 息 为180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认 购 金 额 = 10,000,000 元 净 认 购 金 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 购 份 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 资人投资 1,000 万元 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 间利息后一 共可以得到 10,000,8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 (五)认购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 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 (3 )投资者通过销 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 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投 资 者 需 求 调 整 直 销 机构 的 最 低 认 购 标 准 , 并 及 时 公 告 。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 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 单个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比 例 或 数 量无 上 限 , 法律 、法规或证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7 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开 户与认 购 ( 一 ) 直销网 点办 理开户 (或 账户登 记) 和认购 流程 1、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或账户登记) 与认购申请。 2 、 受理开户(或账户 登记)及认购的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 官网)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1 月24 日9:30 至 15 :00,15:00 之后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 一 工 作 日申 请 。认 购 期内 在 直 销柜 台 办理 开 户( 或 账 户登 记 )和 认 购业 务 的 受理 时 间 为 2017 年2017 年10 月30 日至2017 年11 月24 日 (周六、 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9:30 至 17 :3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3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 )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 (5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 ) 企业有效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 机构代码证 正本或副 本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 章 的 复印 件 ;事 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 或其 他 组织 提 供 民政 部 门或 主 管部 门 颁 发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件 及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复印 件 ; 如 有 控股 股 东 还需 提 供股 东 方 有效营 业执 照 、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 业务经办人 及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军 人证或护照) ; (5 ) 加盖预留印鉴 (公章、 私章各一枚, 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7 )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申请表》 , 并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8 指 定 银 行账 户 是指 投 资者 开 户 时预 留 的作 为 赎回 、 分 红、 退 款的 结 算账 户 , 银行 账 户 名 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 ) 同城支票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受理回执” 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 资 者 办 理认 购 前 应将足 额 资 金 以“ 支 票结 算” 或 “ 电 汇结 算 ”方 式通 过 银 行 汇 入 银 河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指 定 的 在 中 国 农业 银 行、 中 国 工商 银 行、 交 通银 行 、 中信 银 行 和 中国 建设银行 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 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 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 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9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集 期间每日 17:30 前到 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 日)。 至 募 集 期 结束 , 以 下情况 将 被 视 为无 效 认购 ,认 购 款 项 将在 基 金成 立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含 2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 可拨打电话: (021) 38568981 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 资 者 可 通过 本 公 司网上 交 易 平 台认 购 本基 金, 具 体 开 户和 认 购流 程请 登 陆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 )查阅。 ( 四) 银 行类代销网 点办理 开户和认 购程序 具体 程序以代销 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 五) 券商代 销网 点办理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和 认购 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5:00 。 2、开 立资 金账 户(已 在 代销券 商同 一代 销网点 开立了 资金 账户 的投资 者不必 再开立 该账户)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0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 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7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8 ) 资 金 账 户 卡 。 4 、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个 人 投 资 者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1 (2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3 ) 资 金 账 户 卡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2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副本) 或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上 述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5 ) 资 金 账 户 卡 。 5 、 注 意 事 项 (1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手 续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代 销 网 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 代 销 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2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 包 括 电 话 、 互 联 网 、 磁 卡 自 助 、 热 自 助 等 ,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 方 式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3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的 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4 ) 个 人 投 资 者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事 宜 , 须 按 照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要 求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证 明 文 件 ; (5 ) 其 他 有 关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程 序 , 若 有 其 它 方 面 的 要 求 , 以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说 明 为 准 。 四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 , 任 何人 不 得动 用 。投 资 者 认购 款 项在 基 金合 同 生 效前 产 生的 银 行存 款 利 息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在本 基 金认 购 结束 后 , 折算 为 基金 份 额计 入 投 资者 的 账户 , 具体 份 额 以注 册 登 记 人的记录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 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2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 募集期 限 届 满 之日 起 十日 内聘 请 法 定 验资 机 构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起 十 日内 , 向中 国 证 监会 提 交验 资 报告 , 办 理基 金 备案 手 续。 中 国 证监 会 自 收 到 基 金 管理 人 验资 报 告和 基 金 备案 材 料之 日 起三 个 工 作日 内 予以 书 面确 认 ; 自中 国 证 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 金 募 集 期限 届 满 ,募集 的 基 金 份额 总 额不 符合 《 证 券 投资 基 金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 或不 具 备以 上 募集 份 额 总额 、 募集 金 额、 份 额 持有 人 条件 的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承 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 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六 、本 次发行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电 话 :(021)38568888 传 真 :(021)38568501 联 系 人 : 赵冉、郑夫桦 网 址 :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 称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东 宁 客服服务电话:95526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3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三)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销机构 (1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公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 ( 支 持 网 上 交 易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0860 直 销 业 务 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 真 交 易 电 话 :(021)38568985 联 系 人 : 赵冉、郑夫桦 (2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地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西 街6 号A-F 座3 楼(邮编:100045 ) 电 话 :(010)56086900 传 真 :(010) 56086939


联 系 人 : 孙 妍 (3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90-108 号 光 华 大 厦 西 座 三 楼( 邮编: 510620) 电 话 : (020 )37602205 传 真 : (020 )37602384 联 系 人 : 史 忠 民 (4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地 址 :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果 戈 里 大 街206 号三层 电 话 : (0451 )82812867 传 真 : (0451 )82812869 联 系 人 : 崔 勇 (5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地 址 : 南 京 市 江 东 中 路201 号3 楼 南 京 银 河 证 券 江 东 中 路 营 业 部 内 ( 邮 编 :210019 ) 电 话 : (025 )84671299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4 传 真 : (025 )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1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东 宁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6 网 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8 网 址 :www.icbc.com.cn (3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共 炎 电 话 : (010 )66568292 传 真 : (010 )66568990 联 系 人 : 邓颜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5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84683893 传真: (010)84685560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6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1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7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65161666 传真: (0551)65161600 联系人: 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88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66 传真:( 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7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19 (18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591)87841150 联系人: 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 (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生态大 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1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20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 (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2 )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23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服中心:95358 官网地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5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2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40-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户服务 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 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8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 (0755)83025666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22 传真: (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并 及 时 公 告 。 (四)基 金登 记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五 )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银河量化稳进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23 地址: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 六 )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会 计 师 : 蒋 燕 华 、 骆 文 慧 电 话 : (021 )22288888 传 真 : (021 )22280000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