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2017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 银 安盛 盛跃 纯债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2017 年 度第三 次 分 红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10 月30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 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盛跃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浦银安 盛盛跃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 《 基金合同》 ” ) 、 《浦银安 盛盛跃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24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3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盛 跃 纯债债 券A 浦银安盛 盛 跃 纯债 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30 519331 截止基 准日下 属分级 基金的 相关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 元) 1.0115 1.010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 元) 32,482,057.46 643.44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6,496,411.49 128.69 标 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73 0.068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 ; 2) 截止 2017 年 10 月 24 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32,482,700.90 元。截止 基准 日按照 基 金合同约 定的 分红比 例 计算的应 分配 金额= 收益 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20% 。 因 此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本次应 分配金额应不低于6,496,540.18 元。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10 月31 日 除息日 2017 年10 月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11 月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将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 份额 , 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7 年11 月1 日对红利 再投资的基 金份额进行确认,2017 年11 月2 日起可以查询、 赎回 红 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复 核。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3.1 权益登 记日申 购的 基金份额 不享有 本次分 红权益, 赎回的 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3.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 方式;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现金红利则 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本 次 分 红 确 认 的 分 红 方 式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之 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 准。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 分配方式, 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 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 单个交易账户, 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 无效 。 3.3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 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 并提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基金分红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 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 3.5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 、021-33079999; 公司网址 :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 ,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