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泰保兴策略精选A(005169)

华泰保兴策略精选:基金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2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
投资人)。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
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
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
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
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 )。投资
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
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
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
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人可能面临上述因素导致的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处于发展初
期阶段,可能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性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6、投资目标
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力
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人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9、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A 类 005169 C 类 005170 ;基金简称:华泰保兴策略精选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
微信交易平台(htbxjj99 )。代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3、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
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认购份额的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收
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0%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5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
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
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16%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
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 +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 )/1.00=98,864.23 份
若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投资 100,000 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8,864.23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 +0.24% )=99,760.57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60.57=239.43 元
认购份额=(99,760.57+50 )/1.00=99,810.57 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
息 50.00 元,可得到 99,810.57 份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
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 )/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4、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
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
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0 元(含 1,0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
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可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同名的银行卡/ 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本人签字);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6)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
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9)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到账: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泰保
兴策略精选;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
心。传真号码:(021)60963577。
通过本公司微信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务协议》
为准。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0 元(含 1,0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
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4)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7)加盖机构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机构公章;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
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0)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如需开通);
12)(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
13)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
14)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附表),如为产品开户才需提供;
1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
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规则》
。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
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银行代码: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102290016484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华泰保兴策略
精选;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
心。传真号码:(021)60963577。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
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
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发售期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设立日期:2016 年 7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2990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963577
联系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 )80299058
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88-8816
网址:http://jr.jd.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4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
电话:(025)83235002
传真:(025)83235046
联系人:周家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