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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驱动混合(002160)

南方驱动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 年09 月23 日
 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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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 绪言.............................................................................................................................................4
§ 2 释义.............................................................................................................................................5
§ 3 基金管理人.................................................................................................................................9
§ 4 基金托管人...............................................................................................................................18
§ 5 相关服务机构...........................................................................................................................23
§ 6 基金的募集...............................................................................................................................68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69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70
§ 9 基金的投资...............................................................................................................................79
§ 10 基金的财产.............................................................................................................................90
§ 11 基金资产估值.........................................................................................................................91
§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5
§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7
§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9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100
§ 16 风险揭示...............................................................................................................................105
§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08
§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0
§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8
§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44
§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146
§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47
§ 23 备查文件...............................................................................................................................148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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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25日证监许可[2015]2198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
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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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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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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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期间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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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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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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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年出生,籍贯安徽,工商管理硕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1998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
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
等工作。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天津,金融专业硕士,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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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
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2月加入华泰证券,先后担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124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
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
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
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现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
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
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
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年出生,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
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
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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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
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湖南,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
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
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
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
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
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
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
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
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
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
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1969年出生,籍贯江苏,法律博士,中国籍。 历任中国
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
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
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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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
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
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
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山东,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
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
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南方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
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董事会秘书、纪委
书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
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应帅先生,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长城基金管理
公司行业研究员,2007年加入南方基金,2007年5月至2009年2月,任南方宝元基金经
理;2007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南方成份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
南方宝元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南方稳健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南稳
贰号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南方驱动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南方智造股
票基金经理。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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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李海鹏
先生,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人蒋峰先生,权益
研究部负责人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负责人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原先生,指数
投资部兼数量化投资部负责人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负责人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李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人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陶铄
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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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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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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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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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
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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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
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
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2456.43亿元,
比去年末增长33.45%。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一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
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
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
(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年、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
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
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
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
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
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
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
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
金、国联安鑫悦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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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基金、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诚
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
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
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
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
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盛混合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鹏华普泰债
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
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利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
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
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
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
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
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
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
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长盛盛
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
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
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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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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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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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1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 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 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 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23692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网址:www.srcb.com 1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9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 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2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 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24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6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7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 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 96588(安徽省内)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网址:www.hsbank.com.cn 29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3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3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3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3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 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网址:www.urcb.com 3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38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39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联系人:武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40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4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4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4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45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乐山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江市珠江新城临江 大道5号保利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 韩春剑 联系人: 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46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4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48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49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50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51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52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53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马富华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54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55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56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冯亮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5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号 法定代表人: 刘仲生 联系人: 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96668(青岛);400-11- 96668(全国) 网址:www.qrcb.com.cn 58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建斌 联系人: 朱霓虹 电话:0574-87412569 传真:0574-87412811 客服电话:96561 网址:www.beeb.com.cn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 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 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 场5、7、8、17、18、19、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 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 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 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 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址:www.95579.com 2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 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 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或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2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 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2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 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 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3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 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 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 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 大厦6楼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3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 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 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 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河北省内:95363,河北省外: 0311-95363 网址:www.S10000.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4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 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 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 尚6号楼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 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4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 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 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 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 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 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 信托大厦6楼616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5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 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 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5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 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5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 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 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5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5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 方君座D座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 方君座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 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6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 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 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 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 丽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6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 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 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6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6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6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 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 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6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 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 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 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马焮 电话:010-8832196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7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7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 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7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 天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75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 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 B、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 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7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7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 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053566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78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79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 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8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 大厦2-10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8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8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 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 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8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 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9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 厦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0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 楼 A 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9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 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 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3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 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 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 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9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 座 46楼 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 座 46楼 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 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9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 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98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99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 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02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路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路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10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0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 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 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杜娟 电话:010-67000988-6075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0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 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107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0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9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1号 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13911775715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 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11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 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3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号惠 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14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 张鑫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11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 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16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 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 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17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1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19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号院 8号楼 C 座 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2号太月园 一区 3号楼 5层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2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 中心 B 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12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号 11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2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25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6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127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2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 栋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2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 兴科学园 B3 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3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13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 大厦 B 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2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 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 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33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25日证监许可[2015]2198号文备案募集。募集 期从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18日止,共募集450,042,879.22份基金份额,募 集户数为5706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2016年5月23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 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 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0.9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 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0% 1年≤T<2年 0.30% T≥2年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 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 对应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7 =96,875.2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3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 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8.13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转换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05月23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 5月20日发布的《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8.15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6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05月23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 5月20日发布的《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8.18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9 基金份额的转让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20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投 资于转型驱动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 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3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 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 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 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 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改革方向, 争取抓住新经济成长,努力探寻在调结构、促改革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1)转型驱动主题的界定 转型驱动主题符合未来国家战略的整体发展趋势,在整个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转型驱 动主题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新兴产业、现代服务及消费行业等多领域都将得到进 一步的发展,将呈现出结构丰富多样的主题投资机会。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转型 升级是一个多层次、长周期的过程。具体而言,本基金界定的转型驱动主题主要包括以下 重点行业和领域: 新兴产业: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 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 益好的产业。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文化产业、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 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产业。 现代服务及消费领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及消费行业在经济 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现代服务及消费领域具体包括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等消费行业; 医疗保健、金融保险、旅游、休闲娱乐、信息服务、咨询中介专业服务、电子商务、农业 支撑服务、教育等服务行业。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基于现阶段明确具有转型驱动主题属性的,和随着社会的发展不 断动态调整扩大的转型驱动主题范畴,确定合理的资产配置策略。 2)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新经济体制下受益于改革,分享改革红利的优质企业; B、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C、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D、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良好的激励机制, 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E、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3)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 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 总额等;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 市值。 4)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最终的股票组合进行投资。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 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 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本基金采用包括自由现金流贴现模 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等估值方法。力争选择最具有 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5)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 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 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 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 中,采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 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 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 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 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 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 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 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 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②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③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①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 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提出投资建议:研究部研究员以内外部研究报告、实地调研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 参考,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个股基本面进行深度研究,在研究员所覆盖 的行业内精选个股进行推荐,结合市场走势和情绪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 种提出投资建议。 ③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④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 具风险监控报告。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⑤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9.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投资于转型驱动主题的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15)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 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届 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9.6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9.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9.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9.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56,123,399.53 77.87 其中:股票 156,123,399.53 77.8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571,831.60 5.27 其中:债券 10,571,831.60 5.27 资产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10,000,000.00 4.99 其中:买断式回 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1,680,752.80 5.83 8 其他资产 12,106,403.88 6.04 合计 200,482,387.81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024,000.00 1.02 C 制造业 112,084,403.43 56.22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81,500.00 0.84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5,172,000.00 2.5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1,116,339.62 0.56 J 金融业 25,569,679.00 12.83 K 房地产业 2,202,500.00 1.1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64,000.00 1.0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1,389,000.00 0.7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2,819,977.48 1.41 S 综合 - - 合计 156,123,399.53 78.31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310,000 12,762,700.00 6.40 2 601318 中国平安 160,000 7,937,600.00 3.98 3 002142 宁波银行 270,000 5,211,000.00 2.61 4 600153 建发股份 400,000 5,172,000.00 2.59 5 601231 环旭电子 328,600 5,162,306.00 2.59 6 601169 北京银行 550,000 5,043,500.00 2.53 7 000404 华意压缩 596,500 4,694,455.00 2.35 8 600703 三安光电 229,940 4,529,818.00 2.27 9 600741 华域汽车 180,000 4,363,200.00 2.19 10 300146 汤臣倍健 300,000 4,122,000.00 2.07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96,100.00 0.5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575,731.60 4.8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575,731.60 4.8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571,831.60 5.30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8002 国开1302 54,540 5,592,531.60 2.81 2 018005 国开1701 40,000 3,983,200.00 2.00 3 019557 17国债03 10,000 996,100.00 0.50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 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175,046.5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595,881.4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9,710.02 5 应收申购款 125,765.85 6 其他应收款 -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106,403.88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10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③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6.03.23-2016.12.31 7.40% 0.39% 2.41% 0.52% 4.99% -0.13% 2017.01.01-2017.06.30 17.41% 0.72% 6.55% 0.34% 10.86% 0.38% 至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26.10% 0.54% 9.12% 0.46% 16.98% 0.08% 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 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 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 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人的需 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说明。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 16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 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 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因此股票市场的 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 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 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 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 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 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 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 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录音电话或其他 可记录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录音电话、短信或其他可记录方 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录音电话、短信或其他可记录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 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投 资于转型驱动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 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投资于转型驱动主题的 证券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15)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 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届 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7638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5347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投资于转型驱动主题的证券 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投资于转型驱动主题的证 券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b.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c.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 证的10%; g.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l.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o.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p.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q.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r.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 始。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l项另有约定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进行监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及其更新,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真实、完整、全面。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 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 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可以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 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 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风险 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 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 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 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 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 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 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 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托管人不对处于自 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 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 (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 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 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或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 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 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 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 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 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 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 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 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 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管理人在取得有价凭证的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基 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 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 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 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门15年以上。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 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③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 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 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 相应的责任。(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 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 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 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 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 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 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 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管期限为20年。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 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 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 七、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 好协商可以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资料(含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等)不详的、微信未绑定的除外。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或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 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 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 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户端的“在线客服” ,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 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 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鄞州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9-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林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9-1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青岛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7-09-0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瑞丰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9-01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8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 2017-08-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州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8-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信证券为代销机构、开通相关业务并参加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8-16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2季度报告 2017-07-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7-07-0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7-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3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2017-06-12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1季度报告 2017-04-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滇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为代销机 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4-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河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4-06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30 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0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南方驱动混合(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0 § 23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