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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丰益债券A(000177)

嘉实丰益债券:关于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 丰益 信用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第四个 开放期 开放申 购、赎回 及转 换 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0 月 26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丰益 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 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 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 《嘉 实 丰益 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信用 定期债券 A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77 0018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是 是(暂不开放转换) 
注:投 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2 申购 、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 办 理时间 
(1 )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 
2017 年 10 月 30 日 ( 含该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 含 该 日) 为 本 基 金 第 四 个 开放期 。
投 资人在开放 期内的每个 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 时间为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 律 法
规、中国 证 监会的要 求 或本基金 合 同的规定 公 告暂停申 购 、赎回时 除 外。 基 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开放期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与结束时间。 
如 封 闭 期 期 满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
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或者 赎 回 或
者转换。 开放期内,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 视为下一个 开
放日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但是, 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
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限 制 
(1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
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 )C 类基 金份额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 额 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 C 类基金 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 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 购 费率 
(1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当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
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若法规允许) 、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M <300 万元 0.24% 300 万元≤M <1000 万元 0.16% M ≥10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M <1000 万元 0.40% M ≥10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 )C 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率为零。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但中国 银行长城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 的 0.6 %,优 惠后 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 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 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 注:2013 年 4 月 9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 自 2013 年 9 月 17 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 产品的后端 收费模式( 包括申购、 定期定额投 资、基金转 换等业务) 、并 对通过本 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 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转 出 基 金 有 赎 回 费 用 的, 收 取 该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 从0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向 非0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转换时, 每 次 按 照 非0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收 取 申 购 补 差 费 ; 非0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互 转 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 、通过网上 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后端 转后端”模式) (1 )若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 )若转出 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 、基金转换 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 (0 ,转入基金 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转出基金金额-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 出 基金 有赎 回 费用 的, 收 取 的赎 回费 归 入基 金财 产 的比 例不 得 低于 法律 法 规、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 注: 嘉实货币 单日单个基 金账户累计 申购( 含转 入、定投) 不超过1 亿元 ;嘉实安 心 货 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 ( 含转入、 定投) 不超过200万元; 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 基 金 账 户 累 计 申 购 ( 含 转 入 ) 不 超 过5000 万 元 ; 嘉 实 多 元 债 券 单 日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累 计 申 购 ( 含 转 入 、 定 投 ) 不 超 过1 万 元 ; 嘉 实 快 线 货 币A 单 日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累 计 申 购 ( 含 转 入 、 定 投)不超过1 亿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 、定投)金额不得 超过500 万元 ; 嘉 实 纯 债 债 券 单 日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累 计 申 购 ( 含 转 入 、 定 投 ) 不 超 过1万元;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 (含转入、 定投) 不超过200万元; 嘉实逆向 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 (含转入、 定投) 不超过200万元;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 债指数(LOF ) 单 日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累 计 申 购 ( 含 转 入 、 定 投 ) 不 超 过2000 万元;嘉 实 增 长 混合暂停申购 (含转入) 业务;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 (含转入) 业务; 嘉实丰益 信用定期债券A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 暂 不开通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 相关公告。 5.3 其 他 与转换 相 关 的事项 (1 ) 基金 转换 的 时间 :投 资 者需 在转 出 基金 和转 入 基金 均 有 交 易的 当日 , 方可 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 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 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 )基金转 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 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在 规 定 的 基 金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基 金 转 换 的 申请 日 (T 日 ) , 并 在T+1 日对 该 交 易 的有 效 性 进 行确 认 。 投 资者 可 在T+2 日及 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 )基金转 换的数额限制 基 金 转换 时, 由 本基 金转 换 到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的 其 他开 放式 基 金时 ,最 低 转出 份额 为1 份基金份额。 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告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 )基金转 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 日为 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 +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 )基金转 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 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 转出申请的情况下, 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 )拒绝或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 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入申请: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 资人的转入申请; (c )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 停市 ,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 无法 计 算当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 ; (d )基金管 理人认为接 受某笔或某 些 转入申请 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时 ; (e ) 基金 资产 规 模过 大, 使 基金 管理 人 无法 找到 合 适的 投资 品 种, 或其 他 可能 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f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 出款项: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 ) 发生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 金资 产 估值 情况 时 ,基 金管 理 人可 暂停 接 收投 资 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 (c )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 时间 非 正 常 停市 , 导 致 基金 管 理 人 无法 计 算 当 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d )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 ; (e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 业务规则及 有 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基 金销 售 机构 6.1 直 销 机构 ( 适用 于嘉实 丰 益 信用定 期 债 券 A 和 嘉 实 丰益信 用 定 期债券 C )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 京万 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 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 嘉实 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通 过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办 理 认 购/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 外 非直销 机 构 (主要 适 用 于嘉实 丰 益 信用定 期 债 券 A ) (1 ) 代销银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适用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A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C ) 、北京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 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 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2 ) 代销券 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3 )投 资咨 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4 ) 独立基 金销售机构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 京) 有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 信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公司 、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 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 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6.3 其 他 与基金 销 售 机构相 关 的 事项 (1 )投资者 可通过直销机构 和场外非直销机构 办理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A 的申购、 赎回、 转换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 和场外非直销机构 办理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C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 ) 开通本基金转换业 务的代销机 构包括: 中 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 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浙江乐 清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 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上 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讯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华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 分 先后) 。


(3 ) 各代销 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 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代 销机构,并 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 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 金份 额 净值 公 告 的披露 安 排 本基金自 2013 年 8 月 2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为契约型 、以定期开 放方式运作 的 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的开放申购 、赎回 和转 换 业务事项 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 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 2013 年 7 月 20 日刊 登在 《证券时报 》 上的 “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亦可登 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进行 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 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4 ) 风险提示:本公司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