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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睿成混合A(004707)

景顺睿成混合: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景 顺 长城睿 成 灵活配 置 混合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书 基金管 理人: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重要 提示】 (一)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或 “本基金” ) 由基 金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 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景 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 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225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674 号准予募集变更注册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 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小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 透明度 低等因 素导 致其 不能履 行还本 付息 的责 任而使 预期收 益与 实际 收益发 生偏离 的可 能性 , 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 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 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国内股 票 和债券 。一般不投资于流动性差或流通受限的股票。债券部分一般投资于具备较高信用等 级和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故投资组合整体流动性风险较低。但不排除由于市场波动或所持证 券发行人出现异常情况导致组合流动性降低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基 金管 理人: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1 第 二部 分


释义............................................................ 2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6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18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4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26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30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与 转换 .................................... 31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41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财产 .................................................... 49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50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54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56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58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59 第 十六 部分


风险 揭示 .................................................... 65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69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71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85 第 二十 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102 第 二十 一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04 第 二十 二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05 第 二十 三部分


备 查文件 ................................................. 106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


绪言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 或 “本招募说明 书 ” ) 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及《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 ”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 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景 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景顺长 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景顺长城睿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 律法 规:指 中国 现行有 效并 公布实 施的 法律、 行政 法规、 规范 性 文件 、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指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 管理 办法 》及 颁布机 关 对其 不时 做 出 的修订 12、 《 运作 办法》 :指 《 公开募 集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及 颁布 机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束 ,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18、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理 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 资人 :指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 金销 售业务 :指 基金管 理人 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额 ,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 售机 构:指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及符 合《 销售办 法》 和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条件, 取得 基金 销售业 务资格 并与 基金 管理人 签订了 基金 销售 服务代 理协议 ,代 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 记业 务:指 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 算业 务,具 体内 容包括 投资 人基金 账户的 建立和 管理 、基 金份额 登记、 基金 销售 业务的 确认、 清算 和结 算、代 理发放 红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 记机 构:指 办理 登记业 务的 机构。 基金 的登记 机构 为景顺 长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5、基 金账 户:指 登记 机构为 投资 人开立 的、 记录其 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所 管理 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达到法 律法 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长 不得 超过三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 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 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 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 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销 售服 务费: 指从 基金资 产中 计提的 ,用 于本基 金市 场推广 、销 售以及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1、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 用 ,但 不从 本类 别 基金 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 务费 的 ,称 为 A 类基 金份 额 ;在 投资 人认 购/ 申 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2、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某 一基 金的 基金份 额转换 为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 托管 :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金 的不 同销售 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 持基 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指投 资人 通过有 关销 售机构 提出 申请, 约定 每期申 购日 、扣款 金额及 扣款方 式, 由销 售机构 于每期 约定 申购 日在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内自 动完成 扣款 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7、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 金资 产总值 :指 基金拥 有的 各类有 价证 券、银 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 金资 产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 值 和 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监管 、合同 或操 作障碍 等原 因无法 以合 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 动定 价机制 :指 当开放 式基 金遭遇 大额 申购赎 回时 ,通过 调整 基金份 额净 值的方 式,将 基金调 整投 资组 合的市 场冲击 成本 分配 给实际 申购、 赎回 的投 资者, 从而减 少对 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 先生 ,董事 长 , 工商管 理硕 士。曾 担任 江西财 经大 学教师 ,江 西省审 计厅 办公室 主任, 海南汇 通国 际信 托投资 公司总 会计 师, 长城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7 月加入本公司, 任职公 司董事长。 罗德城 先生 ,董事 ,工 商管理 硕士 。曾任 大通 银行信 用分 析师、 花旗 银行投 资管 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 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 董事, 工 商管理硕士。1992 年9 月起, 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 口支行会计、 工程管理部员工、 人力资源部干部, 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5 月起 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 先生 ,董事 ,总 经理, 金融 工 程学 硕士 。曾先 后就 职于前 美国 大通银 行香 港、台 湾及伦 敦分行 财资 部, 汇丰银 行中国 区财 资部 ;也曾 担任台 湾景 顺证 券投资 信托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 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 年3 月加 入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 独立董事 , 文学学士 (1972 年毕 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会员 (HKICPA) 、 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 香港执业会计师 (CPA ) 、 加拿大公认管 理会计师 (CMA) 。 拥有 超 过二十 年以 上的 会计 、 审核、 管治 税务 的专 业 经验及 知识 ,1972-1977 受训 于国 际知 名会计 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学 硕士 。曾担 任中 信律师 事务 所涉外 专职 律师, 在香 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 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 先生 ,独立 董事 。曾任 国务 院研究 室宏 观经济 研究 司司长 。现 任北京 师范 大学校 学术委 员会副 主任 ,教 授、博 士生导 师; 中国 社会科 学院研 究生 院教 授、博 士生导 师; 教育 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翔先 生, 监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工 商管理 硕士 。曾任 长城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人事 部副总 经理、 人事监 察部 总经 理、营 业部总 经理 、公 司营销 总监、 营销 管理 部总经 理。现 任长 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郭慧娜 女士 ,监事 ,管 理理学 硕士 。曾任 伦敦 安永会 计师 事务所 核数 师,历 任景 顺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 主管 、业务 发展部 副经 理、 企业发 展部经 理、 亚太 区监察 总监。 现任 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 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 士。 曾任职 于深 圳市天 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杨波先 生, 监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职 于长 城证券 经纪 业务管 理部 。现任 景顺 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 先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担 任联博 香港 有限公 司分 析员、 中国 研究总 监兼上 海代表 处首 席代 表、亚 洲(除 日本 外) 增长型 股票投 资负 责人 、高级 副总裁 ,友 邦保 险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资 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 女士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先后 任职于 交通 银行深 圳市 分行国 际业 务部,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康乐先 生, 副总经 理, 经济学 硕士 。曾先 后担 任中国 人寿 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 研究 部研究 员、组 合管理 部投 资经 理、国 际业务 部投 资经 理,景 顺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市 场销售 部经 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2011 年7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奇伟 先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担 任上海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实业 部高 级项目 经理, 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5 年1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 先生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任海 南汇通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证券 部副 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 先生 ,副总 经理 ,投资 与金 融系博 士。 历任武 汉大 学教师 工作 处副科 长、 武汉大 学成人 教育学 院讲 师, 《证券 时报》 社编 辑记 者,长 城证券 研发 中心 研究员 、总裁 办副 主任 、 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 先生 ,督察 长, 法学硕 士。 历任黑 龙江 省大庆 市红 岗区人 民法 院助理 审判 员,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监 察稽核 部监 察稽核 经理 、监察 稽核 高级经 理、 总监助 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 采用 团队投 资方 式,即 通过 整个投 资部 门全体 人员 的共同 努力 ,争取 良好 投资业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绩。本基金 拟任基金经理如下:


杨鹏先 生, 经济学 硕士 。曾任 职于 融通基 金研 究策划 部, 担任宏 观研 究员、 债券 研究员 和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08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研究员等职务;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 1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杨鹏先生曾于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管理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 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曾于 2014 年10 月至 2016 年1 月管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拟任 基金经 理杨 鹏先生 兼任 景顺长 城内 需增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景顺 长城内 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 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期 货经 纪机构 或其 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 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 义 务 ;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违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 《 基金 法 》及有 关法律 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 金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 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 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互制 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 基金 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 司内部 稽核 审计 工作进 行审核 监督 。该 委员会 主要职 责是 :审 议并批 准公司 内控 制度 和政策 并检查 其实 施情 况;监 督公司 内部 审计 制度的 实施; 向董 事会 提名外 部审计 机构 ;负 责内部 审计和 外部 审计 之间的 协调; 审议 公司 的关联 交易; 对公 司的 风险及 管理状 况及 风险 管理能 力及水 平进 行评 价,提 出完善 风险 管理 和内部 制度的 意见 、制 定公司 日 常经 营、 拟募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集基金 及运用 基金 资产 进行投 资的风 险控 制指 标和监 督制度 ,并 不定 期地对 风险控 制情 况进 行检查 和监督 ,形 成风 险评估 报告和 建议 ,在 例行董 事会会 议上 提出 公司上 半个年 度风 险控 制工作 总结报 告; 监督 和指导 经理层 所设 立的 风险管 理委员 会的 工作 及董事 会赋予 的其 他职 责。 2)风 险管 理委员 会: 是公司 日常 经营中 整体 风险控 制的 决策机 构, 该委员 会是 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 理、督 察长 、以 及其他 相关部 门负 责人 或相关 人员组 成, 其主 要职责 是:评 估公 司各 机构、 部门制 度 本 身隐 含的风 险,以 及这 些制 度在执 行过程 中显 现的 问题, 并负责 审定 风险 控制政 策和策 略; 审议 基金财 产风险 状况 分析 报告, 基于风 险与 回报 对业务 策略提 出质 疑, 需要时 指导业 务方 向; 审定公 司的业 务授 权方 案;负 责协调 处理 突发 性重大 事件; 负责 界定 业务风 险损失 责任 人的 责任; 审议公 司各 项风 险与内 控状况 的评 价报 告;需 要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 公司投 资的 重大 问题。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由 公司 总经理 、分 管投 资的副 总经理 、各 投资 总监、 研究 总 监、 基金 经理代 表等组 成, 其主 要职责 包括: 依照 基金 合同、 资产管 理合 同的 规定, 确立各 基金 、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的 投资 方针及 投资方 向; 审定 基金资 产、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括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 金、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投资授 权方 案; 对超出 投资负 责人 权限 的投资 项目做 出决 定; 考核包 括基金 经理 、投 资经理 在内的 投资 团队 的工作 绩效; 需要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决 定的 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长: 督察长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 可列席 公司 任何 会议, 调阅公 司任 何档 案材料 ,对基 金运 作、 内部管 理、制 度执 行及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 法律、 监察稽核部 : 公司设立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其工作 的独立 性和 权威 性,充 分发挥 其职 能作 用。法 律、监 察稽 核部 有权对 公司各 类规 章制 度及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的完备 性、合 理性 、有 效性进 行检查 并提 出相 应意见 和建议 ,并 将意 见和建 议上报 公司 总经 理、督 察长和 风险 管理 委员会 进行讨 论。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协助 对全 公司员 工进行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 培训 ,回答 公司各 部门 提出 的法律 咨询, 并对 公司 出现的 法律纠 纷提 出解 决方案 ,同时 组织 各部 门对公 司管理 上存 在的 风险隐 患或出 现的 风险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问题进 行讨论 、研 究, 提出解 决方案 ,提 交风 险管理 委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或总 经理 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 学合 理、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内 部控 制体系 和完 善的内 部控 制制度 。公 司成立 以来,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借鉴 外方 股东 的经验 ,建立 了科 学合 理的层 次分明 的内 控组 织架构 、控制 程序 和控 制措施 以及控 制职 责在 内的运 行高效 、严 密的 内部控 制体系 。通 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 全了 管理制 度和 业务规 章。 公司建 立了 包括风 险管 理制度 、投 资管理 制度 、基金 会计制 度、信 息披 露制 度、监 察稽核 制度 、信 息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制 度等基 本管 理制 度以及 包括岗 位设 置、 岗位职 责、操 作流 程手 册在内 的业 务 流程 、规 章等, 从基本 管理 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 岗位 分离、 相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公司 在岗位 设置 上采取 了严 格的分 离制 度,实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现了基 金投资 与交 易, 交易与 清算, 公司 会计 与基金 会计等 业务 岗位 的分离 制度, 形成 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公司 通过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使每位 员工 都能明 确自 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 风险 管理系 统。 公司通 过建 立风险 评估 、预警 、报 告和控 制以 及监督 程序 ,并经 过适当 的控制 流程 ,定 期或实 时对风 险进 行评 估、预 警、监 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 预警 与公 司管理 及基金 运作 有关 的风险 ,通过 顺畅 的报 告渠道 ,对风 险问 题进 行层层 监督、 管理 、控 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统, 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黑名单” 、 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 手段。 采用 数量化 、技 术化的 风险 控制手 段, 建立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模 型,用 以提 示指 数趋势 、行业 及个 股的 风险, 以便公 司及 时采 取有效 的措施 ,对 风险 进行分散、 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 够的 培训。 制定 了完整 的培 训计划 ,为 所有员 工提 供足够 和适 当的培 训, 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平 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宗旨 ,依 靠严 密科学 的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制 体系、 规范 的管 理模式 、先进 的营 运系 统和专 业的服 务团 队, 严格履 行资产 托管 人职 责,为 境内外 广大 投资 者、金 融资产 管理 机构 和企业 客户提 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 托管 服务 ,展现 优异的 市场 形象 和影响 力。建 立了 国内 托管银 行中最 丰富 、最 成熟的 产品线 。拥 有包 括证券 投资基 金、 信托 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 权投资 基金、 证券 公司 集合资 产管理 计划 、证 券公司 定向资 产管 理计 划、商 业银行 信贷 资产 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 国内率 先开 展绩 效评估 、风险 管理 等增 值服务 ,可以 为各 类客 户提供 个性化 的托 管服 务。 截至 2017 年6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 只。 自2003 年以来, 中国工 商银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香港 《财资》 、 美国 《环球金 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 奖;是 获得奖 项最 多的 国内托 管银行 ,优 良的 服务品 质获得 国内 外金 融领域 的持续 认可 和广 泛好评。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四)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部自成 立以 来,各 项业 务飞速 发展 ,始终 保持 在资产 托管 行业的 优势地 位。这 些成 绩的 取得, 是与资 产托 管部 “一手 抓业务 拓展 ,一 手抓内 控建设 ”的 做法 是分不 开的。 资产 托管 部非常 重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风 险管理 工作 ,在 积极拓 展各项 托管 业务 的同时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控 制的力 度, 精心 培育内 控文化 ,完 善风 险控制 机制, 强化 业务 项目 全过 程风 险管 理作 为重 要工 作来 做。 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 阅,迄 今已第 十次 获得 无保留 意见的 控制 及有 效性报 告,表 明独 立第 三方对 我行托 管服 务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格 遵守 国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和行 业监管 规则 ,强化 和建 立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的 经营思 想和 经 营 风格, 形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科 学化 、监 控制度 化的内 控体 系; 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 险, 保证托 管资产 的安 全完 整;维 护持有 人的 权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内 部风 险控制 组织 结构由 中国 工商银 行稽 核监察 部门 (内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 稽核监 察部门 负责 制定 全行风 险管理 政策 ,对 各业务 部门风 险控 制工 作进行 指导、 监督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察 工作 的内 部风险 控制处 ,配 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 在总 经理 的 直接领 导下 ,依 照有关 法律规 章, 对业 务的运 行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职 权。各 业务 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 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的各 项经营 管理 活动都 必须 有相应 的规 范程序 和监 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 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控优先 ”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 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 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 业务流 程、 详细 的操作 手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 规范等 一系 列规 章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 的防火 墙隔离 制度 ,能 够确保 资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人员独 立、 业务 制度和 管理独 立、 网络 独立。 (2)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营 管理 情况 和特别 情况, 以检 查资 产托管 部在实 现内 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 控制。 资产 托管部 严格 落实岗 位责 任制, 建立 “自控 防线 ” 、“ 互控 防线 ”、 “ 监控 防线 ” 三道 控制 防线, 健全绩 效考 核和 激励机 制,树 立 “ 以人 为本 ” 的内控 文化 ,增 强员工 的责任 心和 荣誉 感,培 育团队 精神 和核 心竞争 力。并 通过 进行 定期、 定向的 业务 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 期或不 定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检 查、 监控 ,指导 业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别 、评估 ,制 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 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 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资产托 管部不 断提 高演 练标准 ,从最 初的 按照 预订时 间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随机演 练 ” 。从 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全面贯 彻落 实全 程监控 思想, 确保 资产 托管业 务健康 、稳 定地 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 控制责 任落 实到 具体业 务部门 和业 务岗 位,每 位员工 对自 己岗 位 职责 范围内 的风 险负 责,通 过建立 纵向 双人 制、横 向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织 结构, 形成 不同 部门、 不同岗 位相 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 理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制 度建 设和 工作流 程中。 经过 多年 努力, 资产托 管部 已经 建立了 一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包 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 作流 程、 稽核监 察制度 、信 息披 露制度 等,覆 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渗 透各 项业 务过程 ,形成 各个 业务 环节之 间的相 互制 约机 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 资产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 产托 管业务 是商业 银行 新兴 的中间 业务, 资产 托管 部从成 立之日 起就 特别 强调规 范运作 ,一 直将 建立一 个系统 、高 效的 风险防 范和控 制体 系作 为工作 重点。 随 着 市场 环境的 变化和 托管 业务 的快速 发展, 新问 题、 新情况 不断出 现, 资产 托管部 始终将 风险 管理 放在与 业务发 展同 等重 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 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 投资对 象、 基金 投融资 比例、 基金 投资 禁止行 为、基 金参 与银 行间债 券市场 、 基 金资 产净值 的计算 、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收 资金 到账、 基金费 用开 支及 收入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相 关信息 披露 、基 金宣传 推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业 绩表现 数据 等进 行监督 和核查 ,其 中对 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规规定 的行为 ,应 及时 以书面 形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正 ,基 金管 理人收 到通知 后应 及时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核对, 并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托 管人发 出回 函确 认。在 限期内 ,基 金托 管人有 权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行 复查, 督促 基金 管理人 改正。 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托 管 人通 知的 违规事 项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费用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 资 金账 户、证 券账 户、期 货账 户等投 资所 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 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 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 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及银行业监 督管理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 直销柜台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销 售办法 》和 基金合 同等 的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 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 记机构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7】674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网 点公 开发售 ,各 销售机 构的 具体名 单见 基金份 额发 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 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发售面值发售, 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 申 购费、 销售服务 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 将 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 在 投 资 者 认购/ 申 购 时收 取认 购/ 申 购 费用 , 但 不从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中 计 提销 售 服 务 费 的, 称 为 A 类 基 金 份额 ; 在 投 资者认 购/ 申 购 时不 收 取认 购/ 申 购 费 用, 而是 从 本类别 基 金 资产 中计 提 销售服 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分 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 费 用的不同, 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 净值, 计算公 式为: 计算 日 某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该 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该 计 算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该 类 别 基 金 份 额总数。 投资者可 自行 选择认购/ 申购的 基金份 额类别。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 资者 在认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时需交 纳的 认购费 费率 按认购 金额 递减。 投资 者认购 需全 额缴纳 认 购费用。A 类基 金份额 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 财产, 主要用于 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 销 售、 登 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 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 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 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具体 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8% 100 万≤M <200 万 0.6% 200 万≤M <500 万 0.2% M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六、认购的具体规定 1、 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款项支付: 基金投资者认购时, 采 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 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 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 售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认购 申请。 认购 的确 认以登 记机构 或基 金管 理人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投资者 应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 直销 及各销 售机构 可根 据业 务情况 设置高 于或 等于 前述的 交易限 额, 具体 以本公 司及各 销售 机构 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 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 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 人可以 采取比 例确 认等 方式对 该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进 行限制 。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笔 或者 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其中利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 下 :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 费 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 购金额/ (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 金 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 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 金 额+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 下 :


认购份额=(认购金 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 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 为 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 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 小 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 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 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 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 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通过某银行网点 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0.80% ,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 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0.80% ) = 9,920.63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20.63 = 79.37 元


认购份额 = (9,920.63 + 10 )/ 1.00 = 9,930.6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通过某银行网点认 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 资者可得到 9,930.63 份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 认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 ,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10 元,则其可 得到 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 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00+10 ) /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 购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 资者可得到 10,010.00 份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七、基 金管理 人应 将基 金募集 期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户 ,在 基金 募集行 为结束 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的 ,自 基金管 理人 办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得 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 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向 中国证 监会 报告 并提出 解决方 案 , 如转 换运作 方式、 与其 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一 、申 购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赎 回将 通过销 售机 构进行 ,包 括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委 托的 其他销 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基金 投资 者应当 在销 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 理人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不超过 三个 月开始 办理 申购, 具体 业务办 理时 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 理人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不超过 三个 月开始 办理 赎回, 具体 业务办 理时 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 申购 开始与 赎回 开始时 间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申购 、赎回 开放 日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得在 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或 者时间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或者转 换。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申 购、赎 回或 转换 申请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某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 价”原 则, 即 申购、 赎回 价格以 申请 当日收 市后 计算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 销, 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对上 述原则 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销 售机 构规定 的程 序,在 开放 日的具 体业 务办理 时间 内提出 申购 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本基金仅对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申购费用, 不对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递 交赎 回申请 ,赎 回成立 ;基 金份额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或 基金合 同载 明的 其他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的 情形 时, 款项的 支付办 法参 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 所或 交易市 场数 据传输 延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行 数据交 换系 统故障 或其 它非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 所能控 制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理 流程, 则赎 回款 顺延至 上述情 形消 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有效 申购 和赎回 申请 的当天 作为 申购或 赎回 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 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赎回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该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 直销及 各销售 机构 可根 据业务 情况设 置高 于或 等于前 述的交 易限 额, 具体以 本公司 及各 销售 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 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 投资者 可多次 申购 ,对 单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 金份额 的数量 不设 上限 限制, 但单一 投资 者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数 不 得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50%( 在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因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等 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 基金 不设最 低赎 回份额 (其 他销售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但 某笔 赎回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实 施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 设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拒 绝大额 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等 措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基 金管 理人 基于投 资运作 与风 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365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 取申购费用, 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 收取赎回费。


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 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0% 100 万≤M <200 万 0.8% 200 万≤M <500 万 0.4%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 金 份额,则申购费为 0 。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均收 取赎回费,赎回费用 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 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 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承担, 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 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 期少 于 30 日的投资人, 其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 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 月 但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 的 投资 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 产 。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 他必 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随持 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A 类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 C 类份额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内 1.50% 7 日以上(含)-30 日 以内 0.75% 7 日以上 (含)-30 日 以内 0.50% 30 日以上(含)-6 个 月以内 0.50% 30 日以上(含) 0 6 个月-1 年 0.05% 1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 365 天。 3、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 提下,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 内 调 整申 购、赎 回 费率 或调整 收 费方式 ,基金 管理 人 依 照有关 规定 应 于新 的费 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针对 投资 者定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促 销活动 。在 基金 促销活 动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按中 国证 监会 要求履 行必要 手续 后, 对基金 投资者 适当 调低 基金申 购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申购金 额的 计算结 果按 四舍五 入的 方法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由 此产 生的误 差由 基金财 产承担。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计算, 计算 结果 按舍去 尾数的 方法 ,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 ,舍 去部分 所代表 的资 产归 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C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5,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1.00% ,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00%)=4,950.50 元


申购费用=5,000-4,950.50=49.50 元


申购份额=4,950.50/1.1280=4,388.7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280 元,可得到 4,388.74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10 万元, 假定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60 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当 日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0/1.0160=98,425.19 份


即: 投资者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98,425.19 份C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净值 赎回费 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 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 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 基 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91 日,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是 1.1480 元, 则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


赎回总额 = 10,000 ×1.1480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 ×0.50% = 57.40 元


赎回金额 = 11,480 -57.40= 11,422.6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持有期 为 91 日的 10,000 份 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 设赎回当日的 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480 元,可得到 11,422.60 元赎回金额。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 基 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 额 20 日,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 额净值是 1.1480 元, 则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


赎回总额 = 10,000 ×1.1480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 ×0.50% = 57.40 元


赎回金额 = 11,480 -57.40= 11,422.6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持有期 为 20 日的 10,000 份 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 设赎回当日的 C 类基 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480 元,可得到 11,422.60 元赎回金额。


3、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 的计算:


T 日的 A/C 类基 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 ,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 延 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 份 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 式 为:T 日 A/C 类 基金份 额净 值=T 日 A/C 类基 金 份额 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 A/C 类基金份额余 额 总数。 本基金 A/C 类基 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 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 数 点后第 5 位舍去, 由 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 金财 产承担。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及采用估值 技术仍 导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定 性, 经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确 定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购 公告。 如果 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 被全 部或 部分拒 绝的, 被拒 绝的 申购款 项将退 还给 投资 人。在 暂停申 购的 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 格及采 用估 值技 术仍导 致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不 确定性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商 确定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之一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停 接受 赎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当日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已 确认 的赎 回申请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支 付;如 暂时 不能 足额支 付,应 将可 支付 部分按 单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的 比例 分配 给赎回 申请人 ,未 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 请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分 予以撤 销。 在暂 停赎回 的情况 消除 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当 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决定 全额 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 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 请的情 形下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对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超 过 20% 以上的 部 分延期 办理 赎回申 请。 对于当 日非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应当按 单个 账户 非延期 赎回申 请量 占非 延期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确 定当日 受理 的赎 回份额 ;对于 未能 赎回 部分, 投资人 在提 交赎 回申请 时可以 选择 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 消赎回 的, 当日 未获受 理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被 撤销。 延期 的赎 回申请 与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 。如 投资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未作 明确选 择, 投资 人未能 赎回部 分作 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4)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赎 回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过 邮寄、 传真 或者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相 关法律 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决 定开办 本基 金与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基金 转换 可以 收取 一 定的转 换费 ,相 关规则 由基金 管理 人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是指 基金登 记机 构受理 继承 、捐赠 和司 法强制 执行 等情形 而产 生的非 交易过 户以及 登记 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其它非 交易过 户。 无论 在上述 何种情 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 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强 制执 行是 指司 法 机构依 据生 效司 法文书 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强制 划转给 其他自 然人 、法 人或其 他组织 。办 理非 交易过 户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机 构要求 提供 的相 关资料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办理 已持有 基金 份额在 不同 销售机 构之 间的转 托管 ,基金 销售 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为 投资 人办理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具 体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另 行规 定。投 资人在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时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款 金额, 每期 扣款 金额必 须不低 于基 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受 理国 家有权 机关 依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结与 解冻 ,以及 登记 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 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 的交易 场所 或者 交易方 式进行 份额 转让 的申请 并由登 记机 构办 理基金 份额的 过户 登记 。 基金管 理人拟 受理 基金 份额转 让业务 的, 将提 前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根 据基金 管理 人公 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九、未来,若条件允 许,在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本基金 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严 格控制 风险 并保持 良好 流动性 的前 提下, 通过 积极主 动的 资产配 置, 力争获 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包括 国内依 法发 行上市 的股 票(包 括中 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债券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和 上市交 易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金融 债券 、 企业 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 持债券 、地 方政 府债、 资产支 持证 券、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可 转换债 券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 场工具 、权 证、 股指期 货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需 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其 中现金 不包括 结算 备付 金、存 出保证 金和 应收 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依据 定期公 布的 宏观和 金融 数据以 及投 资部门 对于 宏观经 济、 股市政 策、 市场趋 势的综合分析, 重点关 注包括、GDP 增速、 固 定资产投资增速、 净出 口增速、 通胀率、 货币 供应、 利率等 宏观 指标 的变化 趋势, 同时 强调 金融市 场投资 者行 为分 析,关 注资本 市场 资金 供求 关 系变化 等因 素, 在深入 分析和 充分 论证 的基础 上评估 宏观 经济 运行及 政策对 资本 市场 的影响方向和力度, 运用宏观经济模型 (MEM ) 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 结合投资制度的 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 “自下而上” 的个股投 资策略, 结合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 )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对企业进行价值分析,深入挖掘相关股票的投资价值。其中重点考察: ①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 寻找拥 有高 进入壁 垒的 上市公 司, 其一般 具有 以下一 种或 多种特 征: 产品定 价能 力、创 新技术 、资金 密集 、优 势品牌 、健全 的销 售网 络及售 后服务 、规 模经 济等。 在经济 增长 时它 们能创 造持续 性的 成长 ,经济 衰退时 亦能 度过 难关, 享有高 于市 场平 均水平 的盈利 能力 ,进 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②估值水平(Valuation )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 (G ) : 用来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 , 即市盈率除以 盈利增 长率。 为了 使投 资人能 够达到 长期 获利 目标, 我们在 选股 时将 会谨慎 地买进 价格 与其 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 (V ) : 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本进行 比较。 我们在 挑选 价值 型股票 时,会 根据 公司 的净资 产收益 率与 资本 成本的 相对水 平判 断公 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 ) : 是 依 靠 分 红 取 得 较 好 收 益 的股 票 。 我 们 挑 选 收 益 型股 票 , 要 求 其 保 持 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③ 管 理 能 力 (Management ) 注 重 公 司 治 理 、 管 理 层 的 稳 定 性 以 及 管 理 班 子 的 构 成 、 学 历、经验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④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 (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 注重企业 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 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本 基 金还 将 重点 关注 改革 对 企业 内 生性 的改 变, 关 注深 化 改革 对于 企业 治 理结 构 的建 立 和完善 ,进一 步提 高企 业的运 营效率 ;建 立有 效的管 理层激 励机 制, 使企业 管理人 利益 与企 业利益相一致。特别是企业内生性的改变,对企业内在价值的提升。 (三)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 资在 保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采 取利 率预期 策略 、信用 策略 和时机 策略 相结合 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 宏观 经济、 货币 和财政 政策 、市场 结构 变化、 资金 流动情 况的 研究, 结合 宏观经 济模型 (MEM ) 判断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 确定组合久期。 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2、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通过预 测收 益率曲 线变 动的幅 度和 形状, 对比 不同信 用等 级、在 不同 市场交 易债 券的到 期收益 率,结 合考 虑流 动性、 票息、 税收 、可 否回购 等其它 决定 债券 价值的 因素, 发现 市场 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 点 选 择 的 债 券 品 种 包 括 :a. 在 类 似 信 用 质 量 和 期 限 的 债 券 中 到 期 收 益 率 较 高 的 债 券 ; b. 有 较 好流 动 性的 债 券;c. 存 在 信用 溢 价 的债券 ;d. 较高 债 性或 期 权价 值 的 可转 换 债券 ;e. 收 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最 新发布 的宏 观经济 数据 和金融 运行 数据, 分析 宏观经 济运 行的可 能情景 ,预测 财政 政策 、货币 政策等 政府 宏观 经济政 策取向 ,分 析金 融市场 资金供 求状 况变 化趋势 ,在此 基础 上预 测市场 利率水 平变 动趋 势,以 及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趋势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平 将上升 时, 降低 组合的 久期; 预期 市场 利率将 下降时 ,提 高组 合的久 期。并 根据 收益 率曲线 变化情 况制 定相 应 的债 券组合 期限 结构 策略如 子弹型 组合 、哑 铃型组 合或者 阶梯 型组 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公 司)债 等不 同债券 种类 的利差 水平 ,结合 各类券 种税收 状况 、流 动性状 况以及 发行 人信 用质量 状况的 分析 ,评 定不同 债券类 属的 相对 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 择层 面,基 金管 理人对 所有 投资的 信用 品种进 行详 细的财 务分 析和非 财务 分析。 财务分 析方面 ,以 企业 财务报 表为依 据, 对企 业规模 、资产 负债 结构 、偿债 能力和 盈利 能力 四方面 进行评 分, 非财 务分析 方面( 包括 管理 能力、 市场地 位和 发展 前景等 指标) 则主 要采 取实地 调研和 电话 会议 的形式 实施。 通过 打分 来评判 该企业 是低 风险 、高风 险还是 绝对 风险 的企业 ,重点 投资 于低 风险的 企业债 券; 对于 高风险 企业, 有相 应的 投资限 制;不 投资 于绝 对风险的债券。 ③时机策略 A. 骑 乘策 略。 当收 益率曲 线 比较 陡峭 时, 也即相 邻 期限 利差 较大 时,可 以 买入 期限 位 于 收益率 曲线 陡 峭处 的债 券,也 即收益 率水 平处 于相对 高位的 债券 ,随 着持有 期限的 延长 ,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将会 缩短 ,从而 此时债 券的 收益 率水平 将会较 投资 期初 有所下 降,通 过债 券的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 息 差 策 略 。利 用 回购利 率 低 于债 券 收益 率 的情 形 , 通过 正 回购 将 所获 得 资 金投 资 于 债 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 利 差策 略 。对 两 个期限 相 近 的债 券 的利 差 进行 分 析 ,从 而 对利 差 水平 的 未 来走 势 做 出 判断, 从而进 行相 应的 债券置 换。当 预期 利差 水平缩 小时, 可以 买入 收益率 高的债 券同 时卖 出收益 率低的 债券 ,通 过两债 券利差 的缩 小获 得投资 收益; 当预 期利 差水平 扩 大时 ,可 以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D.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略 。 本基 金将 通过 对宏观 经 济、 提前 偿还 率、资 产 池结 构以 及 资 产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变化等 因素的 研究 ,预 测资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 化,并 通过研 究标 的证 券发行 条款, 预测 提前 偿还率 变化对 标的 证券 的久期 与收益 率的 影响 。同时 ,基金 管理 人将 密切关 注流动 性对 标的 证券收 益率的 影响 ,综 合运用 久期管 理、 收益 率曲线 、个券 选择 以及 把握市 场交易 机会 等积 极策略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情 况下, 结合 信用 研究和 流动性 管理 ,选 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 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E. 可 转 换债 券 投资 策略 。A) 相 对价 值 分析 基 金 管 理人 根 据定 期 公布 的 宏 观和 金 融数 据 以及对 宏观经 济、 股市 政策、 市场趋 势的 综合 分析, 判断下 一阶 段的 市场走 势,分 析可 转换 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 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B) 基本面研究 基金 管理人依据内、 外部研究 成 果 ,运 用景 顺 长城 股票 研 究数 据库 (SRD )对 可 转换 债券 标 的公 司进 行 多方 位、 多 角度 的 分析, 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 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C) 估值 分析 在基本面分 析的基础上, 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 指标以及 DCF 、DDM 等绝 对估值 方法对 标的 公司 的股票 价值进 行评 估。 并根据 标的股 票的 当前 价格和 目标价 格, 运用 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F.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 对 单 个 券 种 的 分 析 判 断 与 其 它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方 法类似 。在信 用研 究方 面,本 基金会 加强 自下 而上的 分析, 将机 构评 级与内 部评级 相结 合, 着重通 过发行 方的 财务 状况、 信用背 景、 经营 能力、 行业前 景、 个体 竞争力 等方面 判断 其在 期限 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1、 时点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 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 政策倾向、 资金 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 套保比例: 基金管 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 在符合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 决定套 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 合约选择: 基金管 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 持仓量和 基差等数据, 选择和 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 根据 权证估 值量 化模型 评估 权证的 内在 合理价 值, 利用权 证与 标的股 票之 间可能 存在的 投资机 会, 谨慎 运用杠 杆策略 、价 值挖 掘策略 、获利 保护 策略 、价差 策略、 双向 权证 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策略获取权证投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 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 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 持证 券, 不 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12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开 放式基 金( 包括开 放式 基金以 及处 于开放 期的 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投 资组 合持有 一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可 流通股 票, 不超 过该上 市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30%;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不符 合该 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 本基 金与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中 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 基金 财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所 申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基 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本基金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9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9.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9.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9.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19.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2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1 ) 本基 金参与 融资 的,每 个交 易日日 终, 本基金 持有 的融资 买入 股票与 其他 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3) 、 (14) 、 (15) 项外, 因 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 规模变 动、股 权分 置改 革中支 付对价 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资 比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变 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 与其有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的 证券 ,或 者从事 其他重 大关 联交 易的, 应当符 合基 金的 投资目 标和投 资策 略, 遵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的原则 ,防 范利 益冲突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批机 制和评 估机 制, 按照市 场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相关交 易必 须事 先得到 基金托 管人 的同 意,并 按法律 法规 予以 披露。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基 金管理 人董 事会 审议, 并经过 三分 之二 以上的 独立董 事通 过。 基金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半 年对关 联交 易事 项进行审查。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调 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50%× 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 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全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是综合 反映银 行间 和交 易所市 场国债 、金 融债 、企业 债、央 票及 短融 整体走 势的跨 市场 债券 指数, 较全面 地反 映我 国债券 市场的 整体 价格 变动趋 势,为 债券 投资 者提供 更切合 的市 场基 准。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基金在 运作 过程 中股 票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 为 0%-95% , 其余 资产投 资于债 券、 货币 市场工 具、股 指期 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 券等 金融工 具金融 工具 。因 此, “50%×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50%× 中证全 债指数收益率”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 比较基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规 发生 变化, 或者 有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 场普遍 接受 的业绩 比较 基准推 出,或 者是市 场上 出现 更加适 合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基 准时, 则基 金管 理人在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后可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并 及时公 告, 无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基 金, 具有较 高预 期风险 、较 高预期 收益 的特征 ,其 风险和 预期 收益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指 购买 的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规 范性文 件为 本基金 开立 资金账 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 户以及 投资所 需的 其他 专用账 户。开 立的 基金 专用账 户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销 售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 金 托 管人保 管。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金 销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 产承担 其自 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 因进 行清算 的,基 金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债 权,不 得与 其固 有资产 产生的 债务 相互 抵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 产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为 本基 金相关 的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易 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规 定需 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票 、权 证、股 指期 货合约 、债 券和银 行存 款本息 、应 收款项 、其 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 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定 公允价值; 估值日 无 市价, 但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发行 机构 未发 生影响 证券价 格的 重大 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 证券发 行机 构发 生了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件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 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5、 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对只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固定收 益平 台进行 交易 的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对只 在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综合 协议平 台交 易的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当 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采 用摆动 定价 机制以 确保 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8、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9、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 从其规定。 如有 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合 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程 序及 相关法 律 法规 的规定 或者 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时,应 立即 通知 对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每个工 作日 计算基 金资 产净值 及各 类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并按 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 暂停估 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人 每个 工作 日对基 金资产 估值 后, 将各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 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 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 造成 估值错 误,导 致其 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 估值错 误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错 误责任 方承 担; 由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 更 正已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正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应赔 偿责任 。估 值错 误责任 方应对 更正 的情 况向有 关当事 人进 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 误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 的 当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 额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果获 得不 当得 利的当 事人已 经将 此部 分不当 得利返 还给 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计 算,基 金托管 人负 责进 行复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个 开放日 交易 结束 后计算 当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 值并 发送给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净 值计 算结 果复核 确认后 发送 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然 已经采 取必 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 进行 检查, 但是未 能发 现该 错误的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产 估值错 误,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免 除赔偿 责任。 但基 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投 资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收 益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某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 酌情调 整以 上基 金收益 分配原 则, 此项 调整不 需要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但 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金收益 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2 日内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 于一定 金额 ,不 足于支 付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时 ,基 金登 记机构 可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该类别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行。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经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双 方核 对无误 后, 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前 2-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经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双 方核 对无误 后, 基金托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管人于次月前 2-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 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后,可 酌情 调整基 金管 理费率 、基 金托管 费率 ,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低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若相 关法律 法规修 订或 变更 后对于 基金信 息披 露的 信息类 型、披 露内 容、 披露方 式等规 定与 本部 分的内 容不同 ,若 适用 于本基 金,本 基金 的信 息披露 按照修 订或 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并履行相应程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包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的 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 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时间内 ,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 息通 过中国 证监会 的指定 媒介 披露 ,并保 证基金 投资 者能 够按照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时 间和方 式查 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开披 露的 信息应 采用 中文文 本。 如同时 采用 外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 各项权 利、 义务关 系, 明确基 金份 额持有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人大会 召开的 规则 及具 体程序 ,说明 基金 产品 的特性 等涉及 基金 投资 者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 品特 性、 风险揭 示、信 息披 露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其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的中 国证监 会派 出机 构报送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并 就有关 更新 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就 基金 份额发 售的 具体事 宜编 制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并 在披 露招 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介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前,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至 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后,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 过其网 站、基 金份额 发售 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的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前 款规 定的 市场交 易日的 次日 ,将 基金资 产净值 、基 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的 计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赎回费 率, 并保 证投资 者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售 网点查 阅或 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 其网站 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介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务 会计报 告应 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基金 年度报 告和 半年度 报告 中披露 基金 组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 动性风 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 资者的 权益 ,基 金管理 人至少 应当 在基 金定期 报告文 件中 “影 响投资 者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的 类别、 报告 期末 持有份 额及占 比、 报告 期内持 有份额 变化 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 过百 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媒 介中 出现的 或者 在市场 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对基 金份额 价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或 者引起 较大 波动 的,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季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年度 报告等 定期 报告和 招募 说明书 (更 新)等 文件中 披露股 指期 货交 易情况 ,包括 投资 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 情况 、风险 指标等 ,并 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年 报及半 年报 中披露 其持 有的资 产支 持证券 总额 、资产 支持 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季 度报告 中披 露其持 有的 资产支 持证 券总额 、资 产支持 证券 市值占 基金净 资产 的比例 和报 告期末 按市 值占基 金净 资产比 例大 小排序 的 前 10 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明 细。 (十二)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季度报 告、 半年度 报告 、年度 报告 等定期 报告 和招募 说明 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建立 健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 理信 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 基金 信息, 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管理人 编制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价格 、基金 定期报 告和 定期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等公 开披露 的相关 基金 信息 进行复 核、审 查, 并向 基金管 理人出 具书 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媒 介上 披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 在其 他公共 媒介披 露信息 ,但 是其 他公共 媒介不 得早 于指 定媒介 披露信 息, 并且 在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 业机 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 阅、 复制。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第 十六 部分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 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行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 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 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债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 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 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 率,影 响着 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 利润 。基 金投资 于债券 和股 票, 其收益 水平会 受到 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 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 质等, 这些 都会 导致企 业的盈 利发 生变 化。如 果基金 所投 资的 上市公 司经营 不善 ,其 股票价 格可能 下跌 ,或 者能够 用于分 配的 利润 减少, 使基金 投资 收益 下降。 虽然基 金可 以通 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来 分 配 , 而 现 金 可 能 因 为 通 货 膨 胀 的 影 响 而 导 致 购 买 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一般在基金的所有开 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 义务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和 赎回。 由于 股票 市场波 动性较 大, 在市 场下跌 时经常 出现 交易 量急剧 减少的 情况 ,如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 主要 投资于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国内 股票 和债券 。一 般不投 资于 流动性 差或 流通受 限的股 票。债 券 部 分一 般投资 于具备 较高 信用 等级和 流动性 较好 的债 券。故 投资组 合整 体流 动性风 险较低 。但 不排 除由于 市场波 动或 所持 证券发 行人出 现异 常情 况导致 组合流 动性 降低 的情形 。为防 范此 类风 险,本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了适用 于开放 式和 定期 开放式 基金的 流动 性风 险管理办法并对该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作定期回顾。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测试 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压 力测试模型用于每日监 测基金的各类风险以及 不同市场环境下可 应付的 最大赎 回。 在发 生巨额 赎回情 况时 ,本 基金管 理人根 据当 时市 场状况 并辅以 压力 测试 模型等 流动性 分析 工具 及时制 定投资 组合 变现 计划以 确保在 尽可 能地 保护投 资者权 益的 前提 下满足赎回需求。 压力测 试模 型使用 的指 标包括 :持 仓中各 类资 产的市 值占 比、持 仓证 券对不 同市 场(上 海主板、 深圳主板、 中 小企业板、 创业板) 的 Beta 值、 投资组合的杠杆率、 债券资产在各信 用等级和到期期限的分布、债券组合的久期、客户集中度、机构客户占比等。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 基金管 理人 经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 在确保 投资 者得到 公平 对待的 前提 下,可 依照 法律法 规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综合运 用各类 流动 性风 险管理 工具, 对赎 回申 请等进 行适度 调整 ,依 照法律 法规还 可以 使用 的备用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工具包 括:延 期办 理巨 额赎回 申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暂 停接 受赎 回申请 、收取 短期 赎回 费、暂 停基金 估值 、摆 动定价 等。实 施这 些备 用工具 前要经 过公 司管 理层批 准、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确认后 由法 律监 察稽核 部对外 披露 。实 施这些备用工具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包括: (一) 可能导致部分持有人无法及时获得现金; (二) 如果基金所持资产的市场价格下跌,则导致基金净值下跌从而持有人财产发生损失。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 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 有和对 经济 形势 、证券 价格走 势的 判断 ,从而 影响基 金收 益水 平。因 此,本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与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水 平、管 理手 段和 管理技 术等相 关性 较大 。因此 本基金 可能 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 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 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 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 位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 金的后 台运 作中, 可能 因为技 术系 统的故 障或 者差错 而影 响交易 的正 常进行 甚至导 致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受到影 响。 这种 技术风 险可能 来自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通过有效的组合管理,充分降低组合的 投资风险。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 基金股票投资范围在0%-95% 之间,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 策略风险。 本 基 金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 选 取 相 应 的 投 资 策 略 。 此 分 析 过 程 主 要 是 建 立在一 系列的 理论 假设 基础和 定性及 定量 指标 之上的 ,评估 的结 果可 能与市 场变化 的实 际发 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 模型风险。本基金采用 “ 自下而上” 的 投 资 策 略 , 运 用 景 顺 长 城 “ 股 票 研 究 数 据 库 (SRD) ” 等分析系统及FVMC 等选股模型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 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 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 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 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 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 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 可能性。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 (3) 结算流动性风险: 定义为当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 或因指数波 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基差风险:定义为期货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6) 作业风险: 定义为因交易过程、 交易系统、 人员疏失、 或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 的损失。 5、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 带来风 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 ,应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对于 法律法 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约定 的可 不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 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 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六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 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 照法律 法 规为基 金的 利益对 被投 资公司 行使 股东权 利, 为基金 的利 益行使 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 基金 管 理 人的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利益行 使诉 讼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法 律行为;














(15 )选 择、更 换 律师事 务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商 、期 货经纪 机构 或其他 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 符合有 关 法律、 法规 的前提 下, 制订和 调整 有关基 金认 购、申 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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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 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 商 业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 合 同》的 约定 确定基 金收 益分配 方案 ,及时 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分配 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 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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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确 保需要 向 基金投 资者 提供的 各项 文件或 资料 在规定 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投 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 临解散 、 依法被 撤销 或者被 依法 宣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人;











(20 )因 违反《 基 金合同 》导 致基金 财产 的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 督基金 托 管人按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履行 自己 的义务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基 金合同 》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当 基金管 理 人将其 义务 委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应 当对第 三方 处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 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 市 场规则 ,为基 金开 设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 、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 账户 ,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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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保 证不 同基 金之间 在账户 设置 、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及银 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即 视为 对《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受 ,基 金投资 者自依 据《基 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额 ,即 成为 本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直至其 不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作为《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并不 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 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 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组 成,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合法授 权代 表有权 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6)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 同)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当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 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基金管理人、 登 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提 议之日 起 10 日 内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知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 日起








60 日 内召 开;基 金管理 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托 管人 仍认 为有必 要召开 的, 应当 由基金 托管人 自行 召集 ,并自 出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决 定召集 的, 应当 自出具 书面决 定之 日起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 托的公 证机关 及其 联系 方式和 联系人 、书 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 人为 基金托 管人, 则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则应另 行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派代表 对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可通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开 会方式 或法 律法 规、监 管机关 允许 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列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不影响 表决 效力 。现场 开会同 时符 合以 下条件 时,可 以进 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 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的 基金 份额 少于本 基金在 权益 登记 日基金 总份额 的二 分之 一,召 集人可 以在 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重 新召集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到会者 在权 益登 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 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 召集人 按《 基金合 同》 约定公 布会 议通知 后, 在 2 个工 作日内 连续 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 书面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会 议召集 人在 基金 托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方 式收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书面 表决 意见 ;基金 托管人 或基 金管 理人经 通知不 参加 收 取 书面表 决意见 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面 意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小于在 权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额 的二分 之一 ,召 集人可 以在原 公告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 、6 个月以 内,就 原定 审议 事项重 新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重新 召集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应当有 代表三 分之 一( 含三分 之一) 以上 基金 份额的 持有人 直接 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 代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 第(3 )项 中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受 托代 表他人 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 理人, 同时 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 网络、 电话等 非现 场方 式召开 ,本基 金亦 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 方式 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 场方 式相结 合的方 式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会 议程序 比照现 场开 会 和 通讯方 式开会 的程 序进 行, 且除书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重 大事 项,如 《基 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召集人 发出 召集会 议的 通知后 ,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 当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式 下, 首先由 大会 主持人 按照 下列第 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并 形成大 会决 议。 大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会 议的 代表 ,在基 金管理 人授 权代 表未能 主持大 会的 情况 下,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 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代表均 未能主 持大 会, 则由出 席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代 理人 所持 表决权 的二分 之一 以上 (含二 分之一 )选 举产 生一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 集人 应当制 作出 席会议 人员 的签名 册。 签名册 载明 参加会 议人 员姓名 (或 单位名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 上(含 三分 之二 )通过 方可做 出。 转换 基金运 作方式 、更 换基 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 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 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议通 知中规 定的确 认投 资者 身份文 件的投 资者 视为 有效出 席的投 资者 ,表 面符合 会议通 知规 定的 书面表 决意见 视为 有效 表决, 表决意 见模 糊不 清或相 互矛盾 的视 为弃 权表决 ,但应 当计 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审 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一 名监 督员 共同担 任监票 人; 如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集 或大会 虽然 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未出 席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中 选举三 名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 结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数 要求进 行重 新清 点。监 票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点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 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况 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拒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 ,在公 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时, 必须将 公证书 全文 、公 证机构 、公证 员姓 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 约束 力。 (九) 本部 分关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事 由、召 开条 件、议 事程 序、表 决条 件等规 定,凡 是直接 引用 法律 法规的 部分, 如将 来法 律法规 修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取 消或变 更的 ,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并提 前公 告后 ,可直 接对本 部分 内容 进行修 改和调 整, 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 的,应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通 过。对 于法律 法规 规定 和基金 合同约 定的 可不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通 过的事 项, 由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同意后 变更并 公告 ,并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自 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六个月, 但因本基金 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因 《基金 合同》 而产 生的 或与之 相关的 争议 ,基 金合同 各方当 事人 应尽 量通过 协商、 调解 解决 ,协商 、调解 不能 解决 的,任 何一方 均有 权将 争议提 交中国 国际 经济 贸 易仲 裁委员 会, 仲裁 地点为 北京市 ,按 照中 国国际 经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届 时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 理期 间,基 金合 同当事 人应 恪守各 自的 职责, 各自 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供 投资者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销 售机构 的办公 场所 和营 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23816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设 立 文 号 : 国 务 院 《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决 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账) ; 保 险代理 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行 、外国 政府 和国 际金融 机构贷 款业 务; 保管箱 服务; 发行 金融 债券; 买卖政 府债 券、 金融债 券;证 券投 资基 金、企 业年金 托管 业务 ;企业 年金受 托管 理服 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 务;贷 款承 诺; 企业、 个 人财 务顾 问服 务;组 织或参 加银 团贷 款;外 汇存款 ;外 汇贷 款;外 币兑换 ;出 口托 收及进 口代收 ;外 汇票 据承兑 和贴现 ;外 汇借 款;外 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 行、买 卖或 代理 买卖股 票以外 的外 币有 价证券 ;自营 、代 客外 汇买卖 ;外汇 金融 衍生 业务; 银行卡 业务 ;电 话银行 、网上 银行 、手 机银行 业务; 办理 结汇 、售汇 业务; 经国 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 下述基 金投 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 将投 资于以 下金 融工具 :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 中小 板、创 业板 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票 )、债 券( 包括 国内依 法发行 和上 市交 易的国 债、央 行票 据、 金融债 券、企 业债 券、 公司债 券、中 期票 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次级债 券、 政府 支持机 构债、 政府 支持 债券、 地方政 府债 、资 产支持 证券、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可 转换 债券 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允 许投资 的债券 )、 债券 回购、 银行存 款( 包括 协议存 款、定 期存 款及 其他银 行存款 )、 货币 市场工 具、权 证、 股指 期货以 及经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0-95% 。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 规模 或市场 变化 等因素 导致 投资组 合不 符合上 述规 定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本 基金投 资其 他品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遵 循 以 下 投 资 限 制 :


a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b、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c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d、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e 、本基金持有 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f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 g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h、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i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 、本 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 同 一信 用级 别) 资 产支 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 得超 过 该资 产支 持证 券 规模的 10 %; k、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l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 期的定 期开 放基 金)持 有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的 可流通 股票 ,不 得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m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 n、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o、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p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本基金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q、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r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ⅰ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ⅱ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ⅲ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 ⅳ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ⅴ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日 内交易 (不 包括平 仓) 的股指 期货 合约的 成交 金额不 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s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t 、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除上述第 b、l 、m 、n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 权分置 改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使 基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上 述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有关约 定。 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应当符 合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变 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部门 取消上 述禁 止性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不 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基 金托 管人依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 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提供 符合 法律法 规及 行业标 准的 银行间 市场 交易对 手的 名单, 并按照 审慎的 风险 控制 原则在 该名单 中约 定各 交易对 手所适 用的 交易 结算方 式。基 金托 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 回购交 易对 手的 名单进 行更新 ,名 单中 增加或 减少银 行间 市场 交易对 手时须 提前 书面 通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 基金托 管人 书面 确认后 ,被确 认调 整的 名单开 始生效 ,新 名单 生效前 已与本 次剔 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与 不在名 单内 的银行 间市 场交易 对手 进行交 易, 应及时 提醒基 金管理 人撤 销交 易,经 提醒后 基金 管理 人仍执 行交易 并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的 ,基 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 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 所适用 的交 易结 算方式 进行交 易。 如果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没 有按照 事先 约定 的交易 方式进 行交 易时 ,基金 托管人 应及 时提 醒基金 管理人 与交 易对 手重新 确定交 易方 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 建设银 行、中 国农 业银 行和交 通银行 ,基 金管 理人在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后,可 以根据 当时 的市 场情况 调整核 心交 易对 手名单 。基金 管理 人有 责任控 制交易 对手 的资 信风险 ,在与 核 心 交易 对手以 外的交 易对 手进 行交易 时,由 于交 易对 手资信 风险引 起的 损失 先由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其后有 权要求 相关 责任 人进行 赔偿。 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责任 仅限 于根 据已提 供的名 单, 审核 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 投资 银行存 款的 信用风 险主 要包括 存款 银行的 信用 等级、 存款 银行的 支付 能力等 涉及到 存款银 行选 择方 面的风 险。本 基金 核心 存款银 行名单 为中 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和 交通银 行, 本基 金投资 除核心 存款 银行 以外的 银行存 款出 现由 于存款 银行信 用风 险而 造成的 损失时 ,先 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赔偿 ,之 后有权 要求相 关责 任人 进行赔 偿。基 金管 理人 在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后, 可以根 据当时 的市 场情 况对于 核心存 款银 行名 单进行 调整。 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责任 仅限 于根 据已提 供的名 单, 审核 核心存 款银行 是否 在名 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 受限证 券与 上文流 动性 受限资 产不 同,包 括由 《上市 公司 证券发 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公开 发行股 票网 下配 售部分 等在发 行时 明确 一定期 限锁定 期的 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 准的有 关基 金投 资流通 受限 证 券的 投资 决策流 程、风 险控 制制 度。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基金 管理 人还 应提供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批准 的流动 性风 险处 置预案 。上述 资料 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基金管 理人 应至少 于首 次执行 投资 指令之 前两 个工作 日将 上述资 料书 面发至 基金 托管人 , 保证基 金托管 人有 足够 的时间 进行审 核。 基金 托管人 应在收 到上 述资 料后两 个工作 日内 ,以 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 信息, 包括 但不 限于拟 发行证 券主 体的 中国证 监会批 准文 件、 发行证 券数量 、发 行价 格、锁 定期, 基金 拟认 购的数 量、价 格、 总成 本、总 成本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已持 有流 通受限 证券市 值占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资金 划付 时间等 。基金 管理 人应 保证上 述信息 的真 实、 完整, 并应至 少于 拟执 行投资 指令前 两个 工作 日将上 述信息 书面 发至 基金托 管人, 保证 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 管理 人是 否遵守 法律法 规进 行监 督,并 审核基 金管 理人 提供的 有关书 面信 息。 基金托 管人认 为上 述资 料可能 导致基 金出 现风 险 的, 有权要 求基 金管 理人在 投资流 通受 限证 券前就 该风险 的消 除或 防范措 施进行 补充 书面 说明, 并保留 查看 基金 管理人 风险管 理部 门就 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出具的 风险评 估报 告等 备查资 料的权 利。 否则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拒绝 执行有 关指令 。因 拒绝 执行该 指令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的,基 金托 管人 不承担 任何责 任, 并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无 法达 成一致 ,应 及时上 报中 国证监 会请 求解决 。如 果基金 托管人 切实履 行监 督职 责,则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如果 基金托 管人 没有 切实履 行监督 职责 ,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 中期票据业务 进行监督。 如发现异 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 、中期 票据 业务 进行研 究,认 真评 估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 中期 票据投 资业务 的风 险, 本着审 慎、勤 勉尽 责的 原则进 行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中期票 据的 投资 业务, 并应符 合法 律法 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基金 托管人 应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 收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 开支及 收入确 定、 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托 管协议 有关 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基 金管理 人限 期纠 正,基 金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 内, 基金托 管人 有权随 时对 通知事 项进 行复查 ,督 促基金 管理 人改正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事 项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的 ,基金 托 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监 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 据交 易程序 尚未 成交的 且基 金托管 人在 交易前 能够 监控的 投资 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发现该 投资指 令违 反关 法律法 规规定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拒 绝执行 ,立 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 须于 估值完 成后 方可获 知的 监控指 标或 依据交 易程 序已经 成交 的投资 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发现该 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法规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立 即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 应积极 配合 和协助 基金 托管人 的 监 督和核 查, 必须在 规定 时间内 答复 基金托 管人并 改正, 就基 金托 管人的 疑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对基金 托管 人按 照法规 要求需 向中 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 理人 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本协 议规定 行使 监督权 ,或 采取拖 延、欺 诈等手 段妨 碍基 金托管 人进行 有效 监督 ,情节 严重或 经基 金托 管人提 出警告 仍不 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履行 托管 职责情 况进 行核查 ,核 查事项 包括 但不限 于基 金托管 人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 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证 券账户 等投 资所 需账户 、复核 基金 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 值、 根据 管理人 指令办 理清 算交 收、相 关信息 披露 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擅 自挪 用基金 财产 、未对 基金 财产实 行分 账管理 、无 故未执 行或无 故延迟 执行 基金 管理人 资金划 拨指 令、 泄露基 金投资 信息 等违 反《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 收 到通 知后 应及时 核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式 向基金 管理 人发 出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管理 人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 查, 督促 基金托 管人改 正, 并予 协助配 合。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通知 的违 规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管 理人 应报 告中国 证监会 。基 金管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业监 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 应积极 配合 基金管 理人 的核查 行为 ,包括 但不 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 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 管人 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本协 议规定 行使 监督权 ,或 采取拖 延、欺 诈等手 段妨 碍基 金管理 人进行 有效 监督 ,情节 严重或 经基 金管 理人提 出警告 仍不 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 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 得自行运用、 处分 、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 到账 日期并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到账 日基金 财产 没有 到达基 金托管 人处 的, 基金托 管人应 及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采 取措 施进 行催收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损失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 内销 售机构 按销 售与服 务代 理协议 的约 定,将 认购 资金划 入基 金管理 人在 具有托 管资格 的商业 银行 开设 的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认 购专 户。 该账户 由基金 管理 人开 立并管 理。基 金募 集期 满,募 集的基 金份 额总 额、基 金募集 金额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人数 符合 《基金 法》、 《运 作办 法》等 有关规 定后 ,由 基金管 理人聘 请具 有从 事证券 业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 国注册 会计师 签字 有效 。验资 完成, 基金 管理 人应将 募集的 属于 本基 金财产 的全部 资金 划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 募集 期限届 满, 未能达 到 《 基金合 同》 生效的 条件 ,由基 金管 理人按 规定 办理退 款事宜。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 的开设 和管 理由 基金托 管人承 担。 本基 金的一 切货币 收支 活动 ,均需 通过基 金托 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 管专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假借本 基金 的名 义开立 其他任 何银 行账 户;亦 不得使 用基 金的 任何银 行账户 进行 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 金管 理暂行条例》 、 《人民 币利率 管理 规定 》、《 利率管 理暂 行规 定》、 《支付 结算 办法 》以及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 托管 人和本 基金 联名的 方式 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公司 上海 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 券账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出借和 未经 对方 同意擅 自转让 基金 的任 何证券 账户; 亦不 得使 用基金 的任何 账户 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 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 格, 并代表 基金进 行交 易; 基金托 管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义 在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开设 银行间 债券市 场债 券托 管自营 账户, 并由 基金 托管人 负责基 金的 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 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 管协 议订立 日之 后,本 基金 被允许 从事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投 资品种 的投 资业 务时, 如果涉 及相 关账 户的开 设和使 用, 由基 金管理 人协助 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开立 有关账 户。 该账 户按有 关规则 使用 并管 理。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由基 金托管 人存 放于基 金托 管人的 保管 库;其 中实 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 业中 心的代 保管库 。实 物证 券的购 买和转 让, 由基 金托管 人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办理 。属 于基 金托管 人实际 有效 控制 下的实 物证券 在基 金托 管人保 管期间 的损 坏、 灭失, 由此产 生的 责任 应由基 金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 托管 人以外 机构实 际有 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表 基金 签署的 与基 金有关 的重 大合同 的原 件分别 应由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管理人 保管。 除本 协议 另有规 定外, 基金 管理 人在代 表基金 签署 与基 金有关 的重大 合同 时应 保证基 金一方 持有 两份 以上的 正本, 以便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持 有一份 正本 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 产净 值是指 基金 资产总 值减 去负债 后的 价值。 基金 份额净 值是 指计算 日基 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 理人 应每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估值 原则应 符合 《基金 合同 》、《 证券 投资基 金会计 核算业 务指 引》 及其他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用 于基金 信息 披露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各类 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份 额净 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 责计 算,基 金托管 人复 核。 基金管 理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交 易结束 后计 算当 日各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资 产净值 并以 双方 认可的 方式发 送给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计 算结果 复核 后以 双方认 可的方 式发 送给 基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 法》,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并公告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审查 基金管 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因 此,本 基金 的会 计责任 方是基 金管 理人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 对存在活跃市场 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 有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 定公允价值; 估值 日 无市价 ,但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且 证券发 行机 构未 发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 或证券 发行 机构 发生了 影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事 件的, 可参 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 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 值 确 定 原 则 提 供 的 估 值 价 格 数 据 。 (5) 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对只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固定收 益平 台进行 交易 的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对只 在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综合 协议平 台交 易的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7) 当发 生大额 申购 或赎回 情形 时 ,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采用摆 动定 价机制 以确 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8)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 从其规定。 如 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合 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程 序及 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或者 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时,应 立即 通知 对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双方协商解决 。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 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 造成 估值错 误,导 致其 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 损 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 估值错 误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错 误责任 方承 担; 由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正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应赔 偿责任 。估 值错 误责任 方应对 更正 的情 况向有 关当事 人进 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 误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受 损 方 ”)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的赔 偿金额 的范 围内 对获得 不当得 利的 当事 人享有 要求交 付不 当得 利的权 利;如 果获 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 人已 经将 此部分 不当得 利返 还给 受损方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其已 经获得 的赔 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 当、合 理的措 施进 行检 查,但 是未能 发现 该错 误的, 由此造 成的 基金 资产估 值、基 金份 额净 值错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应 按照 相关各 方约 定的同 一记 账方法 和会计 处理原 则, 分别 独立地 设置、 登录 和保 管本基 金的全 套账 册, 对相关 各方各 自的 账册 定期进 行核对 ,互 相监 督,以 保证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若双方 对会 计处 理方法 存在分 歧, 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 发现 相关各 方的 账目存 在不 符的,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必 须及时 查明 原因并 纠正, 保证相 关各 方平 行登录 的账册 记录 完全 相符。 若当日 核对 不符 ,暂时 无法查 找到 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复核 基金财 务报 表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每月 分别独 立编 制。月 度报 表的编 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并登载 在网站 上, 并将 更新后 的招募 说明 书摘 要登载 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 理人在 每个 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 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传真方式将有关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 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在复核 过程 中,发 现相 关各方 的报 表存在 不符 时,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共同 查明原 因, 进行 调整, 调整以 相关 各方 认可的 账务处 理方 式为 准。核 对无误 后, 基金 托管人 在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报 告上加 盖业 务印 鉴或者 出具加 盖托 管业 务部门 公章的 复核 意见 书,相 关各方 各自 留存 一份。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不能 于应 当发布 公告之 日之 前就 相关报 表达成 一致 ,基 金管理 人有权 按照 其编 制的报 表对外 发布 公告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 管人 在对财 务会 计报告 、季 度报告 、半 年报告 或年 度报告 复核 完毕后 ,需 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 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须分 别妥 善保管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包 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的内容 必须包 括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名 称和 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由 基金的 基金 登记机 构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编 制和保 管,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按 照目前 相关规 则分 别保 管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保管 方式可 以采 用电 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 管人 以电子 版形 式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并定期 刻成 光盘备 份, 保存期 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由 于自 身原因 无法 妥善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应 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 方当 事人同 意, 因本协 议而 产生的 或与 本 协议 有关 的一切 争议 ,除经 友好 协商可 以解决 的,应 提交 中国 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 委员 会根据 该会当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 双方 当事人 经协 商一致 ,可 以对协 议的 内容进 行变 更。变 更后 的托管 协议 ,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清算 小组在 进行 基金清 算过 程中发 生的 所有合 理费 用,清 算费 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 二十 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一 系列 的服务 ,以 下是主 要的 服务内 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 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 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且持有本基金份额 或本月内发生本基金交易并留有完整信息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提供对账单。 3、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不详、 错误、 未及时变更或邮局投 递差错 、通讯 故障 、延 误等原 因有可 能造 成对 账单无 法按时 或准 确送 达。因 上述原 因无 法正 常收取对 账单 的投资 者 ,敬请及 时通 过本基 金 管理人网 站(www.igwfmc.com) , 或拨打 本基 金 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8-606) 查询、核对、变 更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 品信息 、账 户查 询、投 资策略 分析 报告 、热点 问答等 服务 。投 资者可 以登陆 该网 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 想要 了解交 易情 况、基 金账 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 务信息 或进 行投诉 等,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 客户服 务中 心的人 工坐 席服务 时间 为每周 一至 周五( 法定 节假日 及因 此导致 的证 券交易



























































景顺长城睿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所休市日除外)9:00—17 :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 可以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网 点柜 台、基 金管 理人网 站留 言栏目 、自 动语音 留言 栏目、 客户服 务中心 人工 热线 、书信 、电子 邮件 等六 种不同 的渠道 对基 金管 理人和 销售网 点所 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 理人 承诺在 工作 日收到 的投 诉,将 在下 一个工 作日 内作出 回应 ,在非 工作 日收到 的投诉 ,将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当日 或者 次日 回复。 对于不 能及 时解 决的投 诉,基 金管 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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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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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 明书公 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 销售机 构的住 所, 供公众 查阅、 复制 。 投 资者可 在办公 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按 工本 费购 买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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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