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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增益宝(001038)

天弘增益宝: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天弘增益 宝 货币 市 场基金 
清 算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一 、重 要提 示 
天 弘增 益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经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下简 称"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5]2 号 《关于核准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依 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和 《 天弘 增益 宝 货币市 场基 金基
金 合 同 》 负 责公 开 募 集 。经 向 中 国 证 监会 备 案 , 《天 弘 增 益 宝 货币 市 场 基 金基 金 合 同 》于
2015 年 3 月 6 日 正式 生效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天弘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为
恒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
理办法 》 和 《 基金 合同》 的有关 规定 , 提 议终 止 《 基金合 同》 。 本基 金基 金 合同终 止及 基金
财产清 算的 公告 详 见 2017 年 8 月 23 日刊 登在 指定 媒 介的 《 关 于天 弘 增 益宝 货币 市场基 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生 效的公 告》。 
本基金 从 2017 年 8 月 24 日起进 入清 算期 , 由 基金 管理人 天弘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恒丰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 上 海市通 力律 师
事务所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组成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履行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 并 由 普华 永道 中
天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 对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上 海市 通力律 师事 务所 对 清算 报 告
出具法 律意 见。 
 
二 、基 金概 况 
 
1 、 基金 名称 : 天 弘增 益宝 货币市 场基 金 
(基金 简称 : 天 弘增 益宝 货币 , 基金 代码 :001038 ) 
 
2 、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开放式 
 
3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3 月 6 日 
 
4 、 最后 运作 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基金 份额总 额:44,866,609.56 份。 
 
5 、投 资目标 : 在 保持基 金 资产的 低风险 和高 流动性 的前提 下,力 争实 现超越 业绩比 较基准
的投资 回报 。 
 
6 、投 资策略 : 本 基金根 据 对短期 利率变 动的 预测, 采用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控制 下的主
动性投 资策 略 , 利用 定性 分析和 定量 分析 方法 , 通 过对短 期金 融工 具的 积极 投资 , 在 控制 风
险和保 证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力争 获得 稳定 的当 期收 益。 
 
7 、 业绩比 较基 准: 活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 
 
8 、 风 险收益 特征 : 本基 金 为货币 市场基 金, 属于证 券投资 基金中 的低 风险品 种,其 预期收
益和风 险均 低于 债券 型基 金、混 合型 基金 及股 票型 基金。 
 
9 、 基金 管理 人: 天弘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10 、基 金托 管人 :恒丰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三 、基 金运 作情 况概 述 
 
天 弘增 益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经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下简 称"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5]2 号 《关于核准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依 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和 《 天弘 增益 宝 货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同 》 负 责公 开募 集。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基 金, 存 续期 限不 定, 首次 设立募 集不 包括
认购资 金利 息共 募 集 200,628,721.85 元 , 业 经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有限 公司普 华永 道
中天验 字(2016) 第 164 号验 资报告 予以 验证 。 经 向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天 弘增 益宝货 币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5 年 3 月 6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200,000,221.00 份基 金份 额 。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 办
法》 和 《 基金 合同 》 的有 关规定 , 提议 终止 《基 金 合同 》 。 本基 金从 2017 年 8 月 24 日 起进
入清算 期 , 由 基金管 理人 天弘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恒丰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普 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普 通合 伙 ) 、 上 海市 通 力律师 事务 所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组 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履 行基 金财产 清算 程序 , 并由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
对清算 报告 进行 审计 ,上 海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告 出具 法律 意见 。 
 
四 、财 务会 计报 告 
 
资产负 债 表 (已 经审 计) 
 
会计主 体: 天弘 增益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最 后运 作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30,106,526.35 
结算备 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5,000,127.5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28,710.53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45,135,364.38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最 后运 作日2017 年8 月23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2,183.30 应付托 管费 3,879.53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9,698.79 应付交 易费 用 5,932.77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237,060.43 负债合 计 268,754.82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 金 44,866,609.56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44,866,609.56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45,135,364.38 注: 1 、 报 告截 止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基金 最后 运 作日) , 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元, 基金 份 额总 额 44,866,609.56 份。 2 、 本 财务 报告 已经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审 计, 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周祎 签 字出 具了 普华 永道 中 天特 审字(2017) 第 2305 号标准 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 报告。 五 、基 金财 产分 配 1 、 清算 费用 按照《 天弘 增益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的规定 , 清 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在进 行基 金清算 过程 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费 用, 清算 费用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2 、 本基 金 的 到期 日 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在 此日 将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 进行赎 回 ( 含转 换转 出) , 在 2017 年 8 月 24 日 对其 所申请 的赎 回份 额进 行确 认并支 付, 具 体支付 金额 如下 :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金额 时间备 注 一、最 后运 作日2017 年8 月23 日基金 净资产 44,866,609.56


减:基 金净 赎回 金额 9,653,821.65 2017 年8 月24 日 支付 二、2017 年8 月24 日基 金净 资产 35,213,497.00 其中当 日计 提银 行存 款利 息709.09 元。 3 、 停止 运作 后的 清算 损益 情况说 明 截至停 止运 作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 止 , 经 基金管 理人以 及基 金托 管人 确认 , 本 基金 托管 账户银 行存 款余 额共 人民 币 30,106,526.35 元, 买入 返售金 额资 产 15,000,127.50 元 , 应 收利 息 28,710.53 元, 管理 费、 托管费 、销 售服 务费 、交 易费用 、预 提费 用( 上清 中债账 户维 护 费、信 息披 露费 用、 审计 费用) 等负 债 268,754.82 元,基 金净 资 产 44,866,609.56 元。 其中 应收利 息将 于 9 月 末结 息 变现, 此后 新产 生的 利息 将在销 户结 息时 变现 。 考虑到 本基 金清 算的 实际 情况, 在清 算期 间产 生的 银行间 账户 维护 费、 律师 事务所 律师 费等其 他清 算费 用, 均由 基金管 理人 承担 ,具 体金 额以缴 费通 知为 准。 本基金 的银 行存 款应 收利 息均为 预计 金额 , 可 能与 实际发 生或 支付 金额 存在 差异, 支付 时以 银行实 际结 算金 额为 准。 清算过 程中 各项 利息 及费 用与实 际 结 算金 额的 尾差 由管理 人 承 担 。 若本基 金后 续清 算, 出现 账面剩 余资 产不 足以 支付 相关负 债的 , 基 金管 理人 有义务 于收 到基 金托管 人通 知后 当日 内将 款项补 足。 4 、 基金 财产 清算 报告 的告 知安排 本清算 报告 已经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在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计 、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意 见书 后 ,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公 告。 六 、备 查文 件 1 、 备查 文件 目录 (1 )天弘 增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2017 年 8 月 23 日资 产负债 表及 审计 报告 (2 )通 力 律 师事 务所 关于 《天弘 增益 宝 货 币市 场基金 清算 报告 》的 法律 意见 2 、 存放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的办 公场 所。 3 、 查阅 方式 投资者 可在 营业 时间 内至 基金管 理人 的办 公场 所免 费查阅 。 天弘 增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