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增益宝: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 弘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 于 《 天 弘增益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 金合 同 》 终 止的 公告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简称“ 本基金 ” )自2017年8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 序 ,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 财产进行了清算。 目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 《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终止。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在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2017年10月26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本基金进行基金剩余财 产分配。 备查文件: 1、《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2、《 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 3、《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清算报告》 4、《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3日 (基金最后运 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5、《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 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 6、《关于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 2440 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 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