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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鑫定开债券A(003637)

安信永鑫定开债券:关于2017年度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安信 永鑫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度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永鑫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永鑫定开 债 
基金主代码 0036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用封闭运作 和开
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 金合
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 (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 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 3 个月
的期间。 第二个封闭期 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 (包括该日)3 个 月的期间, 以此类推。 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 基 金 每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进 入
开放期,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
基 金 每 个 开 放 期 为 每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日起 5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开放期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每个封闭 期结
束后或在开放期内, 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 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
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相应顺延, 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1-13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
《安信永鑫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安信 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10-27 
赎回起始日 2017-10-27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10-27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10-27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信永鑫定开债A 安信永鑫定开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003637 0036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
转换业务 
是 是 
注:安信 永鑫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10 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即以上时间
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 购、赎回 、转换业 务的 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和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 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业务的申请。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安信永鑫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 期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17 年
11月2 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或转换业务。 
3 日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含 申购费) ,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 (含申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 元(含申购 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 元(含申购 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 (含申购 费) ,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 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 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0% M<100万 0.70% 100万≤M<500 万 0.50% 500万≤M<1000 万 0.30% 1000万≤M 1000元/笔 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 高申购费率不超过0.7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3.3 其 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介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5 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 (如赎回、 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 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 回费率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N<30(天) 0.50% 30 ≤Y<180(天) 0.3% 180 ≤Y<365(天) 0.15% N≥365(天) 不收取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N<30(天) 0.50% N≥30(天) 不收取 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3 其 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 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介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 换业务 5.1 转 换费率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依 照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加 上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补 差 的 标 准 收 取,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 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1.1 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 则收 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 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 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按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之 间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额 ( 即 申 购 补 差 费 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 (含等于或小于) 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 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5.1.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 基金转出 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 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 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 、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 、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 、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 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 、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 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 、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 媒介 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 、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10 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5 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并于 开始实施前在指定 媒介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 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 金转换。 6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 售机构 7.1 场 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 心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 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 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银行销售渠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 2 、 证券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五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大期货 有限公司 、 宏信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第三方销售渠道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乾道金 融信息服务 (北京) 有 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 海) 基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格上 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 (北京) 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等。 4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 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 理人在 每个交 易日的次 日, 通 过中国 证监会指 定的信 息披露 媒介、各 销售 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 公布上 一个基金开放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两类分 级基金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以及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两类分级基金 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 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或《 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本公告仅对 安信永鑫 本次开放期即2017年10 月27日—2017年11月2日办理其申购、 赎回和转换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12 月01 日 《中国 证券报》 上的 《安信永鑫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及其更新 。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安信 永鑫 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 永鑫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 : www.essencefund.com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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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0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