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 动力 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2017 年第 3 季 度报 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告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2 页 共 13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7 月1 日起至 9 月30 日止。
§2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基金简称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
场内简称 鹏华动力
交易代码 160610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1 月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38,823,167.10 份
投资目标
精 选 具 有 高 成 长 性 和 持 续 盈 利 增 长 潜 力 的 上 市 公 司
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1 ) 股 票 投 资 : 本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采 取 “ 自 上 而 下 ”
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 策略分
为战略性资产配置、 动态资产配置和个股选择等三个
层次, 重点投资具备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
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
(2 ) 债 券 投 资 : 本 基 金 债 券 投 资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规 避
股票投资部分的系统性风险, 在投资过程中综合运用
久期、 收益率曲线、 流动性、 相对价值挖掘、 套利等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 ×70% +中证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
×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 (偏股型) 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收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3 页 共 13 页
益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基金、 混合型基金中的偏债
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
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财 务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7 年 9 月30 日 )
1. 本期已实 现收益 -9,532,836.03
2. 本期利润 58,652,665.24
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45
4.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1,803,009,179.47
5.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100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 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 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金 份 额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38% 0.63% 3.44% 0.41% -0.06% 0.22%
注: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 率 ×70% +中 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0% 。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4 页 共 13 页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动的比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07 年1 月 9 日生效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郑川江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24 日
- 8
郑 川 江 先 生 , 国 籍 中
国, 经济学硕士,8 年
金 融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5 页 共 13 页
历 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长 城
证 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所长助理;2015 年 2
月 加 盟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任 职 于 研
究 部 , 从 事 行 业 研 究
工作,2015 年 6 月起
担 任 鹏 华 环 保 产 业 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 月至2017 年
3 月 兼 任 鹏 华 健 康 环
保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6 月起兼
任 鹏 华 动 力 增 长 混 合
(LOF) 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起兼任鹏
华 新 能 源 产 业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郑 川 江
先生具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未 发 生 变
动。
注: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 平 交 易 专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6 页 共 13 页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4.4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三季度宏观经济整体比较平稳,供给侧改革成效逐步 体现,传统产业供需格局显著改善,产
品价格稳定,行业集中程度明显提升,龙头公司盈利能力强。经历了过去几年的供给收缩和供给
侧改革, 煤炭钢铁化工等行业供需格局显著改善, 因为环保、 金融等 因素行业进入门槛不断攀升 ,
上市公司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龙头公司估值不断提升。基金操作上减持了在利率上升环境中受
损的环保板块,增加了金融板块、白酒、家电板块。
4.5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内,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3.38% , 同期上 证综指上涨 4.90% , 深证 成指上涨 5.30%,沪
深 300 指数 上涨 5.30% 。
4.6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持 有 人 数 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说明
无。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521,929,813.04 84.02
其中:股票
1,521,929,813.04 84.0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7 页 共 13 页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8,388,970.08 15.92
8 其他资产
975,894.70 0.05
9 合计
1,811,294,677.82
100.00
5.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5.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 业 73,468,265.50 4.07
C 制造业 1,000,184,994.45 55.47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
业
53,653,818.26 2.98
E 建筑业 17,412,579.80 0.97
F 批发和零售业 77,286.30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468.03 0.00
J 金融业 348,923,227.73 19.35
K
房地产业
9,907,605.72 0.5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929,835.97 0.9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0,826.86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243.66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1,788.86 0.00
S 综合 - -
合计 1,521,929,813.04 84.41
5.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 港 股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无。
5.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988 中国银行 21,059,702 86,765,972.24 4.81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8 页 共 13 页
2 600309 万华化学 2,000,000 84,300,000.00 4.68
3 601398 工商银行 13,718,382 82,310,292.00 4.57
4 300156 神雾环保 3,197,933 80,140,200.98 4.44
5 600809 山西汾酒 1,383,174 76,143,728.70 4.22
6 000968 蓝焰控股 4,389,030 73,428,471.90 4.07
7 000651 格力电器 1,900,580 72,031,982.00 4.00
8 000858 五 粮 液 1,189,440 68,131,123.20 3.78
9 601328 交通银行 9,381,400 59,290,448.00 3.29
10 600519 贵州茅台 111,707 57,824,011.48 3.21
5.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注:无。
5.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序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注:无。
5.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无。
5.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无。
5.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无。
5.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9.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 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9 页 共 13 页
5.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17 年
7 月6 日公告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复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 “9.20”
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20 日 17 时22 分,万华化 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在大修停车处理过程
中,MDI (二 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装置光化工序一台 12.1 立方米粗 MDI (以下简称粗 M ) 缓冲 罐
发生爆炸, 造成 4 人死 亡、4 人受伤 , 直接经济损失 573.62 万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已发布的临
2016-38 号、 临 2016-39 号、 临 2016-43 号、 临2016-45 号、 临 2016-48 号、 临 2016-49 号公告。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质监局、开发区管
委等部门、 单 位参加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 “9.20” 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 同
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 6 名省市 化工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DAM 管线进料 手动球阀限位板损坏导致阀门未关严,且仪表操作人员没有按操作规程将 DAM
管线 远程开关阀关闭,造成 DAM 误 入反应系统,与系统中粗 M 反应生 成缩聚脲和缩二脲。缩聚脲
和缩二脲进入粗 M 缓冲 罐,在高温( 200℃ )下 催化粗 M 自 聚反应,生成碳化二亚胺(CDI )和 二
氧化碳(CO2 ) 。粗M 自聚 产生的高粘度聚合物以 及脲类物质将粗 M 缓冲 罐出料口、进料口、两根
压力平衡管堵塞。随着聚合反应的持续发生,粗 M 缓冲罐 内 CO2 量不 断增多,压力逐渐升高,最
终超压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工艺管理 不到位。操作规程中规定停车时应关闭远程切断阀,但实际操作中将远程切断阀
作为紧急切断阀使用,停车操作时仅关闭流量调节阀 和现场手动切断阀;当班班长、工序主管、
工艺工程师、 装置经理等各级管理人员均未纠正仪表操作工未按操作规程关闭远程切断阀的行为。
2.生产异常 情况处置不得当。操作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均未能及时发现系统温度、液位、流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10 页 共 13 页
量等参数异常 ;在对粗 M 缓冲罐异常 情况处置过程中,现场人员发现本次异常与以往不同,未意
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不了解脲 类物质对 MDI 缩聚的催化 机理。本次事故之前,未对脲类物质对 MDI 缩 聚的催化
机理进行过科学研究,无法预见 DAM 误入系统导 致脲类催化 MDI 自聚反应 引发的严重后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0”爆炸事故 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对周边影响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4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573.62 万 元。
(二)事故对周边的破坏情况
从事故现场看,无危险化学品液体和气体泄漏,未发生火灾,企业环境监测组和市区两级环
保部门对事故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检测,未检出污染物,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 9.20 ” 较 大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的建议,公司对 9 名相 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撤职、留厂
查看、降级、记过、警告等处分;烟台市安监局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处上一年收
入 40% 的罚款 ,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80 万元罚 款。
五、事故整改措施
严格工艺纪律管理,对重要和风险高的操作实行确认制,加强工艺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并严
肃处理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异常情况和开停车作业管理,进一步修订生产异常应急处置操
作法,设备、设施等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协调
有关岗位及时处理;加强阀门等安全部件的全程管理,建立实行重要阀门开关确认制度,确保规
范操作;进一步加强 MDI 生产的反应 机理研究,将有关研究结果纳入生产技术文件中,进一步优
化工艺参数和操作规 程,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工艺安全。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11 页 共 13 页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责任心,确保公司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
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
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的其它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14,482.3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0,671.63
5 应收申购款 110,740.7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5,894.70
5.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注:无。
5.11.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300156 神雾环保 80,140,200.98 4.44 重大事项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12 页 共 13 页
5.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54,197,822.1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4,570,305.38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29,944,960.47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38,823,167.10
§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持 有 本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情况
注: 截止本报 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 金 管 理 人运 用 固 有 资金 投 资 本 基金 交 易 明 细
注: 本基金管 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8.1 报 告 期 内 单一 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 额比 例 达 到 或超 过 20% 的情况
注:无。
8.2 影 响 投 资 者决 策 的 其 他重 要 信 息
注: 无。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13 页 共 13 页
§9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9.1 备 查 文 件 目录
(一)《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 同》;
(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 议》;
(三)《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 ) 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
鹏 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