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 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2017 年第 3 季 度报 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告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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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7 月1 日起至 9 月30 日止。
§2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基金简称 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
场内简称 鹏华 300
交易代码 160615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09 年 4 月3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2,617,177.32 份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 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力争将日平均跟踪
误差控制在 0.35% 以内, 以实现对沪深 300 指数 的有效
跟踪。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采 用 被 动 式 指 数 投 资 方 法 , 按 照 成 份 股 在 沪 深
300 指数中 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 分红
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
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 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
动性不足时,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
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
和调整, 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 使跟踪误
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 ×95% +银行同 业存款利率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的风
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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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财 务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7 年 9 月30 日 )
1. 本期已实 现收益 11,439,953.03
2. 本期利润
20,249,341.98
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877
4.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344,538,740.63
5.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548
注:1.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 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金 份 额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95% 0.57% 4.41% 0.56% 1.54% 0.01%
注:业绩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 银行 同业存款利率 ×5% 。 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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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动的比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4 月 3 日生效 。
2 、 按基金合 同规定, 截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
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羽翔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6 年9 月
24 日
- 10
张羽翔先生, 国籍中国, 工
学硕士, 10 年 金融证券从业
经验。 曾任招 商银行软件中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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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原 深 圳 市 融 博 技 术 公
司) 数据分析 师;2011 年 3
月 加 盟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历任监 察稽核部资深
金融工程师、 量化及衍生品
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 先
后从事金融工程、 量化研 究
等工作; 2015 年 9 月起担 任
鹏华上证民企50ETF 基金 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6 月起兼任 鹏华新丝路分
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高 铁 产 业 分
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中证500 指数
(LOF ) 、 鹏华 沪深 300 指数
(LOF ) 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起兼 任鹏华一带一
路分级、 鹏华 新能源分级基
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先生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报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未 发 生
变动。 本报告 期内本基金基
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 关规定
以 及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 ,本 着 诚实 守信 、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 管理 和 运作 基金 资 产, 在严 格控 制风险的
基 础 上, 为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谋求 最大 利 益。 本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运 作合 规 ,因 市场 波动 等被动原
因 存 在本 基金 投 资比 例不 符 合基 金合 同 要求 的情 形 ,本 基金 管 理人 严格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及时
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 平 交 易 专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 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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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未 发生 违 法违 规且 对 基金 财产 造 成损 失的 异 常交 易行 为 。本 报告 期 内未发
生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所有 投 资组 合参 与 的交 易所 公 开竞 价同 日 反向 交易 成 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4.4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报告期内, 基金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各项要求, 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
报告期内,市场行情趋于稳定,投资管理操作正常开展。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都
有较好的控制.
4.5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末, 基 金份额净值为 1.548 元,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5.95% 。
4.6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说明
注:无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27,565,553.94 94.76
其中:股票 327,565,553.94 94.7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468,515.22 5.05
8 其他资产 663,114.82 0.19
9 合计 345,697,183.9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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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5.2.1 报 告 期 末 指数 投 资 按 行业 分 类 的 境内 股 票 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886,819.18 0.26
B 采矿业 10,941,015.33 3.18
C 制造 业 116,645,313.64 33.8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8,108,464.34 2.35
E 建筑业 14,287,197.36 4.15
F 批发和零售业 6,831,160.20 1.9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50,265.39 2.5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6,007,962.59 4.65
J 金融业 116,319,739.55 33.76
K 房地产业 16,722,750.64 4.8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45,840.56 0.8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72,378.77 0.6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19,164.00 0.1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52,340.81 1.06
S 综合 970,389.23 0.28
合计 325,960,801.59 94.61
5.2.2 报 告 期 末 积极 投 资 按 行业 分 类 的 境内 股 票 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39,793.60 0.01
C 制造业 899,997.71 0.2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31,093.44 0.01
E 建筑业 33,357.72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26,385.45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71.91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17,468.03 0.01
J 金融业 371,784.00 0.1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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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000.50 0.01
S 综合 - -
合计 1,604,752.35 0.47
5.2.3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 港 股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无。
5.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股 票投 资 明 细
5.3.1 报告 期 末 指数 投 资 按 公允 价 值 占 基金 资 产 净 值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十 名股 票 投 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44,374 18,651,295.84 5.41
2 600036 招商银行 327,832 8,376,107.60 2.43
3 600519 贵州茅台 15,918 8,239,793.52 2.39
4 601166 兴业银行 374,252 6,470,817.08 1.88
5 000333 美的集团 136,336 6,024,687.84 1.75
6 000651 格力电器 145,006 5,495,727.40 1.60
7 600016 民生银行 681,762 5,467,731.24 1.59
8 000002 万
科A 205,032 5,382,090.00 1.56
9 601328 交通银行 824,951 5,213,690.32 1.51
10 600887 伊利股份 182,487 5,018,392.50 1.46
5.3.2 报 告 期 末 积极 投 资 按 公允 价 值 占 基金 资 产 净 值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股 票 投 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881 中国银河 18,600 290,904.00 0.08
2 603882 金域医学 2,763 115,299.99 0.03
3 002841 视源股份 1,300 97,435.00 0.03
4 603106 恒银金融 2,786 84,025.76 0.02
5 002900 哈三联 1,983 83,087.70 0.02 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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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 -
注:无。
5.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注:无。
5.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9.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10.1 本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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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5.11.1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 司及 其 董事 、监 事 、高 级管 理 人员 保证 公 告内 容真 实 、准 确和 完 整, 公告 不 存在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 格力 电 器股 份 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 “公司”或 “格 力 电器 ”) 近 日收 到中 国 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会 广 东监 管局 ( 以下 简称 “ 广东 证监 局 ”) 对公 司 董事 徐自 发 先生 下达 的行 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 《关于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17〕39 号, 以 下简称 “ 《决定书》 ”),
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 《决 定书》的主要内容
“ 徐 自发 , 经查 ,你 于 2015 年 6 月 起至今 任 格力 电器 董 事。2016 年 11 月 24 日,
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格力电器股票 575,300 股, 成交 均价为 26.39 元/ 股, 成
交金额 1518.22 万元。2017 年 5 月 22 日, 你 再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卖出格力
电 器 股票 400,825 股 ,成 交 均价 为 33.45 元/ 股, 成 交金 额 1340.76 万元 。 你作 为格 力 电器 的
董事,将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 6 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现 对 你采 取出 具 警示 函的 监 管措 施。 你 应认 真吸 取 教训 ,加 强 证券 法律 法 规学 习, 严格 规范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二、相 关说明
徐 自 发 先 生 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减 持 了 本 公 司 部
分 股 份。 减持 过 程中 ,因 其 委托 某券 商 营业 部客 户 经理 对短 线 交易 相关 法 律法 规理 解偏 差,出现
本 次 短线 交易 。 公司 已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对 相 关情 况进 行 了公 告( 公 告编 号:2017-020),
徐自发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2,829,824.5 元已经 收归公司所有。
本基金为指 数基金, 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和控制跟踪误差, 按照成份股权重进行配置该证
券 , 符合 指数 基 金的 管理 规 定。 该证 券 的投 资已 严 格执 行内 部 投资 决策 流 程, 符合 法律 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的其 它证 券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 在报告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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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4,479.8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8,949.5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34.16
5 应收申购款 396,251.2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63,114.82
5.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 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5.11.6 报 告 期 末 指数 投 资 前 十名 股 票 中 存在 流 通 受 限情 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7 报 告 期 末 积极 投 资 前 五名 股 票 中 存在 流 通 受 限情 况 的 说 明
注:无。
5.11.8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46,011,728.43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5,423,257.92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38,817,809.0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2,617,1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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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持 有 本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情况
注: 截止本报 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 金 管 理 人运 用 固 有 资金 投 资 本 基金 交 易 明 细
注: 本基金管 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8.1 报 告 期 内 单一 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 额比 例 达 到 或超 过 20% 的情况
注:无 。
8.2 影 响 投 资 者决 策 的 其 他重 要 信 息
注:无。
§9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9.1 备 查 文 件 目录
(一) 《鹏华 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 ;
(二) 《鹏华 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托管协议》 ;
(三) 《鹏华 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 原文) 。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 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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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网站(http ://www.phfund.com.cn )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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