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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A(004414)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0月)查看PDF公告

1 
 
 
 
 
泰 达 宏利 京 天宝 货币 市 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 明 书 摘要 
 
 
 
 
 
 
 
 
 
基金管 理人: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1-1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 于2016年12 月8 日经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可 号[2016]3042 号 文注册 。基
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生效。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 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件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摘自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1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7 年 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1-1 
第1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 联系人: 陈沛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 %; 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
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目前, 公司管理 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
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逆向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1-2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复兴伟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
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
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亚洲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
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启 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启 泽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
启 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 董事长。 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 董事。 拥有 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2003 年曾在天 津青年报社、 经济观察报社、 滨海时报社等报社 担任记者
及编辑;2003 年至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 曾担任资产管理 部高
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1-3 刁锋先生, 董事。 拥有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信托经理, 渤海财产 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 董事。 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 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 宏利资产 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 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 包括个人保 险、 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 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 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之董事。 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 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年的丰富经验, 其间担任多个 领导层要职。





杜汶高先生, 董事。 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 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 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 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 出任现职前, 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 区 (香港除外) 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2004 年 , 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 开发工作。 杜先生于2001 年加入宏利, 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 曾获派驻 纽约、 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 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 ,获 得数学学士学位, 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 任女士于2007 年加 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 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 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 金委员会, 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 新业务发展 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 年6 月至2015 年4 月担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 济学硕士学位。 1988 年至2001 年任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1-4 长;2001 年至2003 年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2014 年10 月加盟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任公司 副总经理, 2015年8 月 起任公司总经 理。





何自力先生, 独立 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 开大学, 经济学博士。1975 至1978 年, 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1985年, 于宁夏自 治区党校从 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 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 经济学 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 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 2002 年1 月至7 月在美国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 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仲裁委员 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万达、 招商、 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 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 主要业务领域: 金融、 房地 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 (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 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 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 远东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 司(波士顿) 董事,Commerz 国际资 本管理 (CICM ) (德国) 联合首席执行官/ 副执行董事, 德 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 级金融学 院实践教授。 1-5 2 、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 监事长。 毕业于南开大学, 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 动和社会 保 障局;2008 年加入天 津市泰达国 际控股( 集 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 监事。 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 麦考瑞大学应用金 融学硕士和 南澳大学 金 融学博士学 位。1998 年起先后就 职于渣打 银 行、巴克莱 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 ;2005 年加入 宏利资产, 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 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廖仁勇先生, 职工监事 。 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 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 职工监事。 文学学士, 金融学在 职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 、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 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 获文学 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1993 年至2006 年就职于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 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 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 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 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 先后在国际证券、 日商大和 证券、 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 任保 德信投信股 票投资主管;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 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1-6 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 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 2015 年 10 月加盟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 监,2015 年 12 月起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 督察长。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 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 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 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 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 作。2002 年 起在嘉实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工作 ,任监 察稽核 部副总监。 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 11 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 理学学士 ;2008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交易部交易员,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 年 9 月起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基金 经理助 理、基 金经理、 基金经 理兼固 定 收益部 总经理 助理 ;2015 年 3 月26 日起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6 月11 日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5 年6 月16 日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 月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11 月4 日起担任泰达宏利活期 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9 月26 日起担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 月26 日起担任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9 月 2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1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3 月 1 日至今 担任泰 达宏利 启泽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2017 年 3 月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3 月 10 日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 8 年 基金从业经 验,8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 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基1-7 金投资 部总监邓艺颖、 金融工程部门总监戴洁、 资深基金经理 兼首席策略分析师 庄腾飞。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 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 权益类事项、 其 它 事项: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 )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 、表决。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 公告基金 资 产净值, 各类基金 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 以下简 称“ 《证1-8 券法》 ” )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承销证券;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对倒、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9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勤勉 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 性原则 :设 立独立的 监察稽 核与风 险管理部 ,监察 稽核与 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各部门在 内部组 织结构 的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 和定量 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 会:负 责制 定公司的 内部控 制政策 ,对内部 控制负 完全的 和最终 的责任; (2 ) 督 察 长 : 独 立 行 使 督 察 权 利 ; 直 接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及/1-10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 会 提 交 有 关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和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的 工 作 报告; (3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负责指 导基金 财产的 运作、制 定本基 金的资 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察 稽核部 :负 责对公司 风险管 理政策 和措施的 执行情 况进行 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 部门: 风险 管理是每 一个业 务部门 最首要的 责任。 部门经 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 、健全 内控 体系,完 善内控 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 了内控 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 新; (2 )建立 相互分 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健 全了各 项制度 ,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 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 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个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 )建立 风险分 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分别建 立了公 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 险控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 内部监 控系 统:建立 了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如电 脑预警 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 数量化 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2-11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 足够的 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 基金管 理人发展 不断完 善内部 合规控 制。 第2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 年 0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传真:010-66226045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 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 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 供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2-12 款; 外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 国际结算; 结汇、 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证券结算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 短期融资 券主承销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 成立 20 年来, 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 先后实现引资、 上市、 跨区 域、 综合化等战略突破。 目前, 已在北京、 天 津、 上海、 西安、 深圳 、 杭州、 长 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 大中心城市设立 300 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 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 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 人寿保险公司, 先后设 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公司, 开辟和探索了 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16 年12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2.12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4.71% 。2016 年实现 净利润 179 亿元, 同比 增长 6.2%。 资产利润 率 0.90%;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2%。贷款总额8,999 亿元,较年初增长16.1% ;存款 总额1.15 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 12.58%。 不良贷款率 1.27%; 拨备覆盖率 256.06%。 全行品牌价值超过300 亿元,一级资本在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提升至第 77 位, 连续三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并名列首都金融业第一位。20 年来,北京银行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 1 亿元, 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 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北京银行赢 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 、 “亚洲十大 最佳上市银 行” 、 “中国最佳城市 商业零售银行” 、 “最 佳区域性银行” 、 “最 佳支持中小 企业贡献奖” 、 “最佳 便民服务银行” 、 “中 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 “中国社 会责任优秀企业” 、 “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 “最受尊敬银 行” 、 “最 值得百姓信赖的 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2-13 刘晔女士 ,北 京银行 资 产托管部 总经 理,硕 士 研究生学 历。1994 年 毕业于 中国人民 大学财 政金融 系,1997 年 毕业于 中 国人民银 行总行 研究生 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 作。 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 先后从事贷款审查、 短期融资券承销、 基金销售及资 产托管等工作。2008 年7 月至 2012 年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至2014 年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至 今任北 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 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 内设核算估值岗、 资金清算岗、 投资 运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 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 “严谨、 专业、 高效 ” 的经营理念,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 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 保险资金、 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 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管理, 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14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 复核、 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 未经授权不得查看; 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 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3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 61 3-15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 业银行卡、 建 设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 上海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汇付天下支 付和 快钱 支付等。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支付和 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 、销售机构





1)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 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16 3) 诺 亚正 行(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4) 深 圳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6) 蚂 蚁( 杭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266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7)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3-17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8)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9)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0) 北 京展 恒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 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3-18 11)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2) 一 路财 富(北 京) 信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3) 上 海汇 付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 广场 19 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4) 上 海陆 金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5) 北 京恒 天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3-1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 心 A 座 23 层 2302#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6) 大 泰金 石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璐 505 号东方纯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公司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17) 浙 江金 观诚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热线:400-068-0058


公司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8) 深 圳市 新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 大厦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money.jrj.com.cn 19) 上 海联 泰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3-20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money.com


20) 北 京广 源达信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公司网址:http://www.niuguwang.com 客服热线:400-623-6060 21) 武 汉市 伯嘉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 SOHO 城 7 栋 2301 、23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客服热线:400-027-9899 22) 北 京蛋 卷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公司网址:www.ncfjj.com 客服热线:4000-618-518


23) 北 京晟 视天下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1-28层 公司网址:www.gscaifu.com


3-21 客服热线:400-818-8866 24) 北 京新 浪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东北 旺西路 中关 村软件园二 期( 西扩)N-1 、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25) 珠 海盈 米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6) 上 海基 煜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27) 北 京汇 成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5 网址:www.fundzone.cn 3-22 28) 上 海云 湾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29) 上 海万 得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30) 北 京肯 特瑞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 赵德赛


客服电话:95518 / 400 088 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31) 天 津国 美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港 工 业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办 公 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3-23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热线:400-111-0889 32) 北 京格 上富信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33) 泰 诚财 富基金 销售 (大连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4) 上 海利 得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3-24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联系人: 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 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7-1 第4 部分 基 金的 名称 泰达宏利京天宝 货币市场基金 第5 部分 基 金的 类型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第6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风险, 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7 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 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1 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2 第8 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变化趋势、 市场资金 供求状况的基础上, 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并综合考虑各 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 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1 、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 分析宏观经济情况, 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 上, 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 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 通货膨胀补偿、 流动性溢 价等要素, 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 区分当前利率债收 益率曲线期限利差、 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 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 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 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 确定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 在预期利率下降时, 增加组合久期, 以较 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 减小组合久期, 以规避 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 3 、券种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货币政策的变动, 首先对信用债、 利率 债等券 种的到期收益率与风险进行综合比较, 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 并结合各类投 资工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4 、银行定期存款及 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 同业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因此, 银行定期 存款及 同业存单 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 具体而言,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 本 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 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 通 过对这些银行广泛、 耐心而细致的询价, 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 行定期存款及 同业存单 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3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 (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 抵押贷 款等作 为基础资 产) , 仍处于 创新试点 阶段。 产品投 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 本基金将在国内 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 基 金 将 会紧 密 关注 申购/ 赎回 现 金 流变 化 情况 、 季 节 性资 金 流动 等影 响 货 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 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 实现对基金资产 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 置比例, 通过现金留存、 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持有高流动性券种、 正向回购、 降低组合久期等方 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 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流通受限证券;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 以定期 存款 利率为 基准利率 的浮 动利率 债 券, 已进 入最 后一个 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8-4 (2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 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得 超过该 证券的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3 )同 一机构 发行的 债券、非 金融企 业债务 融资工具 及其作 为原始 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4 )投 资于 固定期 限 银行存款 的比 例,不 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30% ,但 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 制;


(5 )投 资于具 有基金 托管人资 格的同 一商业 银行的银 行存款 、同业 存单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6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 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8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证券投 资基金 投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 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 支持证 券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 级下降 、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5%; (12 ) 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3 )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8-5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4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 (10 )、(11 )项以 外, 由 于市场波动 或基 金规模 变动等 基金管理 人之外 的原因 导致的投 资比例 不符合 上述约定 的,基 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 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10-6 -+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债 券 正 回 购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 ,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第9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 7 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7 天通知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 如果7 天通知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 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 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10 部分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长期风 险和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债 券 正 回 购 负债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剩 余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负债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剩 余 期 限 资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 ? ? ? ? ? ? - -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 均 剩余存续期限的计 算 公式为: 10-7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 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 、 债券、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 、各类资产、 负债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确定 (1 )银行 活期 存 款、 清算备付 金、交 易保证 金的剩余 期限 和 剩余存 续期限 为 0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数计算;


(2 )银行 定期存 款、 同业存单 的剩余 期限 和 剩余存续 期限 以 计算日 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合 中债券 的剩 余期限 和 剩余存 续期限 是指计算 日至债 券到期 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 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 债券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 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 正回 购和逆回 购)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 银行票 据的 剩余期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算 日至中 央银行 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 式回购 产生 的待回购 债券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为该 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 式回购 产生 的待返售 债券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其 它金融 工具 ,本基金 管理人 将基于 审慎原则 ,根据 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11-8 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方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11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9 月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39,933,701.96 11.00 其中: 债券 39,933,701.96 11.0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9,500,259.25 13.63 其中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11-9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72,627,748.38 75.09 4 其他资 产 998,487.80 0.28 5 合计 363,060,197.39 100.00 2、 报告 期债券 回购 融资 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0.0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2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情况。 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 (1)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基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5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2)报 告期末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66.91


0.28


11-10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22.1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 含) 11.0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1.37 100.05 4、 报告 期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存续 期超 过 240 天 情 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的情况。 5、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9,933,701.96 11.0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9,933,701.96 11.04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 - 8 其他 - - 9 合计 39,933,701.96 11.04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11-11 6、 报告 期末按 摊余 成本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30408 13 农发08 200,000 19,984,981.94 5.52 2 170204 17 国开04 200,000 19,948,720.02 5.51 注:上 述债 券明 细为 本基 金 本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全 部债 券。 7 、“ 影子定 价” 与“摊 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6%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3%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出现 负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0.25% 的 情况 。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 本基金 的计 价方法 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 计提利息,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 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00 元。 (2) 报告 期内基 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未 出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的 情 况, 在报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未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


12-12 (3) 其他资 产的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998,487.80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998,487.80 (4)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第12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3 月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1151% 0.0019% 0.4179% 0.0000% 0.7332% 0.0019%


12-13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2274% 0.0019% 0.4179% 0.0000% 0.8095% 0.0019% 注:1 、 本基金 的业绩 比 较基准: 同期七 天通知 存 款利率(税后) 。





2 、本 基金收 益分配 按日结转 份额。 (二) 基金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以 来基金累 计净 值收益 率 与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历 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3 月10 日-2017 年6 月30 日) 12-14 注: 本 基金 成立 于2017 年3 月10 日, 截止 报告 期 末本基 金仍 在建 仓期 。 13-1 第13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 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 但管理人、 托管人有权收取的管理 费、 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除外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14-1 第14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维护费用 ;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的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等 , 支付日期 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14-2 H =E×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的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至下一个 工作日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的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15-3 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第15 部分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一) 在“重要提示 ”中,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 (二) 对 “三、 基金管 理人” 中, 基金管理人 概况、 基金经理等部分 进行更 新及增加内容。 (三) “ 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进行了更新。 ( 四 )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中 , 更 新 直 销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及 补 充 第 三 方 销 售机构 。


(五)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六)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并 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