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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兴债券A(004400)

金信民兴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金 信 民 兴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 要
2 0 1 7 年 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 要 提 示
金 信 民 兴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2 0 1 6 年 1 1 月 2 1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 2 0 1 6 ] 2 7 6 1 号 文 注 册 募 集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和 收 益 及 市 场 前 景 等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者 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 也 可 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并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谨 慎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 投 资 本 基 金 可
能 遇 到 的 风 险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投 资 对 象 或 对 手 方 违 约 引 发 的 信 用 风 险 , 投 资 对 象 流 动 性 不 足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是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由 非 上 市 中 小 企 业 采 用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方 式 发
行 的 债 券 。 由 于 不 能 公 开 交 易 , 一 般 情 况 下 , 交 易 不 活 跃 , 潜 在 较 大 流 动 性 风 险 。 当 发 债 主 体
信 用 质 量 恶 化 时 , 受 市 场 流 动 性 所 限 , 本 基 金 可 能 无 法 卖 出 所 持 有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由 此 可
能 给 基 金 净 值 带 来 更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和 损 失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和
混 合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低 风 险 、 较 低 收 益 的 基 金 产 品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金 合
同 》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及 净
值 高 低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的 业 绩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9 月 7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数 据 ( 财 务 资
料 未 经 审 计 )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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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情 况
( 一 ) 名 称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二 )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 三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 0 0 1 号 太 平 金 融 大 厦 1 5 0 2
( 四 ) 法 定 代 表 人 : 殷 克 胜
( 五 )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六 ) 注 册 资 本 : 壹 亿 元
( 六 ) 设 立 日 期 : 2 0 1 5 年 7 月 3 日
( 八 ) 电 话 : 0 7 5 5 - 8 2 5 1 0 2 3 5
( 九 )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3 0 3 0 5
( 十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6 6 - 2 8 6 6
( 十 一 ) 联 系 人 : 陈 瑾
( 十 二 ) 管 理 基 金 情 况 : 目 前 , 公 司 旗 下 管 理 多 只 公 募 基 金 : 包 括 金 信 新 能 源 汽 车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信 转 型 创 新 成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信
智 能 中 国 2 0 2 5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信 量 化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信 深 圳 成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金 信 民 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等 。
( 十 三 ) 股 权 结 构 :
股 东 名 称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深 圳 市 卓 越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4 %
安 徽 国 元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1 %
深 圳 市 巨 财 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 8 . 5 %
殷 克 胜 6 . 5 %
合 计 1 0 0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介 绍
1 、 董 事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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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彦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共 党 员 ,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研 究 生 , 2 0 余 年 资 本 市 场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安
徽 经 济 干 部 管 理 学 院 研 究 室 主 任 , 安 徽 省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经 理 、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安
徽 国 元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 安 徽 国 元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 监 事 长 , 现 任 安 徽
国 元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党 委 副 书 记 。
殷 克 胜 先 生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经 济 学 博 士 , 2 0 余 年 资 本 市 场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深 圳 前 海 金 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王 德 先 生 , 董 事 , 曾 任 中 信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产 品 经 理 、 上 海 浦 发 发 展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南 山 支 行 综 合 部 经 理 、 深 圳 市 不 动 产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卓 越 置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金 控 小 组 主 任 助 理 。
宋 思 颖 女 士 , 董 事 , 现 任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北 京 普 天 太 力 通 讯 公 司 市
场 部 主 管 、 搜 狐 公 司 公 关 总 监 、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品 牌 电 商 部 总 监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黄 元 生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山 大 学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研 究 生 , 1 0 余 年 会 计 及 审 计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广 东 省 地 质 局 水 文 二 队 会 计 员 、 中 山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师 、 广 州 万 隆 康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所 长 , 现 任 广 州 南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副 所 长 。
鲁 炜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专 业 博 士 , 曾 任 安 徽 蚌 埠 手 表 厂 副 科
长 、 安 徽 蚌 埠 职 工 大 学 教 师 、 安 徽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讲 师 , 现 任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统 计 金 融 学
副 教 授 。
王 苏 生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北 京 大 学 国 际 金 融 法 法 学 博 士 , 民 主 党 派 成 员 , 1 0 余 年 资 本 市 场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君 安 证 券 项 目 经 理 、 特 区 证 券 营 业 部 经 理 、 英 大 证 券 营 业 部 经 理 、 中 瑞 创 业 基
金 公 司 总 经 理 , 现 任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 深 圳 ) 教 授 、 深 圳 市 公 共 管 理 学 会 会 长 。
2 、 监 事
吕 才 志 先 生 , 监 事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学 士 , 1 0 余 年 审 计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项 目 经 理 , 现 任 卓 越 置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朱 斌 先 生 , 监 事 , 中 共 党 员 , 武 汉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近 1 0 年 信 息 技 术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 前 海 开 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监 助 理 ,
现 任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运 作 保 障 部 总 监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殷 克 胜 先 生 , 总 经 理 , 中 共 党 员 , 经 济 学 博 士 , 2 0 余 年 资 本 市 场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深 圳 前 海 金 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宋 思 颖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学 士 。 历 任 北 京 普 天 太 力 通 讯 公 司 市 场 部 主 管 、 搜 狐 公 司 公 关 总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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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品 牌 电 商 部 总 监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段 卓 立 先 生 , 督 察 长 , 法 律 硕 士 , 历 任 北 汽 福 田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文 秘 、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员 、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务 合 规 专 员 、 前 海 开 源 资 产 管
理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 二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周 余 先 生 , 北 京 大 学 信 号 与 信 息 处 理 专 业 硕 士 。 曾 任 香 港 汇 丰 银 行 全 球 金 融 市 场 部 交 易
员 、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研 究 员 、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投 资 经 理 兼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师 、 诺 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 太 平 洋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总 监 , 具 有 十 余 年 投 资 研 究 交 易 经
验 。 现 任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 三 ) 本 公 司 公 募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姓 名 和 职 务 如 下 :
殷 克 胜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司 总 经 理 。
刘 榕 俊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基 金 经 理 。
周 余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 四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概 况
1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招 商 银 行 ” )
设 立 日 期 : 1 9 8 7 年 4 月 8 日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注 册 资 本 : 2 5 2 . 2 0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行 长 : 田 惠 宇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2 ] 8 3 号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9 0 8 4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5 2 0 1
资 产 托 管 部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张 燕
2 、 发 展 概 况
招 商 银 行 成 立 于 1 9 8 7 年 4 月 8 日 , 是 我 国 第 一 家 完 全 由 企 业 法 人 持 股 的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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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设 在 深 圳 。 自 成 立 以 来 , 招 商 银 行 先 后 进 行 了 三 次 增 资 扩 股 , 并 于 2 0 0 2 年 3 月 成 功 地 发 行 了 1 5
亿 A 股 , 4 月 9 日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 股 票 代 码 : 6 0 0 0 3 6 ) , 是 国 内 第 一 家 采 用 国 际 会 计 标 准 上 市 的 公
司 。 2 0 0 6 年 9 月 又 成 功 发 行 了 2 2 亿 H 股 , 9 月 2 2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 股 票 代 码 : 3 9 6 8 ) , 1 0
月 5 日 行 使 H 股 超 额 配 售 , 共 发 行 了 2 4 . 2 亿 H 股 。 截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本 集 团 总 资 产 6 1 , 9 9 6 . 9 0 亿
元 人 民 币 , 高 级 法 下 资 本 充 足 率 1 4 . 5 9 % , 权 重 法 下 资 本 充 足 率 1 1 . 8 5 % 。
2 0 0 2 年 8 月 , 招 商 银 行 成 立 基 金 托 管 部 ; 2 0 0 5 年 8 月 , 经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部 , 下 设 业 务 管 理 室 、 产 品 管 理 室 、 业 务 营 运 室 、 稽 核 监 察 室 、 基 金 外 包 业 务 室 5 个 职 能 处
室 , 现 有 员 工 7 4 人 。 2 0 0 2 年 1 1 月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获 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格 , 成 为 国 内 第 一 家 获 得 该 项 业 务 资 格 上 市 银 行 ; 2 0 0 3 年 4 月 , 正 式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招
商 银 行 作 为 托 管 业 务 资 质 最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托 管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 Q F I I )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托 管 、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托 管 等
业 务 资 格 。
招 商 银 行 确 立 “ 因 势 而 变 、 先 您 所 想 ” 的 托 管 理 念 和 “ 财 富 所 托 、 信 守 承 诺 ” 的 托 管 核 心
价 值 , 独 创 “ 6 S 托 管 银 行 ” 品 牌 体 系 , 以 “ 保 护 您 的 业 务 、 保 护 您 的 财 富 ” 为 历 史 使 命 , 不 断
创 新 托 管 系 统 、 服 务 和 产 品 : 在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 网 上 托 管 银 行 系 统 ”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和 “ 6
心 ” 托 管 服 务 标 准 , 首 家 发 布 私 募 基 金 绩 效 分 析 报 告 , 开 办 国 内 首 个 托 管 银 行 网 站 , 成 功 托 管
国 内 第 一 只 券 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第 一 只 F O F 、 第 一 只 信 托 资 金 计 划 、 第 一 只 股 权 私 募 基 金 、
第 一 家 实 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赎 回 资 金 T + 1 到 账 、 第 一 只 境 外 银 行 Q D I I 基 金 、 第 一 只 红 利 E T F 基 金 、
第 一 只 “ 1 + N ” 基 金 专 户 理 财 、 第 一 家 大 小 非 解 禁 资 产 、 第 一 单 T O T 保 管 , 实 现 从 单 一 托 管 服 务
商 向 全 面 投 资 者 服 务 机 构 的 转 变 , 得 到 了 同 业 认 可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持 续 稳 健 发 展 , 社 会 影 响 力 不 断 提 升 , 四 度 蝉 联 获 《 财 资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专 业 银 行 ” 。 2 0 1 6 年 6 月 招 商 银 行 荣 膺 《 财 资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奖 ” , 成 为 国 内 唯 一
获 奖 项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 托 管 通 ” 获 得 国 内 《 银 行 家 》 2 0 1 6 中 国 金 融 创 新 “ 十 佳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奖 ” ; 7 月 荣 膺 2 0 1 6 年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 金 贝 奖 】 “ 最 佳 资 产 托 管 银 行 ” ; 2 0 1 7 年 6 月 再 度 荣 膺
《 财 资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奖 ” , “ 全 功 能 网 上 托 管 银 行 2 . 0 ” 荣 获 《 银 行 家 》 2 0 1 7 中 国 金 融
创 新 “ 十 佳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奖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李 建 红 先 生 , 本 行 董 事 长 、 非 执 行 董 事 , 2 0 1 4 年 7 月 起 担 任 本 行 董 事 、 董 事 长 。 英 国 东 伦
敦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吉 林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兼 任 招 商 局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主 席 、 招 商 局 能 源 运 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招 商 局 华 建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招 商 局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曾 任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 集 团 ) 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总 经 济 师 、 副 总 裁 , 招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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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裁 。
田 惠 宇 先 生 , 本 行 行 长 、 执 行 董 事 , 2 0 1 3 年 5 月 起 担 任 本 行 行 长 、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 美 国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高 级 经 济 师 。 曾 于 2 0 0 3 年 7 月 至 2 0 1 3 年 5 月 历 任 上 海 银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副 行 长 、 深 圳 市 分 行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零 售 业 务 总 监 兼 北 京
市 分 行 行 长 。
王 良 先 生 , 本 行 副 行 长 , 货 币 银 行 学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1 9 9 1 年 至 1 9 9 5 年 , 在 中 国 科 技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工 作 ; 1 9 9 5 年 6 月 至 2 0 0 1 年 1 0 月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展 览 路 支 行 、 东
三 环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 副 行 长 、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风 险 控 制 部 总 经 理 ; 2 0 0 1 年 1 0 月 至 2 0 0 6 年 3
月 , 历 任 北 京 分 行 行 长 助 理 、 副 行 长 ; 2 0 0 6 年 3 月 至 2 0 0 8 年 6 月 , 任 北 京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副
行 长 ( 主 持 工 作 ) ; 2 0 0 8 年 6 月 至 2 0 1 2 年 6 月 , 任 北 京 分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2 0 1 2 年 6 月 至
2 0 1 3 年 1 1 月 ,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行 长 助 理 兼 北 京 分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2 0 1 3 年 1 1 月 至 2 0 1 4 年
1 2 月 ,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行 长 助 理 ; 2 0 1 5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 2 0 1 6 年 1 1 月 起 兼 任 本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
姜 然 女 士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 先 后 供 职 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黑 龙 江 省 分 行 , 华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 从 事
信 贷 管 理 、 托 管 工 作 。 2 0 0 2 年 9 月 加 盟 招 商 银 行 至 今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 是 国 内 首 家 推 出 的 网 上 托 管 银 行 的 主 要 设 计 、 开 发 者 之 一 , 具 有 2 0
余 年 银 行 信 贷 及 托 管 专 业 从 业 经 验 。 在 托 管 产 品 创 新 、 服 务 流 程 优 化 、 市 场 营 销 及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等 领 域 具 有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丰 富 的 实 务 经 验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累 计 托 管 3 0 1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自 觉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理 念 ; 形 成 科 学 合 理 的 决 策 机 制 、 执 行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和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建 立 有 利 于 查 错 防 弊 、 堵 塞 漏 洞 、 消 除
隐 患 , 保 证 业 务 稳 健 运 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确 保 托 管 业 务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确 保
内 控 机 制 、 体 制 的 不 断 改 进 和 各 项 业 务 制 度 、 流 程 的 不 断 完 善 。
( 二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三 级 内 控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
一 级 风 险 防 范 是 在 总 行 层 面 对 风 险 进 行 预 防 和 控 制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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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防 范 是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设 立 稽 核 监 察 室 , 负 责 部 门 内 部 风 险 预 防 和 控 制 。 稽 核 监 察 室
在 总 经 理 室 直 接 领 导 下 , 独 立 于 部 门 内 其 他 业 务 室 和 托 管 分 部 、 分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对 各 岗 位 、 各 业 务 室 、 各 分 部 、 各 项 业 务 中 的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 及 时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 跟 踪 整 改 情 况 。
三 级 风 险 防 范 是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专 业 岗 位 设 置 时 , 必 须 遵 循 内 控 制 衡 原 则 , 监 督 制 衡 的
形 式 和 方 式 视 业 务 的 风 险 程 度 决 定 。
( 三 )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覆 盖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室 和 岗 位 , 并 由 全
部 人 员 参 与 。
2 、 审 慎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是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风 险 , 托 管 组 织 体 系 的 构 成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都 要 以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 应 当 体 现 “ 内 控 优 先 ” 的 要 求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各 室 、 各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不 同 托 管 资 产 之 间 、 托 管 资 产 和
自 有 资 产 之 间 应 当 分 离 。 内 部 控 制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应 当 独 立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部 门 ,
稽 核 监 察 室 应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负 责 对 部 门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和 检 查 。
4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 任 何 人 不 得 拥 有 不 受 内 部 控 制 约 束 的
权 利 ,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应 当 能 够 得 到 及 时 的 反 馈 和 纠 正 。
5 、 适 应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适 应 我 行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的 需 要 , 并 能 随 着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战 略 、 经 营 方 针 、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及 时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
6 、 防 火 墙 原 则 。 业 务 营 运 、 稽 核 监 察 等 相 关 室 , 应 当 在 制 度 上 和 人 员 上 适 当 分 离 , 办 公
网 和 业 务 网 分 离 , 部 门 业 务 网 和 全 行 业 务 网 分 离 , 以 达 到 风 险 防 范 的 目 的 。
7 、 重 要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 关 注 重 要 托 管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
8 、 制 衡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托 管 组 织 体 系 、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 业 务 流 程 等 方 面
形 成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监 督 , 同 时 兼 顾 运 营 效 率 。
9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托 管 业 务 的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 以 适 当 的 成 本 实
现 有 效 控 制 。
( 四 )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1 、 完 善 的 制 度 建 设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制 定 了 《 招 商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控 管 理 办 法 》 、 《 招 商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 和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从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会 计 核 算 、 岗 位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 保 密 管 理 和 信
息 管 理 等 方 面 , 保 证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科 学 化 、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运 作 。 为 保 障 托 管 资 产 安 全 和 托 管
业 务 正 常 运 作 , 切 实 维 护 托 管 业 务 各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避 免 托 管 业 务 危 机 事 件 发 生 或 确 保 危 机 事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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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发 生 后 能 够 及 时 、 准 确 、 有 效 地 处 理 , 招 商 银 行 还 制 定 了 《 招 商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危 机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办 法 》 , 并 建 立 了 灾 难 备 份 中 心 , 各 种 业 务 数 据 能 及 时 在 灾 难 备 份 中 心 进 行 备 份 , 确 保 灾
难 发 生 时 , 托 管 业 务 能 迅 速 恢 复 和 不 间 断 运 行 。
2 、 经 营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托 管 项 目 审 批 、 资 金 清 算 与 会 计 核 算 双 人 双 岗 、
大 额 资 金 专 人 跟 踪 、 凭 证 管 理 、 差 错 处 理 等 一 系 列 完 整 的 操 作 规 程 , 有 效 地 控 制 业 务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
3 、 业 务 信 息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采 用 加 密 方 式 传 输 数 据 。 数 据 执 行 异 地 同 步
灾 备 , 同 时 , 每 日 实 时 对 托 管 业 务 数 据 库 进 行 备 份 , 托 管 业 务 数 据 每 日 进 行 备 份 , 所 有 的 业 务
信 息 须 经 过 严 格 的 授 权 才 能 进 行 访 问 。
4 、 客 户 资 料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对 业 务 办 理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客 户 资 料 , 视 同 会
计 资 料 保 管 。 客 户 资 料 不 得 泄 露 , 有 关 人 员 如 需 调 用 , 须 经 总 经 理 室 成 员 审 批 , 并 做 好 调 用 登
记 。
5 、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对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管 理 实 行 双 人 双 岗 双 责 、 机 房 2 4 小
时 值 班 并 设 置 门 禁 管 理 、 电 脑 密 码 设 置 及 权 限 管 理 、 业 务 网 和 办 公 网 、 与 全 行 业 务 网 双 分 离 制
度 , 与 外 部 业 务 机 构 实 行 防 火 墙 保 护 等 , 保 证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安 全 。
6 、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建 立 良 好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员 工 培 训 、 激 励 机
制 、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及 建 立 人 才 梯 级 队 伍 及 人 才 储 备 机 制 , 有 效 的 进 行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上 述 事 项 的 监 督 与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 上 述 监 督 内 容 的 约 定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并 改 正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改 正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在 通 知 期 限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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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一 ) 直 销 机 构
名 称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 0 0 1 号 太 平 金 融 大 厦 1 5 0 2
法 定 代 表 人 : 殷 克 胜
成 立 时 间 : 2 0 1 5 年 7 月 3 日
电 话 : 0 7 5 5 - 8 2 5 1 0 2 3 5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1 0 3 0 5
联 系 人 : 陈 瑾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6 6 - 2 8 6 6
网 站 : w w w . j x f u n d s . c o m . c n
( 二 ) 其 他 代 销 机 构
1 、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6 - 1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益
联 系 人 : 金 夏
电 话 : 0 7 5 5 - 8 3 5 1 6 2 8 9
传 真 : 0 7 5 5 - 8 3 5 1 6 1 9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6 6 6 - 8 8 8
网 址 : w w w . c g w s . c o 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变 化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并 另 行 公 告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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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法 定 代 表 人 : 殷 克 胜
成 立 时 间 : 2 0 1 5 年 7 月 3 日
电 话 : 0 7 5 5 - 8 2 5 1 0 2 3 5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1 0 3 0 5
联 系 人 : 陈 瑾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6 6 - 2 8 6 6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海 华 永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华 阳 路 1 1 2 号 2 号 楼 东 虹 桥 法 律 服 务 园 区 3 0 2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东 方 路 6 9 号 裕 景 国 际 商 务 广 场 A 座 1 5 层
负 责 人 : 颜 学 海
电 话 : 0 2 1 - 5 8 7 7 3 1 7 7
传 真 : 0 2 1 - 5 8 7 7 3 2 6 8
经 办 律 师 : 梁 丽 金 、 张 兰
联 系 人 : 张 兰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办 公 地 址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西 滨 河 路 中 海 地 产 广 场 西 塔 十 层 审 计 十 六 部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杨 剑 涛
电 话 : 1 3 1 6 1 7 6 0 5 8 2
传 真 : 0 1 0 - 8 8 0 9 1 1 9 0
经 办 会 计 师 : 洪 祖 柏
联 系 人 : 洪 祖 柏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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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名 称 : 金 信 民 兴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六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通 过 主 动 管 理 债 券 组 合 , 力 争 在 追 求 基 金 资 产 稳 定 增 长 基 础 上 为 投 资 者 取 得 高 于 投 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回 报 。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同 业 存 单 、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纯 债
部 分 、 公 开 发 行 的 次 级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包 括 协 议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及
其 他 银 行 存 款 )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国 债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需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投 资 于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也 不 投 资 于 可 转 换 债 券 (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纯 债 部 分 除 外 )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 0 %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采 取 自 上 而 下 的 方 法 确 定 投 资 组 合 久 期 , 结 合 自 下 而 上 的 个 券 选 择 方 法 构 建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力 求 综 合 发 挥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研 究 团 队 的 力 量 , 通 过 专 业 分 工 细 分 研 究 领
域 , 立 足 长 期 基 本 因 素 分 析 , 从 利 率 、 信 用 等 角 度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 形 成 投 资 策 略 , 优 化 组 合 ,
获 取 可 持 续 的 、 超 出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收 益 。
1 、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货 币 政 策 与 财 政 政 策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扩 张 、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和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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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影 响 短 期 资 金 供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预 判 对 未 来 利 率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
根 据 对 未 来 利 率 市 场 变 化 的 预 判 情 况 , 分 析 不 同 类 别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 流 动 性 特 征 和 风
险 水 平 特 征 , 确 定 资 产 在 非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国 家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等 ) 和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2 、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
( 1 )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策 略 本 基 金 在 综 合 分 析 宏 观 经 济 、 货 币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 采 用 久 期 管 理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投 资 策 略 。 在 债 券 组 合 的 具 体 构 造 和 调 整 上 , 本 基 金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调
整 、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变 预 测 、 信 用 利 差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 回 购 套 利 等 组 合 管 理 手 段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
1 ) 久 期 调 整 本 基 金 通 过 宏 观 经 济 及 政 策 形 势 分 析 , 对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进 行 判 断 , 进 而 确 定 组
合 整 体 久 期 和 调 整 范 围 。
2 )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变 预 测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的 变 化 将 直 接 影 响 本 基 金 组 合 中 长 、 中 、 短 期 债 券
的 搭 配 。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的 预 测 , 适 时 采 用 子 弹 、 杠 铃 或 梯 形 策 略 构 造 组 合 , 并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3 ) 信 用 利 差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信 用 利 差 管 理 策 略 决 定 本 基 金 资 产 在 不 同 类 属 债 券 资 产 间 的 配
置 策 略 。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不 同 信 用 等 级 债 券 在 不 同 市 场 时 期 的 利 差 变 化 及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调 整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 金 融 债 、 政 府 债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本 基 金 还 将 综 合 评 估 不 同 行 业 以 及 单 个 企 业
的 公 司 债 或 短 期 融 资 券 在 不 同 经 济 周 期 收 益 率 及 违 约 率 变 化 情 况 , 以 决 定 不 同 行 业 公 司 债 或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投 资 比 例 。
4 ) 回 购 套 利 : 本 基 金 将 适 时 运 用 多 种 回 购 交 易 套 利 策 略 以 增 强 静 态 组 合 的 收 益 率 。 比 如 运
用 跨 市 场 套 利 、 回 购 与 现 券 的 套 利 、 不 同 回 购 期 限 之 间 的 套 利 进 行 相 对 低 风 险 套 利 操 作 等 。
( 2 ) 个 券 选 择 策 略 : 在 个 券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综 合 运 用 利 率 预 期 、 收 益 率 曲 线 估 值 、 信 用 风
险 分 析 、 隐 含 期 权 价 值 评 估 、 流 动 性 分 析 等 方 法 来 评 估 个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 具 有 以 下 一 项 或 多 项
特 征 的 债 券 , 将 是 本 基 金 重 点 关 注 的 对 象 :
1 ) 利 率 预 期 策 略 下 符 合 久 期 设 定 范 围 的 债 券 ;
2 )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 未 来 信 用 评 级 趋 于 稳 定 或 有 较 大 改 善 的 企 业 发 行 的 债 券 ;
3 ) 在 信 用 评 级 等 因 素 基 本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 高 债 息 的 债 券 ;
4 ) 在 剩 余 期 限 和 信 用 等 级 等 因 素 基 本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 运 用 收 益 率 曲 线 模 型 或 其 他 相 关 估 值
模 型 进 行 估 值 后 ,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被 低 估 的 债 券 ;
5 ) 公 司 基 本 面 良 好 ,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空 间 与 潜 力 , 转 股 溢 价 率 和 投 资 溢 价 率 合 理 、 有 一 定
下 行 保 护 的 可 转 债 ;
6 ) 在 合 理 估 值 模 型 下 , 预 期 能 获 得 较 高 风 险 - 收 益 补 偿 且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 可 转 换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可 转 换 债 券 兼 具 权 益 类 证 券 与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的 特 性 , 具 有 抵 御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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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行 风 险 、 分 享 股 票 价 格 上 涨 收 益 的 特 点 。 本 基 金 将 选 择 公 司 基 本 素 质 优 良 、 其 对 应 的 基 础 证
券 有 着 较 高 上 涨 潜 力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进 行 投 资 , 并 采 用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数 量 化 估 值 工 具 评 定 其 投
资 价 值 , 以 合 理 价 格 买 入 并 持 有 。
3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品 种 投 资 策 略 :
包 括 资 产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 A B S ) 、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 M B S ) 等 在 内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定 价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包 括 市 场 利 率 、 发 行 条 款 、 支 持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质 量 、 提 前 偿 还 率
等 。 本 基 金 将 深 入 分 析 上 述 基 本 面 因 素 , 并 辅 助 采 用 数 量 化 定 价 模 型 , 评 估 其 内 在 价 值 , 以 合
理 价 格 买 入 并 持 有 。
4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票 面 利 率 较 高 、 信 用 风 险 较 大 、 二 级 市 场 流 动 性 较 差 。 本 基 金 将 运 用 基 本
面 研 究 , 结 合 公 司 财 务 分 析 方 法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度 量 , 综 合 考 虑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安 全 性 、 收 益 性 和 流 动 性 等 特 征 , 选 择 风 险 与 收 益 相 匹 配 的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5 、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策 略
国 债 期 货 作 为 利 率 衍 生 品 的 一 种 , 有 助 于 管 理 债 券 组 合 的 久 期 、 流 动 性 和 风 险 水 平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结 合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政 策 趋 势 的 判 断 、 对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 构 建 量 化 分 析 体 系 , 对 国 债 期 货 和 现 货 的 基 差 、 国 债 期 货 的 流 动 性 、 波 动 水
平 、 套 期 保 值 的 有 效 性 等 指 标 进 行 跟 踪 监 控 , 在 最 大 限 度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 力 求 实
现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九 、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国 债 券 总 指 数 收 益 率 × 9 5 % +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 5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准 的 股 票 指 数 时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 本 基 金 可 以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十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是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和
混 合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低 风 险 、 较 低 收 益 的 基 金 产 品 。
十 一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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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截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本 报 告 中 所 列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1 . 1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 -
其 中 : 股 票 - -
2 基 金 投 资 - -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1 9 2 , 5 2 7 , 0 0 0 . 0 0 9 6 . 3 7
其 中 : 债 券 1 9 2 , 5 2 7 , 0 0 0 . 0 0 9 6 . 3 7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4 贵 金 属 投 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3 , 6 7 3 , 1 5 9 . 3 3 1 . 8 4
8 其 他 资 产 3 , 5 7 2 , 1 3 3 . 6 4 1 . 7 9
9 合 计 1 9 9 , 7 7 2 , 2 9 2 . 9 7 1 0 0 . 0 0
1 . 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1 . 2 . 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境 内 股 票 。
1 . 2 . 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沪 港 通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注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港 股 通 股 票 。
1 . 3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票 。
1 . 4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 号 债 券 品 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国 家 债 券 - -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1 8 2 , 5 1 5 , 0 0 0 . 0 0 9 1 . 4 4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1 8 2 , 5 1 5 , 0 0 0 . 0 0 9 1 . 4 4
4 企 业 债 券 -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4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1 0 , 0 1 2 , 0 0 0 . 0 0 5 . 0 2
6 中 期 票 据 - -
7 可 转 债 ( 可 交 换 债 ) - -
8 同 业 存 单 - -
9 其 他 - -
1 0 合 计 1 9 2 , 5 2 7 , 0 0 0 . 0 0 9 6 . 4 5
1 . 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债 券 代 码 债 券 名 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1 7 0 4 0 5 1 7 农 发 0 5 1 , 6 0 0 , 0 0 0 1 5 4 , 4 0 0 , 0 0 0 . 0 0 7 7 . 3 5
2 1 6 0 2 1 3 1 6 国 开 1 3 2 0 0 , 0 0 0 1 8 , 1 4 0 , 0 0 0 . 0 0 9 . 0 9
3 0 1 1 7 6 0 0 7 5
1 7 鲁 黄 金
S C P 0 0 3
1 0 0 , 0 0 0 1 0 , 0 1 2 , 0 0 0 . 0 0 5 . 0 2
4 1 7 0 4 0 8 1 7 农 发 0 8 1 0 0 , 0 0 0 9 , 9 7 5 , 0 0 0 . 0 0 5 . 0 0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仅 持 有 以 上 债 券 。
1 . 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1 .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1 . 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1 . 9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 9 . 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国 债 期 货 作 为 利 率 衍 生 品 的 一 种 , 有 助 于 管 理 债 券 组 合 的 久 期 、 流 动 性 和 风 险 水 平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结 合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政 策 趋 势 的 判 断 、 对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 构 建 量 化 分 析 体 系 , 对 国 债 期 货 和 现 货 的 基 差 、 国 债 期 货 的 流 动 性 、 波 动 水
平 、 套 期 保 值 的 有 效 性 等 指 标 进 行 跟 踪 监 控 , 在 最 大 限 度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 力 求 实
现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1 . 9 . 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
1 . 1 0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1 0 . 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形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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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0 . 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没 有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备 选 股 票 库 。
1 . 1 0 . 3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3 , 5 7 2 , 1 3 3 . 6 4
5 应 收 申 购 款 -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3 , 5 7 2 , 1 3 3 . 6 4
1 . 1 0 . 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1 . 1 0 . 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
1 . 1 0 . 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十 二 、 基 金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金 信 民 兴 债 券 A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1 7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0 . 2 0 % 0 . 1 9 % - 1 . 0 3 % 0 . 1 0 % 0 . 8 3 % 0 . 0 9 %
金 信 民 兴 债 券 C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① - ③ ② - ④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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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差 ④
2 0 1 7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0 . 3 3 % 0 . 1 9 % - 1 . 0 3 % 0 . 1 0 % 0 . 7 0 % 0 . 0 9 %
十 二 、 基 金 的 费 用 概 览
一 、 基 金 运 作 费 用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仲 裁 费 和 诉 讼 费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费 用 、 银 行 账 户 维 护 费 用 ;
1 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6 %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6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双 方
核 对 无 误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协 商 一 致 的 方 式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1 5 %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1 5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双 方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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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对 无 误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协 商 一 致 的 方 式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3 、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 . 4 % 。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将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该 项 费 用 的 列 支 情 况 作 专 项 说 明 。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H = E × 0 . 4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双 方 核 对 无 误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协 商 一 致 的 方 式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上 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 1 0 项 费 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 四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相 关 税 收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其 他 扣 缴 义 务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征 收 的 规 定 代 扣 代 缴 。
二 、 基 金 销 售 费 用
( 一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本 基 金 在 申 购 时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 申 购 费 率 按 每 笔 申 购 申 请 单
独 计 算 。
本 基 金 份 额 对 通 过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 申 购 费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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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 具 体 如 下 :
1 、 申 购 费 率
费 用 种 类 A 类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费 率
1 0 0 万 以 下 0 . 8 %
0 %
1 0 0 万 元 ( 含 ) - 2 0 0 万 元 0 . 5 %
2 0 0 万 元 ( 含 ) - 5 0 0 万 元 0 . 3 %
5 0 0 万 元 ( 含 ) 以 上 每 笔 1 0 0 0 元
注 : 上 述 申 购 费 率 适 用 于 除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以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2 、 特 定 申 购 费 率
费 用 种 类 A 类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费 率
1 0 0 万 以 下 0 . 3 2 %
0 %
1 0 0 万 元 ( 含 ) - 2 0 0 万 元 0 . 2 0 %
2 0 0 万 元 ( 含 ) - 5 0 0 万 元 0 . 1 2 %
5 0 0 万 元 ( 含 ) 以 上 每 笔 1 0 0 0 元
注 : 上 述 特 定 申 购 费 率 适 用 于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等 , 具 体
包 括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企 业 年 金 理 事 会 委 托 的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企 业 年 金 养 老 金 产 品 。 如 未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本 公 司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可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由 申 购 者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申 购 费 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 二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费 用 种 类 A 类 基 金 份 额 C 类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费 率
持 有 期 费 率 持 有 期 费 率
1 年 以 内 0 . 1 % 3 0 日 以 内 0 . 1 %
1 年 ( 含 ) - 2 年 0 . 0 5 % 3 0 日 ( 含 ) 以 上 0 %
2 年 ( 含 ) 以 上 0 %
( 注 : 赎 回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的 计 算 , 以 该 份 额 在 登 记 日 开 始 计 算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1 、 A 类 基 金 份 额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 3 0 日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 将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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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等 于 或 长 于 3 0 日 、 少 于 3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7 5 %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等 于 或 长 于 3 个 月 但 少 于 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5 0 %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等 于 或 长 于 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 5 %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以 上 每 个 月 按 照 3 0 日 计 算 。 未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赎 回 费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2 、 C 类 基 金 份 额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 3 0 日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 将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等 于 或 长 于 3 0 日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 不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未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赎 回 费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适 当 调 低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
十 四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基 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结 合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实 施 的
投 资 管 理 活 动 , 对 本 基 金 的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 要 更 新 的 内 容 如 下 :
( 一 ) 更 新 了 “ 重 要 提 示 ” 中 相 关 内 容
( 二 ) 更 新 了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 相 关 内 容 。
( 三 ) 更 新 了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相 关 内 容 。
( 四 ) 更 新 了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中 相 关 内 容 。
( 五 ) 更 新 了 “ 七 、 基 金 的 募 集 ” 中 相 关 内 容 。
( 六 ) 更 新 了 “ 八 、 基 金 备 案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中 相 关 内 容 。
( 七 ) 在 “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 中 增 加 了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相 关 内 容 , 增 加 了 “ 基 金 的
业 绩 ” 的 相 关 内 容 。
( 八 ) 增 加 了 “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披 露 了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涉 及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公 告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0 1 7 年 1 0 月 2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