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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惠泽(165530)

信诚惠泽: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次)查看PDF公告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信 诚 惠泽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2017 年第 2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6 年9 月9 日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 2017 年 9 月 9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 一、 基 金 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汇 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142 号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 币 电话:





(021 )6864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张 翔 燕 女 士 , 董 事 长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中 信 银 行 总 行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综 合 计 划 部 总 经 理 ,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信 银 行 总 行 营 业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济 师 , 中 信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中 信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协 同 部 主 任 , 现 任 中 信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中 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长。 王 道 远 先 生 , 董 事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中 信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信 托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董 事 会 秘 书 、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中 信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董 事 会 秘 书 、 固 有 业 务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兼 天 津 信 唐 货 币 经 纪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Guy Robert STRAPP 先 生 , 董 事 , 商 科 学 士 。 历 任 瀚 亚 投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 英 国 保 诚 集 团 亚 洲 区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总 裁 、 瀚 亚 投 资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执 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魏 秀 彬 女 士 , 董 事 , 新 加 坡 籍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施 罗 德 国 际 商 业 银 行 东 南 亚 区 域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2 合 规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亚 太 地 区 风 险 及 合 规 总 监 。 现 任 瀚 亚 投 资 首 席风险官。 吕 涛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 2 月已与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 总 经 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中 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孙 麟 麟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商 科 学 士 。 历 任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香 港 ) 资 产 管 理 审 计 团 队 亚 太 区 联 合 领 导 人 ,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旧 金 山 ) 美 国 西 部 资 产 管 理 市 场 审 计 团 队 领 导 等职。现任 Lattice Strategies Trust 独立受托人、Nippon Wealth Bank 独 立 董 事 、 Ironwood Institutional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and Ironwood Multi Strategy Fund LLC. 独立董 事。 夏 执 东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硕 士 。 历 任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副 主 任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部 副 处 长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总 经 理 、 北 京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首 席 合 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 思 群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财 贸 经 济 研 究 所 副 研 究 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更名为 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於 乐 女 士 , 执 行 监 事 , 经 济 学 硕 士 。 历 任 日 本 兴 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营 业 管 理 部 主 管 、 通 用 电 气 金 融 财 务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 现 任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人 力 资 源官。


3 、经营管理 层人员情况


吕 涛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 2 月已与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 总 经 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中 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 思 毅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安 达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审 计 员 , 中 乔 智 威 汤 逊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 德 国 德 累 斯 登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财 务 经 理 ,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总 监 、 财 务 总 监 、 首 席 财 务 官 、 首 席 运 营 官 。 现 任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 世 春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法 学 硕 士 。 历 任 北 京 天 平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法 务 主 管 、 友 邦 华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监 察 部 总 监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中 信 信 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3 事。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4 、督察长


周 浩 先 生 , 督 察 长 , 法 学 硕 士 , 历 任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 公 职 律 师 、 副 调 研 员 , 上 海 航 运 产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5 、基金经理 杨立春 先 生 ,经济 学博 士。曾 任职 于江苏 省社 会科学 院, 担任助 理研 究员。2011 年 7 月 加 入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分 析 师 。 现 任 信 诚 双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信诚新双盈 分 级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信诚新 鑫 回报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 信 诚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诚 新 锐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诚 惠 泽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诚 至 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诚 新 丰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 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 月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 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 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09月08 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中信银行(601998.SH 、0998.HK )成 立于1987 年 ,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 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 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 年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年12月 ,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 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 年4 月27日,中 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 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 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 股权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 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 年,中信银 行通过 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订报 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 年7 月20日起任 本行行长。孙先 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 月至2016 年7 月任本 行常务 副行长;2014年3 月起任 本行执行董事;2011 年12 月至2014年5 月任本行副 行长,2011年10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 年1月至2011 年10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5 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 年12月至2009年12 月任交 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1984年5 月至2005 年11月在中 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 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 年12 月至2005 年11 月任中国工 商银行北京分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 月至2004 年4 月曾兼任 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1981 年4 月至1984 年5 月就 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 行业从业经 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2010年3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此 前,张先生于2006 年4月至2010 年3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2006 年4月至2007 年3 月曾兼任 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2000年1 月至2006年4 月任本 行总行营业部副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 年9 月至2000年1 月先后 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 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1990 年9 月至今, 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 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士 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 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 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 年加 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 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 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 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 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7 年 半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136 只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 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7.41 万亿元人民币。 三 、 相 关服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6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区 世纪 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 汇丰银 行大 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杨德智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 认 购 、 申 购 及 赎 回 等 业 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根 据 实 情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 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 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7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 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地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赵钰 四 、 基 金的名 称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的类 型 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 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 放式基金(LOF )。 基金的封闭期限: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 18 个 月(含第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 六 、 基 金的投 资 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七 、 基 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 券(含国 债、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8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 应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的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在封闭期结束前 10 个工 作日、封闭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 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3% ;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 、 基 金的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 配置完成,主要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 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 观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在限定投资 范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股票类等工具的配置比例,动态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 区间内的配置比例。 2 、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 )类属资 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资品种的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 资产配置策略,以获取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2 )普通债 券投资策略 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 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流动性管理、相对价值配置、杠杆策略等 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1 )目标久期 控制 本基金首先建立包含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等 众多宏观经济变量的回归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建立宏观经济指标与不同种类债券收益率之 间的数量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状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及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 走势变化,确定目标久期。当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将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测未来利 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 2 )期限结构 配置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9 本基金将通过对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众多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 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上述基础上,本基金将运用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等配置方法, 从而确定短、中、长期债券的配置比例。


3 )信用利差 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严格的内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关注的信用债进行独立的内部评级, 并持续动态跟踪调整,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本基金将首先根据债券发行人的长期信用评级、对外担保情况、可能面临巨大损失的 诉讼、过往融资记录等进行初步的风险排查,并以此计算债券的可能违约率。符合要求的 信用债,本基金将采用不同评级序列,对长期和短期债券的信用评级进行初步评估。在初 步评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根据行业特征、竞争优势、管理水平、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 等因素对债券的信用评级进行重新调整,并以此作为评级的结果。对于列入考查范围的信 用债,本基金将持续动态跟踪,根据债券发行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信用评级。信 用利差策略的核心是各项债券信用评级差异能获得充分 的利差补偿。本基金将对债券组合 总体信用评级水平予以控制,严格控制低评级债券的配置比例;在券种选择上遵循“个券 分散、行业分散”的原则。 本基金通过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融资能力、 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及债券的信用级别。 4 )相对价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久期、信用度、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比较,寻找 其他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并进行投资。 5 )杠杆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可采用杠杆策略。本基金将在控制 杠杆风险的前提下, 适当时机使用资金杆杠以博取利差收益,以增强组合收益。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3 )资产支 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 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跟踪债券的价 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3 、股票投资 策略 (1 )股票二 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 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 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 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 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0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筛选时,将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 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1 )定性分 析:根据对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盈 利状况的判断,从公司的经济技术领先程度、市场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营产品 或服务分析等多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分析。2 )定量分析: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指标,选取具备选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收入、未来公司利润增长率等; ROE 、ROIC、 毛利率、净利率等; PE、 PEG 、PB 、PS等。 (2 )定向增 发股票投资策略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本基金将过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实施定向增发公司的定增条款和 基本面深入研究基础上,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具 有较高折价 保护并通过定向增发能够改善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进行投资。 4 、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 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 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 总风险暴露。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九 、 基 金的业 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税后)*20%。 十 、 基 金的风 险 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 一 、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 未 经审计 )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1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7 年7 月20日复核了 本招 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7 年6 月30 日。 1. 报 告 期 末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275,062,750.00 96.96 其中:债券 2,275,062,750.00 96.9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990,124.00 0.3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金合计 23,728,837.94 1.01 7 其他资产 39,688,045.09 1.69 8 合计 2,346,469,757.03 100.00 2.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投资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投资股票。 4. 报 告 期 末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422,745,250.00 95.4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427,284,500.00 28.65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425,033,000.00 28.50 9 其他 - - 10 合计 2,275,062,750.00 152.55 5.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1681508 16 厦门农商 行 CD095 1,000,000 95,830,000.00 6.43 2 112269 15 涪 陵 01 700,000 69,685,000.00 4.67 3 136239 16 国联 01 700,000 68,355,000.00 4.58 4 111681274 16 长春发展 农商行 CD112 700,000 67,074,000.00 4.50 5 124771 PR 亳建投 800,000 66,696,000.00 4.47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2 6.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 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1)


报告期末本 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 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1) 本 基 金 本 期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 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0,540.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507,504.6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688,045.0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 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 二 、 基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3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9% 0.19% -0.70% 0.09% -1.79% 0.10%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1.94% 0.11% 0.25% 0.05% 1.69% 0.06%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1. 基金 合同生效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 年9 月9 日) 。


2.本基金建 仓期自2016 年9 月9 日至2017 年3 月9 日, 建仓期结 束 时资产配 置 比例符合 本 基金基 金合同规定。 十 三 、 费用概 览 (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 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账 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4 9 )基金上市 费用; 10)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 托 管人于次 月 首日起前 5 个工作日 内 从基金财 产 中一次性 支 付给基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 托 管人于次 月 首日起前 5 个工作日 内 从基金财 产 中一次性 提 取,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 《 信 诚 惠 泽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了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 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 管理费率 和 托管费率 有 关事项的 议 案》, 本次 大 会决议自 该 日起生效 。 基金管理 人 于表决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 管理 人根据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执 行基金 管理 费率和 托管 费率的 调整 事项, 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由 0.7% 调 整为 0.5%,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由 0.2% 调整 为 0.1%, 正式实施日为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并在网站上公布了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有 关 本 基 金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托 管 费 率 的 相 关 事 项 详 情 可 参 阅 本 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5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信诚 惠 泽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 有关规定, 本 基金以通 讯 方式召开 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7 月 3 日 起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17:00 止。根据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 办 法》的规 定,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决 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1 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信 诚惠泽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降低 管 理费率有 关 事项的议 案 》, 本次大 会 决议自该 日 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 管理 人将根 据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执行基 金管 理费率 的调 整事项, 将 本 基金 的基金管理费率由 0.5% 调整为 0.3%, 正式实施日为 2017 年 8 月 1 日, 并在网站上公布了经 修 改 后 的 上 述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有 关 本 基 金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托管费率的相关事项详情可参阅本基金于 2017 年 8 月 2 日 发布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上述“1 、基 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 -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 、基金份额 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0.8% 100 万 ≤ M < 200 万 0.5% 200 万 ≤ M < 500 万 0.3%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6 (注:M :申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 、基金份额 的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具体赎回费 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 赎回费率 Y<30 天 0.5% 30 天≤Y<1 年 0.3% 1 年≤Y<2 年 0.15% Y ≥2 年 0 注: 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3% ,不按份 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 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 说 明 书更新 部 分 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 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 的内容如下: 1 、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 、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2 次更新) 17 3 、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 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 机构” 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 、 在 “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 的 “ 七、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部 分 , 更 新 了 该 节 的 内 容,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7 年6 月30 日; 6 、 在 “ 第 十 部分 基 金 的业绩 ” 部 分 , 更新了 该 节的 内 容 , 数据 截 止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7 、 在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 根 据 本 基 金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过的《 关 于 信 诚 惠 泽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降 低 管 理 费 率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按 照 上 述 调 整内容修改有关基金管理费的内容。 8 、 在 “ 第 二 十 二 部 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的 “ 二 、 网 上 交 易 服 务 ” 部 分 , 根 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9 、 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 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以来涉及 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