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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选A(530003)

建信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 年 7 月 27 日证监基金字
[2006]147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9 月 8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
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6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优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7、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 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 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8、发售公告:指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3、《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 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 29、注册登记系统: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31、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面确认之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 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41、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43、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44、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品;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 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 年9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 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 年 5 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 年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 监,2015 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 理公司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 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 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 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 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 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 行官和执行董事。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经理。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 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 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 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2015年 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 年 12 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 年12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博士。曾任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工 程师,2004年5月至2011年5月任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研究部副主管、 研究部主管、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等职,2009 年 3 月 17 日至 2011 年 3 月 3 日担任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1 年5月5日任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历任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2012年2月17日起任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2 年 8 月 14 日至 2014 年 3 月 6 日任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起任建信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1 月 23 日起转型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姚锦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 年 6 月 9 日起任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李华:2006年 9月8日起至2007年10 月23日。





曹雄飞:2007年 10月23日至2008年 11月27日。





田擎:2007年 10月23日至2010年4月 27日。





李涛:2008年 11月27日至2012年2月 17日。





姚锦:2012年 2月17日至今。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 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 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 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 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 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年 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 准第70号) 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 (原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 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 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 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网址:www.fund123.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网址:www.chtfund.com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1)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网址: www.jinqianwo.cn/ (2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61 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3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2单元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7 月 27 日证监基金字 147 号文核 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06 年 8 月 8 日至 2006 年 9 月 5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6年 9月8日生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 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 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 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2% 50 万元≤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 M≥1000 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 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到 2006 年 9 月 5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56,802 户,按照每份基金 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6,114,724,726.6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6年 9月8日生效。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 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 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 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10月16日起开始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12月1日起开始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在 T+7 日(包括 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 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 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 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8%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5%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1 年

















0.5% 1 年 ≤ 持有期 < 2 年





0.25% 持有期 ≥ 2 年

















全免 注:1年指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 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 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 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 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延续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日常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 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办理。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 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业绩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长 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以及经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 在基金合同生效 6 个月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各类资产应符合以下比例 范围限制: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良好业绩成长潜力并具备投 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 段性变化,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 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经济环境以及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优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 并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以此为基础进行积极投资管理,为投资者创造超 额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75%×富时中国 600 成长指数+20%×中国债券总指数+5%×1 年定期存款利 率。 五、投资策略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 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 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 原则和调整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 的。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成长 性和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业绩成长性、业绩成长可持续 性和投资价值分析(GSV三维分析),优选能够在未来实现业绩持续、快速增长 并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将其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GSV 三维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上市公司业绩成长性分析 基金管理人将参考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表现,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未来 的业绩成长前景进行深入研究,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在宏观层面,基金管理人将对宏观经济、国际经济、行业发展阶段等进行 研究,判断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中长期发展前景和整体业绩增长前景,对于市 场空间较大、需求饱和程度较低、行业成长对企业盈利推动能力较强等特征的 行业予以重点关注。 在微观层面,基金管理人将对企业个体的业绩增长潜力作个案分析,挖掘 盈利绝对增长和相对行业平均增长均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司。 (2)业绩成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除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速度之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对业绩成长的可持续性 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对公司的规模、产能、创新能力、竞争环境、竞争优势、 公司治理、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推动公司业绩成长的原因可望保持的 时间,进而判断公司业绩成长的持续性,从而发现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业绩 增长的公司。 (3)投资价值分析 在进行业绩成长性和成长的可持续性分析,并挖掘出业绩可望实现持续、 快速增长的上市公司之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对此类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研究,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包括股票内在价值分析和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及 PEG 等多种相对 估值指标与国内、国际相同行业中可比上市公司进行相对定价水平的对比研 究。 在股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强调定量研究的宽度与定性研究的深度相结 合。基金管理人运用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变化、 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市净率、PEG 等定量指标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成长潜力 和投资价值作出综合评判并得到重点关注的对象,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 方式,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借助包括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管理水平等在内 的定性指标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确认公司业绩增长的真实性和投资价值高 低,判断公司未来业绩持续成长的潜力,并最终构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 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 产的配置比例。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管理、回购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 理。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 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风险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 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 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 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 素; (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中 央交易室等在内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组 成人员为投资、研究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 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投 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 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 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 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 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中央交易室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 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 证券;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 定; (4)本基金投资于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 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 承销商或分销商的证券,以及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必须获得投 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报法律、监察稽核部备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 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6 月30日,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


目 金


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750,907,831.64 78.50 其中:股票 1,750,907,831.64 78.5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78,523,380.43 21.45 8 其他资产 1,125,509.62 0.05 9 合


计 2,230,556,721.6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65,033,604.41 29.9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30,890,124.78 14.9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0,120,119.92 16.2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17,934,924.80 5.32 J 金融业 187,943.49 0.0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9,730,498.40 8.1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421,802.64 1.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4,588,813.20 3.36 S 综合 - - 合计 1,750,907,831.64 78.94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7 年6月30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29 南方航空 15,570,634 135,464,515.80 6.11 2 601111 中国国航 12,559,743 122,457,494.25 5.52 3 300081 恒信东方 9,839,608 121,617,554.88 5.48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4 002624 完美世界 3,438,336 117,934,924.80 5.32 5 000858 五 粮 液 1,928,098 107,317,934.68 4.84 6 300356 光一科技 11,168,935 97,281,423.85 4.39 7 000568 泸州老窖 1,891,025 95,648,044.50 4.31 8 600153 建发股份 7,022,018 90,794,692.74 4.09 9 601888 中国国旅 3,009,024 90,691,983.36 4.09 10 002127 南极电商 7,370,738 89,038,515.04 4.01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


称 金


额 1 存出保证金 776,238.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4,371.69 5 应收申购款 254,899.8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


计 1,125,509.6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127 南极电商 89,038,515.04 4.01 重大资产重组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年 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优选成长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年9月8 日—2006年 12月 31 日 34.17% 1.07% 37.95% 0.99% -3.78% 0.08% 2007年1月1 日—2007年 12月 31 日 133.79% 1.93% 93.06% 1.65% 40.73% 0.28% 2008年1月1 日—2008年 12月 31 日 -55.22% 2.22% -53.88% 2.27% -1.34% -0.05% 2009年1月1 日—2009年 12月 31 日 64.66% 1.78% 66.21% 1.57% -1.55% 0.21% 2010年1月1 日—2010年 12月 31 日 4.49% 1.43% -0.84% 1.22% 5.33% 0.21% 2011年1月1 日—2011年 12月 31 日 -28.52% 1.20% -21.74% 1.00% -6.78% 0.20% 2012年1月1 日—2012年 12月 31 日 3.95% 1.12% 4.80% 1.06% -0.85% 0.06% 2013年1月1 日—2013年 12月 31 日 12.32% 1.19% -0.62% 1.03% 12.94% 0.16% 2014年1月1 日—2014年 12月 31 日 33.82% 1.10% 21.07% 0.84% 12.75% 0.26% 2015年1月1 日—2015年 12月 31 日 54.53% 2.62% 16.50% 1.96% 38.03% 0.66% 2016年1月1 日---2016年 12月 31 日 -7.14% 1.42% -15.11% 1.27% 7.97% 0.15%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2017年1月1 日-2017年6 月30日 3.85% 0.70% 3.98% 0.48% -0.13% 0.2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2017年 6月 330日 302.18% 1.64% 105.42% 1.42% 196.76% 0.22% 2、优选成长 H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2016年 12月 31 日 0.69% 0.95% 0.67% 0.63% 0.02% 0.32% 2017年1月1 日-2017年6月 30日 3.94% 0.70% 3.98% 0.48% -0.04% 0.2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2017年 6月 30 日 4.66% 0.84% 4.68% 0.56% -0.02% 0.28%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 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 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 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 相互抵消。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公允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6]23 号)的规定,本基金于 2007 年7月 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述估值方法根据《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 字[2007]21 号)等而制定。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 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8、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 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 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 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 代理销售机构的责任或投资者自身的责任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 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发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 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责任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责任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进行追索,并有 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基本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提前 2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建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依据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 ;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 适当的时机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 途和费率标准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具体费率水平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其总额的 25%。 届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 为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确定的本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条第 1款第(4)至第(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 平、计算方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 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规定将基金信息披露事 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个月的最后1日。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 上。 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6、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会。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 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 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 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将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 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 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 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 动,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 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格和基金资产的实际购买力。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 上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险等。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层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 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将导致其股票价格下跌或股 息、红利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本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 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 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 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而波动,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整可能使资产 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 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 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四、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 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 判断而产生的风险。 2、交易风险 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情况而造 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60%的股票投资比例, 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基金虽然通过规范的价值分析手段投资于价值 被低估的股票,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大幅上 涨时也不能完全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同时,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是具备投资价值、具有较高成长性,并且可 望在未来实现业绩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如果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策略调整或者 上市公司的经营策略调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无法充分实现,可能会导致基 金持有人的收益受到影响。 六、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批准 并予以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五个工作日 内公告。 六、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 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6)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 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 方面相互独立,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2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 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7)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改变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A.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B.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 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C.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D.上述第 C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审 核,并由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 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 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 (2)议事程序 A.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B.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A.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或拒派代表担任监票人的,不影响计票的 效力。 B.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C.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D.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 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与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批准 并予以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含住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2005 年9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6228888 传真:010-66228001 联系人:郭雅莉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 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 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 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技 术系统,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公司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以及经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A.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具有良好业绩成长潜力并具备投资价值 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满六个月开始。 B.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它权证的投 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 定;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基金不受上述 限制。 C.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D.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E.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C.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F.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 券; H.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I.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 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 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 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 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 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 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 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 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A.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 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B.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 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 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 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 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 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 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 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 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 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 金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 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 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 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 账户以及该账户在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基金持有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 算工作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 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 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 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 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在基金资产净值核对时发生净值不 一致的情况,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则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和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A、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B、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C、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D、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E、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值。 F、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 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 负赔偿责任。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等内容。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 金管理人共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永久保 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 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毁损、灭失、泄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秘密等,因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法规规定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回复 原状,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 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 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 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 体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全方 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 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 的人工电话咨询服 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 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 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 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 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 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 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式。 纸质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 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预留了准确 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 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 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 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 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 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 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 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 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六、微信、易信服务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 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 “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 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与基金账 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 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 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 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17年3月 8日至2017年9月7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9-01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6-12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 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 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4-24 4 关于新增华融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4-20 5 关于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 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3-31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ccbfund.cn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人 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页无正文,为《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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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