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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恒利纯债(002523)

光大恒利纯债: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光 大保 德信 恒利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分 红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52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光
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光大保
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 1.02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元 ) 25,316,997.49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2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 第 2 次分红 



2.与分 红相关 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 23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0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转 换 基 金 份 额 的 份 额 资产净值(NAV) 确定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 。选择红利再投 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 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自基 2 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1 )权 益登 记日当 日 及以后 申请申 购的 基金 份额不 享有本 次分 红, 权益登 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 对于未选择本基 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红利方式。 (3 )投 资者 可以在 每 个基金 开放日 的交 易时 间内到 销售网 点或 通过 光大保 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 (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修改)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 2017 年 10 月 23 日 前办理变更手续。2017 年 10 月 23 日及以 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 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 )权 益登 记日当 天 ,注册 登记人 不接 受投 资者申 请办理 转托 管、 非交易 过户等特殊业务。 (5 )根 据《 光大保 德 信 恒利 纯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若红利分配金 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 因此, 当投资者的红 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0 元(不含 10.00 元)时 ,注册登记 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6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 (7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 (8 )本基金代销机构: 暂无。 (9 )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 将来表 现。 3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