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盈润债券:关于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融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中 融盈 润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可 能触 发基 金合 同终 止情 形的 第一 次提 示性 公告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公 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 法》 、 《 中 融盈润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以下简 称 “ 《基 金合同》 ”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 盈 润债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 盈 润债券 基金主代 码:003011 基金运作 方式: 契 约型开放 式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 人名称 : 中融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 中国邮政 储蓄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二、可 能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 《基金 合同 》 “ 第五部分 基 金备案 ” 中 “三、 基金 存续 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数 量 和资产规 模”的 约 定: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在定期 报告中予 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 形的, 基 金管理人 应当终 止基金合 同,并 向 中国证监 会报告 , 无需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 另有规 定 时,从其 规定 。 ”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基 金已 连续 56 个工作 日基 金资产净 值 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基金 合同约 定 ,若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基 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本基金 管 理人将终 止基金 合 同,并对 本基金 进行变现 及清算 程 序,且无 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 三、其他 事项 1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等 规定成立 基金财 产 清算小组, 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 程序。 本基金进 入清算 程 序后将不 再开放 办 理申购、 赎回等 业 务。 敬请 投资者 予 以关注。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陆 中融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网站 (www.zrfunds.com.cn) 或拨 打中融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客户服 务 热线400-160-6000 (免长途 费) 、 (010)85003210 咨询 相关情况 。 特此公告 。 中融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2017 年10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