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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灵活配置A(001270)

英大灵活配置: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 于 以 通 讯 方 式召 开 英 大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公 告 
一 、召 开会议 的基 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代码:001270/001271 ) 的基
金管理人 英大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基金管 理人” )决定 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17 :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召集人(基金管理人)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联系人:马若璞 
联系电话:010-57835666 
邮政编码:100020 
请在信封 表面注 明: “ 英大灵活 配置混 合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4. 投 资 者 如有 任 何 疑问 , 可 致 电本 基 金 管理人 客 户 服 务电 话 400-890-5288
咨询。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2 《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 ) ,议案具体内容及说明见附件一。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3 日(T 日) ,即 2017 年 10 月 23 日 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 、表 决票的 填写 和寄交 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 见附件二。基金份额 持 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 剪 裁、复 印、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damc.com ) 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 人投资 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 决票上 签字,并 提供本 人身份 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 )机 构投资 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 决票上 加盖本单 位公章 (或基 金管理 人认可的 其他印 章,下 同) ,并 提供加 盖公章 的营业执 照复印 件(事 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 (3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 表决票上 加盖本 机构公 章(如 有)或由 授权代 表在表 决票上签 字(如 无公章 ) ,并提 供该 授 权代表 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个 人投资 者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 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格式参见 附件三) 。如代 理人为 个人,还 需提供 代理人 的身份证 件正反 面复印 件;如代理 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 (5 )机 构投资 者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 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 盖公章 的有权 部门的批 文、开 户证明 或登记证 书复印 件等) ,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 托书原 件(格 式参见附 件三) 。如代 理人为个 人,还 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 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6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委托 他人投 票的, 应由代理 人在表 决票上 签字或 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 的授权委 托书原 件(格 式参见附 件三) 。如代 理人为个 人,还 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7 )以 上各项 中的公 章 、批文 、开户 证明及 登记证书 ,以基 金管理 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人 需将填 妥的表 决票和所 需的相 关文件 在前述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至 “一、 召开会 议基本情 况”列 明的送 达地点, 并请在 信封表 面注明: “英大 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 际递交 时间为准; 快递送达的, 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5288 咨询。 五 、计 票 1.本次 通讯会 议的计 票方式为 :由本 基金管 理人授权 的两名 监督员 在基金 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 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基金管理4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 结果。 2.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持每份基 金份额 享有一 票表决权 ,且每 份基金 份额享 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 决票填 写完整 清晰,所 提供文 件符合 本公告规 定,且 在截止 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 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2 )如 表决票 上的表 决意见未 选、多 选、模 糊不清或 相互矛 盾,但 其他各 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弃权表决票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 表决票 上的签 字或盖章 部分填 写不完 整、不清 晰的, 或未能 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 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重复提交 表决票 的,如 各表决票 表决意 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视为弃 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 公告 “四、 表决票的填 写和寄交方式” 中相关说明。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 则本次通 讯开会有效; 2. 本次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 5 3.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将由本 基金管 理人自 通过之 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方可举行。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则根据 《基金法》 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 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 为 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重 新召开 持有 人大会 如本次议案未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 则根据 《基金法》 及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九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 客服电话:400-890-52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马若璞 联系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 圆公证处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五号北京 INN 大厦五 层 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 、重 要提示 1.请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提交表 决票时 ,充分 考虑邮寄 在途时 间,提 前寄出 表决票。 2.若本 次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审议的 修订合 同事项获 表决通 过并生 效,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 . 上 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有 关 公 告 可 通 过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ydamc.com ) 查 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 400-890-5288 咨询 。 4. 关于本次议案及及其说明详见附件一。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 修改英 大灵活配 置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 《英大 灵活配 置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 《英大 灵活配 置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授 权委托书》 7 附件一: 关 于 修 改 英 大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的 议案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 维护投资者利益, 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根 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 规的有 关规定 和《英大 灵活配 置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英大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 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 并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进行修订 。 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 《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上述事项的变更, 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次基金 合同修 订有关 具体事宜 ,根据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结合现时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 《基 金合同》进行必 要的修改或补充,以使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十月十八日


8 关 于 修 改 英 大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的 议案 的 说 明 英大灵活 配置混 合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基 金合同 于 2015 年 5 月 7 日生 效。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 本次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含) 以上通过, 存在未能达到开 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 会决议的备案,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 一 、基 金合同 修改 要点 1. 完 善基 金参 与股指期 货投 资时相 关投 资限制 拟对本基 金基金 合同“ 第十二部 分 基 金的投 资”中“ 四、投 资限制 ”项下 关于股指期货投资比例进行 完善, 同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 的相关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如下: 原 文为 :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16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权 证、资 产支持 证券、买 入返售 金融资 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8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修 改为 :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 (1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 15.1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5.2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15.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5.4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10 同时删除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第十 二部分 基金 的投资” 中“四 、投资 限制” 项下“1 、组合限制”原第(16)条至第(19 )条,并相应调整后续条款序号。 2. 调 整基 金管 理费率 拟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1.2% 年费率下调为 0.60% 年费率,并修 改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中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项下内容, 同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 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如下: 原 文为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 修 改为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6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 11 3.其 他因 法律法 规发 生变 动而 应当对 基金 合同进 行修 订的内 容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相 关文件中涉及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修订。 二 、本 次基金 合同 修改的 可行 性 根据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有效,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即 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三 、修 改基金 合同 方案的 主要 风险及 防范 措施 1. 防范本次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 《基金法》 及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 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方可举行。 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 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确实未达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 以上, 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 则根据 《基金 法》 和 《基金合同》 的 约定, 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 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该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防范本次议案被持 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 求。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 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12 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 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3. 防范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 部沟通, 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 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电子邮件:ydamc@ydamc.com 网址:www.ydamc.com 特此说明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十月十八日 13 附件二:


英 大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表 决 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姓名/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 码( 身份 证件/ 营业 执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 户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 托参 加会 议并 表决 的,请 填写 : 受托人 的姓 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 营业 执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 项


表决意 见 关于修 改英 大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发起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同有 关事 项的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受托 人签 名或盖 章 2017 年








日 说明: 1、 本表决 票中 “证 件号 码” ,仅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或申 购英 大灵 活配 置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时 所使 用的 证件号 码或 该证 件号 码的 更新。 2、 请以打 “√ ”方 式在 审议 事项后 注明 表决 意见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必 须选 择一 种且只 能选 择一种 表决 意见 。 表 决意 见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填基金 账户 号下 的全 部基 金份额 (以 权益 登记日 所登 记的 基金 份额 为准 ) 的 表决 意见 。 表决 意 见未选 、 多选 、 模糊 不清 或 相互矛 盾 (且 其他各 项符 合持 有人 大会 公告的 规定 ) 的 表决 票均 视为投 票人 放弃 表决 权利 , 其所 持全 部基 金份额 的表 决结 果均 计为 “弃权 ”。 签字/ 盖章 部分 不完整 、不 清晰 的, 或 未 能提供 有效 证 明持有 人身 份或 代理 人经 有效授 权的 证明 文件 的 , 或 未能在 截止 时间 之前 送达 本公告 中表 决 票指定 寄达 地点 的, 均视 为无效 表决 。 3、本 表决 票可 剪报 、复 印 或按以 上格 式自 制, 在填 写完整 并签 字盖 章后 均为 有效。14 附件三: 英 大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 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 年11月17日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按照下述意见对 《关于修改英大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行使表决权。 本 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进行转授权。 本人(或本机构)的表决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若本基金就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除本人 (或本基 金)重新作出授权外,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日期:








日 注: 1. 此 授权 委托 书剪 报、 复 印或按 以上 格式 自制 、在 填写完 整并 签字 盖章 后均 为有效 。 2. 授 权委 托书 中“ 委托 人 证件号 码” ,指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或申 购本 基金 时的证 件号 码 或该证 件号 码的 更新 。 3. 如 委托 人未 在授 权委 托 表示中 明确 其表 决意 见的 ,视为 委托 人授 权受 托人 按照受 托人 的 意志行 使表 决权 ; 如 委托 人在授 权委 托表 示中 表达 多种表 决意 见的 , 视 为委 托人授 权受 托人 选择其 中一 种授 权表 示行 使表决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