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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固(070020)

嘉实稳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 第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要提示 (一)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根据2010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 关于 核准嘉实稳 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 批复 》 ( 证 监许可[2010] 874 号) 和 2010 年 7 月 12 日 《 关于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基金部函 [2010] 445 号 ) 的核准 公开发售。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 年9 月1 日正 式生效。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本基 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 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基金, 风险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 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 投资 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 年9 月1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 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 月30日(未经 审计)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4 三 、基金 管理人 ...................................................................................................................................... 9 四 、基金 托管人 .................................................................................................................................... 19 五 、相关 服务机 构 ................................................................................................................................ 23 六 、基金 的募集 安排 ............................................................................................................................ 50 七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 51 八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 ................................................................................................................ 51 九 、基金 转换 ........................................................................................................................................ 59 十 、基金 的非交 易过户 、转托 管、冻 结与解 冻 ................................................................................ 63 十 一、基 金的投 资 ................................................................................................................................ 64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74 十 三、基 金的融 资、融 券 .................................................................................................................... 75 十 四、基 金的财 产 ................................................................................................................................ 76 十 五、基 金资产 估值 ............................................................................................................................ 77 十 六、基 金收益 与分配 ........................................................................................................................ 81 十 七、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 82 十 八、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 84 十 九、基 金的信 息披露 ........................................................................................................................ 85 二 十、风 险揭示 .................................................................................................................................... 89 二 十一、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 清算 ........................................................................ 91 二 十二、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 93 二 十三、 基金托 管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19 二 十四、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34 二 十五、 其他应 披露事 项 .................................................................................................................. 136 二 十六、 招募说 明书存 放及查 阅方式 .............................................................................................. 136 二 十七、 备查文 件目录 ...................................................................................................................... 1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 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稳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 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 《基 金合同》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 《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 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嘉 实 稳 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即 用 于 公 开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 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 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 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 当事人 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 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 T+n 日 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 超过 3 个月 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 时 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 有 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 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 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 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 一 年) 的 债 券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 一 年)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 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 管理费、 托管费 等费率收取方式 和收取水平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 可以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3 年运作周期 滚动 1 、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1 个月的期间,为本基金 3 年运作周期的“第一期” (简称“第一期” ) ;其 中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满 3 年的期 间,为本基金第一期的 “运作期” ; 第一 期运作期后的一个月,为本基金第一期的“间歇期” 。 2 、 自本基金第一期间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满3 年1 个 月的期间, 为本基金 3 年 运作周期的 “第二期” (简 称 “第二期” ) ; 其中自本基金第一期间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 期间, 为本基金第二期的 “运作期” ; 第二期运作期后的一个月, 为本基金第二期的“间歇期” 。 3 、 依此类推, 本基金在持续经营中, 形成 “3 年运作周期滚动” 运作期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或自本基金上一期间歇期结束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起满 3 年的 期间,为本基金的运作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 间歇期 本基金每个 运作期结束后的一个月,为本基金的间歇期 护本目标 指运作期内本基金为保护投资本金安全而设定的风险控制目标,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护本目标为 1.00 元/ 基金份额,护本目 标每年重新确定。 年度观察日 指在当期运作期内, 自当期运作期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增加 第 一个日历年后与当期运作期第一个工作日对应的日期为当期 运作期的第一个年度观察日 (如果该对应日期不是工作日, 顺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 增加第二 个 日 历 年 后 与 当 期 运 作 期 第 一 个 工 作日对应的日期 为当期运作期的第二个年度观察日 (如果该对应 日期不是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 、 基 金 管理 人 ( 一 ) 基金管 理 人 概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 德意志资产管理 (亚洲) 有限公司 30% , 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 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京 并设深圳、成都、杭州、 青岛、 南京、 福州、 广州 分公司。 公司获得 首批全国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2. 管理基金 情况 截止 2017 年9 月25 日 , 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38 只开放式 证 券投资基金, 具体包括 嘉实元和、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 嘉 实 债券、 嘉实服务 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 嘉实货币 、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 实超短债债 券、 嘉实主 题混合、嘉 实策略混合 、嘉实海外 中国股 票 混合(QDII)、 嘉实研究 精选混合 、 嘉实多元债 券、 嘉实量 化阿尔法混 合 、嘉实回 报混合 、 嘉实基本面50 指数 (LOF ) 、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 嘉实 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H 股 指数 (QDII-LOF)、 嘉实主题新 动力混合 、 嘉实多利分 级债券 、嘉 实领先成长 混合 、嘉实 深证基本面 120ETF 、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嘉实黄金 (QDII-FOF-LOF ) 、 嘉实信用债券 、 嘉实周期优选 混 合、 嘉实安心货币 、 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 嘉实沪深 300ETF 、 嘉实优化 红利混合 、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 纯债债券、 嘉实中证中 期企业债指 数(LOF) 、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 期债券 、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 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 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 益纯债定期债券、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 嘉实新兴市场债券、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 期混合、 嘉实宝 A/B 、 嘉 实活期宝货币、 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 、 嘉实活钱包货币、 嘉实泰和 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 嘉实中 证医药 卫 生 ETF 、嘉实 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 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嘉实新兴产业 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300 指数研究 增强 、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 票、 嘉实新消费 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 嘉 实 快线货币、 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嘉 实 新起点混合、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 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新财富混合、 嘉实新起航混合 、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 嘉实稳祥纯债 债 券、 嘉实新常态混合、 嘉实新优选混合、 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实新思路混合、 嘉实稳泰债券、 嘉实稳丰纯债债券 、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 嘉实稳盛债券 、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 嘉实安益 混 合、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 嘉实惠泽定增混合 、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 策略优选混合、 嘉实主题增强混合、 嘉实优势成长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稳荣债券、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 、 嘉实价值增强混合、 嘉实新添瑞混合 、 嘉实现金宝货币、 嘉实增益宝 货 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 券 、嘉实新添程混合 、嘉实稳元纯债债券、 嘉实稳熙纯债债券 、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 、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嘉 实 定 期 宝 6 个月理财债券、 嘉 实 沪 港 深 回 报 混 合 、 嘉 实 现 金 添 利 货 币 、 嘉 实 原 油 (QDII-LOF )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 、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嘉 实稳康 纯债债券 、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 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稳怡债券、 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 富时中国 A50ETF 、嘉实中小企业量 化活力 灵活 配置混合、 嘉实稳愉债 券、嘉 实 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 、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 嘉实稳悦纯债债券 。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 二 ) 主要人 员 情 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邓红国先生, 董事长, 硕 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 曾任物资部研究室、 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银行监管一司、 银行管理司副处长、 处 长、 副巡视员;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 管三部副主任、 四部主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 年12 月2 日起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赵学军先生, 董事、 总经理 , 中共党员, 经济学博士。 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 外 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商品交易所、 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 商鼎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10 月至今 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 副总经理、总经理。 高峰先生, 董事, 美国籍,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 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 衍生品副总裁, 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 构产品部副总裁。 自 1996 年加 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 (纽约、 香港、 新加坡) 董事、 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 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 董事,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 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 信托业务一部、 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 高级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 任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 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 , 董事, 英国籍, 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 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 固定收益 亚太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益亚 太区 CFO 、COO ,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 年至 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 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 ,董事。1990 年毕业于 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 生 。1990 年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 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 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王巍先生, 独立董事, 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 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 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至 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教授、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 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 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法学博士, 清华大学法 学院教授、 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 中心副主任、 《清华法学》 副主编, 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 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 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 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 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 穆群先生, 监事, 经济师, 硕士研究生。 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 长安信息产业 (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 ,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 年 7 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 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 今任职于嘉实基金 管理公司 ,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 女士, 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 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陆 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 副总经理 , 硕士研究生。 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 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 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 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 金经理 曲 扬 女 士 , 经 济 学 硕 士 , 毕 业 于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信 息 系 , 具 有13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2004 年至2007 年 ,任中信基 金固定收益 研究员、交 易员;2007 年至2010年6 月,任中国 光大银行 债券自营投 资业务副主 管;2010年6 月加 入嘉实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基 金经理助理 ,现任职 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全回报策略组 。 2011 年11月18 日起至2012 年11月21日 任嘉实 稳固收益债 券基金经理 ,2011 年11 月18 日至今任嘉 实债券 基金经理,2012 年12月11日至 今任 嘉实纯债债 券基金经理 ,2013 年5 月21 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基金经理 ,2015年4 月18 日至 今任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 、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 联接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 基金经理 ,2016年3 月18 日至今任嘉实稳瑞纯债债券、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3 月30日至今任 嘉实新财 富混合 、嘉 实新起航混 合基金经理 ,2016 年4 月26日至今任嘉实新常 态混合 、 嘉 实新优选混 合 和嘉实新 思路混合 基 金经理 ,2016 年5 月17日 至今任 嘉实 稳丰纯 债 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7 月15 日至今 任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 基金经理,2016年8 月25 日至 今任嘉 实安益混合基金经理 ,2016 年9 月13 日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12 月1 日任嘉 实策 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2 月14 日 任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经理, 2016 年12月21 日任嘉实新 添瑞混合基 金经理,2017 年2 月28 日 任嘉实新添 程混合基金 经 理 , 2017 年3 月9 日任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基金经理, 2017 年3 月16 日 任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基金经理, 2017 年6 月21日至今任嘉实稳怡债券基金经理, 2017 年8 月24 日 至今任 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基金 经理,2017 年9 月28 日至今 任 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基金经理。2014 年4 月18 日 至今任 本基金基 金经理 。 胡永青先生, 硕士研究生,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4年 证券 从业经验 。 曾任天安保险股 份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经理,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总监助理、 基金经理 。2011 年2 月5 日至2013年10 月25 日, 任国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1 年12 月5 日至2013年10 月25 日 , 任国泰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月31日至2013年10 月25 日 , 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 嘉实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 任固定收益 业务体系全 回报策略组 组长 。2014 年3 月28日至今任嘉实 信用债券 、 嘉实增强收 益定期开放 债券 、嘉实 丰益策略定 期债券基金 经理,2014 年10月9 日 至 今 任 嘉 实 元 和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12 月15 日 至 今 任 嘉 实 中 证 中 期 企 业 债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金 (LOF) 基金经 理 ,2016年3 月14日至今任嘉实新财 富混合基金 经理,2016 年3 月30日至今任 嘉 实新常态混合 基金经理。2016 年4 月12日至今任嘉实新思路混合 基金经理,2016 年4 月18日至 今任嘉 实 稳 泰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4 月29 日 至 今 任 嘉 实 稳 丰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5 月5 日至今任 嘉实新起航 混合 、嘉实 新优选混合 和嘉实新趋 势混合 基金 经理,2016 年6 月3 日 至今任 嘉实 稳盛债券 基 金经理 ,2016 年12月1 日 任嘉实策略 优选混合、 嘉实主题增 强混合 基 金经理,2016年12 月14 日 任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经 理,2017年6 月2 日至 今任 嘉实稳宏债券 基金经理,2017 年6 月21 日 至今任 嘉实稳怡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7 月12 日至 今任 嘉实稳愉债 券基金经理,2015 年4 月18日至今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 金经理 2012 年3 月8 日至2014 年4 月18日,陈 绪新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11月18 日至2012 年11月21 日, 曲扬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9 月1 日至2011 年11 月17 日 ,刘 熹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6 月20日至2015 年4 月18日,裴 晓辉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债券投资 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 席投资官经雷先生、 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 万晓西先生、 胡永青先生、 以 及 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 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 理 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 构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 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6 、编制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 律 行 为; 12 、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 金管 理 人 的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 有 关 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基金法 》及有关法 律 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 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 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 关 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 理 人 内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加强 内部控制, 防范和化解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 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是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内 控 原 则 的 细 化 和 展 开 , 是 各 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纲 要 和 总 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 信息技术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 基金会计、 人 力资源管理、 资料档案管理、 业绩评估考核、 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 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的原则 (1 )健全性 原则:内部 控制包括公 司的各项业 务、各个部 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 并 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通过 科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 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 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 相互 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 成本 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 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 (1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 制系统和维 持其有效性 承担最终责 任。董事会 下 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债券投 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固 定收益业务 首席投资官 、总监及资 深基金经理 、 投 资经理组成, 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 (3 )风险控 制委员会为 公司风险管 理的最高决 策机构,由 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 以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 )督察长 积极对公司 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 合规性及公 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 情 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 )监察稽 核部:公司 管理层重视 和支持监察 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 稽核部的独 立 性 和权威性, 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 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 )业务部 门:部门负 责人为所在 部门的风险 控制第一责 任人,对本 部门业务范 围 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岗位员 工:公司努 力树立内控 优先和风险 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 工的风险防 范 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 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 措施 公司确立 “制度上控制风险、 技术上量化风险” , 积极吸收 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公司逐 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 置的组 织结 构,充分体 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 的原则,各 部门均有明 确 的 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 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 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 )公司建 立有效的 人 力资源管理 制度,健全 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 司人员具备 与 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 )公司建 立科学严密 的风险评估 体系,对公 司内外部风 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 析 ,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授权控 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 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 )建立完 善的基金财 务核算与基 金资产估值 系统和资产 分离制度, 基金资产与 公 司 自有资产、 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及时、 准确 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 )建立科 学、严格的 岗位分离制 度,明确划 分各岗位职 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 和 清 算、基金会 计和公司会 计等重要岗 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 投资、研究 、交易、IT 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建立和 维护信息管 理系统,严 格信息管理 ,保证客户 资料等信息 安全、真 实和完 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各级领导、 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 建立 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 加强基金销售管理, 规范基金宣传推介, 不得有不 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制订 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12) 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 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 监察部核查, 确保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符合 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 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 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 界定风险责任人, 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 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 并由 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 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 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 、 基 金 托管 人 ( 一 ) 基金托 管 人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 二 ) 主要人 员 情 况 截至2017 年 3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5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 ) 基金托 管 业 务经营 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7 年 3 月 , 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09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四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3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 做 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 把 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 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2005 、2007 、2009、2010 、2011、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 措施是否充 分的最权威 的SAS70 (审 计标准 第 70号) 审阅 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 (原SAS70 ) 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内部 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 效性的全面 认可, 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 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 经成为年 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 原 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 及时性 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 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 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 人员的例外。 (6 )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实施 (1 )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 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 高层检 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 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 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 线” 、 “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 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 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 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 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急准 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 用、 操作、 环 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 定 地发展。 (2 )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 ,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 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 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 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 内部风 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和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 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 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或 有 关 基 金 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 相 关 服务 机 构 ( 一 ) 基金份 额 发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 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2 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3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 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电话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3)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虞谷云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卞晸煜 电话 (021 )52629999 传真 (021 )62569070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 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 )63636153 传真 010-63639709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服电话 95595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志刚 电话 (010)58560666 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谢小华 电话 (010 )66223587 传真 (010 )66226045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服电话 95526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网址 www.hxb.com.cn 客服电话 95577 (1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 (020 )38322256 传真 (020 )87310955 网址 www.gdb.com.cn 客服电话 800-830-8003 、 400-830-8003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 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3 或 95501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 )89068340 传真 (0574 )87050024 网址 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 96528 ,962528 上海 、 北京地区 (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 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2-27 层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23692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话 (021)962999 (17) 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 0532-68602127 传真 0532-6862993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 4006696588( 全国) (1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 )62667635 传真 (0551 )62667684 网址 www.hs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1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 )87659546 传真 (0571 )87659188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95527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 )22119061 传真 (0769 )22117730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0830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网址 www.hz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静 电话 (025 )86775044 传真 (025 )86775376 网址 www.njc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400 (23)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傢玉 联系人 寇廷柱 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051127 网址 www.lsb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24)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 )88990082 传真 (0577 ) 88995217 网址 www.wzbank.cn 客服电话 (0577 )96699 (2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江苏 银行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 (025)58587036 传真 (025)58587820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95319 (2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27)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话 961200( 深圳) (28)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 )65921977 传真 (0379 )65921869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服电话 (0379 )9669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29)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8824667 传真 (0991)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0991)96518 (3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3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218 网址 www.hrbb.com.cn 客服电话 95537 (32)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 (0571)87117616 传真 (0571)87117607 网址 www.czcb.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3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谭少筠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866282 网址 www.drcbank.com?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34)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 (022 )28405330 传真 (022 )28405631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35)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 www.heb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3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注册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13951229068 传真 0519-89995170 网址 www.jnbank.com.cn 客服电话 96005 (3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 010-84596546 网址 http://www.bsb.com.cn 客服电话 95352 (38)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哲清 联系人 黄怡 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 0512-57370750 网址 www.ksrcb.com 客服电话 0512-96079 (3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钟园路 7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96067 (4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杭 州联合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胡莹 电话 0571 —87923324 传真 0571 —87923214 网址 www.urcb.com 客服电话 96592 (41)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国货西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运濂 联系人 吴白玫 电话 0591-87838759 传真 0591-87388016 网址 www.fjhx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939999 (4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00 网址 www.borf.cn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4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312 (44)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华阳 电话 0416-3220085 传真 0416-3220017 网址 www.jin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45)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 西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网址 www.yq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46)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传真 0773-3851691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47) 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505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磊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 010-66045518 网址 http://www.jjm.com.cn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4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传真 8610-65884788 网址 www.licaike.com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49)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 场 B 座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50)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 25 层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5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95021 (5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5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5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5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 厦 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李静如 电话 010-59601366-7024 网址 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5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5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 91 号 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5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 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5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 010-52413385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60)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61)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62)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褚志朋 电话 021-60818730 传真 021-60818187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6-95156 (6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 杨纪锋 联系人 吴鹏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网址 www.zhixin-inv.com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64)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浦 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65)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 楼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宋楠 电话 021-20219988-37492 传真 021-20219923 网址 http://8.gw.com.cn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66)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3 号楼创新工场一层 109-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 010-68292941 网址 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 010-68292745 (67)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 财富中 心 A 座 4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6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网址 暂无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6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70)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7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姜颖 电话 13522549431 传真 010-65951887 网址 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7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7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 一大厦 15 楼 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 15921264785 传真 021-20324199 网址 http://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7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75)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 彭运年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010-59336512 (76)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网址 www.cmiwm.com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7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16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214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7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7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8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8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8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 、19、36、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网点 (83)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4817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8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邓颜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8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8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 (8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8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8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90)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 、15 、16 、18 、19 、20 、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9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 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夏中苏 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 (0591)38507538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9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9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9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 (0755)33680000 (9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9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 )961303 (9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95360 (9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网址 www.hazq.com 客服电话 96518 、4008096518 (9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静 电话 (0731)84403347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95317 (10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 (028)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84 (10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2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 传真 0991-2301802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1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www.zts.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10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 )83199599 传真 (0755 )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 )83199511 (10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 95358 (10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10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0591 )96326 (10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400 910 1166 (10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传真 0752-2119660 网址 www.lxsec.com 客服电话 95564 (10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 三十一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杨洪飞 电话 0755-83007323 传真 0755-83007034 网址 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11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0 楼 注册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网址 www.hxzq.cn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111)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网址 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11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 )63786141 传真 (023 )6378212 网址 www.swsc.com.cn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11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 www.xcsc.com 客服电话 95351 (11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 信广场 36 、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766 传真 (010)85127917 网址 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1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11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1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 )66555316 传真 (010 )66555246 网址 www.dxzq.net.cn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1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95330 (1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 95321 (12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83367029 传真 (025)83329725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86 (1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 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 4008918918 (124)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95399 (12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 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30322 网址 www.dt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12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 95570 (12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许嘉行 电话 (0571 )87901912 传真 (0571 )87901913 网址 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0571 )967777 (12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8 (1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0 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 (0769)22115712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95328 (13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5377 (13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13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3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传真 (021)50372474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13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电话 (010 )66297386 传真 (0471 )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0471 )4972343 (13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 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0791)86281305 传真 (0791)86281305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13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13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 城建国 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13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 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 (029)87416168 传真 (029)87406710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话 95582 (13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4890208 传真 (0931 )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 客服电话 ( 0931 ) 96668 、 40068988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140)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 )87925129 传真 0571 -87818329 网址 www.ctsec.com 客服电话 ( 0571 ) 96336 、 962336 (上 海地区) (141)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罗浩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68777877 (14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032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4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 )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8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14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电话 95329 (14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董晶姗 电话 (010)83991737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www.rx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14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电话 0451-85863726 传真 0451-82337279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1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 、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10 (14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e5618.com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14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 )68777222 传真 (021 )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150)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 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林丹 电话 (0592)2079259 传真 (0592)2079602 网址 www.gwgsc.com 客服电话 400-0099-886 (15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宫龙云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话 (021 )63340678 (15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 国人寿保险大厦十二层、 十五层、 十六层、十七层、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 400-898-4999 (15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www.tfzq.com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15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A 座 7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张彦 联系人 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传真 010-83363072 网址 8.jrj.com.cn 客服电话 400-118-1166 (155)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15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网址 www.fundzone.cn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15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 区 8 号楼新 浪总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电话 010-62676405 传真 010-62676582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158)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建工大 厦 8 楼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68882280 传真 021-6888228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59)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 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注册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 房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网址 http://www.fengfd.com/ 客服电话 400-810-55919 (16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网址 fund.jd.com 客服电话 400-088-8816 (16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袁永姣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 二 ) 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办 律 师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和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六 、 基 金 的募 集 安 排 ( 一 ) 基金募 集 的 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6 月 28 日证 监 许可[2010] 874 号文 核准募集。 ( 二 ) 基金运 作 方 式和类 型 : 契约 型开放式 ,债券型资基金。 ( 三 ) 基金存 续 期 : 不 定期。 ( 四 ) 基金份 额 的 募集期 限 、 募集方 式 及 场所、 募 集 对象、 募 集 目标 名称 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 王玲 联系人 彭晋 电话 (010)5878 5588 传真 (010)5878 5566 经办律师 彭晋、唐丽子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 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1 .募集期限 :2010 年 7 月 28 日到 2010 年 8 月 27 日 2 .募 集方 式及 场 所: 本基 金 通 过 基金 管 理人 的直 销 中心 、基 金 管理 人网 上 直销 和基金 代销机构 进行募集。


3 .募 集对 象: 符 合法 律法 规 规定 的个 人 投资 者、 机 构投 资者 及 合格 境外 机 构投 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


( 五 ) 基金的 面 值 、认购 价 格 及计算 公 式 、认购 费 用 及利息 处 理 方式 1 、认购费 率 为0 。 2 、募集资金 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认购份额 的计算 (1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2 )认购份 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3 ) 认 购份数 保 留 至0.01 份基 金 份额, 小 数 点后两 位 以 后舍去 , 舍 去部分 所 代 表的 资 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4 、 基金募集 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 、 基 金 合同 的 生 效 (一) 基金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 续 期 内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数 量和 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 、 基 金 份额 的 申 购 、赎 回 ( 一 ) 基金投 资 者 范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二 ) 申购、 赎 回 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 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条件成 熟时,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 ( 三 ) 申购、 赎 回 的 开放 日 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 开放日业 务办理时间为 9 :30-15 :00; 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时间由于 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 因, 应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 、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自 2010 年 10 月 22 日起开始办理本 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 四 ) 申购、 赎 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 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 请可以在当 日开放时间 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 开放时间结 束 后 不得撤销;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赎 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 理人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份 额 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份额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份额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 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并在 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 前 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 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最少提前 2 日在 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公告。 ( 五 ) 申购、 赎 回 的程序 1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 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 无 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 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本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上述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 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至少提前 2 日在 至少一家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 缴款方式, 若 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 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 六 ) 申购、 赎 回 的数额 限 制 1 .申请申购 基金的金额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或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首 次 申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币 1 元,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 资者通过直销 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 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 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 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 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 (如 该帐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 则 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 赎回 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 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 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 (如该帐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 1,000 份, 则 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 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 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 整对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 理 人 必须于 调整 前最少提前两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 ) 申购、 赎 回 的费率 1 、本基金申 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零。 2 、本基金赎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 基金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在运作期和间歇期,本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 (1 ) 运作期 的赎回费 在运作期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 持有时间递减, 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相关基金份额 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在适用本基金运作期的赎回费率时, 本基金只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 期限,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间歇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 具 体如下: 当 期 运 作期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不满 90 天 0.8% 满 90 天,但 不满 365 天 0.3% 满 365 天, 但不满 730 天 0.2% 满 730 天, 至本基金 3 年当期运作期期满日之间 (含该期满日 ) 0.1% (2 )间歇期 的赎回费 在间歇期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为零。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 于调整实施前最少提前两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 告。 4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 不违 背 法律 法规 规 定及 《基 金 合同 》约 定 的情 形下 根 据市 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在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范 围内 ,基 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一 致, 本 基金可 根据 费率收取方式和收取水平 的不同,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 ( 八 ) 申购份 额 、 赎回金 额 的 计算方 式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 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净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金财产。 例 二 : 运 作 期 内 , 假 定 三 笔 赎 回 申 请 的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均 为10,000 份 , 但 持 有 时 间 长 短 不同, 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 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 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 1.030 1.080 1.188 当期运作期 持有期限 不满90 天 满365 天, 但不满730 天 满730 天、 至本基 金 当 期 运 作 期 期 满日之间 适用赎回费率(c ) 0.8% 0.2% 0.1% 赎回总额(元,d=a ×b ) 10,300 10,800 11,880 赎回费(e=c ×d ) 82.40 21.60 11.88 赎回金额(f=d-e ) 10,217.60 10,778.40 11,868.12 3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T 日 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 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九 ) 申购、 赎 回 的注册 登 记 1 、经 基金 销售 机 构同 意, 基 金投 资者 提 出的 申购 和 赎回 申请 , 在基 金管 理 人规 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 、 投资者T 日 申购基金成功后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 日为 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 +2 日起有权 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 投资者T 日 赎回基金成功后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 日为 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 金管 理人 可 在法 律法 规 允许 的范 围 内 , 对上 述 注册 登记 办 理时 间进 行 调整 ,但不 得实质影响 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并 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2 日在 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 十 ) 巨额赎 回 的 认定及 处 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者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顺 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予以办理。 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 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 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 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 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 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 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同时以 邮寄、 传真 或 《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 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 拒绝 或 暂 停申购 的 情 形及处 理 方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 正常运作;


(2 )证券交 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 业 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4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5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 些申购; (6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到(4)项 、及(6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 十 二) 暂停 赎 回 或者延 缓 支 付赎回 款 项 的情形 及 处 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 易场所在交 易时间非正 常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 产 净 值; (3 )因市场 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 现上述第(3 )款的情形 时,对已接 受的赎回申 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 , 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 三 )重新 开 放 申购或 赎 回 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管理人应提 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 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 定期 定 额 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九 、 基 金 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条 件 将 其 持 有 的 某 一 只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另 一 只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基金转换 的开始办理时间:自 2010 年 10 月 25 日起。 (二) 、适用 基金转换的基金范围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 、 嘉 实稳 健混合、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债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 嘉实策略 增长混合、 嘉实货币 A/B 、 嘉实超短债、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 嘉实多元 债券 A/B 、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信用债券 A/C 、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 嘉实安心货币 A/B 、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嘉实纯债债券 A/C 、 嘉实中 证 500ETF 联 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债券、嘉实医疗保健 股票、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 强、 嘉实逆向策略 股 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实 新消费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 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A/C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 、嘉实基 本面 50 指数(LOF)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A/C 、嘉实中证 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快 线 货币 A 、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智 能汽车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A/C 、 嘉实增 强收益定期债券 A/C 、 嘉实新常态混合 A/C 、嘉 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A/C 、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实稳祥纯债 债券 A/C 、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优 势成长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农 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A/C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A/C 、嘉实 沪港深回报混合、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富时 A50ETF 联接、嘉实稳宏债券 A/C 、嘉实中 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华纯债债券 。 (三) 基金转 换 费 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 、通过代销 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 出 基 金 有 赎 回 费 用 的, 收 取 该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 从 低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向 高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转换时, 每次 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 高 申购费用 基金向低申 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 不收 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 、通过直销 (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 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 用基 金转换时, 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 非 0 申 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 、通过网上 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 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 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 、基金转换 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 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 ×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 ×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申购补差费用=MAX (0 ,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 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转 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 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转出基金金额- 转换费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转入份额= 净 转入金额/ 转 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 式 (如网上交易等) 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 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 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 、 嘉实信用债券、 嘉实新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 嘉实纯债债券、 嘉实超短债、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 嘉 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逆向策略股 票、 嘉实快线货币基金 A 、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 嘉实 货 币基金 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限制,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 购和转入业务 , 具体请参见嘉实 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 转换。 ( 四 ) 基金转 换 的 其他业 务 规 则 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 )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3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 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5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 基金转换的程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在 规 定 的 基 金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基 金 转 换的申请日 (T 日) , 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 及 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 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 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告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 资 者 申 请 基 金 转 换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T +1 工 作 日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减 少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 增 加 转 入 基 金 份 额 的 权 益 登 记 手 续 , 一 般 情 况 下 , 投 资 者 自T +2 工 作 日 起 有 权 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 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 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 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 除非出 现如下情形,基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③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④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⑤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些转入;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转入的情形。 发生上述 (1)到(4 ) 项、 及 (6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 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转换转入公告。 (2 )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 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 ④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 如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或 本 公 告 中 未 予 载 明 的 事 项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 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应当提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 十 、 基 金 的非 交 易 过 户、 转托管、 冻结与解冻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 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 强制执行” 是指 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 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 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的业务规则。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自 愿 要 求 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 一 、 基 金的 投 资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持续稳定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 收益。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 股票等金融工具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 含 分离交易可 转债) 、资产 支持证券、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 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还可投资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权证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 念 本基金以信用较好的中短期债券为基本配置,优化生息资产组合,在本金保护机制下, 谨慎避险增收,力求持续稳妥地保值增值。 (四) 投资策 略 为持续稳妥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 本基金首先运用本金保护机制, 谋求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 在此前提下, 本基金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趋势、 国家宏观政策趋势、 行业及企业 盈 利和信用状况、 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 挖掘风险收益优化、 满足组合 收益和流动性要求的投资机会,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本金保护机制包括 : 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 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 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利用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 建立逐年追求投资本金安 全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收益稳定递增的产品运作风格。 本基金运用 “ 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 险机制” ,控 制权益类投 资对基金资 产净值可能 造成的波动 风险,在逐 年追求投资 本金安全 和收益稳定 递增的前提 下,谨慎增 强收益。本 基金采取“ 嘉实债券组 合风险控制 措施” , 控 制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谋求本金稳妥、收益稳定。 本基金为达 到投资目标 ,从投资环 境的现状和 发展出发, 从投资人的 需 求出发, 以“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年运作周期 滚动”的方 式,实施开 放式运作。 本基金的每 个“3 年运作周期” ,包 括为期 3 年的“运作期”及该“运作期”期满后为期 1 个月的“间歇期” (请参 考本基金合同第一部 分 “前言和释义” 中 “3 年运作周期滚动” ) 。 在3 年运作期内 , 本基金通过适当的投资策略 和产品机制, 增强对组合流动性的保护, 以便于本基金实施本金保护机制, 力争达到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 优化基金组合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 从而力求满足投资人持续稳定地获得高 于存款利率收益的需求。 在 1 个月 的间歇期内, 本基金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以便于本基 金在前后两个运作 期的过渡期间调整组合配置,也便于投资人安排投资。 1 、 资产配置 本基金优先配置债券类资产, 在组合有效控制风险、 可持续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 利 用股债跷跷板的规律, 择机少量投资权益类资产, 以降低组合的债券投资周期风险, 增强组 合收益。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前提, 进行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 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 逐年确 认或上调护本目标。 本基金优先配置债券类资产, 谋求稳定收益, 利于基金组合持续达到护 本目标。本 基金采用“ 嘉实固定比 例投资组合 保险机制” , 动态调整固 定收益类资 产和权益 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控制权益类投资对基金资产净值可能 造成的波动幅度, 以保持基金组合 达到护本目标的条件, 维护基金组合在逐年追求投资本金安全和收益稳定递增的前提下, 谨 慎运用收益增强型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合同中,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是指: 1 当 期 运作 期第 一 年的 护本 目 标为 :当 期 运作 期第 一 个工 作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 ( 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 首个护本目标为1.00元/ 基金份额 ) , 该护本目 标自当期运作期起至第一个年 度观察日的一年内有效(含第一个年度观察日) ; 2 当 期 运作 期第 二 年的 护本 目 标为 :当 期 运作 期第 一 年的 护本 目 标与 第一 个 年度 观察 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98%两者之中的较 大值, 当期 运作期第二 年的护本目 标自当期运 作期第一 个年度观察日后至第二个年度观察日的一年内有效(含第二个年度观察日) ; 3 当 期 运作 期第 三 年的 护本 目 标为 :当 期 运作 期第 二 年的 护本 目 标与 第二 个 年度 观察 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98%两者之中的较 大值,当期 运作期第三 年的护本目 标自当期运 作期第二 个年度观察日后至当期运作期期满的一年内有效; 4 依 此 类推 ,本 基 金在 当期 运 作期 的每 一 年重 新确 定 护本 目标 , 直至 每个 当 期运 作期 期满。 在本基金合同中, 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是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护 本目标,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 动态分配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 益类资产上投资比例的投资规则和监控流程 : ① 根据数量模型,确定基金的安全垫子; ② 根据安全垫子和放大倍数(小于等于3 )确定权 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③ 动 态 调整 权益 类 资产 投资 比 例, 权益 类 资产 实际 投 资比 例不 超 过权 益类 资 产投 资比 例上限。 2 、 债券投资策略 (1 ) 构建组合 本基金 将部分资产, 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组合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 具有较高信用等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的中短期债券,以持有到期策略为主,构建本基金组合的基本配置。 本基金 在单个债券选择上, 首先 , 根据个券的剩余期限、 久期、 信用等级、 流动性指标 , 决定是否 将该债券纳入组合的债券备选池 ; 其次, 根据个券的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 票面 利 率、 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税务处理) 与剩余期限的配比, 对照本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 纳 入组合; 最后, 根据个券的流动性指标 (发行总量、 流通量、 上市时间) , 决定 个券的投资 总量。 (2 ) 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在利率风险控制上, 首先, 本基金参照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 保持部分债券资产持有到 期的基本配置。 再有, 本 基金主要从组合层面、 个券层面、 及交易场所选择等方面, 防范和 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在组合层面,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的主动预测及模型测试, 调整和控制组 合久期。 在个券层面, 本基金通过凸性分析, 在债券备选池中选择波动特性较 优的单个债券。 在交易场所选择上, 本基金根据对影响流动性因素的动态分析, 适当控制在 同一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且现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现券资产的配置比例。 此外, 在预测利 率走势、 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幅度、 保持组合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 本基金优化组合的期 限结构,以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在信用风险控制上,本基金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 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 资源, 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 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在流动性风险控制上, 日常运作中, 本基金优先由现金和到期的短期债券逆回购提供一 级流动性保障; 由现券或个股提供二级流动性保障, 本基金通过适当配置流动性较好的类属 品种、 控制个券信用等级、 分散化组合投资, 保持二级流动性保障。 每个当期运作期接近 期 满时, 首先, 本基金通过控制剩余期限匹配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运 用以持有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 保护组合流动性; 其次, 本基金根据对投资人需求的动态跟 踪和判断,适当提高流动性较高的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强组合流动性。 (3 ) 优化组合 在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下,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 债券市场供求关系、 信用息差水平等因素的动态分析, 还可对部分资产, 适当运用久期调整、 期限结构调整、 互换、 息 差等积极的主动投资策略, 挖掘生息资产的内在价值, 优化组合的 风险收益和流动性。 ① 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 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 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② 期限结构调整策略 本基金通过 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 可适当调整长期、 中期和短期 债券的配置方式, 以求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或从长、 中、 短期债券的相对 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③ 互换策略 本基金可 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 利用不同券种在利息、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 的差别,赚取收益率差。


④ 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3 、 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 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其债性, 根据可转债的平价溢价 率和 Delta 系数大小来判断其股性强弱。 当可转债类属资产的债性较强时, 将参照债券类资 产的投资策略予以管理, 当可转债类属资产的股性较强时, 将参照股票类资产的投资策略予 以管理。 4 、 权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收益增强型权益类投资策略, 遵守 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 的投资规 则,执行组合动态监控流程,谨慎运作。 (1 ) 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新股中签率、 锁定期、 和上市后表现的预期等因素, 有效识别并防范 风险,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相机参与新股申购。 (2 ) 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 基金将依据自上而下的动态研究, 发挥时机选择能力, 通过流动性较高的分散化组合 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运用嘉实研究平台, 配置行业和个股, 优化组合。 本基金 重点关注已经或即将进 入成长期但距离成熟期和衰退期较远的行业, 辅之以 “行业轮换” 策略, 同时关注嘉实研 究 平台构建 的 动态“主题 型企业群” , 精选流动性 高、安全边 际高、具有 上涨潜力的 个股,力 求增强组合的当期收益。 (3 ) 套利策略 本基金依托嘉实研究平台, 采用定性定量方法, 分析企业兼并收购中的风险收益, 寻找 低风险的套利机会, 择机运用并购套利等策略适当操作, 及时 跟踪市场反映, 更新评估分析, 动态调整组合,力争在保持组合较低波动幅度 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五) 投资决 策 1 、 决策依 据 (1 )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 宏 观 经 济 、 微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 货 币 政 策 和 财 政 政 策 执 行 状 况 , 货 币 市 场 和 证 券市场运行状况; (3 )分析师 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 决策程 序 (1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和 对 市 场 的 判 断 决 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 (2 )相关研 究部门 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 参 考 研 究 部 门 提 出 的 报 告 , 并 依 据 基 金 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 进行投资组 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4 )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 ) 监 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的规定; 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 对市场预期风险 进行风险测算, 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 提交风险 监控报告; 风险控制委员会 根据市场 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 (六) 投资限 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 承销证 券; (2 ) 向他人 贷款或提供担保; (3 )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债券; (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 (7 )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 2 、投资组合 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 20% ; (2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 本 基 金 与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共同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该证券的 10% ; (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债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 ) 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 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级为 BBB 级 以上( 含 BBB) 或相当于 BBB 级, 在本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 本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所 申 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投资组合 不符合 上述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政 策 等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和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 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 述限制 。 (七) 业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当期运作期平均年化收益率 = 三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 + 1.6% 上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是指 当期运作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 年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反映本基金 “以绝对回报型的债券基金, 追求持续稳妥地高于存款 利率的收益” 的产品定位, 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易于广泛地被投资人理解, 因而 较 为适当。 如果 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八) 风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 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 型基金、 混合 型基金,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九) 基金管 理 人 代表基 金 行 使股东 权 利 的处理 原 则 及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 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 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利益。 4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债权人 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的利益。 ( 十 )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2017 年7 月17日复 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报告 期末 ”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 1. 报 告 期 末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81,520,491.38 15.45 其中:股票


81,520,491.38 15.4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23,198,428.90 80.22 其中:债券


423,198,428.90 80.2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121,326.88 1.54 8 其他资产


14,715,124.35 2.79 9 合计





527,555,371.51





100.00 2.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3,998,075.46 15.0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522,415.92 4.1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1,520,491.38 19.19 3. 报告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236 大华股份 1,153,375 26,308,483.75 6.19 2 002035 华帝股份 760,506 18,404,245.20 4.33 3 300433 蓝思科技 387,900 11,284,011.00 2.66 4 603588 高能环境 579,236 9,036,081.60 2.13 5 000069 华侨城A 843,572 8,486,334.32 2.00 6 002074 国轩高科 185,100 5,839,905.00 1.37 7 000661 长春高新 16,741 2,161,430.51 0.51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 7 只股票。





4. 报 告 期 末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4,733,880.50 8.1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95,647,268.20 69.5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0,603,000.00 7.2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62,214,280.20 14.64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23,198,428.90 99.60 5.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80226 12 泉州路 桥债02 400,000 42,236,000.00 9.94 2 1180070 11 皖投债 300,000 31,431,000.00 7.40 3 112190 11 亚迪 02 300,000 30,657,000.00 7.21 4 1580303 15 兴安债 300,000 29,895,000.00 7.04 5 113011 光大转债 234,010 24,587,430.70 5.79 6.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 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11.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40,488.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203,758.5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123,227.68 5 应收申购款 47,65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715,124.35 (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01 14 宝钢 EB 11,377,152.00 2.68 2 110032 三一转债 8,433,612.00 1.98 3 110033 国贸转债 8,049,007.40 1.89 4 110034 九州转债 5,680,829.50 1.34 5 110030 格力转债 4,086,248.60 0.96 (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十 二 、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2010 年 9 月 1 日) 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20% 0.12% 1.77% 0.02% -2.97% 0.10% 2011 年 1.82% 0.12% 4.93% 0.01% -3.11% 0.11% 2012 年 3.78% 0.17% 4.94% 0.01% -1.16% 0.16% 2013 年 0.15% 0.15% 5.16% 0.02% -5.01% 0.13% 2014 年 12.31% 0.17% 5.85% 0.02% 6.46% 0.15% 2015 年 16.19% 0.52% 5.85% 0.02% 10.34% 0.50% 2016 年 -1.39% 0.29% 5.64% 0.02% -7.03% 0.27% 2017 年上半 年 3.22% 0.21% 2.13% 0.01% 1.09% 0.20% 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 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图: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 图 (2010 年 9 月 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注: 按基金合同约定 ,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 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十一、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 范围和 (六) 2. 投资组合 限制 ” 的有关约定。 十 三 、 基 金的 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十 四 、 基 金的 财 产 ( 一 ) 基金资 产 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 、银行存款 及其应计利息; 2 、结算备付 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 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 4 、应收证券 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 款; 6 、股票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 、权证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9 、其他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10 、其他资 产等。 ( 二 ) 基金资 产 净 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 产 的 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及 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处分外,基 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十 五 、 基 金资 产 估 值 ( 一 )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二 ) 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交易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交易日。 ( 三 )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 四 )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 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 估值方 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 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 从 配股除权日 起到配股确 认日止,如 果收 盘价高 于 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 法》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 金资 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 六 ) 基金份 额 净 值的确 认 和 估值错 误 的 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因基金 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 方”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 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 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 益损 失(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 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 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 ) 暂停估 值 的 情形 1 、与本基金 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八 ) 特殊情 形 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六 、 基 金收 益 与 分 配 ( 一 ) 基金利 润 的 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 基金可 供 分 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 三 ) 基金收 益 分 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 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 最少 一次, 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 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5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6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 收益分 配 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 收益分 配 方 案的确 定 、 公告与 实 施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 基金收 益 分 配中发 生 的 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 资 者 的 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行。 十 七 、 基 金的 费 用 与 税收 ( 一 ) 基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 费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 二 ) 基金费 用 计 提方法 、 计 提标准 和 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6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 支 付日期顺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8%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0.1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 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 费 本 基金的 销 售服务 费按 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 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 务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 =E×0.4%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 费划 款指令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 出,经 基金 注册登记 机 构分别支付 给各个基金 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 日 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 不列入 基 金 费用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 露 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 ) 费用调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 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或在不提高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或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方式,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 网 站 上公告。 ( 五 )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 八 、 基 金的 会 计 与 审计 ( 一 ) 基金会 计 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金 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 二 ) 基金的 年 度 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十 九 、 基 金的 信 息 披 露 ( 一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 称“网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 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 金合同》 、基 金 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 金合同》摘 要登载在指 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 站上;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1 )基金招 募说明书应 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 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 基 金 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 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 《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3 )基金托 管协议是界 定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 督 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 3 、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5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 、 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 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 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 集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 基 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 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 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 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 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 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 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 销 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 、 风 险揭 示


( 一 ) 市场风 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风险 。 因国家宏观政 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 风险。随经 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 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 化 。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 会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 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 接 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 证券, 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 险。基金的 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 因为通货膨 胀 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 债务人的违 约风险,若 债务人经营 不善,资不 抵债,债权 人 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7 、 再投资风险。 债券、 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 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 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 二 ) 管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 流动性 风 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 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 致使 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 所引致的风险。 ( 四 ) 特定风 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 力求稳定收益; 择机 参与新股申购、 投 资 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以增强收益。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 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 因参与新股申购而 面临新股发行 放缓甚至停滞, 或者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 ; 因少量投资可转债或 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而承担一定程度的市场整体或个别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 本基金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12 次,需要保留一定 比例的现金资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


( 五 ) 其他风 险 1 、 因技术 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 因基金 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 、 因人为 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 对主要 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5 、 因业务 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 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从 而 带 来风险; 7 、 其他意 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 一 、 基金 合 同 的 变更 、 终 止 与基 金 财 产 的清 算 ( 一 ) 《 基金合 同 》 的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 金管理人;


(2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标准的除外 ;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程序; (9 )终止《 基金合同》 ; (10)其他 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 调低基 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率 及其他应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 或在不提高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 ;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 率; (4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 增设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5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基 金合同》的 修改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 或修改不涉 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二 ) 《 基金合 同 》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 基金财 产 的 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四 )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 基金财 产 清 算剩余 资 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六 ) 基金财 产 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七 ) 基金财 产 清 算账册 及 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二十 二 、 基金 合 同 内 容摘 要 ( 一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的 权利、 义 务 1 、 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的 权利与 义 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 当 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 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 但 不 限于: 1 )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 6 )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 但 不 限于: 1 ) 遵守《基金合同》 ; 2 )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5 )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代 销机构处获得 的不当得利; 6 )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2 、 基 金 管 理人的 权 利 与义务 (1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 依法募集基金; 2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 销售基金份额; 5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 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 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前 提下,制订 和调整《业 务规则》 ,决 定 和 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 依照法律 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 以基金管 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6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7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 申购、 赎 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 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2 )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利 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 先承担 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不能满足 《基金法》 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条件 的, 《基金合 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25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 ) 建立并保 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27 )法律法 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3 、 基金 托 管人 的 权 利与义 务 (1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和 深 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 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 资债券 的后台匹配 及资金的清算; 7 )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 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6 ) 按规定开设 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 按 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 ,根据基 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 财务会 计报告、 季度、 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 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 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 )法律法 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召 集、议 事 及 表决的 程 序 和规则 1 、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 金合同》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2 )更换基金 管理人; 3 )更换基金 托管人; 4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 酬 标 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 类别 ; 7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 )对基金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的 事项。 (2 )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大 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率及其他应 由基金财产 承担的费用 , 或 在不提高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4 )在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 ,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 , 增 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5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基金 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 《 基 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除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 他 情 形。 2 、 会议 召 集人 及 召 集方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1 )除法律 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 人 召集; (2 )基金管 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 书 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4 ) 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5 ) 单独或 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6 ) 基金份 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 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的 通知时 间 、 通知内 容 、 通知方 式 (1 )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 )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 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6 )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 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 讯开会方式 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 人决定通讯 方式和书面 表 决 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 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 人为基金管 理人,还应 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 决 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 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出席 会议 的 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 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 本人出席或 以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 委派代表出 席 ,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列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 会议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 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 份 额 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 投票授权委 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 益登记日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 金 份 额不少 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50% (含 50% ) 。 (2 )通讯开 会。 通讯开 会 系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 将其对表决 事项的投票 以书面形式 在 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 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 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及/ 或 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 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 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 3 )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 有 的 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 4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 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 意 见 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 书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 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5 )会议通知 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议事 内 容与 程 序 (1 )议事内 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 决定终 止《基金 合 同》 、更换基 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人、与其 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 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 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 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 对于提案涉 及事项与基 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 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 可以对提案 涉及的程序 性问题 做出 决定。如将 提案进行分 拆 或 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 的间隔期。 (2 )议事程 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监督人以及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 形成决议。 如监督 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6 、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 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 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别决 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 或其代理 人 所持表决 权 的 三分之二 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 ,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 三 ) 基金收 益 分 配原则 、 执 行方式 1 、 基金 收 益分 配 原 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 最 少一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 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 超过 15 个工 作日。 (6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 收益 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 、 收益 分 配方 案 的 确定、 公 告 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 4 、 基金 收 益分 配 中 发生的 费 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 资 者 的 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行。 ( 四 ) 与基金 财 产 管理、 运 用 有关费 用 的 提取、 支 付 方式与 比 例 1 、 基金 费 用的 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 务费; (4 ) 《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 、 基金 费 用计 提 方 法、计 提 标 准和支 付 方 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 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6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8%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0.1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 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 务费 本 基金的 销 售服务 费按 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 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 =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 费划 款指令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 出,经 基金 注册登记 机 构分别支付 给各个基金 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 日 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 1 、 基金 费用 的种类中第 (4 ) - (9 )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 不列 入 基金 费 用 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 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 财 产 的损失; (2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 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 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 披 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 、 费 用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在不提高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或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 费方式,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 网 站 上公告。 5 、 基金 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五 ) 基金财 产 的 投资方 向 和 投资限 制 1 、 投资 目 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持续稳定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 收益。 2 、 投资 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 股票等金融工具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 含 分离交易可 转债) 、资产 支持证券、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 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还可投资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权证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3 、 投资 理 念 本基金以信用较好的中短期 债券为基本配置,优化生息资产组合,在本金保护机制下, 谨慎避险增收,力求持续稳妥地保值增值。 4 、 投资 策 略 为持续稳妥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 本基金首先运用本金保护机制, 谋求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 在此前提下, 本基金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趋势、 国家宏观政策趋势、 行业及企业 盈 利和信用状况、 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 挖掘风险收益优化、 满足组合 收益和流动性要求的投资机会,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本金保护机制包括: 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 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 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 措施。 本基金利用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 建立逐年追求投资本金安 全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收益稳定递增的产品运作风格。 本基金运用 “ 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 险机制” ,控 制权益类投 资对基金资 产净值可能 造成的波动 风险,在逐 年追求投资 本金安全 和收益稳定 递增的前提 下,谨慎增 强收益。本 基金采取“ 嘉实债券组 合风险控制 措施” , 控 制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谋求本金稳妥、收益稳定。 本基金为达 到投资目标 ,从投资环 境的现状和 发展出发, 从投资人的 需求出发, 以“3 年运作周期 滚动”的方 式,实施开 放式运作。 本基金的每 个“3 年运作周期” ,包 括为期 3 年的“运作期”及该“运作期”期满后为期 1 个月的“间歇期” (请参 考本基金合同第一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分 “前言和释义” 中 “3 年运作周期滚动” ) 。 在3 年运作期内 , 本基金通过适当的投资策略 和产品机制, 增强对组合流动性的保护, 以便于本基金实施本金保护机制, 力争达到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 优化基金组合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 从而力求满足投资人持续稳定地获得高 于存款利率收益的需求。 在 1 个月 的间歇期内, 本基金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以便于本基 金在前后两个运作期的过渡期间调整组合配置,也便于投资人安排投资。 1 、 资产配置 本基金优先配置 债券类资产, 在组合有效控制风险、 可持续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 利 用股债跷跷板的规律, 择机少量投资权益类资产, 以降低组合的债券投资周期风险, 增强组 合收益。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前提, 进行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 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 逐年确 认或上调护本目标。 本基金优先配置债券类资产, 谋求稳定收益, 利于基金组合持续达到护 本目标。本 基金采用“ 嘉实固定比 例投资组合 保险机制” , 动态调整固 定收益类资 产和权益 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控制权益类投资对基金资产净值可能造成的波动幅度, 以保持基金组合 达到护本目标的条件, 维护基金组合在逐年追求投 资本金安全和收益稳定递增的前提下, 谨 慎运用收益增强型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合同中,嘉实护本目标抬升机制是指: ① 当 期 运作 期第 一 年的 护本 目 标为 :当 期 运作 期第 一 个工 作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 ( 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 首个护本目标为1.00元/ 基金份额 ) , 该护本目 标自当期运作期起至第一个年 度观察日的一年内有效(含第一个年度观察日) ; ② 当 期 运作 期第 二 年的 护本 目 标为 :当 期 运作 期第 一 年的 护本 目 标与 第一 个 年度 观察 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98%两者之中的较 大值,当期 运作期第二 年的护本目 标自当期运 作期第一 个年度观察日后至第二个年度观察日 的一年内有效(含第二个年度观察日) ; ③ 当 期 运作 期第 三 年的 护本 目 标为 :当 期 运作 期第 二 年的 护本 目 标与 第二 个 年度 观察 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98%两者之中的较 大值,当期 运作期第三 年的护本目 标自当期运 作期第二 个年度观察日后至当期运作期期满的一年内有效; ④ 依 此 类推 ,本 基 金在 当期 运 作期 的每 一 年重 新确 定 护本 目标 , 直至 每个 当 期运 作期 期满。 在本基金合同中, 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是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护 本目标,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 动态分配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 益类资产上投资比例的投资规则和监控流程 : ① 根据数量模型,确定基金的安全垫子; ② 根据安全垫子和放大倍数(小于等于3 )确定权 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③ 动 态 调整 权益 类 资产 投资 比 例, 权益 类 资产 实际 投 资比 例不 超 过权 益类 资 产投 资比 例上限。 2 、 债券投资策略 (1 ) 构建组合 本基金 将部分资产, 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组合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 具有较高信用等级 的中短期债券,以持有到期策略为主,构建本基金组合的基本配置。 本基金 在单个债券选择上, 首先 , 根据个券的剩余期限、 久期、 信用等级、 流动性指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决定是否 将该债券纳入组合的债券备选池 ; 其次, 根据个券的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 票面 利 率、 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税务处理) 与剩余期限的配比, 对照本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 纳 入组合; 最后, 根据个券的流动性指标 (发行总量、 流通量、 上市时间) , 决定 个券的投资 总量。 (2 ) 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在利率风险控制上, 首先, 本基金参照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 保持部分债券资产持有到 期的基本配置。 再有, 本 基金主要从组合层面、 个券层面、 及交易场所选择等方面, 防范和 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在组合层面,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的主动预测及模型测试, 调整和控制组合久期。 在个券层面, 本基金通过凸性分析, 在债券备选池中选择波动特性较 优的单 个债券。 在交易场所选择上, 本基金根据对影响流动性因素的动态分析, 适当控制在 同一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且现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现券资产的配置比例。 此外, 在预测利 率走势、 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幅度、 保持组合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 本基金优化组合的期 限结构,以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在信用风险控制上,本基金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 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 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 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在流动性风险控制上, 日常运作中, 本基金优先由现金和到期的短期债券逆回购提供一 级流动性保障; 由现券或个股提供二级流动性保障, 本基金通过适当配置流动性较好的类属 品种、 控制个券信用等级、 分散化组合投资, 保持二级流动性保障。 每个当期运作期接近 期 满时, 首先, 本基金通过控制剩余期限匹配当期运作期剩余期限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运 用以持有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 保护组合流动性; 其次, 本基金根据对投资人需求的动态跟 踪和判断,适当提高流动性较高的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强组合流动性。 (3 ) 优化组合 在嘉实债券组合风险控制措施下,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 债券市场供求关系、 信用息差水平等因素的动态分析, 还可对部分资产, 适当运用久期调整、 期限结构调整、 互换、 息 差等积极的主动投资策略, 挖掘生息资产的内在价值, 优化组合的 风险收益和流动性。 ① 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 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 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② 期限结构调整策略 本基金通过 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 可适当调整长期、 中期和短期 债券的配置方式, 以求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 投资风险, 或从长、 中、 短期债券的相对 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③ 互换策略 本基金可 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 利用不同券种在利息、 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 的差别,赚取收益率差。


④ 息差策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本基金可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3 、 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其债性, 根据可转债的平价溢价 率和 Delta 系数大小来判断其股性强弱。 当可转债类属资产的债性较 强时, 将参照债券类资 产的投资策略予以管理, 当可转债类属资产的股性较强时, 将参照股票类资产的投资策略予 以管理。 4 、 权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收益增强型权益类投资策略, 遵守 嘉实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 的投资规 则,执行组合动态监控流程,谨慎运作。 (1 ) 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新股中签率、 锁定期、 和上市后表现的预期等因素, 有效识别并防范 风险,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相机参与新股申购。 (2 ) 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自上而下的动态研究, 发挥时机选择能力, 通过流动性较高的分散化组合 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运用嘉实研究平台, 配置行业和个股, 优化组合。 本基金 重点关注已经或即将进 入成长期但距离成熟期和衰退期较远的行业, 辅之以 “行业轮换” 策略, 同时关注嘉实研 究 平台构建 的 动态“主题 型企业群” , 精选流动性 高、安全边 际高、具有 上涨潜力的 个股,力 求增强组合的当期收益。 (3 ) 套利策略 本基金依托嘉实研究平台, 采用定性定量方法, 分析企业兼并收购中的风险收益, 寻找 低风险的套利机会, 择机运用并购套利等策略适当操作, 及时跟踪市场反映, 更新评估分析, 动态调整组合,力争在保持组合较低波动幅度 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5 、 投资 限 制 (1 )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 承销证券; 2 )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或债券; 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他行为。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 (2 )投资组 合限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20% ; 2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 本 基 金 与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共同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40% ,债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5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的市值 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 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6 ) 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 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 评级为 BBB 级以上( 含 BBB) 或相当于BBB 级 , 在本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9 ) 本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所 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投资组合 不符合 上述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政 策 等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和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 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 述限制 。 6 、 业绩 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当期运作期平均年化收益率 = 三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 + 1.6% 上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是指当期运作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 年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反映本基金 “以绝对回报型的债券基金, 追求持续稳妥地高于存款 利率的收益” 的产品定位, 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易于广泛地被投资人理解, 因而 较 为适当。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出,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7 、 风险 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 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 型基金、 混合 型基金,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8 、 基金 管 理人 代 表 基金行 使 股 东权利 的 处 理原则 及 方 法 (1 )不谋求 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 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 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 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股东 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的利益。 (4 )基金管 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 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债权 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 持 有 人的利益。 9 、 基金 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六 ) 基金资 产 净 值的计 算 方 法和公 告 方 式 1 、 估值 目 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2 、 估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3 、 估值 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4 、 估值 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 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 、 估值 方 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 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 市实行净价 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 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 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 市未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 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 市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有 价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 上 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 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 增股、配股 和公开增发 的新股,按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 票 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 )首次公开 发行未上市 的股票、债 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 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 交易所上市 的 同 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 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从配股除权 日起到配股 确认日止, 如果收盘价 高 于 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 (4 )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 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 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 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7 )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 家 最 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 法》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6 、 基金 份 额净 值 的 确认和 估 值 错误的 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因基金 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 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 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 方”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 理原则 1 )差错已发 生,但尚未 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 进 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2 )差错的责 任方对可能 导致有关当 事人的直接 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 失负责,并 且 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 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 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但 差错责任方 仍 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 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 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 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 方拒绝进行 赔偿时,如 果因基金管 理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 损失时,基 金 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 追偿。 6 )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基 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 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 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 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 发生的原因 确定差错的 责 任 方; 2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 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 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 登 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 暂停 估 值的 情 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1 )与本基 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 、 特殊 情 形的 处 理 (1 )基金管 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 其登记结算 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 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七 ) 基金合 同 解 除和终 止 的 事由、 程 序 以及基 金 财 产清算 方 式 1 、 《基 金 合同 》 的 变更 (1 )以下变 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金 管理人;


2 )更换基金 托管人;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 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 酬 标准的除外 ; 5 )变更基金 类别; 6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程序; 9 )终止《基 金合同》 ; 10)其他可 能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率及其他应 由基金资产 承担的费用 , 或在不提高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 4 )在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 ,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协商一致 , 增设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5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除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 他 情形。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经 中国证监会 核准生效后 方 可 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 《基 金 合同 》 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 ) 《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 基金 财 产的 清 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 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职责: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 价 、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 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 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 报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5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进 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 法 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 产 进行分配; (5 )基金财 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4 、 清算 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 基金 财 产清 算 剩 余资产 的 分 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 基金 财 产清 算 的 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 、 基金 财 产清 算 账 册及文 件 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 八 ) 争议解 决 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九 ) 基金合 同 存 放地和 投 资 者 取得 基 金 合同的 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公场 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 《 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二十 三 、 基金 托 管 协 议的 内 容 摘 要 ( 一 ) 托管协 议 当 事人 1 、 基金 管 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 53 层09-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成立时间:1999 年3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9]5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2 、 基金 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批准设立机 关和设立文 号: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 决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 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 府债券;代 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 投资基金清 算业务(银 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 金 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 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 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 基金托 管 人 与基金 管 理 人之间 的 业 务监督 、 核 查 1 、 基金 托 管人 对 基 金管理 人 的 投资行 为 行 使监督 权 (1 )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 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 股票等金融工具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 含 分离交易可 转债) 、资产 支持证券、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 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还可投资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权证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 (2 )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 资 比 例进行监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1 )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 ,现金 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 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 、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20% ; b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c 、 本 基 金 与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共同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 d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40% ,债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e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f 、 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g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h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投 资的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级以上( 含 BBB) 或相当于BBB 级, 在本 基金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i 、 本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所 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 、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政 策 等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和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 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 述限制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3 )法规允许 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或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 合不符合 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行调整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可 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 )相关法律 、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 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不 受 上 述规定的限制 。 (4 ) 基金 托管 人 依 据 有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于基 金 关 联 投资 限 制进行监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 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 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 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参 与 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 人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于基 金管理人参 与 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 日内回函确认收到 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 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人在 银 行 间 市场 进 行 现 券买 卖 和 回 购交 易 时 , 需按 交 易 对 手名 单 中 约 定的 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 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3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 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 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 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 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 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 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 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 基金投资非 公开发行证 券行为的紧 急 通 知》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 证券,包括 由《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 、 公 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 分等在发行 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 的可交易证 券, 不包括由 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 )基金管理 人应在基金 首次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 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经基金管理 人 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 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 券前,基金 管理人应向 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 的 有 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 人应对基金 管理人是否 遵守法律法 规、投资决 策流程、风 险控制制度 、 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 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 托管人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 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 、 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 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 、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 基 金 财 产保管 的 原 则 (1 )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正 当 指 令 ,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业 务 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对 于 因 基 金 认 ( 申 ) 购 、 基 金 投 资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财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 集 资 金的验 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 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退款事宜。 基 金 的 银行账 户 的 开立和 管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 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 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基 金 证 券账户 与 证 券交易 资 金 账户的 开 设 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 金托管人 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债 券 托 管账户 的 开 立和管 理 (1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申 请 并 取 得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 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一 起 负 责 为 基 金 对 外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国 债 市 场 回 购 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其 他 账 户的开 设 和 管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基 金 财 产投资 的 有 关实物 证 券 、银行 定 期 存款存 单 等 有价凭 证 的 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与 基 金 财产有 关 的 重大合 同 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 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 四 ) 基金资 产 净 值计算 与 复 核 基 金 资 产净值 的 计 算 (1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 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 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 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根据 《基金法 》 ,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 关 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 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 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 金 资 产估值 方 法 (1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 )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 市的有价证 券(包括股 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 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 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 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③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 从 配股除权日 起到配股确 认日止,如 果收盘价高 于 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 4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估 值 差 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 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 管 费 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 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 基 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 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基 金 账 册的建 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 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基 金 定 期报告 的 编 制和复 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 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 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 ,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业 务 印 鉴 或 者 出 具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公 章 的 复 核 意 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五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名 册 的 登记与 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合同》 生 效日、 《基金 合同》终止 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权益登记 日、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 提交下列日 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合 同 》 生效日、 《基 金合同》终 止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权益登 记日、基金 收益分配基 准日、每 年 6 月 30 日 、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 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 六 ) 争议解 决 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七 ) 托管协 议 的 修改与 终 止 托 管 协 议的变 更 与 终止 (1 )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生效。 (2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终止;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 理 权 ; 4 )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基 金 财 产的清 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 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接管基金 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 基 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职责: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 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 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 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 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 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 产进行分配。 (6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 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偿 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十 四 、 对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 、 开户确认 书和交易对帐单 首次基金交易 (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 后15 个工作 日内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 户确认书 和交易对帐单。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第1-3 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季度对账单, 在每年第4 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 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 单。 3 、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 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红利再投资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 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的 红利将按照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通 过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手机短信服务 基 金管理人向 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 净值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免长途 话费) 、 (010 )85712266,也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 定制短信服务。 (五)在线服务 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 ,基金份额 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 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 查询。 2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 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 、网上交易 和电话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申购、 定期定额赎回、 定期定额转换、 查询等业务。 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 以 通过电话交易赎回、 转换所持基金份额, 持 工行借记卡、 建行龙卡储蓄卡、 农行金穗卡、 广 发银行理财通卡、 招行借记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东方卡 等可以通过电话交易 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六)咨询服务 1 、 投资者或 基金份 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 (免 长途话费) 、 (010) 85712266 , 或传真(010 )65182266 。 2 、网站和电 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 五 、 其他 应 披 露 事项 自 2017 年3 月 1 日至2017 年9 月1 日, 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 日期 备注 1 关 于 增 加 植 信 基 金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 年 3 月16 日 含本基金 2 关 于 嘉 实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更 新 的公告 2017 年 4 月12 日 含本基金 3 关 于 增 加 创 金 启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 年 4 月14 日 含本基金 4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肯 特 瑞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 年 5 月31 日 含本基金 5 关 于 调 整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起 点及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告 2017 年 6 月28 日 含本基金 6 关 于 增 加 中 民 财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 年 6 月30 日 含本基金 7 关 于 增 加 大 智 慧 财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 年 7 月26 日 含本基金 8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 定 投 、 转 换 、 最 低 持 有 数 量 限制的公告 2017 年 8 月15 日 含本基金 9 关 于 增 加 济 安 财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 年 8 月23 日 含本基金 二十 六 、 招募 说 明 书 存放 及 查 阅 方式 本 《招募说明书》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七 、 备查 文 件 目录 1. 中国证监 会 核准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 嘉实稳 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 嘉实稳 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嘉 实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