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泰达宏利启迪混合A(003914)

泰达宏利启迪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0月)查看PDF公告

1 
 
 
 
 
 
泰 达 宏 利 启迪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更新招募 说 明 书 摘要 
 
 
 
 
 
 
 
 
 
基金管 理人: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1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 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6]2643 号文 注册。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生效。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有关数据和 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7 年 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摘自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1-2 
 
第1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 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
公司:49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目前, 公司管理 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
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红利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泰达宏利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逆向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改革 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复兴伟1-3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同
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 宏利启智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
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
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迪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 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 董事长。 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 级项目经理,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 董事。 拥有 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 经济观察报社、 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
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
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 董事。 拥有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及经 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信托经理, 渤海财产 保险股份有1-4 
 
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 董事。 毕 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 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 宏利资产
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 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 包括个人保
险、 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 务。 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
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之董事。 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 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 其间担任多
个领导层要职。 
杜汶高先生, 董事。 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 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 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
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 出任现职前, 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
区 (香港除外) 的投资 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 负责波士顿领导机 构息差产品
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 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
派驻纽约、 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
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任赛华女士, 董事。 毕 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 (University of Waterloo ) , 获
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
加盟宏利资产, 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 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
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 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
金委员会, 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 新业务发展
及会计等高级职务。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
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 中信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资金清 算中心 负 责人;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1-5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 独立董事 ,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 学, 经济学博士。 1975 至 1978
年, 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 1985 年, 于宁夏自治区党校
从事教学 和科研 工作;1988 年至今 任职于 南 开大学, 历任经 济学系 系主任、经
济学院副院长, 担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
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
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万达、 招商、 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
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 主要业务领域: 金融、 房地
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 西索瓦 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 艾戴克 高等商学 院(北 部)工 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 洲联合 银行 (巴黎) 组合经 理助理 、组合经 理,富 达管理 与研究有限
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 主管、 高级分析师, Comgest 远东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 研究主管, 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 司 (波士顿)
董事,Commerz 国际 资本管理 (CICM ) (德国) 联合首席执行官/ 副执行董事,
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 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
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 监事长。 毕 业于南开大学, 经济学 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1-6 
 
于天津市 劳动和 社会保 障局;2008 年加入 天 津市泰达 国际控 股(集 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 监事。 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 麦考瑞大学应用金
融学硕士 和南澳 大学金 融学博士 学位。1998 年先后就 职于渣 打银行 、巴克莱资
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 ;2005 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资
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廖仁勇先生, 职工监事。 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 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 职工监事。 文学学士, 金融学在 职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 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 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
发部经理 、信托 业务总 部总经理 、董事 会秘书 、以及公 司副总 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 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 先后在国际证券、 日商大和
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 保德信投信
股票投资主管;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 就职于复华投 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 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 2015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1-7 
 
监,2015 年 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 督察长。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 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 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 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 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 作。2002 年 起在嘉实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工作 ,任监 察稽核 部副总监。
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 11 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庞宝臣先生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 任职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
经理, 负责债券研究与投资工作;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8 月, 任职于幸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高级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室负责人, 负责债券投资工作;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 任职于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担
任高级主管一职;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 7 日, 任职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经理一职;2016 年 3 月 10 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一职, 现任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22 日至
今担任泰 达宏利 信用合 利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16 年 8
月 5 日至 今担任 泰达 宏利新起 点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8 月 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 至 今 担 任 泰 达 宏 利 增 利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2 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 18 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 11 年1-8 
 
基金从业经验,11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庄腾飞先生, 
经济学硕士,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2010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职于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策略研究及金融、地产行业研究,
曾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 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等职务, 现任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
分析师;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7 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 7 年基金从业经验,7 年证券投资管理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 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
资副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 金融工程部门 总监戴洁、 资深基金经理兼首
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 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 权益类事项、 其
它事项: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 )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1-9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 以下简 称“ 《证
券法》 ” )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承销证券;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1-10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 反法律 法规的 规定,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对倒、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勤勉 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1-11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独立的 监察稽 核与风 险管理部 ,监察 稽核与 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 )相 互制约 原则: 各部门在 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 性和定 量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 事会: 负责制 定公司的 内部控 制政策 ,对内部 控制负 完全的 和最终
的责任; 
(2 ) 督 察 长 : 独 立 行 使 督 察 权 利 ; 直 接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 会 提 交 有 关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和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的 工 作
报告; 
(3 )投 资决策 委员会 :负责指 导基金 财产的 运作、制 定本基 金的资 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 察稽核 部:负 责对公司 风险管 理政策 和措施的 执行情 况进行 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 务部门 :风险 管理是每 一个业 务部门 最首要的 责任。 部门经 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健 全内控 体系,完 善内控 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 了内控 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1-12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
新;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健 全了各 项制度 ,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 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个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分别建 立了公 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 立内部 监控系 统:建立 了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如电 脑预警 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 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 基金管 理人发展 不断完 善内部 合规控
制。2-1 
 
第2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 年 0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传真:010-66226045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
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
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 供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
款; 外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 国际结算; 结汇、 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证券结算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2-2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 成立 20
年来, 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 先后实现引资、 上市、 跨区
域、 综合化等战略突破。 目前, 已在北京、 天 津、 上海、 西安、 深圳 、 杭州、 长
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 大中心城市设立 300 多家分支机构,发 起设立北京
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
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
人寿保险公司, 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公司, 开辟和探索了
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 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2.12 万亿元,较年 初增长
14.71% 。2016 年实现 净利润 179 亿元, 同比 增长 6.2% 。 资产利润率 0.90%;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2% 。 贷款总额 8,999 亿元, 较年初增长 16.1% ; 存款总
额 1.15 万亿元, 较年 初增长 12.58% 。 不良贷款率 1.27% ; 拨备覆盖 率 256.06% 。
全行品牌价值超过 300 亿元,一级资本在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提升至第 77 位,
连续三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并名列首都金融业第一位。20 年来, 北京银行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 1 亿元,
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 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北京银行赢
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 单位” 、 “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 、
“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 、 “最佳区域性银行” 、 “ 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
奖” 、 “最佳便民服务银行” 、 “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 “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 “最受尊敬银行” 、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
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 、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 北京银 行资 产托管部总 经理, 硕士 研究生学历 。1994 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 大学财 政金融 系,1997 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银 行总行 研究生 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
作。 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 先后从事贷款审查、 短期融资券承销、 基金销售及 资
产托管等工作。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 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3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至
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 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 内设核算估值岗、 资金清算岗、 投资 运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 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
值、 资金清算、 投资监 督、 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 “严谨、 专业、 高效 ” 的经营理念,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 保险资金、 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 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 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管理, 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 复核、 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2-4 
 
实行集中控制,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 未经授权不得查看; 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
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
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
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3-1 
 
第3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 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业银行
卡、 建设银行卡、 民生 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 卡、 光大银
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 发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 广发银行卡、 上海银 行卡、 汇付
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等。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北 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3-2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联系人:盖君 联系电话:010-66223583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 辛国政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 新 时代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3-3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赵柏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庞伊君 5-1 第4 部分 基 金的 名称 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5 部分 基金 的 类型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8-1 第6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本基金紧跟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投资机遇, 基于大类资产配 置策略,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投资收益。 第7 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包括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 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 券、 中期票 据、次级 债券、 可交换 债券、可 转债及 分离交 易可转债 ) 、债 券回购 、资产支持 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权 证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8 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策略 本基金紧跟新常态下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投资机遇, 结合国内外宏观经 济发展趋势及各行业的发展前景,精选出具有长期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优质公 司,力求在抵御各类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越平均水平的良好回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类别 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 基 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 确定组合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8-2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PMI 水平、GDP 增长 率、M2 增长率及变化趋势、PPI 、CPI 、 利率 水平与变化趋势、 宏观经济政策等, 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 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 本基 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 在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 在经济 的 衰退和政策刺激阶段, 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 分超额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 将根据宏观经济中期趋势、 政策环境变化、 各行业关键 指标情况以及估值区间水平等因素的变化, 结合公司特有的行业配置信号反应模 型,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2 )个股精选策略 研究员对上市公司和部分拟上市公司进行分析调研,判断其成长动力来源、 成长潜力和成长的可持续性, 从中挑选出运营情况良好且具有长期竞争力和成长 潜力的投资标的。本基金将选择合适时机,对此类优质公司进行投资。 (3 )组合构建及策略 根据不同时期市场的实际情况, 在基金的风险承受范围内, 基金经理将结合 行业配置、 个股选择的研究分析结果, 从基金股票备选库中精选股票构建实际投 资组合, 并通过使用资本增值、 均值回归、 动量等投资策略中的一个或多个, 获 取投资的超额收益。 资本增值策略 — 以资本最大化增值为目的, 在既定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基金风 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基金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均值回归策略 — 以上市公司真实价值为标准, 通过比对上市公司市场价格所 反映出的价值, 提前发现并买入价值被低估的个股, 利用市场价格向真实 价格回 归的规律,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动量策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基金经理会通过对市场整体、 行业、 个股的 分析判断, 确定它们是否显示出反应不足、 反应过度等特征, 利用市场表现的短8-3 期连续性,获取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1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 析, 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从而选择既能匹配 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 在预期利率下降时, 增加组合久 期, 以较 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 减小组合久期, 以规避 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 中、 短期债券主要根 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 合理配置。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 将结合收益率曲 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 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 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 用债券产品, 获取票息收益。 此外, 本基金还将通过 对内外部评级、 利差曲线研 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5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流动性、 摊薄率等因素 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 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 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 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 发行条款相对优惠、 流 动性良好, 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 具有较强盈利能力、 成长前景好、 股性活 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 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根据内含收益率、 折溢 价比率、 久期、 凸性等 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 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4 资 产 支持 证券 包括 资产抵 押 贷款 支持 证券 (ABS ) 、住 房 抵押 贷款 支持 证 券 (MBS ) 等 , 其 定 价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包 括 市 场 利 率 、 发 行 条 款 、 支 持 资 产 的 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 结合蒙特卡 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 股票资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向上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 计算需要用到 的期货合约数量, 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 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 同时, 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 套利机会、 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 等因素, 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 收益。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 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 其 合理估值水平, 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 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 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其余资产投资 于债券、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 具;


(2 )若 本基金 投资股 指期货的 ,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日 日终, 持有的 卖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 金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 不 包 括 平 仓)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8-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融 资产( 不含质 押式回购) 等;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8-6 (16)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12 ) 项外,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在此期间内,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10-7 查 。 法律 、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调整上述规定的, 本基金的投资按照 取消 或 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9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5%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 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 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 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 价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 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 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运用大 类资产配置策略,严控下行风险,以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较高收益为投资目标, 因此选取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 ” 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10 部分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具有较高 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 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11-8 3、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11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9 月1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2、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31,267,505.35 21.28 其中:股票


131,267,505.35 21.2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74,877,500.00 76.97 其中:债券


474,877,500.00 76.9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4,708,072.50 0.76 8 其他资产


6,109,414.78 0.99 9 合计





616,962,492.63





100.00 11-9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4,504,853.12 2.35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7,639.62 0.00 J 金融业 109,153,075.49 17.7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847.12 0.0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7,560,090.00 1.23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1,267,505.35 21.2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0001 平安银行 4,001,100 37,570,329.00 6.09 2 601398 工商银行 2,419,900 12,704,475.00 2.06 3 601939 建设银行 1,913,800 11,769,870.00 1.91 4 601328 交通银行 1,905,300 11,736,648.00 1.90 11-10 5 601988 中国银行 3,079,710 11,394,927.00 1.85 6 601288 农业银行 3,123,800 10,995,776.00 1.78 7 002142 宁波银行 414,840 8,006,412.00 1.30 8 000069 华侨城A 751,500 7,560,090.00 1.23 9 000333 美的集团 160,500 6,907,920.00 1.12 10 000651 格力电器 147,600 6,076,692.00 0.99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4,492,500.00 5.5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145,000.00 16.24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340,240,000.00 55.19 9 其他 - - 10 合计 474,877,500.00 77.0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1709221 17 浦发银行 CD221 1,500,000 146,730,000.00 23.80 2 111681126 16 包商银行 CD076 1,000,000 96,150,000.00 15.60 3 011772005 17 盾安 SCP005 500,000 50,085,000.00 8.12 4 011771003 17 首钢 SCP002 500,000 50,060,000.00 8.12 5 111792313 17 宁波银行 CD039 500,000 48,920,000.00 7.94


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11-1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 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 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1,146.6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331.9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982,936.1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109,414.7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2-12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12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3 月 1 日,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 利启 迪混 合 A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72% 0.12% 1.69% 0.17% 1.03% -0.05%








泰达宏 利启 迪混 合 C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合 同生效 起 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2.61% 0.12% 1.69% 0.17% 0.92% -0.05% 注: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5%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变动的比较 12-13 泰达宏利启 迪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3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12-14 注:本 基金 成立 于2017 年 3 月1 日 ,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起 六个月 内为 建仓 期。截 止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仍在建 仓期 。 13-1 第13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权收 取的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除外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14-1 第14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 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14-2 H =E× 0.1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 个工作日。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15-3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 销售服 务费率, 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 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 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第15 部分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一) 在“重要提示 ”中,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 (二 ) 对 “三、 基金管 理人” 中, 基金管理人 概况、 基金经理、 投资 决策委 员会成员名单部分进行更新 。 (三)“ 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 ) “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代销机构及补充第三方销售机构 。 (五)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更新。 (六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七 )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并 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15-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