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商双债增 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
( 二 零一 七年 第 二 号 )
招商双债增强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
员会 2012 年12 月13 日 《关于 核准招商 双债增强 分级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 复》 (证
监许可 〔2012 〕1685 号文) 核 准公开募 集。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1 日正 式生效 。
根据 《基金合 同》 的有 关规定, 招商双债 增强分级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在 《 基金合 同》 生效
后 2 年期届 满, 本基金 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已自动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已 变更为“ 招商双债 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双债 A、双债 B 的基 金份
额已转换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份额 。
重要 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 下称“本基 金管理人”或 “管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实、 准确 、 完整 。 本招募 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 , 但中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 ,
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也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当 投资人赎 回时 , 所得或会高于 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 所支
付的金额。 如对本招 募说明书 有任何疑 问,应寻 求独 立及专业的 财务意见 。
从基金整体 运作来看 ,本基金 属于中低 风险品种 ,预 期收益和风 险高于货 币市场基 金,
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从 两类份额 来看, 双 债增强 A 持 有人为约 定收益率, 表 现出
风险较低、 收益 相对稳定 的特点, 其预 期收益和 预期 风险要低于 普通的债 券型基金 份额。 双
债增强 B 获 得剩余收 益, 带有适 当的杠 杆效应, 表 现 出风险较高, 收益较高 的特点, 其预期
收益和预期 风险要高 于普通纯 债型基金 。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2 年 内,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划分为双 债增 强 A、双债 增强 B
两级份额, 所募 集的基金 资产合并 运作。 本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 满, 本基金无 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自动转 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 基金 名称变更 为 “招商 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 。双债增强 A、双债 增 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 各自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份额 。 投资有风险, 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 的其它基 金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 认购 (或 申购 ) 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招募说 明书自基 金合同生 效日起, 每 六个月更 新 一次, 并于每 六个月结 束之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 容截至每 六个月的 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募 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7 年9 月 1 日,有关财 务和业绩 表现数据 截止
日为 2017 年06 月30 日,财务 和业绩表 现数据 未经 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 证 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2]100 号文 批
准设立,是中国 第一家中外合 资基金管理 公司。公司 由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 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 公 司、 中国华能 财务有 限责任公 司、 中远
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共 同投资组 建。 经公司 股东会通 过 并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 公司的注 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 民币一亿 元(RMB100 ,000 ,000 元)增 加为人民币 二亿一千 万元(RMB210 ,
000 ,000 元) 。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 东会通过 并经中国 证监会批 复同意,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受
让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 公司、 中国 华能财务 有限责任 公 司、 中远财务 有限责任 公司及招 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持 有的 公司 10 %、10%、10%及 3.4% 的股权 ;公司外 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受让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 公司 3.3 % 的股权。 上 述股
权转让完成 后, 招商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 股东及股 权 结构为: 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持有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4%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 全部股权 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 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 ,并经 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 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 荷兰投 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 将 其持有的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 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11.7% 股权转 让 给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上述 股权转
让完成后, 招 商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的股东 及股权结 构 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 全部股
权的 55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 全部股权 的 45 %。
公司主要股 东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 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 圳,业务 以
中国市场为 主。招商 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 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 招商银行 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 上市 (股份代号 :3968)。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是百年 招商局旗 下金融企 业, 经过多年创 业发展, 已 成为拥有 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 招 商 证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代 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 “诚信、 理性、专 业、协作 、成长” 的理 念,以“为 投资者创 造更多价 值”
为使命 ,力 争成为中 国资产管 理行业具 有“差异 化竞 争优势、一 流品牌” 的资产管 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介绍 :
李浩, 男, 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 事、 常务 副 行长兼财务 负责人。 美 国南加州 大
学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高级会 计师。1997 年 5 月加 入招商银行 任总行行 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 兼任招商 银行上海 分行行长 ,2001 年 12 月起 担任招商 银行副行 长,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 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 担任招商 银 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 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 行长, 2016 年 3 月 起 兼任深圳 市招银前 海 金融资产交 易中心有 限公司副 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 事长。
邓晓力,女,毕 业于美国纽约 州立大学, 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 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 被中国证 监会借调 至南方证券 行政接管 组任接管 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旗集 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 总裁兼首 席风险官 , 分管风 险管 理、 公司财务 、 结算及 培训工作 ; 兼任
中国证券业 协会财务 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 副主任委 员。 现任公司副 董事长。
金旭, 女 , 北京 大学硕士 研究生 。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 证监会工 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 华夏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任 副 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任总经 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 隆全球 投资有限 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 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 任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2015
年 1 月加入 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现 任公司总 经理 、 董事兼招商 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 男, 硕士研究 生,22 年 法律从业 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 在中国北 方
工业公司任 法律事务 部职员 。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 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 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 务所工作, 先后担任 专职律师 、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事务所 管理合伙 人、事务 所执行主 任和 管理委员会 成员。2009 年 9 月至 今兼
任北京市华 远集团有 限公司外 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 京墨迹风 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 兼任新世 纪医疗控 股 有限公司 (香 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 ) 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中国证 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第三届上市 公司并购 重组专家 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 任公 司独 立董事。
王莉, 女, 高 级经济师 。 毕业于 中国人民 解放军外 国 语学院, 历任 中国人民 解放军昆 明
军区三局战 士、 助理研 究员; 国务 院科技 干部局二 处干 部; 中信公司 财务部国 际金融处 干部、
银行部资金 处副处长; 中信银 行 (原中信 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 总经理、 行 长助理、 副行长
等职。 现任中 国证券市 场研究设 计中心 ( 联办) 常 务 干事兼基金 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 理等。现 任公司独 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 拿大皇后大 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 计从业经历。曾 先后就职于 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 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 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 所金融业内 部审计、风险管 理和合规服 务主管合伙
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 泰康保险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同时兼任 多个香港 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 的委员和 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 律评判小 组委 员。现任公 司独立董 事。
孙谦, 男, 新加坡 籍, 经济 学博士 。 1980 年至 1991 年 先后就读于 北京大学 、 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 、工商管 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
士 学位。 曾任 新加坡南 洋理工大 学商学院 副教授、 厦 门大学任财 务管理与 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 上 海证券交 易所高级 访问金融 专家。 现任 复旦大学管 理学院特 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 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中国金 融期货交 易所 和上海期货 交易所博 士后工作 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 科技园中 小型科技 企业创新 型融资平 台项 目负责人。 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
丁安华, 男 , 毕业 于华南理 工大学工 商管理学 院 , 获 硕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 出版社编 辑;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 工大学工 商管理学 院讲
师;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 任招商局 集团研 究 部主任研究 员;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 美资企业 高级管理 人员 ;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 任职于加 拿大皇家 银行 ;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 局集团业 务开发部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理、企业 规划部副
总经理、战 略研究部 总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 轮船董事 ,2007 年 6 月
至 2010 年 6 月兼任招商 银行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 董事;2009 年
5 月任招 商证券首 席经济学 家,2011 年 10 月任 招商 证券副总裁 兼首席经 济学家;2017 年 6
月 起任招商 银行首席 经济学家 兼招银国 际首席经 济学 家至今。现 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 周松,男, 武汉大学 世界经济 专业硕士 研究生。1997 年 2 月 加入招 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 招商银行 总行计划 资金部 经理 、 总经理助理 、 副总经 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 商银行总 行计划财 务部副总 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 商银
行武汉分行 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 部副总经 理 (主 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 招商银 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总 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 行业务总 监兼总行 计划财务 部总 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 行业务总 监兼总行 资产负债 管理部总 经理 。 2014 年 12 月 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 同业
金融总部总 裁兼总行 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 投行与金 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 行资产管 理部总经 理。现任 公司监事 。
罗琳,女,厦门 大学经济学硕 士。1996 年加入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 ,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 、高级经理 、业务董事 ;2002 年起 参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 担任基金 核算部高 级经理、 产品研发 部高 级经理、副 总监、总 监、产品 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 场官兼市 场推广部 总监、公 司监事。
鲁丹, 女, 中 山大学国 际工商管 理硕士; 2001 年 加入美 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 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 睿惠 悦咨询有限 公司任咨 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 询有限公 司任咨 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 理咨询有 限公司首 席运营官; 现任招商 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 监、 公司
监事,兼任 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
李扬,男,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 学硕士,2002 年加入 招 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基金
核算部高级 经理、副 总监、总 监,现任 产品研发 一部 总监、公司 监事。
钟文岳, 男, 厦门大学 货币银行 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 信
托投资公司 任福建 (集 团) 公司 国际业务 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 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任九 江营业部 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 任厦门海 发投资股 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 任深圳二 十一世纪风 险投资公 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 南投资有 限公司副 总经 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招
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 兼招商财 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董事。
沙骎, 男, 中国 国籍, 南京 通信工程 学院工学 硕士,2000 年 11 月加入 宝盈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 、 基金助 理、 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 国泰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 历任交 易部总 监、 研究部 总监, 投 资总监兼 基 金经理, 量化& 保本投资 事业部 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招商资产 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欧志明,男,华 中科技大学经 济学及法学 双 学士、投 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 发证
券深圳业务 总部任机 构客户经 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 发证券 总部任风 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 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曾任法律 合规部高 级经理、
副总监、 总监 、 督察长 , 现任公 司副总经 理、 董事 会 秘书, 兼任招 商财富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 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杨渺,男,硕士 ,2002 年起 先后就职于 南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 程研究员、 行业研究员 、助理基金经 理。2005 年加 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 历任高级 数量分析 师 、 投资 经理、 投 资管理二 部 (原专户资产 投资部) 负责人及 总经理
助理,现任 公司副总 经理。
潘西里,男,硕 士,1998 年 加入大鹏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法律部,负 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 天同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 稽核部 , 任 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中 国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历 任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 、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 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 任督察长 。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
刘万锋,男 ,硕士。2005 年 7 月加入北京 吉普汽车 有限公司任 财务岗, 从事财务 管理
工作,2009 年 7 月加入 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资金局,任 交易员, 从事资金 管理、流
动性组合管 理工作,2014 年 6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任助理基 金经理, 从事利率
市场化研究, 并协助基 金经理进 行组合管 理, 现任招 商现金增值 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
理( 管理时 间:2015 年 1 月 14 日 至今) 、招商双 债 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
经理 ( 管理时 间:2015 年 6 月 9 日至今) 、 招商招益 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管理 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至今 )及招商 招瑞纯债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管 理时间:2016 年 3 月 9 日至 今) 。
本基金历任 基金 经理 包括:张 婷女士, 管理时间 为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8 月 5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公司的投资 决策委员 会由如下 成员组成 :总经理 金旭 、副总经理 沙骎、副 总经理杨 渺、
总经理助理 兼量化投 资部负责 人吴武泽、 总经理助 理 兼固定收益 投资部负 责人裴晓 辉、 交易
部总监路明 、国际业 务部总监 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简 称中国农 业银 行)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28 号凯 晨世 贸中 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 关和批准 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银监 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 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是中国金融 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 务院
批准, 中国农 业银行整 体改制为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并 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 成立。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承 继原中国 农业银行 全部 资产、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 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 行网点遍 布中国城 乡,成为 国内网点 最多 、业务辐射 范围最广 ,服务领 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 多, 业务功能 齐全的大 型国有商 业银行之 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 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 得了良好 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500 强企业之 列。作 为一家城 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 能齐备的 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 银 行一贯秉承 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 健经营、 可 持续发展 , 立足县 域和城市 两 大市场, 实施 差异化竞 争策略, 着力打
造 “伴你成长 ” 服务品 牌, 依托 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 构 、 庞大的电子 化网络和 多元化的 金融产
品,致力为 广大客户 提供优质 的金融服 务,与广 大客 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 长。
中国农业银 行是中国 第一批开 展托管业 务的国内 商业 银行, 经验丰富, 服 务优质, 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 《 全球托管 人》 评为 中国 “最 佳 托管银行” 。2007 年中 国农业银 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 控制审计 ,并获得 无保留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 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 过托管业 务国际内 控标准 (ISAE3402 ) 认 证, 表明了独立 公正第三 方对中国 农业
银行托管服 务运作流 程的风险 管理、 内部 控制的健 全 有效性的全 面认可。 中 国农业银 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 设, 品牌声 誉进一步 提升, 在 2010 年首 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 奖盛典” 中 成
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 十届中国 财经风云 榜“最佳 资产托管银 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 上海清算 所授予的 “ 托管银行 优秀奖” 和 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 机构奖” 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 国银行业协 会授予的 “养老金 业务最佳发展奖”称 号。
中国农业银 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部 于 1998 年5 月经 中国证监 会 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 准成
立,2014 年 更名为托 管业务部/养老金 管理中心 ,内 设综合管理 处、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 管处、 境外资产 托管处 、 保险资 产托管处 、 风险管 理处、 技术保障 处、 营 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 、内控监 管处、账 户管理处 ,拥有先 进的 安全防范设 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 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业 务部现有 员工 近 140 名,其 中具 有高级职称 的专 家 30 余名,服 务
团队成员专 业水平高 、业务素 质好、服 务能力强 ,高 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 金融从业 经验
和高级技术 职称,精 通国内外 证券市场 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 年6 月 30 日, 中国农 业银行托 管的封闭 式证券投资 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共 372 只。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中 心电话:400-887-9555 (免 长途 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 长途话费 )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 然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 银行大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 刚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 晓航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 银行大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 市南山区 科苑路科 兴科学园A3 单元3 楼 招商基金客 服中心直 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联系人:张 伟
3、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 建伟
5、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 炯鹏
6、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 庆萍
电 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王 晓琳
7、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张 宏革
8、 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 天
9、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 (010 )58092611
联系人:穆 婷
10、 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1、 代销机构:平安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施 艺帆
12、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 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 巧超
13、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 城区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 培珊
14、 代销机构: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天 宁区延宁 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 静
15、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 生迎 16、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7、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 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 江蕊
18、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 城区金融 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 燕波
19、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 晓燕
20、 代销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0755 )22621866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吴 琼
21、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 江
22、 代销机构:国海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 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 孟宇
23、 代销机构: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 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 洁茹
24、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 敏祺
25、 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 晨
26、 代销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层 楼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 一彦 27、 代销机构:华宝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 闻川
28、 代销机构:华安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 霖
29、 代销机构:东吴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 园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 晓丹
30、 代销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 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 南市经七 路
法定代表人 :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 阳
31、 代销机构:中国 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 国政
32、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 唐
33、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 凌
34、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 静
35、 代销机构:中信 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 公司(原 中信 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 忠超
36、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 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 龙增来
联系人: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7、 代销机构:国都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38、 代销机构:国金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 婧漪、贾 鹏
39、 代销机构:海通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 芸、李笑 鸣
40、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 省合肥市 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 —62207773
联系人:陈 琳琳
41、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中路华能 大厦三十 、三 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 尔晖
42、 代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 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 晓芸
43、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田 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44、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北四 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 微
45、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王 鑫
46、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 明市青年 路 389 号 志远大厦18 层
法定代表人 : 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47、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 区迎宾街15 号桐 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薛 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48、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 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 巍
49、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 州市惠城 区江北东 江三路惠 州广 播电视新闻 中心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 莲
50、 代销机构: 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 代广场 (二期 )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 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韩 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51、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 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蔡 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2、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李 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53、 代销机构:东海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李 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54、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 华侨国际 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徐 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55、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电话: (021 )58788678-8816
传真: (021 )58787698
联系人:敖 玲
56、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 东路 5047 号发展 银行 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755 )33227950
传真: (0755 )82080798
联系人:童 彩平
57、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 杭区仓前 街道海曙 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电话: (0571 )28829790
传真: (0571 )26698533
联系人:韩 松志
58、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 义区后沙 峪镇安富 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话: (010 )62020088
传真: (010 )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 文婕
59、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 山区廊下 镇漕廊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60、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场中 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 茹
61、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 世友
62、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 阿婷
63、 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64、 代销机构: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区富 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 秋艳
65、 代销机构: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西大 望路 1 号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 婷婷
66、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 博宇
67、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门外光华 路 16 号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 剑林
68、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华强 北路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 : 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69、 代销机构: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 海市横琴 新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 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70、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 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 晓强 网址:http ://www.ncfjj.com/
71、 代销机构: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桃园 路田厦金 牛广场 37 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 曦
网址:http ://www.webank.com/
72、 代销机构: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 村大街 11 号 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 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 向坤
网址:http ://www.fundzone.cn
73、 代销机构:凤凰 金信(银川)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 自治区银 川市金凤 区阅海湾 中央 商务区万寿 路 142 号14 层 1402
法定代表人 : 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74、 代销机构: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 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 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75、 代销机构: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 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 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76、 代销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规定, 选 择其他符 合 要求的机 构 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 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 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 市高朋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北路 2 号南银大 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电话: (010 )59241188
传真: (010 )59241199
经办律师: 王明涛、 李勃
联系人:王 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 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 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二办 公楼 八层
法定代表人 : 邹俊
电话:(0755 )25471000
传真:(0755 )82668930
经办注册会 计师: 程 海良 、吴 钟鸣
联系人:蔡 正轩
四、 基金的 名 称
招商双债增 强分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五、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六、 基金份额的分 级
(一)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基金份 额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年 内,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划分为双 债增强A、 双债增强B两
级份额,所 募集的基 金资产合 并运作。
1、基金份额 配比
本基金双债 增强A、双 债增强B 的份额配 比原则上 不超 过7∶3。
本基金募集 设立时, 双债增强A 、双债增 强B的份 额配 比将不超过7 ∶3。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年 内,双债 增强A自 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 一
次, 双债增强B封 闭运作并 上市交 易。 在双债增 强A的 每次开放日 (除 第四个双 债增强A 的开
放日外) , 基金管理 人将对双 债增强A 进行基金 份额折 算, 双债增强A的 基金份额 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 双债增强A 份额数按 折算比例相 应增减。 因此, 在 双债增强
A 的单个开 放 日,如果 双债增强A未发生 赎回或者 发生 的净赎回份 额极小, 双债增强A 、双债
增强B在该开 放日后的 份额配比 可能会出 现大于7 ∶3 的情形; 如果双 债增强A 发生的净 赎回份
额较多,双 债增强A、 双债增强B在该开 放日后的 份额 配比可能会 出现小于7 ∶3的情 形。
2、双债增强A的运作
(1)收益率
双债增强A 根 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 获取约定 收益, 其收 益率将在每 个开放日 设定一次 并公
告。计算公 式为:
双债增强A 的 年收益率 (单利) =MAX[4%, 金融机 构一 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1.3%]
双债增强A 的 年收益率 计算按照 四舍五入 的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 第2位。 在基金合同 生效日当 日,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届时中国 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 构一
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设 定双债增 强A的首次 年收益 率; 在 本基金成立 后每满6个 月的最后 一个工
作日(除第 四个双债 增强A的开 放日外) ,基金 管理 人将根据该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 一年期存 款基准利 率重新设 定双债增 强A 的年收益率 。
基金管理人 并不承诺 或保证双 债增强A 的 本金安 全或 约定收益, 在极端亏 损的情况 下,
双债增强A 的 持有人可 能面临无 法足额取 得约定 收益 乃至本金损 失的风险 。
(2)开放日
双债增强A 的 开放日为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2年 内每 满6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因 不
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 赎回 业务的, 开放日 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 情形
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的 下一个工 作日。
双债增强A 的 第一次开 放日为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届 满6个月之日 ,如该日 为非工作 日,
则为该日之 前的最后 一个工作 日; 第二次 开放日为 基 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届 满12 个月 之日, 如
该日为非工 作日, 则为 该日之前 的最后 一个工作 日; 以此类推。 例 如: 基金 合同于2012 年12
月10日生效 ,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届满6 个月、12 个月、18 个 月之日分 别为2013 年6月9
日、2013年12 月9日、2014年6 月9日,以 此类推 。2013 年6月9日为 非工作日 ,在其之 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 日为2013 年6月7日, 则第一次 开放日为2013 年6月7日。 其 他各个开 放日的 计算类
同。
(3)基金份 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 满6个月的 最后一 个工 作日,基金 管理人将 对双债增 强A
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 双债增强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调整 为1.000 元,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双
债增强A份额 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 增减。双 债增强A 的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与开放日 为同一个
工作日。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 额折算具 体见基金 合同第七 部分 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
公告。
(4)规模限 制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年 内的每个 开放日, 经 注 册登记人确 认后的双 债增强A的份
额余额原则 上不得超 过7/3倍双 债增强B 的份额余 额。 具体规模限 制及其控 制措施见 招募说明
书、发售公 告以及基 金管理人 发布的其 他相关公 告。
3、双债增强B的运作
(1)双债增 强B封闭 运作,封 闭期内不 接受申购 与赎 回申请。 双债增强B 的 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至2 年后 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 作
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 工作日。
(2)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有关规 定, 在符合基 金上市 交易条件下, 申 请双债增 强B在深
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
(3)本基金 在扣除双 债增强A 的应计收 益后的全 部剩 余收益归双 债增强B享 有,亏损 以
双债增强B 的 资产净值 为限由双 债增强B 承担。
4、基金份额 发售
双债增强A 、 双债增强B将分别 通过各自 发售机构 的销 售网点独立 进行公开 发售。
5、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 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 净值=T 日闭市后 的基金资 产净值/T 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2年 期届满,T日基金 份额 的余额数量 为双债增 强A和双债 增
强B的份额总 额; 本基 金 基金合 同生效后2年期届 满并 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后,T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为 该LOF基金 的份额总 额。
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 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点 后3位, 小 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
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 后计算, 并 在T+1日内 公告。 如遇特殊 情况, 经中国 证监
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 公告。
6、双债增强A和双债 增强B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在双债 增强A的 开放日计 算双 债增强A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在基 金
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 日分别计 算双债增 强A和双 债增 强B 的基金份 额净值 。
(1)双债增 强A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截止双 债增强A的 某一开 放日 或者双债增 强B的封闭 期届满日 (T
日),设:
a
T 为自双债增 强A上一次 开放日次 日(如T 日为第一 次开 放日,则为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T日的运作 天数;
T
NV 为T日闭市后 的基金资 产净值;
Ta
NUM 为T日双债增 强A 的份 额余额,
Tb
NUM 为T日双债 增强B的 份额 余额; Ta
NAV 为T 日双债增 强A的基 金份额净 值;
r为在双债增 强A上一 次开放日 (如T日为 第一次 开放 日,则为基 金合同生 效日)设 定的
双债增强A 的 年收益率 ;
a Ta
T
r
NUM ? ? ? ?
365
00 . 1 A T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日 全 部 双 债 增 强
1)当T日闭 市后本基 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 大于或等 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 增强A 的份 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 债增强A 份 额应计收 益之和 ”时 ,则:
)
365
1 ( 00 . 1
a Ta
T
r
NAV ? ? ? ?
2)当T日闭市 后本基金 的基金资 产净值小 于 “1.00元 乘以T日双债 增强A的 份额余额 加上
T 日全部双 债增强A份额 应计收 益之和” 时,则 :
Ta
T
Ta
NUM
NV
NAV ?
(2)双债增 强B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设
Tb
NAV 为双债增 强B封闭期 届满日 (T 日) 双债增 强B的基 金份额净值, 双债增强B 的
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 式如下:
] 0 , [
Tb
Ta Ta T
Tb
NUM
NUM NAV NV
MAX NAV
? ?
?
双债增强A 、 双债 增强B的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保留 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 第4位四
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
7、双债增强A和双债 增强B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 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2 年内, 基金管理 人在 计 算基 金资产净值 的基础上 ,采用“ 虚拟
清算”原则 分别计算 并公告双 债增强A和 双债增 强B的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其中,双 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算日不 包括双债 增强A的 开放 日。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是对两 级基金份
额价值的一 个估算, 并不代表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获得 的实际价值 。
(1)双债增 强A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 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2 年期内 ,在双债 增强A的 非开 放日(T日) ,设
Ta
NAV 为T日双
债增强A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 若无特别 说明, 其他 参数设定同 上)。
1)当T日闭 市后本基 金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大于或等 于“1.00 元乘以T日双债 增强A 的份 额
余额加上T 日全部双 债增强A 份 额应计收 益之和 ”时 ,则: )
365
1 ( 00 . 1
a Ta
T
r
NAV ? ? ? ?
2)当T日闭市 后本基金 的基金资 产净值小 于 “1.00元 乘以T日双债 增强A的 份额余额 加上
T 日全部双 债增强A份 额应计收 益之和” 时,则 :
Ta
T
Ta
NUM
NV
NAV ?
(2)双债增 强B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 算
设
Tb
NAV 为T日双债 增强B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后2 年期内 , 在双
债增强A的非 开放日 ,
Ta
NAV 为T日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 额参考 净值; 在双 债增强A 的开放日,
Ta
NAV 为T日双债增 强A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双债增强B 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算公式 如下:
] 0 , [
Tb
Ta Ta T
Tb
NUM
NUM NAV NV
MAX NAV
? ?
?
双债增强A 、 双债 增强B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 小数 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 财产。
T 日的双债 增强A和双 债增强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在 当天收市后 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
告。如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 监 会同意 ,可以适 当延 迟计算或公 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时的基 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2 年期届 满,本基 金将按 照基 金合同约定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
(LOF),双 债增强A 、双债增 强B的基金 份额将 以各 自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份额 ,并办理 基金的申 购与赎 回业 务。
根据《基金 合同》的 有关规定 , 招商双 债增强 分 级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在 《基金合 同》
生效后2年期 届满,本 基金无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已自 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 基 金名称已 变更为“ 招商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双债A、 双债B的
基金份额已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份额 。
七、 双债增强 A 的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双 债增强 A 将按 以下规则进 行基金份 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 双债增 强 A 的基 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为 自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每 满 6 个月 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即与双债 增 强 A 的开放 日为同一 个工作日 ( 第四个
双债增强 A 的开放日 双债增强A 不进行 折算) 。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的具体计 算见前述 相关内容 。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双债增 强 A 所有 份额 。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满 6 个月折算 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 双 债增强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 折算后,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持
有的双债增 强 A 的份 额数按照 折算比例 相应增减 。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 额折算公 式如下:
双债增强A 的折算比 例=折算 日折算前 双债增强A 的 基金份额净 值/1.000
双债增强A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 =折算前 双债增强A 的 份额数×双 债增强 A 的折算比 例
双债增强A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 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
在实施基金 份额折算 时, 折算日 折算前双 债增强 A 的 基金份额净 值、 双债增 强 A 的折 算
比例的具体 计算见基 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 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 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双债 增强 B 的上 市交易等 业务, 具体见 基金
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 折算方案 须最迟于 实施日 前 2 日在 指定 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2、基金份额 折算结束 后,基金 管理人应 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体公 告,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
八、 基金份额的上 市 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内, 在 双债增 强 B 符合法 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 的上
市条件的情 况下, 双债 增强 B 的 基金份额 将择机申 请 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 市交易。 双 债增强
B 上市后, 登记 在证券 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 双债增强B 份 额可直接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 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中的双 债增强 B 份 额可通过办 理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将基金 份额转托管
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中,再上 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本基金 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及 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 则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 份额,转换 后的基金份 额将 继续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 算系统中 的基金份 额 可直接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交易; 登
记 在注 册登记 系统中 的基 金份额 可通过 办理 跨系统 转托 管业 务将基 金份额 转托 管在证 券登
记结算系统 中,再上 市交易。
招商双债增 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开始在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内, 基金 管理人可 以根据有 关 规定, 在符合 基金上市 交易条件 下,
择机申请双 债增强 B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本基金 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及 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 则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 份额后,本 基金将自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之日起 30
日内继续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 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 交易时间 后, 基金管理 人最迟在 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 和基
金管理人网 站上公告 。
双债B 基金 份额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开 始在深 圳证 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并 于 2015 年3
月 2 日终止上 市。本基 金完成基 金转型后 ,招商双 债 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已于
2015 年 3 月16 日开 始在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双债增强B 上市首 日的开盘 参考价为 其前一 工作 日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
2、 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 金 (LOF ) 后, 本基金 上市首日的 开盘参考 价为前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3、本基金实 行价格涨 跌幅限制 ,涨跌幅 比例为 10% , 自上市首日 起实行;
4、本基金买 入申报数 量为 100 份或其 整数倍;
5、本基金申 报价格最 小变动单 位为 0.001 元人 民币 ;
6、本基金上市交 易遵循 《深 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交易规则》 及相关规 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 (本基 金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2 年内, 指双 债 增强 B) 上市 交易的费 用按照深 圳
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 及有关规 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指 双债 增强 B)在深 圳交易 所挂牌交 易,
交易行情通 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 示。 行情发 布系统同 时 揭示前一交 易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 (本基
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2 年内 ,为双债 增强 B 的 基金 份额参考净 值) 。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 上市
本基金 (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2 年内, 指双债 增强 B) 的 停复牌与 暂停、 终止上
市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 易所 的相关规定 执 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
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 应予以修改,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九、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时基金的 转换
(一)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本基 金无需召 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 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 金名称变更 为“招商双 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 ” 。双
债增强 A 、双债 增强 B 的基 金份额将以 各自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 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并办理 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业 务。
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后 ,基金 份额 仍将在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
基金管理人 有权在基 金分级运 作期届满 前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审议是否 在分级运
作期届满后 延长分级 运作期及 延长分级 运作期的 期限 ,具体事项 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 公告。
(二)双债增强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双债增 强 A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可在双债 增强 A 最 后一
个开放日选择将 其持有的双 债增强 A 赎 回,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规 定时间内未 提出赎回申
请,其持有 的双债增强 A 将被默 认为转入 招商双债 增 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份额。
基金 管理人 将就接受 双债增强A 赎回申 请的时间 等相 关事宜进行 公告。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1、份额转换 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日, 即本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2 年 后的对应 日,
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 则顺 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基 金管 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 确定转换 期, 可在
转换期间暂 停基金相 关业务办 理。
2、份额转换 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 基准日日 终,以份 额转换后1.000 元 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双债增强A、
双债增强 B 按照各自 的基金 份 额净值转 换成上市 开放 式基金(LOF )份额。
份额转换计 算公式如 下:
双债增强A 份额 (或双 债增强 B 份额) 的 转换比率 = 份额转换基 准日双债 增强 A (或 双
债增强 B )的 基金份 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A ( 或双债增 强 B) 基 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转 换后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份 额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转换 前双债增 强 A (或双 债 增强 B) 的份 额数×双 债增强 A 份额 (或
双债增强 B 份额)的 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 份额转换 时,双债 增强 A 份 额(或双 债增 强 B 份额)的 转换比率 、双债 增
强 A (或双债 增强 B) 基 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转换 后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 份 额的具 体计算
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 公告。
3、份额转换 后的基金 运作
双债增强A 、 双债增 强B 的份 额全部转 换为上 市开放 式基金 (LOF ) 份 额之日起 30 日内,
本基金将上 市交易, 并 接受场外 和场内的 申购与赎 回 业务, 具体日 期及业务 规则见基 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 告。
4、份额转换 的公告
(1)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时 ,本基金 将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 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就本基金 进行 转换的相关 事宜进行 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2) 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2 年期届 满日前 30 个 工作日, 基金 管理人将 就本基金 进
行转换的相 关事宜进 行提示性 公告。
(3)双债增 强 A、 双债增 强 B 进行份额 转换结 束后 ,基金管理 人应在 2 日 内在指定 媒
体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本基 金转换为 上 市开放式基 金(LOF) 后,本基 金
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 略、投资 理念、投 资范围、 投资 限制、投资 管理程序 等将保持 不变。
十 、 基金的投资目 标
本基金在追 求基金资 产稳定增 值的基础 上,力求 获得 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
十一 、基金 的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 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债券、 货 币
市场工具、 权 证、 资产支 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 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 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 关规定) 。
本基金固定 收益类资 产 (含 可转债) 的投资比 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 的 80%, 其中, 本基金
对可转债及 信用债的 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70% ,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
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的 5%。
本基金所指 信用债券 是指企业 债券、 公 司债券、 短 期 融资券、 金融 债券 (不 包括政策 性
金融债) 、次 级债、资 产支持证 券、可转 换债券 等非 国家信用的 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 具。
本基金不从 二级市场 买入股票, 因 通过发行、 行 权、 可转债转股 等原因形 成的股票 等权
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 产的 20%。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
十二 、基金的投资 策略
1、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固定 收益类资 产 (含可转 债) 的投 资比例不 低 于基金资产 的 80% , 其 中本基金 对
可转债及信 用债的投 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产的 70% , 基 金保留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 2、债券(不 含可转债 )投资策 略
本基金在债 券投资中 主要基于 对 国家财 政政策、 货币 政策的深入 分析以及 对宏观经 济的
动态跟踪, 采 用久期匹 配下的 主动性投 资策略, 主 要 包括: 久期匹 配、 期限 结构配置 、 信用
策略、 相对价 值判断、 动态优化 等管理手 段, 对债 券 市场、 债券收 益率曲线 以及各种 债券价
格的变化进 行预测, 相机而动 、积极调 整。
(1)通过对 宏观经济 和市场因 素的分析 ,确定 债券 组合久期
基金管理人 通过对主 要的经济 变量 (如 宏观经济 指标 、 货币政策、 通货膨胀 、 财政政 策
及资金和证 券的供求 等因素) 的跟踪预 测和结构 分析 ,结合债券 市场收益 率曲线及 其变动、
货币市场利 率及央行 公开市场 操作等市 场因素进 行分 析。 通 过对上 述指标上 阶段的回 顾、 本
阶段的分析 和下阶段 的预测, 给 出了下一 阶段债券 市 场和货币市 场的利率 走势, 确定 债券组
合的久期配 置。
(2)收益率 曲线分析 ,确定债 券组合期 限结构 配置
债券收益率 曲线是市 场对当前 经济状况 的判断及 对未 来经济走势 预期的结 果。 分析债券
收益率曲线, 不仅可以 非常直观 地了解当 前债券市 场 整体状态, 而 且能通过 收益率曲 线隐含
的远期利率, 分 析预测收 益率曲线 的变化趋 势, 从而 把握债券市 场的走向。 通 过收益率 曲线
形态分析以 及收益率 变动预期 分析, 形成组 合的期限 结构策略, 即明 确组合采 用子弹型、 杠
铃型还是阶 梯型策略 。如预 测 收益率曲 线变陡, 将采 用子弹策略 ;如预测 收益率曲 线变平,
将采用杠铃 策略;如 预测收益 率曲线斜 率基本稳 定时 ,将采用阶 梯型策略 。
(3)信用策 略
信用债收益 率是在基 准收益率 基础上加 上反映信 用风 险的信用利 差。 基准收益 率受宏观
经济和政策 环境影响; 信 用利差收 益率主要 受该信用 债对应信用 水平的市 场信用利 差曲线以
及该信用债 本身的信 用变化的 影响。 基 于这两方 面的 因素, 我们分 别采用以 下的分析 策略:
1)基于信用 利差曲线 变化的投 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 济周期和 相关市场 变化对信 用利差曲 线的 影响, 若宏观 经济经济 向好, 企业
盈利能力增 强, 经营 现 金流改善 , 则信用 利差可能 收 窄; 二是分析 信用债市 场容量、 信用债
券结构、 流动性 等变化趋 势对信用 利差曲线 的影响, 比如信用债 发行利率 提高, 相对于 贷款
的成本优势 减弱, 则企 业债的发 行可能减 少; 同时政 策的变化影 响可投资 信用债券 的投资主
体对信用债 的需求变 化, 这些因素 都影响信 用债的供 求关系。 本基金 将综合各 种因素, 分析
信用利差曲 线整体及 分行业走 势,确定 信用债券 总的 投资比例及 分行业的 投资比例 。
2)基于信用 债本身信 用变化的 投资策略 :
债券发行人 自身素质 的变化 , 包括公 司产权状 况、 法 人治理结构 、 管理 水平 、 经营状 况、
财务质量、 抗风 险 能力等 的变化将 对信用级 别产生影 响。 发行人信用 发生变化 后, 我们将采
用变化后债 券信用级 别所对应 的信用利 差曲线对 公司 债、企业债 定价。
影响信用债 信用风险 的因素分 为行业风 险、 公司风险 、 现金流风险、 资产 负债风险 和其
他风险等五 个方面。 对 金融机构 债券发行 人进行资 信 评估还应结 合行业特 点, 考虑市 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管理、资 本充足率 、偿付能 力等要素 。
我们主要依 靠内部评 级系统分 析信用债 的相对信 用水 平、 违约风险 及理论信 用利差。 基
金管理人开 发的收益 率基差分 析模型能 够分析任 意时 间段、 不同债 券的历史 利差情况, 并且
能够统计出 历史利差 的均值和 波动度, 发 掘相对价 值 被低估的债 券, 以确定 债券组合 的类属
配置和个券 配置。
(4)相对价 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 债券的相 对价值判 断, 选择合适 的交易时 机, 增持相对低 估、 价格将上 升的
债券, 减持相 对高估、 价格将下 降的债券 。 比如判 断 未来利差曲 线走势, 比 较期限相 近的债
券的利差水 平, 选择利差 较高的品 种, 进行价值 置换 。 由于利差水平 受流动性 和信用水 平的
影响, 因此该策 略也可扩 展到新老 券置换、 流动 性和 信用的置换, 即 在相同收 益率下买 入近
期发行的债 券, 或是流动 性更好的 债券, 或在相 同外 部信用级别 和收益率 下, 买入内部 信用
评级更高的 债券。
(5)优化配 置,动态 调整
本基金管理 人的组合 测试系统 主要包括 组合分析 模型 和情景分析 模型两部 分。 债券组合
分析模型是 用来实时 精确监测 债券组合 状况的系 统, 情景分析模 型是模拟 未来市场 环境发生
变化 (例如升 息) 或买 入卖出某 债券时可 能对组合 产 生的影响的 系统。 通过 组合测试 , 能够
计算出不同 情景下组 合的回报 ,以确定 回报最高 的模 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 用风险管 理模型对 固定收益 组合进行 事前 和事后风险 收益测算, 动 态调整组
合,实现组 合的最佳 风险收益 匹配。
3、可转换公 司债投资 策略
由于可转债 兼具债性 和股性, 本 基金通过 对可转债 相 对价值的分 析, 确 定不 同市场环 境
下可转债股 性和债性 的相对价 值, 把握可转 债的价值 走向, 选择相应 券种, 从而获 取较高投
资收益。因 可转债转 股获得的 公司股票 在股票上 市交 易后择机卖 出。
可转债相对 价值分析 策略首先 从可转债 的债性和 股性 分析两方面 入手。
本基金用可 转债的底 价溢价率 和可转债 的到期收 益率 来衡量可转 债的债性 特征。 底价溢
价率越高, 债性特征 越弱;底 价溢价率 越低,则 债性 特征越强; 可转债的 到期收益 率越高,
可转债的债 性越强; 可 转债的到 期收益 率越低, 可 转 债的股性越 强。 在实际 投资中, 可转债
的底价溢价 率小于 10% 或到期 收益率大 于 2% 的可 转债 可视为 债性 较强。
本基金用可 转债的平 价溢价率 和可转债 的 Delta 系数 来衡量可转 债的股性 特征。 平价溢
价率越高, 股性 特征越弱; 溢价率越 低, 则股性 特征 越强。 可转债的Delta 系 数越接近 于 1,
股性越强;Delta 系 数越远 离 1 , 股 性越弱。 在实际 投 资中, 可转 债的平价 溢价率小 于 5%或
Delta 值大 于 0.6 可 视为股性 较强。
此外, 在进行可 转债筛选 时, 本基金还 对可转债 自身 的基本面要 素进行综 合分析。 这些
基本面要素 包括股性 特征、 债性 特征、 摊 薄率、 流 动 性等。 本基金 还会充分 借鉴基金 管理人股票分析团 队的研究 成果, 对可 转债的基 础股票的 基 本面进 行分 析, 形成对 基础股票 的价值
评估。 将可转 债自身的 基本面评 分和其基 础股票的 基 本面评分结 合在一起, 最终确定 投资的
品种。
4、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策略
对于资产支 持证券, 本基 金将综合 考虑市场 利率、 发 行条款、 支持资 产的构成 和质量等
因素, 研究资 产支持证 券的收益 和风险匹 配情况, 采 用数量化的 定价模型 跟踪债券 的价格走
势,在严格 控制投资 风险的基 础上选择 合适的投 资对 象以获得稳 定收益。
5、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不主 动投资权 证但可持 有股票所 派发的权 证和 因投资可分 离债券所 产生的权 证。
本基金通过 对权证标 的公司的 基本面研 究和未来 走势 预判, 估算 权证合理 价值,择 机卖出。
十三 、基金的决策 依据及投资 管理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2)以维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为基金 投资决 策的 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 发展态势、微观 经济运行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 向及全球经
济因素分析 。
2、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用 投资决策 委员会领 导下的团 队式投资 管理 模式。 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 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 重大问题 进行讨论。 基金经 理、 研究员 、 交易员在投 资管理过 程中责任 明确、 密
切合作, 在各 自职责内 按照业务 程序独立 工作并合 理 地相互制衡。 具体的 投 资管理程 序如下:
(1)投资决 策委员会 审议投资 策略、资 产配置 和其 它重大事项 ;
(2)投资部 门通过投 资周会等 方式讨论 拟投资 的个 股个券,研 究员构建 模拟组合 ;
(3)基金经 理根据所 管基金的 特点,确 定基金 投资 组合;
(4)基金经 理发送投 资指令;
(5)交易部 审核与执 行投资指 令;
(6)数量分 析人员对 投资组合 的分析与 评估;
(7)基金经 理对组合 的检讨与 调整。
在投资决策 过程中, 风 险管理部 门负责对 各决策环 节 的事前及事 后风险、 操 作风险等 投
资风险进行 监控, 并在整 个投资流 程完成后, 对 投资 风险及绩效 做出评估, 提 供给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投 资总监、 基金经理 等相关人 员,以供 决策 参考。
十 四 、基金 的 业绩 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 :60% ×中 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40% ×天 相可转债指 数收益
率
中债综合指 数由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编制 并发布, 该指数 样本具有 广泛的市
场代表性,涵盖 主要交易市 场(银行间 市场、交易 所 市场等) 、不同发 行主体(政 府、企业
等)和期限(长 期、中期、 短期等) ,是 中国目前最 权威,应用也最 广的指数。 中债综合指
数反映了债 券全市场 的整体价 格和投资 回报情况 。
天相可转债 指数是国 内较早编 制的可转 债指数, 编 制 原则具有严 肃性, 能 够 较好的反 映
可转债市场 变化。
综上,我们 认为中债 综合指数 和天相可 转债指数 ,适 合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 。
若未来市场 发生变化 导致本业 绩比较基 准不再适 用, 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 据维护投 资者
合法权益的 原则, 在与 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 致并报中 国 证监会备案 后, 适当调 整业绩比 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
十 五 、基金 的 风险 收益特征
从基金整体 运作来看 ,本基金 属于中低 风险品种 ,预 期收益和风 险高于货 币市场基 金,
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
从两类份额 来看, 双债增 强 A 持有 人为约定 收益率, 表现出风险 较低、 收益相 对稳定的
特点, 其预期收 益和预期 风险 要低 于普通的 债券型基 金份额。 双债增 强 B 获得 剩余收益, 带
有适当的杠 杆效应, 表现 出风险较 高, 收益较高 的特 点, 其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 险要高于 普通
纯债型基金 。
十 六 、基金 的 投资 组合报告
招 商双 债增强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管 理人 -招 商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的董 事会及 董
事保证本报 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 责任 。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来 源于 《 招商双 债增强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LOF )2017 年第2 季 度报告 》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144,139,945.80 94.08
其中:债券
144,139,945.80 94.08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6,133,646.72 4.00
8 其他资产
2,938,726.00 1.92
9 合计
153,212,318.5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投资沪港 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4,132,945.80 39.06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40,079,000.00 35.47
6 中期票据 59,928,000.00 53.04
7 可转债 (可 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4,139,945.80 127.5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01552022 15 晋焦煤 MTN003 100,000 10,208,000.00 9.03
2 041768001 17 津住宅 CP001 100,000 10,042,000.00 8.89 3 101578005 15 京首钢 MTN001 100,000 10,041,000.00 8.89
4 011761017 17 国新能源SCP001 100,000 10,033,000.00 8.88
5 101752007 17 兖矿MTN002 100,000 10,030,000.00 8.8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合约 。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 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 主体未有 被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 不存在 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 谴责、处 罚的情形 。
10.2
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 股票没有 超出基金 合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库, 本基 金管理人 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 股票必须 先入库再 买入。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24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 息 2,726,187.00
5 应收申购款 212,532.7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38,726.00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 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 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 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十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 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 或存 款类金融机 构, 本 基金管 理人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基金的 过往业绩 并 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 投资
者在 做出投 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的投资业 绩及与同 期基准的 比较 如下表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03.01-2013.12.31 -3.36% 0.20% -3.74% 0.27% 0.38% -0.07%
2014.01.01-2014.12.31 16.18% 0.39% 27.19% 0.43% -11.01% -0.04%
2015.01.01-2015.12.31 5.60% 0.23% -4.29% 1.23% 9.89% -1.00%
2016.01.01-2016.12.31 6.10% 0.09% -2.96% 0.30% 9.06% -0.21%
2017.01.01-2017.06.30 1.67% 0.07% 0.28% 0.16% 1.39% -0.09%
自基金成立 起至 2017.06.30 27.90% 0.24% 14.25% 0.65% 13.65% -0.41%
注 : 本基金 合同生效 日为 2013 年 3 月 1 日 。
十 八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基金销售 服务费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7、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 用;
8、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9、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 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 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60% 年费 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H= E×0.6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 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 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公休 假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0% 的年费 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方 法 如
下:
H= E×0.2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 计 提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 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 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
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 ,支付 日期顺延 。
3、基金销售 服务费
基 金销 售服务 费用 于支 付销售 机构 佣金、 基金 的营 销费 用以 及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务 费
等。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 仅在基金 合同生 效起至 2 年届 满日收取,2 年届满日 后, 本基 金不收
取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的基 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30%的年费率 计提。 基金 销售服 务
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 ×0.3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 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 计算, 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
出, 由基金管 理人按相 关合同规 定支付 给基金销 售机 构。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 第 4-8 项费 用 ”,根 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从 基金 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
4、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致后, 可 根据基金 发 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 费率、 基金 托
管费率、基 金销售费 率等相关 费率。
调高基金管 理费率、 基 金托管费 率或基金 销售费率 等 费率, 须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审议; 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 基 金托管费 率或基金 销售 费率等费率, 无 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前 2 日在 至少 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
(五) 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六) 与基金 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 外申购本 基金基金 份额时需 交纳前端 申购 费, 费率按申 购金额递 减。 本基金
的场外申购 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5%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份额 的场内申 购费率由 基金代销 机构比照 场外 申购费率执 行。 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 照本基金 招募说明 书约定的 场外申购 费率 设定投资者 的场内申 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 费用由申 购人承担, 在投资者 申购本基 金 份额时从申 购金额中 扣除, 不列 入
基金财产, 由 基金管理 人及代销 机构收 取, 用于本 基 金的市场推 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发生
的各项费用 。
在申购费按 金额分档 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 者多次申 购 , 申购费适用 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 应
的费率。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 内赎回适 用固定的 赎回费率 ,定为 0.1%。
场外赎回费 率按基金 份额持有 期限递减。 从场内转 托 管至场外的 基金份额, 从场外赎 回
时, 其持有期 限从转托 管日转入 确认日 开始计算。 由 原有双债增 强 A、 双债 增强 B 份 额转入
的场外份额 不收取赎 回费。
连续持有时间(N) 场外赎回费率
N<90 天
0.1%
N≥90 天
0%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不 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 应归基 金财
产,其余用 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 费。
3、 基金管理 人官网交 易平台交 易
www.cmfchina.com 网 上交易, 详细 费率标准 或费率标 准的调整请 查阅官网 交易平台 及基
金管理人公 告 。
4、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 履行相关 手续后, 在基金 合同 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申 购、赎回 费率
或调整收费 方式, 基金管 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 日前在至 少一家指 定 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 网站 公告 。
5、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 划, 对投资者 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
监管 部门要 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 当调 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 率。
基金管理人 可以针对 特定投资 人 (如养老金 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 惠活动, 届时 将提前公
告。
十 九 、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
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及其它有 关法
律法规的要 求,对本 基金管理 人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 刊登的本基 金招募说 明书进行 了更新,
并 根据 本基金 管理人 在前 次招募 说明书 刊登 后本基 金的 投资 经营活 动进行 了内 容补充 和数
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 新的内容 如下:
1、 在“三、基 金管理人 ”部分 , 更新了“ ( 二)主 要人 员情况” 。
2、 在“四、基金托管人 ” 部分,更新 了“ (一) 基金托 管人基本情况 ”、“ (二)主
要人员情况 ”、“( 三)基金 托管业务 经营情况 ”。
3、 在“五 、相 关服务机 构 ”部分 ,更新了 “ (一) 基金 份额销售机 构”。
4、 在“十二 、 基金的投 资”部分 ,更新了 “ (十一 )基 金投资组合 报告” 。
5、 更新了“十三 、基金 的业绩” 。
6、 更新了“二 十 五、其 他应披露 事项” 。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