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 增强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分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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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 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分红公 告
公告 送出日期:2017 年 10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 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
基金简称
信诚增强收 益债券(LOF )
(场内简称: 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5509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0 年 9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信
诚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基
金合同》 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 明书 》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17 年 9 月29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 元)
1.0950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 币元)
1,478,047.62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 单位: 人民币元 )
369,511.91
本次分红方 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 额) 0.08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2017 年度第3 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合 同生效 满 6 个 月后,若基金 在每季度 最后一个 交易日
收盘后 每 10 份基金份 额的可供 分配利润 高于 0.04 元(含),则基金 须依据本 基金合同 中规定
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每份基 金份额的 最小分配 单位为 0.1 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1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0 月19 日( 场外) 2017 年10 月20 日( 场内)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17 年 10 月23 日( 场外) 2017 年10 月24 日( 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全体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 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 值确定日 为 2017 年10 月 19 日。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的 财税字[2002]128 号《关信诚 增强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分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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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 通知》 ,基金 向 投
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
自行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 于 2017 年10 月16 日上午 开市至 10 :30 期间暂停交 易, 并将 于 2017 年 10
月16 日10 :30 恢复 交易。
(2)权益分派 期间, 2017 年10 月17 日至2017 年10 月19 日暂停本基金 跨系统转 托管业
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开放期 间,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 外)的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 配方式分 为两种: 现金 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 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 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投资 人不选择, 本 基金
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 红。 登 记在 证券 登记系 统 (即场 内) 的基金份 额只能采 取
现金红利方 式,不能 选择红利 再投资。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 场内交易买入的 基金份 额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而 权益登记日当
天通过场内 交易卖出 的基金份 额不享有 本次分红 权益 。 权益登记 日当天有 效申购的 基金
份额不享有 本次分红 权益,权 益登记日 当天有效 赎回 的基金份额 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 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也 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 益。 本 公司承诺 以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 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 不保证最 低收益。 敬请投资 人注 意 投资风险 。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 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