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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产业债(206018)

鹏华产业债:关于2017年第3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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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 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关 于 鹏 华 产业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7 年第3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10 月13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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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鹏华产 业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 基金简 称 鹏华产 业债 债券 基金主 代码 206018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2 月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等法律 法规 有关 规定 及 《 鹏华产 业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及 《 鹏华 产业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及更 新的约 定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9 月30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基 准 日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 民币 元) 1.086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币 元) 1,498,393.3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 额 ( 单位 : 人 民币 元 ) 749,196.67 本次分 红方 案( 单位 :元/10 份 基金 份额 ) 0.084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2017 年第 3 次 分红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满 6 个 月后 ,若 基金 在每 季最后 一个 交易 日收 盘后 每10 份基 金份 额可 供 分配利 润高 于0.05 元 (含 ) , 则基 金须 进行 收益 分配 , 本 基金 收益 每年 最多 分 配 12 次 , 每 次基 金 收益分 配比 例不 低于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50% 。2、 因大 额申 购赎 回等客 观原 因导 致 截 至基准 日按 照基 金合 同约 定分红 比例 计算 的应 分配 金额或 每 10 份 基金 份额 所 分配金 额等 与本 次 分红相 关事 项不 符的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及 时公 告调 整本次 分红 相关 事项 。 2. 与 分红 相关的 其他 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 10 月 18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0 月 18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登 记机 构登 记在 册的 本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1、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的投 资 者,其 红利 将按 2017 年 10 月 18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计算 基准确 定再 投资 份额 。2 、 选择红 利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次分红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再投资 方式 的投 资者 所转 换的基 金份 额将 于2017 年10 月19 日直接 计入 其基 金账 户,2017 年10 月 20 日起 可以 查询、 赎 回。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基金 向投资 者 分配的 基金 收益 ,暂 免征 收所得 税。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1、本 次分 红免收 分红 手续 费。2 、选 择红利 再投 资方 式的投 资者, 其红 利所 转换 投资 的基金 份额 免收 申购 费用 等红利 再 投资费 用。 注:1 、 权 益登 记日 以后 ( 含权益 登记 日) 申购 ( 包 括转换 转入 ) 的 本基 金份 额不享 有本 次分 红权 益, 而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赎 回 (包 括转 换转 出) 的 本 基金份 额享 有本 次分 红权 益。2 、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本基 金不再 符合 基金 分红 条件 的,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另行 刊登相 关公 告决 定是 否予以 分红 或变 更分 红方 案,并 依法 履行 相关 程序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咨询办 法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欲了 解本 基金其 它有 关信 息, 可采 取如下 方法 咨询 : 1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网站: www.phfund.com 2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网 点及 本基 金各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网点(详 见本 基 金更新 招募 说 明书及 相关 公告)。 本基金 投资 者选 择分 红方 式的重 要提 示 1、( 1)自 2013 年5 月 24 日(含) 起 , 本 公司 取消 账 户级别 分红 方式 , 即投 资 者若通 过账 户类 申请( 包括 开立 基金 账户 、 增开交 易账 户、 账户 资料 变更) 所提 交的 账户 分 红 方 式将不 再有 效; (2)自 2013 年5 月 24 日(含) 起 , 投 资者 如需 设 置或变 更各 个基 金的 分红 方式 , 本 公司 只 接受投 资者 通过 交易 类申 请单独 设置 或变 更单 只基 金分红 方式 ; (3 ) 本次 分红 方式 业务 规则调 整对 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分 红方 式没 有影 响, 投资 者现 持 有或曾 经持 有的 基金 产品 ,其分 红方 式均 保留 不变 。但投 资者 在2013 年 5 月 23 日( 含) 之前 通 过账户 类业 务提 交的 账户 分红方 式设 置, 自2013 年5 月 24 日( 含) 起对 投 资者新 认( 申) 购的 其他基 金产 品, 原设 置的 账户分 红方 式将 不再 生效 。 2 、 如 投资 者在 多家 销售 机 构购买 了本 基金 , 其 在任 一家销 售机 构所 做的 基金 份额的 分红 方式 变更, 只适 用于 该销 售机 构指定 交易 账户 下托 管的 基金份 额。 投资 者未 选择 或未有 效选 择基 金分 红方式 的, 本基 金的 默认 分红方 式为 现金 分红 。 3 、 请投 资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于 本次 分红 的权 益登记 日前 务必 致电 基金 管理人 的客 户 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次分红公告 第 4 页 共 4 页 务热线 人工 坐席 或登 陆公 司网站 核实 基金 分红 方式 ,本次 分红 最终 确定 的分 红方式 以基 金管 理人 记录为 准。 若投 资者 向基 金管理 人核 实的 基金 分红 方式与 投资 人要 求不 符或 与相关 销售 机构 记录 的投资 者分 红方 式不 符的 ,可在 任意 工作 日到 销售 机构申 请更 改分 红方 式, 最终分 红 方 式以 权益 登记日 之 前 (不 含权 益登 记日) 最后 一次 选择 的分 红方式 为准 。 风险提 示 本基金 分红 并不 因此 提升 或降低 基金 投资 风险 或投 资收益 。本 公司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敬请 投资 人根 据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选 择相 适应的 基金 产品 进行 投资 ,并注 意投 资风 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