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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景祥纯债(004020)

广发景祥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0月)查看PDF公告

 
 
 
 
 
 
 
广 发 景祥纯 债 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更 新 的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基金管 理人: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一七年十月 



2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于2016 年11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8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 说明 书经中 国证 监会注 册, 但中国 证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 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金 净值 会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投 资者 在投资 本 基金 前,需 充分 了解 本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并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包 括: 因政 治、经 济、社 会等 环境 因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系 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 可投 资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其发行 人是 非上市 中小 微企业 ,发 行方式 为面 向特定 对象的 私募发 行。 当基 金所投 资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之债务 人出 现违 约,或 在交易 过程 中发 生交收 违约, 或由 于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信 用质 量降低 导致价 格下 降等 ,可能 造成基 金财 产损 失。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较传统 企业债 的 信 用风 险及流 动性风 险更 大, 从而增 加了本 基金 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 为债 券型基 金, 属证券 投资 基金中 的较 低风险 品种 ,风险 与预 期收益 高于 货币市 场基金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和股 票型基 金。 本基 金需承 担债券 市场 的系 统性风 险,以 及因 个别 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9 月2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3 第一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3、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 %、15.763%、15.763 %、9.458%和 7.881 %的股权。 二、 主 要人 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 董事长, 博士, 高级经济师。 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 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 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 行规范组成员,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 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 4 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 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 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南京烽 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 董事, 硕士, 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深圳市金海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 ,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 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 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 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 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5 董茂云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高级经济师, 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主任, 兼任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 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 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 (MBA ) 教育中心副主任、 计财处处长、 学科建设处处长、 发 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 ,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 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 书。 吴晓辉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 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工程师。 刘敏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6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 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督察 长,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 产品设计人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 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 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4、基金经理 谢军,男,中国籍,金融学硕士,14 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 书和特许金融分析师状(CFA),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先后任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发展部产品设计人员、企业年金和债券研究员,200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0 年 4 月 28 日任广 发 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 年 3 月 27 日起任 广发增强债券基金的 基金经理,2008 年 4 月 17 7 日至 2012 年2 月14 日 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2011 年3 月15 日至2014 年3 月20 日任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2 月 15 日起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3 年5 月8 日起任广发聚源定期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22 日起任广发安享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7 日起任 广发安悦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9 日起任广发服务 业精选混合和广发鑫源混 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11 月18 日起任广 发集瑞债券和广发鑫利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8 日起任广发景华纯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 日 起任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 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1 月10 日起任广发 安泽回报纯债和广发鑫富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2 月17 日起任广发景源纯债的基金经理,2017 年3 月2 日起任广发景祥纯债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 年7 月5 日起任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士、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谢军先生、温秀娟女士、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部研究负责人韩晟先生等成 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8 第二 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 基 金托 管人基 本情 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6 年英国 《银行家》 杂 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 交通银行一级 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上年上升 4 位;根据 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9308.38 亿元。2017 年 1-6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389.75 亿元。 交通银 行总 行设资 产托 管业务 中心 (下文 简称 “托管 中心 ”) 。 现有 员工具 有多 年基金、 证券和 银行的 从业 经验 ,具备 基金从 业资 格, 以及经 济师、 会计 师、 工程师 和律师 等中 高级 专业技 术职称 ,员 工的 学历层 次较高 ,专 业分 布合理 ,职业 技能 优良 ,职业 道德素 质过 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9 牛先生2013 年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3 年10 月任本行 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 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4 月至2013 年9 月任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 总经理;2005 年8 月至 2010 年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2005 年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2004 年9 月任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2001 年9 月至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 , 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 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 高级 经理 。袁女 士 1992 年 毕业 于中 国 石油大 学计 算机 科学系 ,获得 学士 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 院获硕士学位。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98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 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10 第 三部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 额发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本公司 通过 在广州 、北 京、上 海设 立的分 公司 及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为投资 者办 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南塔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 可以 通过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 其他 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要求 ,选 择符合 要求 的机构 代理 销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公告。


11 二、 注 册登 记 人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 李尔华 三、 出 具法 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15-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 -66857288 传真:020 -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四、 审 计基 金资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 -61418888 传真:021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第 四部分


基 金的 名称 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第 五部分


基金 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六部 分


基金 的 投资目 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 持资产 流动 性的基 础上 ,力求 获得 超越业 绩比 较基准 的投 资回报,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 七部分


基 金的 投资方向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固 定收 益类金 融工 具(包 括国 债、地 方政 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 中小企 业私募 债、资 产支 持证 券、次 级债、 可分 离交 易可转 债的纯 债部 分、 债券回 购、同 业存 单、 银行存款) 、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 不投 资于股 票、 权证等 权益 类资产 ,也 不投资 于可 转换债 券( 可分离 交易 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为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资 产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本基金 持有 现金 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第 八部 分 基 金的投 资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国内 外宏 观经济 态势 、利率 走势 、收益 率曲 线变化 趋势 和信用 风险 变化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 对 GDP、CPI、 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 13 的相关 因素进 行深 入的 研究, 分析宏 观经 济运 行的可 能情景 ,并 在此 基础上 判断包 括财 政政 策、货 币政策 在内 的宏 观经济 政策取 向, 对市 场利率 水平和 收益 率曲 线未来 的变化 趋势 做出 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 置主 要包括 资产 类别选 择、 各类资 产的 适当组 合以 及对资 产组 合的管 理。 本基金 通过情 景分析 和历 史预 测相结 合的方 法, “自 上而下 ”在债 券一 级市 场和二 级市场 ,银 行间 市场和 交易所 市场 ,银 行存款 、信用 债、 政府 债券等 资产类 别之 间进 行类属 配置, 进而 确定 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重 点投资 于企 业债、 公司 债、金 融债 、地方 政府 债、短 期融 资券、 中期 票据、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信用债券,以提高组合的收益水平。 信用债 市场 整体的 信用 利差水 平和 信用债 发行 主体自 身信 用状况 的变 化都会 对信 用债个 券的利 差水平 产生 重要 影响, 因此, 一方 面, 本基金 将从经 济周 期、 国家政 策、行 业景 气度 和债券 市场的 供求 状况 等多个 方面对 收益 率曲 线的判 断以及 对信 用债 整体信 用利差 研究 的基 础上, 确定信 用债 总体 的投资 比例。 考量 信用 利差的 整体变 化趋 势; 另一方 面,本 基金 还将 以内部 信用评 级为 主、 外部信 用评级 为辅 ,即 采用内 外结合 的信 用研 究和评 级制度 ,研 究债 券发行 主体企 业的 基本 面,以 确定企 业主 体债 的实际 信用状 况。 本基 金的信 用债投 资策 略主 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配置、信用债供求分析策略、信用债券精选和信用债调整等四个方面。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对中 小企业 私募 债的投 资综 合考虑 安全 性、收 益性 和流动 性等 方面特 征进 行全方 位的研 究和比 较, 对个 券发行 主体的 性质 、行 业、经 营情况 、以 及债 券的增 信措施 等进 行全 面分析 ,选择 具有 优势 的品 种 进行投 资, 并通 过久期 控制和 调整 、适 度分散 投资来 管理 组合 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 、 住房抵押贷款 支持证券 (MBS)等 证券品 种。本 基金 将重 点对市 场利率 、发 行条 款、支 持资产 的构 成及 质量、 提前偿 还率 、风 险补偿 收益和 市场 流动 性等影 响资产 支持 证券 价值的 因素进 行分 析, 并辅助 采用蒙 特卡 洛方 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14 国债期 货作 为利率 衍生 品的一 种, 有助于 管理 债券组 合的 久期、 流动 性和风 险水 平。管 理人 将 按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结 合对 宏观 经济形 势和政 策趋 势的 判断、 对债券 市场 进行 定性和 定量分 析。 构建 量化分 析体系 ,对 国债 期货和 现货基 差、 国债 期货的 流动性 、波 动水 平、套 期保值 的有 效性 等指标 进行跟 踪监 控, 在最大 限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全 的基础 上, 力求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总全价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柜台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 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情况。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中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公开发布, 具有较强的权威 性和市场影响力; 2、 在中债指数体系中, 中债总全价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本基金较为 贴近。因此,中债总全价指数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比较基准。 如果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基 金, 其长期 平均 风险和 预期 收益率 低于 股票型 基金 、混合 型基 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15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9 月22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600,512,000.00 85.22 其中:债券 3,392,632,000.00 80.30 资产支持证券 207,880,000.00 4.92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3,010,267.02 4.09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金合计 396,723,359.52 9.39 7 其他资产 54,783,020.40 1.30 8 合计 4,225,028,646.94 100.00 2 、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6 (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19,089,000.00 5.1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19,089,000.00 5.1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40,309,000.00 19.90% 6 中期票据 149,978,000.00 3.55%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2,183,256,000.00 51.69% 9 其他 - - 10 合计 3,392,632,000.00 80.33%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7 1 111607159 16 招行CD159 4,800,000 465,408,000.00 11.02% 2 111617200 16 光大CD200 4,200,000 407,568,000.00 9.65% 3 111714093 17 江苏银行 CD093 4,000,000 387,000,000.00 9.16% 4 011751035 17 中电投 SCP008 2,000,000 200,160,000.00 4.74% 5 011764057 17 国电SCP003 2,000,000 199,960,000.00 4.73%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 份)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789133 17 开元1A 3,000,000 107,790,000 .00 2.55% 2 1789147 17 开元 2A1 1,000,000 100,090,000 .00 2.37%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 、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8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 、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在本 报告 期内 没有 出现 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 他资 产构成 (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4,783,020.4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4,783,020.40


19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本基金 管理 人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做出投 资决 策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基 金业 绩数据 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 1 、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单 位基金 资产 净值增 长率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1.28% 0.01% -1.00% 0.10% 2.28% -0.09%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 较 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3 月2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20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7 年3 月 2 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至披露时点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21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费用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22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 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并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 根据基 金发 展情况 调整 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23 第 十四 部分对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 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 》及 其它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结合本 基金管 理人 对本 基金实 施的投 资管 理活 动,对 原广发 景祥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人员变动进行了相应更新。


2.在 “第 四部分 基 金 托管人 ”部 分,更 新了 基金托 管人 人员变 动、 业务经 营情 况的信 息。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变更了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4. 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精简与概括。 5. 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精简与概括。 6. 在“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部 分, 更新了 关于 本基金 申购 与赎回 数额限制的规定。 7.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基金投资组合报 告。 8.新增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的基金业绩。 9. 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 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