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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惠裕A(003488)

平安大华惠裕: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 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二 零一 七年九 月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 重 要提 示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16]1439 号文 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 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 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 较低预期收益的 品种, 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 基金。投 资者应 充分考 虑自身的 风险承 受能力 ,并对于 申购基 金的意 愿、时机、 数量等投 资行为 作出独 立决策。 基金管 理人提 醒投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 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 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1 期) 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9 月9 日, 其 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7 年6 月30 日。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对本招募 说明书 (2017 年第1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 第 一部分 基 金管理 人 ( 一 )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 年1 月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226238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3、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4 ( 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 博士, 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 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 安人寿总 公司人 事行政 部/培训 部总经 理、平 安保险集 团品牌 宣传部 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 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 国 ) 精算 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精算 师、 中 国平 安 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 生, 董事, 硕 士,1948 年 生, 新加 坡。曾任 香港 罗兵咸 会 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 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副总经理 ;平安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副董 事长/ 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 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 生, 董事, 学 士,1970 年 生。 曾任 职于中国 证监 会系统 、 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 士, 董事, 学 士,1983 年 生。 曾于 平安数据 科技 (深圳 ) 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 现任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 女士 ,董事 , 硕士,1961 年生 ,加 拿大籍。 曾任 职于澳 新 银行、 渣打银行 、汇丰 银行并 担任高级 管理职 务。2011 年加入 大华银 行集 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 “数码通电讯集团有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5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 生, 董事, 学 士,1964 年 生, 新加 坡。现任 大华 资产管 理 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 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 “特别投资部门” 首席投资员,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 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 生, 独立董 事 ,博士,1965 年 生。 曾任招商 局蛇 口工业 区 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 二副 、 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任总公司办公室法 律 室 主 任 、 总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 高 级 法 律 顾 问 、 兼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集团) 总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 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 广东海信现代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 士, 独立董 事 ,学士,1965 年 生。 曾任安徽 商业 高等专 科 学校教 师、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 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 学 院 经 济 学 院 副 院 长 。 刘雪生先 生, 独立董 事 ,硕士,1963 年 生。 曾任深 圳 蛇口 中华会 计 师事务 所审计员、 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 财务经理、 子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 秘书长助理; 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 生, 独立董 事 ,学士,1949 年 生。 曾任新加 坡赫 乐财务 有 限公司 助理经理、 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 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 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 监事长, 硕士,1967 年生。 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 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 平安银行 (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 部柜员、 副主任、 支行会计部副主任、 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 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 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 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 核监察 部副总 经理(主 持工作 ) 、总 行人力资 源部总 经理、 惠州分行筹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6 建办主任、 分行行长、 总行稽核部总经理; 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 ,监 事,硕 士 ,1975 年生 ,新 加坡 。曾任职 于淡 马锡控 股 和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 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 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 ,监 事,硕 士 ,1979 年生 。曾 任广 东溢达集 团研 发总监 助 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 ,监 事,硕 士 ,1985 年生 。曾 任德 勤华永会 计师 事务所 高 级审计 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岗。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博士, 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 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 行政部/培训 部总经理 、平安 保险集 团品牌宣 传部总 经理、 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 生, 学士,1970 年生。 曾任 职于中 国证监会 系统 、平安 大 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 ,博 士,高 级 经济师,1969 年 生。 曾任中国 华润 总公司 进 出口副 科长、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 士,1969 年 生,毕业 于新 加坡国 立 大学,拥 有学 士和荣 誉 学位, 新加坡籍 。曾任 新加坡 国防部职 员,大 华银行 集团助理 经理、 电子渠 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 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7 汪涛先生 ,1976 年生 ,毕业于 谢菲 尔德大 学 ,金融硕 士学 位。曾 任 上海赛 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 新加坡华侨银行产 品经理、 渣打银行产品主管、 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总行审计部 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宁波银行 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督察长 陈特正先 生, 督察长 , 学士,1969 年生 。曾 任深圳发 展银 行龙岗 支 行行长 助理, 龙华支行副行长、 龙岗支行副行长、 布吉支行行长、 深圳分行信贷风控 部 总经理、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 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 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WANG AO 先 生,CAIA 、FRM,CFA ,澳大 利亚 莫 纳什大 学商学(金 融学 、经济 学)学士, 曾任职原深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政策管理室。2012 年 9 月加入平 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 现任平安大华鼎信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 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 投资执行总经理孙 健先生,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林婉文女 士,1969 年 生,毕业 于新 加坡国 立 大学,拥 有学 士和荣 誉 学位, 新加坡籍 。曾任 新加坡 国防部职 员,大 华银行 集团助理 经理、 电子渠 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 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健先生, 投资研究部 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硕士,1975 年生。 曾 任湘财 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资产 管理总部 投资经 理,中 国太平人 寿保险 有限公 司投资部、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8 太平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组合投资 经理, 摩根士 丹利华鑫 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经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银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银华信 用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 定收益研究员, 现担任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日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 、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神爱前先生, 厦门大学财政学硕士,6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第一 创业证券 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 研究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1、 依法 募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 诚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 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9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履行信 息披露 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 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 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0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 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合 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 券法》 ” ) 的行为, 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以下 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 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 事 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1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8 )法 律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上述限 制,如 适用于本 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2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 五)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敬业、 诚信和 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 助、接 受委托 或以其他 任何形 式为其 他组织或 个人进 行证券 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法律、法 规、规 章、基 金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 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 慎性原 则:内 部控制的 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风 险,公 司组织 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3 (4 ) 独立性原则: 公司 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 效性原 则:各 种内部管 理制度 具有高 度的权威 性,应 是所有 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 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具有前 瞻性, 并且必须 随着公 司经营 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 )防 火墙原 则:公 司基金资 产、自 有资产 、其他资 产的运 作应当 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 执行、 清算、 评估等部门和岗位,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 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 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 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 是 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 是对业务各个细节、 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 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4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 时 修 改 或 取 消 授 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 作业务 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 的研究 方法;建 立投资 产品备 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 的业务 交流制 度,保持 畅通的 交流渠 道;建立 研究报 告质量 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 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 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 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 不同客户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公 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5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 了完善 的信息 披露制度 ,保证 公开披 露的信息 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6 第 二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二) 基金托 管部 门及主 要人 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 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 工具有 丰富的银 行、证 券、基 金、信托 从业经 验,且 具有海外 工作、 学习或 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一对 多 、一对一 ) 、 社保基 金 、保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 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 在国 内, 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 三) 证券投 资基 金托管 情况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 基金574 只,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 四) 托管业 务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7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 ,秉承 中国银 行风险控 制理念 ,坚持 “规范运 作、稳 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 控制措施 设定及 制度建 设、内外 部检查 及审计 等措施强 化托管 业务全 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 银行 连续聘请 外部 会计会 计 师事务所 开展 托管业 务 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 流内控 审阅准 则的无保 留意见 的审阅 报告。2017 年,中 国 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 托管人 对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 定的, 应当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并 及时向国 务院证 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 告。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8 第 三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0532-68629960 客户电话: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19 二 、基 金登记 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 、律 师事务 所和 经办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电话: (021 )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0 第 四部分 、 基金 的名 称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五部分 、 基金 的类 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六部分 、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1 第 七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 一 ) 投资目 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 力求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 )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国家 债券、 地方政 府债、金 融债券 、次级 债券、中 央银行 票据、 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质押及 买断式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含 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债券、 银行存款 (协议 存款、 通知存款 以及定 期存款 等其它银 行存款 ) 、同 业存单、现 金资产等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固定收 益品种。 本基金同时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票 ) 、权 证等权 益类品种 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股票、 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 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 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三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 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合运用, 主要采取利率 预期策略、 信用策略、 息差策略等 积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流动 性风险、 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2 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 灵活应 用组合 久期配置 策略、 类属资 产配置策 略、个 股精选 策略、 息差策略、 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 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获得债 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 大类资产 配置, 把握不 同的经济 发展阶 段各类 资产的投 资机会 ,根据 宏观经济、 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 预测债券类、 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率水平, 结合 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 )债券类属资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 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 主动地增加预 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 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 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采取利率预期策略、 信用策略和时机 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 础 上 获 取 稳 定 的 收 益 。 ① 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 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 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以及收 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 降低组合的久期; 预期市场 利率将下降时, 提高组合的久期。 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 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② 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 司) 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 水平, 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 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 评 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 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3 个券选择层面, 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 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 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 进行各券选择。 财务分析方面, 以企业财务报 表为依据 ,对企 业规模 、资产负 债结构 、偿债 能力和盈 利能力 四方面 进行评分, 非财务分析方面 (包括管理能力、 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 则主要采取实地 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 时机策略 ⅰ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可以买 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 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 随 着持有期限的延长, 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 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 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 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利差策略。 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 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 来走势做出判断, 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 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 可以买入 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 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 当预期利差 水平扩大时, 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 通 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 提前偿还率、 资产 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 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 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同时, 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 线、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结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 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 (4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与一般企业债券不同, 可转换债券给予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转股、 回售债券 的权利, 与此同时, 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赎回债券、 下调转股 价的权利。 因此, 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兼具债性和股性, 当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4 格, 且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与转股平价相差不大时, 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变动与对应 股票的价格变动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 而当正股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时, 可转换 债券的价格将趋于纯债券的价格,此时,可转换债券表现出较强的债性。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市场状况以及可转换债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所表现出的 特性, 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同时本基金还将积极跟踪可转换债券基本面 的变化情况, 如对应公司的业绩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下调转股价机会, 寻找最佳 的投资时机。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 在信用研究 方面, 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 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 着重通过 发行方的财务状况、 信用背景、 经营能力、 行业前景、 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 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 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 投资于治理结构完善、 估值水平 合理、 内生性增长超出市场预期、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将基 于公司基本面分析, 运用多因素选股思路, 综合考察股票所属行业发展前景、 上 市公司行业地位、 竞争优势、 盈利能力、 成长性、 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 对个股 予以动态配置,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采取市场公认的权证定价模型寻 求其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主要依据。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 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 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 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 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 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5 6、套利策略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跨 市场套 利:短 期资金市 场由交 易所市 场和银行 间市场 构成, 由于其 中的投资群体、 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 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 短期利率期限结 构、 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 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2 )跨 品种套 利:由 于投资群 体存在 一定的 差异性, 对期限 相近的 交易品 种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 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 况。 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 以期获得安全的超 额收益。 7、 现金头寸管理 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所缴纳的保证金后, 保留的 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的比 例合计 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其主要用途 包括: 支付潜在赎回金额、 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需求、 支付交易费 用、 应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等行为。 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 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手段。具体采用手段包括: (1 )合 理控制 现金头 寸:根据 对申购 、赎回 、转换等 业务和 相关费 用提留 的预判, 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 最大限度降低 现金的持有比例; (2 )提 升现金 头寸收 益:在法 律法规 或市场 条件允许 的前提 下,通 过现金 权益化的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 ( 四) 投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 基金 对债券 的 投资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的 80%; 股票 、权证 等权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 )本 基金 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国 债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6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 (5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7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1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16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7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8)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 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 (1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0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10) 项所规定的情形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8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 、行 政 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禁 止性规定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 本基金投资则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承 销 的 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 照市场 公平合 理价格执 行。相 关交易 必须事先 得到基 金托管 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 五 )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 *10%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 券类指数。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 成,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 标,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 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 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 收益率特征。 沪深 300 指 数由 中证 指数有限 公司 编制并 发 布,指数 样本 覆盖了 沪 深两地 大部分流通市值, 成分股均为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且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 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 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 或者 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 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9 停止发布,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六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七 )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相关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相 关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 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 八) 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09,671,500.00 95.25 其中: 债券


209,671,500.00 95.25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500,000.00 2.95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0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819,665.10 0.37 8 其他资 产


3,143,213.76 1.43 9 合计





220,134,378.86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港股通 股票 。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84,881,000.00 92.5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84,881,000.00 92.53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010,500.00 2.51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19,780,000.00 9.90 9 其他 - - 10 合计 209,671,500.00 104.94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70405 17 农发 05 1,000,000 96,500,000.00 48.30 2 150415 15 农发 15 700,000 69,244,000.00 34.66 3 111709240 17 浦 发银 行CD240 200,000 19,780,000.00 9.90 4 170401 17 农发 01 100,000 9,962,000.00 4.99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1 5 160310 16 进出 10 100,000 9,175,000.00 4.59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情 况。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贵金 属投资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权证 投资。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 期货投 资。 1.9.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 期货投 资。 1.9.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 期货投 资。 1.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0.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没 有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 或 在报 告编制 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1.10.2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1.10.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00,287.26 3 应收股 利 -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2 4 应收利 息 2,642,926.5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43,213.76 1.10.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0.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1.10.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原 因,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3 第 八部分 、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2017 年 3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大华惠裕 A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今 -0.11% 0.13% 1.09% 0.10% -1.20% 0.03% 平安大华惠裕 C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今 -0.22% 0.13% 1.09% 0.10% -1.31% 0.03%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4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5 注: 1、 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正式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 未满一年; 2、按照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应当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 建仓。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6 第 九部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7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 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4、证券 账户开 户费用 :证券账 户开户 费经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核对无 误后, 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行 义务导 致的费 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 (4 )其 他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及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8 项目。 ( 四 )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39 第 十部分 、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 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罚。 (三)2017 年 3 月10 日至2017 年9 月 9 日发布的公告: 1、 2017 年3 月14 日, 平 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 2017 年6 月6 日, 关 于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3、2017 年7 月 20 日,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2 季度 报告 ; 4、2017 年7 月 22 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公告 ; 5、2017 年8 月 28 日,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以及摘要 ; 第 十一 部分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40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 2016 年12 月26 日公布的 《 平 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重要提示” 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部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 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最新资料, 增加了“八、 投资组合 报告 ”的内容。 9、根据最新资料, 增加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10、 “第二十 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部分,增加了2017 年3 月10 日至2017 年9 月9 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11、根据最新情况, 增加了“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