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鑫安:关于A类基金份额分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分红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0 月 12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68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民 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民生加银 鑫安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0月9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民生加银鑫安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2017年度的第 3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 债券A 民生加银 鑫安纯 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684 003173 截止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的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值(单位: 元) 1.013 -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配利润(单位: 元) 10,883,003.59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基 0.13 C 类基金份额此次 不涉及分红 金份额) 注:1 、根 据《 民生 加银 鑫 安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在 符合有 关基 金 分红条 件的 前提 下 ,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实 际情 况进 行收益 分配 , 具体 分配 方案 以公告 为准 , 若《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满3 个月可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2、本 次分 红方 案:A 类基 金份额 每10 份基 金份 额派 发红利0.13 元,C类 基金 份 额此次 不涉 及 分红 。 2 与 分红 相关 的其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10月13日 除息日 2017年10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10月1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 利将按2017年10月13日除息后的A类 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为A类 基金份额数, 于2017年10 月16日直接计入 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2017年10 月17日后到各销 售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2]128 号) ,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 、本 次收 益分 配方 案 已经本 基金 的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复核 。 2 、本 次红 利款 将于2017 年10 月16 日自 基金 托管 账户划 出。 3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 (含权益登记日) 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而 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3 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内到销售网 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 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 请务必在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 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5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为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 照《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执行。 3.6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 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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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