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泰达收益增强债A(000169)

泰达收益增强债: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泰 达 宏 利 收益 增 强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及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的有关规 定,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基金管理人” ) 应当在 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0
月11日,并于2017年10月12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 基金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 “泰达宏利高票息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代码:A 类 000169/B 类0001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9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泰达宏 利收益 增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二 、基 金合同 终止 事由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存续 ”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约定: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并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约定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自 2017 年6 月29 日起连续低于5000 万元, 截至2017
年 9 月 20 日,已出现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
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 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17 年10 月11 日, 自2017 年10 月 12 日 (最 后运作日的下一日) 起 进入清算程序, 停止办 理申购 、 赎回、 转托管 、 转换 (转 入 及转出 ) 、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 并在中 国证监会 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所持 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 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 金合同 》 “第 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清 算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基 金财产 清算 中的事 项说 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 部分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 为提高清算效率,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 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证券 如最后运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仍有持仓证券停牌,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为了 最大 程度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清算效率,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 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 具 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待停牌证券复牌后, 基金管理人将证券卖出变现。 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 若实际变现金 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 金额,则 将差额 按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比例 分配给 基金份 额持有人; 若实际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以及 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 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 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 、特别 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 投资者可以登陆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或 拨打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号 码 400-698-8888( 免长途 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