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富国两年期(000202)

富国两年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 国 目 标 收 益 两年 期 纯 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放 申 购 、 赎
回业务公告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目标收益 两年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
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规、《富 国 目 标 收 益 两 年 期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富 国 目 标 收 益 两 年 期 纯 债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 
2. 日 常申 购、赎 回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本基金的 第 二 个封闭 期 的起始之 日为 第 一个 开 放期结束 之日 次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 , 结束之日为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 两 年年度对日
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 (2017 年 10 月 12 日) 。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决定, 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起 (含该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含该 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起 (含该日)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含该日) 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9:30-11:30 和 13:00-15:00 ) ,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
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 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
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2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
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需交纳申购费用,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
业年金养 老金产 品。如 将来出现 经养老 基金监 管部门认 可 的新 的养老 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 
 
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1%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7%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笔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销 售 机构赎回 时, 每次对 本 基金的赎 回申请 不得 低 于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等于 30 日的投
资人, 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时点 赎回费率 
30 天以内(含) 1.00% 
30 天以上 0%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直 销机 构 
1)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 中心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


传真:021-80126256; 联系人: 孙迪;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 代 销机 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海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财 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国都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 限公司、 中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金 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华福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华 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华鑫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 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 长量基金 销售投 资顾问 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济安 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其 他份 额净值 公告 的披露 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根 据本基 金《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 书》的规 定,本 基金在 本次开 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 三个封闭期。 (2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基 金合同 》的相 关约定调 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3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开放申 购、赎 回有关 事项予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7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上的 《 富国 目标收益 两年期 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 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 《 富国目标收益 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5 )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客户 服务 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 (全 国统一 ,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 (6 )风 险提示 :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