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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货币B(000740)

兴银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兴 银 基金管 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兴银货币市场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兴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兴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内容截止日:2017 年 8 月 27 日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7日证监许可 〔2014〕 331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7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
险、 信用风险、 政策风 险、 管理风险、 操作风 险、 技术风险、 合规性 风险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
基 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7 年8月27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 8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2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 18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 19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 1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 20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27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27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2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3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35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38 1 第 一部 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 基 本情况 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25 日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 亿元 联系人: 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89 号文批 准, 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成 立。 2016 年 9 月 23 日, 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 为 14,300 万元。增资后 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 例为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 24% 。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零售信贷部副总 经理。 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 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 中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 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处长。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 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 理、 国际业务部经理、 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福建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现任国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总裁、 副董事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 事长、 秘书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 理、 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由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重组合并 ) 高级经理、 法律主管、 中央电视台财 经评论员。 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 兴银基 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 博士研究生。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福建龙溪轴承 (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 福 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 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 硕士研究生。 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 营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福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 硕士研究生。 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 现任兴银基金 有 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现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零售信贷部副总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 经理。 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 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 中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 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处长。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建新先生, 本科学历。 历任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 华福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 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林佳女士, 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部 财务、 财务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组经理、 总经理助 理,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 兴银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四) 基金经理 洪木妹女士, 硕士研究生,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 拥有 10 年证券、 基金 行业工作经验。 曾任职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和资产管理总部, 从 事宏观经济研究和投资工作,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 自 2014 年 8 月起担任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6 月起担任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11 月起担 任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12 月起担任兴银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10 月起担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兴银现金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五)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 总经理助理洪木妹、 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 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助理许蔚、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陈晖。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值, 确定各 类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基 金净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 格遵守 《基金 法》及其 他相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 ,并建 立健全 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 据基金 合同的 规定,按 照招募 说明书 列明的投 资目标 、策略 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 管理人 严格按 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 规定,基 金资产 不得用 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 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协助、 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 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 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措施等。 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交易工作管理制 度、 基 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危机处理 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 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6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 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 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 以 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 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具体而 言, 包括以下 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董事会对公 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监事 会:监 事会依 照公司法 和公司 章程对 公司经营 管理活 动、董 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 长:督 察长对 董事会直 接负责 。负责 公司的监 察与稽 核工作 ,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 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合规 及风险 管理委 员会 :合 规及风 险管理 委员会 是 为加强 公司在 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 一, 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通过召开会 议形式开展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检查、 监督、 控制和指导, 主要职责是 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监察 稽核部 :监察 稽核部负 责对公 司内部 控制制度 的执行 情 况进 行合规 性监督检查, 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 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 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6、各业 务部门 :内部 控制是每 一个业 务部 门 和员工最 首要和 基本的 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 各位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7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根 据市场变 化和基 金管理 人业务发 展不断 完善内 部风险 控制制度。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8 第 二部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 、基 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 、发 展概况 及财 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 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 ,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优质、 高效的金融服 务。 根据 2016 年年报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 亿元,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 亿元。 三 、托 管业务 部的 部门设 置及 员工情 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处、 运营管理处、 稽核 监察处、 科技支持处、 市场处、 委托资产管理处、 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 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9 四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兴业银行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 金 183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5741.64 亿元。 五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风 险控 制制度 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 风险 管理部、 审计部、 法律与合规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本行 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 风险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 实施及 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 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 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 行检查、 评价; 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 对本行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 关管理职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稽核监 察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 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 规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当符合 法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 和监管 部门的 监管要求; (2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当贯穿 本行资 产托管业 务的全 过程和 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 )重 要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当在全 面控制 的基础上 突出重 点,针 对重要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业务与事项、 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 )独 立性原 则。内 部处室和 岗位的 设置应 权责分明 、相对 独立、 相互制 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 )有 效性原 则。内 部控制体 系应同 所处的 环境相适 应,以 合理的 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 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6 )审 慎性原 则。内 控与风险 管理必 须以防 范风险, 保证托 管资产 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 “ 内控优先” ,“ 制度优先” ,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7 )责 任追究 原则。 各业务环 节都应 有明确 的责任人 ,并按 规定对 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 )制 衡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当在治 理结构 、机构设 置及权 责分配 、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 、内 部控制 制度 及措施 1、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 识别与 评估: 稽核监察 处指导 业务处 室进行风 险识别 、评估 ,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 独立的 业务操 作空间: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实施门 禁管理 和音像 监控。 5、人员 管理: 进行定 期的业务 与职业 道德培 训,使员 工树立 风险防 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违 反《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第 三部分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一)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 林娱庭 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33 传真:020-87557689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9、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联系电话:010-60834772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广 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 记 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 沈阿娜 联系电话:021-20296208 传真:021-68630068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刘佳 四 、审 计基金 资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层 邮编:3100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少先 联系人:吴志辉 电话:0571-88216700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 谭炼、吴志辉 第 四部 分


基 金 的名 称 根据2017年3月30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 公告》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变更为兴银货币市场基金。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第五 部分


基 金 的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 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 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七 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方 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8、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9、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10、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第 八部 分


基 金 的投 资策 略及 投资 组合 管理 一 、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变化趋势、 市场资金 供求状况的基础上, 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并综合考虑各 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 理。 (一)利率预期策略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 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 运行方式也更为 复杂。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1 、中央银行、财政部 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 门的政策意图。政府对 金融市 场运行的影响非常深远。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势 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策是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2 、短期资金供求变化 。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 的头寸宽紧程度是短期 利率变 动的重要主导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 对 国家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 重点关 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 预期物价指数、 相关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二)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 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 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 一般说来, 预期利率上涨时, 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 预期利率下降时, 将在法律法规 允 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三)品种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进行品种合理配置。 当 预期利率上涨时, 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 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 预期利 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四)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因此, 银行定期存款及 大额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 具体而言,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 本 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 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 通 过对这些银行广泛、 耐 心而细致的询价, 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 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五)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 研究分析,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 寻找跨市场、 跨期限、 跨品 种的套利投资机会, 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 当然, 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 目前挖 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用风险相当, 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 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代风险较高的品种。 (六)流动 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 本基 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 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 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 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 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 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 置比例, 通过现金留存、 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持有高流动性券种、 正向回购、 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 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二 、 投 资决策 投资 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根据基金投资目标, 并综合考 虑政治、 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 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 研究部门根据宏观 经济、 债券市场运行态 势、 信用债券发行人调 研、 数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 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 (范围) 、 组合剩余 期限 (范围) 和组合的 信用风险结构 (范围) , 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 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 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 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 根据权限 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 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 交易员在执 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 是否合法、 合规、 是 否有效等。 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 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 价格、 数 量、 时间等要素, 执行交易指令, 最终实现投资计划。 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 投资 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收益归因分析、 按风险调 整的收益 率等进行分析计算、 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 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 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 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 为下一阶段 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 风险管理部 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 议, 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 申购赎回等情况,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 、投 资组合 比例 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 、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 定期存 款利率 为基准利 率的浮 动利率 债券,但 市场条 件发生 变化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流通受限证券; (7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8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但需提 前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2 )投 资于同 一公司 发行的短 期融资 券及短 期企业债 券的比 例,合 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金净值的 10% ; (3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4 )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 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 比例限制; (5 )除 发生巨 额赎回 情形外, 债券正 回购的 资金余额 在每个 交易日 均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 )本 基金的 存款银 行为具有 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人资 格、证 券投资 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放在 不具有基金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8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 续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 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含 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 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 级别; 2)根据 有关规 定予以 豁免信用 评级的 短期融 资券,其 发行人 最近三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 级别;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评 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3)同一 发行人 同时具 有国内信 用评级 和国际 信用评级 的,以 国内信 用级别 为准;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1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5) 、 (9) 、 (10) 项外, 因证券市场 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 、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 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 布,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的 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债 券 正 回 购 其中: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 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 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 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允许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 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正回购、 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 银行存款、 清算 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 剩余期限为 0 天; 证券 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 年以内 (含一 年) 银行 定期存 款、大 额存单的 剩余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 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 通知期计算; (3 )组 合中债 券的剩 余期限是 指计算 日至债 券到期日 为止所 剩余的 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 购(包 括正回 购和逆回 购)的 剩余期 限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 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5 )中 央银行 票据的 剩余期限 以计算 日至中 央银行票 据到期 日的实 际剩余 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 断式回 购产生 的待返售 债券的 剩余期 限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 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 期融资 券的剩 余期限以 计算日 至短期 融资券到 期日所 剩余的 天数计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7 算 ; (9 )对 其它金 融工具 ,本基金 管理人 将基于 审慎原则 ,根据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 、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权利的 处理 原则及 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方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 、 基 金的融 资融 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 九部 分


基 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第 十部 分


基 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 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8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 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 兴银货币 市场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 告,所 载数据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4,090,577,407.12 59.75 其中: 债券 4,090,577,407.12 59.75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94,101,266.15 4.3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2,301,018,680.15 33.61 4 其他资 产 160,945,401.45 2.35 5 合计 6,846,642,754.87 100.00


2. 报 告期 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5.8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799,944,360.07 13.24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告 期内 债券 回购 融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9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债券 正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20% 的 情况 。 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0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0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43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 限不 超 过120 天 ,按 合同 约定 若有 超过应 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调整 。 3.2 报 告期 末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10.00


13.24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23.6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37.89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0.66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40.9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13.09 13.24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0 4.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 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存 续期 未出 现超 过 240 天的 情况 。 5.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109,723,043.54 1.8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93,110,919.44 3.2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3,787,743,444.14 62.67 8 其他 - - 9 合计 4,090,577,407.12 67.68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6.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1711275 17 平 安银 行CD275 8,000,000 782,452,898.77 12.95 2 111709246 17 浦 发银 行CD246 5,000,000 489,087,197.47 8.09 3 111696416 16 包 商银 行CD048 4,000,000 398,483,421.59 6.59 4 111709267 17 浦 发银 行CD267 3,000,000 293,419,837.04 4.86 5 111696292 16 九 台农 村商 业银 行 CD031 2,300,000 229,083,209.47 3.79 6 111696350 16 东 莞银 行CD034 2,000,000 199,265,120.55 3.30 7 111796757 17 吉 林银 行CD066 2,000,000 196,948,856.75 3.26 8 111796832 17 广 东南 粤银 行CD055 2,000,000 196,868,562.43 3.26 9 150417 15 农发 17 1,400,000 140,058,784.73 2.32 10 179920 17 贴 现国 债20 1,100,000 109,723,043.54 1.82


7. “ 影 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 基金 资产净值 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1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05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216%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 值 0.0902%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存在 负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0.25% 的 情况 。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存在 正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0.5% 的情 况。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 产支持 证券 。 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 余成 本法”计价,即估值 对象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 照票 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 余存 续期内平均摊销,每 日计 提损益。 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 期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 责、 处罚的情形。 9.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9,186,679.32 3 应收利 息 11,758,322.13 4 应收申 购款 400.00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2 8 合计 160,945,401.45


9.4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33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 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 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兴银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 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 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4 年 8 月 27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965% 0.0021% 0.1216% 0.0000% 1.3749% 0.0021%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7220% 0.0028% 0.3500% 0.0000% 3.3720% 0.002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987% 0.0010% 0.3510% 0.0000% 2.1477% 0.0010%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4590% 0.0015% 0.1734% 0.0000% 1.2856% 0.0015%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9.4789% 0.0027% 0.9995% 0.0000% 8.4794% 0.0027% 注:1、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兴银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 年 8 月 27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5338% 0.0021% 0.1216% 0.0000% 1.4122% 0.0021%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4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9262% 0.0028% 0.3500% 0.0000% 3.5762% 0.0028%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7045% 0.0010% 0.3510% 0.0000% 2.3535% 0.0010%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5584% 0.0015% 0.1734% 0.0000% 1.3850% 0.0015% 基金合 同生 效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0.0628% 0.0026% 0.9995% 0.0000% 9.0633% 0.0026% 注:1、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5 第 十三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27%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27%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年管理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 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的年管理费率为 0.17% ,对于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年管理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 的费率 。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该类基金份额年 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6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 人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款 指令,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后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15% ,对于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 。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该类基金份额 年 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 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7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 定 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8 第 十四 部分


对 招 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 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对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刊登的 《华福 货 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全文“华福 货币市场基金”更改为“兴银货币市场基金” 。 二、 “重要提示 ”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三、 “基金管理人 ”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 基本情况; 2、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四、 “基金托管人 ”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概况。 六、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更新了“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七、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部分,数据内容取 自本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 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 “基金的业绩 ”部分 更新 了此部分内容, 数据截 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 计。 九、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 了自 2017 年 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27 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详 见招募说明书。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9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2017 年第 2 号) (正 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