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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添利(161614)

融通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十月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由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 运作方式而来,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1日证监许可 [2011]168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日正式生效,依照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 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于2014年3月3日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即融通四季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 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 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 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3 十、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十四、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74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75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7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九、风险揭示 .............................................. 85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9 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9 次主席办公 会计审议通过, 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4 号公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 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 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 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会员单位

















指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交 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封闭期




















指根据本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 作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 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之间进行,指投资者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 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 年 1 月至今,任 1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 工科学士, 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 管理处主管。2015年 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 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 (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券 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职务。2017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 券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 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 3 月至 1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 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 场总监。2015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 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超先生,金融工程硕士,经济学、数学双学士,10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历任深圳发展银行 (现更名为平 安银行)债券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2012 年 8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融通债券、融通可转债债券(由原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基金转型而来)、融通 四季添利债券(LOF)、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融通增鑫债券、融通增益债券、融通增 裕债券、融通通泰保本、融通增丰债券、融通现金宝货币、融通稳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 理。 余志勇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工商管理学学士,17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历任湖北省农业厅研究员、闽发 证券公司研究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07 年 4 月加入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现任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融通通 泰保本、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融通增裕债券、融通增丰债 券、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融通新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30 日,由乔羽夫先生和蔡奕奕女士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2 年 8月 31 日起至 2015年 3月 13 日,由蔡奕奕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3月 14 日起至 2016年 10 月 27 日,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10 月 28 日起至今,由王超先生和余志勇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1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1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8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6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45只。自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四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 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 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 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 2015年、 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 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1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 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2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241-1243 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2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刘秀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5)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2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客服电话:95555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24 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2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10-65215266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1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1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1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 刘鹏宇 电话: 0755-83999907 联系人:马力佳 1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2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彗 电话:(021)58788678 21)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2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高莉莉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站:1234567.co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 A座 1108 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 网址:www.fundzone.cn 2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 幢 A2008 室 2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2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3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2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3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京东集团总部 A做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伯宇 客服热线:95518 公司网站:jr.jd.com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葛亮 客服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2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涂洋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 或 95553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30


客服电话: 95525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2206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或 95587


3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2526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3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4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4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号楼 15 层 1501


法人代表: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杨鹏军


电话:(0551)2207114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3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4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4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4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5


4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3285134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3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5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电话:(010)63197785


客服电话:4008881888


5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96668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5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00


客服电话: 96326


5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3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5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5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99-8166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5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5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客服电话:95582


3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6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7413


客服电话:95563


6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6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6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6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 马焮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3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6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热线:4009908826 6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6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4006-600109 6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3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客服电话:4008096096 7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尚瑾 客服电话:4008188866 7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 询) 。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 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联系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3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 闵齐双 鲍泽飞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3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六、基金的募集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0 月 21 日证监许可 2011 【1683】 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自 2012 年 1 月 16日至 2012 年 2 月 24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 利息转份额共计 1,281,761,462.7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4,635 户。 3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本基金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 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六)恢复上市的公告 4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 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上市交易的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 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4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期间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3 日(封闭期届满之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该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2月 25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自该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 行基金份额的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 务。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2、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内代销机构,即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 2014 年 3 月 3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2月 25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 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 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4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 换。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 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转换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4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 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 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 T+5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与转换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 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4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场外最低赎 回、转换份额限制;场内最低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不设场外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场内最低持有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 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6)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 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场内/场外 申购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50% M≥500 万 单笔 1000 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在场内或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 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0.5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 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4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 年 0.50% 1 年≤T<2年 0.25% T≥2 年 0 注:上表中,1 年以 365天计算。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 25%,即特定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 25%归基 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本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 始计算。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1)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补差费率 转换出基金 转换金额分段 转换入基金 融通巨 潮 100 指数 (LOF) 融通领 先成长 混合 (LOF) 融通 军工 分级 证券 分级 融通 农业 融通人工 智能指数 (LOF) 融通四季添 利债券 (LOF) M<100 万 0.70% 0.70% 0.40% 0.40% 0.40% 0.40% 100万≤M<200万 0.70% 0.50% 0.10% 0.10% 0.30% 0.10% 200万≤M<500万 0.10% 0 0 0 0


0


4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M≥500 万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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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出基金 转换金额分段 转换入基金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 融通巨潮 100 指数(LOF) M<100 万 0 100 万≤M<1000 万 0 1000 万≤M<2000 万 0 M≥2000 万 0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 M<100 万 0 100 万≤M<200 万 0 200 万≤M<500 万 0 M≥500 万 0 融通军工分级 M<100 万 0 100 万≤M<200 万 0 200 万≤M<500 万 0.10% M≥500 万 0 证券分级 M<100 万 0 100 万≤M<200 万 0 200 万≤M<500 万 0.10% M≥500 万 0 融通农业 M<100 万 0 100 万≤M<200 万 0 200 万≤M<500 万 0 M≥500 万 0 融通人工智能指数 (LOF) M<100 万 0 100 万≤M<200 万 0 200 万≤M<500 万 0.10% M ≥500 万 0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 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4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 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6,000.00 元,申购费率 0.80%,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0.80%)=5,952.38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52.38=47.62 元 申购份额=5,952.38/1.200=4,960.32 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 6,000.00 元,获得 4,960.32份的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是通过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申购份额为 4,960 份,其余 0.32 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60×1.200=5,952.00 元 退款金额=6,000-5,952.00-47.62=0.38 元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 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某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其持有的 场外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 15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4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赎回费用=12,000×0.25%=3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000-30=11,970.00元 如果投资者赎回的是场内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固定的 0.50%,则赎回费为 60 元,净 赎回金额 11,940 元。 例:假定 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 元,某养老金客户赎回其持有的场外 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8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25%,则: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125%=151.63 元 赎回金额=121,300-151.63=121,148.37 元 即:养老金客户赎回 10 万份场外融通军工份额,持有期限为 1 年,假设赎回当日融通 军工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1,148.37 元。 5、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份额为: 基金 X转出份额 10,000份; 基金 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 V) 1.20 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 V) 1.000 元; 假设基金 X转换至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 0.5%,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 元; 转换费=12,000×0.5%=60 元; 补差费=[(12,000-60)/(1+0.1%)]×0.1%=11.93 元; 转入份数=(12,000-60-11.93)/1=11,928.07 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至本基金,获得的本基金为 11,928.07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5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至基金 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 X份额为: 本基金转出份额 10,000份; 基金 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 V) 1.20 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 V) 1.000 元; 假设本基金转换至基金 X的转换费率 0.5%,补差费率为 0.3%; 转换金额=10,000×1=10,000 元; 转换费=10,000×0.5%=50 元; 补差费=[(10,000-50)/(1+0.3%)]×0.3%=29.76 元; 转入基金 X的份数=(10,000-50-29.76)/1.20=8,266.87 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至基金 X,获得基金 X份额为 8,266.87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 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场外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场外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5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 求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 换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5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 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 《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指定媒介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5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重复刊登暂停公告四次以后,可每隔一个月重复刊登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 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指投资者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统内的某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3 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5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 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 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5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 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 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 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 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强调通过债券组合优化配置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 收益。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采取稳健的一级资产配置。通过对宏观经济 5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运行状况的研究,积极的调整和优化可转债、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配 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并根据对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 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适度参与一级市场首发新股和增发新股的申购,提高基金总体收 益率。 2、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组合构建过程中,具体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可 转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策略。决策体系如下图所示: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指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 踪和分析。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研究,形成对利率变 化方向的预期,主动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 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 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基金目标久期决策流程如下图: 调整目标久期 重大变化 利率趋势判断 宏观策略研究 债券市场分析 投资决策委员会 反馈执行 无重大变化 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研究员 建议 讨论 久期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反馈 期限结构 基金经理 类属配置 固定收益小组 金融工程组 组合构建 证券选择 研究支持 5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2)信用策略 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历史数据比较,并结合不同信 用等级间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调整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 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还将积极、有效的利用本基金管理公司比较完善的行业研究平台和信用债券评 级体系,研究和跟踪发行主体所属行业发展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 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信用风险,确定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 信用风险。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 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 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 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及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等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 前偿还率及其他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 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本基金将积极利用本基金管理公司比较完善的行业研究 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分析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再结合股票 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以及新股中签率等因素,判断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充分发挥作为 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询价及路演 活动,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利率成本,制定灵活的新股申购策 略。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 值的高低,确定上市后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五)投资决策及投资操作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5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操作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方面最高层决策机构,定期就投资管理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确定基金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投资策略的研究结果,结合基金 特点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债券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建议; (2)基金经理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投资建议,拟定下一阶段基金投资债券配置方 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上报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资产配置方案,进行久期决策并形成 决议; (4)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的资产配置决议,基金经理综合流动性、收益和久期 策略构建资产组合和进行个券选择,并负责债券组合日常管理和动态优化; (5)债券交易员接受指令进行询价和反馈后达成交易,并且跟踪券款交割情况; (6)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基金内部业绩和风险评估,提交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上述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应采用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26 日发布。同其他已发布的中债指数相比,中债综合 指数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 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的债券,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从债 券类别看,除了美元债、资产支持债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其他所有债 券,包括固定债和浮动债,含权债和不含权债均纳入样本债券范围。从债券待偿期来看, 待偿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也进入指数样本券集,中债综合指数中一年以下待偿期分段子指 数可视为短债总指数。 2、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特别是全价和净价指数序列及其涨跌幅和平均市 值法到期收益率等一系列指标均从 2002 年 1 月 4 日开始,长周期时间序列有利于更加深入 5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地研究和分析市场。 3、由于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广,中债综合指数可以作为一个最具一般性的业绩比较基 准。 中债综合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 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 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 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 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9)在封闭期结束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经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6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流动性管理的措施 1、两年内封闭运作 (1)封闭期内无流动性风险制约,提高了基金投资的灵活性 基金的封闭式运作无需面对基金份额巨额申购、巨额赎回等基金份额流动性压力对基 金净值的冲击。基金可以较大比例地投资于高收益债券并持有到期,从而获得较高收益。 另一方面,可以长期运用杠杆方式获取利差收益。通过回购融资,买入高收益信用产品, 获取票息收益和融资成本之间的利差可以大幅提升基金的收益。 (2)信用债券组合久期匹配封闭期限,进行封闭期结束后的流动性管理 由于信用类债券流动性弱于国债或央票,本基金拟将投资信用债券组合久期目标与基 金封闭期限实现匹配,以应对封闭期结束后可能会出现的巨额赎回,并且易于在基金封闭 期结束后以开放式基金要求对其进行流动性管理。 2、信用类债券流动性管理 6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债券的信用等级高低与其流动性好坏有着正向的相关性,因此本基金投资信用类债券 的信用等级控制也是流动性管理的重要一环。 本基金在参照债券发行人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同时,利用“融通信用债券评级系统”对 债券发行人进行严格的财务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并进行等级评分。在达到相关信用评级条 件后,按照相关流程进入公司信用债券投资库,并对投资库品种进行后期跟踪维护和动态 管理。 严格的信用债投资库管理可以最大可能的保障投资信用债券的资质,有效规避信用风 险,同时也是保证债券流动性的重要前提。 3、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流动性管理 本基金对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严格比例限制,可以有效防范流通受限证券对基金可能 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比例超过相关法规的风险。 4、季季分红对基金投资的流动性影响 本基金使用三种方式保证分红的流动性要求,一是以融资回购的方式保证流动性;二 是卖出部分短期信用债券保证分红流动性;三是卖出部分流动性较好的非信用债券,如国 债和央票。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 9月 23日复核了本报告的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 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8,808,946.16 4.29 其中:股票


48,808,946.16 4.29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62,804,456.50 93.34 其中:债券


1,058,968,456.50 93.00 资产支持证券


3,836,000.00 0.34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00,000.00 0.61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14,479.93 0.41 8 其他资产


15,454,920.62 1.36 9 合计





1,138,682,803.21 100.00 6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0,147,244.40 2.9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661,701.76 1.8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8,808,946.16 4.85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903 云内动力 6,625,768 30,147,244.40 2.99 2 002344 海宁皮城 2,242,993 18,661,701.76 1.85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017,520.00 0.3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37,483,000.00 23.5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7,483,000.00 23.59 4 企业债券 144,976,733.20 14.4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81,107,000.00 47.79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24,203.30 0.02 8 同业存单 192,160,000.00 19.09 9 其他 - - 10 合计 1,058,968,456.50 105.2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13057 17 浙商银行 CD057 1,000,000 96,650,000.00 9.60 2 111780331 17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CD123 1,000,000 95,510,000.00 9.49 3 170204 17 国开 04 900,000 89,613,000.00 8.90 4 160208 16 国开 08 800,000 78,264,000.00 7.77 5 011698755 16 鲁黄金 SCP014 700,000 70,154,000.00 6.9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689238 16 苏元 1A1 200,000 3,836,000.00 0.38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593.50 6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04,405.4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443,918.79 5 应收申购款 2,002.8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454,920.6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8 电气转债 10,386.00 0.0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0903 云内动力 30,147,244.40 2.99 非公开发行 2 002344 海宁皮城 18,661,701.76 1.85 非公开发行 6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1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 3月 1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年 12月 31日 5.96% 0.07% 0.27% 0.06% 5.69% 0.01% 2013 年度 0.92% 0.09% -3.75% 0.08% 4.67% 0.01% 2014 年度 13.72% 0.16% 6.54% 0.11% 7.18% 0.05% 2015 年度 8.47% 0.15% 4.18% 0.08% 4.29% 0.07% 2016 年度 4.44% 0.10% -1.63% 0.09% 6.07% 0.01% 2017 年上半年度 0.87% 0.07% -2.11% 0.08% 2.98% -0.01% 6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 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 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 6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6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 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 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7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 7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 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 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7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 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7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一)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限为两年,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3 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 方式而发生调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 易。 (三)在封闭期内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失败 在封闭期内,若审议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满足基金合同和法律 法规规定的召开条件而未能召开,基金将保持封闭运作方式。 若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告。 如在上述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召开,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提案未获得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第二条约定的情形再次出现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第二条另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事项。 7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 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 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者不能选 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初始面值;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在满足以上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0.02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度 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 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7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 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7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上市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7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7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信息披露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8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 作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8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4)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转换运作方式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8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会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和净值发生变化,从而给基金投资人带 来风险。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法规、举措出台,引起证 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人带来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券价 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变。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 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证 券价格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 4、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人带来实际收益水 平下降的风险。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 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人遭受损 失的风险。 6、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 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人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 7、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人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8、个券流动性风险 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 基金管理 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 从而 8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管理风险 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 收益水平。 (三)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时,可能 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或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 时限显示基金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四)巨额赎回风险 若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出现现金支付困 难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即出现溢价交易 或者折价交易的风险。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也可能规模较小或者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 者不能迅速卖出、低成本卖出或者买入的风险。 1、本基金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为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 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这些债券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高于由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品 种,比如国债。本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提高基金预期收益水平,但通过一 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获得的股票, 在其流通受限期间无法上市交易, 存在流动性风险。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之内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 可在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交易价格与基 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即出现溢价交易或者折价交易的风险。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后,也可能规模较小或者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卖出、低成本卖出或者买入的风 险。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 8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8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8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 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9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9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转换运作方式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9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9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9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9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9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9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10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初始面值; (4) 在满足以上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并 且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0.02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度 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 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或者封闭期内经持有人大会 通过提前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 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者不能选 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初始面值;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在满足以上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10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0.02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度 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 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10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 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 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 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 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二)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0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 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 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 权证的 10%;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9)在封闭期结束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0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7)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经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0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转换运作方式的除外;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1)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0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10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10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 号 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26948071 传真: (0755)26935011 联系人:刘美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10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 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 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11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 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 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 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9)在封闭期结束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11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7)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经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不再受相关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1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 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11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 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 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11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 举证。 11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11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11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11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19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120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12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22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123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2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 、 0755-26948088 可享 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 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工作日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有人可以通过该 热线获得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 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其中,纸质对账单邮寄仅限 给已定制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邮寄。 三、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资料修改、 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 提供公司公告、 热点问答、 市场评述等资讯服务。 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l.rtfund.com) 。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 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 议。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 展情况及时告知持有人。 六、联系方式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电话费) 、0755-26948088 125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3、客户服务传真:0755-26948079 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518053) 。 126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7/7/13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次分 红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7/7/1 关于融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 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7/7/1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7/4/22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7/4/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乐融多源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7/3/31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7/3/29 127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上述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28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29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


(五)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 (六)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七)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