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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保本(217024)

招商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招商安 盈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摘要 
( 二零 一七 年 第 二 号 ) 
 
 
重要提示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8 月 6 日 《关 于核 准 招商 安盈 保本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 ( 证监 许可 [2012]1048 号文 ) 核准 公开 募集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 正式生效。 本 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 本 《招 募说 明书 》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投资 者提 供保 本的 保证 , 并由 担保 人提 供不 可撤 销的 连带 责任 保证 。 投资 者投 资于 保本 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 为存 款存 放 在银 行或 存款 类金 融 机构 ,保 本 基金 在极 端 情况 下仍 然存 在本 金 损失 的风 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 有风 险,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所 管 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 书》 。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起 , 每六 个月 更新 一次 , 并于 每六 个月 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20 日, 有关 财务 和业 绩表 现数 据截 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2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 (0755 )83199596 传真 :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 兰投 资) 、 中国 电力 财务 有限 公司 、 中国 华能 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 建。 经公 司股 东会 通过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 公司 的注 册资 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 ,000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 000 ,000 元) 。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 %、10%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 兰投 资) 受让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有 的公 司 3.3 %的 股权 。 上述 股 权转 让完 成后 ,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股 东及 股权 结构 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有 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全部 股 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 , 荷兰 投资 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 股权转让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 成后 ,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股 东及 股权 结构 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有 全部 股 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3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 经过多年创业发展, 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 场 业务 全牌 照的 一 流券 商。2009 年 11 月 ,招 商证 券在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代 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 , 男,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执行 董事 、 常务 副行 长兼 财务 负 责人 。 美国 南加 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 旗集 团) 风险 管理 部高 级分 析师 。现 任招 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 官, 分管 风险 管理 、 公司 财务 、 结算 及培 训工 作; 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 , 女, 北京 大学 硕士 研究 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 理、 董事 兼招 商资 产管 理 (香 港) 有限 公 司董事长。 吴冠 雄, 男, 硕士 研究 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 4 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今兼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 , 女, 高级 经济 师。 毕业 于中 国人 民解 放军 外国 语学 院 , 历任 中国 人民 解放 军昆 明 军区 三局 战士 、 助理 研究 员; 国务 院科 技干 部局 二处 干部 ; 中信 公司 财务 部国 际金 融处 干部 、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 长等 职。 现任 中国 证券 市场 研究 设计 中心 ( 联办 ) 常务 干事 兼基 金 部总 经理 ; 联办 控股 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 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 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 , 男, 新加 坡籍 , 经济 学博 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 京大 学、 复旦 大学 、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 位。 曾任 新加 坡南 洋理 工大 学商 学院 副教 授、 厦门 大学 任财 务管 理与 会计 研究 院院 长及 特聘 教授 、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高 级访 问金 融专 家。 现任 复旦 大学 管理 学院 特聘 教授 和财 务金 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 华, 男, 毕业 于华 南理 工大 学工 商管 理学 院, 获硕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 任职 于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 理、 战略 研究 部总 经理 ,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 招商银行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 2009 年 5 月任招 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011 年 10 月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 2017 年 6 月起任招 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招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至今。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5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 , 女, 中山 大学 国际 工商 管理 硕士 ;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 岳, 男, 厦门 大学 货币 银行 学硕 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 (集团) 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 , 男, 中国 国籍 , 南京 通信 工程 学院 工学 硕士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TMT 行业 研究 员 、 基金 助理 、 交易 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历任 交易 部总 监、 研究 部总 监, 投资 总监 兼基 金 经理 , 量化& 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6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 监、 总监 、 督察 长, 现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董事 会秘 书, 兼任 招商 财富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历任 高级 数量 分析 师、 投资 经理 、 投资 管理 二部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人及总经理 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 康晶,男,中国国籍,硕士。2009 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 年 1 月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 任研究员; 2012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 曾任研究员, 现任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今) 、招 商境 远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 理时 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 今) 、招 商招 兴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 理时 间: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今) 、 招商 安博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 理时 间 :2016 年 5 月 25 日至 今) 、 招 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今) 、招 商安 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 今) 、招 商安 盈保 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 今) 、招 商安 达保 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 今) 、招 商丰 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今) 、招 商丰 达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今) 、招 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今) 、 招商 招坤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 理时 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今) 、 招商 稳荣 定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7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今) 、 招商 招乾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 理时 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 今) 、 招商 招益 两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今) 、 招商 稳乾 定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今) 、 招商 丰诚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今) 、招 商稳 泰定 期开 放灵 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2 月 9 日至今)及招商招熹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今) 。 姚爽 , 男, 硕士 ,2011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任宏观策略研究员; 2013 年 12 月加入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任分析师、 投资经理 ; 2015 年 7 月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部研究员。 现任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管理 时间 :2016 年 12 月 3 日 至今 ) 、招 商睿 乾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 时间:2017 年 7 月 21 日年至今 ) 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 理时间:2017 年 8 月 8 日至今 )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 吴昊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2 日; 孙海 波先 生, 管理 时间 为 2012 年 12 月 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1 日 ; 付斌 先生 , 管理 时间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 马龙先生 , 管理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8 月 20 日 ;贾成东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 3、投资决策 委员会 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 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8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 平均 年 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 的宗 旨, 依靠 严密 科学 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体系 、 规范 的管 理模 式、 先进 的营 运系 统和 专业 的服 务团 队, 严格 履行 资产 托管 人职 责, 为境 内外 广大 投资 者、 金融 资产 管 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 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股权 投资 基金 、 证券 公司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 证券 公司 定向 资 产管 理计 划、 商业 银行 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 系, 同时 在国 内率 先开 展绩 效评 估、 风险 管理 等增 值服 务, 可以 为各 类客 户提 供个 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 球金 融》 、 内地 《证 券时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等境 内外 权威 财经 媒体 评选 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 奖; 是获 得奖 项最 多的 国内 托管 银行 ,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三、 相关 服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 (0755 )83196437


9 传真 :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 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 1 号 院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 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 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 (0755 )83196360 备用 传真 :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10 电话 : (0755 )83198888 传真 :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 杨菲 5. 代销机构: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 (010 )65550827 联系人: 王晓琳 6. 代销机构: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 (010 )85109219 联系人: 张伟 7. 代销机构: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 (021 )58781234 传真 : (021 )58408483 联系人: 张宏革 8. 代销机构: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 (021 )50979507 联系人: 施艺帆


11 9. 代销机构: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 : (010 )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0. 代销机构: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电话 : (021 )61618888 传真 :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1. 代销机构: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 : (010 )58092611 联系人: 穆婷 12. 代销机构: 北京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 赵姝 13. 代销机构: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 : (010 )68858117 联系人: 王硕 14. 代销机构: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 代表人:吴建


12 电话 : (010 )85238667 传真 : (010 )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5. 代销机构: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95561 传真 : (021 )62569070 联系人:卞晸煜 16. 代销机构: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 沈崟杰 17. 代销机构:包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 :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 张建鑫 18. 代销机构: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19. 代销机构:大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13 20. 代销机构: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21. 代销机构:江苏江 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22. 代销机构: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23. 代销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 (0755 )82960223 传真 :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24. 代销机构: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25. 代销机构: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14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26. 代销机构 :华 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27. 代销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 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齐晓燕 28. 代销机构: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 (0755 )22621866 传真 : (0755 )82400862 联 系人: 吴琼 29. 代销机构: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30. 代销机构: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电话: (0755 )83709350 传真: (0755 )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1. 代销机构: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 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32. 代销机构: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 (021 )63325888 传真 : (021 )63326173 联系人: 胡月茹 33. 代销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34. 代销机构: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 (021 )22169999 传真 :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35. 代销机构: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 : (021 )20328000 传真 : (021 )50372474 联系人: 王炜哲 36. 代销机构: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16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37. 代销机构:华宝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38. 代销机构: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39. 代销机构: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 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40. 代销机构 :中泰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原齐 鲁证 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1. 代销机构: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联系人:郭熠 42. 代销机构: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43. 代销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4. 代销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45. 代销机构: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电话 : (010 )88085858 传真 :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6. 代销机构: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 (010 )63081000 传真 :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47. 代销机构: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18 电话 : (0532 )85022326 传真 : (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48. 代销机构: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与 福中 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49. 代销机构:民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 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50. 代销机构: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51. 代销机构: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52. 代销机构: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 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19 联系人:黄静 53. 代销机构: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4. 代销机构: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608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13052558656 传真 : (0755 )83515567 联系人: 金夏 55. 代销机构:东北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56. 代销机构: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57. 代销机构:新时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 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58. 代销机构: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9. 代销机构: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60. 代销机构: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61. 代销机构:英大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 :吴尔晖 62. 代销机构: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王鑫 63. 代销机构: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21 传真:010-88321763 64. 代销机构:大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65. 代销机构:联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66. 代 销机 构: 中信 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67. 代销机构:华龙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 范坤、杨力 68. 代销机构:杭州科 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刚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5267500 69. 代销机构:东海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22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70. 代销机构: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 (0755 )33227950 传真 : (0755 )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71. 代销机构: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电话 : (0571 )28829790 传真 : (0571 )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72. 代销机构: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话 : (010 )62020088 传真 : (010 )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73. 代销机构: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 (021)38509777 联系人: 李娟 74. 代销机构: 上海 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 电话 : (021 )58870011 传真 :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75. 代销机构: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3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 (021 )58788678-8816 传真 : (021 )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76. 代销机构:中期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77. 代销机构: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78. 代销机构: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79. 代销机构: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80. 代销机构: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24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81. 代销机构:北京唐 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 栋 236 室 法定代表人 :张鑫 电话:010-53570572 传真 :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82. 代销机构: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83. 代销机构:北京乐 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 于婷婷 84. 代销机构: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 文雯 85. 代销机构:深圳富 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 陈勇军 86. 代销机构: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25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 余永健 网址:www.harvestwm.cn


87. 代销机构: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 刘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88. 代销机构: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 陈云卉 网址:https ://tty.chinapnr.com/


89. 代销机构: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 : 王淼晶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0. 代销机构:北京钱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 盛海娟 网址:http ://www.qianjing.com/ 91. 代销机构: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26 联系人 : 付文红 网址:http ://www.xincai.com/


92. 代销机构: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 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 王锋 网址:http ://fund.suning.com 93. 代销机构:奕丰金 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 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94. 代销机构: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 ://www.ncfjj.com/ 95. 代销机构:上海万 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 ://www.520fund.com.cn/ 96. 代销机构:上海华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97. 代销机构: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 ://www.fundzone.cn 98. 代销机构:天津国 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99. 代销机构:南京途 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 ://jr.tuniu.com 100. 代销机构:凤凰金 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法定代表人: 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 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101. 代销机构:上海中 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 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102. 代销机构:北京晟 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 :400-818-8866


28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103. 代销机构: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4. 代销机构:中民财 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105. 代销机构:北京创 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106. 代销机构:上海挖 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29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 (0755 )83196445 传真 :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若谷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26,000,000 元整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 : (010)59241188 传真 : (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俊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 、吴钟鸣 联系人:蔡正轩 四、基金名称


30 招商 安盈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及保证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 份额 与保 本 周期 到期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乘 积 加上 其过 渡期 申购 、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 当 期保 本周 期内 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低 于其 过渡 期 申购 并持 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保本 额、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保 本额 , 由基 金管 理人 、 担保 人或 保本 义务 人根 据当 期有 效的 《基 金合 同》 、 《保 证合 同 》 或 《风 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从上 一 保 本周 期 选择 或默 认 选择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过渡 期申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保 本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选 择或 默 认选 择转 入当 期保 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保 本额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选 择或 默认 选 择转 入当 期 保本 周期 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 在基 金份 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 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 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31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 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 义务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 并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 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 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 本到 期后 , 本基 金未 能符 合上 述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则本 基金 将按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于保 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以及 基金 费率 等相 关内 容也 将根 据 《基 金合 同》 的相 关 约定作相应修改。 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提前 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 本基金将根据本 《基 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32 下一 保本 周期 , 则到 期期 间为 基 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 加上保本周期到 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 ;如本基金变更 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 并提示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 其他基金; 保本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 到期 的基 金 份额 在 到期 期间 的赎 回和 转换 支 付赎 回费 用和 转换 费用 (包 括转 出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补 差, 下同 ) 等交 易费 用。 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的其他费用, 适 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 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 持有 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 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 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选择 了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招 商安 盈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7) 在到 期期 间内 (除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时 , 将自 行承 担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不 含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至赎 回或 转换 转出 实 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 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 期开放 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安盈债券 33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 为了 保障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6 个 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 人, 无论 选择 赎回 、 转换 到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还是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或继 续 持有 变更 后的 “招 商安 盈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基 金份 额, 其认 购、 或过 渡期 申购 、 或从 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选择 在持 有到 期后 赎回 基金 份额 、 转换 到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 或者 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的基 金份 额, 而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其持 有期间的累 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 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 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 基金 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 当载明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 额 、 需担保 人 支 付的 代偿 款项 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指 定的 本基 金 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 立 的账 户 信 息 ) 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 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 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 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 日之前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 处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的运作的相关规定


34 在过渡期内及到期日基金资产应保持为现金形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 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 允许 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 “过渡 期申 购” 。在 此限 定期 限内 , 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 投资人可按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届时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章节。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担保 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提供 的 下一 保本 周期 保证 额 度或 保本 偿付 额度 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 如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 资产净值大于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规模上限,则不再开放“过渡期申购” 。 折算日 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即过渡期最后一个 工作 日) 。折 算日 时,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以 折算 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 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 的资 产净 值, 确定 为本 基金 转入 下一 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 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 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确认下一保本 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7)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 若本基金依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过渡期 限定 期限 内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选 择或 默认 选 择转 入当 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 的基 金份 额与 保本 周期 到 期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乘积 加上 相 应基 金份 额 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 低于 保本 额, 差额 部分 即为 保本 赔付 差额 , 基金 管理 人应 补足 该差 额并 以现 金形 式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2)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 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 35 额,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为变 更后 的 “招 商安 盈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 转入 金额 等于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为 “招 商安 盈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基 金份 额在 “招 商安 盈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 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 《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 围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 选择 或 默认 选择 转入 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与保 本周 期 到期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的乘 积加 上 相应 基金 份 额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 计算 的总 金额 低于 从上 一 保本 周期 选择 或默 认 选择 转入 当 期保 本周 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的乘 积加 上相 应基 金 份额 累计 分 红金 额之 和 计算 的总 金额 低于 过 渡期 申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之和。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 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个保本周期内,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本基 金 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 上述 情况 报告 中 国证 监会 并提 出处 理 办法 ,包 括 但不 限于 加 强对 担保 人担 保能 力 的持 续监 督、 在确 信担 保人 丧失 担保 能力 的情 形下 及时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等 ; 在确 信担 保人 丧 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名并更换担保人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就 更换担保人、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 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保本 周期 内, 更换 担保 人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通过 , 并且 保证 人的 更换 必须 符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如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 停业、 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宣告 破产 、 丧失 担保 资质 或其 他足 以影 响继 续履 行担 保责 任能 力的 情况 、 以及 担保 人或 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 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使本基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名并更换新担保 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全 额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5 个工 作日 内, 向 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 36 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 。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 的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 后的 5 个工 作日 内 , 将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 载明 的代 偿款 项 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 户 中后 即为 全部 履行 了 保证 责任 , 担保 人无 须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逐 一进 行代 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除本部分第 9 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 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 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 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进 行修改的除外。 6、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 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 金存 续要 求的 , 本基 金将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本 基金 第二 个保 本周 期间 内的 担保 人承 诺继 续 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或风险买断保本保障的, 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 ;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 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 中列支。 8、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 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如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 停业、 被吊销企业法人 37 营业 执照 、 宣告 破产 、 丧失 担保 资质 或其 他足 以影 响继 续履 行担 保责 任能 力的 情况 、 以及 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 或保 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使本基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名并更换新担保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某一 保本周期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 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基金合同》 项下享有 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9、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提 名新 担保 人, 被提 名的 新担 保人 应当 符合 保本 基金 担保 人的 资质 条件 , 且同 意为 本基 金的 保本 提供 担保 , 并且 担保 人的 更换 必须 符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 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 (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担保责 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更换基金担保人而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 表决通过。 3)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 《保证合同》 。 自新 《保证合同》 生效之日起, 原担保人承 担的 所有 与本 基 金担 保责 任相 关的 权 利义 务将 由 继任 的担 保 人承 担。 在新 的担 保 人接 任之 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 公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自新 《保 证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 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 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 接收。 (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 由更换后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机制, 此项担 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 况、 《保 证合 同》 或《 风险 买断 合同 》等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备 。


38 (三)担保人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 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由中合中小 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 担保人名称: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中合担保” )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若谷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26,000,000 元整 经营范围: 中合担保主要从事担保及投资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 贷款担保; 债券发 行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证担 保; 诉讼 保全 担保 ; 投标 担保 , 预付 款担 保, 工程 履约 担保 , 尾付 款如 约偿 付担 保, 及 其他合同履约担保;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服务; 以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以 及 符合法律、法规并由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和其他业务。 其他: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 )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领取了商外资京资字[2012]20110 号批 准证 书 , 并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1000000400012250 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公司成立之初的名称为“中合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0 日,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 资本为 51.26 亿元人民币,是中外合资的跨区域融资担保机构,总部位于北京。 中合担保由中方和外方共 7 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中方股东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 海航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鑫泰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 外方 股东 包括 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和西门子 (中国) 有限公司。 基于公司强大的资本实力和股东背景, 清晰的发展战略, 中合担保成为国内首家获得国 际评级公司授予的投资级主体信用等级和国内评级公司授予的 AAA 级主体信用等 级的融资 担保公司:2014 年,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家国际评级公司授予公司 BBB- 和 Baa3 投资级主体 信用评级;自 2012 年成立起,中合担保逐一获得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 用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授予的 AAA 级主体信用等级。


39 联系人 姓名:梁思佳 电话:010-56508787 2、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依托公司雄厚的资本优势, 中合担保将金融产品增信业务作为重点发展业务之一, 并将 其定位为公司 主要赢利点之一。 涉及的主要业务包括企业债、 公司债 、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 据、信托计划、融资租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增信。截至 2015 年 3 月末, 公司金融产品部承保项目 122 个, 担保 责任 金额 349.9 亿元 , 期末 责任 余 额 323.15 亿元 。 同 时,公司建立了“中合担保- 金融机构”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的批量化比例 责任担保模式, 为银 行、 小贷 公司 、 担保 公司 等与 中小 微企 业合 作的 金融 机构 提供 风险 分担 , 解决 中小 微企 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截至 2015 年 3 月,中小微企业批量业务 累计支持融资金额 157.12 亿元,累计承担担保金额 35.81 亿元 ,增 加 5017 户次,期末在保 责任余额 11.69 亿元。 (四)保证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 导意 见》 等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 基金 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保证合同》 (以下简 称 “本 合同 ” 或 “ 《保 证合 同》 ” ) 。 担保 人就 本基 金第 二个 保本 周期 (以 下简 称为 “当 期 保本 周期 ” )内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所承 担保 本义 务的 履行 提供 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保证合同》为准。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 本基 金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提供 的保 本额 (简 称保 本额 ) , 分为 上一 保本 周期 选 择或 默认 选择 转入 当 期保 本周 期 并持 有到 当 期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的 基金 份额 的保本额, 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 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 基金份额的保本额 。分别按以下 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额为: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选 择或 默 认选 择转 入当 期保 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保 本额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选 择或 默认 选 择转 入当 期 保本 周期 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 在基 金份 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过渡 期申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保 本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40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 对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从 上 一保 本周 期选 择或 默 认选 择转 入当 期保 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 担保 人的 保证 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与保 本 周期 到期 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的 乘积 加上 相应 基 金份 额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 计算 的总 金额 低于 从 上一 保本 周 期选 择或 默 认 选择 转 入当 期保 本 周期 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转入保本赔付差额” ) ;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 持有 人过 渡期 申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 份额 与保 本 周期 到期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乘 积 加上 相应 基金 份额 累计 分 红金 额之 和计 算的 总 金额 低于 过 渡期 申购 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 ) 。 保本赔付差额为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3) 本基 金当 期保 本周 期的 募集 上限 为 50 亿元 人民 币。 担保 人承 担保 证责 任的 最高 限 额为 51 亿元人民币。 (4)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 在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 包括 该日 ) 赎回 或转 换出 的部 分或 其他 基金 份额 均不 在保 证范 围之 内, 且担 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周期起 始日确认的保本额。 经担保人与基金管 理人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担保责任金额上限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5)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 期) 届满 的最 后一 日。 本基 金的 保本 周期 为三 年, 自本 基金 公告 的当 期保 本周 期起 始之 日起 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 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1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 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乘 积 加上 相应 基金 份额 的 累计 分红 金 额之 和低 于 保本 额, 基金 管理 人 未能 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全 额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 。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 载明 的代 偿款 项划 入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管人处开 立的 账户 中, 由基 金管 理人 将该 代偿 款项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担保 人将 上述 代偿 金额 全 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 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担 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 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 乘积 加上 相 应基 金份 额的 累计 分 红金 额之 和 低于 保本 额 ,基 金管 理人 及担 保 人未 履行 《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 作日 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以根 据 《基 金合 同》 第二 十二 部分 “争 议的 处理 和适 用的 法 律” 约定 , 直接 向基 金管 理人 或担 保人 请求 解决 保本 赔付 差额 支付 事宜 , 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5)保本周期内,担保人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担保人资格、或出现足以 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更换担保人, 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担保人即可解除本《保证合同》 ,并要求担保人就其过错导致的基金财 42 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管理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 付的 全部 款项 (包 括但 不限 于担 保人 按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 所载 明金 额支 付的 实际 代偿 款项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直 接向 担保 人要 求代 偿的 金额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通 过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 前述款项重叠 部分不重复计算) 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 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 调查取证费、 通讯费、 诉讼费、 仲裁费、 保全费、 评估费、 拍 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 的还 款计 划, 在还 款计 划中 载明 还款 时间 、 还款 方式 , 并按 担保 人认 可的 还款 计划 归还 担保 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 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如 有) 。基 金管 理人 未能 按本 条约 定提 交担 保人 认可 的还 款计 划, 或未 按还 款计 划履 行还 款义 务的 , 担保 人有 权要 求基 金管 理人 立即 支付 上述 款项 及其 他费 用, 并赔 偿给 担保 人造 成的 损 失。 7、担保费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公式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担保人核对上月担保费,担保人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上月担保费划 款函, 基金管理人收到划款函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担保费划入担保人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 中,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 支付 日期 顺延 。 担保 人于 收到 款项 后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 日担 保费 计 算公 式: 每日 担保 费= 担保 费计 算日 前一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2% ÷ 当年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 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 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 《保 证合 同》 适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法 律。 发生 争议 时, 各方 应通 过协 商解 决; 协 商不 成的 , 任何 一方 均可 向华 南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 提起 仲裁 , 仲裁 地点 为深 圳, 且仲 裁裁 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9、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43 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生效。 (3) 本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 务,本合同终止。 (4) 担保人承诺继续对本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 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 另行签署合同。 七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运用 投资组合保险技术 ,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 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变更后“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下 简称 “招商安盈债券基金”)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 八、投资 范围 (一)保本周期内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指数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 本基金投资的 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和企业债、 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 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收 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的比 例不高于 40% ;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基金保留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变更后“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下 简称 “招 商 安盈债券 基金 ” ) 该债券 基金 的 投资 范围 为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债券 (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 国债、 央行票据、 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政府机 44 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股票 、权证、货币市 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 类证券。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该债 券基 金对 固定 收 益类 证券 的投 资比 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 股票 、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 高于 基金 资产 的 20% , 基金 保留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九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 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利用组合保险技术, 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 以确保 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 策略及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 组合安全垫 (即基金净资产超 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 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 通过对保本资产 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 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 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 三步: 第一 步, 确定 保本 资产 的最 低配 置比 例。 根据 保本 周期 末投 资组 合最 低目 标价 值 (本 基 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 )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 为贴 现率 ) ,设 定当 期应 持有 的保 本资 产的 最低 配置 比例, 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 步, 确定 收益 资产 的最 高配 置比 例。 根据 组合 安全 垫和 收益 资产 风险 特性 , 决定 安 全垫的放大倍数 —— 风险 乘数 , 然后 根据 安全 垫和 风险 乘数 计算 当期 可持 有的 收益 资产 的最 高配置比例; 第三 步, 动态 调整 保本 资产 和收 益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态 势制 定收 益 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 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 CPPI 投资配置策略示例: 假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为 50 亿元 , 当期 三年 期无 风险 利率 为 11.11% ,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期 末最低目标价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基金份额,基金经理确定的当期放大倍数为 1,则《基金 45 合同》生效期初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 45 亿元( 45 %) 11 . 11 1 ( 50 00 . 1 ? ? ? ) ,此 时本 基金 的安 全 垫为 5 亿元 (50-45=5 ) 。 本基 金将 按照 既定 投资 策略 投资 5 亿元 ( 5 1 5 ? ? , 1 为放大倍数) 于风险资产,45 亿元于 保本资产 ,从而构建投资组合。 假定经过 6 个月的运作,股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期间本基金的保本资产取得 了 2% 的收益,风险资产取得了 10% 的收益,此时保本资产为 45.9 亿元 ( 9 . 45 %) 2 1 ( 45 ? ? ? ) , 风险 资产 为 5.5 亿元 ( 5 . 5 %) 10 1 ( 5 ? ? ? ) , 基金 资产 净值 为 51.4 亿元(45.9+5.5=51.4 ) 。假 定基 金管 理人 通过 研究 判断 股票 市场 仍有 较大 上涨 空间 ,将 放大 倍数调整为 2 , 则此 时投 资组 合的 安全 底线 为 80 . 45 %) 11 . 11 1 ( 50 00 . 1 6 / 5 ? ? ? , 安全 垫为 5.60 亿 元(51.4-45.8=5.6 ) 。本 基金 将按 照既 定投 资策 略投 资 11.20 亿元( 20 . 11 2 60 . 5 ? ? )于风 险资产,40.20 亿元(51.4-11.2=40.2 )于保本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 6 个月的运作,期间保本资产取得了 2% 的收益,而风险资产遭受 10% 的损失,此时保本资产为 41.00 亿元( 00 . 41 %) 2 1 ( 20 . 40 ? ? ? ) ,风 险资 产为 10.08 亿元( 08 . 10 %) 10 1 ( 20 . 11 ? ? ? ) ,基 金资 产净 值为 51.08 亿元(41.00+10.08=51.08 ) 。假 定基金管理人研究判断, 股票市场经过调整后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 故维持调整放大倍数为 2 ,则此时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 61 . 46 %) 11 . 11 1 ( 50 00 . 1 6 / 4 ? ? ? ,安全垫为 4.47 亿元


46 (51.08-46.61=4.47 ) 。 本基 金将 按照 既定 投资 策略 投 资 8.94 亿元 ( 94 . 8 2 47 . 4 ? ? ) 于风 险 资产,42.14 亿元(51.08-8.94=42.14 )于保本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两年的运作,期间保本资 产取得了 8% 的收益,股票市场呈现震荡向 上态势,风险资产取得了 30% 的收益,那么期末保本资产为 45.51 亿元 ( 51 . 45 %) 8 1 ( 14 . 42 ? ? ? ) ,风 险资 产为 11.62 亿元( 62 . 11 %) 30 1 ( 94 . 8 ? ? ? ) ,基 金 资产净值为 57.13 亿元(45.51+11.62=57.13 ) ,保 本周 期内 基金 的累 计收 益率 为 14.26% 。 2、OBPI (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 ) 策略及资产配置 OBPI 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 其主要投资思路为在投资期 初同时购买 收益 资产 (如 : 股票 ) 和相 应的 看跌 期权 , 当股 票价 格下 跌时 , 可执 行看 跌期 权, 以规 避股 票价 格的 下跌 , 当股 票价 格上 涨时 , 则放 弃使 用看 跌期 权, 以享 受 正股 价格 上行 的收 益。 本 基金主要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 OBPI 投资 策略 , 例如 构建 债券 组合 和看 涨期 权的 组 合,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或在投资看跌权证时,买入权证对应的股票类资产。 3、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 动态 跟踪 , 采用 久期 匹配 下的 主动 性投 资策 略, 主要 包括 : 久期 匹配 、 期限 结构 配置 、 信用 策略 、 相对 价值 判断 、 期权 策略 、 动态 优化 等管 理手 段, 对债 券市 场、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以 及 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表进行。 债券投资策略表是结合宏观 策略表与市场因素的综合评分表 。 在具体投资研究工作中,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济变 量 (如 宏观 经济 指标 、 货币 政策 、 通货 膨胀 、 财政 政策 及资 金和 证券 的供 求等 因素 ) 的跟 踪 预测和结构分析, 建立 “ 宏观策略表 ” , 并结 合债 券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及其 变动 、 货币 市场 利 率 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评分。 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 本阶段的分析和 下阶 段的 预测 , 债券 投资 策略 表以 定量 打分 的形 式给 出了 下一 阶段 债券 市场 和货 币市 场的 利 率走势。 基金 管理 人最 终根 据债 券 投资 策略 表综 合打 分 结果 给出 的下 一阶 段 投资 债券 市场 的发 展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 分析债券 收益 率曲 线, 不仅 可以 非常 直观 地了 解当 前债 券市 场整 体状 态, 而且 能通 过收 益率 曲线 隐含 的远 期利 率, 分析 预测 收益 率曲 线的 变化 趋势 , 从而 把握 债券 市场 的走 向。 通过 收益 率曲 线 形态 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 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 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 杠铃 还是 阶梯型 策略。 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 将采用子弹策略; 如预 测收益率曲线变平, 将采 47 用杠铃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 基准收益率受 宏观 经济和政策环境 影响 ; 信用 利差 收益 率主 要受 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平 的市 场信 用利 差曲 线以 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 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 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 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 企业 盈利 能力 增强 , 经营 现金 流改 善, 则信 用利 差可 能收 窄; 二是 分析 信用 债市 场容 量、 信用 债 券结 构、 流动 性等 变化 趋势 对信 用利 差曲 线的 影响 , 比如 信用 债发 行利 率提 高, 相对 于贷 款 的成本优势减弱, 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 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 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 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 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 分析 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 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 包括公司产权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 管理水平、 经营状况、 财务 质量 、 抗风 险能 力 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 我们将采 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 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 资产负债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 考虑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基 金管 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 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 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 并且 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 度, 发掘 相对 价值 被低 估的 债券 , 以确 定债 券组 合的 类属 配置和个券配置 。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 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 债券 , 减持 相对 高估 、 价格 将下 降的 债券 。 比如 判断未来利差曲线 走势, 比较期限相近的债 券的 利差 水平 , 选择 利差 较高 的品 种, 进行 价值 置换 。 由于 利差 水平 受流 动性 和信 用水 平的 影响 , 因此 该策 略也 可扩 展到 新老 券置 换、 流动 性和 信用 的置 换, 即在 相同 收益 率下 买入 近 期 发行 的债 券, 或是 流动 性更 好的 债券 , 或在 相同 外部 信用 级别 和收 益率 下, 买入 内部 信用 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 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 债券组合 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 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 (例 如升 息) 或买 入卖 出某 债券 时可 能对 组合 产生 的影 响的 系统 。 通过 组合 测试 , 能够 48 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 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 动态调整组 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 收益匹配。 4、可转换公司债投资 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 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 确定不同市场环境 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 从而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 底价溢 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 可转债的债性越强; 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 可转债的股性越强 。 在实际投资中, 可转债 的底价 溢价率小于 10% 或到期收益率大于 2% 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 平价溢 价率 越高 , 股性 特征 越弱 ; 溢价 率越 低, 则股 性特 征越 强。 可转 债的 Delta 系数越接近于 1 , 股性越强;Delta 系数越远离 1 , 股性 越弱 。 在实 际投 资中 , 可转 债的 平价 溢价 率小 于 5% 或 Delta 值大于 0.6 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 , 在进 行可 转债 筛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 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 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摊薄率、 流动性等 。 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 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 。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 评分 和其 基础 股票 的基 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 确定 投资 的 品种。 5、股票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 风格 相结 合, 在分 析和 判断 宏观 经济 运行 和行 业景 气变 化、 以及 上市 公司 成长 潜力 的基 础上 , 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产业环境、 产业政策 和 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 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具体 操作 中, 本基 金从 经济 周期 因素 评估 、 行业 政策 因素 评估 和行 业基 本面 指标 评估 (包 括行业生命周期、 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 行业内竞争态势、 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 三个方面挑选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行业。 一般而言, 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 业, 受国 家政 策重 点扶 持的 优势 行业 , 以及 受国 内外 宏观 经济 运行 有利 因素 影响 具备 良好 成 长特性的行业,为本基金股票投 资重点投资的行业。


49 (2)本基金综合运用招商基金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 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 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 构建备选股票池。 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 、P/Cash Flow 、P/FCF 、P/S 、P/EBIT 等) ,经 营效 率(如 ROE 、ROA 等)和财务状况(如 D/A 、流动比率等)等。 2)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 了解并评 估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战略、 所处行业 的竞 争动 力、 公司 的财 务特 点, 以决 定股 票的 合理 估值 中应 该考 虑的 折价 或溢 价水 平。 在调 研基础上, 研究员 依据公司成长性、 盈利能力可预见性、 盈利质量、 管理层素质、 流通股东 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 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 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 指标 , 对股 票进 行合 理估 值, 并评 定投 资级 别。 在明 确的 价值 评估 基础 上选 择价 值被 低估 的 投资标的。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有选择地投 资于 股指 期货 。 套期 保 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并结合 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 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 投资审批事项。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 金对 权证 资产 的投 资 主要 是通 过分 析影 响 权证 内在 价值 最重 要 的两 种因 素 —— 标 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 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1)买入权证对股票投资组合中相应的正股进行套期保值 结合正股的基本面以及市场表现情况, 对正股进行估值, 并结合权证市场上整体隐含波 动率 情况 , 选择 合理 的隐 含波 动率 水平 利用 权证 定价 模型 对权 证进 行定 价, 选择 估值 合理 的 权证对正股进行避险。 在避险策略的选择上, 根据正股市场表现的判断, 灵活选择到期完全 对冲策略以及 Delta 动态对冲等避险策略。 如果认为正股上涨可能性比较大, 可以保持正股 与权证的组合 Delta 值大于 0 享受正股上涨带来的超额收益; 如果认为正股下跌可能性 比较 大,可以保持组合 Delta 值小于 0,享受正股下跌带来的超额收益;如果对正股短期走势把 50 握不 清, 可以 保持 组合 Delta 中性 , 对正 股价 格变 化的 不确 定性 进行 完全 动态 对 冲。 在选 择 动态对冲策略的同时考虑权证的 Gamma 值, 选择 能受 利于 市场 环境 变化 的权 证构 建 Gamma 对冲策略,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2)根据市场隐含波动率趋势判断构建波动率差组合 波动率对权证价值产生重要的影响, 根据对市场隐含波动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判断, 以 及对隐含波动率期限结构以及偏度结构曲线的变化分析, 采用波动率差策略, 构建各种不同 的正 (负 )V ega 组合 , 并保 持组 合 Delta 中性 , 在规 避正 股价 格风 险的 同时 获取 波动 率变 化 带来的超额收益。 (3)构建套利策略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 由于权证市场中非理性行为的存在, 正股与权证之间不同行权方向、 不同到期期限以及 不同行权价格间权证的定价关系通常会背离其理论定价关系, 通过构建各种套利策略来捕捉 市场定价关系向理论定价关系回归带来的套利机会。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招商 安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招商 安盈债券 基金 ” ) (1)资产配置策略:该债券基金依据宏观经济 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货币政策、财政 政策 、 以及 债券 市场 和股 票市 场风 险收 益特 征, 分析 判断 市场 利率 水平 变动 趋势 和股 票市 场 走势 。 并根 据宏 观经 济、 基准 利率 水平 、 股票 市场 整体 估值 水平 , 预测 债券 、 可转 债、 新股 申购 等大 类资 产 下一 阶段 的预 期收 益 率水 平, 结 合各 类别 资 产的 波动 性以 及流 动 性状 况分 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该债券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 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 信用 策略 、 相对 价值 判 断、 期权 策略 、 动态 优化 等管 理手 段, 对债 券市 场、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 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表进行。 债券投资策略表是结合宏观 策略表与市场因素的综合评分表 。 在具体投资研究工作中,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济变 量 (如 宏观 经济 指标 、 货币 政策 、 通货 膨胀 、 财政 政策 及资 金和 证券 的供 求等 因素 ) 的跟 踪 预测和结构分析, 建立 “ 宏观策略表 ” , 并结 合债 券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及其 变动 、 货币 市场 利率 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 素进 行评 分。 通过 对上 述指 标上 阶段 的回 顾、 本阶 段的 分析 和 下阶 段的 预测 , 债券 投资 策略 表以 定量 打分 的形 式给 出了 下一 阶段 债券 市场 和货 币市 场的 利 率走势。 基金 管理 人最 终根 据债 券 投资 策略 表综 合打 分 结果 给出 的下 一阶 段 投资 债券 市场 的发 51 展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 分析债券 收益 率曲 线, 不仅 可以 非常 直观 地了 解当 前债 券市 场整 体状 态, 而且 能通 过收 益率 曲线 隐含 的远 期利 率, 分析 预测 收益 率曲 线的 变化 趋势 , 从而 把握 债券 市场 的走 向。 通过 收益 率曲 线 形态 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 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 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 杠铃 还是 阶梯型 策略。 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 将采用子弹策略; 如预 测收益率曲线变平, 将采 用杠铃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 基准收益率受 宏观 经济和政策环境 影响 ; 信用 利差 收益 率主 要受 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平 的市 场信 用利 差曲 线以 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 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a.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 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 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 企业 盈利 能力 增强 , 经营 现金 流改 善, 则信 用利 差可 能收 窄; 二是 分析 信用 债市 场容 量、 信用 债 券结 构、 流动 性等 变化 趋势 对信 用利 差曲 线的 影响 , 比如 信用 债发 行利 率提 高, 相对 于贷 款 的成本优势减弱, 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 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 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该债券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 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b. 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 质的变化, 包括公司产权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 管理水平、 经营状况、 财务 质量 、 抗风 险能 力 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 我们将采 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 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 资产负债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 考虑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基 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 模型 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 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 并且 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 度, 发掘 相对 价值 被低 估的 债券 , 以确 定债 券组 合的 类属 配置和个券配置 。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 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 债券 , 减持 相对 高估 、 价格 将下 降的 债券 。 比如 判断未来利差曲线 走势, 比较期限相近的债 券的 利差 水平 , 选择 利差 较高 的品 种, 进行 价值 置换 。 由于 利差 水平 受流 动性 和信 用水 平的 52 影响 , 因此 该策 略也 可扩 展到 新老 券置 换、 流动 性和 信用 的置 换, 即在 相同 收益 率下 买入 近 期发 行的 债券 , 或是 流动 性更 好 的债 券, 或在 相同 外部 信用 级别 和收 益率 下, 买入 内部 信用 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 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 债券组合 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 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 (例 如升 息) 或买 入卖 出某 债券 时可 能对 组合 产生 的影 响的 系统 。 通过 组合 测试 , 能够 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 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 动态调整组 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3)可转换公司 债投资 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 该债券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 确定不同市场 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 从而获取较 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该债券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 底 价溢 价率 越高 , 债性 特征 越弱 ; 底价 溢价 率越 低, 则债 性特 征越 强 ; 可转 债的 到期 收益 率越 高, 可转 债的 债性 越强 ; 可转 债的 到期 收益 率越 低, 可转 债的 股性 越强 。 在实 际投 资中 , 可 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 10% 或 到期收益率大于 2% 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该债券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 平 价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 的 Delta 系数越接近 于 1 , 股性 越强 ;Delta 系数越远离 1 , 股性 越弱 。 在实 际投 资中 , 可转 债的 平价 溢价 率小 于 5% 或 Delta 值大于 0.6 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该债券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摊薄率、 流动性等 。 该债券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 金管理人股票分析 团队的研究成果, 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础股 票的 价值 评估 。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 评分 和其 基础 股票 的基 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 确 定投资的品种。 (4)股票 投资策略 该债券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 投资风格相结合, 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 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 础上 , 通过 优选 具有 良好 成长 性、 质量 优良 、 定价 相对 合理 的股 票 进行 投资 , 以谋 求超 额收 益。 1)行业配置


53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产业环境、 产业政策和 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 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具体 操作 中, 该债 券基 金从 经济 周期 因素 评估 、 行业 政策 因素 评估 和行 业基 本面 指标 评 估 (包 括行 业生 命周 期、 行业 发展 趋势 和发 展空 间、 行业 内竞 争态 势、 行业 收入 及利 润增 长 情况 等) 三个 方面 挑选 具有 良好 景气 和发 展潜 力行 业。 一般 而言 , 对于 国民 经济 快速 增长 中 的先 锋行 业, 受国 家政 策重 点扶 持的 优势 行业 , 以及 受国 内外 宏观 经济 运行 有利 因素 影响 具 备良好成长特性的行业,为该债券基金 股票投资重点投资的行业。 2)该债券基金综合运用招商基金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 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a. 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 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 构建备选股票池。 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 、P/Cash Flow 、P/FCF 、P/S 、P/EBIT 等) ,经 营效 率(如 ROE 、ROA 等)和财务状况(如 D/A 、流动比率等)等。 b. 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 研, 了解 并评 估公 司治 理结 构、 公司 战略 、 所处 行业 的竞 争动 力、 公司 的财 务特 点, 以决 定股 票的 合理 估值 中应 该考 虑的 折价 或溢 价水 平。 在调 研基础上, 研究员 依据公司成长性、 盈利能力可预见性、 盈利质量、 管理层素质、 流通股东 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c. 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 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 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 指标 , 对股 票进 行合 理估 值, 并评 定投 资级 别。 在明 确的 价值 评估 基础 上选 择价 值被 低估 的 投资标的。 十 、 投资 决策 依 据和 投资 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 与实 施, 该债 券基 金遵 循以 下投 资决 策依 据以 及 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该债券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 54 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流程 该债券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 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基金经理、 研究员 、 交易 员在 投资 管理 过程 中责 任明 确、 密切 合作 , 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 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 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 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 成后 , 对投 资风 险及 绩效 做出 评估 , 提供 给投 资决 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十 一 、业 绩比 较 基准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在目前国内金融 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 保本周期为三年, 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 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 准, 能够 使本 基金 保本 受益 人理 性判 断本 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合理 地衡 量比 较本 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加 适合 用于 本基 金业 绩基 准的 指数 时,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变更后“招商 安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招商 安盈债券 基金 ” )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收益率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属于中信标普固定收益系列指数, 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55 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 对于交易所交易债券, 剩余期限在 1 年以 上、 票面 余额 超过 1 亿人民 币、 信用 评级 在投 资级 以上 的债 券均 包含 在该 指数 当中 。 中信 标普 全债 指数 是 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 ( 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 以其作为该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该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 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加 适合 用于 该债 券基 金业 绩基 准的 指数 时,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 二 、基 金的 风 险收 益特 征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 (二)变更后“招商 安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招商 安盈债券 基金 ” ) 该债券 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 三 、投 资组 合 报告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管理 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的董 事 会及 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来源于《 招商 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60,359,443.70 6.07 其中:股票


160,359,443.70 6.0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70,265,129.80 70.85 其中:债券


1,870,265,129.80 70.85


5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549,060,745.09 20.80 其中 :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 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12,060,888.40 0.46 8 其他资产 48,055,779.20 1.82 9 合计 2,639,801,986.1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 业 108,622,140.84 4.14 D 电力 、 热力 、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应业 8,772,946.00 0.33 E 建筑业 38,778.24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 传输 、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7,639.62 0.00 J 金融业 42,917,939.00 1.6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 、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 - O 居民 服务 、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0,359,443.70 6.11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5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999 华润三九 1,138,021 36,132,166.75 1.38 2 002372 伟星新材 1,859,733 34,739,812.44 1.32 3 601318 中国平安 453,400 22,493,174.00 0.86 4 601939 建设银行 3,321,100 20,424,765.00 0.78 5 600146 商赢环球 511,600 18,279,468.00 0.70 6 300115 长盈精密 557,200 16,259,096.00 0.62 7 600116 三峡水利 782,600 8,772,946.00 0.33 8 603660 苏州科达 26,007 1,064,986.65 0.04 9 603823 百合花 36,764 778,661.52 0.03 10 600176 中国巨石 50,300 552,294.00 0.0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5,260,129.80 1.3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4,072,000.00 10.8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4,072,000.00 10.83 4 企业债券 437,247,000.00 16.6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841,998,000.00 32.10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71,688,000.00 10.36 9 其他 - - 10 合计 1,870,265,129.80 71.29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580233 15 大同建投债 1,500,000 148,890,000.00 5.68 2 160311 16 进出 11 1,400,000 139,412,000.00 5.31 3 101476003 14 山西交投 MTN001 1,000,000 102,930,000.00 3.92 4 101654057 16 沪国际 MTN001 1,000,000 97,940,000.00 3.73 5 160302 16 进出 02 1,000,000 96,480,000.00 3.68





5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 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有选 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 套期保 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并结合 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 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 审批事项。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不存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59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9,939.7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296,797.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537,061.41 5 应收申购款 1,980.9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8,055,779.20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 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 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0146 商赢环球 18,279,468.00 0.70 重大事项 2 603660 苏州科达 1,064,986.65 0.04 自愿 锁定 3 603823 百合花 778,661.52 0.03 自愿 锁 定 十 四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 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在 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 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60 2012.08.20-2012.12.31 1.00% 0.12% 1.56% 0.01% -0.56% 0.11% 2013.01.01-2013.12.31 0.10% 0.33% 4.25% 0.01% -4.15% 0.32% 2014.01.01-2014.12.31 28.78% 0.44% 4.22% 0.01% 24.56% 0.43% 2015.01.01-2015.12.31 6.33% 0.81% 3.37% 0.01% 2.96% 0.80% 2016.01.01-2016.12.31 0.10% 0.12% 2.75% 0.01% -2.65% 0.11% 2017.01.01-2017.06.30 0.49% 0.08% 1.36% 0.01% -0.87% 0.07% 基金成立 起至 2017.06.30 39.25% 0.45% 17.51% 0.01% 21.74% 0.4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8 月 20 日。 十 五 、基 金的 费 用概 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有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和 诉讼 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61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 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7%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 计算 方法同上。 4、 上述 (一 ) 中 3 到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 费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可 根据 基金 发 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 费率 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降低 基金 管理 费率 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依 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七 )与基金 销售有关 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62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 购份 额 M (元 ) 申 购费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500 万 0.8% 500 万≤M <1000 万 0.4%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 销售、 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 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2.0% 1 年(含)至 2 年 1.6% 2 年(含)至 3 年 1.2% 3 年(含)以上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 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对特 定交 易方 式 (如 网上 交易 、 电话 交易 等)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 用低 于柜 台交 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3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按 中国 证监 会要 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对基 金投 资者 适当 调整 基金 申购 费 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在不迟于促销活动开始日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 告。 十 六 、对 招募 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 它有 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4 月 1 日 更新 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根 据本 基金 管 理人 在前 次的 招募 说 明书 更新 后 本基 金的 投 资经 营活 动进 行了 内 容补 充和 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 (二)主要人员情况” 。 2、 更新了 “四、基金托管人” 。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4、 在 “ 七、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及转 换 ” 部分 , 更新 了 “ (六 ) 申购 、 赎回 的费 用 ” 。 5、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 了“ (十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 6、 更新 了“十、基金的业绩” 。 7、 在“ 二十 二、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部分, 更新了 “ (一 ) 网上 开户 与交 易服 务” 。 8、 更新了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