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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德保本混合A(002389)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招商安德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摘要 
( 二零一七 年 第 二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关于准予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 】103 号) 注册 公开 募集 。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正 式生 效。 本基 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 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 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 或者 保证 。 投资 者应 当认 真阅 读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 合同 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自主 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 或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投资 者提 供保 本, 以及 由担 保人 就本 基金 的保 本义 务提 供相 应的 连带 责任 保证 或由保本义务人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但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 有风 险,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所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 书》 。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起 , 每六 个月 更新 一次 , 并于 每六 个月 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 有关 财务 和业 绩表 现数 据截 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2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 (0755 )83199596 传真 :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 兰投 资) 、 中国 电力 财务 有限 公司 、 中国 华能 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经公司 股东 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 ,000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 000 ,000 元) 。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 %、10%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 兰投 资) 受让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有 的公 司 3.3 %的 股权 。 上述 股 权转 让完 成后 ,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股 东及 股权 结构 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有 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全部 股 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 , 荷兰 投资 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 将其 持有 的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 成后 ,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股 东及 股权 结构 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有 全部 股 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股份代号:3968)。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 经过多年创业发展, 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 场 业务 全牌 照的 一 流券 商。2009 年 11 月 ,招 商证 券在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代 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 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 , 男,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执行 董事 、 常务 副行 长兼 财务 负 责人 。 美国 南加 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 旗集 团) 风险 管理 部高 级分 析师 。现 任招 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 分管风险管理、 公司财务 、 结算及培训工作; 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 , 女, 北京 大学 硕士 研究 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 雄, 男, 硕士 研究 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今兼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4 王莉 , 女, 高级 经济 师。 毕业 于中 国人 民解 放 军外 国语 学院 , 历任 中国 人民 解放 军昆 明 军区 三局 战士 、 助理 研究 员; 国务 院科 技干 部局 二处 干部 ; 中信 公司 财务 部国 际金 融处 干部 、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 长等 职。 现任 中国 证券 市场 研究 设计 中心 ( 联办 ) 常务 干事 兼基 金 部总 经理 ; 联办 控股 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 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 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 , 男, 新加 坡籍 , 经济 学博 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 位。 曾任 新加 坡南 洋理 工大 学商 学院 副教 授、 厦门 大学 任 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 教授 、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高 级访 问金 融专 家。 现任 复旦 大学 管理 学院 特聘 教授 和财 务金 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 华, 男, 毕业 于华 南理 工大 学工 商管 理学 院 , 获硕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 任职 于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 理、 战略 研究 部总 经理 ,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 2009 年 5 月任招 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011 年 10 月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 2017 年 6 月起任招 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招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至 今。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5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 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 , 女, 中山 大学 国际 工商 管理 硕士 ;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 现任 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 岳, 男, 厦门 大学 货币 银行 学硕 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 (集团) 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 , 男, 中国 国籍 , 南京 通信 工程 学院 工学 硕士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TMT 行业 研究 员 、 基金 助理 、 交易 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历任 交易 部总 监、 研究 部总 监, 投资 总监 兼基 金经 理, 量化& 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 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 监、 总监 、 督察 长, 现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董事 会秘 书, 兼任 招商 财富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2002 年起先后 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历任 高级 数量 分析 师、 投资 经理 、 投资 管理 二部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 人及总经理 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6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介绍: 马龙 , 男, 中国 国籍 , 博士 。2009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员, 从事 宏观 经济 、 债券 市场 策略 、 股票 市场 策略 研究 工作 ,2012 年 1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部 , 曾任 研究 员, 从事 宏观 经济 、 债券 市场 策 略研 究, 现任 招商 安心 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 3 月 27 日至 今) 、招 商产 业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至 今) 、 招商 安益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7 月 14 日至 今) 、招 商安 弘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 理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今) 、 招商 安德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 理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今) 、 招商 安荣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 理时 间: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今) 、 招商 睿祥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 理时 间: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今) 、 招商 定期 宝六 个月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管理时间: 2017 年 6 月 16 日至今)及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今) 。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 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7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 富的 银行 、 证券 、 基金 、 信托 从业 经验 , 且具 有海 外工 作、 学习 或培 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 提供 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一 对多 、 一对 一) 、 社保 基金 、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外 三类 机构 、 券商 资 产管 理计 划、 信托 计划 、 企业 年金 、 银行 理财 产品 、 股权 基金 、 私募 基金 、 资金 托管 等门 类 齐全 、 产品 丰富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在国 内, 中国 银 行首 家开 展绩 效 评估 、 风险 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 中国 银行 已托 管 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 金 574 只, QDII 基金 37 只 ,覆 盖了 股票 型、 债券 型 、混 合型 、货 币型 、指 数型 等多 种类 型的 基金 ,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 相关 服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 (0755 )83196437 传真 :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 1 号 院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 部


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 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 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 (0755 )83196360 备用 传真 :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 销机 构: 中国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 (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 (0755 )83196223 传真 :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 (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5. 代销 机构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 (021)58781234 传真 : (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6. 代销机构: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 (021)50979507 联系人:施艺帆 7. 代销机构: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 : (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8. 代销机 构: 上海 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 : (021)61618888 传真 : (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9. 代销机构: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10. 代销机构:大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10 联系人:朱珠 11. 代销机构: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12. 代销机构:江苏江 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13. 代销机构: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14. 代 销机 构: 上海 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15.代销机构:深圳众 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16. 代销机构: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11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17. 代销机构: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 (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18. 代销机构: 上海 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电话 : (021)58870011 传真 : (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19. 代销机构: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20. 代销机构: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21. 代销机构: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22. 代销机构: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12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23. 代销机构: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24. 代销机构:深圳富 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陈勇军 25. 代销机构: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王淼晶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6. 代销机构:北京钱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 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网址:http ://www.qianjing.com/ 27. 代销机构: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http ://www.xincai.com/


13 28. 代销机构: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 ://fund.suning.com 29. 代销机构:奕丰金 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30. 代销机构:北京乐 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31. 代销机构:深圳前 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400-999-8800 联系人:郑夏冰 网址:http ://www.webank.com/ 32.代销机构: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 ://www.ncfjj.com/


33. 代销机构:上海万 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14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 ://www.520fund.com.cn/ 34. 代销机构:上海华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35. 代销机构: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 ://www.fundzone.cn 36.代销机构:天津国 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37. 代销机构:南京途 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 ://jr.tuniu.com 38. 代销机构:凤凰金 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39. 代销机构:上海中 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15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40. 代销机构:北京晟 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 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 : 400-818-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41. 代销机构: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 镇路 潘园 公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 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2. 代销机构:中民财 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43. 代销机构:北京创 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www.5irich.com 44. 代销机构:联储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8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唐露


16 网址:http ://www.lczq.com/ 45. 代销机构:上海华 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13911253562 联系人:吴振宇 网址:https ://www.amcfortune.com/ 46. 代销机构:上海挖 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7. 代销机构: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http ://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 , 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 : (0755 )83196445 传真 :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 号楼3 层 03B-03G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 号楼3 层 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5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308 亿元人民币 经营 范围 : 融资 性担 保业 务: 贷款 担保 、 票据 承兑 担保 、 贸易 融资 担保 、 项目 融资 担保 、 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 投标担保、 预付款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 尾 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以自有 资金投资。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四、基金名称 招商 安德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18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基 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 内 (含 第二 十个 工作 日, 下同 ) 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本基 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后 各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 额在 当期 保本 周 期内 的累 计 分红 款项 之 和低 于其 过渡 期申 购 的保 本金 额、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基金 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由基 金管 理人 、 担保 人或 保 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 《基金合同》 、 《保证合同》 或 《风险买断合同》 的约定将该差额支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 转换转入, 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 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 相应基金份额不 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 期 申购 的 保本 金额=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过渡 期申 购并 持 有 到 期的 基 金份 额的 投资 金 额, 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过 渡期 的限 定期 限内 进行 申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在折 算日 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 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 资产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保本金额、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最长为三年。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最长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 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 周期起始日起最长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 19 无该 对应 日, 则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公告 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 “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 ,都 同样 适用 保本 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 额的 可赎 回 金额 加上 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 在当 期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 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 等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七、基金的保证 (一) 保证的 范围 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在第一个 保本 周期 内其 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 份额 所对 应 的净 认购 金 额、 认购 费用 及募 集 期利 息之 和。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与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认购保本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21 亿元人民币。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 有 到期 的基 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 上其 认购 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 的累 计分 20 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本基金A 类基金份 额与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及保本赔付差额。 3、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 计算的认购 保本 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 周期 ) 届满 的最 后一 日或 达到 目标 收益 率后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一般最长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第一 个保本周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最长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 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 保证 期间 保证期间为 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 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 )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 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 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 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 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 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 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1 的可 赎回 金额 与 其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 基金 份额 于 持有 期内 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低 于认 购保 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 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 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 付义 务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通知 担保 人并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 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 赔付 差额 总额 、 基金 管理 人已 自行 偿付 的金 额、 需担 保人 支付 的代 偿款 项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指 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 )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 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后的 5 个工 作日 内, 将需 代偿 的金 额 划入本基金 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 人。 担保 人将 上述 代偿 金额 全额 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 为完成了保本义务,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 及担 保人 未履 行 《基 金合 同》 及本 合同 上述 条款 中 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 自保本周 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 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约定, 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 )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 全部 款项 (包 括但 不限 于担 保人 按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 所载 明金 额支 付的 实际 代偿 款项 、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 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 重复 计算 ) 和自 支付 之日 起的 相应 利息 以及 担保 人的 其他 合理 费用 (包 括但 不限 于担 保人 为 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 调查 取证 费、 诉讼 费、 保全 费、 评估 费、 拍卖 费、 公证 费、 差旅 费、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和损失。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 款计 划, 在还 款计 划中 载明 还款 时间 、 还款 方式 , 并按 担保 人认 可的 还款 计划 归还 担保 人为 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 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如有) 。 前述费用须经基金管理人及 担保人 事先书面确认后,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关费用给担保人。 双方就前述还款计划具体内容磋商、 讨论花费的时间 (具体花费的时间天数以双方当时一致 认可的时间为准) 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迟延履行, 故计算前述自支付之 日起的利息时应将该等时间合理扣除。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 22 划, 或未 按还 款计 划履 行还 款义 务的 , 担保 人有 权要 求基 金管 理人 立即 支付 上述 款项 及其 他 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 )担保费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 支付 方式: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公 式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 月收 到基 金管 理费 之后 的 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尽管有前述约定, 基金管理人首次支付担保费应以收到 担保 人的 《付 费账 户通 知》 为前 提。 担保 人于 收到 款项 后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基 金管 理人 出具 符合基金管理人 要求 的合法发票。 3、 每日 担保 费计 算公 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 ‰×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 , 至担 保人 解除 保证 责任 之日 或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 《保 证合 同》 适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法 律。 发生 争议 时, 各方 应通 过协 商解 决; 协商 不 成的 , 任何 一方 均可 向中 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 提起 仲裁 , 仲裁 地点 为北 京, 且仲 裁裁 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 保本 周期 到 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 并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 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 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 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则本基金将按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于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次日 变更 为非 保本 的 “招 商安 德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同时 ,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以及 基金 费率 等相 关内 容也 将根 据 《基 金合 同》 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 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 本基金将根据本 《基 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3 (二) 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则到 期期 间为 基金 管理 人公 告指 定的 过渡 期内 的一 个期 限, 加上 保本 周期 到 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 ;如本基金变更 为“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到期期间为保 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 并提示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a.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b.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 的其他基金; c.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d.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基金份 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 的“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 到期 的基 金 份额 在到 期 期间 的赎 回和 转换 支 付赎 回费 用和 转换 费用 (包 括转 出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补 差, 下同 ) 等交 易费 用。 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或转为 “招商安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的其 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 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 持有 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 认本 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对应 的变更后的“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 7) 在到 期期 间内 (除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时 , 将自 行承 担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不 含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至赎 回或 转换 转出 实 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4 九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力争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 ) 变更 后 “招商 安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下 简称 “招 商安德 混合 基金 ” ) 本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在不同投资资产类别之间灵活配置, 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为 投资人 获取稳健回报。 十 、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包 括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等 ) 、 国 债期 货、 货币 市场 工具 、 权证 、 股指 期货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 其中, 保本资 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和企业债、 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 资产 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等) 、国债期货、 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资产为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 于 40% ;债券、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二 ) 变更 后 “招商 安德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下 简称 “招 商安德 混合 基金 ”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 政府 债券 等)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国债 期货 、货 币市 场工 具、 权证 、股 指期 货,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5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权 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十 一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一)保本周期内 本 基 金 将 投 资 品 种 分 为 风 险 资 产 和 保 本 资 产 两 类 , 采 用 恒 定 比 例 投 资 组 合 保 险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以下简称“CPPI ” )策 略。 本基 金在 保本 周 期内将严格遵守保本策略, 实现对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的优化动态调整和资产配置, 力争投 资本金的安全性。 同时, 本 基金通过积极稳健的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竭力为基金资产获取稳 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原则是: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根据类别资产市场相对风险度, 按 照 CPPI 策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 根据 CPPI 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 底线 的数 额) 的大 小动 态调 整保 本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投资 的比 例, 通过 对保 本资 产的 投资 实现 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 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 基金对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 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 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 (本基 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 )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 为贴 现率 ) ,设 定当 期应 持有 的保 本资 产的 最低 配置 比例 ,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 步, 确定 风险 资产 的最 高配 置比 例。 根据 组合 安全 垫和 风险 资产 风险 特性 , 决定 安 全垫的放大倍数 —— 风险 乘数 , 然后 根据 安全 垫和 风险 乘数 计算 当期 可持 有的 风险 资产 的最 高配置比例; 第三 步, 动态 调整 保本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态 势制 定风 险 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 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久期策略、 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 略等。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 经济周期、 国家的货币政策、 汇率政 策等经济因素, 对未 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2)期限结构策略


26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国家的货币政策、 汇率政策、 货币市场的 供需关系、 投资者对 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 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 收益率曲线的变动 趋势 包括 : 向上 平行 移动 、 向下 平行 移动 、 曲线 趋缓 转折 、 曲线 陡峭 转折 、 曲线 正蝶 式移 动、 曲线反蝶式移动, 并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限结构, 然 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结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 预 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 并结合流动性偏好、 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 综合评 判个券的投资价值。 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 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 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 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3、可转换公司 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 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 确定不同市场环境 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 从而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 此外 , 在进 行可 转债 筛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 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 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摊薄率、 流动性等 。 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 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 。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 评分 和其 基础 股票 的基 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 确定 投资 的 品种。 4、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 信用风险较大、 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 因此 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 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 量化比 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 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 采取 “尽 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 , 部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内 嵌转 股选 择权 , 本基 金将 通过 深入 的基 本面 分 析及定性定 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 理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 主要 目的 , 适度 运用 国债 期货 提高 投资 组合 运作 效率 。 在国 债期 货投 资过 程中 ,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和利 率市 场走 势的 分析 与判 断, 并充 分考 虑国 债期 货 27 的收 益性 、 流动 性及 风险 特征 , 通过 资产 配置 , 谨慎 进行 投资 , 以调 整债 券组 合的 久期 , 降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6、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 采取 “自上而 下” 的多 主题 投资 和 “自 下而 上” 的个 股 精选 方法 , 灵活 运用 多种 股票 投资 策略 , 深度 挖掘 经济 结构 转型 过程 中具 有核 心竞 争力 和发 展潜力的行业和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多主题投资策略


多主题投资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 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及成长动因 进行前瞻性的分析, 挖掘各种主题投资机会, 并从中发现与投资主题相符的行业和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从经济发展动力、 政策导向、 体制变革、 技术进步、 区域经济发展、 产业链优 化、企业外延发展等多个方面来寻找主题投资的机会 ,并根据主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阶段、 市场容量以及估值水平及外部冲击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投资比例和主题退出时机。 (2)个股精选策略 1)公司质量评估 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调研上市公司, 基于公司治理、 公司发展战略、 基本面变化、 竞争优 势、 管理 水平 、 估值 比较 和行 业景 气度 趋势 等关 健因 素, 评估 中长 期发 展前 景, 重点 关注 上 市公司的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 2)价值评估 本基 金 将结 合市 场阶 段 特点 及行 业特 点 ,选 取相 关的 相对 估 值指 标( 如 P/B 、P/E 、 EV/EBITDA 、PEG、PS 等)和绝对估值指标 (如 DCF、NAV 、FCFF 、DDM 、EVA 等)对上市公司 进行估值分析,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 利率风险、 信用 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和 提前 偿付 风险 等进 行定 性和 定量 的全 方面 分析 , 评估 其相 对投 资价 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 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 现货和期 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 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9、权证投资策略


28 本基 金对 权证 资产 的投 资 主要 是通 过分 析影 响 其内 在价 值最 重要 的 两种 因素 —— 标的 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二)变更后“招商 安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招商 安德 混合 基金 ” )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 注重平衡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水平, 以实现基金份额净值 的稳定增长。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 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 并据此评价 未来一段时间股票、 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 主动调整股票、 债券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 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精选个股来构造股票组合, 以实现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 稳健回报的 目的。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精选个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定性分析主要判断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产业政策方向, 是否具有 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1)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2)在行业或者产业中具备核心竞争力; 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4)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2)定量分析 本基金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 选取具备良好业绩成长性 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 1)成长性指标:过去两年和预计未来两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率、资本支出、人员 招聘情况等。 2)盈利能力:毛利率、ROE 、ROA 、ROIC 等。 3)估值水平:PE 、PEG 、PB、PS 等。 3、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 货币政策、 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 状况、 央行公开市场 操作等方面情况,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确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 在满足组合久 期设置的基础上, 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 29 动等 因素 , 预测 收益 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 , 并结 合流 动性 偏 好、 信用 分析 等多 种市 场因 素进 行 分析 , 综合 评判 个券 的投 资价 值。 在个 券选 择的 基础 上, 投资 团队 构建 模拟 组合 , 并比 较不 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4、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 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 确定不同市场环境 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 从而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 此外 , 在进 行可 转债 筛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 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 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摊薄率、 流动性等 。 本基金还会充 分借鉴基金管理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 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 。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 评分 和其 基础 股票 的基 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 确定 投资 的 品种。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 利率风险、 信用 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和 提前 偿付 风险 等进 行定 性和 定量 的全 方面 分析 , 评估 其相 对投 资价 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 金对 权证 资产 的投 资 主要 是通 过分 析影 响 权证 内在 价值 最重 要 的两 种因 素 —— 标 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7、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运 用股 指期 货、 国债 期货 等金 融衍 生品 。 本基 金利 用金 融衍 生品 合约 流动 性好 、 交易 成本 低和 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 以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 为主要目的。 十 二 、投资 决策 依据 和投 资程 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 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基金经理、 分析员、 交易员在投资 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 密 切合 作, 在各 自职 责内 按照 业务 程序 独立 工作 并合 理地 相互 制衡 。 具体 的投 资管 理程 序如 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30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 资决 策过 程中 , 风险 管理 部门 负责 对各 决策 环节 的事 前及 事后 风险 、 操作 风险 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 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 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 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十 三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6) 本基 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买 入权 证的 总 金额 ,不 得超 过 上一 交易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行 申购 ,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金 额不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资 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4 )如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31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终 , 持有 的卖 出国 债期 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基金 所持 有的 债券 (不 含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市 值和 买入 、 卖出 国债 期货 合约 价值 , 合计 (轧 差计 算 ) 应当 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 债券 投资 比例 的有 关约 定; 在任 何交 易日 内交 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国 债期 货合 约的 成交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15 )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终 , 持有 的卖 出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 金所 持有 的股 票市 值和 买入 、 卖出 股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 合计 (轧 差计 算) 应当 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 股票 投资 比例 的有 关约 定; 在任 何交 易日 内交 易 (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6 )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国 债期 货和 股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与有 价证 券市 值之 和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权 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9 )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本基 金 变更 为“ 招商 安德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之日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 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变更为 “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后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变更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 于本 基金 ,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但需 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 四 、基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一 )保本周期 内 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二 ) 变更 后 “招 商 安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 “招商 安德 混合 基金 ” )


32 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5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十 五 、基 金的 风 险收 益特 征 (一 )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 (二 ) 变更 后 “招 商 安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 “招商 安德 混合 基金 ”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 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 六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招商 安德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管理 人-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 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来源 于 《招 商安 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 报告 》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0,089,861.25 2.01 其中:股票


30,089,861.25 2.0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64,384,926.00 91.27 其中:债券


1,364,384,926.00 91.2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80,802,620.29 5.41 8 其他资产


19,544,655.60 1.31 9 合计





1,494,822,063.1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3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348,351.85 1.40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686,694.40 0.1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5,300,655.00 0.38 K 房地产业 2,754,160.00 0.2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0,089,861.25 2.1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019 亿帆医药 459,000 7,656,120.00 0.55 2 002250 联化科技 513,100 7,337,330.00 0.53 3 601601 中国太保 156,500 5,300,655.00 0.38 4 600498 烽火通信 171,791 4,354,901.85 0.32 5 002244 滨江集团 398,000 2,754,160.00 0.20 6 600335 国机汽车 224,640 2,686,694.40 0.1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34 1 国家债券 84,906,500.00 6.1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 债券 28,332,000.00 2.0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67,742,000.00 12.14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1,346,426.00 0.10 8 同业存单 1,082,058,000.00 78.30 9 其他 - - 10 合计 1,364,384,926.00 98.7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9546 16 国债 18 850,000 84,906,500.00 6.14 2 111795874 17 大连银行 CD059 700,000 66,815,000.00 4.83 3 111795780 17 湖北银行 CD040 600,000 57,228,000.00 4.14 4 101655009 16 中山城投MTN001 500,000 49,195,000.00 3.56 5 101664017 16 中山城建MTN001 500,000 48,915,000.00 3.5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 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本 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 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 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 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 35 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 理原 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 资过 程中 ,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和利 率市 场走 势的 分析 与判 断, 并充 分考 虑国 债期 货 的收 益性 、 流动 性及 风险 特征 , 通过 资产 配置 , 谨慎 进行 投资 , 以调 整债 券组 合的 久期 , 降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体未有 被监管部门调查,不 存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 超出基金合同规定 的备选股票库,本基 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7,006.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507,403.14 5 应收申购款 246.3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544,655.60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 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 1 120001 16 以岭 EB 1,169,151.00 0.08 2 128013 洪涛转债 177,275.00 0.01


36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 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 五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 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 A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2.18-2016.12.31 1.00% 0.05% 2.39% 0.01% -1.39% 0.04% 2017.01.01-2017.06.30 1.29% 0.05% 1.36% 0.01% -0.07% 0.04%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7.06.30 2.30% 0.05% 3.75% 0.01% -1.45% 0.04% 本基 金 C 类份额从成立至报告期末未有资金进入,仅披露本基金A 类份额的情况。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2 月 18 日。


十 七 、基 金的 费 用概 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37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 月首 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 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 月首 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 ×0.5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 月首 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转为对应的变更后的非保本的“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同上。 5、上 述“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中 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8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 费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 与 基金销售有 关 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 确认金额(M ) 申 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60% M ≥1000 万元 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 销售 、 登记 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 购费 率) , 或 净申购 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 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 额- 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9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具体费率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2.0% 1 年≤N <2 年 1.6% 2 年≤N <3 年 1.2% N ≥3 年 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30 日 0.5% N ≥30 日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若某一保本周期提前结束并进入过渡期, 投资者于过渡期内赎回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为 0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 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持有 期仍按投资者取得该基金份额的确认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 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并根 据相 关规 定 按比 例归 入基 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大于 30 日 (含 ) 但少 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含 )但 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 于 C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 “ 招商安德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5% , 具体 费率 以届 时公 告为 准, 但该 费率 需符 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40 3、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 上交易 ,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信 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 促销 计划 ,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活 动期 间, 按相 关监 管部 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 以针对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 告。 十 八 、对 招募 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 它有 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根 据本 基金 管 理人 在前 次的 招募 说 明书 刊登 后 本基 金的 投 资经 营活 动进 行了 内 容补 充和 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 “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更 新了 “ (二 )主 要人 员情 况” 。 2、在 “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 ,更新了 “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 。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4、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 。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 了“ (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6、更新了“ 十、基金的业绩 ” 。 7、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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