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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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诚四 季红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分红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2017 年10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信诚四 季红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信诚四 季红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550001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6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 《信诚 四季 红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 标
基 准 日基 金 份额 净值
(单位 :元 )
1.1073
基 准 日基 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单位 :元 )
150,300,286.67
截 止 基准 日 按照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 分红 比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 :元 )
37,575,071.67
本次分 红方 案 ( 单位: 元/10 份 基金
份额)
0.27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2017 年第3 次
注: 根 据《 信诚 四季 红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应 遵 循下列 原则:
1 、基 金收 益分 配应 当采 用 现金方 式。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可以 事先 选择将所 获分 配的现 金收 益,按照 基金合 同有关 基金 份额申 购
的约定 转为基 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 有人事 先未做 出选 择的,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支付 现金;本 基金
默认的 分红 方式 为现 金分 红。
2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3 、基 金当 期收 益先 弥补 上 期亏损 后, 方可 进行 当期 收 益分配;
4 、基 金当 期出 现亏 损,则 可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5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每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6 、本 基金 采用 季度 结算 的 收 益分 配机 制:
(1) 分 红结 算日:每 季最 后 一个工 作日 作为 每季 分红 结算日;
(2) 分 红前 提: 分红 结算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超 过 1.00 元,且基 金产 生已 实现 收益;
(3) 分 红比 例: 本基 金进 行 收益分 配, 至少 分配 基金 份 额净值 超过1.00 元部 分的25%; 但
分红金 额不 得超 过已 实现 收益, 且分 配后 基金 份额 净 值不低 于1.00 元;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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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红 登 记 日与 除 权 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 红结 算日(T 日) 决 定 是 否分 红,若确定
分红, 经基 金托 管人 核实 后,则T+1 日 为权 益登 记日 并 进行除 权,T+7 日内 实现 派 息;
若基金 已实 现收 益不 足基 金份额 净值 超 过 1.00 元 部分 的 25%, 在 满足 法律 法 规的前 提下,基
金将全 部分 配已 实现 收益( 每份基 金份 额的 最小 分配 单位 为0.1 分) 。
7 、 本基 金约 定每 季度 结算 收益, 但并 不保 证每 季度 实 现分红 。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条 件
的前提 下, 基金 收益 分配 每 年不超 过 4 次,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的 下一 个季 度开 始分 红结算;
8 、基 金年 度收 益分 配比 例 不低于 基金 年度 已实 现收 益的 50%;
9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10 月 9 日
除息日 2017 年10 月 9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7 年10 月 10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记日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 体份 额持 有人 。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份 额净 值(NAV) 确 定日:2017 年 10 月9 日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本 基 金 向 投 资 人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暂 免征 收所 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 收 分红 手续费 和红 利再 投资 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选 择现 金红 利方 式( 默 认 方式) 的投 资人 的红 利款 将 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自 基金托 管
账户划 出。
(2) 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的 投资人 所转 换的 基金 份额 将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直 接计入 其
基金账 户,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可 以查 询、 赎回 。
(3)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 购的 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 本次 分红 权益 。
(4) 本 基金 默认 的 分红 方式为 现 金红 利方 式 。本 次分红 权 益登 记日 前 未在 相应的 销 售网
点进行 分红 方式 选择 的投 资人适 用于 现金 红利 分红 方式。
4 咨询办法
(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 站:www.xcfunds.com
(2 ) 本基 金管 理人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66-0066
特此公 告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