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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四季(550001)

信诚四季: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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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诚四 季红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分红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2017 年10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信诚四 季红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信诚四 季红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550001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6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 《信诚 四季 红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 标 基 准 日基 金 份额 净值 (单位 :元 ) 1.1073 基 准 日基 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单位 :元 )


150,300,286.67 截 止 基准 日 按照 基金 合 同 约定 的 分红 比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位 :元 ) 37,575,071.67 本次分 红方 案 ( 单位: 元/10 份 基金 份额) 0.27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2017 年第3 次 注: 根 据《 信诚 四季 红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应 遵 循下列 原则: 1 、基 金收 益分 配应 当采 用 现金方 式。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可以 事先 选择将所 获分 配的现 金收 益,按照 基金合 同有关 基金 份额申 购 的约定 转为基 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 有人事 先未做 出选 择的,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支付 现金;本 基金 默认的 分红 方式 为现 金分 红。 2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3 、基 金当 期收 益先 弥补 上 期亏损 后, 方可 进行 当期 收 益分配; 4 、基 金当 期出 现亏 损,则 可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5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每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6 、本 基金 采用 季度 结算 的 收 益分 配机 制: (1) 分 红结 算日:每 季最 后 一个工 作日 作为 每季 分红 结算日; (2) 分 红前 提: 分红 结算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超 过 1.00 元,且基 金产 生已 实现 收益; (3) 分 红比 例: 本基 金进 行 收益分 配, 至少 分配 基金 份 额净值 超过1.00 元部 分的25%; 但 分红金 额不 得超 过已 实现 收益, 且分 配后 基金 份额 净 值不低 于1.00 元;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 (4) 分 红 登 记 日与 除 权 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 红结 算日(T 日) 决 定 是 否分 红,若确定 分红, 经基 金托 管人 核实 后,则T+1 日 为权 益登 记日 并 进行除 权,T+7 日内 实现 派 息; 若基金 已实 现收 益不 足基 金份额 净值 超 过 1.00 元 部分 的 25%, 在 满足 法律 法 规的前 提下,基 金将全 部分 配已 实现 收益( 每份基 金份 额的 最小 分配 单位 为0.1 分) 。 7 、 本基 金约 定每 季度 结算 收益, 但并 不保 证每 季度 实 现分红 。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条 件 的前提 下, 基金 收益 分配 每 年不超 过 4 次,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的 下一 个季 度开 始分 红结算; 8 、基 金年 度收 益分 配比 例 不低于 基金 年度 已实 现收 益的 50%; 9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10 月 9 日 除息日 2017 年10 月 9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7 年10 月 10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记日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 体份 额持 有人 。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份 额净 值(NAV) 确 定日:2017 年 10 月9 日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本 基 金 向 投 资 人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暂 免征 收所 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 收 分红 手续费 和红 利再 投资 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选 择现 金红 利方 式( 默 认 方式) 的投 资人 的红 利款 将 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自 基金托 管 账户划 出。 (2) 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方式 的 投资人 所转 换的 基金 份额 将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直 接计入 其 基金账 户,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可 以查 询、 赎回 。 (3)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 购的 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 本次 分红 权益 。 (4) 本 基金 默认 的 分红 方式为 现 金红 利方 式 。本 次分红 权 益登 记日 前 未在 相应的 销 售网 点进行 分红 方式 选择 的投 资人适 用于 现金 红利 分红 方式。 4 咨询办法


(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 站:www.xcfunds.com


(2 ) 本基 金管 理人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66-0066 特此公 告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