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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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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简称: 山西证券








股 票代码: 002500








编号 : 临2017-053


山西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关于第 三届董 事会第 二十 五 次会议 决议的 公告 一 、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根 据 《 山西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章程》 规 定, 山西 证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简 称“公司 ” 、 “本公 司” ) 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 以电子 邮 件 结 合 电 话 提 示 的 方 式 发 出 了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及议案等 资料。2017 年 9 月 29 日, 本次会议 在山西省 太原市山 西 国 际贸易中 心二层以 现场结合 电话会议 的形式召 开。 会 议 由 侯 巍 董 事 长 主 持 ,10 名 董 事 全 部 出 席 。 其 中 , 侯 巍 董 事 长、 柴 宏 杰 董 事 、 樊 廷让董事 、 容和平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会议 ; 周 宜 洲 董事 、傅 志明 董事 、 王 卫 国 独 立 董 事 、 蒋 岳祥 独立 董事 电话参会; 因 工 作 原 因 , 赵 树 林 董 事 书 面 委 托 柴 宏 杰 董 事 、 朱 海 武 独 立 董 事 书面 委托 蒋 岳 祥 独 立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 公 司 部 分 监 事 、 高 级 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 会议。 会 议召开及 表决程序 符合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 法》 和 《 公司 章 程 》的有关 规定,会 议合法有 效。 二 、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情 况 本 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 了以下事 项: 1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的议案》。 表决 结果:10 票同 意、0 票反 对、0 票 弃权。 修 订后的 《山 西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合规 管理制度 》 与本决 议同 日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2 刊 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 、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案 》 。 表 决结果:10 票 同意 、0 票反 对、0 票 弃权。 该 议案 须提 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 议。 特 此公告 附 件: 1 、 《山西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 程修订条 款对照表 》 2、《 山西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 规则修订 条款 对照 表 》 山 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30 日 3 附件1 : 山 西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 条 款 变更 新 旧 对 照表 原 条 款 序号、 内 容 新 条 款 序号、 内 容 变更依据 第 十 三 条 本 章 程 所 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合 规 总 监 、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第十三条 本 章 程 所 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合规总监、 首席风险官、 董 事会秘书等。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于2016 年12 月 发布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 理规范》


新增条款 第十四条


根 据 《 中 国共产 党 章 程 》 等 有 关 规 定 , 公 司 设 立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组 织 , 开 展党 的活 动 。 党组 织发 挥 领 导核 心 和 政 治核心 作 用 , 把方 向 、 管大 局、 保 落 实 。 公 司建 立 党 的工作 机 构 , 配 备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 保 障 党 组 织 的 工 作 经 费。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 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加快 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 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新增条款 第五章 公司党 组 织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立中共山西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委 员会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党 委 ” ) 和中 共 山 西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纪 律 检查委 员 会 (以 下简 称 “ 公司 纪 委”)。 同上 新增条款 第 一 百 零七条 公 司 党委设 书 记 1 名, 专 职 副 书记1 名 , 其他 党 委成 员 若 干名 。 党 委 书 记、 董事 长 由 一人担 任 。 符合 条 件 的 党 委 成 员 可 以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进 入 董 事 会 、 监事 会 、 经 理层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经理 层成 员 中 符合条 件 的 党员可 以 依 照 有关规 定 和 程序进 入 公 司党委 。 公 司 纪 委由书 记 和 委员组 成 , 受 公 司 党 委 会和上 级 纪 委双重 领 导 , 协 助公 司 党 委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 履 行监督 执 纪 问责的 工 作 职责。 同上 新增条款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公 司 党 委 会 要 保 证 监 督 党 和 国 家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在 公 司 的 贯 彻 执 行 , 参与 公司 重 大 问题决 策 , 落实 党 管 干 部 和党管 人 才 的原则 , 加 强对 公司 领 导 人 员的监 督 , 领导 公司 思 想 政治工 作 和 工 会、 共青 团 等 群众组 织 , 支持 职 工 代 表 大会工 作 。 同上 新增条款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公 司 党 委 研 究 讨 论 是 董 事 会、 经理 层 决 策重大 问 题 的前置 程 序 。 重大 决策 事 项 必须经 公 司 党委研 同上 4 究 讨 论 后, 再由 董 事 会或经 理 层 作出决 定。 公 司 党 委 会 参 与 决 策 重 大 事 项 包 括: ( 一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 重要 经营 方 针 和改革 方 案 的制定 和调整。 ( 二 )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 产 权 转 让 、 资 本 运 作 、 合 并 、 分 立 、 变 更 、 解 散等 重 要 事 项以及 对 外 合资合 作 、 内部 机构 设 置 调 整方案 的 制 定和修 改 。 ( 三 ) 公 司 中 高 层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 考 核 、 薪 酬 、 管 理和 监 督 以及涉 及 职 工 切身利 益 的 重要事 项 。 (四)公 司 安 全 运 营 、 风 险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等方 面 的 重要工 作 安 排, 及其 有 关 事 故(事 件 ) 的责任 追 究 。 ( 五 ) 公 司 重 要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 六 )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 年度投 资 计 划及重 要 项 目安排 , 大 额 度 资金运 作 等 事项。 ( 七 ) 公 司 对 外 捐 赠 、 赞 助 、 公 益 慈 善 等 涉及公 司 社 会责任 , 以 及企 地协 调 共 建 等对外 关 系 方面的 事 项 。 ( 八 ) 需 要 公 司 党 委 会 参 与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事项 。 新增条款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公 司 党 委 要 建 立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沟通机 制 , 加强 与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经 理层 之间 的 沟 通。 公司 党 委 要坚 持 和 完 善民主 集 中 制, 健全 并 严 格执行 公司 党 委会议 议 事 规则 。 公 司 党 委成员 要 强 化 组织观 念 和 纪律观 念 , 坚决 执行 党 委 决 议。 进 入 董 事 会 、 经 理 层 的 党 委 委 员 要 就 所 议 事项与 董 事 会、 经理 层 其 他人员 进 行 会 前沟通 , 会 上充 分表 达 党 委会的 意 见 和 建议 , 会 后 将 董事会 、 经 理层 决 策 情 况 及时报 告 党 委。 同上 新增条款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公 司 党 委 坚 持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与 董 事 会 依 法 选 择 经 营 管 理 者 以 及 经 营 管 理 者 依 法 行 使 用 人 权 相 结 合 。 公 司党 委对 董 事 会或总 经 理 提名的 人 选 进 行酝酿 并 提 出意见 建 议 , 或 向董 事 会 、 总经 理推 荐 提 名人选 , 会 同董 事 同上 5 会 对 拟 任人选 进 行 考察 , 集 体 研 究提出 意 见 建 议。 新增条款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公 司 党 委 要 切 实 履 行 党 风 廉 政建设 主 体 责任 , 领 导 、 推动 党 风 廉 政 建设和 反 腐 倡廉工 作 , 领导 、 支 持 和 保 证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落 实 监 督 责 任 。 公司 纪检 监 察 机构要 统 筹 内部监 督 资 源 ,建立 健 全 权力运 行 监 督机制 , 加 强 监 督。 同上 新增条款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要 切 实 履 行 党 建工作 第 一 责任人 职 责 ; 公 司党 委 专 职 副书记 要 切 实履行 直 接 责任 ; 公 司 纪 委 书 记 要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执 纪 问 责 的 职 责 。 公 司党 委 其 他成员 要 切 实履行 “ 一 岗 双 责 ” , 结 合 业 务 分 工 抓 好 党 建 工作。 同上 第 一 百 二十三 条 董事 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四) 制 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 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 拟 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十) 聘 任或者解 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第 一 百 三十二 条 董事 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方案 和 合 规管 理 目 标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 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 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总监、 合规 总 监 、 首席 风险 官 等高级 管理人员, 并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 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加快 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根据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 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 标, 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 第十一条第三款: 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 责人的职责、 任免条件和程序 等作出规定。 6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 事 会 在行使 上 述 职权时 , 属于 公 司 党 委 参与重 大 问 题决策 范 围 的, 应当 事 先 听 取公司 党 委 的意见 和 建 议。 第 一 百 五十四 条 总经 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 履行相应职责,并且在本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相关 职责。


第 一 百 六十三 条 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合 规 总 监、 首 席 风 险 官等高 级 管 理人员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履 行相应职责, 并且在本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总 经 理 在行使 上 述 职权时 , 属于 公 司 党 委 参与重 大 问 题决策 事 项 范围的 , 应 当 事 先听取 公 司 党委的 意 见 和建议 。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 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加快 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第十一条第三款: 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 责人的职责、 任免条件和程序 等作出规定。 第 一 百 六十条


合规总 监为公司的 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 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 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 第 一 百 六十九 条


合规 总监为公司的 合规负责人, 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 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监督 和 检查。 合规总 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 根据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合规负责人任 期届满前,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7 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 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 部门。





公司聘 任合规总监,应当符合 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条 件,经公司 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后 方可任职。





公司解 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 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 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





合规总 监工作称职的,其薪酬 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 员的平均水平。 责相冲突的职务, 不得分 管与合规管理 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公司聘 任合规总监, 应当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 公 司住所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公司解 聘合规总监, 应当有正当理 由, 并 在 有关 董 事 会会议 召 开 10 个工 作日前 , 将解 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 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合规 总监 工 作 称职的 , 其 年 度薪酬 收 入 总 额在公 司 高 级管理 人 员 年度薪 酬 收 入 总额中 的 排 名不得 低 于 中位数 。 解聘的, 应当有正当理由, 并 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个 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 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根据第二十八条: 合规负责人 工作称职的, 其年度薪酬收入 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 得低于中位数。 8 附件2 : 山 西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规 则 条 款 变更 新 旧 对 照表 原 条 款 序号、 内 容 新 条 款 序号、 内 容 变更依据 第二条 董事 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四) 制订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十) 根据 董事长提名, 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十二) 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四)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第二条 董事 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投资 方案 和 合 规管 理 目 标 ;


(四) 制 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 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 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 根据董事长提名, 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总监 、 合 规总 监 、 首席风 险官 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审议本规则第四条所规定 根据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 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 标, 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 第十一条第三款: 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 责人的职责、 任免条件和程序 等作出规定。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 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加快 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9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议本规则第四条所 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本规则第五条所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九)审议本规则第六条所 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十)公司股东大会、股东 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的交易事项; (十八 ) 审议本规则第五条所规定 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九) 审议本规则第六条所规定 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十) 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授权 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


(二十一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或 《公司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 事会在 行 使 上述职 权 时 ,属于 公 司 党 委参与 重 大 问题决 策 范 围的, 应 当 事 先听取 公 司 党委的 意 见 和建 议。 新增条款 第三条 董 事 会 决 定 公 司 的 合 规 管 理 目 标 , 对 合规 管理 的 有 效性承 担 责 任, 履 行 下 列 合规管 理 职 责: ( 一 ) 审 议 批 准 合 规 管 理 的 基 本 制 度; ( 二 ) 审议批 准 年 度合规 报 告 ; ( 三 ) 决 定 解 聘 对 发 生 重 大 合 规 风 险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或 者 领 导 责 任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四 ) 决 定 聘 任 、 解 聘 、 考 核 合 规 负 责 人 ,决定 其 薪 酬待遇 ; ( 五 ) 建 立 与 合 规 负 责 人 的 直 接 沟 通机制; ( 六 ) 评 估 合 规 管 理 有 效 性 , 督 促 解 决 合 规管理 中 存 在的问 题 ; ( 七 ) 《 公 司 章 程 》 规 定 的 其 他 合 规 管 理 职责。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 七条,新增董事会合规管理职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