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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惠祥定开纯债债券(004117)

大成惠祥定开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 人:大 成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二〇一七 年 九 月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1 重 要 提 示 大成惠祥定 期开放 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基 金” ) 经 中国证 监会2016 年9月2 日证 监许 可 【2016 】2013 号文 注册 募集 。 基 金合同 于2017 年2月16 日 正 式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 买基 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额 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 混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货币 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 投 资者 承担 的风 险 也越大 。 本基 金是 债券 型 基金 , 其 预期 收益 及风 险 水平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混合 型基 金,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属于 风险 水平中 等的 基金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 投 资 者在投 资本 基金前 ,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性 ,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者 的风险 承 受 能力 相适 应, 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 申购 基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做 出独立 、 谨慎 决策 , 获 得 基金投 资收 益 , 亦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 金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或 技术 风险 、 本 基金 的 特有风 险等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 因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 也 包 括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险 、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 风险等 。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 开放式 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当 发生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巨 额赎 回的 情形时 ,投 资者 将 可 能无 法及时 赎回 持有 的全 部基 金份额 。 本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是 根据相 关法 律法 规由 非上 市中小 企 业采用 非公 开方 式发 行的 债券 。 由 于不 能公 开交易 , 一 般情 况下 , 交 易不 活 跃, 潜在 较大 流 动性风 险 。 当 发债 主体 信 用质量 恶化 时 , 受 市场 流 动性所 限 , 本 基金 可能 无 法卖出 所持 有的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由此 可能给 基金 净值 带来 更大 的负面 影响 和损 失。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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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 ,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基 金管 理人 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或 代销 机构 购买 本基 金, 基金 代销 机构 名单 详见 本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本更新 招 募 说明书 中与 托管 业务 相关 的更新 信息 已经 本基 金托 管人复 核 。 本 招 募说明 书 (更 新) 所载 内 容截至 日 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 ( 其中 人员 变动 信息 以 公告日 为准 ) ,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设立日 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公司 股东 为中 泰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持 股比例 50% ) 、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持 股比 例 25% )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持股比 例 25% ) 三家 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董事会 : 刘卓先 生, 董事 长, 工学 学士。 曾任 职于 共青 团哈 尔滨市 委、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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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中 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2007 年 6 月, 任哈 尔 滨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执行 董事;2008 年 8 月, 任哈 尔滨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董事 会秘 书 ; 2012 年 4 月 , 任哈 尔滨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副 董事长 ; 2012 年 11 月 至今 , 任中 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监事 会主 席。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靳天鹏 先生 , 副 董事 长, 国际法 学硕 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 任职 于 共青团 河 南省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 任职 于深 圳市 国际 经济与 法律 咨询 公司 ;1994 年 1 月至 6 月, 任 职于 深圳 市蛇 口律 师事务 所;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 任 职于 蛇口 招商港 务股 份 有限公 司 ;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 先后 任光 大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南 方总 部研究 部研 究 员, 南方 总部 机构 管理 部 副总经 理 , 光 大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债 券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 资产 管 理总部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主持工 作) ,法 律合 规部 副 总经理 ,零 售交 易业 务总 部副总 经理 ; 2014 年 10 月, 任大 成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公 司董 事 ; 2015 年 1 月 起任 大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副董事 长。 罗登攀 先生 , 董事 、 总 经 理, 耶鲁 大学 经济 学博 士 。 具 注册 金融 分析 师(CFA) 、 金 融风 险管理 师 (FRM ) 资 格 。 曾 任毕马 威 (KPMG ) 法 律诉 讼部资 深咨 询师 、 金融 部 资深咨 询师 , 以及 SLCG 证 券诉 讼和 咨 询公司 合伙 人;2009 年至 2012 年, 任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规 划委专 家顾 问委 员, 机构 部创新 处负 责人 , 兼 任国 家 “千 人计 划” 专家 ;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 任 中信 并购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执委 会委 员。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2015 年 3 月起 兼 任 大成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周雄先 生, 董事 ,金 融学 博士, 北京 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高 级管 理人 员工 商管 理硕士 (EMBA ) , 上 海市 黄浦 区 政协委 员。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 任 厦门 大学 财经系 教师 ; 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 华夏 证券 有限 公司 厦门分 公司 经理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 任人 民日 报社 事业 发 展局企 业管 理处 副处 长 ; 1999 年 2 月 至今 任职 于中 泰信托 有限 责 任公司 ,历 任副 总裁 、总 裁,现 任中 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总 裁。 孙学林 先生 ,董 事, 硕士 研究生 。具 注册 会计 师、 注册资 产评 估师 资格 。现 任中国 银 河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党委 委员 、 总 裁助 理, 兼任 投 资二部 总经 理兼 行政 负责 人、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副 主任 。2012 年 6 月 起,兼 任镇 江银 河创 业投 资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 员。 黄隽女 士, 独立 董事 ,经 济学博 士。 现任 中国 人民 大学经 济学 院教 授、 博士 生导师 , 中国人 民大 学艺 术品 金融 研究所 副所 长。 叶林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法 学博士 。 现任 中国 人民 大 学法学 院教 授 、 民 商法 教 研室主 任,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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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博士研 究生 导师 、国 家社 会科学 重点 基地 中国 民商 事法律 科学 研究 中心 兼职 教授。 吉敏女 士, 独立 董事 ,金 融学博 士, 现任 东北 财经 大学讲 师, 教研 室主 任, 东北财 经 大学金 融学 国家 级教 学团 队成员 , 东北 财经 大学 开 发金融 研究 中心 助理 研究 员, 主要 从事 金 融业产 业组 织结 构 、 银 行 业竞争 方面 的研 究 。 参 与 两项国 家自 然科 学基 金 、 三项国 家社 科基 金、 三 项教 育部 人文 社会 科 学一般 项目 、 多 项省 级创 新 团队项 目, 并负 责撰 写项 目 总结报 告, 在国内 财经 类期 刊发 表多 篇学术 论文 。 金李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现任 英国 牛津 大学 商 学院终 身教 职正 教授 ( 博 士生导 师) 和北京 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 讲席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 , 金融系 联合 系主 任, 院长 助理, 北京 大 学国家 金融 研究 中心 主任 。 曾 在美 国哈 佛大 学商 学 院任教 十多 年 , 并 兼任 哈 佛大学 费正 清东 亚研 究 中心 执行 理事 。 监事会 : 陈希先 生, 监事 长, 中国 人民大 学经 济学 专业 研究 生,高 级经 济师 。2006 年 被亚洲 风 险与危 机管 理协 会授 予“ 企业风 险管 理师 ”资 格。2000 年 1 月 ,先 后任 中国 银河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审 计部 、合 规( 法律) 部总 经理 ;2007 年 1 月, 任中 国银 河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 事、常 务副 总裁 、党 委委 员;2010 年 7 月, 兼任 吉 林省国 家生 物产 业创 业投 资有限 责任 公 司董事 长兼 总经 理、 吉林 省国家 汽车 电子 产业 创业 投资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2012 年 6 月, 兼任镇 江银 河创 业投 资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2012 年 7 月, 任中 国银 河投 资管 理 有限公 司总 裁; 2015 年 1 月起 ,任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长。 蒋卫强 先生 ,职 工监 事, 经济学 硕士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 任杭 州益 和电脑 公 司开发 部软 件工 程师 。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 任杭州 新利 电子 技术 有限 公司电 子商 务 部高级 程序 员。1999 年 8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信息 技术 部系 统开发 员、 金 融工程 部高 级工 程师 、 监 察稽核 部总 监助 理 、 信息 技术部 副总 监 、 风 险管理 部副总 监 、 风 险 管理部 总监 ,现 任信 息技 术部总 监。 吴萍女 士, 职工 监事 ,文 学学士 ,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协会非 执业 会员 。曾 任职 于中国 农 业银行 深圳 分行 、日 本三 和银行 深圳 分行 、普 华永 道会计 师事 务所 深圳 分所 。2010 年 6 月 加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计划 财务 部高 级 会计师 、 总监 助理 , 现 任 计划财 务部 副总 监。2016 年 10 月起 兼任 大成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肖剑先 生, 副总 经理 ,哈 佛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 。曾 任深圳 市南 山区 委( 政府 )办公 室 副主任 , 深圳 市广 聚能 源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兼 广聚投 资控 股公 司执 行董 事、 总经 理, 深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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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圳市人 民政 府国 有资 产监 督管理 委员 会副 处长 、处 长。2015 年 1 月加 入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温智敏 先生, 副总 经理, 哈佛大 学法 学博 士。 曾 任 职于 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国 际 律师事 务所 。 曾任 中银 国 际投行 业务 副总 裁 、 香 港 三山投 资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标 准银 行亚 洲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兼中 国投行 业务 主管 。2015 年 4 月加 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任 首 席战略 官 , 2015 年 8 月 起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 2016 年 10 月 起兼 任大 成国 际资 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董事。 周立新 先生 ,副 总经 理, 大学本 科学 历。 曾任 新疆 精河县 党委 办公 室机 要员 、新疆 精 河县团 委副 书记 、 新疆 精 河县人 民政 府体 改委 副主 任、 新疆 精河 县八 家户 农 场党委 书记 、 新 疆博尔 塔 拉 蒙古 自治 州团 委副书 记及 少工 委主 任、 江苏省 铁路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办 公室 主 任、江 苏省 铁路 发展 股份 有限公 司控 股企 业及 江苏 省铁路 实业 集团 有限 公司 控股企 业负 责 人、中 国华 闻投 资控 股有 限公司 燃气 战略 管理 部项 目经理 。2005 年 1 月加 入 大成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 历 任客 户服务 中心总 监助 理 、 市 场部副 总经理 、 上海 分公 司副总 经理 、 客 户服 务 部总监 兼上 海分 公司 总经 理、公 司助 理总 经理 ,2015 年 8 月起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谭晓冈 先生 ,副 总经 理, 哈佛大 学公 共行 政管 理硕 士。曾 任财 政部 世界 银行 司科长 , 世界银 行中 国执 基办 技术 顾问 , 财 政部 办公 厅处 长 , 全 国社 保基 金理 事会 办 公厅处 长 、 海 外 投资部 副主 任。2016 年 7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2017 年 2 月 起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 姚余栋 先生 ,副 总经 理, 英国剑 桥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任 职于 原国 家经 贸委 企业司 、 美国花 旗银 行伦 敦分 行 。 曾任世 界银 行咨 询顾 问 , 国际货 币基 金组 织国 际资 本市场 部和 非洲 部经济 学家 , 原黑 龙江 省 招商局 副局 长 , 黑 龙江 省 商务厅 副厅 长 , 中 国人 民 银行货 币政 策二 司副巡 视员 ,中 国人 民银 行货币 政策 司副 司长 ,中 国人民 银行 金融 研究 所所 长。2016 年 9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首 席经 济学 家,2017 年 2 月 起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陈翔凯 先生 , 副 总经 理, 香港中 文大 学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 任职 于广 发证 券海 南分公 司, 平安保 险集 团公 司 。 曾 任 华安财 产保 险有 限公 司高 级投资 经理 , 国投 瑞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招商 证 券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2016 年 11 月 加入 大 成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017 年 2 月起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赵冰女 士 , 督 察长 , 清 华 大学工 商管 理硕 士 。 曾任 职于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资格 管理部 、 专 业联络 部 、 基 金公 司会 员 部, 曾任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分析师 委员 会委 员 、 基 金 销售专 业委 员会 委员 。 曾 参与 基金 业协 会 筹备组 的筹 备工 作 。 曾 先 后任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投 教 与 媒体 公关部 负责 人 、 理 财及 服 务机构 部负 责人 。2017 年7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8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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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起任 公司 督察 长。 2、基 金经 理 陈会荣 先生 , 中 央财 经大 学经济 学学 士 , 证券 从业 年限 10 年。2007 年 10 月 加入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历 任 基金运 营部 基金 助理 会计 师、 基金 运营 部登 记清 算 主管 、 固 定收 益 总部助 理研 究员 、固 定收 益总部 基金 经理 助理 、固 定收益 总部 基金 经理 。 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起任 大成 景穗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6 年 8 月 6 日 起任大 成丰 财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6 年 9 月 6 日 起任 大成恒 丰 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经 理。 自 2016 年 11 月 2 日 起任 大 成惠利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大成 惠益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1 日 起任 大成 惠祥 定期 开放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 起担 任大成 月添 利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慧 成货 币市场 基金 和 大成景 旭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具备 基金从 业资 格。 国籍 :中 国 赵世宏 先生 , 经 济学 硕士 , 证券 从业 年 限 6 年。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 任 中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 任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研究员 、 基金 经理助 理。2015 年 9 月加 入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任职 于固 定收 益总 部。 自 2016 年 3 月 26 日 起担 任大 成景 丰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大成景 恒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大 成景利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景益 平稳 收益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 可转债 增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和大 成强 化收益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起担 任大 成景 盛一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自 2017 年 2 月 16 日起 任大 成惠祥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 起担 任大成 景明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7 年 5 月 15 日 起担 任大 成惠 裕定 期 开放纯 债债 券 型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 6 月 6 日 起担 任大 成惠 明 定期开 放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国籍 :中 国 3、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由 4 名 成员 组成 ,设 固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席 1 名, 其他委 员 3 名。 名单 如下 : 陈翔凯 , 公司 副总 经理 , 固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席 ; 王 立, 基金 经理 , 固定收 益总 部总监 , 固定 收益 投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 谢 民, 交 易管理 部副 总监 , 固定收 益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张 文平 ,基 金经 理,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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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公司法 定中 文名 称: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交通 银行 ) 公司法 定英 文名 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住





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注册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人 :陆 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 行始建于 1908 年 , 是中国 历史 最悠 久的 银行 之一 , 也 是近 代中 国的 发 钞行之 一。 1987 年 重新组建 后的交 通 银行正式对 外营业 ,成为 中国第一家 全国性 的国有 股份制商业 银 行,总 部设 在上 海。2005 年 6 月交 通银 行在 香港 联 合交易 所挂 牌上 市,2007 年 5 月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 。根 据 2016 年英 国《 银行 家》 杂志发 布的 全球 千家 大银 行报告 ,交 通 银行一 级资 本位 列第 13 位 ,较上 年上 升 4 位; 根据 2016 年 美国 《财 富》 杂志 发布的 世界 500 强 公司 排行 榜, 交通 银行营 业收 入位 列 第 153 位,较 上年 上 升 37 位。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交通银 行资 产总 额为 人民 币 87337.11 亿 元。2017 年 一季度 , 交通银 行实 现净 利润( 归属 于母公 司股 东) 人 民币 193.23 亿 元。 交通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 业务中 心 ( 下文 简称 “托 管 中心” ) 。 现有 员工 具有 多 年基金 、 证券和 银行 的从 业经 验, 具备基 金从 业资格, 以及 经济师 、 会计 师、 工程 师 和律师 等中 高级 专业技 术 职 称, 员工 的学 历层次 较高 ,专 业分 布合 理,职 业技 能优 良, 职业 道德素 质过 硬 , 是一支 诚实 勤勉 、积 极进 取、开 拓创 新、 奋发 向上 的 资产 托管 从业 人员 队伍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牛锡明 先生 ,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 牛先 生 2013 年 10 月至 今 任本行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 任本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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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行 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 任本 行副 董事 长、 执行董 事、 行 长。 牛 先生 1983 年毕 业于 中央财 经大 学金 融系 , 获 学士学 位,1997 年毕 业于 哈尔滨 工业 大 学管理 学院 技术 经济 专业 ,获硕 士学 位,1999 年 享 受国务 院颁 发 的 政府 特殊 津贴。 彭纯先 生, 副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行 长。 彭先 生 2013 年 11 月 起任 本行副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10 月 起任 本行 行 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 国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兼 中央 汇金 投资 有限 责任公 司执 行 董事、 总经 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 任本行 执 行董事 、副 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 本行 副行 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 任 本行董 事、 行长 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 本行 行长 助 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 任 本行乌 鲁木 齐分 行副 行长 、 行 长, 南宁 分行行 长, 广州 分 行 行长 。彭先 生 1986 年于 中国 人 民银行 研究 生部 获经 济学 硕士学 位。 袁庆伟 女士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 袁女 士 2015 年 8 月 起任 本 行资产 托管 业务 中心 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 历 任本行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助理、 副总 经理 , 本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中心 副总 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 本行 乌鲁木 齐分 行财 务会 计部 副科长 、 科 长、 处长 助理 、 副处 长, 会计 结算部 高级 经理 。袁 女 士 1992 年毕 业于 中国 石油 大 学计算 机科 学系 ,获 得学 士学位 ,2005 年于新 疆财 经学 院获 硕士 学位。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 交通银 行共 托管 证券 投资 基金 288 只。 此外 , 交 通 银行 还 托管 了基金 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计 划、 证券 公司 客户 资 产管理 计划 、 银 行理 财产 品 、 信托 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 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养 老保 障管理基金、企业年 金基 金、QFII 证券 投资资 产、RQFII 证券投 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 资 产和 QDLP 资 金等 产品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交通银 行严 格遵 守国 家法 律法规 、 行业 规章 及行 内 相关管 理规 定 , 加 强内 部 管理 , 保 证 托管中 心业 务规 章的 健全 和各项 规章 的贯 彻执 行, 通过对 各种 风险 的梳 理、 评估 、 监 控, 有 效地实 现对 各项 业务 风险 的管控 ,确 保业 务稳 健运 行,保 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二) 内部 控制 原则 1、合法性原 则:托 管中心 制定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 监管机 构的监 管要求, 并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动 的始 终。 2、全面性原 则:托 管中心 建立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 风险合规部 风险管 控的内 部控制机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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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制, 覆盖 各项业 务 、 各 个 部门和 各级 人员 , 并 渗透 到决策 、 执行 、 监 督、 反 馈等各 个经 营环 节,建 立全 面的 风险 管理 监督机 制。 3、独立性原 则:托 管中心 独立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 保管,保证 基金资 产与交 通银行的 自有资 产相 互独 立, 对不 同的受 托 基 金资 产分 别设 置账户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4、制衡性原 则:托 管中心 贯彻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 的原则,从 组织结 构的设 置上确保 各二级 部和 各岗 位权 责分 明、 相 互牵 制, 并通 过有 效 的相互 制衡 措施 消除 内部 控制中 的盲 点 。 5、有效性原 则:托 管中心 在岗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 险合规部三 级内控 管理模 式的基础 上,形 成科 学合 理的 内部 控制决 策机 制、 执行 机制 和监督 机制 ,通 过行 之有 效的控 制流 程 、 控制措 施, 建立 合理 的内 控程序 ,保 障内 控管 理的 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 则:托 管中心 内部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围 和业务 运作环 节的风险 控制要 求相 适应 ,尽 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以 合理 的控制 成本 实现 最佳 的内 部控制 目标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根据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商 业 银行法 》 等法律 法规 , 托 管中心 制定 了一整 套严 密 、 高 效的 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 确 保基 金托 管业 务 运行的 规范 、 安 全、 高效 , 包括 《 交通 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 管理 暂行 办法 》 、 《交 通银 行资 产 托管部 业务 风险 管理暂 行办 法》 、 《交 通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项目 开发 管理办 法 》 、 《交 通银 行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制 度 》 、 《交 通银 行 资产托 管部 保密 工作 制度 》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 业务从 业人 员守 则》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部业 务 资 料管 理制 度 》 等, 并根 据市 场变 化和 基 金业务 的发 展不 断加以 完善 。 做到 业务分 工合理 , 技术 系统 完整独 立, 业务 管理 制度 化, 核 心作业 区实 行封 闭管理 ,有 关信 息披 露由 专人负 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 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 程、 全链 条的 风险 控制 管 理, 聘请 国际 著名 会计 师 事务所 对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进行 国际 标准 的内部 控制 评审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根 据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和有 关证 券法规 的规定 , 对基 金的 投资对 象、 基金 资产 的投 资组合 比例 、 基 金资 产 的核算 、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计算 、 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的 计提和 支付 、 基金 托管 人 报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的申 购 资 金的 到 账 与赎 回 资 金的 划付 、 基 金收益 分配 等行 为的 合法 性、 合规 性进 行 监督和 核查 。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违 反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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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有关 证券 法规 和 《 基 金合同 》 的行 为, 应当 及 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予以 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 收到 通 知后 及时 核对 确认 并进行 调整 。 交通 银行 有 权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 改正 。 基 金管 理人 对交 通 银行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及时纠 正的 , 交 通银行 须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须立 即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四、其 他事 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 银行 及其 负责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高级 管理人 员无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 未 受 到中国 人民 银行 、 中国 证 监会 、 中 国银 监会 及其 他 有关机 关的 处罚 。 负责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高 级管理 人员 在基 金管 理公 司无兼 职的 情况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乐 园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5558(免 长途 固话 费) 大成基 金深 圳投 资理 财中 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联系人 :肖 成卫 、关 志玲 、白小 雪 电 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 代 销机 构详 见《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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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 并及时 公告 。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 : 黄 慕平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冯艾 联系人 :冯艾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 :俞 伟敏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张 振波 、俞伟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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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四 、基金合同的 生效 (一) 基金 募集 的依 据 本基金由 基金管理 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 法》 、 《信 息披露 办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募 集。本 基金 经中 国证 监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证监 许可 【2016 】2013 号文注册 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 正式 生效。 (二) 基金 类型 与运 作方 式 基金类 型: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本基金 采取 在封 闭期 内封 闭运作 、 封闭 期与 封闭 期 之间定 期开 放的 模式 。 本 基金以 一年 为一个 封闭 期 , 每 个封 闭 期为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 含) 或自 每一 开放 期 结束之 日次 日起 (含) ,至 一年后的 年度对 日(如该日 为非工 作日, 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 日)的 前一日。 本基 金在封 闭期 内不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业务 (红 利再 投资 除外) 。 本基金 自封 闭期 结束 之后 的次日 起进 入开 放期 , 开 放期可 以办 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 本 基 金每个 开放 期不 少于 五个 工作日 并且 最长 不超 过二 十个工 作日 , 开放 期的 具体 时间以 基金 管 理人届 时公 告为 准。 每个 开放期 结束 之日 次 日 起进 入下一 封闭 期, 以此 类推 。 比如 , 本 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 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 生效 , 则 本基 金的 第一 个封 闭 期为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 日 2016 年 11 月 7 日 (星 期一 ,包 括该日 )起 ,到 一年 后的 年度对 日 2017 年 11 月 7 日( 星期 二) 的 前一日 ,即 2017 年 11 月 6 日( 星期 一) 。 若第 一个 开放期 为 10 个工作 日, 即 2017 年 11 月 7 日 (星 期二 )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星 期一) , 则第二 个封 闭 期为第 一个 开放 期结 束之 日次 日 2017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二, 包括 该日 )起 ,至下 一年 度 对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 ( 星期三 ) 的 前一 日, 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 星期 二) , 以此 类推 。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三) 基金 存续 期内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数 量和 资产 规模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连 续 20 个工 作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或 者 基金资 产 净值低 于五 千万 元情 形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中 予以 披露 ;连 续 60 个工作 日出 现 前述情 形的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并 提出解 决方 案 , 如 转换 运 作方式 、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或 者终 止基 金合 同等, 并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进 行表 决。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 在 任一 开放 期最 后一 个开放 日日 终基 金资 产净 值加上 当 日 净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对 应 的 资 产 净 值 或 减 去 当 日 净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对 应 的 资 产 净 值 低 于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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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5000 万 元,则本 基金根 据 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 入基金 财产的清算 程序并 终止, 无须召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五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 名称 :大成 惠 祥定 期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 六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 类型 :混合 型 基金 七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开放式 八 、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积 极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 追 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 定增值 , 力争 获取 超过 业 绩比较 基准 的投资 业绩 。





九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和上 市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金 融债 、地 方政府 债 、 企业债 、 公司债 、 可分 离 交易可 转债 的债 券部 分 、 次级债 、 中期票 据 、 短 期 融资券 、 超短期 融资券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 资产支 持证 券 、 债 券回 购 、 银行存 款 (包 括协 议存 款 、 定期存 款、 同业存单及 其他银 行存款) 、现金等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 资的其 他金融工 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对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应开放 期流 动性需 要 , 为 保护 持有 人 利益 , 本 基金 开放 期开 始 前三个 月 、 开 放期 以及 开 放期结 束后 的三 个月内 , 基金 债券 资产 的 投资比 例可 不受 上述 限制 。 开 放期 内保 持现 金或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的投 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 在非开 放期 , 本基 金不 受 上述 5% 的 限制。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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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基金 不参 与股 票 、 权 证 等权益 类资 产的 投资 , 也 不参与 可转 换债 券 (可 分 离交易 可转 债中的 债券 部分 除外 ) 、 可 交换债 券投 资。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十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 在封 闭期 与开 放期 采取不 同的 投资 策略 。 1、封 闭期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灵 活运 用利 率预 期策略 、 信 用债 券投 资策 略 、 收益 率利 差策 略、 套 利交 易策略 、 个券选 择策 略等 多种 投资 策略, 构建 资产 组合 。


(1) 利率 预期 策略


利率风 险是 债券 投资 最主 要的风 险来 源和 收益 来源 之一 , 衡 量债 券利 率风 险的 核心指 标 是久期 。 本基 金将 通过 对 宏观经 济以 及货 币政 策等 因素的 深入 研究 , 判断 利 率变化 的方 向和 时间 , 利 用情 景分 析模 拟 利率变 化的 各种 情形 , 最 终结合 组合 风险 承受 能力 确定债 券组 合的 目标久 期 。 本 基金 通过 对 收益率 曲线 的研 究 , 在 所 确定的 目标 久期 配置 策略 下, 通过 分析 和 预测收 益率 曲线 可能 发生 的形状 变化 , 在期 限结 构 配置上 适时 采取 子弹 型 、 哑铃型 或者 阶梯 型等策 略, 进一 步优 化组 合的期 限结 构, 力争 获取 较好收 益。 (2) 信用 债券 投资 策略 信用类 债券 是本 基金 重要 投资标 的, 信用 风险 管理 对于提 高债 券组 合收 益率 至关重 要 。 本基金 将根 据宏 观经 济运 行状况 、 行业 发展 周期 、 公司业 务状 况 、 公 司治理 结构 、 财 务状 况 等因素 综合 评估 信用 风险 , 确定信 用类 债券 的信 用风 险利差 , 有 效管 理组 合的 整 体信用 风险 。 同时, 本基 金将 依托 基金 管理人 的信 用研 究团 队, 在有效 控制 组合 整体 信用 风险的 基础 上 , 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 用 类债券品种,力争准确 把 握因市场波动而带来的 信 用利差投资机 会,获 得超 额收 益。





1)基 于信 用质 量变 化的 投 资策略 信用债 券的 信用 利差 与债 券发行 人所 在行 业特 征和 自身情 况密 切相 关 。 本 基金 通过行 业 分析 、 公 司资 产负 债分 析 、 公 司现 金流 分析 、 公 司 运营管 理分 析和 公司 发展 前景分 析等 细致 的调查 研究 , 依靠 本基 金 内部信 用评 级系 统建 立信 用债券 的内 部评 级 , 分 析 违约风 险及 合理 的信用 利差 水平 , 对信 用 债券进 行独 立 、 客 观的 价 值评估 。 通过 动态 跟踪 信 用债券 的信 用质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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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量变化 ,确 定信 用债 的合 理信用 利差 ,挖 掘价 值被 低估的 品种 ,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2)信 用利 差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宏观 经济 周期 、 市 场资 金结 构和 流 向、 信用 利差 的历 史统 计 区间等 因素 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 用 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 资 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 差 曲线的未来走 势 ,确 定信 用债 总体 的投 资比例 。 (3) 收益 率利 差策 略在 预 测和分 析同 一市 场不 同板 块之间 (比 如金 融债 和信 用 债之间 ) 、 不同市 场的 同一 品种 、 不 同市场 的不 同板 块之 间的 收益率 利差 基础 上 , 本 基 金采取 积极 策略 选择合 适品 种进 行交 易来 获取投 资收 益。 收益 率利 差策略 主要 有两 种形 式:


1)出 现会 导致 收益 率利 差 出现异 常变 动的 情况 时, 本基金 将提 前预 测并 进行 交易;


2)当收益率 利差出 现异常 变动后,本 基金将 经过分 析论证,判 断出异 常变化 的不合理 性后, 进行 交易 以获 取利 差恢复 正常 所带 来的 价差 收益。


(4) 套利 交易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法律 法规 和监 管 机构 许可 的条 件下 ,积 极运用 以下 套利 交易 策略 :


1)回 购套 利策 略包 括回 购 跨市场 套利 以及 不同 回购 期限之 间的 套利 等。





2)息差交易 策略是 指通过 不断正回购 融资并 买入债 券的策略, 只要回 购资金 成本低于 债券收 益率 ,就 可以 达到 适当放 大债 券组 合规 模并 获利的 套利 目标 。





3) 利 差交 易策 略通 过同 时 买进涨 多 (跌少 )/ 卖出 涨 少 ( 跌多 ) 的 债券 , 达 到 不受市 场 涨跌的 直接 影响 、规 避市 场风险 的效 果。 (5) 个券 选择 策略





在前述 债券 目标 久期 、 信 用债券 配置 比例 确定 基础 上, 本基 金将 选择 最具 有 投资价 值优 势的债 券品 种进 行投 资以 获得超 额 收 益 。 具 有以 下 一项或 多项 特征 的债 券 , 是本基 金构 建固 定收益 类资 产组 合的 重点 投资对 象:





1)符 合上 述投 资策 略的 品 种;





2)具 有套 利空 间的 品种 ;





3)价 值低 估的 品种 ;





4)符 合风 险管 理指 标的 品 种。


(6)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投 资 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票面 利率 较高、 信用 风险 较大 、二 级市场 流动 性较 差。 本基金 将根 据对 宏观 经济 的研究 , 前瞻 性判 断经 济 周期 , 调 整组 合汇 总中 小 企业私 募债 的配置 比例 。 同时 , 根 据 债券市 场的 收益 率水 平, 重点考 虑个 券的 风险 收益 水平 , 综 合考 虑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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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券的信用 等级( 如有) 、 期限、流动 性、息 票率、 提前偿还 和赎回等 因素, 结合债券 发行 人所处 行业 发展 前景 、 发 行人业 务发 展状 况 、 企业 市场地 位 、 财 务状 况、 管 理水平 及其 债务 水平等 ,以 确定 债券 的实 际信用 风险 状况 及其 信用 利差水 平, 重点 选择 信用 风险相 对较 低 、 信用利 差收 益相 对较 大、 或预期 信用 质量 将改 善的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


基金在 控制 信用 风险 的基 础上 , 对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投资 , 主 要采 取分 散投 资 , 控 制个 债 持有比 例; 主要 采取 买入 持 有到期 策略 ; 当 预期 发债 企 业的基 本面 情况 出现 恶化 时, 采 取 “ 尽 早出售 ”策 略, 控制 投资 风险。 (7) 资产 支持 类证 券投 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 提 前偿 还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及资 产池 资产 所在 行业 景气变 化 等因素 的研 究 , 预 测资 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 化 , 并 通 过研究 标的 证券 发行 条款 , 预 测提 前偿 还 率变化 对标 的证 券的 久期 与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风 险的 情况 下 , 结 合 信用研 究和 流动 性管理 ,选 择风 险调 整后 收益高 的品 种进 行投 资, 以期获 得长 期稳 定收 益。 2、开 放期 投资 策略


开放运 作期 内, 本基 金 将 保持较 高的 组合 流动 性, 方便投 资人 安排 投资 。 (1) 债券 投资 策略 在遵守 本基 金有 关投 资限 制与投 资比 例的 前提 下, 将主要 投资 于高 流动 性的 投资品 种 。 本基金 在开 放期 将重 点考 虑债券 的安 全性 和流 动性 , 确 保组 合债 券有 较高 的 变现能 力 , 并 严 格控制 基金 组合 的杠 杆比 例 (2) 流动 性管 理策 略 基金管 理人 将密 切关 注基 金的申 购赎 回情 况, 对投 资组合 的现 金比 例进 行结 构化管 理 。 同时 , 也 会通 过回 购的 滚 动操作 和债 券品 种的 期限 结构搭 配 , 有 效分 配基 金 的现金 流 , 保 持 本基金 在开 放期 的充 分流 动性。 (四 ) 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 限制 : (1)本基金 对债券 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 产的 80% 。本基金开 放期开 始前三 个月、 开放期 以及 开放 期结 束后 的三个 月内 ,本 基金 债券 资产的 投资 比例 可不 受上 述限制 ; (2 ) 开 放期 内 保 持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在非开 放期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 5% 的 限制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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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0 %; (6)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7)本基 金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支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8)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9)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 级别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 金 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0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不 展期 ; (11)开放 期内,本 基金 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 金净资 产的 140% ,封闭 期内, 本 基金总资 产不得 超过 基金 净资 产 的200% ; (12)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其 市值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0%; (13)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 行人 合 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但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间 , 基 金 的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 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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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规 定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 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 应 当符 合本 基金 的 投资目 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原则 , 防范 利 益冲突 ,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机 制 , 按 照 市场公 平合 理价 格执 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事 先得到 基金 托管 人同 意 , 并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 的独立 董事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 查。 如法律 、 行政 法规 或监 管 部门取 消上 述禁 止性 规定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本 基金可 不受 上述 规定 的限 制。 十 一、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中 债综合 指数 收益 率。 本基金 属于 债券 基金 , 应 采用债 券指 数作 为业 绩比 较基准 。 中债 综合 指数 由 中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编制 , 其 样本 范围 涵盖 银行 间 市场和 交易 所市 场 , 成 份 债券包 括国 家债 券、 企业 债券 、 央 行票 据 等所有 主要 债券 种类 , 具 有广泛 的市 场代 表性 , 能 够反应 中国 债券 市场的 总体 走势 ,适 合作 为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在本基 金的 运作 过程 中 , 如 果由于 外部 投资 环境 或法 律法规 的变 化而 使得 调整 业绩比 较 基准更 符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 则 经 基 金管 理 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 可 以 对 业绩 比 较基准 进行 适当 调整 , 并 在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后, 公告并 予以 实施 。 十 二、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债 券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风险 水平 低于 股票型 基金 、 混合 型基 金 , 高 于货 币 市场基 金, 属于 风险 水平 中等的 基金 。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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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十 三、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根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 复核 了本 报 告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取自大 成 惠 祥定 期开 放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 告, 截 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报 告中 所列 财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 1 .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 0.00 其中: 股票


- 0.00 2 基金投 资 - 0.00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877,385,000.00 93.42 其中: 债券


1,877,385,000.00 93.42








资产 支持 证券


- 0.00 4 贵金属 投资 - 0.00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0.00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7,249,139.89 5.34 8 其他资 产


25,047,221.48 1.25 9 合计





2,009,681,361.37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2 )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沪港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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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0.00 2 央行票 据 - 0.00 3 金融债 券 99,620,000.00 4.9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620,000.00 4.96 4 企业债 券 - 0.0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0,547,000.00 49.81 6 中期票 据 59,340,000.00 2.95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0.00 8 同业存 单 717,878,000.00 35.74 9 其他 - 0.00 10 合计 1,877,385,000.00 93.46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1 111716055 17 上 海银 行 CD055 4,000,000 387,080,000.00 19.27 2 111714093 17 江 苏银 行 CD093 2,000,000 193,500,000.00 9.63 3 011698860 16 宝 钢集 团 SCP001 1,900,000 190,133,000.00 9.46 4 011755006 17 宝 钢股 SCP001 1,700,000 169,864,000.00 8.46 5 111790460 17 宁 波银 行 CD015 1,400,000 137,298,000.00 6.83 6 .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2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3 )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10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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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 )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无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的 , 或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中, 没有 投资 于超 出基 金 合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的股票 。 (3 ) 基金 的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5,047,221.48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047,221.48 (4 ) 报告 期末 基金 持有 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6 ) 由于 四舍 五入 原因 ,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十 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投 资 有风险 , 投资 者在 作出 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一) 本报 告期 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7.02.16-2017.06.30 1.44% 0.02% 0.55% 0.07% 0.89% -0.05% (二)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变动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 大成惠 祥定 期开 放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累 计份 额净值 增长 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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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收益率 的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17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7 年2 月16 日 ,截 至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满 一年 。 2、本基金 合同规定 ,基金 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六个月内 使基金 的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截止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仍处于 建仓 期。


十 五、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包 括但 不限 于场 地费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和公 证费) ; 6、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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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9、在中国证 监会规 定允许 的前提下, 本基金 可以从 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 售服务 费,具体 计提方 法、 计提 标准 在招 募说明 书或 相关 公告 中载 明;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30%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E×0.30%÷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 下: H=E×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性 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上述“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中 第 3-10 项 费用 ”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 三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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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六、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基金 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运作 管理 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 售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要求 ,并 根据 本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经 营活 动, 对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 布 的《大成 惠祥定期 开放纯 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进行了 内容补 充和更新,本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主 要更 新的内 容如 下: 1.根 据最 新情 况, 对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部分 内容 进 行了更 新。 2.根 据最 新情 况, 对 “ 四 、基金 托管 人 ” 部分 内容 进 行了更 新。 3.根 据相 关公 告, 对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等 相关 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4.根 据相 关财 务数 据, 对 “ 八、 基金 的投资 ” 进 行了 更新。 5. 根 据相 关财 务数 据, 对 “ 九、基 金的 业绩 ” 进 行了 更 新。 6.根 据相 关公 告, 对 “二十 一、 其他 应披 露的 事项 ” 进行了 更新 ,补 充了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 发布的 公告 。 7.根 据最 新情 况, 更新 了 “ 二十 二 、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部分的 说明 ” 。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七年 九 月 二十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