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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绝对收益(001059)

中金绝对收益: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 中金 绝 对收 益 策略 定 期开 放 混合 型 基金 
开 放 申购 、 赎回 及 转换 业 务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29 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金绝对收益 基金主代码 001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办 法》等 法律 法规以 及《 中金绝 对收 益策略 定期 开放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中 金绝对 收益策略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2. 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 办理时间 投资 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和转换, 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 个工作日。2017 年 10 月 9 日(含该日)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含 该日)为本 基金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 和 转换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 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 申购业 务 3.1 申购金 额限制 1、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 直销柜台 进行申 购,单 个基金账 户单笔 首次申 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申 购费) 。 2、通过 基金管 理人网 上直销进 行申购 ,单个 基金账户 单笔首 次申购 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 费)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 本基金 其他销 售机构进 行申购 ,单个 基金账户 单笔首 次申购 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 元 (含申 购费) ; 各销售 机构对 最低申购 限额及 交易级 差有其他 规定的 ,以各 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 人将持 有的基 金份额当 期分配 的基金 收益转为 基金份 额时, 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6、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 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 的申购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3.3 其他与 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 金份额 的申购 费在投资 者申购 基金份 额时收取 。投资 者在一 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本基 金份额 的申购 费用由申 购人承 担,主 要用于本 基金的 市场推 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调 整对申 购金额的 数量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必须于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 介 上公告。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基金 合同》 的相关 约定调整 费率或 收费方 式,基 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的媒 介上公告。


4. 赎回业 务 4.1 赎回份 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 2、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某笔交易 类业务 (如赎 回、基金 转换、 转托管 等)导 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 间递减,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 30 天 0.75% 30 天≤T< 365 天 0.50% 365 天≤T <730 天 0.25% T ≥730 天 0 4.3 其他与 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 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天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 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 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少于 365 天的投资人收 取 0.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65 天少于 73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25% 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调 整对赎 回份额的 数量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 介 上公告。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基金 合同》 的相关 约定调整 费率或 收费方 式,基 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的媒 介上公告。


5. 转换业 务 5.1 转 换费率 1、本基 金在本 公司直 销机构( 包括直 销中心 和网上直 销交易 系统) 开通本 基金与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801,C 类 000802)、 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00882,B 类 000883) 、 中金消费 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93 ) 、中金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03015,C 类 003579) 、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03016,C 类 003578) 、 中金量化多 策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 基金代码 :003582) 、 中金金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代码: A 类 003811 , C 类 003812) 、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 004385) 、 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 004587, C 类 004588) 、 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 004712, C 类 004713) 、 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 004714, C 类 004715 ) 、中金金 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基金代码:A 类 005005, C 类 005006)之间的转换。本 基金管理人今后 新发行的其他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 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届时将另行公告。 2 、 投 资 者 办 理 本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时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的 计 算 将 按 照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刊 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及相关公告执行。 5.2 其 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基金 转换业 务 涉及 的两只基 金必须 都是由 同一销售 机构销 售、同 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 者提出 的基金 转换申请 ,在当 日交易 时间结束 之前可 以撤销 ,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 基金管理人 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在指定 媒介 刊登的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 执行, 其他未尽规则详见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 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 基金管理人 。 6. 基金销 售机构 6.1 直销 机构 1、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 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人可 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直销 系统办 理基金 的申购、 赎回 和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6.2 其他 销 售 机构 1、本基 金的场 外非直 销机构有 : 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 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平 安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万德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2、各销 售机构 的地址 、联系方 式、工 作日办 理业务的 具体时 间和其 他相关 信息、 规定等事项, 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 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相关法 律法规 要求, 选择其他 符合要 求的基 金销售 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3 其他 与基金销售机构相 关的事项 1、 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 恒天明 泽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万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北 京肯特 瑞财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上海 基煜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直销机构 已开通本 基金转换业务 , 其他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以基金管理人 或销售机构 相关 公告为准。 2、 各销售机构 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情况增 加或者 减少销 售机构, 并另行 公告。 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告。 敬请投 资者留意。 7. 基金份 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 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基 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 要提示的事项 1、 中金 绝对收 益策略 定期开放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为 契约型 定期开 放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 和转换 业务的有 关事项 予以说 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 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相关法律文件,或 拨打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68-1166 咨询。 3、 基金 管理人 应以交 易时间结 束前受 理有效 申购和赎 回申请 的当天 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 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 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4、 风险 提示: 基金管 理人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 现,基 金管理 人管理的 其他基 金的业 绩并不构 成基金 业绩表 现的保证。 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并根据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