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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全球(486001)

工银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工 银瑞 信中 国 机会 全球 配置 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更 新的 招募 说 明书
(2 0 17 年 第 2 号 )
基 金 管 理 人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托 管 人 : 美 国 花 旗 银 行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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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 0 0 7 年 1 1 月 2 7 日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7 ﹞ 3 2 5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0 8 年 2 月 1 4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或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向 投 资 者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全 球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汇 率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等 。
投 资 人 投 资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议 投
资 人 根 据 自 身 的 风 险 收 益 偏 好 ,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的 基 金 产 品 , 并 且 中 长 期 持 有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8 月 1 3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数 据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已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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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一 、 绪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 、 释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三 、 风 险 揭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四 、 基 金 的 投 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五 、 基 金 的 业 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0
六 、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七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
八 、 基 金 的 募 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4
十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4
十 一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十 二 、 基 金 的 财 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十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估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5
十 四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7
十 五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9
十 六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9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3
十 八 、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
十 九 、 境 外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6
二 十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8
二 十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1
二 十 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1
二 十 三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1
二 十 四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4
二 十 五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5
二 十 六 、 备 查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5
附 件 一 :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附 件 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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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言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试 行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编 写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 风 险 、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全 部 必 要 事 项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由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解 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二、 释义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代 表 如 下 含 义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指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该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定 期 更 新 ;
发 售 公 告 : 指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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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发 售 公 告 》
托 管 协 议 指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其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
中 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仅 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目 的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及 台 湾 地 区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银 监 会 :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外 管 局 : 指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司 法 解 释 、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 决 议 、
通 知 等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其 签 订 的 合
同 , 为 本 基 金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提 供 证 券 买 卖 建 议 及 经 授 权 进 行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等 服 务 的 境 外 金 融 机 构 ;
境 外 托 管 人 :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 根 据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其 签 订 的 合
同 , 为 本 基 金 提 供 境 外 资 产 托 管 服 务 的 境 外 金 融 机 构 ;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本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投 资 者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年 满 1 8 周 岁 , 合 法 持 有 现 时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人 证 件 等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 以 及 依 据 有 关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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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指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第 九 部 分 之 规 定 召 集 、 召 开 并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合 法 的 代 理 人 进 行 表 决 的 会 议 ;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基
金 份 额 募 集 期 限 ,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超 过 3 个 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募 集 结 束 , 基 金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募 集 金 额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基 金 法 》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后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业 务 规 则 指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规 则 》 , 是 规 范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销 售 机 构 和
投 资 人 共 同 遵 守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申 购 : 指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赎 回 : 指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购 回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条 件 ,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从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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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 销 售 机 构 托 管 到 另 一 销 售 机 构 的 行 为 ;
投 资 指 令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投 资 时 ,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资 金 划 拨 及 实 物 券 调 拨 等 指 令 ;
销 售 机 构 : 指 基 金 直 销 机 构 及 代 销 机 构 ;
直 销 机 构 : 指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包 括 直 销 中 心 及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
代 销 机 构 :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并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机 构;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网 网
站 ;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及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投 资 者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日 期 ;
T + n 日 : 指 T 日 后 ( 不 包 括 T 日 ) 第 n 个 工 作 日 , n 指 自 然 数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持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申 购 款 以
及 以 其 他 资 产 等 形 式 存 在 的 基 金 财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指 以 开 放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所 得 的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值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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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 地 方 性 法 规 、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对 于 该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不 时 修 改 和 补 充 ;
不 可 抗 力 : 指 任 何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并 且 不 能 克 服 , 且 在 基 金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 使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的 事 件 和 因 素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 战 争 、 疫 情 、 骚 乱 、 火 灾 、
政 府 征 用 、 没 收 、 恐 怖 袭 击 、 传 染 病 传 播 、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等 。
三、风 险揭 示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风 险 包 括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合 规 性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以 及 其 他 风
险 。
( 一 )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政 府 管 制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及 国 家 风 险
等 。
1 、 市 场 风 险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因 受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波 动 , 将 使 本 基 金 资 产 面 临 潜 在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风 险 来 源 于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 债 券 资 产 市 场 价 格 的 波 动 , 以 及 在 运 用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组 合 避 险 或 有 效 管 理 的 情 况 下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 影 响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的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多 种 :
( 1 ) 海 外 市 场 风 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 各 国 或 地 区 处 于 产 业 景 气 循 环 周 期 的 不 同 阶 段 , 将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绩 效 产 生 影 响 ; 同 时 ,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因 特 有 的 社 会 政 治 环 境 、 法 律 法 规 、 市 场 状 况 和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 对 特 定 的 负 面 事 件 的 反 应 存 在 诸 多 差 异 ; 另 外 , 部 分 投 资 市 场 如 美 国 、 英 国 、
香 港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对 每 日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并 无 涨 跌 幅 上 下 限 的 规 定 , 因 此 , 这 些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的 每 日 涨 跌 幅 空 间 相 对 较 大 等 。 上 述 因 素 可 能 会 带 来 市 场 的 急 剧 波 动 , 从 而 引 起 投 资 风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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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的 增 加 。
( 2 ) 新 兴 市 场 风 险
由 于 本 基 金 涉 及 海 外 新 兴 市 场 的 证 券 投 资 , 鉴 于 各 新 兴 市 场 特 有 的 监 管 制 度 ( 包 括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 外 汇 管 制 等 ) 和 市 场 行 为 的 特 有 的 不 稳 定 状 态 , 可 能 对 本 基 金 参 与 新 兴 市 场 的 投
资 收 益 产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影 响 。
( 3 )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经 济 运 行 具 有 周 期 性 的 特 点 ,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 平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的 影 响 , 也 呈
现 周 期 性 变 化 ,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与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其 收 益 水 平 也 会 随 之 发 生 变 化 ,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
( 4 )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会 导 致 股 票 市 场 及 债 券 市 场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同 时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利 润 水 平 。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和 债 券 , 其 收 益 水 平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的 影 响 ,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
( 5 )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收 益 将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来 分 配 , 如 果 发 生 通 货 膨 胀 , 现 金 的 购 买 力 会 下
降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的 实 际 收 益 。
( 6 ) 汇 率 风 险
汇 率 的 变 化 可 能 对 国 民 经 济 不 同 部 门 造 成 不 同 的 影 响 , 从 而 导 致 本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业 绩 及 其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 汇 率 风 险 还 包 括 本 基 金 将 募 集 资 产 转 换 成 外 汇 并 投 资 于 相 应 证 券
市 场 , 在 收 回 基 金 资 产 时 由 于 汇 率 的 变 化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变 化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 7 )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果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不 善 , 其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下 跌 , 或 者 能 够 用 于 分 配 的 利 润 减 少 , 使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下 降 。 虽 然 本 基 金 可 通 过 分 散 化 投
资 减 少 这 种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但 并 不 能 完 全 消 除 该 种 风 险 。
( 8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动 的 风 险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动 风 险 是 指 与 收 益 率 曲 线 非 平 行 移 动 有 关 的 风 险 , 单 一 的 久 期 指 标 并
不 能 充 分 反 映 这 一 风 险 的 存 在 。
( 9 ) 再 投 资 风 险
市 场 利 率 下 降 将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利 息 收 入 的 再 投 资 收 益 率 , 这 与 利 率 上 升 所 带 来 的
价 格 风 险 互 为 消 长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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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 府 管 制 风 险
所 谓 政 府 管 制 , 是 指 政 府 部 门 通 过 制 定 规 章 、 设 定 许 可 、 监 督 检 查 、 行 政 处 罚 和 行 政 裁
决 等 行 政 处 理 行 为 , 对 社 会 经 济 行 为 实 施 直 接 控 制 。 在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过 程 中 , 投 资 地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政 府 部 门 可 能 针 对 本 基 金 实 施 投 资 运 作 、 交 易 结 算 以 及 资 金 汇 出 入 等 方 面 的 限 制 ,
或 者 采 取 资 产 冻 结 或 扣 押 等 行 政 措 施 , 从 而 造 成 相 应 的 财 产 受 损 、 交 易 延 误 等 相 关 风 险 。
3 、 信 用 风 险
债 券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 拒 绝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 或 由 于 债 券 发 行 人 信 用 质 量 降 低 导 致 债 券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也 包 括 证 券 交 易 对 手 因 违 约 而 产 生 的 证 券 交 割 风 险 。
4 、 流 动 性 风 险
因 市 场 交 易 量 不 足 , 导 致 证 券 不 能 迅 速 、 低 成 本 地 转 变 为 现 金 的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还 包
括 由 于 本 基 金 出 现 投 资 者 大 额 赎 回 , 致 使 本 基 金 没 有 足 够 的 现 金 应 付 基 金 赎 回 支 付 的 要 求 所
引 致 的 风 险 。
( 二 ) 管 理 风 险
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水 平 、 投 资 管 理 水 平 直 接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经 济 形 势 和 证 券 市 场 判 断 不 准 确 、 获 取 的 信 息 不 全 、 投 资 操 作 出 现 失 误 ,
都 会 影 响 基 金 的 收 益 水 平 。
( 三 ) 合 规 性 风 险
是 指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不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要 求 而 带 来 的 风 险 。
( 四 ) 操 作 风 险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因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缺 陷 或 者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操 作 失 误 或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等 引
致 的 风 险 , 例 如 , 越 权 违 规 交 易 、 会 计 部 门 欺 诈 、 交 易 错 误 、 I T 系 统 故 障 等 风 险 。
( 五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在 香 港 等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中 国 公 司 股 票 , 以 及 全 球 范 围 内 受 惠 于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境 外 公 司 股 票 , 以 分 享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的 成 果 , 并 为 国 内 投 资 者 提 供 全 球 范 围
内 分 散 投 资 路 径 , 获 取 基 金 资 产 长 期 增 值 。 因 此 , 如 果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出 现 大 幅 度 减 缓 或 是 结
构 性 困 难 , 相 关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相 应 下 降 , 将 对 本 基 金 投 资 业 绩 表 现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 六 ) 其 他 风 险
1 、 大 宗 交 易 风 险
大 宗 交 易 是 指 达 到 规 定 的 最 低 限 额 的 证 券 单 笔 大 额 买 卖 申 报 , 买 卖 双 方 在 规 定 的 价 格 范
围 内 达 成 一 致 后 , 由 交 易 所 确 认 成 交 的 证 券 交 易 。 由 于 大 宗 交 易 的 成 交 价 格 并 非 完 全 由 市 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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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需 关 系 形 成 , 可 能 与 市 场 价 格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 从 而 导 致 大 宗 交 易 参 与 者 的 非 正 常 损 益 。
2 、 金 融 模 型 风 险
在 证 券 投 资 中 , 对 证 券 内 在 价 值 的 评 估 , 通 常 是 以 一 定 的 假 设 、 规 则 和 逻 辑 推 理 为 基 础
的 。 这 些 假 设 、 规 则 和 推 理 过 程 即 所 谓 的 金 融 模 型 。 本 基 金 所 运 用 的 都 是 经 国 内 外 实 践 验 证
的 、 成 熟 的 金 融 模 型 。 但 是 , 在 基 金 实 际 运 作 中 , 可 能 因 市 场 结 构 、 投 资 者 行 为 模 式 等 条 件
发 生 变 动 , 导 致 有 关 模 型 出 现 重 大 偏 离 的 问 题 , 从 而 引 起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的 风 险 。
3 、 正 回 购 / 逆 回 购 风 险
在 开 展 正 回 购 / 逆 回 购 业 务 时 , 通 常 要 求 交 易 对 手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券 、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作 为 将 来 履 行 回 售 其 原 购 入 证 券 或 购 回 其 原 售 出 证 券 义 务 的 抵 押 物 。 在 证 券 等 抵 押 物 价 格 出
现 不 利 变 动 , 并 导 致 交 易 对 手 无 法 及 时 、 足 额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时 , 将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的 风 险 。
4 、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行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 行 业 竞 争 、 代 理 商 违 约 等 超 出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 之 外 的 风 险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受 损 。
四、基 金的 投资
( 一 ) 投 资 目 标
为 中 国 国 内 投 资 者 提 供 投 资 全 球 范 围 内 受 益 于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的 公 司 的 机 会 , 通 过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分 散 投 资 ,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 追 求 基 金 长 期 资 产 增 值 , 并 争 取 实 现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业 绩 表 现 。
( 二 )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 在 香 港 等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中 国 公 司 股 票 , 全 球 范 围 内 受 惠
于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境 外 公 司 股 票 , 以 及 政 府 债 券 、 回 购 、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 外 汇 远 期 合 约 、 外
汇 互 换 及 其 他 用 于 组 合 避 险 或 有 效 管 理 的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 其 中 , 投 资 于 香 港 等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中 国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产 为 中 国 公 司 组 合 , 投 资 于 全 球 范 围 内 受 惠 于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境 外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产 为 全 球 公 司 组 合 , 中 国 公 司 组 合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3 0 % - 5 0 % , 全 球 公 司 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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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 0 % - 7 0 %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 0 % , 政
府 债 券 、 回 购 、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 外 汇 远 期 合 约 、 外 汇 互 换 及 其 他 用 于 组 合 避 险 或 有 效 管 理 的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高 于 4 0 % 。
上 述 股 票 应 在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已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
截 至 2 0 1 5 年 8 月 ,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订 了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5 8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
包 括 :
北 美 洲 : 美 国 、 加 拿 大 ;
南 美 洲 : 巴 西 、 阿 根 廷 ;
亚 洲 : 香 港 、 新 加 坡 、 日 本 、 马 来 西 亚 、 韩 国 、 印 度 尼 西 亚 、 越 南 、 印 度 、 约 旦 、 阿 联
酋 、 泰 国 、 蒙 古 、 迪 拜 、 台 湾 、 科 威 特 、 巴 基 斯 坦 、 以 色 列 、 卡 塔 尔 、 老 挝 、 文 莱 、 哈 萨 克
斯 坦 、 阿 塞 拜 疆 ;
欧 洲 : 英 国 、 乌 克 兰 ( 2 0 1 3 年 重 新 签 署 ) 、 法 国 、 卢 森 堡 、 德 国 、 意 大 利 、 荷 兰 、 比 利
时 、 瑞 士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土 耳 其 、 挪 威 、 列 支 敦 士 登 、 俄 罗 斯 、 爱 尔 兰 、 奥 地 利 、 西
班 牙 、 马 耳 他 、 瑞 典 、 塞 浦 路 斯 、 立 陶 宛 、 耿 西 、 白 俄 罗 斯 、 泽 西 、 马 恩 岛 、 波 兰 ;
非 洲 : 埃 及 、 南 非 、 尼 日 利 亚 ;
大 洋 洲 : 澳 大 利 亚 、 新 西 兰 。
如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订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增 加 、 减 少 或 变 更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主 要 证 券 市 场 将 相 应 调 整 。
( 三 ) 投 资 理 念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在 香 港 等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中 国 公 司 股 票 , 以 及 全 球 范 围 内 受 惠 于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境 外 公 司 股 票 , 从 而 分 享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的 成 果 , 同 时 , 为 中 国 国 内 投 资 者 提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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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全 球 范 围 内 分 散 投 资 路 径 , 获 取 基 金 资 产 长 期 增 值 。 中 国 经 济 处 于 高 速 增 长 轨 道 中 , 一 大
批 在 中 国 国 民 经 济 中 处 于 重 要 地 位 的 大 中 型 上 市 公 司 在 香 港 等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 这 些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 实 力 雄 厚 、 盈 利 能 力 强 、 业 绩 优 良 , 直 接 受 惠 于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 投 资 于
这 些 公 司 , 可 以 直 接 分 享 中 国 经 济 长 期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的 成 果 。
同 时 ,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总 量 不 断 提 高 , 中 国 经 济 的 增 长 正 成 为 全 球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动 力 ,
全 球 范 围 内 许 多 公 司 受 惠 于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 快 速 增 长 ,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成 为 这 些 公 司 收 入 与 利
润 增 长 的 动 力 与 源 泉 。 投 资 于 这 些 公 司 , 一 方 面 可 以 分 享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成 果 , 另 一 方 面 ,
由 于 这 些 全 球 性 跨 国 企 业 一 般 业 务 遍 布 全 球 广 泛 地 区 , 中 国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充 分 分 散 投 资 风
险 , 分 享 全 球 其 他 地 区 经 济 增 长 的 成 果 。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中 国 公 司 是 指 在 香 港 、 美 国 、 新 加 坡 等 地 上 市 的 公 司 , 这 些 公 司 注
册 于 中 国 大 陆 境 内 , 或 者 尽 管 注 册 于 中 国 大 陆 境 外 , 但 其 主 要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源
自 于 中 国 大 陆 。
受 惠 于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境 外 公 司 是 指 注 册 于 中 国 大 陆 境 外 , 与 中 国 大 陆 存 在 直 接 经 济 交
往 , 且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至 少 有 或 者 预 期 至 少 有 5 % 来 自 于 与 中 国 大 陆 相 关 的 业 务 , 或 者 预
期 至 少 1 0 % 的 利 润 增 长 来 自 于 与 中 国 大 陆 相 关 因 素 的 公 司 。
本 基 金 在 选 择 股 票 时 , 重 点 从 中 国 国 内 消 费 、 中 国 进 口 需 求 、 中 国 出 口 优 势 三 个 主 题 识
别 直 接 受 益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公 司 。
( 四 ) 投 资 策 略
1 、 国 家 与 地 区 资 产 配 置
本 基 金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对 全 球 经 济 形 势 及 中 国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进 行 评 价 ,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在 各 国 家 及 地 区 的 资 产 配 置 。
对 全 球 经 济 形 势 的 评 价 包 括 全 球 经 济 增 长 态 势 、 利 率 周 期 、 汇 率 预 期 及 商 品 价 格 周 期 等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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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素 , 对 中 国 宏 观 经 济 的 评 价 包 括 经 济 增 长 驱 动 因 素 的 分 析 、 总 体 投 资 环 境 分 析 、 经 济 主 要
趋 势 及 结 构 特 点 分 析 等 方 面 。
2 、 股 票 选 择 策 略
( 1 ) 备 选 投 资 对 象 确 定
对 于 全 球 公 司 组 合 部 分 , 以 M S C I 全 球 指 数 ( M S C I W o r l d I n d e x
s m
) 成 份 股 票 为 基 础 , 剔 除
掉 与 中 国 经 济 无 关 联 的 成 份 股 票 , 以 及 因 与 中 国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而 受 影 响 的 公 司 股 票 ; 同 时 ,
增 加 其 它 全 球 范 围 内 受 益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非 M S C I 全 球 指 数 成 份 股 票 的 公 司 股 票 , 分 别 从 中
国 国 内 消 费 、 中 国 进 口 需 求 、 中 国 出 口 优 势 三 个 主 题 , 识 别 受 益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公 司 作 为 备
选 投 资 对 象 。 对 于 中 国 公 司 组 合 , 亦 分 别 根 据 上 述 三 个 主 题 确 定 重 点 投 资 对 象 。
本 基 金 所 强 调 的 上 述 三 个 主 题 , 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 中 国 国 内 消 费
此 类 公 司 直 接 受 惠 于 中 国 国 内 市 场 日 益 增 长 的 消 费 需 求 。 持 续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 强 劲 的 经
济 及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 年 收 入 超 过 5 0 0 0 美 元 的 家 庭 数 量 高 速 增 长 , 在 这 些 因 素 的 共 同 推 动
下 将 产 生 中 国 国 内 消 费 支 出 的 高 速 增 长 。 同 时 , 中 国 社 会 正 经 历 巨 大 的 变 化 , 产 生 大 量 新 的
需 求 , 例 如 汽 车 、 豪 华 商 品 、 个 人 保 健 、 休 闲 、 体 育 用 品 、 金 融 服 务 等 。 中 国 国 内 消 费 市 场
的 巨 大 潜 力 , 给 全 球 范 围 包 括 中 国 在 内 的 消 费 品 生 产 公 司 带 来 了 超 常 发 展 机 会 。
2 ) 中 国 进 口 需 求
此 类 公 司 直 接 受 惠 于 中 国 对 原 材 料 、 机 电 设 备 等 商 品 强 劲 的 进 口 需 求 。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
强 劲 增 长 , 对 原 材 料 、 机 电 设 备 等 的 需 求 将 继 续 保 持 增 长 。 由 于 国 内 资 源 供 给 的 限 制 , 中 国
从 国 际 市 场 的 进 口 需 求 将 保 持 增 长 。 由 于 中 国 的 强 劲 进 口 需 求 , 那 些 中 国 自 身 供 给 存 在 缺 口
的 商 品 价 格 将 可 能 保 持 较 高 的 水 平 , 那 些 向 中 国 提 供 原 材 料 , 或 者 向 中 国 提 供 高 技 术 含 量 设
备 的 公 司 , 将 伴 随 中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而 极 大 受 益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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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 国 制 造 商 品 的 出 口 优 势
此 类 公 司 直 接 受 惠 于 以 中 国 为 生 产 基 地 所 制 造 的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出 口 竞 争 优 势 。 随
着 中 国 逐 步 从 农 业 型 经 济 转 型 ,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开 始 在 工 业 与 服 务 业 就 业 , 中 国 的 生 产 力 与 增
长 潜 力 将 继 续 提 高 。 同 时 , 中 国 年 轻 人 口 正 在 以 不 断 加 快 的 步 伐 接 受 较 高 的 教 育 , 劳 动 力 素
质 不 断 提 高 , 这 促 进 了 中 国 制 造 业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升 级 , 中 国 生 产 的 机 电 设 备 等 制 成 品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竞 争 力 不 断 增 强 , 中 国 正 日 益 成 为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生 产 与 制 造 基 地 , 向
全 球 其 它 国 家 与 地 区 的 制 成 品 出 口 不 断 增 加 。 许 多 全 球 性 公 司 , 纷 纷 进 入 中 国 市 场 , 建 立 研
发 与 生 产 基 地 , 充 分 利 用 中 国 市 场 劳 动 力 成 本 及 素 质 等 多 方 面 优 势 , 将 其 在 中 国 生 产 的 产 品
出 口 到 全 球 其 他 国 家 与 地 区 。 与 此 同 时 , 一 大 批 本 土 企 业 迅 速 崛 起 , 纷 纷 走 向 国 际 市 场 , 成
为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全 球 性 公 司 。
( 2 ) 上 市 公 司 质 量 及 成 长 潜 力 考 察
对 进 入 备 选 投 资 对 象 的 上 市 公 司 , 本 基 金 从 上 市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特 性 、 治 理 结 构 、 竞 争 优
势 、 盈 利 能 力 及 财 务 状 况 等 多 种 基 本 因 素 , 考 察 上 市 公 司 质 量 及 成 长 潜 力 。
( 3 ) 股 票 估 值
采 用 红 利 折 现 模 型 及 现 金 流 折 现 模 型 ( D D M / D C F ) , 基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长 期 创 造 现 金 流 能 力
的 估 计 , 评 估 股 票 的 内 在 价 值 。 同 时 , 本 基 金 还 将 参 考 H O L T 价 值 评 估 系 统 所 进 行 的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结 果 。 H O L T 是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外 方 股 东 瑞 士 信 贷 独 有 的 公 司 绩 效 与 价 值 评 估 系 统 。 H O L T
分 析 上 市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投 资 回 报 率 ( C a s h F l o w R e t u r n o n I n v e s t m e n t , C F R O I ? ) , 并 应 用 现
金 流 折 现 ( D i s c o u n t e d C a s h F l o w ) 模 型 对 股 票 进 行 估 值 。
( 4 ) 股 票 选 择
在 上 述 估 值 基 础 上 , 分 析 公 司 近 期 与 中 长 期 成 长 性 , 对 所 有 投 资 备 选 对 象 进 行
G A R P ( G r o w t h a t R e a s o n a b l e P r i c e ) 评 分 , 根 据 评 分 结 果 , 选 择 最 具 投 资 吸 引 力 的 股 票 构 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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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型 投 资 组 合 。 基 于 G A R P 评 分 的 股 票 选 择 方 法 同 时 考 虑 股 票 的 成 长 潜 力 与 价 值 特 性 , 选 择
具 有 成 长 潜 力 、 同 时 具 有 合 理 市 场 价 格 的 股 票 。
3 、 组 合 构 建 与 优 化
基 于 股 票 的 预 期 收 益 与 风 险 特 性 , 对 模 型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优 化 , 在 既 定 风 险 水 平 下 追 求 收
益 最 大 , 或 者 在 既 定 的 预 期 收 益 目 标 下 追 求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最 小 。 随 着 市 场 的 变 化 , 本 基 金 还
将 对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不 断 调 整 与 优 化 。
4 、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策 略
由 于 流 动 性 管 理 及 策 略 性 投 资 的 需 要 , 本 基 金 将 持 有 一 些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回 购 等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出 于 股 票 市 场 风 险 对 冲 的 需 要 , 出 于 回 避 汇 率 风 险 的 需 要 , 或 者 本 基 金 进 行 套 利 交 易 的
需 要 , 或 者 基 金 管 理 人 从 控 制 交 易 成 本 的 角 度 考 虑 , 本 基 金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投 资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 股 票 期 权 以 及 外 汇 互 换 等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本 基 金 进 行 上 述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时 , 将 在 对 这 些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标 的 证 券 进 行 基 本 面 研 究 及 估 值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数 量 化 定 价 模
型 , 确 定 其 合 理 内 在 价 值 , 从 而 构 建 避 险 、 套 利 或 其 它 适 当 目 的 交 易 组 合 , 并 严 格 监 控 这 些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使 用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不 得 用 于 投 机 以 及 放 大 交 易 , 同 时 须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I . 主 要 衍 生 产 品 及 基 本 特 性 介 绍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衍 生 品 种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品 种 , 各 品 种 介 绍 及 基 本 特 性 分 别 如 下 。
( 1 ) 股 指 期 货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 简 称 股 指 期 货 , 是 一 种 以 股 票 价 格 指 数 作 为 标 的 物 的 金 融 期 货 合 约 。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价 格 等 于 某 种 股 票 指 数 的 点 数 乘 以 规 定 的 每 点 价 格 。 各 种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每 点 的
价 格 不 尽 相 同 , 比 如 , 恒 生 指 数 每 点 价 格 为 5 0 港 元 , 即 恒 生 指 数 每 降 低 一 个 点 , 则 该 期 货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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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约 的 买 者 ( 多 头 ) 每 份 合 约 就 亏 5 0 港 元 , 卖 者 每 份 合 约 则 赚 5 0 港 元 。
股 指 期 货 除 具 有 金 融 期 货 的 一 般 特 点 外 , 还 具 有 一 些 自 身 的 特 点 。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交 易
对 象 既 不 是 具 体 的 实 物 商 品 , 也 不 是 具 体 的 金 融 工 具 。 而 是 衡 量 各 种 股 票 平 均 价 格 变 动 水 平
的 无 形 的 指 数 ; 一 般 商 品 和 其 他 金 融 期 货 合 约 的 价 格 是 以 合 约 自 身 价 值 为 基 础 形 成 的 , 而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价 格 是 股 指 点 数 乘 以 人 为 规 定 的 每 点 价 格 形 成 的 ;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到 期 后 , 合 约
持 有 人 只 需 交 付 或 收 取 到 期 日 股 票 指 数 与 合 约 成 交 指 数 差 额 所 对 应 的 现 金 , 即 可 了 结 交 易 。
比 如 投 资 者 在 9 0 0 0 点 的 位 置 买 入 1 份 恒 生 指 数 期 货 合 约 后 , 一 直 将 其 持 有 到 期 , 假 设 到 期
日 恒 生 指 数 为 1 0 0 0 0 点 。 则 投 资 者 无 须 进 行 与 股 票 相 关 的 实 物 交 割 , 而 是 采 用 收 取 5 万 元 现
金 [ ( 1 0 0 0 0 - 9 0 0 0 ) × 5 0 ] 的 方 式 了 结 交 易 。 这 种 现 金 交 割 方 式 也 是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一 大
特 点 。
( 2 ) 远 期
远 期 是 承 诺 以 当 前 约 定 的 条 件 在 未 来 进 行 交 易 的 合 约 , 合 约 中 指 明 买 卖 的 商 品 或 金 融 工
具 种 类 、 价 格 及 交 割 结 算 的 日 期 。 远 期 合 约 是 必 须 履 行 的 协 议 , 不 像 可 选 择 不 行 使 权 利 ( 即
放 弃 交 割 ) 的 期 权 。 远 期 合 约 亦 与 期 货 不 同 , 其 合 约 条 件 是 为 买 卖 双 方 量 身 定 制 的 , 通 过 场
外 交 易 ( O T C ) 达 成 , 而 后 者 则 是 在 交 易 所 买 卖 的 标 准 化 合 约 。
与 期 货 相 比 较 , 远 期 有 如 下 一 些 特 点 :
1 ) 不 在 交 易 所 内 交 易 。 远 期 市 场 没 有 集 中 的 交 易 地 点 , 交 易 方 式 较 为 分 散 。 期 货 在 指
定 的 交 易 所 内 公 开 交 易 , 交 易 所 必 须 能 提 供 一 个 特 定 集 中 的 场 地 , 交 易 所 还 必 须 保 证 让 当 时
的 买 卖 价 格 能 及 时 并 广 泛 传 播 出 去 。
2 ) 无 标 准 化 合 约 。 远 期 合 约 对 于 交 易 商 品 的 品 质 、 数 量 、 交 割 日 期 等 , 均 由 交 易 双 方
自 行 决 定 , 没 有 固 定 的 规 格 和 标 准 。 期 货 合 约 是 符 合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标 准 化 合 约 , 对 于 交 易 的
商 品 的 品 质 、 数 量 及 到 期 日 、 交 易 时 间 都 有 严 格 而 详 尽 的 规 定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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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 保 证 金 与 逐 日 结 算 。 远 期 合 约 交 易 通 常 并 不 交 纳 保 证 金 , 合 约 到 期 后 才 结 算 盈 亏 。
期 货 交 易 则 不 同 , 必 须 在 交 易 前 交 纳 合 约 金 额 的 一 定 ( 如 5 % - 1 0 % ) 为 保 征 金 , 并 由 清 算 公
司 进 行 逐 日 结 算 。
4 ) 头 寸 结 束 的 方 式 不 同 。 远 期 交 易 由 于 是 交 易 双 方 依 各 自 的 需 要 而 达 成 的 协 议 , 因 此 ,
价 格 、 数 量 、 期 限 均 无 规 格 , 倘 若 一 方 中 途 违 约 , 通 常 不 易 找 到 第 三 者 能 无 条 件 接 替 承 受 权
利 义 务 , 因 此 , 违 约 一 方 只 有 提 供 额 外 的 优 惠 条 件 要 求 解 约 或 找 到 第 三 者 接 替 承 受 原 有 的 权
利 义 务 。 而 期 货 投 资 的 结 束 可 以 通 过 在 交 易 所 卖 出 来 实 现 。
5 ) 交 易 参 与 者 以 机 构 为 主 。 远 期 合 约 的 参 与 者 大 多 是 专 业 化 生 产 商 、 贸 易 商 和 金 融 机
构 。 而 期 货 交 易 更 具 有 大 众 意 义 , 参 与 交 易 的 可 以 是 银 行 、 公 司 、 财 务 机 构 , 也 可 以 是 个 人
投 资 者 。
( 3 ) 互 换
互 换 ( S w a p ) 是 指 交 易 双 方 约 定 在 未 来 某 一 时 期 相 互 交 换 某 种 资 产 的 交 易 形 式 。 更 为 准
确 地 说 , 互 换 交 易 是 当 事 人 之 间 约 定 在 未 来 某 一 期 间 内 相 互 交 换 他 们 认 为 具 有 等 价 经 济 价 值
的 现 金 流 ( C a s h F l o w ) 的 交 易 。 较 为 常 见 的 是 货 币 互 换 交 易 和 利 率 互 换 交 易 。 货 币 互 换 交
易 , 是 指 两 种 货 币 之 间 的 交 换 交 易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是 指 两 种 货 币 资 金 的 本 金 交 换 。 利 率 互
换 交 易 、 是 相 同 种 货 币 资 金 的 不 同 种 类 利 率 之 间 的 交 换 交 易 , 一 般 不 伴 随 本 金 的 交 换 。 互 换
交 易 与 期 货 、 期 权 交 易 一 样 , 是 近 年 来 发 展 迅 猛 的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之 一 , 成 为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规
避 汇 率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的 重 要 工 具 。
在 国 际 金 融 市 场 一 体 化 潮 流 的 背 景 下 , 互 换 交 易 作 为 一 种 灵 活 、 有 效 的 避 险 和 资 产 负 债
综 合 管 理 的 衍 生 工 具 , 越 来 越 受 到 国 际 金 融 界 的 重 视 , 用 途 日 益 广 泛 , 交 易 量 急 速 增 加 。 近
来 , 这 种 交 易 形 式 己 逐 步 扩 展 到 商 品 、 股 票 等 汇 率 、 利 率 以 外 的 领 域 。 由 于 互 换 合 约 内 容 复
杂 , 多 采 取 由 交 易 双 方 一 对 一 进 行 直 接 交 易 的 形 式 , 缺 少 活 跃 的 二 级 市 场 和 交 易 的 公 开 性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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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有 较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 。 因 此 , 从 事 互 换 交 易 者 多 为 实 力 雄 厚 、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强 的
国 际 性 金 融 机 构 , 互 换 交 易 市 场 基 本 上 是 银 行 同 业 市 场 。 国 际 清 算 银 行 ( B I S ) 和 互 换 交 易
商 的 国 际 性 自 律 组 织 国 际 互 换 交 易 商 协 会 ( I S D A ) , 近 年 来 先 后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指 引 和 准 则 来
规 范 互 换 交 易 , 其 风 险 管 理 越 来 越 受 到 交 易 者 和 监 管 者 的 重 视 。
I I . 组 合 避 险 策 略
衍 生 品 种 的 应 用 不 仅 为 低 成 本 、 快 速 地 实 施 投 资 战 略 提 供 了 有 效 的 手 段 , 还 能 够 对 投 资
风 险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 构 造 套 利 投 资 组 合 增 加 投 资 收 益 。 本 基 金 投 资 衍 生 品 仅 限 于 投 资 组 合 避
险 或 有 效 管 理 , 不 用 于 投 机 或 放 大 交 易 。 本 基 金 使 用 衍 生 品 种 的 主 要 投 资 策 略 如 下 :
( 1 ) 组 合 避 险 投 资 策 略
1 ) 股 票 持 仓 和 卖 空 策 略 。 当 证 券 市 场 调 整 或 个 股 股 价 下 跌 时 , 由 于 卖 空 策 略 的 实 施 很
好 地 规 避 了 股 价 下 跌 的 风 险 ; 当 证 券 市 场 上 扬 或 个 股 股 价 上 涨 时 , 虽 然 卖 空 策 略 的 实 施 带 来
了 一 定 的 投 资 损 失 , 当 股 价 进 一 步 上 涨 至 弥 补 了 卖 空 成 本 时 , 投 资 收 益 为 正 。 本 策 略 的 执 行
在 减 少 一 定 额 度 的 投 资 收 益 的 基 础 上 有 效 规 避 了 股 价 下 跌 风 险 , 消 除 证 券 市 场 或 个 股 意 外 波
动 带 来 的 投 资 损 失 。
2 ) 股 票 持 仓 和 融 出 证 券 、 股 票 持 仓 和 融 资 买 空 策 略 。 本 策 略 依 赖 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未
来 市 场 和 个 股 的 预 测 能 力 。 当 预 测 未 来 市 场 或 个 股 走 势 趋 强 时 , 实 施 本 策 略 可 以 通 过 融 出 证
券 的 收 益 或 用 融 资 买 空 的 财 务 杠 杆 效 应 来 适 当 提 高 投 资 组 合 的 收 益 。
( 2 ) 组 合 套 利 投 资 策 略
1 ) 卖 空 / 买 空 市 场 中 性 策 略 。 本 策 略 充 分 利 用 了 股 票 估 值 差 异 所 提 供 的 投 资 机 会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如 下 方 式 构 建 投 资 组 合 的 头 寸 : 对 具 有 较 大 正 α 值 ( 正 的 较 大 预 计 超 额 收 益 ) 的
股 票 买 空 , 对 负 α 值 ( 负 的 预 计 超 额 收 益 ) 的 股 票 卖 空 。 同 时 在 买 空 投 资 组 合 和 卖 空 投 资 组
合 的 构 建 过 程 中 有 效 保 持 两 个 投 资 组 合 的 β 系 数 一 正 一 负 , 且 绝 对 值 相 等 或 相 当 , 这 样 买 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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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寸 和 卖 空 投 资 正 好 相 互 抵 消 , 产 生 一 个 市 场 中 性 的 投 资 组 合 头 寸 , 获 取 套 利 收 益 。
2 ) 卖 空 / 买 空 市 场 增 强 策 略 。 本 策 略 的 实 施 是 在 卖 空 / 买 空 市 场 中 性 策 略 的 基 础 上 , 长
期 循 环 不 断 地 买 入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 同 时 保 持 投 资 头 寸 与 买 空 头 寸 和 卖 空 头 寸 相 等 。 本 操 作 使
得 投 资 组 合 的 β 系 数 等 于 1 , 投 资 收 益 结 果 虽 然 同 步 复 制 证 券 市 场 指 数 的 盈 利 或 损 失 , 但 由
于 组 合 中 卖 空 和 买 空 头 寸 的 持 有 带 来 了 正 的 投 资 收 益 。 本 策 略 在 市 场 下 跌 时 减 少 投 资 损 失 的
同 时 , 增 加 了 市 场 上 涨 时 的 投 资 收 益 。
( 3 ) 其 他 投 资 策 略 。 其 他 策 略 包 括 出 于 管 理 汇 率 风 险 需 要 而 进 行 的 汇 率 互 换 投 资 策 略 ;
使 用 衍 生 品 的 投 资 组 合 保 险 策 略 ( P o r t f o l i o I n s u r a n c e ) ; 使 用 金 融 期 权 ( 包 括 权 证 ) 构 造
的 各 种 价 差 ( S p r e a d ) 策 略 、 各 种 跨 式 ( S t r a d d l e ) 策 略 等 广 泛 使 用 的 期 权 投 资 策 略 , 等 等 。
I I I . 投 资 方 式 及 频 率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在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衍 生 产 品 , 当 这 些 交 易 所 没
有 本 基 金 需 要 的 衍 生 产 品 时 , 可 采 用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 O T C ) 买 卖 衍 生 产 品 。
本 基 金 采 用 衍 生 产 品 的 时 间 和 频 率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 市 场 环 境 、 申 购 赎 回 等 因 素 决 定 。
本 基 金 及 时 、 准 确 地 计 算 衍 生 产 品 的 敞 口 头 寸 , 评 估 所 有 衍 生 产 品 的 市 场 价 值 , 并 进 行
压 力 测 验 、 敏 感 性 分 析 等 风 险 评 价 。 采 用 D e l t a 、 G a m m a 、 T h e t a 、 V e g a 、 R h o 等 风 险 指 标 监
控 衍 生 产 品 的 市 场 风 险 , 并 对 衍 生 产 品 的 风 险 模 型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 通 过 信 用 额 度 抵 押 、 担 保 、
信 用 证 、 保 证 金 等 方 式 来 控 制 衍 生 产 品 的 信 用 风 险 。
( 五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4 0 % × M S C I 中 国 指 数 收 益 率 + 6 0 % × M S C I 全 球 股 票 指 数 收 益
率
M S C I 全 球 股 票 指 数 ( M S C I W o r l d I n d e x
s m
) 是 由 摩 根 斯 坦 利 - 巴 诺 公 司 ( M S C I B a r r a ) 编
制 的 具 有 投 资 性 的 全 球 股 票 指 数 , 该 指 数 覆 盖 了 包 含 发 达 国 家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股 票 , 反 映 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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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球 发 达 国 家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 M S C I 中 国 指 数 ( M S C I C h i n a I n d e x ) 是 由 摩 根 斯 坦 利 -
巴 诺 公 司 ( M S C I B a r r a ) 编 制 的 、 反 映 在 香 港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H 股 、 红 筹 股 等 以 外 币 计 价 的
中 国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走 势 的 股 票 价 格 指 数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上 述 市 场 指 数 适 合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并 根 据 本 基 金 长 期 目 前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确 定 了 上 述 两 个 指 数 在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中 的
权 重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 如 果 上 述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适 用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六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属 于 全 球 股 票 型 基 金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其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 亦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 七 )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与 限 制
1 、 禁 止 用 本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 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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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8 ) 购 买 不 动 产 ;
( 9 ) 购 买 房 地 产 抵 押 按 揭 ;
( 1 0 ) 购 买 贵 重 金 属 或 代 表 贵 重 金 属 的 凭 证 ;
( 1 1 ) 购 买 实 物 商 品 ;
( 1 2 ) 除 应 付 赎 回 、 交 易 清 算 等 临 时 用 途 以 外 , 借 入 现 金 ;
( 1 3 ) 利 用 融 资 购 买 证 券 , 但 投 资 金 融 衍 生 品 除 外 ;
( 1 4 ) 参 与 未 持 有 基 础 资 产 的 卖 空 交 易 ;
( 1 5 ) 购 买 证 券 用 于 控 制 或 影 响 发 行 该 证 券 的 机 构 或 其 管 理 层 ;
( 1 6 ) 直 接 投 资 与 实 物 商 品 相 关 的 衍 生 品 ;
( 1 7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在 可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情 况 下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2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本 基 金 持
有 同 一 机 构 ( 政 府 、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除 外 ) 发 行 的 证 券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不 得 持 有 同 一 机 构 1 0 % 以 上 具 有 投 票 权 的 证 券 发 行 总
量 ; 本 项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应 当 合 并 计 算 同 一 机 构 境 内 外 上 市 的 总 股 本 , 同 时 应 当 一 并 计 算 全 球
存 托 凭 证 和 美 国 存 托 凭 证 所 代 表 的 基 础 证 券 , 并 假 设 对 持 有 的 股 本 权 证 行 使 转 换 ;
( 3 ) 本 基 金 的 金 融 衍 生 品 全 部 敞 口 不 得 高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0 % ;
( 4 ) 本 基 金 投 资 期 货 支 付 的 初 始 保 证 金 、 投 资 柜 台 交 易 衍 生 品 支 付 的 初 始 费 用 的 总 额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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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得 高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5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远 期 合 约 、 互 换 等 柜 台 交 易 金 融 衍 生 品 ,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 所
有 参 与 交 易 的 对 手 方 (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除 外 ) 应 当 具 有 不 低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级 ; 2 ) 交 易 对 手 方 应 当 至 少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交 易 进 行 估 值 , 并 且 本 基 金 可 在 任 何 时 候 以 公
允 价 值 终 止 交 易 ; 3 ) 任 一 交 易 对 手 方 的 市 值 计 价 敞 口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6 ) 中 国 公 司 组 合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3 0 % - 5 0 % , 全 球 公 司 组 合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 0 % - 7 0 % ;
(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 0 % ;
( 8 ) 本 基 金 参 与 正 回 购 交 易 、 逆 回 购 交 易 时 , 除 按 照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所 在 市 场 的 正 常 市
场 惯 例 外 , 还 应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 9 ) 为 应 付 赎 回 、 交 易 清 算 等 临 时 用 途 借 入 现 金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1 0 )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限 制 ;
( 1 1 )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所 在 国 家 及 地 区 法 律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限 制 。
3 、 本 基 金 可 以 根 据 正 常 市 场 惯 例 参 与 正 回 购 交 易 、 逆 回 购 交 易 , 并 且 应 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 1 ) 所 有 参 与 正 回 购 交 易 的 对 手 方 (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除 外 ) 应 当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信 用 评 级 。
( 2 ) 参 与 正 回 购 交 易 , 应 当 采 取 市 值 计 价 制 度 对 卖 出 收 益 进 行 调 整 以 确 保 现 金 不 低 于
已 售 出 证 券 市 值 的 1 0 2 % 。 一 旦 买 方 违 约 , 基 金 根 据 协 议 和 有 关 法 律 有 权 保 留 或 处 置 卖 出 收
益 以 满 足 索 赔 需 要 。
( 3 ) 买 方 应 当 在 正 回 购 交 易 期 内 及 时 向 基 金 支 付 售 出 证 券 产 生 的 所 有 股 息 、 利 息 和 分
红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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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参 与 逆 回 购 交 易 , 应 当 对 购 入 证 券 采 取 市 值 计 价 制 度 进 行 调 整 以 确 保 已 购 入 证 券
市 值 不 低 于 支 付 现 金 的 1 0 2 % 。 一 旦 卖 方 违 约 , 基 金 根 据 协 议 和 有 关 法 律 有 权 保 留 或 处 置 已
购 入 证 券 以 满 足 索 赔 需 要 。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对 基 金 参 与 证 券 正 回 购 交 易 、 逆 回 购 交 易 中 发 生 的 任 何 损 失 负 相
应 责 任 。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信 用 等 级 进 行 评 价 , 并 监 控 与 不 同 交 易 对 手 的 回 购 交 易
金 额 、 比 例 , 以 评 估 回 购 交 易 中 的 市 场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等 风 险 类 型 。
4 、 本 基 金 参 与 正 回 购 交 易 , 所 有 已 售 出 而 未 回 购 证 券 总 市 值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5 0 % 。
5 、 本 基 金 不 得 参 与 证 券 借 贷 交 易 ;
6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的 , 如 可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 八 )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若 本 基 金 投 资 超 过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超 过 比 例 后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用 合 理 的 商 业 措 施 减 仓 进 行 调 整 以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要 求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九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1 、 有 利 于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与 增 值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所 投 资 证 券 产 生 的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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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十 ) 基 金 的 融 资 政 策
本 基 金 可 以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融 资 。
( 十 一 ) 代 理 投 票
基 金 管 理 人 作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代 理 人 , 应 行 使 所 投 资 股 票 的 投 票 权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本 着 维 护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原 则 , 勤 勉 尽 责 的 代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行 使 投 票 权 。 在 履 行 代 理 投
票 职 责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操 作 需 要 , 委 托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其 他 专
业 机 构 提 供 代 理 投 票 的 建 议 、 协 助 完 成 代 理 投 票 的 程 序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对 代 理 机 构 的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 保 留 投 票 记 录 ,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 十 二 ) 证 券 交 易
1 、 券 商 经 纪 人 的 选 择 标 准
( 1 ) 券 商 经 纪 人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经 营 行 为 规 范 、 风 险 管 理 先 进 、 投 资 风 格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互 补 性 、 在 最 近 一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 2 ) 券 商 经 纪 人 具 有 较 强 的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 能 及 时 、 全 面 、 定 期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关 于 宏
观 、 行 业 、 资 本 市 场 、 个 股 分 析 的 报 告 及 丰 富 全 面 的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有 很 强 的 分 析 能 力 , 能
根 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基 金 的 特 定 要 求 , 提 供 专 门 研 究 报 告 , 具 有 开 发 量 化 投 资 组 合 模 型
的 能 力 以 及 其 他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
( 3 ) 券 商 经 纪 人 能 提 供 最 优 惠 合 理 的 佣 金 率 : 与 其 他 券 商 经 纪 人 相 比 , 该 券 商 经 纪 人
能 够 提 供 最 优 惠 合 理 的 佣 金 率 。
( 4 ) 券 商 经 纪 人 具 有 较 强 的 交 易 执 行 能 力 , 能 够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客 户 , 实 现 最 佳 价 格 成
交 , 及 时 、 准 确 、 高 效 。
2 、 券 商 经 纪 人 的 交 易 量 分 配 程 序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5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完 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交 易 席 位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中 关 于 “ 一 家
基 金 公 司 通 过 一 家 券 商 的 交 易 席 位 买 卖 证 券 的 年 交 易 佣 金 , 不 得 超 过 其 当 年 所 有 基 金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的 3 0 % ”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各 券 商 经 纪 人 提 供 研 究 报 告 及 综 合 服 务 的 质 量 ,
分 配 基 金 在 各 席 位 买 卖 证 券 的 交 易 量 。 每 季 度 对 各 个 券 商 经 纪 人 进 行 考 核 和 打 分 , 并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拟 定 交 易 量 分 配 比 例 , 并 至 少 每 月 进 行 调 整 。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研 究 报 告 ( 报 告 数 量 、 质 量 、 时 效 性 、 数 据 和 定 量 ) 、 研 究 交 流 、
交 易 执 行 能 力 、 服 务 质 量 等 。
考 核 主 要 采 取 打 分 制 , 由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员 、 交 易 员 每 季 度 对 券 商 经 纪 人 进 行 打 分 , 加
权 平 均 的 结 果 为 每 家 券 商 经 纪 人 的 得 分 。
考 核 打 分 计 算 公 式 是 : 研 究 报 告 ( 4 0 % ) 、 研 究 交 流 ( 1 0 % ) 、 交 易 执 行 能 力 ( 4 0 % ) 、 服 务
质 量 ( 1 0 % ) 。
3 、 其 他 事 项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在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中 按 规 定 将 所 选 择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有
关 情 况 、 基 金 通 过 该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买 卖 证 券 的 成 交 量 、 支 付 的 佣 金 等 予 以 披 露 , 同 时 将 本 着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的 原 则 , 对 券 商 选 择 和 分 仓 中 存 在 或 潜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 十 三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本 报 告 期 为 2 0 1 7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3 0 日 止 。
1 . 1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人 民 币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3 8 4 , 0 3 5 , 1 3 7 . 3 4 8 8 . 8 5
其 中 : 普 通 股 3 2 6 , 8 5 8 , 4 2 1 . 7 7 7 5 . 6 3
优 先 股 -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6
存 托 凭 证 5 7 , 1 7 6 , 7 1 5 . 5 7 1 3 . 2 3
房 地 产 信 托 凭 证 - -
2 基 金 投 资 - -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 -
其 中 :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其 中 : 远 期 - -
期 货 - -
期 权 - -
权 证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4 4 , 6 3 1 , 1 6 6 . 8 1 1 0 . 3 3
8 其 他 资 产 3 , 5 4 0 , 5 5 2 . 5 2 0 . 8 2
9 合 计 4 3 2 , 2 0 6 , 8 5 6 . 6 7 1 0 0 . 0 0
注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市 值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1 . 2 报 告 期 末 在 各 个 国 家 ( 地 区 ) 证 券 市 场 的 股 票 及 存 托 凭 证 投 资 分 布
国 家 ( 地 区 ) 公 允 价 值 ( 人 民 币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美 国 2 2 1 , 2 5 9 , 2 5 3 . 5 7 5 2 . 2 4
中 国 香 港 1 1 7 , 6 8 5 , 2 3 7 . 0 1 2 7 . 7 8
英 国 1 4 , 9 6 5 , 1 1 9 . 0 8 3 . 5 3
瑞 士 8 , 7 0 9 , 1 7 3 . 1 4 2 . 0 6
荷 兰 6 , 0 9 7 , 0 5 6 . 2 3 1 . 4 4
法 国 5 , 8 1 8 , 2 4 6 . 3 1 1 . 3 7
澳 大 利 亚 3 , 2 2 3 , 7 5 9 . 4 2 0 . 7 6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7
韩 国 2 , 4 2 2 , 7 7 9 . 2 6 0 . 5 7
印 度 尼 西 亚 2 , 0 5 0 , 1 4 6 . 1 9 0 . 4 8
卢 森 堡 1 , 8 0 4 , 3 6 7 . 1 3 0 . 4 3
合 计 3 8 4 , 0 3 5 , 1 3 7 . 3 4 9 0 . 6 7
注 : 1 、 权 益 投 资 的 国 家 类 别 根 据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确 定 ;
2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市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1 . 3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及 存 托 凭 证 投 资 组 合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人 民 币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保 健 H e a l t h C a r e 5 6 , 8 8 7 , 1 5 8 . 1 1 1 3 . 4 3
必 需 消 费 品 C o n s u m e r
S t a p l e s
1 4 , 7 8 2 , 0 5 9 . 9 6 3 . 4 9
电 信 服 务
T e l e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S e r v i c e s
1 5 , 2 6 5 , 9 7 1 . 1 9 3 . 6 0
房 地 产 R e a l E s t a t e 3 , 8 1 8 , 4 4 7 . 8 9 0 . 9 0
非 必 需 消 费 品 C o n s u m e r
D i s c r e t i o n a r y
4 3 , 9 2 8 , 7 1 7 . 1 7 1 0 . 3 7
工 业 I n d u s t r i a l s 1 4 , 9 8 2 , 5 2 8 . 5 3 3 . 5 4
公 共 事 业 U t i l i t i e s 4 , 5 6 2 , 5 0 8 . 7 6 1 . 0 8
金 融 F i n a n c i a l s 6 6 , 4 0 1 , 7 5 8 . 0 3 1 5 . 6 8
能 源 E n e r g y 2 , 4 3 5 , 4 7 6 . 9 1 0 . 5 7
信 息 技 术 I n f o r m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
1 6 0 , 9 7 0 , 5 1 0 . 7 9 3 8 . 0 0
合 计 3 8 4 , 0 3 5 , 1 3 7 . 3 4 9 0 . 6 7
注 : 1 、 以 上 分 类 采 用 全 球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 G I C S ) ;
2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市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1 . 4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及 存 托 凭 证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
公 司
名 称
( 中
证 券 代 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 属
国 家
( 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人 民
币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8
文 ) 区 ) ( % )
1
T e n c e n t
H o l d i n g s L t d
腾 讯
控 股
K Y G 8 7 5 7 2 1 6 3 4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 5 5 , 8 9 0 3 7 , 7 7 5 , 7 7 3 . 6 2 8 . 9 2
2
A l i b a b a G r o u p
H o l d i n g L t d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U S 0 1 6 0 9 W 1 0 2 7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国 2 7 , 6 5 8 2 6 , 3 9 9 , 9 1 9 . 4 5 6 . 2 3
3
C h i n a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B a n k C o r p
建 设
银 行
C N E 1 0 0 0 0 0 2 H 1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2 , 3 3 1 , 0 0 0 1 2 , 2 3 9 , 8 8 5 . 2 0 2 . 8 9
4
C h i n a M o b i l e
L t d
中 国
移 动
H K 0 9 4 1 0 0 9 5 3 9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9 9 , 3 2 5 7 , 1 4 2 , 1 7 9 . 8 6 1 . 6 9
5
S u n n y O p t i c a l
T e c h n o l o g y
G r o u p C o L t d
舜 宇
光 学
科 技
K Y G 8 5 8 6 D 1 0 9 7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 0 0 , 6 6 0 6 , 1 1 5 , 5 3 7 . 9 0 1 . 4 4
6
C h i n a U n i c o m
H o n g K o n g L t d
中 国
联 通
H K 0 0 0 0 0 4 9 9 3 9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6 0 3 , 2 7 0 6 , 0 7 3 , 6 4 5 . 1 4 1 . 4 3
7
C t r i p . c o m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 U S 2 2 9 4 3 F 1 0 0 3
纳 斯
达 克
美 国 1 6 , 0 3 0 5 , 8 4 8 , 8 5 3 . 0 2 1 . 3 8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9
L t d 证 券
交 易
所
8 A l p h a b e t I n c - U S 0 2 0 7 9 K 1 0 7 9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国 9 1 8 5 , 6 5 1 , 3 0 0 . 2 7 1 . 3 3
9
M i c r o s o f t
C o r p
微 软 U S 5 9 4 9 1 8 1 0 4 5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国 1 1 , 0 7 3 5 , 1 7 0 , 6 4 1 . 3 5 1 . 2 2
1 0 N e t E a s e I n c
网 易
公 司
U S 6 4 1 1 0 W 1 0 2 7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国 2 , 4 8 8 5 , 0 6 7 , 0 3 0 . 6 3 1 . 2
1 . 5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1 . 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1 .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1 . 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金 融 衍 生 品 。
1 . 9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基 金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基 金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0
1 . 1 0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1 0 . 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未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形 。
1 . 1 0 . 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未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备 选 股 票 库 。
1 . 1 0 . 3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人 民 币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 收 股 利 1 , 2 1 4 , 6 7 2 . 5 7
4 应 收 利 息 9 , 4 4 1 . 2 1
5 应 收 申 购 款 2 , 3 1 5 , 2 9 9 . 8 3
6 其 他 应 收 款 1 , 1 3 8 . 9 1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3 , 5 4 0 , 5 5 2 . 5 2
1 . 1 0 . 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可 转 换 债 券 。
1 . 1 0 . 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
1 . 1 0 . 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无 。
五、 基金 的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向 投 资 者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1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 2 0 0 8 年 2 月 1 4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 截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的 投 资 业 绩 及 同 期 基 准 的 比 较 如 下 表 所 示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1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0 8 . 2 . 1 4 - 2 0 0 8 . 1 2 . 3
1
- 4 4 . 4 0 % 2 . 0 1 % - 3 8 . 6 0 % 2 . 4 0 % - 5 . 8 0 % - 0 . 3 9 %
2 0 0 9 年 6 4 . 9 3 % 1 . 4 4 % 4 3 . 4 8 % 1 . 5 3 % 2 1 . 4 5 % - 0 . 0 9 %
2 0 1 0 年 9 . 2 7 % 1 . 0 2 % 6 . 0 4 % 1 . 0 3 % 3 . 2 3 % - 0 . 0 1 %
2 0 1 1 年 - 1 8 . 3 6 % 1 . 2 8 % - 1 4 . 4 2 % 1 . 2 6 % - 3 . 9 4 % 0 . 0 2 %
2 0 1 2 年 1 6 . 6 3 % 0 . 7 8 % 1 8 . 6 8 % 0 . 7 9 % - 2 . 0 5 % - 0 . 0 1 %
2 0 1 3 年 1 9 . 2 6 % 0 . 7 9 % 1 3 . 8 0 % 0 . 7 1 % 5 . 4 6 % 0 . 0 8 %
2 0 1 4 年 5 . 9 1 % 0 . 7 0 % 6 . 8 5 % 0 . 6 0 % - 0 . 9 4 % 0 . 1 0 %
2 0 1 5 年 1 0 . 3 0 % 1 . 0 4 % 2 . 7 8 % 1 . 0 6 % 7 . 5 2 % - 0 . 0 2 %
2 0 1 6 年 6 . 0 3 % 0 . 7 7 % 1 2 . 3 2 % 0 . 8 7 % - 6 . 2 9 % - 0 . 1 0 %
2 0 1 7 . 1 . 1 - 2 0 1 7 . 6 . 3 0 1 6 . 7 7 % 0 . 4 8 % 1 3 . 5 0 % 0 . 4 9 % 3 . 2 7 % - 0 . 0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今
6 4 . 5 7 % 1 . 1 4 % 5 1 . 1 5 % 1 . 2 2 % 1 3 . 4 2 % - 0 . 0 8 %
注 :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 已 包 含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的 效 应 。
2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历 史 走 势 对 比 图 ( 2 0 0 8 年 2 月 1 4 日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2
注 : 1 、 本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0 8 年 2 月 1 4 日 生 效 。
2 、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建 仓 期 为 6 个 月 。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 本 基 金 的 各 项 投 资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范 围 及 投 资 限 制 中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投 资 中 国 公 司 组 合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3 0 % - 5 0 % , 全 球 公 司 组 合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 0 % - 7 0 %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 0 % , 政 府 债 券 、 回 购 、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 外 汇 远 期 合 约 、 外 汇 互 换 及 其 他
用 于 组 合 避 险 或 有 效 管 理 的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高 于 4 0 % 。
六、基 金管 理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3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 9 层
邮 政 编 码 : 1 0 0 0 3 3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成 立 日 期 : 2 0 0 5 年 0 6 月 2 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5 】 9 3 号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 2 0 0 5 ] 1 0 5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2 亿 元 人 民 币
联 系 人 : 朱 碧 艳
联 系 电 话 : 4 0 0 - 8 1 1 - 9 9 9 9
股 权 结 构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8 0 % ; 瑞 士 信 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尚 军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资 深 专 家 、 专 职 派 出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 国 际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河 南 郑 州 分 行 团 委 书 记 、
国 际 部 副 总 经 理 , 河 南 分 行 国 际 部 副 总 经 理 、 储 蓄 处 处 长 、 国 际 业 务 处 处 长 , 河 南 分 行 副 行
长 、 党 委 委 员 , 陕 西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等 职 务 。
N e i l H a r v e y 聂 瀚 文 先 生 , 董 事 , 是 瑞 士 信 贷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常 驻 香 港 。
聂 先 生 是 瑞 信 大 中 华 区 主 席 兼 香 港 C E O , 同 时 他 也 是 亚 太 区 资 产 管 理 主 席 ; 并 为 亚 太 区 运 营
委 员 会 成 员 。 聂 先 生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长 达 三 十 年 , 在 亚 太 地 区 工 作 二 十 年 , 拥
有 对 新 兴 市 场 和 亚 太 区 的 丰 富 经 验 和 深 入 了 解 。 聂 先 生 在 瑞 士 信 贷 工 作 了 十 七 年 , 担 任 过 很
多 要 职 , 他 之 前 曾 为 亚 太 区 和 新 兴 市 场 资 产 管 理 部 主 管 。 此 前 , 亦 曾 担 任 亚 洲 ( 除 日 本 ) 投
资 银 行 部 和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负 责 人 。 另 外 , 他 在 瑞 信 和 其 他 公 司 都 担 过 要 职 , 负 责 澳 大 利 亚 、
非 洲 、 日 本 、 拉 美 、 中 东 、 土 耳 其 和 俄 罗 斯 地 区 的 业 务 。
郭 特 华 女 士 , 董 事 , 博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商 业 信 贷 部 、 资 金 计 划 部 副 处 长 , 中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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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处 长 、 副 总 经 理 。
王 一 心 女 士 , 董 事 , 高 级 经 济 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高 级 专 家 、 专 职
董 事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专 项 融 资 部 ( 公 司 业 务 二 部 、 营 业 部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营
业 部 历 任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技 术 改 造 信 贷 部 经 理 。
王 莹 女 士 , 董 事 , 高 级 会 计 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高 级 专 家 、 专 职
派 出 董 事 , 于 2 0 0 4 年 1 1 月 获 得 国 际 内 审 协 会 注 册 内 部 审 计 师 ( C e r t i f i e d I n t e r n a l A u d i t o r )
资 格 证 书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外 汇 清 算 处 负 责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清 算 中 心 外 汇 清
算 处 负 责 人 、 副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督 局 外 汇 业 务 稽 核 处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内 部 审 计 局 境 外 机 构 审 计 处 处 长 , 工 行 悉 尼 分 行 内 部 审 计 师 、 风 险 专 家 。
田 国 强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研
究 院 院 长 , 美 国 德 州 A & M 大 学 经 济 系 A l f r e d F . C h a l k 讲 席 教 授 。 首 批 中 组 部 “ 千 人 计 划 ”
入 选 者 及 其 国 家 特 聘 专 家 , 首 批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长 江 学 者 讲 座 教 授 , 曾 任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特 聘
决 策 咨 询 专 家 , 中 国 留 美 经 济 学 会 会 长 ( 1 9 9 1 - 1 9 9 2 ) 。 2 0 0 6 年 被 《 华 尔 街 电 讯 》 列 为 中 国
大 陆 十 大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经 济 学 家 之 一 。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包 括 经 济 理 论 、 激 励 机 制 设 计 、 中 国 经
济 等 。
孙 祁 祥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 兼 任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 常 务 理 事 , 中 国 保 险 学 会 副 会 长 ,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经 济 学 类 学 科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 美 国 国 际 保 险 学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 学 术 主 持 人 , 美 国 C . V . S t a r r 冠 名 教
授 。 曾 任 亚 太 风 险 与 保 险 学 会 主 席 、 美 国 国 家 经 济 研 究 局 、 美 国 印 第 安 纳 大 学 、 美 国 哈 佛 大
学 、 香 港 大 学 访 问 学 者 。 在 《 经 济 研 究 》 等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1 0 0 多 篇 , 主 持 过 2 0 多 项
由 国 家 部 委 和 国 际 著 名 机 构 委 托 的 科 研 课 题 。
J a n e D e B e v o i s e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香 港 大 学 艺 术 系 博 士 , 历 任 银 行 家 信 托 公 司 ( 1 9 9 8
年 与 德 意 志 银 行 合 并 ) 董 事 总 经 理 、 所 罗 门 · 古 根 海 姆 基 金 会 副 主 席 及 项 目 总 监 、 香 港 政
府 委 任 的 展 览 馆 委 员 会 成 员 、 香 港 西 九 龙 文 娱 艺 术 馆 咨 询 小 组 政 府 委 任 委 员 。 2 0 0 3 年 至 今
担 任 香 港 亚 洲 艺 术 文 献 库 董 事 局 董 事 及 主 席 , 2 0 0 9 年 至 今 担 任 美 国 亚 洲 艺 术 文 献 库 总 裁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郑 剑 锋 先 生 : 监 事 , 金 融 学 科 学 双 硕 士 。 2 0 0 5 年 1 2 月 起 , 郑 剑 锋 先 生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 先 后 担 任 综 合 管 理 处 处 长 、 监 督 专 员 和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要 负 责
风 险 、 内 控 及 董 事 高 管 履 职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2 0 1 4 年 6 月 起 , 郑 剑 锋 先 生 被 任 命 为 中 国 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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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集 团 派 驻 子 公 司 董 监 事 办 公 室 高 级 专 家 、 专 职 派 出 董 事 。
黄 敏 女 士 : 监 事 , 金 融 学 学 士 。 黄 敏 女 士 于 2 0 0 6 年 加 入 C r e d i t S u i s s e G r o u p ( 瑞 士
信 贷 集 团 ) , 先 后 担 任 全 球 投 资 银 行 战 略 部 助 理 副 总 裁 、 亚 太 区 投 资 银 行 战 略 部 副 总 裁 、 中
国 区 执 行 首 席 运 营 官 , 资 产 管 理 大 中 国 区 首 席 运 营 官 , 现 任 资 产 管 理 中 国 区 负 责 人 。
洪 波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A C C A 非 执 业 会 员 。 2 0 0 5 年 至 2 0 0 8 年 任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 2 0 0 8 年 至 2 0 0 9 年 任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总 部 业 务 主 管 ; 2 0 0 9
年 6 月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法 律 合 规 部 , 现 任 内 控 稽 核 部 总 监 。
倪 莹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2 0 0 0 年 至 2 0 0 9 年 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 历 任 副 科 长 、 科 长 ,
校 团 委 副 书 记 。 2 0 0 9 年 至 2 0 1 1 年 就 职 于 北 京 市 委 教 工 委 , 任 干 部 处 副 调 研 员 。 2 0 1 1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战 略 发 展 部 , 现 任 副 总 监 。
章 琼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2 0 0 1 年 至 2 0 0 3 年 任 职 于 富 友 证 券 财 务 部 ; 2 0 0 3 年 至 2 0 0 5 年 任 职
于 银 河 基 金 , 担 任 注 册 登 记 专 员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运 作 部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运 作 部 联 席 总
监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郭 特 华 女 士 : 总 经 理 , 简 历 同 上 。
朱 碧 艳 女 士 : 硕 士 , 国 际 注 册 内 部 审 计 师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1 9 9 7 - 1 9 9 9 年 中 国 华 融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总 部 经 理 ,
2 0 0 0 - 2 0 0 5 年 中 国 华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 证 券 业 务 部 高 级 副 经 理 。
江 明 波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0 0 年 7 月 至 2 0 0 1
年 1 1 月 , 任 职 于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担 任 研 究 员 ; 2 0 0 1 年 1 2 月 至 2 0 0 6 年 1 2 月 , 任
职 于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普 天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 社 保 债 券 组
合 、 社 保 回 购 组 合 基 金 经 理 、 机 构 理 财 部 总 监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小 组 负 责 人 。 2 0 0 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杜 海 涛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1 9 9 7 年 7 月 至 2 0 0 2 年 9 月 , 任 职 于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职 员 、 债 券 ( 金 融 工 程 ) 研 究 员 ; 2 0 0 2 年 1 0 月 至 2 0 0 3 年 5 月 , 任 职 于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2 0 0 3 年 6 月 至 2 0 0 6 年 3 月 , 任 职 于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2 0 0 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赵 紫 英 女 士 : 博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1 9 8 9 年 8 月 至 1 9 9 3 年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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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海 淀 支 行 , 从 事 国 际 业 务 ; 1 9 9 4 年 6 月 至 2 0 0 2 年 4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 历 任 综 合 科 科 长 、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2 0 0 2 年 5 月
至 2 0 0 5 年 6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牡 丹 卡 中 心 , 历 任 市 场 营 销 部 副 总 经 理 、 清 算 部 副 总 经
理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郝 炜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0 1 年 4 月 至 2 0 0 5 年 6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4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游 凛 峰 先 生 , 2 1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斯 坦 福 大 学 统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 先 后 在 M e r r i l l L y n c h
I n v e s t m e n t M a n a g e r s 担 任 美 林 集 中 基 金 和 美 林 保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F o r e R e s e a r c h &
M a n a g e m e n t 担 任 F o r e E q u i t y M a r k e t N e u t r a l 组 合 基 金 经 理 , J a s p e r A s s e t M a n a g e m e n t 担 任
J a s p e r G e m i n i F u n d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0 9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权 益 投 资 部
量 化 投 资 团 队 负 责 人 ; 2 0 0 9 年 1 2 月 2 5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0 年 5 月 2 5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全 球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2 年 4 月 2 6 日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本 面 量 化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6 月 2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绝 对 收 益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1 2 月 1 5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新 趋 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3 月 9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香 港 中 小 盘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1 0 月 1 0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新 焦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1 4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新 机 遇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2 7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新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本 基 金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曹 冠 业 先 生 : 2 0 1 3 年 9 月 2 3 日 至 2 0 1 4 年 6 月 1 2 日 期 间 担 任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郝 康 先 生 : 2 0 0 8 年 2 月 1 4 日 至 2 0 1 3 年 1 0 月 2 5 日 期 间 担 任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曹 冠 业 先 生 : 2 0 0 8 年 2 月 1 4 日 至 2 0 0 9 年 1 2 月 2 5 日 期 间 担 任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5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郭 特 华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任 , 简 历 同 上 。
江 明 波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杜 海 涛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宋 炳 珅 先 生 , 1 3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2 0 0 7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研 究 部 负 责 人 。 2 0 1 2 年 2 月 1 4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添 颐 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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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1 月 1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双 利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1 月 2 8 日 至 2 0 1 4 年 1 2 月 5 日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6 0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月 2 0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红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月 2 0 日 至 2 0 1 7
年 5 月 2 7 日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核 心 价 值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0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研 究 精 选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1 月 1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医 疗
保 健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2 月 1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战 略 转 型 主 题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1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制 造 2 0 2 5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欧 阳 凯 先 生 , 1 5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2 0 1 0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2 0 1 0 年 8 月 1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双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1 年 1 2 月 2 7 日 至 2 0 1 7 年 4 月 2 1 日 担 任 工 银 保 本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2
月 7 日 至 2 0 1 7 年 2 月 6 日 担 任 工 银 保 本 2 号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基 金 ( 自 2 0 1 6 年 2 月 1 9 日 起 变 更
为 工 银 瑞 信 优 质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6 月 2 6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保 本 3 号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7 月 4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信 用 纯 债 两 年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9 月 1 9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新 财 富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5 月 2 6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丰 盈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黄 安 乐 先 生 , 1 4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先 后 在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研 究 员 , 国 信 证
券 经 济 研 究 所 担 任 资 深 分 析 师 , 国 信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担 任 投 资 经 理 、 研 究 员 ; 2 0 1 0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权 益 投 资 部 负 责 人 。 2 0 1 1 年 1 1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主 题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9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精 选 平
衡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0 月 2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高 端 制 造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4 月 2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1 月 2 9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国 家 战 略 主 题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2 1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互 联 网 加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李 剑 峰 先 生 , 1 4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 高 级
副 经 理 ; 2 0 0 8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曾 任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兼 养 老 金 投 资
中 心 总 经 理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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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资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8 、 办 理 与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0 、 保 存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1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 2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及 限
制 等 全 权 处 理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
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 证 券 法 》 的 行 为 ,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证 券 法 》 行 为 的 发 生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 基 金 法 》 的 行 为 ,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不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 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8 ) 购 买 不 动 产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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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购 买 房 地 产 抵 押 按 揭 ;
( 1 0 ) 购 买 贵 重 金 属 或 代 表 贵 重 金 属 的 凭 证 ;
( 1 1 ) 购 买 实 物 商 品 ;
( 1 2 ) 除 应 付 赎 回 、 交 易 清 算 等 临 时 用 途 以 外 , 借 入 现 金 。 该 临 时 用 途 借 入 现 金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1 3 ) 利 用 融 资 购 买 证 券 , 但 投 资 金 融 衍 生 品 除 外 ;
( 1 4 ) 参 与 未 持 有 基 础 资 产 的 卖 空 交 易 ;
( 1 5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 1 )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 2 )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 3 )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 4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 5 )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
5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承 诺
(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利 益 。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被 代 理 人 、 被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
(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以 及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 4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 和 各 级 人 员 ,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
( 2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基 金 管 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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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基 金 资 产 、 自 有 资 产 、 其 他 资 产 的 运 作 应 当 分 离 。
(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
( 5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
2 、 内 部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 1 ) 控 制 环 境
董 事 会 下 设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负 责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进 行 定 期 的 评 估 、 检 验 ,
提 出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方 案 ,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和 合
规 性 控 制 , 对 公 司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工 作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和 监 督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董 事 会 下 设 资 格
审 查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 负 责 对 股 东 推 荐 的 董 事 人 选 资 格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资 格 、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 拟 定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和 激 励 政 策 , 报 股 东 会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 认 真 执 行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战 略 , 为 了 有 效 贯 彻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经 营 方 针 及 发 展 战 略 , 总 经 理 下 设 执 行 委 员 会 ,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重 要 决 策 , 执 行 委 员 会 下 设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就 基 金 投 资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及 建 议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基 金 的 最 高 投 资 决 策 机 构 。
公 司 设 立 督 察 长 ,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查 , 发 现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 2 ) 风 险 评 估
a )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督 察 长 对 公 司 内 外 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
b ) 执 行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和 重 大
危 机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制 定 危 机 处 理 方 案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对 基 金 投 资 和 运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c ) 各 级 部 门 负 责 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和 评 估 。
( 3 ) 控 制 活 动
控 制 活 动 包 括 自 我 控 制 、 职 责 分 离 、 监 察 稽 核 、 实 物 控 制 、 业 绩 评 价 、 严 格 授 权 、 资 产
分 离 等 政 策 、 程 序 或 措 施 。
控 制 活 动 体 现 为 : 自 我 控 制 以 各 岗 位 的 目 标 责 任 制 为 基 础 , 是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
在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科 学 、 严 格 的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授 权 制 度 、 资 产 分 离 制 度 等 , 在 相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 后 续 部 门 及 岗 位 对 前 一 部 门 及 岗 位
负 有 监 督 责 任 , 使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的 机 制 成 为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二 道 防 线 。 充 分 发 挥 督 察 长 和 内 控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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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 核 部 对 各 岗 位 、 各 部 门 、 各 机 构 、 各 项 业 务 全 面 监 察 稽 核 作 用 ,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三 道 防
线 。
( 4 ) 信 息 与 沟 通
公 司 建 立 双 向 的 信 息 交 流 途 径 , 形 成 了 自 上 而 下 的 信 息 传 播 渠 道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信 息 呈 报
渠 道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保 证 了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 并 及 时 送 达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 公 司 根 据 组 织 架 构 和 授 权 制 度 , 建 立 了 清
晰 的 业 务 报 告 系 统 。
( 5 ) 内 部 监 控
内 部 监 控 由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内 控 稽 核 部 等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开 展 。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内 控 稽 核 部 , 其 中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履 行 内 部 稽 核 职 能 , 检 查 、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合 理 性 、 完 备 性 和 有 效 性 ,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揭 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风 险 ,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促 进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地 执 行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知 建 立 、 实 施 和 维 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 2 ) 上 述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 3 )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七、 境外 投资顾 问
( 一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威 灵 顿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合 伙 制 公 司
地 址 : 2 8 0 C o n g r e s s S t r e e t , B o s t o n , M A 0 2 2 1 0 , U S A
成 立 时 间 : 1 9 3 3 年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合 伙 制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 系 人 : M r . P a u l J . C o a k l e y
电 话 : 1 - 6 1 7 - 9 5 1 - 5 0 0 0
传 真 : 1 - 6 1 7 - 4 4 3 - 5 6 8 8
电 子 邮 箱 : p j c o a k l e y @ w e l l i n g t o n . c o m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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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灵 顿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合 伙 制 公 司 ( W e l l i n g t o n M a n a g e m e n t C o m p a n y L L P , W M C , 以 下 简
称 “ 威 灵 顿 ” ) 是 全 球 最 具 规 模 的 独 立 私 人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之 一 。 自 成 立 至 今 , 威 灵 顿 在 投 资
领 域 中 提 供 创 新 的 领 导 性 方 案 ,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 截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威 灵 顿 为 客 户
管 理 的 资 产 总 值 逾 1 万 亿 美 元 , 为 分 布 于 6 5 个 多 国 家 的 逾 2 1 5 0 名 机 构 客 户 提 供 投 资 顾 问 服
务 。 威 灵 顿 对 所 管 理 的 资 产 采 用 广 泛 而 多 样 化 的 投 资 方 式 , 整 体 而 言 , 约 有 4 3 %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股 票 , 3 8 % 为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 其 余 1 9 % 为 多 策 略 投 资 。
威 灵 顿 公 司 总 部 设 于 波 士 顿 , 并 在 以 下 地 区 设 有 办 事 机 构 :
芝 加 哥 ( 伊 利 诺 伊 州 ) 、 韦 纳 ( 宾 夕 法 尼 亚 州 ) 及 旧 金 山 (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
北 京 、 法 兰 克 福 、 苏 黎 世 、 香 港 、 伦 敦 、 卢 森 堡 、 新 加 坡 、 悉 尼 及 东 京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B r e n d a n J . S w o r d s 先 生 是 威 灵 顿 首 席 执 行 官 , 负 责 监 督 威 灵 顿 全 体 员 工 执 行 公 司 的 使
命 , 即 超 越 全 球 客 户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服 务 预 期 。 他 也 是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合 伙 人 事 务 的 三 大 主 理 合
伙 人 之 一 。 B r e n d a n 此 前 担 任 威 灵 顿 总 裁 、 全 球 股 票 投 资 部 总 监 , 以 及 威 灵 顿 对 冲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总 裁 。 他 于 1 9 9 9 年 被 推 选 为 公 司 合 伙 人 , 于 2 0 0 8 年 当 选 主 理 合 伙 人 。 B r e n d a n 于 1 9 8 9
年 以 优 异 成 绩 取 得 哈 佛 商 学 院 ( H a r v a r d B u s i n e s s S c h o o l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1 9 8 3 年 以 优
异 成 绩 取 得 圣 十 字 学 院 ( C o l l e g e o f t h e H o l y C r o s s ) 数 学 与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 B r e n d a n 还
是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C F A ) 。
( 三 ) 本 基 金 产 品 投 资 的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J o h n A . B o s e l l i 先 生 是 资 深 股 票 投 资 经 理 , 在 美 国 、 国 际 和 全 球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方
面 均 有 丰 富 的 投 资 经 验 。 在 2 0 0 2 年 加 入 威 灵 顿 之 前 , J o h n A . B o s e l l i 先 生 ( 于 1 9 9 6 – 2 0 0 2
年 ) 曾 在 P u t n a m I n v e s t m e n t s I n c . 工 作 过 6 年 , 直 至 在 全 球 股 票 研 究 部 担 任 董 事 总 经 理 。
在 P u t n a m 担 任 股 票 研 究 分 析 师 期 间 , 他 负 责 跟 踪 工 业 、 通 信 、 信 息 技 术 及 消 费 等 多 个 行 业 。
J o h n A . B o s e l l i 先 生 的 研 究 曾 被 《 路 透 》 ( R e u t e r s ) 和 《 巴 伦 周 刊 》 ( B a r r o n ’ s ) 等 多 家 业
内 权 威 刊 物 引 用 。 1 9 9 8 年 , 他 在 《 路 透 》 评 选 的 “ 企 业 二 十 佳 基 金 经 理 人 ” ( C o r p o r a t e R a n k i n g
o f T o p 2 0 I n d i v i d u a l F u n d M a n a g e r s ) 中 排 名 第 十 一 。 此 外 , 在 《 巴 伦 周 刊 》 2 0 1 1 年 的 “ 超
级 人 才 ” ( S u p e r T a l e n t s ) 报 道 中 , J o h n A . B o s e l l i 先 生 亦 被 评 为 全 球 顶 尖 的 股 票 分 析 师
之 一 。 在 就 职 于 P u t n a m I n v e s t m e n t s 之 前 , J o h n A . B o s e l l i 先 生 ( 于 1 9 8 8 – 1 9 9 6 年 ) 在
普 华 永 道 ( P r i c e w a t e r h o u s e C o o p e r s , L L P ) 担 任 高 级 经 理 。 他 ( 于 1 9 8 5 – 1 9 8 7 年 ) 还 曾 在
W e s t e r n G e o p h y s i c a l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 I n c . 担 任 过 地 球 物 理 工 程 师 。 J o h n A . B o s e l l i 先
生 于 1 9 8 9 年 获 得 德 保 罗 大 学 ( D e P a u l U n i v e r s i t y ) 金 融 方 向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于 1 9 8 5 年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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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科 罗 拉 多 矿 业 大 学 ( C o l o r a d o S c h o o l o f M i n e s ) 地 球 物 理 工 程 专 业 理 学 士 学 位 。 此 外 ,
J o h n A . B o s e l l i 先 生 还 拥 有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C F A ) 称 号 , 并 且 是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协 会 ( C F A
I n s t i t u t e ) 会 员 。
B o Z . M e u n i e r , 张 博 女 士 是 中 国 地 区 性 投 资 组 合 的 投 资 组 合 经 理 , 自 2 0 1 1 年 起 常 驻 威
灵 顿 管 理 集 团 的 香 港 分 公 司 。 她 同 时 也 是 一 名 股 票 研 究 分 析 师 , 专 门 研 究 新 兴 市 场 , 并 主 要
负 责 中 国 。 她 对 其 负 责 行 业 内 的 企 业 进 行 基 本 面 分 析 并 根 据 分 析 结 果 和 市 场 条 件 做 出 买 入 /
卖 出 建 议 。 2 0 0 1 至 2 0 0 5 年 期 间 , 张 博 女 士 在 威 灵 顿 管 理 全 球 行 业 研 究 团 队 担 任 分 析 师 , 负
责 分 析 美 国 和 亚 洲 的 房 地 产 行 业 及 股 票 。 2 0 0 1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之 前 , 张 博 女 士 曾 在 安 永 担 任
经 理 职 务 , 在 企 业 融 资 部 负 责 商 业 分 析 ( 1 9 9 8 – 2 0 0 1 ) 。 张 博 女 士 于 1 9 9 8 获 得 巴 布 森 学 院
奥 林 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以 优 异 成 绩 毕 业 并 获 得 巴 布 森 奖 学 金 。 1 9 9 2 年 , 她 以 优 异
成 绩 获 得 中 国 哈 尔 滨 理 工 大 学 科 技 英 语 学 士 学 位 。 此 外 , 她 还 是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 四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的 职 责
1 . 就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提 供 投 资 管 理 及 其 他 附 带 或 相 关
服 务 ;
2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授 权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
( 1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指 定 境 外 投 资 地 的 市 场 上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同 时 在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前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核 ;
( 2 ) 签 署 与 本 基 金 交 易 相 关 的 合 同 ;
( 3 ) 在 本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代 理 投 票 ;
( 4 ) 经 要 求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基 金 投 资 地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的 相 关 信 息 , 且 该 类
信 息 与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履 行 本 协 议 下 的 义 务 有 关 ;
( 5 ) 执 行 其 它 与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随 时 书 面 通 知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缩 小 以 上 职 责 范 围 。
八、基 金的 募集
( 一 ) 基 金 募 集 的 依 据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 试 行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募 集 。
本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已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0 7 年 1 1 月 2 7 日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7 ] 3 2 5 号 文 核 准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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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基 金 类 型
股 票 型 基 金 。
( 三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 约 型 、 开 放 式 。
( 四 )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不 定 期 。
( 五 ) 基 金 的 面 值
本 基 金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首 次 募 集 初 始 面 值 为 1 . 0 0 元 人 民 币 。
九、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一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已 于 2 0 0 8 年 2 月 1 4 日 生 效 , 自 该 日 起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始 正 式 管 理 本 基 金 。
( 二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产 规 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 0 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说 明 原 因 和 报 送 解 决 方 案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办 理 。
十、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与 转换
( 一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代 销 机 构 。 具 体 的 销 售 网 点 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或 其 他 公 告 中 列 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代 销 机 构 , 并 予 以 公 告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 二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本 基 金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香 港 商 业 银 行 、 外 汇 市 场 及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与 清 算 支 付 同 时 开 放 交 易 的 每 个 工 作 日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以 销 售 机 构 公
布 时 间 为 准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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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 赎 回 时 除 外 。
在 基 金 开 放 日 ,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时 间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当 日 收 市 时 间 ( 目 前 为 下 午 3 : 0 0 ) 之 前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视 为 当 日 的 交 易 申 请 ; 如
果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时 间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当 日 收 市 时 间 之
后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视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交 易 申 请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2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本 基 金 已 于 2 0 0 8 年 3 月 2 5 日 起 开 始 办 理 日 常 申 购 业 务 。
本 基 金 已 于 2 0 0 8 年 5 月 1 3 日 起 开 始 办 理 日 常 赎 回 业 务 。
( 三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价 格 以 受 理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基 金 采 用 金 额 申 购 和 份 额 赎 回 的 方 式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 即 对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该 销 售 机 构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赎 回 处 理 时 , 申 购 确 认 日 期 在 先 的 基 金 份 额 先 赎
回 , 申 购 确 认 日 期 在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后 赎 回 , 以 确 定 所 适 用 的 赎 回 费 率 ;
4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当 日 开 放 时 间 结 束 前 撤 销 , 在 当 日 的 开 放 时 间 结 束 后
不 得 撤 销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可 更 改 上 述 原 则 , 但 最 迟 应 在 新
的 原 则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予 以 公 告 。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的 提 出
基 金 投 资 者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手 续 , 在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
投 资 者 申 购 本 基 金 ,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
投 资 者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 其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
2 、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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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 购 申 请 的 确 认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基 金 申 购 开 放 日 当 天 作 为 T 日 , 并 在 T + 2 个 工
作 日 对 申 购 申 请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投 资 者 可 在 T + 3 个 工 作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到 销 售 网 点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购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否 则 , 如 因 申 请 未 得 到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 2 )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基 金 赎 回 开 放 日 当 天 作 为 T 日 , 并 在 T + 2 个 工
作 日 对 赎 回 申 请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投 资 人 可 在 T + 3 个 工 作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到 销 售 网 点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否 则 , 如 因 申 请 未 得 到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3 、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的 款 项 支 付
申 购 采 用 全 额 交 款 方 式 , 若 资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购 不 成 功 ,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回 投 资 者 账 户 。
投 资 者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通 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按 规 定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赎 回 款 项 在 自 受 理 基 金 投 资 者 有 效 赎 回 申 请 之 日 起 T + 1 0 工 作 日 内 划 往 投 资 者 银 行 账
户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赎 回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按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处 理 。
( 五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根 据 我 公 司 于 2 0 1 4 年 1 1 月 1 日 刊 登 在 三 大 报 、 公 司 网 站 上 的 《 关 于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调 整 申 购 、 赎 回 、 定 投 及 单 个 账 户 最 低 保 留 份 额 限 制 等 业 务 规
则 的 公 告 》 , 自 2 0 1 4 年 1 1 月 5 日 起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调 整 如 下 :
1 、 代 销 网 点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元 人 民 币 ;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可 接
受 个 人 投 资 者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 含 申 购 费 ) 在 1 0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 含 1 0 元 ) 的 申 购 申 请 , 具 体 申
购 限 额 以 投 资 者 指 定 结 算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直 销 中 心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次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已 在 直 销 中 心 有 认 购 或 申 购 本 基 金 记 录 的 投 资 者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元 人 民 币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 0 份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单 个 交 易 账 户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1 0 份 的 ,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在 赎 回 时 需 同 时 全 部 赎 回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合 理 调 整 对 申 购 金 额 和 赎 回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前 述 调 整 必 须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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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申 购 费 与 赎 回 费
1 、 申 购 费
本 基 金 对 申 购 设 置 级 差 费 率 , 申 购 费 率 随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本 基 金 的 最 高 申 购 费
率 不 超 过 3 % ,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 申 购 费 率 按 每 笔 申 购 申 请 单 独 计 算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费 用 种 类 费 率 标 准
申 购 费
M < 1 0 0 万 1 . 6 %
1 0 0 万 ≤ M < 3 0 0 万 1 . 0 %
3 0 0 万 ≤ M < 5 0 0 万 0 . 8 %
M ≥ 5 0 0 万 按 笔 收 取 , 1 0 0 0 元 / 笔
注 : M 为 申 购 金 额 ( 人 民 币 元 ) 。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申 购 费 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注 册 登 记
和 销 售 等 各 项 费 用 。
2 、 赎 回 费
本 基 金 的 最 高 赎 回 费 率 不 超 过 3 % , 赎 回 费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费 用 种 类 费 率 标 准
赎 回 费
持 有 期 < 1 年 0 . 5 %
1 年 ≤ 持 有 期 < 2 年 0 . 3 %
持 有 期 ≥ 2 年 0
注 : 1 年 指 3 6 5 天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其 中 不 低 于 2 5 % 的 部 分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其 余 部 分 作 为 本 基 金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 费 率
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实 施 2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经 代 销 机 构 同 意 后 , 针 对 投 资 者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投 资 者 适 当 调 整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和 转 换 费 率 。
( 七 )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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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 即 申 购 基 金 时 缴 纳 申 购 费 ) ,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 1 +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各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0 5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净 申 购 金 额 = 5 0 , 0 0 0 / ( 1 + 1 . 6 % ) = 4 9 , 2 1 2 . 6 0 元
申 购 费 用 = 5 0 , 0 0 0 - 4 9 , 2 1 2 . 6 0 = 7 8 7 . 4 0 元
申 购 份 额 = 4 9 , 2 1 2 . 6 0 / 1 . 0 5 = 4 6 , 8 6 9 . 1 4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0 5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4 6 , 8 6 9 . 1 4 份 基 金 份 额 。
2 .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投 资 人 在 赎 回 本 基 金 时 缴 纳 赎 回 费 ,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 总 额 扣 减 赎 回 费 用 。 其
中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数 ×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率
净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用
赎 回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赎 回 金
额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
例 : 某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 持 有 时 间 为 两 年 六 个 月 ,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0 %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 . 2 5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 回 金 额 = 1 0 , 0 0 0 × 1 . 2 5 = 1 2 , 5 0 0 元
赎 回 费 用 = 1 2 , 5 0 0 × 0 % = 0 元
净 赎 回 金 额 = 1 2 , 5 0 0 - 0 = 1 2 , 5 0 0 元
即 :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 持 有 期 限 为 两 年 六 个 月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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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净 值 是 1 . 2 5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1 2 , 5 0 0 元 。
3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T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T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为 元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在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
( 八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1 、 经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同 意 ,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前 可 以 撤 销 。
2 、 投 资 者 T 日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2 个 工 作 日 为 投 资 者 增 加 权 益
并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投 资 者 自 T + 3 个 工 作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3 、 投 资 者 T 日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2 个 工 作 日 为 投 资 者 扣 除 权 益
并 办 理 相 应 的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予 以 公 告 。
( 九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1 、 在 如 下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受 理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
(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 3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
( 4 ) 基 金 财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的 情 形 ;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会 有 损 于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申 购 ;
( 6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如 果 基 金 规 模 超 过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批 准 的 外 汇 额 度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暂 停 基 金 申 购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某 些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时 ,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回 投 资 者 账
户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时 , 应 当 依 法 公 告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予 以 公 告 。
2 、 在 如 下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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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 3 ) 基 金 发 生 连 续 巨 额 赎 回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况 ;
( 4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情 况 ;
( 5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当 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及 时 公 告 。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应 当 按 单 个 赎 回 申 请 人 已 被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其 余 部 分 在 2 0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支 付 。 若 出 现 上 述 第 ( 3 ) 项 所 述 情 形 , 按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及 时 公 告 。
3 、 暂 停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规 定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4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期 间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规 定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1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一 天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或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并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2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一 天 但 少 于 两 周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或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3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两 周 , 暂 停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两 周 至 少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一 次 ; 当 连 续 暂 停 时 间 超 过 两 个 月 时 , 可 对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的 频 率 进 行 调 整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或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十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1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单 个 开 放 日 中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总 份 额 扣 除 申 购 总 份 额 后 的 余
额 ) 与 净 转 出 申 请 ( 转 出 申 请 总 份 额 扣 除 转 入 申 请 总 份 额 后 的 余 额 ) 之 和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 为 巨 额 赎 回 。
2 、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本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或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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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 1 )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兑 付 投 资 者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
( 2 )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兑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 或 认 为 兑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进 行 的 资 产 变 现 可 能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的 前 提 下 ,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 按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请 赎 回 份 额 占 当 日 申 请 赎 回 总 份 额 的 比 例 , 确 定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未 受 理 部 分 除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选 择 将 当 日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外 , 延 迟 至 下 一 开 放 日 办 理 ,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价 格 。 转 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不 享 有 赎 回 优 先 权 , 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 3 )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 传 真 或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同 时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告 。
( 4 ) 暂 停 接 受 和 延 缓 支 付 : 本 基 金 连 续 2 个 或 2 个 以 上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为 连 续
巨 额 赎 回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 可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延 缓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2 0 个 工 作 日 , 并 应 当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 十 一 )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在 条 件 成 熟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之 间 的 转 换 服 务 。 基 金 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 相 关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公 告 。
( 十 二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 冻 结 与 质 押
1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继 承 、 捐 赠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和 经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他
情 况 下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 其 中 :
“ 继 承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 捐 赠 ” 仅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的 情 形 ;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业 务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相 关 资 料 。
2 、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自 申 请 受 理 日 起 , 二 个 月 内 办 理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按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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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过 户 费 用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办 理 其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的 转 托 管 手 续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 投 资 者 于 T 日 转 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成 功 后 , 转 托 管 份 额 于
T + 2 个 工 作 日 可 查 询 转 托 管 结 果 , 投 资 者 可 于 T + 2 个 工 作 日 起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4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被 冻 结 的 , 被 冻 结 部 分 产 生 的 权 益 ( 包 括 现 金 分 红 和 红 利 再 投 资 )
一 并 冻 结 。
5 、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质 押 业 务 或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应 的 业 务 规 则 。
( 十 三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一 种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提 交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资 金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和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构 成 对 基 金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影 响 ,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相 关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同 时 , 仍 然 可 以 进 行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本 基 金 在 直 销 机 构 和 部 分 代 销 机 构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其 他 代 销 机 构 有 关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公 告 。
十一 、基 金的 费用与 税收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因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或 结 算 而 产 生 的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经 手 费 、 印 花 税 、 证 管 费 、
过 户 费 、 手 续 费 、 券 商 佣 金 、 权 证 交 易 的 结 算 费 及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等 )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后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6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后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
7 、 基 金 的 资 金 汇 划 费 用 ;
8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列 入 的 其 他 费 用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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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8 % 年 费 率 计 提 。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的 费 用 从 基 金 管 理 费 中 扣 减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8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1 . 8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上 月 基 金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结 果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做 出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次 月 首 日 起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基 金 管 理 费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在 首 期 支 付 基 金 管 理 费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托 管 人 出 具 正 式 函 件 指 定 基 金 管 理 费 的 收 款
账 户 。 如 需 要 变 更 收 款 帐 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1 0 个 工 作 日 向 托 管 人 出 具 书 面 的 收 款 账 户
变 更 通 知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3 % 年 费 率 计 提 。 境 外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中 扣 除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3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3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估 值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上 月 基 金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做 出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次 月 首 日 起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从 基 金 财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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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托 管 费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3 、 本 条 第 ( 一 ) 款 第 4 至 第 8 项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列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本 条 第 ( 一 ) 款 约 定 以 外 的 其 他 费 用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 四 )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的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协 商 酌 情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五 )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十二 、基 金的 财产
( 一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包 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的 应 收 款
项 和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
( 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账 户
本 基 金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开 立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以 及 证 券 账 户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境 外 托 管 人 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独 立 。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及 处 分
1 、 本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境 外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授 权 的 境 外 托 管 人 保 管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境 外 托 管 人 因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 运 用 或
者 其 他 情 形 而 取 得 的 财 产 和 收 益 , 归 基 金 财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境 外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范 围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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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 金 财 产 的 债 权 不 得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境 外 托 管 人 固 有
财 产 的 债 务 相 抵 销 ;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的 债 权 债 务 , 不 得 相 互 抵 销 。 非 因 基 金 财 产 本 身 承 担 的 债
务 , 不 得 对 基 金 财 产 强 制 执 行 。
十三 、基 金财 产的估 值
( 一 ) 估 值 目 的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目 的 是 客 观 、 准 确 地 反 映 基 金 资 产 的 价 值 , 并 为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等 提 供 计 价 依 据 。
( 二 ) 估 值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的 开 放 日 和 本 基 金 境 外 主 要 投 资 场 所 正 常 交 易 的 非 开 放 日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
( 三 )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和 其 他 投 资 等 资 产 。
( 四 ) 估 值 截 止 时 间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的 资 产 估 值 截 止 时 间 为 北 京 时 间 T + 1 日 上 午 9 : 0 0 ( T + 1 指 工 作 日 ) 。
( 五 ) 估 值 方 法
1 、 股 票 估 值 方 法 :
( 1 ) 上 市 流 通 股 票 按 估 值 日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 2 ) 未 上 市 股 票 的 估 值 。
a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增 发 等 方 式 发 行 的 股 票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b ) 首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 按 成 本 价 估 值 。
( 3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如 采 用 本 项 第 ( 1 ) - ( 2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按 本 项 第 ( 1 ) - ( 2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 4 ) 国 家 有 最 新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
2 、 债 券 估 值 办 法 :
( 1 )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果 不 存 在 交 易 所 交 易 价 格 , 则 根
据 行 业 通 用 权 威 报 价 系 统 的 报 价 进 行 估 值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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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未 上 市 债 券 按 其 成 本 价 估 值 。
( 3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如 采 用 本 项 第 ( 1 ) - ( 2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按 本 项 第 ( 1 ) - ( 2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成 交 价 、 市 场 报 价 、 流 动 性 、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多 种 因 素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债 券 估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 4 ) 国 家 有 最 新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
3 、 其 他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方 法 :
( 1 ) 基 金 持 有 的 其 他 有 价 证 券 , 从 持 有 确 认 日 起 到 卖 出 日 或 行 权 日 止 , 上 市 交 易 的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该 证 券 投 资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未 上 市 交 易 的 其 他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按 公 允 价 估 值 ;
( 2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如 采 用 本 项 第 ( 1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按 本 项 第 ( 1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 3 ) 国 家 有 最 新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进 行 估 值 。
4 、 外 汇 汇 率 的 确 定
估 值 中 涉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的 货 币 的 , 采 用 当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 涉 及 其 他 货 币 兑 人 民 币 的 汇 率 , 采 用 彭
博 ( B l o o m b e r g ) 提 供 的 估 值 日 伦 敦 时 间 1 6 : 0 0 各 种 货 币 与 美 元 折 算 率 并 采 用 套 算 的 方 法 进 行
折 算 。
( 六 ) 估 值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不 改 变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承 担 的 责 任 。
基 金 日 常 估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 同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 分 别
进 行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 完 成 估 值 后 , 将 估 值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 时 间 、 程 序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签 章 返 回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 七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财 产 价 值 时 ;
3 、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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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估 值 日 的 截 止 时 间 后 计 算 开 放 日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双 方 在 核 对 时 , 由 于 双 方 会 计 系 统 原 因 容 许 差 异 在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以 内 的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0 .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九 ) 估 值 错 误 的 确 认 与 处 理
1 、 当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 含 第 三 位 ) 内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处 理 。
( 十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本 条 第 ( 五 ) 款 有 关 估 值 方 法 规 定 的 第 1 项 中 的 第 ( 3 ) 小 项 条 款 、 第
2 项 中 的 第 ( 3 ) 小 项 条 款 、 第 3 项 中 的 第 ( 2 ) 小 项 条 款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或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未 能 发 现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十四 、基 金的 收益与 分配
( 一 ) 收 益 的 构 成
1 、 基 金 收 益 包 括 :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差 价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以 及 其 他 收 入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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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的 节 约 应 计 入 收 益 。
3 、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等
项 目 后 的 余 额 。
( 二 )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1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或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事 先 未 做 出 选 择 的 , 默 认 的 分 红 方 式 为 现 金 红 利 ;
2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3 、 基 金 当 期 收 益 先 弥 补 前 期 亏 损 后 , 方 可 进 行 当 期 收 益 分 配 ;
4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首 次 募 集 初 始 面 值 ;
5 、 如 果 基 金 当 期 出 现 亏 损 , 则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6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不 少 于 一 次 ,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至 多 4 次 ;
7 、 全 年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年 度 基 金 已 实 现 净 收 益 的 5 0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满
三 个 月 , 收 益 可 不 分 配 ;
8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三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载 明 基 金 收 益 的 范 围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原 则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及 有 关 手 续 费 等 内 容 。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实 后 确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五 )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1 、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免 收 再 投 资 的 费 用 。
2 、 收 益 分 配 时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等 手 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 如 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获 现 金 红 利 不 足 支 付 前 述 银 行 转 账 等 手 续 费 用 或 者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数 额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动 将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按 分 红 除 权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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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基 金的 会计与 审计
( 一 ) 基 金 会 计 政 策
1 、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每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
2 、 基 金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3 、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按 国 家 有 关 的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执 行 。
4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5 、 本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基 金 托 管 人 定 期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方 式 确 认 。
( 二 ) 基 金 审 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独 立 的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等 对 基 金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须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后 2 日 内 公 告 。
十六 、基 金的 信息披 露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时 间 内 ,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等 媒 介 披 露 , 并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资 料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采 用 中 文 。
(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 , 将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将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各 自 公 司 网 站 上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 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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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公 告 的
1 5 日 前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 二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并 在 披 露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当 日 登 载 于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 三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 四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公 告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之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后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估 值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述 最 后 一 个 估 值 日 后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
( 五 ) 定 期 报 告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的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单 独 编 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1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2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3 、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并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2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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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报 告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六 ) 临 时 报 告 与 公 告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两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事 件 , 是 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件 , 包 括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2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7 、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
9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发 生 变 更 ;
1 0 、 对 基 金 投 资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发 生 变 更 ;
1 1 、 境 外 托 管 人 发 生 变 更 ;
1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5 0 % ;
1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3 0 % ;
1 4 、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
1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1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1 7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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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1 9 、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2 0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0 . 5 % ;
2 1 、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2 2 、 基 金 变 更 、 增 加 、 减 少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2 3 、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2 4 、 基 金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2 5 、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2 6 、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支 付 ;
2 7 、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2 8 、 基 金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后 重 新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2 9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
3 0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3 1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 七 ) 公 开 澄 清
在 基 金 合 同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八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住 所 ,
投 资 者 可 免 费 查 阅 。 投 资 者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印 件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 投 资 者 可 免
费 查 阅 。 投 资 者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印 件 。
有 关 基 金 交 易 管 理 、 佣 金 返 还 安 排 、 代 理 投 票 政 策 、 流 程 、 记 录 等 文 件 ,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住 所 , 供 投 资 者 查 阅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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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基 金合 同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应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 并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3 、 但 如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并 属 于 基 金 合 同 必 须 遵 照 进 行 修 改 的 情 形 ,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或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而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修 改
后 公 布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二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3 、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行 使 请 求 给 付 报 酬 、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获 得 补
偿 的 权 利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在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 产 安 全 的 职 责 。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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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3 、 清 算 程 序
(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发 生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根 据 基 金 财 产 的 情 况 确 定 清 算 期 限 ;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4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评 估 和 变 现 ;
( 5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 6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7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8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4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5 、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 1 )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 2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 3 )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 4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 1 ) 、 ( 2 ) 、 ( 3 )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6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做 出 的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7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2 0 年 以 上 。
十八 、基 金托 管人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银 行 ”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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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及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 1 9 8 3 年 1 0 月 3 1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贰 仟 柒 佰 玖 拾 壹 亿 肆 仟 柒 佰 贰 拾 贰 万 叁 仟 壹 佰 玖 拾 伍 元 整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2 4 号
托 管 部 门 信 息 披 露 联 系 人 : 王 永 民
传 真 : ( 0 1 0 ) 6 6 5 9 4 9 4 2
中 国 银 行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6
( 二 )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及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中 国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设 立 于 1 9 9 8 年 , 现 有 员 工 1 1 0 余 人 , 大 部 分 员 工 具 有 丰 富 的 银 行 、
证 券 、 基 金 、 信 托 从 业 经 验 , 且 具 有 海 外 工 作 、 学 习 或 培 训 经 历 , 6 0 % 以 上 的 员 工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高 级 职 称 。 为 给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中 国 银 行 已 在 境 内 、 外 分 行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 一 对 多 、 一 对 一 )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Q F I I 、 R Q F I I 、 Q D I I 、 境 外 三 类 机 构 、 券 商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信 托 计 划 、 企 业 年 金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股 权 基 金 、 私 募 基 金 、 资 金 托 管 等 门 类
齐 全 、 产 品 丰 富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在 国 内 , 中 国 银 行 首 家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分 析 等 增 值 服
务 ,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增 值 服 务 ,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大 型 中 资 托 管 银 行 。
( 三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情 况
截 至 2 0 1 7 年 0 6 月 3 0 日 , 中 国 银 行 已 托 管 6 1 1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中 境 内 基 金 5 7 4 只 ,
Q D I I 基 金 3 7 只 , 覆 盖 了 股 票 型 、 债 券 型 、 混 合 型 、 货 币 型 、 指 数 型 等 多 种 类 型 的 基 金 , 满
足 了 不 同 客 户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理 财 需 求 , 基 金 托 管 规 模 位 居 同 业 前 列 。
( 四 )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国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风 险 管 理 与 控 制 工 作 是 中 国 银 行 全 面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的 组 成 部 分 , 秉
承 中 国 银 行 风 险 控 制 理 念 , 坚 持 “ 规 范 运 作 、 稳 健 经 营 ” 的 原 则 。 中 国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贯 穿 业 务 各 环 节 , 通 过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设 定 及 制 度 建 设 、 内 外 部 检
查 及 审 计 等 措 施 强 化 托 管 业 务 全 员 、 全 面 、 全 程 的 风 险 管 控 。
2 0 0 7 年 起 , 中 国 银 行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审 阅 工 作 。
先 后 获 得 基 于 “ S A S 7 0 ” 、 “ A A F 0 1 / 0 6 ” “ I S A E 3 4 0 2 ” 和 “ S S A E 1 6 ” 等 国 际 主 流 内 控 审 阅 准
则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阅 报 告 。 2 0 1 7 年 , 中 国 银 行 继 续 获 得 了 基 于 “ I S A E 3 4 0 2 ” 和 “ S S A E 1 6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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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准 则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中 国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内 控 制 度 完 善 , 内 控 措 施 严 密 , 能 够 有 效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
( 五 ) 托 管 人 对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十九 、境 外托管 人
( 一 ) 境 外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美 国 花 旗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C i t i b a n k N . A ) ( 简 称 “ 花 旗 银 行 ” )
注 册 地 址 : 7 0 1 E a s t 6 0 t h S t r e e t N o r t h , S i o u x F a l l s , S D 5 7 1 0 4 , U S A
成 立 时 间 : 1 8 1 2 年 6 月 1 6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2 0 1 5 年 度 所 有 者 权 益 ( C o m m o n S h a r e h o l d e r ’ s E q u i t y ) : 2 , 0 5 2 亿 美 元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 1 5 . 1 兆 美 元 ( 2 0 1 5 年 末 )
花 旗 银 行 是 花 旗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是 其 主 要 的 营 业 子 公 司 , 其 经 营 活 动 由 美 国 联 邦 储
备 银 行 ( F E B ) 和 美 国 联 邦 储 蓄 保 险 公 司 ( F D I C ) 监 管 。 花 旗 银 行 的 前 身 为 纽 约 市 银 行 ( C i t y
B a n k o f N e w Y o r k ) , 成 立 于 1 8 1 2 年 , 并 且 从 1 8 2 2 年 开 始 经 营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 花 旗 集 团 是
在 1 9 9 8 年 由 花 旗 企 业 ( C i t i c o r p ) 与 旅 行 者 集 团 ( T r a v e l e r s ) 合 并 后 而 成 立 的 。 花 旗 集 团
为 纽 约 证 交 所 的 上 市 公 司 , 是 世 界 最 大 的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之 一 , 是 世 界 上 业 务 范 围 最 广 泛 的 国
际 银 行 , 在 1 0 0 多 个 国 家 设 立 了 分 行 和 子 公 司 。 业 务 包 括 企 业 、 投 资 和 消 费 金 融 业 务 以 及 交
易 活 动 , 遍 布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和 所 有 发 展 中 国 家 。
证 券 及 基 金 服 务 部 是 企 业 及 机 构 客 户 业 务 部 的 一 个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 花 旗 集 团 为 全 球 投 资
者 、 中 介 机 构 以 及 发 行 人 提 供 跨 境 交 易 , 托 管 及 受 托 管 理 服 务 。 行 业 调 查 显 示 , 花 旗 集 团 在
多 个 市 场 上 的 托 管 、 清 算 、 证 券 融 资 、 全 球 代 理 与 信 托 以 及 存 托 凭 证 等 业 务 一 直 雄 踞 榜 首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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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经 理 人 、 经 纪 商 以 及 托 管 机 构 都 依 赖 花 旗 集 团 提 供 权 威 的 市 场 信 息 、 高 水 平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周 到 及 时 的 客 户 服 务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花 旗 香 港 成 立 于 1 9 0 2 年 , 并 从 8 0 年 代 中 期 开 始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全 球 托 管 服 务 。 花 旗 香 港
全 球 托 管 中 心 已 有 3 0 多 年 的 全 球 托 管 操 作 经 验 , 无 论 在 人 力 专 才 , 托 管 操 作 系 统 发 展 , 客
户 服 务 及 处 理 问 题 的 熟 练 深 度 和 专 业 程 度 都 处 于 行 业 前 列 , 从 而 保 障 了 高 效 率 、 高 质 量 的 服
务 。
花 旗 拥 有 健 全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 并 得 到 有 效 地 贯 彻 执 行 。 多
年 来 经 营 管 理 有 序 , 未 发 生 过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等 重 大 经 营 风 险 情 形 。 花 旗 银 行 具 备 安 全 保 管 资
产 的 条 件 以 及 安 全 、 高 效 的 清 算 、 交 割 能 力 。 在 最 近 3 年 内 没 有 受 到 过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监 管
机 构 的 重 大 处 罚 , 无 重 大 事 项 正 在 接 受 司 法 部 门 、 监 管 机 构 立 案 调 查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花 旗 集 团 自 1 8 2 2 年 起 开 始 经 营 证 券 托 管 银 行 业 务 , 至 今 已 成 为 资 本 金 最 雄 厚 , 信 用 评
级 最 稳 健 , 全 球 自 有 专 属 托 管 网 络 最 大 , 跨 国 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领 先 的 专 业 全 球 托 管 银 行 。 也
是 唯 一 能 够 以 全 球 为 基 础 , 提 供 全 球 托 管 、 直 接 托 管 及 清 算 服 务 的 证 券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最 有 能
力 为 客 户 提 供 整 体 性 解 决 方 案 的 银 行 。 花 旗 集 团 所 能 够 提 供 的 证 券 服 务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全 球 第
一 。
( 四 ) 信 用 等 级 ( 2 0 1 6 年 1 月 5 日 )
M o o d y ’ s S t a n d a r d & P o o r ’ s F i t c h
花 旗 集 团 ( 长 期 ) B a a 1 B B B + A
花 旗 集 团 ( 短 期 ) P - 2 A - 2 F 1
花 旗 银 行 ( 长 期 ) A 1 A A +
花 旗 银 行 ( 短 期 ) P - 1 A - 1 F 1
( 五 ) 境 外 托 管 人 的 职 责
1 、 安 全 保 管 受 托 财 产 ;
2 、 计 算 境 外 受 托 资 产 的 资 产 净 值 ;
3 、 按 照 相 关 合 同 的 约 定 , 及 时 办 理 受 托 资 产 的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4 、 按 照 相 关 合 同 的 约 定 和 所 适 用 国 家 、 地 区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开 设 受 托 资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以
及 证 券 账 户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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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 照 相 关 合 同 的 约 定 , 提 供 与 受 托 资 产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会 计 记 录 、 交 易 信 息 ;
6 、 保 存 受 托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7 、 其 他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委 托 其 履 行 的 职 责 。
二十 、相 关服 务机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1 - 9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1 1 、 0 1 0 - 6 6 5 8 3 1 0 0
联 系 人 : 王 秋 雅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2 、 销 售 机 构
( 1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传 真 : 0 1 0 - 6 6 1 0 7 9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8 8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 c o m . c n
( 2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9
联 系 人 : 张 静
传 真 : 0 1 0 - 6 6 2 7 5 6 5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3
网 址 : w w w . c c b . c o m
( 3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慕 冰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9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a b c h i n a . c o m
( 4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 8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联 系 人 : 张 宏 革
电 话 : 0 2 1 - 5 8 7 8 1 2 3 4
传 真 : 0 2 1 - 5 8 4 0 8 4 8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9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c o m m . c o m
( 5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联 系 人 : 侯 燕 鹏
传 真 : 0 1 0 - 6 6 5 9 4 4 3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6
网 址 : w w w . b o c . c n
( 6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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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联 系 人 : 邓 炯 鹏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8 8 8 8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5 0 4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5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h i n a . c o m
( 7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外 大 街 6 号 光 大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2 5 号 光 大 中 心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双 宁
联 系 人 : 朱 红
电 话 : 0 1 0 - 6 3 6 3 6 1 5 3
传 真 : 0 1 0 - 6 3 6 3 6 1 5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5
网 址 : w w w . c e b b a n k . c o m
( 8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1 7 号 首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丙 1 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冰 竹
联 系 人 : 谢 小 华
电 话 : 0 1 0 - 6 6 2 2 3 5 8 7
传 真 : 0 1 0 - 6 6 2 2 6 0 4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6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o f b e i j i n g . c o m . c n
( 9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绒 线 胡 同 2 8 号 天 安 国 际 办 公 大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 崎
联 系 人 : 董 云 巍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0 6 6 6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1
传 真 : 0 1 0 - 5 7 0 9 2 6 1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8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 c o m . c n
( 1 0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遂 宁
联 系 人 : 张 青
电 话 : 0 7 5 5 - 2 2 1 6 6 1 1 8
传 真 : 0 7 5 5 - 2 5 8 4 1 0 9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1 1 — 3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b a n k . p i n g a n . c o m
( 1 1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振 明
联 系 人 : 丰 靖
传 真 : 0 1 0 - 6 5 5 5 0 8 2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8
网 址 : h t t p : / / b a n k . e c i t i c . c o m
( 1 2 ) 渤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马 场 道 2 0 1 - 2 0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马 场 道 2 0 1 - 2 0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伏 安
联 系 人 : 王 宏
电 话 : 0 2 2 - 5 8 3 1 6 6 6 6
传 真 : 0 2 2 - 5 8 3 1 6 5 6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4 1
网 址 : w w w . c b h b . c o m . c n
( 1 3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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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建
联 系 人 : 郑 鹏
电 话 : 0 1 0 - 8 5 2 3 8 6 6 7
传 真 : 0 1 0 - 8 5 2 3 8 6 8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7
网 址 : w w w . h x b . c o m . c n
( 1 4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国 华
联 系 人 : 陈 春 林
传 真 : 0 1 0 - 6 8 8 5 8 1 1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8 0
网 址 : w w w . p s b c . c o m
( 1 5 ) 北 京 农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内 大 街 4 1 0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B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乔 瑞
联 系 人 : 王 薇 娜
电 话 : 0 1 0 - 6 3 2 2 9 4 7 5
传 真 : 0 1 0 - 6 3 2 2 9 4 7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1 9 8
网 址 : w w w . b j r c b . c o m
( 1 6 )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庆 春 路 4 6 号 杭 州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庆 春 路 4 6 号 杭 州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太 普
联 系 人 : 严 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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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 5 7 1 - 8 5 1 0 8 1 9 5
传 真 : 0 5 7 1 - 8 5 1 0 6 5 7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7 1 - 9 6 5 2 3 4 0 0 - 8 8 8 8 - 5 0 8
网 址 : w w w . h z b a n k . c o m . c n
( 1 7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刘 晨
电 话 : 0 2 1 - 2 2 1 6 9 0 8 1
传 真 : 0 2 1 - 2 2 1 6 9 1 3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7 8 8 、 9 5 5 2 5
网 址 : w w w . e b s c n . c o m
( 1 8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 1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 6 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电 话 : 0 2 1 - 3 8 6 7 6 6 6 6
传 真 : 0 2 1 - 3 8 6 7 0 1 6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1 / 4 0 0 - 8 8 8 8 - 6 6 6
网 址 : w w w . g t j a . c o m
( 1 9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 -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田 薇
电 话 : 0 1 0 — 6 6 5 6 8 4 3 0
传 真 : 0 1 0 — 6 6 5 6 8 9 9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8 8 8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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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 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权 唐
电 话 : 0 1 0 - 8 5 1 3 0 5 8 8
传 真 : 0 1 0 - 6 5 1 8 2 2 6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1 0 8
网 址 : w w w . c s c 1 0 8 . c o m
( 2 1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电 话 : 0 7 5 5 - 8 2 9 6 0 2 2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9 4 3 6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5 、 4 0 0 8 8 8 8 1 1 1
网 址 : 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 2 2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路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朝 阳 区 新 源 南 路 6 号 京 城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 话 : 0 1 0 — 8 4 5 8 8 8 8 8
传 真 : 0 1 0 - 8 4 8 6 5 5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8 4 5 8 8 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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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9 9 号 标 力 大 厦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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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民 生 路 1 1 9 9 弄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电 话 : 0 2 1 — 3 8 5 6 5 7 8 5
传 真 : 0 2 1 - 3 8 5 6 5 7 8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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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 8 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电 话 : 0 2 1 - 2 3 2 1 9 2 7 5
传 真 : 0 2 1 - 6 3 6 0 2 7 2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3
网 址 : w w w . h t s e c . c o m
( 2 5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 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 5 层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 2 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2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电 话 : 0 5 3 2 - 8 5 0 2 2 3 2 6
传 真 : 0 5 3 2 - 8 5 0 2 2 6 0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4 8
网 址 : w w w . z x w t . c o m . c n
( 2 6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崔 少 华 ( 代 行 )
联 系 人 : 李 良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6
电 话 : 0 2 7 - 6 5 7 9 9 9 9 9
传 真 : 0 2 7 - 8 5 4 8 1 9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9 ; 4 0 0 8 - 8 8 8 - 9 9 9
网 址 : w w w . 9 5 5 7 9 . c o m
( 2 7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 邮 编 : 2 0 0 0 3 1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联 系 人 : 黄 维 琳 、 钱 达 琛
电 话 : 0 2 1 - 3 3 3 8 9 8 8 8
传 真 : 0 2 1 - 3 3 3 8 8 2 2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3 或 4 0 0 8 8 9 5 5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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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8 )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新 华 东 街 1 1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新 华 东 街 1 1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汝 军
联 系 人 : 张 同 亮
电 话 : 0 4 7 1 - 4 9 1 3 9 9 8
传 真 : 0 4 7 1 - 4 9 3 0 7 0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4 7 1 - 4 9 6 1 2 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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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电 话 : 0 7 5 5 - 8 2 8 2 5 5 5 1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5 8 3 5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0 1 0 0 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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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电 话 : 0 7 5 5 - 8 2 1 3 0 8 3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1 3 3 9 5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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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第 五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第 5 层 、 1 7 层 、 1 8 层 、 2 4 层 、 2 5
层 、 2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昭 明
联 系 人 : 盛 宗 凌
电 话 : 0 7 5 5 - 8 2 4 9 2 0 0 0
传 真 : 0 7 5 5 - 8 2 4 9 2 9 6 2
网 址 : w w w . l h z q . c o m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1 3 , 4 0 0 - 8 8 8 8 - 5 5 5
( 3 2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1 6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国 联 金 融 大 厦 7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炎
联 系 人 : 沈 刚
电 话 : 0 5 1 0 - 8 2 8 3 1 6 6 2
传 真 : 0 5 1 0 - 8 2 8 3 0 1 6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5 2 8 8 ( 全 国 ) , 0 5 1 0 - 8 2 5 8 8 1 6 8 ( 无 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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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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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院 5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盘 古 大 观 A 座 4 0 F - 4 3 F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亚 刚
联 系 人 : 李 小 雅
电 话 : 0 1 0 - 5 9 3 5 5 9 3 0
传 真 : 0 1 0 — 6 6 5 5 3 7 9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9 - 5 6 1 8
网 址 : w w w . e 5 6 1 8 . c o m
( 3 4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 8 3 - 1 8 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 3 楼 ( 4 3 0 1 - 4 3 1 6 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 1 8 、 1 9 、 3 6 、 3 8 、 3 9 、 4 1 、 4 2 、 4 3 、 4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电 话 : 0 2 0 - 8 7 5 5 5 8 8 8
传 真 : 0 2 0 - 8 7 5 5 5 3 0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 网 点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g f . c o m . c n
( 3 5 )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4 、 1 6 、 1 7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4 、 1 6 、 1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耀 华
联 系 人 : 高 峰
电 话 : 0 7 5 5 - 8 3 5 1 6 0 9 4
传 真 : 0 7 5 5 - 8 3 5 1 6 1 9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6 6 6 - 8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n e w . c g w s . c o m /
( 3 6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6 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 3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 0 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 7 楼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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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联 系 人 : 袁 月
电 话 : 0 7 5 5 — 3 6 6 5 9 3 8 5
传 真 : 0 2 1 - 6 8 7 7 7 8 2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2 0 9 8 9 8 ; 0 2 1 — 3 8 9 2 9 9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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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 2 号 写 字 楼 1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宾 水 西 道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春 峰
联 系 人 : 王 兆 权
电 话 : 0 2 2 - 2 8 4 5 1 8 6 1
传 真 : 0 2 2 - 2 8 4 5 1 8 9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5 1 5 - 9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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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8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十 路 2 0 5 1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 6 号 2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联 系 人 : 吴 阳
电 话 : 0 5 3 1 - 8 1 2 8 3 9 3 8
传 真 : 0 5 3 1 - 8 1 2 8 3 9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8
网 址 : w w w . q l z q . c o m . c n
( 3 9 )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 3 号 投 资 广 场 1 8 — 1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9 2 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科 敏
联 系 人 : 汪 汇
电 话 : 0 2 1 — 5 0 5 8 6 6 6 0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0
传 真 : 0 2 1 — 5 8 3 1 9 5 9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1 ; 4 0 0 8 8 8 8 5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l o n g o n e . c o m . c n
( 4 0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 8 层 - 2 1 层 及 第 0 4
层 0 1 、 0 2 、 0 3 、 0 5 、 1 1 、 1 2 、 1 3 、 1 5 、 1 6 、 1 8 、 1 9 、 2 0 、 2 1 、 2 2 、 2 3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 0 0 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0 4 、 1 8 层 至 2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龙 增 来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 话 : 0 7 5 5 - 8 2 0 2 3 4 4 2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2 6 5 3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0 0 8 0 0 8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 i n v s . c n
( 4 1 )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电 话 : 0 7 5 5 - 2 2 6 2 6 1 7 2
传 真 : 0 7 5 5 - 8 2 4 0 0 8 6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1 6 1 6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p i n g a n . c o m /
( 4 2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中 路 3 3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郁 忠 民
网 址 : w w w . 9 6 2 5 1 8 . c o m . c n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2 1 - 9 6 2 5 1 8
( 4 3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 2 - 1 5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 2 - 1 5 层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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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勇 力
联 系 人 : 汤 漫 川
电 话 : 0 1 0 - 6 6 5 5 5 3 1 6
传 真 : 0 1 0 - 6 6 5 5 5 2 4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9 9 3
网 址 : w w w . d x z q . n e t . c n
( 4 4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 9 号 山 西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东 塔 楼
办 公 地 址 :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 9 号 山 西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东 塔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联 系 人 : 郭 熠
电 话 : 0 3 5 1 - 8 6 8 6 6 5 9
传 真 : 0 3 5 1 - 8 6 8 6 6 1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6 6 - 1 6 1 8
网 址 : w w w . i 6 1 8 . c o m . c n
( 4 5 )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曹 杨 路 5 1 0 号 南 半 幢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5 0 0 号 国 际 中 心 2 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加 春
联 系 人 : 罗 芳
电 话 : 0 2 1 - 6 8 7 6 1 6 1 6
传 真 : 0 2 1 - 6 8 7 6 7 9 8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2 8
网 址 : w w w . t e b o n . c o m . c n
( 4 6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2 层 - 2 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2 层 - 2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益 民
联 系 人 : 吴 宇
电 话 : 0 2 1 - 6 3 3 2 5 8 8 8 - 3 1 0 8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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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 2 1 - 6 3 3 2 6 1 7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0 3
网 址 : w w w . d f z q . c o m . c n
( 4 7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 5 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 5 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至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联 系 人 : 张 腾
电 话 : 0 5 9 1 - 8 7 3 8 3 6 2 3
传 真 : 0 5 9 1 - 8 7 3 8 3 6 1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3 2 6 ( 福 建 省 外 请 先 拨 0 5 9 1 )
网 址 : w w w . h f z q . c o m . c n
( 4 8 ) 广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 9 、 2 0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 9 、 2 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东
联 系 人 : 林 洁 茹
电 话 : 0 2 0 - 8 8 8 3 6 9 9 9
传 真 : 0 2 0 - 8 8 8 3 6 6 5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1 3 0 3
网 址 : w w w . g z s . c o m . c n
( 4 9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 9 号 迪 凯 银 座 2 2 层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 9 号 迪 凯 银 座 2 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强
联 系 人 : 周 妍
电 话 : 0 5 7 1 — 8 6 8 1 1 9 5 8
传 真 : 0 5 7 1 - 8 5 7 8 3 7 7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7 1 — 9 5 5 4 8
网 址 : w w w . b i g s u n . c o m . c n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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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冠 江
联 系 人 : 唐 静
电 话 : 0 1 0 - 6 3 0 8 0 9 8 5
传 真 : 0 1 0 - 6 3 0 8 0 9 7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3 2 1
网 址 :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 5 1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联 系 人 : 罗 春 蓉 武 明 明
电 话 : 0 1 0 - 6 5 0 5 1 1 6 6
传 真 : 0 1 0 - 6 5 0 5 1 1 5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 0 1 0 ) 8 5 6 7 9 2 3 8 / 8 5 6 7 9 1 6 9 ; ( 0 7 5 5 ) 8 3 1 9 5 0 0 0 ; ( 0 2 1 ) 6 3 8 6 1 1 9 5 ; 6 3 8 6 1 1 9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i c c . c o m . c n /
( 5 2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 2 - 2 4 层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 2 - 2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联 系 人 : 郭 军 瑞
电 话 : 0 7 3 1 — 8 5 8 3 2 5 0 3
传 真 : 0 7 3 1 — 8 5 8 3 2 2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1
网 址 : w w w . f o u n d e r s c . c o m
( 5 3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4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维 佳
联 系 人 : 张 婷
电 话 : 0 2 3 — 6 3 7 8 6 2 2 0
传 真 : 0 2 3 — 6 3 7 8 6 2 1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9 6 0 9 6
网 址 : w w w . s w s c . c o m . c n
( 5 4 ) 厦 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路 二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办 公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二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毅 辉
联 系 人 : 卢 金 文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1 8 1 6
传 真 : 0 5 9 2 - 5 1 6 1 1 0 2
网 址 : w w w . x m z q . c n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3 5 8 8
( 5 5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西 路 6 3 8 号 财 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联 系 人 : 李 昕 田
电 话 : 0 9 3 1 - 8 8 8 8 0 8 8
传 真 : 0 9 3 1 - 4 8 9 0 5 1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9 3 1 - 4 8 9 0 1 0 0 、 4 8 9 0 6 1 9 、 4 8 9 0 6 1 8
网 址 : w w w . h l z q g s . c o m
( 5 6 ) 联 讯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下 埔 路 1 4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刚
联 系 人 : 丁 宁
电 话 : 0 1 0 - 6 4 4 0 8 8 2 0
传 真 : 0 1 0 - 6 4 4 0 8 2 5 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9 2 9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l x z q . c o m . c n
( 5 7 ) 西 藏 东 方 财 富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拉 萨 市 北 京 中 路 1 0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宏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3 6 5 3 5 0 0 2
传 真 : 0 2 1 — 3 6 5 3 3 0 1 7
联 系 人 : 汪 尚 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1 - 1 1 7 7
网 址 : w w w . x z s e c . c o m
( 5 8 )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8 号 A 座 3 、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德 清
联 系 人 : 黄 恒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8 2 3 5
联 系 传 真 : 0 1 0 - 5 8 5 6 8 0 6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r s e c . c o m . c n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8 1 1 8
( 5 9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 1 3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 1 3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矫 正 中
联 系 人 : 潘 锴
电 话 : 0 4 3 1 — 8 5 0 9 6 7 0 9
传 真 : 0 4 3 1 — 8 5 0 9 6 7 9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4 3 1 — 8 5 0 9 6 7 0 9
网 址 : w w w . n e s c . c n
( 6 0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北 京 路 1 5 5 号 附 1 号 红 塔 大 厦 9 楼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6
法 定 代 表 人 : 况 雨 林
客 服 电 话 : 0 8 7 1 - 3 5 7 7 9 4 6
联 系 人 : 高 国 泽
电 话 : 0 8 7 1 - 3 5 7 7 9 4 2
( 6 1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江 东 中 路 2 2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2 2 8 号 华 泰 证 券 广 场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 0 1 1
号 港 中 旅 大 厦 1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易
联 系 人 : 庞 晓 芸
电 话 : 0 7 5 5 - 8 2 4 9 2 1 9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4 9 2 9 6 2 ( 深 圳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7
网 址 : w w w . h t s c . c o m . c n
( 6 2 ) 中 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0 号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菅 明 军
联 系 人 : 程 月 艳 范 春 艳
电 话 : 0 3 7 1 — 6 9 0 9 9 8 8 2
传 真 : 0 3 7 1 — 6 5 5 8 5 8 9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3 7 1 — 9 6 7 2 1 8 ; 4 0 0 8 1 3 9 6 6 6
网 址 : w w w . c c n e w . c o m
( 6 3 ) 国 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喆
网 址 : w w w . g u o d u . c o m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8 - 8 1 1 8
( 6 4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7
注 册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办 公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联 系 人 : 金 喆
电 话 : 0 2 8 - 8 6 6 9 0 1 2 6
传 真 : 0 2 8 - 8 6 6 9 0 1 2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6 0 0 1 0 9
网 址 : w w w . g j z q . c o m . c n
( 6 5 )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 9 号 院 1 号 楼 1 5 层 1 5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 9 号 院 1 号 楼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汝 军
联 系 人 : 马 骏 杰
电 话 : 0 1 0 — 8 3 5 6 1 3 2 9
传 真 : 0 1 0 — 8 3 5 6 1 0 9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9 8 - 9 8 9 8
网 址 : w w w . x s d z q . c n
( 6 6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 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 8 号 C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联 系 人 : 林 爽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0 8
传 真 : 0 1 0 - 6 6 0 4 5 5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7 8
网 址 : w w w . t x s e c . c o m
( 6 7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楼 I 、 J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楼 I 、 J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8
联 系 人 : 童 彩 萍
联 系 电 话 : 0 7 5 5 - 3 3 2 2 7 9 5 0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8 0 7 9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 7 8 8 - 8 8 7
网 址 : w w w . z l f u n d . c n 及 w w w . j j m m w . c o m
( 6 8 )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镇 安 富 街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德 胜 门 外 华 严 北 里 2 号 民 建 大 厦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振 杰
联 系 人 : 宋 丽 冉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2 0 2 0 0 8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8 8 6 6 6 1
传 真 : 6 2 0 2 0 0 8 8 - - 8 8 0 2
网 址 : w w w . m y f u n d . c o m
( 6 9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0 号 2 号 楼 二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5 号 3 C 座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潘 世 友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4 5 0 9 9 8 8 - 7 0 1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1 8 1 8 - 1 8 8
传 真 : 0 2 1 - 6 4 3 8 5 3 0 8
网 址 : w w w . 1 2 3 4 5 6 7 . c o m . c
( 7 0 )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海 曙 路 东 2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 5 8 8 号 恒 生 大 厦 1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周 嬿 旻
电 话 : 0 5 7 1 - 2 8 8 2 9 7 9 0 , 0 2 1 - 6 0 8 9 7 8 6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0 - 7 6 6 - 1 2 3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9
传 真 : 0 5 7 1 - 2 6 6 9 8 5 3 3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f u n d 1 2 3 . c n /
( 7 1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场 中 路 6 8 5 弄 3 7 号 4 号 楼 4 4 9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1 1 1 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薛 年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8 8 7 0 0 1 1 - 6 7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7 0 0 - 9 6 6 5
传 真 : 0 2 1 - 6 8 5 9 6 9 1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h o w b u y . c o m /
( 7 2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廊 下 镇 漕 廊 公 路 7 6 5 0 号 2 0 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 系 人 : 李 玲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3 8 6 0 2 7 5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1 - 5 3 9 9
传 真 : 0 2 1 - 3 8 5 0 9 7 7 7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n o a h - f u n d . c o m /
( 7 3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泛 利 大 厦 1 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泛 利 大 厦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莉
联 系 人 : 习 甜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5 6 5 0 9 2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9 2 0 - 0 0 2 2
传 真 : 0 1 0 - 8 5 6 5 7 3 5 7
网 址 : h t t p : / / l i c a i k e . h e x u n . c o m /
( 7 4 )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0
注 册 地 址 : 拱 墅 区 霞 湾 巷 2 3 9 号 8 号 楼 4 楼 4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教 工 路 1 8 号 E A C 欧 美 中 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彬 彬
联 系 人 : 鲁 盛
联 系 电 话 : 0 5 7 1 - 5 6 0 2 8 6 1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6 8 - 0 0 5 8
传 真 : 0 5 7 1 - 5 6 8 9 9 7 1 0
网 址 : w w w . j i n c h e n g - f u n d . c o m
( 7 5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蕴 川 路 5 5 0 3 号 A 4 2 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 9 1 弄 6 1 号 陆 家 嘴 软 件 园 1 0 号 楼 1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兴 春
联 系 人 : 曹 怡 晨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0 5 8 3 5 3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9 2 1 - 7 7 5 5
传 真 : 0 2 1 - 5 0 5 8 3 6 3 3
网 址 : w w w . l e a d f u n d . c o m . c n
( 7 6 ) 嘉 实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 6 楼 0 6 - 1 0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 1 号 金 地 中 心 A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学 军
联 系 人 : 景 琪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2 1 5 2 6 6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8 5 5 7 2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5 1 8 5 6 7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a r v e s t w m . c n /
( 7 7 )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院 5 号 楼 3 2 0 1 内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盘 古 大 观 3 2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招 弟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1
联 系 人 : 李 艳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9 3 9 3 9 2 0 - 8 1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7 6 - 9 9 8 8
传 真 : 0 1 0 - 5 9 3 9 3 0 7 4
网 址 : w w w . z s c f f u n d . c o m
( 7 8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 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 系 人 : 杨 翼
联 系 电 话 : 0 5 7 1 - 8 8 9 1 1 8 1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7 7 3 - 7 7 2
网 址 : w w w . 5 i f u n d . c o m
( 7 9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 2 6 号 2 幢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 5 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联 系 人 : 单 丙 烨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2 0 6 9 1 8 6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8 9 - 1 2 8 9
传 真 : 0 2 1 - 5 8 7 8 7 6 9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r i c h f u n d . c o m
( 8 0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赛 格 科 技 园 4 栋 1 0 层 1 0 0 6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企 大 厦 C 座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令 海
联 系 人 : 邓 洁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3 2 5 3 8 8 - 1 1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5 0 7 7 7 1
传 真 : 0 1 0 - 5 8 3 2 5 2 8 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2
网 址 : t . j r j . c o m
( 8 1 ) 宜 信 普 泽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 8 号 9 号 楼 1 5 层 1 8 0 9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 8 号 S O H O 现 代 城 C 座 1 8 0 9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伟 桦
联 系 人 : 王 巨 明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5 8 9 2 7 8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0 9 - 9 5 0 0
网 址 : w w w . y i x i n f u n d . c o m
( 8 2 )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五 栋 大 楼 C 座 7 0 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 2 0 8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雪 秀
联 系 人 : 苏 昊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8 3 1 2 8 7 7 - 8 0 3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0 1 - 1 5 6 6
网 址 : w w w . y i l u c a i f u . c o m
( 8 3 ) 中 国 国 际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4 号 1 幢 1 层 、 2 层 、 9 层 、 1 1 层 、 1 2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1 6 号 中 期 大 厦 A 座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兵
联 系 人 : 赵 森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3 9 9
客 服 电 话 : 9 5 1 6 2
网 址 : w w w . c i f c o . n e t
( 8 4 ) 中 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4 号 1 幢 1 1 层 1 1 0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6 号 中 国 中 期 大 厦 A 座 1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路 瑶
联 系 人 : 侯 英 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3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8 6 5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6 0 9
网 址 : w w w . c i f c o f u n d . c o m
( 8 5 ) 中 天 嘉 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西 井 路 3 号 3 号 楼 7 4 5 7 房 间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京 顺 路 5 号 曙 光 大 厦 C 座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联 系 人 : 张 立 新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2 7 6 7 8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5 0 - 9 9 7 2
网 址 : w w w . s i n o w e l . c o m
( 8 6 ) 北 京 唐 鼎 耀 华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延 庆 经 济 开 发 区 百 泉 街 1 0 号 2 栋 2 3 6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甲 4 0 号 二 十 一 世 纪 大 厦 A 3 0 3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涛
联 系 人 : 周 君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3 5 7 0 5 6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1 9 - 9 8 6 8
网 址 : w w w . t d y h f u n d . c o m
( 8 7 ) 大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会 展 路 1 2 9 号 大 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A 座 — 大 连 期 货 大 厦
3 8 、 3 9 层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会 展 路 1 2 9 号 大 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A 座 — 大 连 期 货 大 厦
3 8 、 3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永 成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1 6 9 - 1 6 9
网 址 : w w w . d a t o n . c o m . c n
( 8 8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 9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南 二 环 9 5 9 号 财 智 中 心 B 1 座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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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联 系 人 : 甘 霖
电 话 : 0 5 5 1 - 6 5 1 6 1 6 6 6
传 真 : 0 5 5 1 - 6 5 1 6 1 6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5 1 — 9 6 5 1 8 / 4 0 0 8 0 9 6 5 1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a z q . c o m /
( 8 9 )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关 东 园 路 2 号 高 科 大 厦 4 楼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唐 家 墩 路 3 2 号 国 资 大 厦 B 座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磊
联 系 电 话 : ( 0 2 7 ) 8 7 6 1 8 8 8 9
传 真 : ( 0 2 7 ) 8 7 6 1 8 8 8 2
联 系 人 : 刘 鑫
客 服 电 话 : ( 0 2 7 ) 8 7 6 1 8 8 8 9
公 司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t f z q . c o m
( 9 0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1 5 4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江 宁 路 1 6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建 平
联 系 人 : 刘 玲
电 话 : 0 2 1 - 5 2 6 2 9 9 9 9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1
网 址 : w w w . c i b . c o m . c n
( 9 1 ) 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 6 号 1 号 楼 1 2 层 1 2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 6 号 1 号 楼 1 2 层 1 2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细 安
联 系 人 : 李 皓
联 系 电 话 : 1 3 5 2 1 1 6 5 4 5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0 1 - 8 8 1 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5
网 址 : w w w . z e n g c a i w a n g . c o m
( 9 2 ) 海 银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2 1 7 号 1 6 楼 B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2 1 7 号 1 6 楼 B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惠
联 系 人 : 冯 立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8 0 1 3 3 5 3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8 - 1 0 1 6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h a i y i n . c o m
( 9 3 ) 上 海 大 智 慧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杨 高 南 路 4 2 8 号 1 号 楼 1 0 - 1 1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杨 高 南 路 4 2 8 号 1 号 楼 1 0 - 1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申 健
联 系 人 : 付 江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2 0 2 1 9 9 8 8 * 3 1 7 8 1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2 0 2 1 9 9 3 1
网 址 : h t t p s : / / 8 . g w . c o m . c n /
( 9 4 )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1 0 0 号 1 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1 0 0 号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冯 修 敏
联 系 人 : 周 丹
电 话 : 0 2 1 - 3 3 3 2 3 9 9 9 * 8 3 1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2 0 2 8 1 9
网 站 : f u n d . b u n d t r a d e . c o m
( 9 5 ) 泛 华 普 益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建 设 路 9 号 高 地 中 心 1 1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下 东 大 街 2 1 6 号 喜 年 广 场 A 座 1 5 0 2 室
联 系 人 : 付 勇 斌
电 话 : 0 2 8 - 8 6 7 5 8 8 2 0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6
传 真 : 0 2 8 - 8 6 7 5 8 8 2 0 - 8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5 8 8 - 5 8 8
网 址 : w w w . p y f u n d . c o m . c n /
( 9 6 )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0 9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坚
联 系 人 : 宁 博 宇
电 话 : 0 2 1 - 2 0 6 6 5 9 5 2
传 真 : 0 2 1 - 2 2 0 6 6 6 5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2 1 9 0 3 1
网 址 : w w w . l u f u n d s . c o m
( 9 7 ) 北 京 虹 点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 号 1 号 楼 1 6 层 1 6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 号 1 号 楼 1 6 层 1 6 0 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伟
联 系 人 : 张 婷 婷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0 8
传 真 : 0 1 0 - 6 6 0 4 5 5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8 - 1 1 7 6
网 址 : w w w . h o n g d i a n f u n d . c o m
( 9 8 )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2 7 7 号 3 层 3 1 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福 泉 北 路 5 1 8 号 8 号 楼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 斌
联 系 人 : 凌 秋 艳
电 话 : 0 2 1 - 5 2 8 2 2 0 6 3
传 真 : 0 2 1 - 5 2 9 7 5 2 7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4 6 - 6 7 8 8
网 址 : w w w . 6 6 z i c h a n . c o m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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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 ) 君 德 汇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1 8 号 1 5 层 办 公 楼 一 座 1 5 0 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1 8 号 恒 基 中 心 办 公 楼 一 座 2 2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振
联 系 人 : 魏 尧
电 话 : 0 1 0 - 6 5 1 8 1 0 2 8
传 真 : 0 1 0 - 6 5 1 7 4 7 8 2 / 6 5 2 3 1 1 8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6 6 - 9 3 5 5
网 址 : w w w . k s t r e a s u r e . c o m
( 1 0 0 )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 6 5 号 6 0 2 - 1 1 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延 安 东 路 1 号 凯 石 大 厦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继 武
联 系 人 : 王 哲 宇
电 话 : 0 2 1 - 6 3 3 3 3 3 8 9
传 真 : 0 2 1 - 6 3 3 3 3 3 9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4 3 3 3 8 9
网 址 : w w w . l i n g x i a n f u n d . c o m
( 1 0 1 ) 北 京 微 动 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 1 1 3 号 景 山 财 富 中 心 3 4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 1 1 3 号 景 山 财 富 中 心 3 4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洪 军
联 系 人 : 季 长 军
电 话 : 0 1 0 - 5 2 6 0 9 6 5 6
传 真 : 0 1 0 - 5 1 9 5 7 4 3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9 - 6 6 6 5
网 址 : w w w . b u y f o r y o u . c o m . c n
( 1 0 2 )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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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南 路 高 新 南 七 道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 1 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小 贺
联 系 人 刘 勇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 8 1 3
传 真 : 0 7 5 5 - 8 3 9 9 9 9 2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网 址 : w w w . j i n q i a n w o . c n
( 1 0 3 ) 北 京 创 金 启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丰 胡 同 3 1 号 5 号 楼 2 1 5 A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丰 胡 同 3 1 号 5 号 楼 2 1 5 A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蓉
联 系 人 : 赵 海 峰
电 话 : 0 1 0 - 6 6 1 5 4 8 2 8
传 真 : 0 1 0 - 8 8 0 6 7 5 2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6 1 5 4 8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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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4 ) 中 证 金 牛 ( 北 京 )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东 管 头 1 号 2 号 楼 2 - 4 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甲 一 号 新 华 社 第 三 工 作 区 A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彭 运 年
联 系 人 : 孙 雯
电 话 : 0 1 0 - 5 9 3 3 6 5 1 9
传 真 : 0 1 0 - 5 9 3 3 6 5 1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9 0 9 9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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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5 ) 和 耕 传 承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心 怡 路 西 广 场 路 南 升 龙 广 场 2 号 楼 7 0 1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心 怡 路 西 广 场 路 南 升 龙 广 场 2 号 楼 7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淑 慧
联 系 人 : 裴 小 龙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9
电 话 : 0 3 7 1 - 5 5 2 1 3 1 9 6
传 真 : 0 3 7 1 - 8 5 5 1 8 3 9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0 - 5 5 5 - 6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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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6 ) 汉 口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建 设 大 道 9 3 3 号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建 设 大 道 9 3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新 民
联 系 人 : 李 欣
电 话 : 0 2 7 - 8 2 6 5 6 7 0 4
传 真 : 0 2 7 - 8 2 6 5 6 2 3 6
客 服 电 话 : 9 6 5 5 8 ( 武 汉 ) 4 0 0 6 0 9 6 5 5 8 ( 全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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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7 )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鸿 福 东 路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鸿 福 东 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沛 良
联 系 人 : 林 培 珊
电 话 : 0 7 6 9 - 2 2 8 6 6 2 5 4
传 真 : 0 6 7 9 - 2 2 8 6 6 2 8 2
客 服 电 话 : 0 7 6 9 - 9 6 1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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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8 ) 齐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金 晶 大 道 1 0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金 晶 大 道 1 0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杲 传 勇
联 系 人 : 郭 媛 媛
电 话 : 0 5 3 3 - 2 1 7 8 8 8 8 - 9 5 3 5
传 真 : 0 5 3 3 - 2 1 6 3 7 6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6 - 9 6 5 8 8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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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9 ) 德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三 八 东 路 1 2 6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三 八 东 路 1 2 6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玉 芝
联 系 人 : 王 方 震
电 话 : 0 5 3 4 - 2 2 9 7 3 2 6
传 真 : 0 5 3 3 - 2 2 9 7 3 2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4 - 9 6 5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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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0 )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威 海 市 宝 泉 路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威 海 市 宝 泉 路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谭 先 国
联 系 人 : 刘 文 静
电 话 : 0 6 3 1 - 5 2 1 1 6 5 1
传 真 : 0 6 3 1 - 5 2 1 5 7 2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0 0 - 9 6 6 3 6
网 址 : w w w . w h c c b . c o m
( 1 1 1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 0 0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 0 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联 系 人 : 胡 技 勋
电 话 : 0 5 7 4 - 8 9 0 6 8 3 4 0
传 真 : 0 5 7 4 - 8 7 0 5 0 0 2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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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2 ) 东 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6 6 号 东 亚 银 行 大 厦 2 9 楼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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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6 6 号 东 亚 银 行 大 厦 2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国 宝
联 系 人 : 李 杰
电 话 : 0 2 1 - 3 8 6 6 3 8 2 3
传 真 : 0 2 1 - 3 8 6 7 5 3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8 0 0 - 8 3 0 - 3 8 1 1
网 址 : w w w . h k b e a . c o m . c n
( 1 1 3 )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青 年 路 3 8 9 号 志 远 大 厦 1 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北 展 北 街 9 号 华 远 企 业 号 D 座 3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长 伟
联 系 人 : 唐 昌 田
传 真 : 0 1 0 - 8 8 3 2 1 7 6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6 5 0 9 9 9
网 址 : w w w . t p y z q . c o m
( 1 1 4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2 0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吴 军
传 真 : 0 7 5 5 - 2 5 8 3 8 7 0 1
客 服 电 话 : 9 5 3 5 8
网 址 : w w w . f i r s t c a p i t a l . c o m . c n
( 1 1 5 ) 北 京 钱 景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 O H O 1 0 0 8 - 1 0 1 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 O H O 1 0 0 8 - 1 0 1 2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荣 春
联 系 人 : 盛 海 娟
电 话 : 0 1 0 - 5 7 4 1 8 8 1 3
传 真 : 0 1 0 - 5 7 5 6 9 6 7 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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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9 3 - 6 8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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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6 )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岸 城 大 厦 东 座 1 1 1 5 、 1 1 1 6 、 1 3 0 7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T A N Y I K K U A N
联 系 人 : 陈 广 浩
电 话 : 0 7 5 5 8 9 4 6 0 5 0 0
传 真 : 0 7 5 5 2 1 6 7 4 4 5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8 4 - 0 5 0 0
网 址 : w w w . i f a s t p s . c o m . c n
( 1 1 7 )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 0 5 室 - 3 4 9 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 2 楼 B 1 2 0 1 - 1 2 0 3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雯
联 系 人 : 钟 琛
电 话 : 0 2 0 - 8 9 6 2 9 0 9 9
传 真 : 0 2 0 - 8 9 6 2 9 0 1 1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8 9 6 2 9 0 6 6
网 址 : w w w . y i n g m i . c n
( 1 1 8 ) 北 京 晟 视 天 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怀 柔 区 九 渡 河 镇 黄 坎 村 7 3 5 号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甲 6 号 万 通 中 心 D 座 2 1 & 2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煜
联 系 人 : 蒋 宸
电 话 : 0 1 0 - 5 8 1 7 0 9 1 1
传 真 : 0 1 0 - 5 8 1 7 0 8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1 8 8 8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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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9 )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玄 武 大 道 6 9 9 -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玄 武 大 道 6 9 9 -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时 琳
联 系 人 : 贺 杰
电 话 : 1 8 5 5 1 6 1 2 2 7 6
传 真 : 0 2 5 - 8 6 8 5 3 9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7 - 9 9 9 - 9 9 9 转 3
网 址 : h t t p : / / j r . t u n i u . c o m /
( 1 2 0 )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 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 8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伟 刚
联 系 人 : 2 0 0 0 万 人 民 币
电 话 : 0 1 0 - 5 6 2 8 2 1 4 0
传 真 : 0 1 0 - 6 2 6 8 0 8 2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1 9 - 9 0 5 9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z o n e . c n
( 1 2 1 ) 上 海 基 煜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 1 8 0 0 号 2 号 楼 6 1 5 3 室 ( 上 海 泰 和 经 济 发
展 区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 1 8 号 A 1 0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翔
联 系 人 : 蓝 杰
电 话 : 0 2 1 - 6 5 3 7 0 0 7 7 - 2 2 0
传 真 : 0 2 1 - 5 5 0 8 5 9 9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0 - 5 3 6 9
网 址 : w w w . j i y u f u n d . c o m . c n
( 1 2 2 ) 深 圳 前 海 京 西 票 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甚 至 是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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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德 一 道 8 8 号 中 州 控 股 中 心 A 座 1 6 0 6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永 宏
联 系 人 : 邹 冲
电 话 : 1 5 9 2 0 0 6 3 8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0 0 - 8 6 6 8
网 址 : w w w . p h 6 . c o m
( 1 2 3 ) 北 京 格 上 富 信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 9 号 楼 7 0 1 内 0 9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 9 号 楼 7 0 1 内 0 9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悦 章
联 系 人 : 曹 庆 展
电 话 : 0 1 0 - 8 5 9 3 2 4 5 0
传 真 : 0 1 0 - 6 5 9 8 3 3 3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6 - 8 5 8 6
网 址 : w w w . i g e s a f e . c o m
( 1 2 4 )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 8 号 C 座 六 层 6 0 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宏 泰 东 街 浦 项 中 心 B 座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剑 辉
联 系 人 : 王 英 俊
电 话 : 0 1 0 - 5 2 7 9 8 6 3 4
传 真 : 0 1 0 - 8 2 0 5 5 8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2 3 - 6 0 6 0
网 址 : w w w : n i u n i u f u n d . c o m
( 1 2 5 ) 上 海 万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 路 3 3 号 1 1 楼 B 座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 路 3 3 号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廷 富
联 系 人 : 沈 杰
电 话 : 0 2 1 - 5 1 3 2 7 1 8 5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0 5
传 真 : 0 2 1 - 5 0 7 1 0 1 6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0 2 0 3
( 1 2 6 )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北 路 1 0 号 五 层 5 1 2 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甲 1 9 号 S O H O 嘉 盛 中 心 3 0 层 3 0 0 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悦
联 系 人 : 张 晔
电 话 : 0 1 0 - 5 6 6 4 2 6 0 0
传 真 : 0 1 0 - 5 6 6 4 2 6 2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 9 8 0 - 6 1 8
网 址 : w w w . c h t f u n d . c o m
( 1 2 7 )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港 工 业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办 公 楼 D 座 二 层 2 0 2 - 1 2 4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 6 号 鹏 润 大 厦 B 座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东 华
联 系 人 : 郭 宝 亮
电 话 : 0 1 0 - 5 9 2 8 7 0 6 1
传 真 : 0 1 0 - 5 9 2 8 7 8 2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1 1 1 - 0 8 8 9
网 址 : w w w . g o m e f u n d . c o m
( 1 2 8 )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卓
联 系 人 : 姜 焕 洋
电 话 : 0 4 1 1 - 8 8 8 9 1 2 1 2
传 真 : 0 4 1 1 - 8 4 3 9 6 5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4 1 1 - 9 9 9
网 址 : w w w . t a i c h e n g c a i f u . c o m
( 1 2 9 ) 金 惠 家 保 险 代 理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0 6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升 园 公 寓 1 号 楼 1 层 南 部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外 大 街 1 8 号 丰 联 广 场 A 座 1 0 0 9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予 柱
联 系 人 : 胡 明 哲
电 话 : 1 5 8 1 0 2 0 1 3 4 0
传 真 : 0 2 8 - 6 2 8 2 5 3 2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5 5 7 3 3 3
网 址 : w w w . j h j h o m e . n e t
( 1 3 0 )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昭 琛
联 系 人 : 吴 翠
电 话 : 0 1 0 - 6 0 6 1 9 6 0 7
传 真 : 8 6 1 0 - 6 2 6 7 6 5 8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2 6 7 5 3 6 9
网 址 : w w w . x i n c a i . c o m
( 1 3 1 ) 徽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合 肥 安 庆 路 7 9 号 天 徽 大 厦 A 座
办 公 地 址 : 合 肥 安 庆 路 7 9 号 天 徽 大 厦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宏 鸣
联 系 人 : 叶 卓 伟
电 话 : 0 5 5 1 - 6 2 6 6 7 6 3 5
传 真 : 0 5 5 1 - 6 2 6 6 7 6 8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5 8 8
网 址 : w w w . h s b a n k . c o m . c n
( 1 3 2 ) 天 津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友 谊 路 1 5 号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0 7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友 谊 路 1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袁 福 华
联 系 人 : 李 岩
电 话 : 0 2 2 - 2 8 4 0 5 6 8 4
传 真 : 0 2 2 - 2 8 4 0 5 6 3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9 6 0 2 9 6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 o f - t i a n j i n . c o m . c n
( 1 3 3 ) 云 南 红 塔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云 南 省 玉 溪 市 东 风 南 路 2 号
办 公 地 址 : 云 南 省 玉 溪 市 东 风 南 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旃 绍 平
联 系 人 : 常 奕 潍
电 话 : 0 8 7 7 - 2 0 6 0 6 0 7
传 真 : 0 8 7 7 - 2 0 6 1 6 0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8 7 7 - 9 6 5 2 2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y x c c b . c o m . c n
( 1 3 4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 3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 3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小 军
联 系 人 : 游 丹
电 话 : 0 2 5 - 8 8 8 6 6 6 4 5
传 真 : 0 2 5 - 8 8 8 6 6 7 2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2 5 - 9 6 0 0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z j r c b a n k . c o m
( 1 3 5 ) 富 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昆 明 市 拓 东 路 4 1 号
办 公 地 址 : 昆 明 市 拓 东 路 4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蜀
联 系 人 : 杨 翊 琳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0 8
电 话 : 0 8 7 1 - 6 3 1 4 0 3 2 4
传 真 : 0 8 7 1 - 6 3 1 9 4 4 7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 9 6 5 3 3
网 址 : w w w . f u d i a n - b a n k . c o m
( 1 3 6 )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钟 园 路 7 2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钟 园 路 7 2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兰 凤
联 系 人 : 朱 瑞 良
电 话 : 0 5 1 2 - 6 9 8 6 8 3 6 4
传 真 : 0 5 1 2 - 6 9 8 6 8 3 7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0 6 7
网 址 : w w w . s u z h o u b a n k . c o m
( 1 3 7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陕 西 街 2 3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 9 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炯 阳
联 系 人 : 金 达 勇
电 话 : 0 7 5 5 - 8 3 0 2 5 7 2 3
传 真 : 0 7 5 5 - 8 3 0 2 5 9 9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8 1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x 1 6 8 . c o m . c n
( 1 3 8 )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 5 6 号
办 公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 5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名 扬
联 系 人 : 张 宇 宏
电 话 : 0 4 5 1 - 8 2 3 3 6 8 6 3
传 真 : 0 4 5 1 - 8 2 2 8 7 2 1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6 6 2 2 8 8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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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9 ) 弘 业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中 华 路 5 0 号 弘 业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中 华 路 5 0 号 弘 业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剑 秋
电 话 : 0 2 5 - 5 2 2 7 8 8 7 0
传 真 : 0 2 5 - 5 2 3 1 3 0 6 8
联 系 人 : 孙 朝 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8 - 1 2 8 8
网 址 : w w w . f t o l . c o m . c n
( 1 4 0 ) 上 海 华 夏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东 大 名 路 6 8 7 号 1 幢 2 楼 2 6 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3 号 通 泰 大 厦 B 座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毛 淮 平
联 系 人 : 仲 秋 玥
电 话 : 0 1 0 - 8 8 0 6 6 6 3 2
传 真 : 0 1 0 - 8 8 0 6 6 2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7 - 5 6 6 6
网 址 : w w w . a m c f o r t u n e . c o m
( 1 4 1 )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 1 号 院 6 号 楼 2 单 元 2 1 层 2 2 2 5 0 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阜 通 东 大 街 望 京 S O H O T 3 A 座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钟 斐 斐
联 系 人 : 戚 晓 强
电 话 : 0 1 0 - 6 1 8 4 0 6 8 8
传 真 : 0 1 0 - 6 1 8 4 0 6 9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0 6 1 8 5 1 8
网 址 : h t t p s : / / d a n j u a n a p p . c o m
( 1 4 2 ) 济 安 财 富 ( 北 京 )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4 号 楼 4 0 层 4 6 0 1 室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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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北 京 财 富 中 心 A 座 4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健
联 系 人 : 李 海 燕
电 话 : 0 1 0 - 6 5 3 0 9 5 1 6
传 真 : 0 1 0 - 6 5 3 3 0 6 9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7 3 - 7 0 1 0
网 址 : w w w . j i a n f o r t u n e . c o 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和 基 金 合 同 等 的 规 定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履 行 公 告 义 务 。
( 二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电 话 : 0 1 0 - 6 6 5 8 3 0 9 9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3 4 8
联 系 人 : 朱 辉 毅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2 5 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 4 0 5 室
负 责 人 : 廖 海
电 话 : ( 0 2 1 ) 5 1 1 5 0 2 9 8
传 真 : ( 0 2 1 ) 5 1 1 5 0 3 9 8
经 办 律 师 : 廖 海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 ( 即 东 三 办 公 楼 ) 1 6
层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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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 ( 即 东 三 办 公 楼 )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静 , 王 珊 珊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5 8 1 5 2 1 4 5
传 真 : ( 0 1 0 ) 5 8 1 1 4 6 4 5
联 系 人 : 王 珊 珊
二十 一 、基 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见 附 件 一 。
二十 二 、基 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见 附 件 二 。
二十 三、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本 基 金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要 和 有 关 情 况 , 增 加 或 修 改 )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 一 ) 关 于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公 司 向 首 次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客 户 寄 送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 公 司 获 得 投 资 人 准 确 的 邮 寄
地 址 ) 。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将 在 客 户 开 户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寄 送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新 开 户 的 客 户 , 公 司 将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寄 送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
( 二 ) 关 于 对 账 单 服 务
1 、 公 司 的 网 站 、 热 线 电 话 提 供 对 账 单 自 助 下 载 服 务 。
( 1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进 入 “ 网 上 交 易 ” 栏 目 ,
输 入 开 户 证 件 号 码 或 基 金 账 号 , 自 助 查 询 或 下 载 任 意 时 段 的 对 账 单 。
( 2 ) 份 额 持 有 人 用 带 有 传 真 机 的 电 话 , 拨 打 公 司 热 线 电 话 ( 4 0 0 8 1 1 9 9 9 9 ) , 选 择 自 助
服 务 , 按 “ 3 ” 后 , 输 入 需 要 下 载 的 对 账 单 日 期 , 进 行 对 账 单 自 助 传 真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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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 司 将 按 照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求 , 提 供 纸 质 、 电 子 邮 件 、 短 信 对 账 单 。 上 述 对 账 单
需 份 额 持 有 人 通 过 电 话 、 邮 件 、 短 信 等 向 公 司 主 动 定 制 。 其 中 :
( 1 ) 电 子 邮 件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电 子 邮 件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月 度 、 季 度 和
年 度 电 子 对 账 单 。 电 子 对 账 单 在 每 月 、 季 、 年 度 结 束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份 额 持 有 人 指 定 的 电
子 信 箱 发 送 。
( 2 )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发 送 交 易 发 生 时 间
段 的 季 度 手 机 短 信 账 单 。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在 每 季 度 、 年 度 结 束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份 额 持 有 人
指 定 的 手 机 号 码 发 送 。
( 3 ) 纸 质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纸 制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寄 送 交 易 发 生 期 间 的 季 度 纸
质 对 账 单 。 季 度 内 无 交 易 发 生 , 公 司 将 不 邮 寄 该 季 度 纸 质 对 账 单 。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获 得 年 度 对 账 单 。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寄 送 时 间 为 每 季 度 或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3 、 提 示 : 由 于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的 邮 寄 地 址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不 详 或 因 邮 局 投 递
差 错 、 通 讯 故 障 、 延 误 等 原 因 , 造 成 对 账 单 无 法 按 时 准 确 送 达 , 请 及 时 到 原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或
致 电 本 公 司 客 服 中 心 办 理 相 关 信 息 变 更 。 如 需 补 发 对 账 单 , 敬 请 拨 打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
( 三 ) 关 于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或 红
利 再 投 资 , 并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或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
( 四 ) 关 于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本 基 金 可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和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为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服 务 ,
即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固 定 的 渠 道 , 采 用 固 定 期 限 、 固 定 金 额 的 方 式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金 额 限 制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及 相 关 公 告 为 准 。
( 五 ) 关 于 资 讯 服 务
公 司 为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本 基 金 信 息 、 基 金 投 资 报 告 、 宏 观 形 势 分 析 、 基 金 净 值 等 多 种 资
讯 ( 电 子 版 ) 。 如 需 通 过 手 机 或 电 子 邮 件 获 得 上 述 资 讯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公 司 网 站 或 热 线
电 话 定 制 。
( 六 ) 关 于 联 络 方 式
公 司 提 供 多 种 联 络 方 式 , 供 份 额 持 有 人 与 公 司 及 时 沟 通 , 主 要 包 括 :
1 、 热 线 电 话 : 4 0 0 8 1 1 9 9 9 9 ( 免 长 途 费 ) , 客 户 服 务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0 0 。
( 1 ) 人 工 服 务 : 我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每 天 2 4 小 时 人 工 服 务 , 内 容 包 括 : 账 户 信 息 查 询 、
基 金 产 品 咨 询 、 业 务 规 则 解 答 及 网 上 交 易 咨 询 等 服 务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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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自 助 电 话 服 务 : 公 司 提 供 每 天 2 4 小 时 自 动 语 音 服 务 , 客 户 可 通 过 热 线 电 话 进 行 账
户 信 息 、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净 值 、 基 金 对 账 单 、 最 新 公 告 的 自 助 查 询 , 以 及 下 载 对 账 单 等 操 作 。
2 、 在 线 客 户 服 务
公 司 网 站 设 置 了 “ 在 线 客 服 ” 栏 目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在 线
客 服 ” 图 标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开 展 相 关 咨 询 。 在 线 客 服 服 务 时 间 为 每 天 2 4 小 时 , 内 容 包 括 : 基 金
产 品 咨 询 、 业 务 规 则 解 答 及 网 上 交 易 咨 询 等 服 务 。
3 、 电 子 邮 件 和 电 话 留 言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向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子 邮 箱 ( c u s t o m e r s e r v i c e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 热 线 电 话
( 按 “ 6 ” ) 发 送 邮 件 或 留 言 , 您 的 各 种 服 务 需 求 将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得 到 回 复 。
( 七 ) 关 于 电 子 化 交 易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 7 * 2 4 小 时 服 务 )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 包
括 :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撤 单 、 分 红 方 式 变 更 及 查 询 等 业 务 。 电 子 化 交 易 方 式 有 :
网 上 交 易 : 客 户 可 以 使 用 多 家 银 行 的 银 行 卡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自 助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
网 址 : h t t p s : / / e t r a d e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w e b T r a d i n g / v i e w / h t m l / l o g i n / l o g i n . h t m l 。
手 机 A P P 客 户 端 : 操 作 简 单 、 应 用 灵 活 , 客 户 可 随 时 随 地 通 过 手 机 客 户 端 办 理 业 务 。 下
载 方 式 :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在 本 公 司 官 网 下 载 , 也 可 以 通 过 A p p S t o r e 、 9 1 助 手 、 安 卓 网 等 应 用
市 场 搜 索 下 载 。
微 信 交 易 : 客 户 可 通 过 关 注 “ 工 银 微 财 富 ” 的 微 信 服 务 号 , 使 用 开 户 身 份 证 号 绑 定 账 户
即 可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
电 子 化 交 易 的 具 体 交 易 操 作 方 法 参 考 公 司 网 站 “ 网 上 交 易 ” 栏 目 下 相 关 交 易 指 引 。
( 八 ) 关 于 网 站 服 务
公 司 网 站 为 客 户 提 供 账 户 查 询 、 产 品 信 息 查 询 、 公 告 信 息 查 询 、 基 金 资 讯 、 投 资 策 略 报
告 、 交 易 状 态 查 询 、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定 期 定 额 计 算 器 专 业 理 财 工 具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理
财 规 划 、 财 富 俱 乐 部 积 分 兑 换 、 微 博 / 微 信 / 网 站 活 动 参 与 和 交 流 等 内 容 的 服 务 。
( 九 ) 客 户 意 见 、 建 议 或 投 诉 处 理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热 线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在 线 客 服 等 渠 道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意 见 、 建 议 或 投 诉 。
( 十 ) 如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在 任 何 您 / 贵 机 构 无 法 理 解 的 内 容 , 请 联 系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请 确 保 投 资 前 , 您 / 贵 机 构 已 经 全 面 理 解 了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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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四 、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期 间 , 本 基 金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有 关 公 告 如 下 :
1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2 - 2 3 ;
2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泛 华 普 益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1 0 ;
3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宜 信 普 泽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1 0 ;
4 . 关 于 增 加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2 3 ;
5 . 关 于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调 整 大 额 申 购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 2 0 1 7 - 0 3 - 2 7 ;
6 . 关 于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开 展 Q D I I 类 产 品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1 8 ;
7 .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并 进 行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2 0 ;
8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2 2 ;
9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副 总 经 理 变 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2 5 ;
1 0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5 - 1 5 ;
1 1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金 惠 家 保 险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5 - 2 4 ;
1 2 . 关 于 基 金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暂 停 “ 浦 发 银 行 ” 卡 服 务 的 通 知 , 2 0 1 7 - 0 5 - 2 4 ;
1 3 . 关 于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开 展 Q D I I 类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6 - 2 6 ;
1 4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0 3 ;
1 5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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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费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0 3 ;
1 6 . 关 于 增 加 弘 业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0 5 ;
1 7 . 关 于 增 加 上 海 华 夏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0 7 ;
1 8 .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1 1 ;
1 9 . 关 于 基 金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暂 停 “ 工 商 银 行 ” 卡 服 务 的 通 知 , 2 0 1 7 - 0 7 - 1 4 。
二十 五、招 募说 明书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 并 刊 登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上 。 投 资 者 可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文 本 的 内 容 与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二十 六、备 查文 件
(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文 件
( 二 )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三 )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四 )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以 上 第 ( 一 ) 至 ( 五 ) 项 备 查 文 件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公 场 所 、 营 业 场 所 , 第 ( 六 ) 项
文 件 存 放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营 业 时 间 可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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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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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 基金 合同 摘要
一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2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独 立 管 理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3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制 订 、 修 改 并 公 布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托 管 、 基 金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冻 结 、 收 益 分 配 等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 ;
( 4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费 率 结 构 和 收 费 方 式 ,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费 , 收 取 认 购 费 、 申 购 费 、 赎 回 费 及 其 他 事 先 核 准 或 公 告 的 合 理 费 用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费 用 ;
( 5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 6 ) 在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内 , 在 不 违 反 公 平 、 合 理 原 则 以 及 不 妨 碍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行 业 监 管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协 议 的 情 况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 以 及 采 取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 7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选 择 适 当 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有 权 依 照 代 销 协 议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 8 ) 自 行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选 择 、 更 换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 机 构 ,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并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 9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
( 1 0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融 券 ;
( 1 1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制 订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 1 2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代 表 基 金 对 被 投 资 企 业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因 投 资 于 其
他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 1 3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 1 4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5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1 6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 审 计 师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并 确 定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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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费 率 ;
( 1 7 ) 选 择 、 更 换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 委 托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协 助 投 资 管 理 等 业 务 ;
( 1 8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3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 6 )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 7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8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9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 1 0 ) 编 制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 1 1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 1 2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1 3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 1 4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基 金 法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1 5 )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6 )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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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8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1 9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2 0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1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 2 2 ) 承 担 受 信 责 任 , 在 选 择 、 更 换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时 ,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义 务 。
( 2 3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1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 1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
( 3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 4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 5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6 ) 选 择 、 更 换 境 外 托 管 人 , 可 授 权 境 外 托 管 人 代 为 履 行 其 承 担 的 受 托 人 职 责 。 境 外
托 管 人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 因 本 身 过 错 、 疏 忽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受 损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 7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 1 )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托 管 事 宜 ;
( 3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以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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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和 独 立 ;
( 6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 7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 8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 9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1 0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1 1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的 相 关 内 容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 1 2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1 3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1 4 )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 1 5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
( 1 6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7 ) 按 照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1 8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1 9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 2 0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按 照 规 定 对 基 金 日 常 投 资 行 为 和 资 金 汇 出 入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 如 发 现 投 资 指 令 或 资 金 汇 出 入 违 法 、 违 规 , 应 当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 外 管 局 报 告 ;
( 2 1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以 受 托 人 名 义 或 其 指 定 的 代 理 人 名 义 登 记 资
产 ;
( 2 2 ) 每 月 结 束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外 管 局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境 外 投 资 情 况 ,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申 报 ;
( 2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办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管 理 本 基 金 的 有 关 结 汇 、 售 汇 、 收 汇 、 付 汇 和 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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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币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
( 2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存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管 理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汇 出 、 汇 入 、 兑 换 、 收 汇 、 付
汇 、 资 金 往 来 、 委 托 及 成 交 记 录 等 相 关 资 料 , 其 保 存 的 时 间 应 当 不 少 于 2 0 年 ;
( 2 5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外 管 局 根 据 审 慎 监 管 原 则
规 定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职 责 。
( 三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 、 基 金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即 视 为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当 事 人 并 不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上 书 面 签 章 为 必 要 条 件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 3 ) 依 法 转 让 或 者 申 请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 9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 1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 2 ) 交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款 项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费 用 ;
( 3 ) 在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 4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合 法 利 益 的 活
动 ;
( 5 ) 执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 6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代 理 人 处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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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一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由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组 成 。
( 二 )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时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2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3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6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范 围 或 策 略 ;
7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事 程 序 、 表 决 方 式 和 表 决 程 序 ;
8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
9 、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等 其 他 事 项 ;
1 0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事 项 。
( 三 )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而 应 当 对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
4 、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5 、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6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以 外 的 其 他 情 形 。
( 四 ) 召 集 方 式 :
1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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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自 行 召 集 。
3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 以 上 ” 含 本 数 , 下 同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并 至 少 提 前 3 0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 五 ) 通 知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0 天 ,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通 知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就 未 经 公 告 的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将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主 要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和 表 决 方 式 ;
3 、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内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 授 权 范 围 、 授 权 的 有 效 期
限 等 ) 、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4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5 、 权 益 登 记 日 ;
6 、 出 席 会 议 者 必 须 准 备 的 文 件 和 必 须 履 行 的 手 续 ;
7 、 如 采 用 通 讯 表 决 方 式 , 还 应 载 明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的 寄 交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收 取 方 式 以 及 表 决 票 的 送 达 地 址 等 内 容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还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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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派 代 表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和 表 决 结 果 。
( 六 ) 开 会 方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方 式 包 括 现 场 开 会 和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 现 场 开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通 过 授 权 委 派 其 代 理 人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出 席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派 代 表 出 席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指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决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和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事 宜 必 须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现 场 开 会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可 以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程 :
1 、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文 件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2 、 经 核 对 , 汇 总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显 示 , 全 部 有 效 凭 证
所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以 上 。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开 会 的 方 式 视 为 有 效 :
1 、 召 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2 、 召 集 人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3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以 上 ;
4 、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其 他 代 表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文 件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5 、 会 议 通 知 公 布 前 已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如 果 现 场 或 通 讯 开 会 条 件 达 不 到 上 述 的 条 件 , 则 召 集 人 可 另 行 确 定 并 公 告 重 新 表 决 的 时
间 ( 至 少 应 在 2 5 个 工 作 日 后 ) , 且 确 定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资 格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应
保 持 不 变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即
视 为 有 效 的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 七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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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议 事 内 容 限 为 本 条 前 述 第 ( 二 ) 款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事 由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 3 )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
a 、 关 联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涉 及 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 系 , 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 对 于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 不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如 果 召 集 人 决 定 不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提 交 大 会 表 决 , 应 当 在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上 进 行 解 释 和 说 明 。
b 、 程 序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以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做 出 决 定 。 如
将 其 提 案 进 行 分 拆 或 合 并 表 决 , 需 征 得 原 提 案 人 同 意 ; 原 提 案 人 不 同 意 变 更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 问 题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做 出 决 定 , 并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其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6
个 月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2 、 议 事 程 序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召 集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并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后 生 效 。 在 通 讯 表 决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召 集 人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第 2 个 工 作 日 由 大 会 聘 请 的 公 证 机 关 的 公 证 员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并 形 成 决 议 , 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后 生 效 。
( 八 ) 表 决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平 等 的 表 决 权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 1 ) 特 别 决 议
对 于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通 过 。
( 2 ) 一 般 决 议
对 于 一 般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通 过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或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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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方 为 有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 效 表 决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 九 ) 计 票
1 、 现 场 开 会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为 召 集 人 授 权 出 席 大 会 的 代 表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监 督 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担 任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监 督 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指 定 )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推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 。
(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 3 ) 如 果 大 会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所 投 票 数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如
果 大 会 主 持 人 未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而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理 人 对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异 议 , 其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重 新 清 点 , 大 会 主 持
人 应 当 立 即 重 新 清 点 并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重 新 清 点 仅 限 一 次 。
( 4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担 任 召 集 人 的 情 形 下 , 如 果 在 计 票 过 程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配 合 的 , 则 参 加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推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进 行 计 票 。
2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可 采 取 如 下 方 式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聘 请 的 公 证 机 关 的 公 证 员 进 行 计 票 。
( 十 ) 生 效 与 公 告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按 照 《 基 金 法 》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表 决 通 过 的 事 项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2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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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后 2 日 内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集 人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4 . 如 果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时 , 必 须 将 公 证 书 全
文 、 公 证 机 关 、 公 证 员 姓 名 等 一 同 公 告 。
( 十 一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和 程 序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1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 须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被 依 法 取 消 基 金 管 理 资 格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法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解 任 ;
( 4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2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须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 1 ) 基 金 托 管 人 被 依 法 取 消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法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解 任 ;
( 4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原 基 金 管 理 人 退 任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需 在 6 个 月 内 选 任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在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产 生 前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
( 1 ) 提 名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1 0 % 以 上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名 。
( 2 ) 决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对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形 成 有 效 决 议 。
( 3 ) 核 准 并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并 应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2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告 。
( 4 ) 交 接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 应 当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资 料 , 及 时 办 理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接 收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或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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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和 净 值 。
( 5 ) 审 计 并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审 计 , 并 将 审 计 结 果 予 以 公 告 ,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6 ) 基 金 名 称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后 , 本 基 金 应 替 换 或 删 除 基 金 名 称 中 与 原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关 的 名 称 或 商 号 字 样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原 基 金 托 管 人 退 任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需 在 六 个 月 内 选 任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 在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产 生 前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
( 1 ) 提 名 :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1 0 % 以 上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名 。
( 2 ) 决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对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形 成 有 效 决 议 。
( 3 ) 核 准 并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并 应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两 日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告 。
( 4 ) 交 接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 应 当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料 , 及
时 办 理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者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及 时 接
收 。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和 净 值 。
( 5 ) 审 计 并 公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审 计 , 并 将 审 计 结 果 予 以 公 告 ,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更 换
( 1 ) 提 名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更 换 , 由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分 别 按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
( 3 ) 公 告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2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联 合 公 告 。
4 、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或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受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前 , 原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 并 保 证 不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 原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继 续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期 间 , 仍 有
权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收 取 基 金 管 理 费 或 基 金 托 管 费 。
四 、 基 金 托 管
本 基 金 财 产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法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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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订 立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以 明 确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登 记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和 运 作 及 相 互 监 督 等 相 关 事 宜 中 的 权 利 、 义 务 及 职 责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对 本 基 金 的 境 外 财 产 , 托 管 人 可 授 权 境 外 托 管 人 代 为 履 行 其 承 担 的 受 托 人 职 责 。 境 外 托
管 人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 因 本 身 过 错 、 疏 忽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受 损 的 , 托 管 人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五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与 终 止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变 更 应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 并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3 、 但 如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并 属 于 基 金 合 同 必 须 遵 照 进 行 修 改 的 情 形 ,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或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而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修 改
后 公 布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二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3 、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行 使 请 求 给 付 报 酬 、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获 得 补
偿 的 权 利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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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在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 产 安 全 的 职 责 。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3 、 清 算 程 序
(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发 生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根 据 基 金 财 产 的 情 况 确 定 清 算 期 限 ;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4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评 估 和 变 现 ;
( 5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 6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7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8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4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5 、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 1 )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 2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 3 )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 4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 1 ) 、 ( 2 ) 、 ( 3 )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6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做 出 的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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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2 0 年 以 上 。
六 、 违 约 责 任
( 一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或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 二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约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 应
当 分 别 对 各 自 的 行 为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因 共 同 行 为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 应 当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
( 三 ) 一 方 当 事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 给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或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
( 四 )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 当 事 人 可 以 免 责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或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章 的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2 、 在 没 有 故 意 或 过 失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于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原 则 进 行 的
投 资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
3 、 不 可 抗 力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的 , 可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除 责 任 , 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任 何 一 方 迟 延 履 行 后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 不 能 免 除 责 任 。
4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 五 ) 在 发 生 一 方 或 多 方 当 事 人 违 约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合 同 能 够 继 续 履 行 的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
( 六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一 方 违 约 后 , 其 他 当 事 方 应 当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 没
有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致 使 损 失 扩 大 的 , 不 得 就 扩 大 的 损 失 要 求 赔 偿 。 守 约 方 因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而 支
出 的 合 理 费 用 由 违 约 方 承 担 。
七 、 争 议 的 处 理
( 一 ) 基 金 合 同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从 其 解 释 。
( 二 )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因 基 金 合 同 产 生 的 或 与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的 争 议 可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但 若 自 一 方 书 面 提 出 协 商 解 决 争 议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争 议 未 能 以 协 商 方 式 解 决 的 , 则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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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何 一 方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位 于 北 京 的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根 据 提 交 仲 裁 时 该 会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仲 裁 各 方 当 事 人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
( 三 ) 除 争 议 所 涉 内 容 之 外 , 基 金 合 同 的 其 他 部 分 应 当 由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继 续 履 行 。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效 力
( 一 ) 基 金 合 同 是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法 律 文 件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签 字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基 金 合 同 于 投 资 者 缴 纳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款 项 时
成 立 , 自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后 生 效 。
( 二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本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之 日 止 。
( 三 ) 基 金 合 同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内 的
基 金 合 同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
( 四 ) 基 金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六 份 , 除 上 报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一 式 二 份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持 有 二 份 , 每 份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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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 : 基金 托管 协议摘 要
一 、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成 立 日 期 : 2 0 0 5 年 0 6 月 2 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5 】 9 3 号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 2 0 0 5 ] 1 0 5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钢
成 立 时 间 : 1 9 8 3 年 1 0 月 3 1 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2 4 号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贰 仟 伍 佰 叁 拾 捌 亿 叁 仟 玖 佰 壹 拾 陆 万 贰 仟 零 玖 元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人 民 币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险 箱 服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汇 兑 换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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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结 算 ;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结 汇 、 售 汇 ; 发 行 和 代 理 发 行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外 汇 买 卖 ;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外 汇
信 用 卡 的 发 行 和 代 理 国 外 信 用 卡 的 发 行 及 付 款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组 织 或 参 加 银 团 贷 款 ; 国 际 贵 金 属 买 卖 ; 海 外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与 当
地 法 律 许 可 的 一 切 银 行 业 务 ; 在 港 澳 地 区 的 分 行 依 据 当 地 法 令 可 发 行 或
参 与 代 理 发 行 当 地 货 币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中 实 际 可 以 监 控 事 项 的 约 定 ,
建 立 相 关 的 技 术 系 统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进 行 监 督 。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1 、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拟 投 资 的 股 票 库 等 各 投 资
品 种 的 具 体 范 围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的 变 化 , 对 各 投 资 品 种 的
具 体 范 围 予 以 更 新 和 调 整 ,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上 述 投 资 范 围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进 行 监 督 ;
2 、 对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
3 、 对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为 对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均 有 责 任 保 证 该 名 单 的 真 实 、 准 确 和 完 整 性 , 并 及 时 将
更 新 后 的 名 单 发 送 给 对 方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其 回 购 交 易 及 监 督 所 需 的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交 易 对 手 库 ,
交 易 对 手 库 由 信 用 等 级 符 合 《 通 知 》 要 求 的 交 易 对 手 组 成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的
变 化 , 及 时 对 交 易 对 手 库 予 以 更 新 和 调 整 ,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金 融 衍 生 品 、
证 券 借 贷 、 回 购 交 易 时 , 交 易 对 手 应 符 合 交 易 对 手 库 的 范 围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交 易 对 手 是 否 符
合 交 易 对 手 库 进 行 监 督 ;
5 、 基 金 如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事 先
确 定 符 合 条 件 的 所 有 存 款 银 行 的 名 单 , 并 及 时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据 以 对 基 金 投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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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交 易 对 手 是 否 符 合 上 述 名 单 进 行 监 督 ;
6 、 对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中 实 际 可 以 监 控 事 项 约 定 的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方 面 进
行 监 督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 进 行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的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责 成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核 对 确 认 并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予 纠 正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责 成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改 正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估 值 日 结 束 且 相 关 数 据 齐 备 后 , 进
行 监 控 和 报 告 。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投 资 监 督 报 告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受 限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这 些 机 构 的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不 作
任 何 担 保 、 暗 示 或 表 示 , 并 对 这 些 机 构 的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所 引 起 的 损 失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 七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的 投 资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投 资 策
略 及 决 定 ) 及 其 投 资 回 报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 、 在 托 管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内 , 在 不 违 反 公 平 、 合 理 原 则 以 及 不 妨 碍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行 业 监 管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协 议 的 情 况 进
行 必 要 的 核 查 ,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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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执 行 或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及 托 管 协 议 有 关 规 定 时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就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1 、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法 合 规 指 令 或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及 托 管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财 产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所 有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将 基 金 财 产 安 全 保 管 和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过 户 有 关 的 手 续 等 职 责 委 托 给
第 三 方 机 构 履 行 。
( 二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的 “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 。 该 账 户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并 管 理 。
2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停 止 募 集 时 ,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或 2 名 以 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 验 资 完 成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 基 金 财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开 立 并 指 定 的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账 户 中 , 并 确 保 划 入 的 资 金 与 验 资 确 认
金 额 相 一 致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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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若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生 效 条 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办 理 退 款 等 事 宜 。
( 三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负 责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设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账 户 。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资 、 支 付 赎 回 金 额 、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 收 取 申 购 款 , 均 需 通 过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账 户 进 行 。
3 、 本 基 金 托 管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其 他 任 何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4 、 基 金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账 户 所 在 国 或 地 区 监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
( 四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所 投 资 市 场 的 交 易 所 或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或 境 外 托 管 人 处 按 照 该 交 易
所 或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则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
2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仅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及 各 自 委 托 代 理 人 均 不 得 出 借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3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证 券 账 户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 账 户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运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
4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账 户 所 在 国 或 地 区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 五 ) 其 他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而 开 立 的 其 他 账 户 , 可 以 根 据 投 资 市 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境 外 托 管 人 负 责 开 立 。 新 账 户 按 有 关 规 则 使 用 并 管 理 。
2 、 投 资 市 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办 理 。
( 六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有 价 凭 证 等 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价 凭 证 等 的 保 管 按 照 实 物 证 券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 七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有 关 重 大 合 同 后 应 及 时 将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司 印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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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的 复 印 件 提 交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在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一 般 应 保 证 有 两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原 件 。 重 大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规 定 各 自 保 管 至 少
2 0 年 。
五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基 金 资 产 的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按 照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完 成 。
( 一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和 复 核
1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价 值 。
2 、 复 核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每 个 估 值 日 对 基 金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原 则 应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每 个 估 值 日 后 一 工 作 日 1 2 : 3 0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前 一 估 值 日 的 基 金 估 值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上
述 传 真 后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进 行 复 核 , 并 在 当 日 1 7 : 3 0 之 前 盖 章 或 签 字 后 以 传 真 方 式 将 复 核
结 果 传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定 期 对 外 公 布 。 基 金 月 末 、 季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3 、 当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基 金 财 产 公 允 价 值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双 方 应 及 时 进 行 协 商 和 纠
正 。
5 、 当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四 位 内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对 前 述 内 容 另 有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处 理 。
6 、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的 任 何 基 金 净 值 数 据 错 误 , 导 致 该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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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人 的 实 际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 事 人 追 偿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计 算 的 净 值 数 据 正 确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该 损 失 不 承 担 责 任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计 算
的 净 值 数 据 也 不 正 确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也 应 承 担 部 分 未 正 确 履 行 复 核 义 务 的 责 任 。 如 果 上 述 错
误 造 成 了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不 当 得 利 ,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已 各 自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不 当 得 利 之 主 体 主 张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 如 果 返 还 金 额 不 足 以
弥 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已 承 担 的 赔 偿 金 额 , 则 双 方 按 照 各 自 赔 偿 金 额 的 比 例 对 返 还 金
额 进 行 分 配 。
7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8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复 核 结 果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存 在 差 异 , 且 双 方 经 协 商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照 其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将 相 关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二 )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1 、 基 金 账 册 的 建 立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应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同 一 记 账 方 法 和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 分 别 独 立 地 设 置 、 登 记 和 保 管 基 金 的 全 套 账 册 , 对 双 方
各 自 的 账 册 定 期 进 行 核 对 , 互 相 监 督 , 以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若 双 方 对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存 在
分 歧 , 应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为 准 。
2 、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的 核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定 期 就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存 在 不 符 , 双 方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纠 正 。
3 、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和 定 期 报 告 的 编 制 和 复 核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分 别 独 立 编 制 。 月 度 报 表 的 编 制 , 应 于 每
月 终 了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招 募 说 明 书 在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每 六 个 月 更 新 并 公 告 一 次 ,
于 该 等 期 间 届 满 后 4 5 日 内 公 告 。 季 度 报 告 应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编 制 完 毕 的 报 告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并 于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在 会 计 年 度 半 年 终 了 后 4 5 日 内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编 制 完 毕 的 报 告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并 于 会 计 年 度 半 年 终 了 后 6 0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 年 度 报 告 在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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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 日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编 制 完 毕 的 报 告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并 于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后 9 0 日 内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两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在 月 度 报 表 完 成 当 日 , 将 报 表 盖 章 后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在 季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在 半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在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的 上 述 文 件 往 来 均 以 加 密 传 真 的 方 式 或 双 方 商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 发 现 双 方 的 报 表 存 在 不 符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账 务 处 理 方 式 为 准 ; 若 双
方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的 账 务 处 理 为 准 。 核 对 无 误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公 章 或 者 出 具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公 章 的
复 核 意 见 书 , 双 方 各 自 留 存 一 份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能 于 应 当 发 布 公 告 之 日 之
前 就 相 关 报 表 达 成 一 致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按 照 其 编 制 的 报 表 对 外 发 布 公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就 相 关 情 况 报 证 监 会 备 案 。
六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1 、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2 、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4 、 每 半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提 供
对 于 每 半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每 半 年 度 结 束 后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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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 工 作 日 内 定 期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 对 于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相 关 的 名 册 生 成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
( 三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妥 善 保 存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并 代 为 履 行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职 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此 产 生 的 保 管 费 给 予 补 偿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除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及 其 中 的 任 何 信 息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披 露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及 其 中 的 信 息 限 制 在 为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之 目 的 而 需 要 了 解 该 等 信 息 的 人 员 范 围 之 内 。
七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因 托 管 协 议 产 生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 但 若 自 一 方 书 面 提 出
协 商 解 决 争 议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争 议 未 能 以 协 商 方 式 解 决 的 , 则 任 何 一 方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位 于
北 京 的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根 据 提 交 仲 裁 时 该 会 现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各 自 继 续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托 管 协 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从 其 解 释 。
八 、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与 终 止
( 一 )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改 程 序
托 管 协 议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生 效 。
( 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出 现 的 情 形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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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3 、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4 、 发 生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