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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财宝A(000542)

上银慧财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 银 慧财 宝 货币 市 场基 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 提示】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
证监会[2014]110 号文 准予注册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正
式生效 , 2017 年 1 月 17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关于修改 上银慧财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将 《 上 银 慧 财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上 银 慧 财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关 于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限 制 、 投 资 比 例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估值方法、风险收益特征等进行了修订。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货 币 市 场 ,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会 因 为 货 币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投 资 者 根 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的 收 益 , 但 同 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等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 预 期 收 益 稳 健 的 基 金 产 品 , 其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均 低 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 或 申 购 )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摘 要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2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上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3、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4、法定代表人: 胡友联 
5、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6、注册资本:3 亿元 
7、电话: (021 )60232799 
8、联系人:王蕾 
9、股权结构: 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批准 , 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 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 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胡 友 联 先 生 , 董 事 长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本 科 毕 业 , 会 计 师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财 会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财 会 部 财 务 处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综 合 处 处 长 、 计 划 处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山 市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 上 海 银 行 浦 东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 上 海 银 行 党 委 委 员 、 行 长 助 理 、 副
行长 。 现 任 上 海 银 行 党 委 副 书 记 、 副 董 事 长 、 执 行 董 事 、 行长,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 
施 红 敏 先 生 , 董 事 ,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综合处兼
政策制度处副处长 (主 持工作)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
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政策制度处高级经理, 中国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第 一 支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用 卡 中 心 会 计 结 算 处 高 级
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 上海银行首席财务官,
现 任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行 长 、 首 席 财 务 官 、 党 委 委 员 , 中 国 银 联 股 份 有
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李 永 飞 先 生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经 济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徐 筱 凤 女 士 , 独
立董事, 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5 年至今
任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从事财务审计教学 30 多年; 曾兼职复旦大 学主管经济
学院主办 的 学 术 期 刊 主 编 及 编 辑 部 主 任 ; 现 兼 职 院 长 助 理 , 分 管 经 费 预 算 及 收
支审核管理工作 ,并兼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晏 小 江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毕 业 于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 获 系 统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建 行 上 海 分 行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建 新 银 行 ( 香 港 )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建 行 南
非 分 行 行 长 ; 建 行 香 港 分 行 行 长 ; 建 银 国 际 ( 香 港 ) 行 政 总 裁 ; 香 港 大 新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 大 新 银 行 ( 中 国 ) 行 长 。 现 任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李 德 峰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山 东
省 菏 泽 地 区 林 业 局 办 公 室 秘 书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教 师 、 外 国 语 学 院 副 书
记 兼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副 书 记 ; 曾 任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教 材 编 写 与 命 题 委 员 会 委
员 、 培 训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副 教 授 , 研 究 生 导 师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中 国 城 乡 发 展 与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立 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董 建 红 女 士 , 监 事 , 西 安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处 、 财 务 处 科 员 、 副 科 长 、 科 长 , 一 拖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部
长 、 总 会 计 师 ,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财 务 部 部 长 、 财 务 总 监 , 兼 任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洛 阳 银 行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投
资事业部总监、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兼)、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顾 文 , 职 工 监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英 国 曼 彻 斯 特 大 学 法 学 院 国 际 商 法 专 业 ,
英 国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士 法 律 学 院 研 究 生 , 持 有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曾 供 职 于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 现 于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察
稽核部 任职,并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李永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唐 云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总 监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项 目 经 理 、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 执 行
总 经 理 , 保 荐 代 表 人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执 行 总 经 理 ,
保 荐 代 表 人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理。 
史 振 生 先 生 , 督 察 长 兼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监 , 兼 任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长, 财政部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河 北 商 业 高 等 专科 学 校 会 计 系 讲 师 、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副 教 授 、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财 务 管 理 部
财 务 经 理 、 北 京 中 讯 四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办 副 总 经 理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固 收 事 业 部 总 监 、 运 营 部 总 监 、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监 、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等职务。 
谢 新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兼 固 收 事 业 部 总 监 、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货 币 银 行 学 本 科 毕 业 。 历 任 四 川 绵 阳 富 乐 城 市 信 用 社
柜 员 、 绵 阳 市 商 业 银 行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员 、 兴 业 银 行 资 金 中 心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副 处
长,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收事业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汪 天 光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经济 学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湖 北 省
政 府 接 待 办 公 室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银 监 会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处 长 , 浦
银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副 总 裁 , 横 琴 华 通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总 裁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察长 。 
4、基金经理 
楼 昕 宇 先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在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负责 IPO 项目承做 , 2013 年 8 月加入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交易员职务,
现 任 上 银 慧 财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银 慧 盈 利
货币市场基金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 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 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0.96 万亿元,较 上年增
加 2.61 万亿元, 增幅 14.25% , 其中客户贷款总额 11.76 万亿元, 较上年增加 1.27
万亿元,增幅 12.13% 。负债总额 19.37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47 万亿元,增幅
14.61% , 其中客户存款 总额 15.40 万亿元, 较 上年增加 1.73 万亿元, 增幅 12.69% 。 
核 心 财 务 指 标 表 现 良 好 。 积 极 消 化 五 次 降 息 、 利 率 市 场 化 等 因 素 影 响 , 本
集团实现净利润 2,323.89 亿元, 较上年增长 1.53%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85.09
亿元,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 0.83 个百分点。 平均资产回报率 1.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4% ,净利息收益率 2.20% ,成本收入比为 27.49% ,
资本充足率 14.94% ,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 荣获 《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 者银行”、“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 际 化 服 务 钻 石 奖 ” , 《 亚 洲 银 行 家 》 “ 中 国 最 佳 大 型 零 售 银 行 奖 ” 及 中 国银行 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 本 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 2016 年 “世 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 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 毅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国 际 部 、 营 业 部 并 担 任 副 行 长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 资产托管业务部 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 期 从 事 海 外 机 构 及 海 外 业 务 管 理 、 境 内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 国 外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营 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管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 、 企业年金 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7 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719 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 《全球托管人》 、 《 财 资 》 、 《 环 球 金 融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 中 国 最 佳 次 托 管 银 行 ” 、 “最佳托管专家 ——QFII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 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合 规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合 规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内 控 合 规 工 作 职 权 和 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新 一 代 托 管 应 用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支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 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60232701 传真:(021)60232794 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联系人:王蕾 网址:www.boscam.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胡佳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 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楠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7)申万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联系人:刘婧漪 网址:www.gjzq.com.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吴川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 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联系人:赵明客服电话:4009282266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网址:www.dtfunds.com (1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钱诗雯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5)上海万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6)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14 楼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6110179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8 楼 B 座 负责人:许海霞 电话:(021)50366223 传真:(021)50366733 联系人:孙贤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经办律师:屠勰、周锋、孙贤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 、 虞京京 四、基 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的 高 流 动 性 , 追 求 高 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稳 定 收 益 , 并 为 投 资 人提供暂时的流动性储备。 七、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的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 ;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4、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基 金 的 , 在 不 改 变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不 改 变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条 件 下 , 本 基 金 可 参 与 其 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 ,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 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将 结 合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预 测 和 现 金 需 求 安 排 , 在 保 证 基 金 资 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较高的收益。 1、平均剩余期限和组合期限结构策略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预 测 是 进 行 货 币 市 场 投 资 的 基 础 , 本 基 金 将 建 立 利 率 分 析 系 统 , 对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走 势 进 行 预 测 , 动 态 跟 踪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及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 市 场 资 金 面 供 需 关 系 变 化 , 以 此 为 根 据 确 定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预 测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时 , 适 当 缩 短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规 避 利 率 风 险 ; 预 测 利 率 水 平 下 降 时 , 适 当 延 长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获 取 利 率 下 降 带 来 的回报。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以内。同时,本基金将结合货币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动 趋 势 进 行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管 理 , 确 定 合 理 的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分 布方式,合理确定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 2、资产配置策略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 本 基 金 将 主 要 依 据 各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细 分 市 场 的 规 模 、 流 动 性 、 收 益 性 及 信 用 风 险 环 境 等 , 寻 找 相 对 投 资 价 值 更 高 的 品 种 , 建 立 动 态 规 划 模型, 确定不同资产配置比例和同类资产的基于不同利率期限结构的配置比例, 具体确定国债、 金融债、 短期融资债券、 央行 票据、 回购及现金等资产的占比。 3、滚动投资策略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 种 的 市 场 特 性 , 采 用 持 续 滚 动 投 资 的 方 法 , 以 提 高 基 金 资 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 N 天期回 购协议进行适量配置,提高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4、正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准确预测资金面环境的基础上, 择机通过正回购方式设置杠杆, 为 客 户 博 取 较 好 的 收 益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情 形 外 ,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 本基金将 流动性要 求作 为首务,在 资金面出现波动时,应提前反应,缩减杠杆至安全水平。 5、个券选择策略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因 素 , 优 先 选 择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以 规 避 违 约 风 险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基 础 上 ,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若 仅 因 市 场 波 动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属 于 相 对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 低 估 品 种 进 行 重 点 关 注 , 同 时 , 本 基 金 选 择 收 益 率 曲 线 上 定 价 相 对 低 估 的 期 限 段 进行投资,在相对价值较高的期限段内寻找相对价值较高的的短期债券品种。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 会紧 密关 注申 购/ 赎回 现金 流情 况、 季 节性资 金流 动、 日历 效 应等, 建 立 组 合 流 动 性 预 警 指 标 , 实 现 对 基 金 资 产 的 结 构 化 管 理 。 在 满 足 基 金 投 资 人 申购、 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 通过基金资产安排 (包括现金库存、 资产变现、 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7、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 据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变 化 趋 势 , 采 取 相 应 的 投 资 管 理 策 略 。 货 币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形 状 反 映 当 时 短 期 利 率 水 平 之 间 的 关 系 , 反 映 市 场 对 较 短 期 限 经 济 状 况 的 判 断 及 对 未 来 短 期 经 济 走 势 的 预 期 。 当 预 期 收 益 率 曲 线 将 变 陡 峭 时 , 买 入 期 限 相 对 较 短 的 货 币 资 产 卖 出 期 限 相 对 较 长 的 货 币 资 产 ; 当 预 期 收 益 率 曲 线 将 变 平坦时,则买入期限相对较长的货币资产卖出期限相对较短的货币资产 。 (二)投资决策程序 公 司 基 金 的 投 资 决 策 实 行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制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负 责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由 总 经 理 、 分 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研究部经理和基金经理等组成。投资决策流程如 下: 1、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资产配置等重大投资决策形成决议并下达给 基 金 经 理 。 分 管 投 资 的 副 总 经 理 作 为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执 行 委 员 负 责 决 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的督促落实; 2、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 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告, 负责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 根据有限授权原则 ,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 内的投资组合方案可直接进入 执行程序; 超出基金经理授权权限但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授权权限范围内的, 经 分 管 投 资 的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方 可 进 入 执 行 程 序 ; 超 出 分 管 投 资 的 副 总 经 理 授 权权限的,须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 4、 投资研究部、 运营 部基于一套数量化系统, 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日常 性 的 风 险 测 量 与 绩 效 评 估 ; 定 期 向 总 经 理 、 分 管 投 资 的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九 、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根 据 基 金 的 投 资 标 的 、 投 资 目 标 及 流 动 性 特 征 , 本 基 金 选 取 同 期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利 率 (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未 来 市 场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此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再 适 用 , 或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或 者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与 基 金 托管人协 商 一 致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并 及 时 公 告 ,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组合在每个交易日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以内 、平均剩余存续期控制在 240 天以内 ,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预期收 益 稳 健 的 基 金 产 品 。 本 基 金 的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债券型基金。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本基金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 1 固定收益投资 5,618,182,123.67 36.70 其中:债券 5,560,783,123.67 36.33 资产支持证券 57,399,000.00 0.37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855,874,508.34 31.7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1,092,061,556.24 7.13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00,259,041.91 31.36 4 其他资产 34,050,550.96 0.22 5 合计 15,308,366,224.88 100.00 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5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14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94,067,732.96 6.2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注 :报告 期内债 券回 购融资 余额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为报 告期内 每个 交易日 融资 余 额占资 产净 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的 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3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120天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 1 30天以内 34.45 6.2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 含) —60天 9.7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1.39 - 3 60天( 含) —90天 15.7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 含) —120天 21.7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 含) —397天(含 ) 16.6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合计 98.43 6.21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240 天情 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无超过240天的情况。 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29,165,653.69 6.4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29,165,653.69 6.4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19,882,953.68 3.61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4,111,734,516.30 28.54 8 其他 - - 9 合计 5,560,783,123.67 38.5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199,757,765.97 1.39 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11711247 17 平安 银行 CD247 5,400,000 517,730,191.96 3.59 2 111709243 17 浦发 银行 CD243 5,000,000 479,378,327.51 3.33 3 140225 14 国开25 3,100,000 310,835,674.33 2.16 4 111610569 16 兴业CD569 3,000,000 297,319,746.76 2.06 5 170204 17 国开04 2,700,000 268,800,553.78 1.87 6 160309 16 进出09 2,000,000 199,757,765.97 1.39 7 111698485 16 南京 银行 2,000,000 198,258,406.99 1.38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CD123 8 111610566 16 兴业CD566 2,000,000 198,243,710.40 1.38 9 111609420 16 浦发CD420 2,000,000 198,184,485.79 1.38 10 111610575 16 兴业CD575 2,000,000 198,146,050.73 1.38 6、 “ 影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46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54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215% (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无超过0.25% 的情况。(2)报告期内正偏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无达到0.5% 的情况。 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89045 17 上和1A1 950,000 57,399,000.00 0.40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 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8,911,557.13 4 应收申购款 5,123,177.23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15,816.60 7 其他 - 8 合计 34,050,550.96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4年 02 月27日) -2014 年12 月31日 4.0675% 0.0020% 1.1392% 0.0000% 2.9283% 0.0020% 2015 年1月 1 日-2015 年12月31 日 3.8893% 0.0039% 1.3500% 0.0000% 2.5393% 0.0039% 2016 年1月 1 日-2016 年12月31 日 2.4650% 0.0007% 1.3537% 0.0000% 1.1113% 0.0007%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1月 1 日-2017 年6月30日 1.4148% 0.0011% 0.6695% 0.0000% 0.7453% 0.0011%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4年 02 月27日) -2017年6 月30日 12.3472% 0.0035% 4.5123% 0.0000% 7.8349% 0.0035% 2、上银慧财宝货币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4年 02 月27日) -2014 年12 月31日 4.2781% 0.0020% 1.1392% 0.0000% 3.1389% 0.0020% 2015年1月 1 日-2015 年 12月31日 4.1390% 0.0039% 1.3500% 0.0000% 2.7890% 0.0039% 2016年1月 1 日-2016 年 12月31日 2.7115% 0.0007% 1.3537% 0.0000% 1.3578% 0.0007% 2017年1月 1 日-2017 年 6月30日 1.5355% 0.0011% 0.6695% 0.0000% 0.8660% 0.0011%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4年 02 月27日) -2017年6月 13.2514% 0.0035% 4.5123% 0.0000% 8.7391% 0.0035%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30日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银慧财 宝货币 市场基 金 份额累计 净值收 益率与 业 绩比较基 准收益 率历史 走 势对比图 (2014年2 月27日-2017年6月30 日) 1 、上银慧 财宝货 币A 2 、上银慧 财宝货 币B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2 月27 日, 本基 金 建仓期 自2014 年2月27 日至2014年8月 26 日, 建仓 期结 束时 资产 配置比 例符 合本 基金 基金 合同规 定。 2、 本 基金 收益分 配自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3月20日按月 结转 , 自2014 年3月21日起 按日 结转。 上银慧财宝货币A 业绩比较基准 2014-02-27 2014-08-20 2015-02-10 2015-08-03 2016-01-24 2016-07-16 2017-01-06 2017-06-30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上银慧财宝货币B 业绩比较基准 2014-02-27 2014-08-20 2015-02-10 2015-08-03 2016-01-24 2016-07-16 2017-01-06 2017-06-30 12% 10% 8% 6% 4% 2% 0%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十 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1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 联 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H =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 联 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 B 类降级 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B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 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 体如下 :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付日支付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 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我 公 司 结 合 上 银 慧 财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运 行 情 况 , 对 其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 重要提示 ” 部分 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 三、基金管理人 ” 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中代销机构 以及外部服务机构的 相关信息。 四、在“ 十、基金的投资 ” 中 更新了“ 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 的相关信息 。 五、更新“ 十一、基金的业绩 ” 中更新了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的相关信息 。 六、在“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 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