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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A(002783)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 方 红 价 值精 选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 9 月27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东方红 价值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红 价值 精选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2783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9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上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东 方 红 价 值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同》 、 《 东 方红 价值 精选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9 月20 日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2017 年度 第一 次分红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东 方 红 价 值 精 选 混 合 A 东 方 红 价 值 精 选 混 合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783 002784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1.0454 1.0410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 民币元 ) 43,878,555.76 5,585,063.11 本次下 属分 级基 金 分 红方 案(单 位: 元/10 份基 金 份额) 0.2 0.2 注: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列 原则 :1 、 本基 金的 同一类 别的 每份 基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由 于本基 金各 类基 金份 额收 取销售 服务 费情 况不 同,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对应 的可 供分配 利润 将有 所不 同;2 、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分两 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投 资, 投资 人可 选择 现金红 利或 将现 金红 利按除 权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自动 转为 同一 类别 的 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若投 资人不 选择 ,本 基金 默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 3 、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减 去每单 位该类 基金份 额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值 ;4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关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 10 月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0 月9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7 年 10 月 11 日 分红对 象 本次收 益分 配对 象为 权益 登记日 在注 册登 记机 构登 记在册 的 本基金 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1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7 年 10 月 9 日 除息 后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计 算基 准确定 再 投资份 额。 2)红 利再 投资 的基 金份 额 可查询 、赎 回起 始日 :2017 年10 月11 日。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的财 税字[2002]128 号 《 财政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基金 向投 资者 分配 的 基金收 益, 暂免 征收 所得 税。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红 手续费 和红 利再 投资 费用 。 注: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约 定本 基金 不再 符合基 金分 红条 件的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另 行刊 登相关 公告 决定 是否 予以 分红或 变更 分红 方案 ,并 依法履 行相 关程 序。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 权 益登 记日 当日 申请 申 购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不享 有本次 收益 分配 权益 , 权 益登记 日当 日申 请赎回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享有本 次收 益分 配权 益 。 2 、 对 于未 选择 具体 分红 方 式的投 资者 , 本基 金默 认 的分红 方式 为现 金方 式 , 投资者 可通 过查 询了解 本基 金目 前的 分红 设置状 态 ; 投资 者可 以在 基金开 放日 的交 易时 间内 到本基 金销 售机构 修 改分红 方式 ,本 次分 红确 认的方 式将 按照 投资 者在 权益登 记日 前( 不 含2017 年 10 月 9 日) 最后 一次选 择的 分红 方式 为准 ;如投 资者 在多 家销 售机 构购买 了本 基金 ,其 在任 一家销 售机 构所 做的 基金份 额的 分红 方式 变更 ,只适 用于 该销 售机 构指 定交易 账户 下托 管的 基金 份额 。 3 、 本基 金销 售机 构 : 上 海 东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北 京肯 特瑞 财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4 、咨 询方 式 (1) 登陆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网站 :www.dfham.com 。 (2) 拨打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热 线:400 920 0808 。 5 、 风险 提示 : 本基 金管 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因 基金 分红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变 化, 不会改 变基 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不会 降低 基金 投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不 代表未 来表 现, 敬请 投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9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