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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活期宝(000539)

中银活期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年 九 月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2014 年 1 月 22 日证监 许可[2014]127 号文 注册募 集 , 基金合 同 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正 式生 效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投资 者购 买本 基金 并 不等于 将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 行负责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承担基 金 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 包括 : 市场 风险 、 管 理风 险 、 流 动性风 险 、 本 基金 的特 定 风险和 其他 风险 等 。 本 基 金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是 证 券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险 品种 。 本基 金的 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 混 合型 基金 、 债券型 基金 。 投 资者应 充分 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 并对 于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 量等 投 资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基 金管理 人保 证本 招募说 明书 的内 容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本招 募说 明 书经中 国证 监会 注册 , 但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的 注册 , 并不 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 不表 明投 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7 年 8 月 13 日 , 有 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 本 基金 托管 人中 信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已复 核了本 次更 新 的招募 说明 书摘要 。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3 一、 基 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2 月 14 日


二、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币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1650 万 元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 先 生, 董 事长。 国籍: 中国。 上海交 通大 学工 商管 理专 业硕士 , 高级经 济师 。 历任 中国 银 行山西 省分 行综 合计 划处 处长及 办公 室主 任 , 中 国 银行宁 夏回 族自 治区分 行行 长 、 党 委书 记 , 中 国银 行广 西壮 族自 治 区分行 行长 、 党委 书记 , 中国银 行四 川省 分行行 长 、 党 委书 记, 中 国银行 广东 省分 行行 长 、 党委书 记等 职 。 现 任中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李道滨(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职 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市场 部 副总监 、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公 司副 总经 理。 王超(WANG Chao )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美 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 理 硕士。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 历 任中 国银 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 高 级 经理、 主管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 宋福宁 (SONG Funing ) 先生 , 董 事 。 国 籍 : 中 国 。 厦 门大 学经 济学 硕士 , 经济师 。 历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4 任中国 银行 福建 省分 行资 金计划 处外 汇交 易科 科长 、 资金计 划处 副处 长 、 资 金业 务部负 责人 、 资金业 务部 总经 理 , 中 国 银行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助 理总经 理 , 中 国银 行总 行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 助理 总经 理等 职。 现任中 国银 行投 资银 行与 资产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 领导 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 于 2015 年 6 月 加入 贝 莱德。 此前 ,他 曾担 任摩 根士丹 利亚 洲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以 及 其亚太 区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 带 领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 队, 专责 管理 摩根 士丹 利 在亚洲 各经 营范 围的市场 、信贷及 营运风 险,包括 机构销售 及交易 (股票及 固定收益 ) 、资本 市场、投 资 银 行、 投资 管理 及财 富管 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 亦曾 于 美林的 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九 年 , 并 曾 于瑞 银的利率衍 生工具交易\ 结 构部工作两年 。曾先生现 为中国清华大 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 管理客 座讲 师 。 他 拥有 美 国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 及宾夕 法尼 亚大 学沃顿 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荆新 (JING Xin ) 先 生, 独立董 事 。 国 籍: 中国 。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 计学教 授 、 博 士生 导师 、 博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任 财 政部中 国会 计准 则委 员会 咨询专 家 、 中 国 会计学 会理 事 、 全 国会 计 专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 青少 年发 展基 金 会监事 、 安泰 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风 神轮 胎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立董 事 。 曾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会 计系 副主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中国 人民 大学 商学 院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国 威廉 与玛 丽学 院商 学院任 教, 并曾 为美 国投 资公司 协会 (美 国共 同 基 金业行 业协 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 副教 务长 和金 融 MBA 主任, 并在 中国 的数 家上 市公司 和金 融投 资公 司担 任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 ,独 立董 事。 国籍 :英国 。法 国 INSEAD 工 商管理 硕 士。 曾任 白狐 技术 有限 公 司总经 理 , 目 前仍 担任 该 公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此 之 前, 曾任 英国 电 信集团 零售 部部 门经 理 , 贝特伯 恩顾 问公 司董 事 、 北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 总 经理 , 中 英商 会 财务司 库、 英中 贸易 协会 理事会 成员 。现 任银 硃合 伙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 杜惠芬(DU huifen ) 女士 ,独立董事 。 国籍 :中国 。 山西财经 大学经 济学学 士,美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 澳 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央 财经 大 学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山西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 院副教 授、 中央 财经 大学 独 立学院 (筹 )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2、监 事 乐妮(YUE Ni ) 女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中 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管 理硕 士 。曾分 别 就职于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山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友邦 华泰 基金 管理 公司 。2006 年 7 月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5 加入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现 任基 金运 营部 总经 理。 3、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先 生, 督察 长。 国 籍:加 拿大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大学 毅伟 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 (MBA ) 和 经济 学硕士。 曾在 加拿大 太平 洋集 团公 司、 加 拿大 帝 国商 业银 行和 加拿 大伦敦 人寿 保险 公司 等海 外机构 从事 金 融工作 多年 , 也曾 任蔚 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现 英 大证券 ) 研究 发展 中心 总 经理 、 融 通基 金 管理公 司市 场拓 展总 监 、 监察稽 核总 监和 上海 复旦 大学国 际金 融系 国际 金融 教研室 主任 、 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 苏州 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陈军(CHEN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 国伊利诺 伊大学金 融学硕 士。2004 年加 入中银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历 任基金 经理、权 益投 资部总 经理 、助 理执 行总 裁。 杨军(YANG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统计 学硕 士。 曾任 中国 银行总 行 金融市 场总 部主 管。2012 年加入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任 资深 投资 经理 。 4、基 金经 理 范静 (FAN Jing ) 女 士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助 理副总 裁 (A VP ) , 金融 市 场学硕 士。 曾任日本 瑞穗银行 (中国 )有限公 司资金部 交易员 。2007 年加入 中银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 历任债 券交 易员 、 固 定收 益研究 员、 专户 投资 经理 、 固定 收益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3 年 12 月 至今任 中银 惠利 纯债 基金 基金经 理 , 2014 年 2 月 至 今任中 银活 期宝 货币 基金 基金经 理 , 2014 年 6 月 至今 担任 中银 薪钱 包货币 基金 基金 经理 。 特 许公认 会计 师公 会 (ACCA ) 准 会员 。 具 有 11 年证 券从 业年 限。 具 备基金 、银 行间 本币 市场 交易员 从业 资格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陈军 ( 副 执行 总裁 ) 、 杨军 ( 副 执行 总裁 ) 、 奚 鹏洲 (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 李建( 权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6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 金托管人 1、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 中 信银 行 ”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成立时 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89.35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务 院办 公厅 国办 函[1987]1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 :中 信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联系电 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 围 : 吸 收公 众存 款 ; 发 放短 期 、 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 办 理国 内外 结算 ; 办理票 据承 兑与贴 现 ; 发 行金 融债 券 ; 代理发 行 、 代 理兑 付 、 承 销 政府债 券 ; 买 卖政 府债 券 、 金融债 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 买 卖 、 代 理买卖 外汇 ; 从事 银行 卡 业务 ; 提 供信 用证 服务 及 担保 ; 代 理收 付 款项 ; 提 供保 管箱 服务 ; 结汇 、 售 汇业 务; 代理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 ; 办 理黄 金 业务 ; 黄 金进 出 口; 开展 证券 投资 基金 、 企业年 金基 金 、 保 险资 金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托 管业务 ; 经国 务 院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 构批 准的其 他业 务 ; 保 险兼 业代 理业务 ( 有效 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 ) 。 (依法 须经 批准 的项 目, 经相关 部门 批准 后依 批准 的内容 开展 经营 活动 。 ) 中信银 行 (601998.SH 、0998.HK ) 成立 于 1987 年 , 原名中 信实 业银 行 , 是 中 国改革 开 放中最 早成 立的 新兴 商业 银行之 一 , 是 中国 最早 参 与国内 外金 融市 场融 资的 商业银 行 , 并 以 屡创中 国现 代金 融史 上多 个第一 而蜚 声海 内外 。 伴 随中国 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 中信实 业银 行在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7 中国金 融市 场改 革的 大潮 中逐渐 成长 壮大 , 于 2005 年 8 月, 正式 更名 “中 信银行 ” 。2006 年 12 月, 以中 国中 信集 团 和中信 国际 金融 控股 有限 公司为 股东 ,正 式成 立中 信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同年 , 成 功 引 进 战略投 资者 , 与欧 洲领 先 的西班 牙对 外银 行 (BBV A ) 建 立了 优势 互补的 战略 合作 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 , 中 信银 行 在上海 交易 所和 香港 联合 交易所 成功 同 步上市 。 2009 年, 中信 银 行成功 收购 中信 国际 金融 控股有 限公 司 (简 称: 中 信国金 ) 70.32% 股权 。 经 过三 十年 的发 展 , 中 信银 行已 成为 国内 资 本实力 最雄 厚的 商业 银行 之一 , 是 一家 快 速 增 长 并 具 有 强 大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全 国 性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 控制 审订 并获 得无保 留意 见 的 SAS70 审 订报告 ,表 明了 独立 公正 第三方 对中 信 银行托 管服 务运 作流 程的 风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的健 全有效 性全 面认 可。 2、主 要人 员情 况 孙德顺 先生 , 中 信银 行执 行董事 、 行 长。 孙 先生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 任本 行 行长。 孙 先生同 时担 任中 信银 行 ( 国际 ) 董 事长 。 此 前, 孙先 生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 任本 行 常务副 行长 ;2014 年 3 月 起任本 行执 行董 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 本行副 行长 , 2011 年 10 月 起任 本行 党 委副书 记 ;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 交通 银行 北 京管理 部副 总 裁兼交 通银 行北 京市 分行 党委书 记 、 行 长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交 通银行 北京 市 分行党 委书 记、 行长 ;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 在中国 工商 银行 海淀 区办 事处、 海淀 区 支行、 北京 分行 、 数 据中 心 (北 京) 等单 位工 作, 期间,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 任中 国工商 银行 北京 分行 行长 助理 、 副 行长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曾 兼任 中 国工商 银行 数 据中心 (北 京) 总 经理 ;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 就职于 中国 人民 银行 。 孙 先生拥 有三 十 多年的 中国 银行 业从 业经 验。孙 先生 毕业 于东 北财 经大学 ,获 经济 学硕 士学 位。 张强先 生, 中信 银行 副行 长,分 管托 管业 务。 张先 生自 2010 年 3 月起 任本 行 副行长 。 此前, 张先 生于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 本行 行长助 理、 党委 委员 ,期 间,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3 月 曾兼 任总 行公司 银行 部总 经理 。张 先生 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本 行 总行营 业部 副总 经理 、 常 务副总 经理 和总 经理 ;1990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 先 后在本 行信 贷 部、 济南 分行 和青 岛分 行 工作 , 曾 任总 行信 贷部 副 总经理 、 总经 理 、 分 行副 行长和 行长 。 自 1990 年 9 月至 今, 张先 生 一直为 本行 服务 ,在 中国 银行业 拥有 近三 十年 从业 经历。 张先 生 为高级经 济师,先 后于中 南财经大 学(现中 南财经 政法大学) 、辽宁 大学获得 经济学学 士 学 位、金 融学 硕士 学位 。 杨洪先 生 , 现 任中 信银 行 资产托 管部 总经 理 , 硕 士 研究生 学历 , 高级 经济 师 , 教 授级 注 册咨询 师 。 先 后毕 业于 四 川大学 和北 京大 学工 商管 理学院 。 曾供 职于 中国 人 民银行 四川 省分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8 行、中国 工商银行 四川省 分行。1997 年 加入中信 银 行,相继 任中信银 行成都 分行信贷 部总 经理 、 支 行行 长, 总行 零 售银行 部总 经理 助理 兼市 场营销 部总 经理 、 贵宾 理 财部总 经理 、 中 信银行 贵阳 分行 党委 书记 、行长 ,总 行行 政管 理部 总经理 。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 , 中信银 行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和中 国银 行业 监督管 理委 员 会批准 , 取得 基金 托管 人 资格 。 中 信银 行本 着 “ 诚 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 的 原 则, 切实 履行 托 管人职 责。 截至 2017 年 半年 末, 中信 银行已 托管 136 只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及证 券公司 资 产管理 产品 、 信 托产 品、 企 业年金 、 股 权基 金、 QDII 等其他 托管 资产 , 托 管总 规模达 到 7.41 万亿元 人民 币。 四、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 中银 基金 ” 并选择 关注 )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9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 “ 中 银基 金 ” 下 载安 装)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 及时 公 告。 2、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其 他 销售机 构: 1)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联系人 :陈 洪源 网址: www.boc.cn (二)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铁 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联系人 :廖 海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0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 骏 经办会 计师 :汤骏 、 许培 菁 五、 基 金的名称 中银 活 期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六、基 金的类型 货币市 场基 金 七、基 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 控制 投资 风险 和保 持较高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力争获 得超 过业 绩比 较基 准的稳 定 回 报 。 八、基 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法 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允 许投 资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 现金 、 通 知存 款、 一 年 以内(含 一年)的 银行定 期存款和 大额存单 ;剩余 期限(或 回售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 的 债券 、 资产 支 持证券 、 中期 票据 ; 期 限 在一年 以内 ( 含一 年) 的 债券回 购 、 期 限 在一年 以内 ( 含一 年) 的 中央银 行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货币 市场 基金 投资 其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九、基 金的投资策略 (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 通过 综合 考虑 各类 资产的 收益 性 、 流 动性 和 风险特 征 , 根 据定 量和 定 性方法 , 在 保持投资组合较低风 险和 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 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 的稳定投资回 报。 1、资 产配 置策 略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1 本基金 将根 据市 场情 况和 可投资 品种 的容 量 , 在 严 谨深入 的研 究分 析基 础上 , 综 合考 量 市场资 金面 走向 、 存款 银 行的信 用资 质以 及各 类资 产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动 性 特征等 , 确定 各 类资产 的配 置比 例。 2、久 期控 制策 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和 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 ,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到期期 限。 具体 而言 , 在 预计 市 场利率 上升 时 , 适 当缩 短 投资品 种的 平均 期限 以规 避资本 损失 或获 得较高 的再 投资 收益 ; 在 预计利 率下 降时 , 适当 延 长投资 品种 的平 均期 限 , 以获取 资本 利得 或锁定 较高 的收 益。 3、银 行定 期存 款及 大额 存 单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在向 交易 对手 银行 进行询 价的 基础 上, 选取 利率报 价较 高的 银行 进行 存款投 资 , 在投资 过程 中注 重对 交易 对手信 用风 险的 评估 和选 择,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 下决定 各银 行 存款及 大额 存单 的投 资比 例。 4、短 期信 用类 债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建立 “ 内 部信 用 评级体 系 ” 对市 场公 开发 行 的所有 短期 融资 券 、 中 期 票据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可 分离 转 债存债 等信 用品 种进 行研 究和筛 选 , 形 成信 用债 券 投资备 选库 。 结 合本基 金的 投资 与配 置需 要,通 过对 到期 收益 率、 剩余期 限、 流动 性特 征等 进行分 析比 较 , 挑选适 当的 短期 信用 品种 进行投 资。 5、债 券回 购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基于 对资 金面 走势 的判断 , 选择 回购 品种 和期 限。 当回 购利 率低 于债 券收 益率时 , 采用息 差放 大策 略 , 该 策 略的基 本模 式是 利用 已买 入债券 进行 正回 购 , 再 利 用回购 融入 资金 购买收 益率 较高 债券 品种 , 如 此循 环至 回购 期结 束 卖出债 券偿 还所 融入 资金 。 在 进行 回购 放 大操作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将 严格遵 守相 关法 律法 规关 于债券 正回 购的 有关 规定 。 当 回购 利率 高 于债券收益率时,本 基金 将通过逆回购的方式 融出 资金以 分 享 短 期 资 金利 率陡 升 的 投 资 机 会。 6、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2 7、其 他金 融工 具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密 切跟 踪银 行承 兑汇票 、商 业承 兑汇 票等 商业票 据以 及各 种衍 生产 品的动 向, 一旦监 管机 构允 许基 金参 与此类 金融 工具 的投 资, 本基金 将在 届时 相应 法律 法规的 框架 内 , 根据对 该金 融工 具的 研究 , 制 定符 合本 基金 投资 目 标的投 资策 略 , 在 充分 考 虑该投 资品 种风 险和收 益特 征的 前提 下, 谨慎投 资 。 ( 二)投资决策依据 、机 制和程序 1、投 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及对中 国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企业 信用 评级 ; (4) 国家 货币 政策 及债 券 市场政 策; (5) 商业 银行 的信 贷扩 张 。 2、投 资决 策机 制 本基金 实行 投资 决策 团队 制, 强调 团队 合作 , 充 分 发挥集 体智 慧 。 本 基金 管 理人将 投资 和研究 职能 整合 , 设立 了 投资研 究部 , 策略 分析 师 、 固 定收 益分 析师 、 数 量 分析师 和基 金经 理, 充分 发挥 主观 能动 性 , 渗 透到 投资 研究 的关 键 环节 , 群 策群 力,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谋取 中长期 稳定 的较 高投 资回 报。 3、投 资决 策程 序 本基金 具体 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流 程为 : (1)宏观 分析师根 据宏观 经济形势 、物价形 势、货 币政策等 判断市场 利率的 走向, 提 交策略 报告 。 (2)债券 策略分析 师提交 关于债券 市场基本 面、债 券市场供 求、收益 率曲线 预测的 分 析报告 。 (3) 信用 分析 师负 责信 用 风险的 评估 、信 用利 差的 分析及 信用 评级 的调 整。 (4) 数量 分析 师对 衍生 产 品和创 新产 品进 行分 析。 (5)在分 析研究报 告的基 础上,基 金经理提 出月度 投资计划 并提交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审 议。 (6)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投资 计划 。 (7)如审 议通过, 基金经 理在考虑 资产配置 的情况 下,挑选 合适的债 券品种 ,灵活 采 取各种 策略 ,构 建投 资组 合。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3 (8) 交易 部执 行交 易指 令 。 ( 三)投资限制 1、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以 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股 指期 货、 国 债期货 ; (2) 可转 换债 券; (3)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 限)超 过 397 天的 债 券; (4) 信用 等级 在 AAA 级 以下的 企业 债券 ; (5 ) 以 定期 存款 利率 为基 准利率 的浮 动利 率债 券 , 但市场 条件 发生 变化 后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6) 非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 交易市 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7) 流通 受限 证券 ; (8) 权证 ; (9)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 民银行 禁止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得 超 过 120 天; (2)投资 于同一公 司发行 的短期企 业债券及 短期融 资券的比 例,合计 不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10%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4)本基 金进入全 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 券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得 展期 ; (5) 本基 金买 断式 回购 融 入基础 债券 的剩 余期 限不 得超 过 397 天; (6) 本基 金投 资于 定期 存 款的比 例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0% , 根据 协议 可提前 支 取且没 有利 息损 失的 银行 存款, 可不 受此 限制 ; (7) 存放 在具 有基 金托 管 资格的 同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30% ; 存放在 不具 有基 金托 管资 格的同 一商 业银 行 ( 指具 有 基金代 销资 格以 及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托管人 资格 的商 业银 行) 的存款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8) 本基 金持 有的 剩余 期 限不超 过 397 天但 剩余 存 续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 率债券 摊 余成本 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4 (9)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本 基 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超 过 其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10 ) 本 基金 的存 款银 行 仅限于 有基 金托 管资 格 、 基金代 销资 格以 及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托管 人资 格的 商业 银行 ; (11 ) 除 发生 巨额 赎回 的 情形外 , 本基 金债 券正 回 购的资 金余 额在 每个 交易 日均不 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 的 20% ;因发生巨额 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 产 净值 20%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5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12)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比 例限 制。 除上述 第 (11 ) 外, 因证 券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 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 其规 定。 3、本 基金 投资 的短 期融 资 券的信 用评 级应 不低 于以 下标准 : 1)国 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 A-1 级 或相 当于 A-1 级 的短期 信用 级别 ; 2)根据有 关规定予 以豁免 信用评级 的短期融 资券, 其发行人 最近三年 的信用 评级和 跟 踪评级 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 : i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 AAA 级或 相当 于 AAA 级的长 期信 用级 别; ii )国际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低于 中国 主权评 级一 个 级别的 信用 级别( 例如 , 若中国 主 权评级 为 A- 级,则 低于 中 国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 的 为 BBB+ 级 )。 同一发 行人 同时 具有 国内 信用评 级和 国际 信用 评级 的,以 国内 信用 级别 为准 。 本基金 持有 短期 融资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 不 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应 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 日 起 20 个交 易日 内 予以全 部减 持。 4、本基金 投资的资 产支持 证券须具 有评级资 质的资 信评级机 构进行持 续信用 评级, 且 其信用 评级 应不 低于 国内 信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 AAA 级或相 当 于 AAA 级的 信用 级别。 本基金 持有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再 符 合投资 标准 的 , 基 金管 理 人应在 评级 报告发 布之 日 起 3 个 月内 对其予 以全 部卖 出。 5、如果法 律法规及 监管政 策等对基 金合同约 定的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 行变更 的,本 基 金可相 应调 整投 资比 例限 制规定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部门取 消上 述限 制 , 如 适 用于本 基金 , 则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5 本基金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以 后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前 述调整 均不 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十、 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同期 七天 通知 存款 税后 利率。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定位为 现金 管理 工具 , 具 有低风 险 、 高 流动 性的 特 征。 通知 存 款是一 种不 约定 存期 , 支 取时需 提前 通知 银行 , 约 定支取 日期 和金 额方 能支 取的存 款 , 具 有 存期灵 活、 存取 方便 的特 征,同 时可 获得 高于 活期 存款利 息的 收益 。根 据基 金的投 资标 的 、 投资目 标及 流动 性特 征 , 本基金 选取 同期 七天 通知 存款利 率(税后) 作 为本 基金 的业绩 比较 基 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业 绩基 准时 ,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 本基 金 可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告 , 而 无需 经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 十一、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是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本基 金的 预期 风 险和预 期收 益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债 券型 基金 。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 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中信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一) 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6 1 固定收 益投 资 9,637,552,419.33 43.32 其中: 债券 9,637,552,419.33 43.3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63,975,855.97 3.88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567,936,111.21 52.00 4 其他各 项资 产 176,837,387.11 0.79 5 合计 22,246,301,773.62 100.00 (二) 报告期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9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593,287,512.35 7.7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资 产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在 每个交 易日 均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 ,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未发 生超 标情 况。 (三) 基金投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 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86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86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4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超过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未 出现 超过120 天 的情况 。 2 、报告期末投资 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天以 内 9.40 7.72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天( 含) —60 天 20.21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天( 含) —90 天 56.97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天( 含) —180 天 3.39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80天 (含 ) —397 天 ( 含) 16.94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6.92 7.72 (四) 报告期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存 续期 未出 现超 过240 天的情 况。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8 (五) 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1,066,836,804.27 5.1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69,762,851.36 1.3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69,762,851.36 1.31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849,338,889.04 4.11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7,451,613,874.66 36.10 8 其他 - - 9 合计 9,637,552,419.33 46.69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券 - - (六) 报告期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1710305 17 兴 业银 行 CD305 9,000,000 880,400,182.97 4.27 2 111710277 17 兴 业银 行 CD277 4,000,000 396,124,913.71 1.92 3 111710281 17 兴 业银 行 CD281 4,000,000 395,990,734.93 1.92 4 111799843 17 宁 波银 行 CD106 4,000,000 395,756,249.88 1.92 5 111708089 17 中 信银 行 CD089 3,000,000 296,728,903.97 1.44 6 111709259 17 浦 发银 行 CD259 3,000,000 293,493,930.07 1.42 7 111715193 17 民 生银 行 CD193 3,000,000 293,409,407.93 1.42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19 8 179922 17 贴 现国 债 22 2,700,000 268,975,052.45 1.30 9 111710042 17 兴 业银 行 CD042 2,650,000 264,220,699.74 1.28 10 179920 17 贴 现国 债 20 2,500,000 249,376,274.31 1.21 ( 七) “ 影子定价” 与 “ 摊余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次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401%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261% 报告期 内每 个 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149%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负偏 离度绝 对值 达到0.25% 的情 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正偏 离度绝 对值 达到0.5% 的情 况。 ( 八)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 九)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基 金计 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计价 , 即估 值对 象以 买 入成本 列示 , 按票 面利 率 或商定 利率 每日计 提应 收利 息, 并按 实际利 率法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摊销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或 折价。 2、本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 主体本期 没有出 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告 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3、其 他各 项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9,758.76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54,539,379.49 4 应收申 购款 122,274,050.92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14,197.94 7 其他 - 8 合计 176,837,387.11 4、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 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 2 月 14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3396% 0.0051% 1.2038% 0.0000% 3.1358% 0.0051%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9058% 0.0042% 1.3688% 0.0000% 2.5370% 0.004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7134% 0.0012% 1.3725% 0.0000% 1.3409% 0.001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7216% 0.0013% 0.6788% 0.0000% 1.0428% 0.001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3.2737% 0.0042% 4.6238% 0.0000% 8.6499% 0.0042% 十 四、 基金费用 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1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销售 服务 费;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和诉 讼费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基金 的开 户费 用、 账 户维护 费用 ; (10)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用 。 2 、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7%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27%÷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按 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05%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 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0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3、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的年 销售 服务 费率 为 0.25% , 具体 如下 :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 年天数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2 H 为 每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划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 核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注 册 登记机 构 , 由 注册 登记 机 构代付 给销 售机 构 。 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 休息 日或 不 可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支 付的 ,支 付日 期顺 延至最 近可 支付 日支 付。 上述“1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中第(4) -(10 ) 项费 用 ” ,根 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定 ,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 完全履 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 产 的损失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 的相关 费用 ; (4)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申 购费与 赎回 费。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 其他 费用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其 它 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本基 金运作的 实际情况 ,对本 基金的原 招募说明 书进行 了更新 , 主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一) 在“重 要提 示” 部分 ,对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的截 止日进 行更 新; (二) 在“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对 董事会 成员 、 监 事、 管理 层成员 的信 息 进 行了 更新 ; (三) 在“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 对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的相关 内容 进行 了更 新; (四) 在“ 投 资组 合报 告 ” 部 分, 根据 《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 式准则 第 5 号 》 及 《基 金 合同 》 , 披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 期投 资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3 (五) 在“ 基 金的 业绩 ” 部分 , 披 露了基 金自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资 业绩 ; (六) 在“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部分 ,列明 了前 次招 募说 明书 公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