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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收益一年(000728)

工银收益一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工 银瑞 信目 标 收益 一年 定期 开 放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的 招募 说 明书
( 2 01 7 年 第 2 号 )
基 金 管 理 人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 0 1 4 年 1 月 2 6 日 证 监 许 可 ﹝ 2 0 1 4 ﹞ 1 4 0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1 4 年 8 月 1 2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份 额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资 者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对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导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担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与 股
票 型 基 金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以 及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衍 生 工 具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和 新 股 增 发 , 但 可 以 持 有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其 他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 因 上 述 原 因 持 有 的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本 基 金 应 在 其 可 交 易 ( 即 不 受 锁 定 期 等
任 何 交 易 限 制 ) 之 日 起 的 三 个 月 内 卖 出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 0 % ,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 0 % 。 但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开 始 前 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及 开 放 期 结 束 后 三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基 金 投 资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开 放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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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初 始 面 值 1 . 0 0 元 。 在 市 场 波 动 因 素 影 响 下 , 本 基 金 净 值 可 能 低 于 初 始 面 值 , 本
基 金 投 资 者 有 可 能 出 现 亏 损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它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8 月 1 1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数 据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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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言........................................................................................................................ 4
二、 释义........................................................................................................................ 4
三、 基金 管理人............................................................................................................ 8
四、 基金 托管人.......................................................................................................... 1 7
五、 相关 服务机 构...................................................................................................... 2 2
六、 基金 的募集.......................................................................................................... 5 5
七、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5 6
八、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与赎回...................................................................................... 5 6
九、 基金 的投资.......................................................................................................... 6 4
十、 基金 的业绩.......................................................................................................... 7 4
十一 、基 金的财 产...................................................................................................... 7 6
十二 、基 金资产 的估 值.............................................................................................. 7 6
十三 、基 金的费 用与 税收.......................................................................................... 8 0
十四 、基 金的收 益与 分配.......................................................................................... 8 3
十五 、基 金的会 计与 审计.......................................................................................... 8 4
十六 、基 金的信 息披 露.............................................................................................. 8 5
十七 、基 金的风 险揭 示.............................................................................................. 9 0
十八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9 1
十九 、基 金合同 的内 容摘要...................................................................................... 9 2
二十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9 2
二十 一、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务.......................................................................... 9 2
二十 二、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9 5
二十 三、 招募说 明书 存放及 查阅方 式...................................................................... 9 6
二十 四、 备查文 件...................................................................................................... 9 7
附件 一基 金合同 摘要.................................................................................................. 9 8
附件 二基 金托管 协议 摘要........................................................................................ 1 12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言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或 “ 招 募 说 明 书 ”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编 写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 风 险 、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全 部 必 要 事 项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由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解 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二、 释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基 金 合 同 : 指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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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8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 司 法 解 释 、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 决 议 、 通 知 等
9 、 《 基 金 法 》 : 指 2 0 0 3 年 1 0 月 2 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并 经 2 0 1 2 年 1 2 月 2 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自 2 0 1 3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 并 经 2 0 1 5 年 4 月 2 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0 、 《 销 售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1 3 年 3 月 1 5 日 颁 布 、 同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1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0 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2 、 《 运 作 办 法 》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1 4 年 7 月 7 日 颁 布 、 并 于 同 年 8 月 8 日 实 施 的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3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 4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 5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 6 、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1 7 、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 8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1 9 、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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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 称
2 0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2 1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
2 2 、 销 售 机 构 : 指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符 合 《 销 售 办 法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 3 、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过 户 、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 清 算 和 结 算 、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2 4 、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基 金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2 5 、 基 金 账 户 : 指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2 6 、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买 卖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2 7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2 8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2 9 、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3 0 、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3 1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3 2 、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开 放 日
3 3 、 T + 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3 4 、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3 5 、 开 放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3 6 、 《 业 务 规 则 》 : 指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规 则 》 ,
是 规 范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登 记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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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投 资 者 及 其 他 有 关 各 方 共 同 遵 守
3 7 、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 8 、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 9 、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4 0 、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 1 、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4 2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申 购 日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4 3 、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2 0 % 。
4 4 、 定 期 开 放 : 指 本 基 金 采 取 的 在 封 闭 期 内 封 闭 运 作 、 封 闭 期 与 封 闭 期 之 间 定 期 开 放
的 模 式
4 5 、 封 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本 基 金 封 闭 运 作 , 不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期 间 。 本
基 金 首 个 封 闭 期 为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起 ( 包 括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至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的 年 度 对 日 的 前 一 日 止 ( 如 果 该 年 度 对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该 日 历 年 度 中 不 存 在 对 应 日
期 的 ,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 第 二 个 封 闭 期 及 之 后 的 每 个 封 闭 期 均 为 自 每 一 开 放 期 结 束
之 日 次 日 起 ( 包 括 该 日 ) 至 该 封 闭 期 首 日 的 年 度 对 日 的 前 一 日 止 ( 如 果 该 年 度 对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该 日 历 年 度 中 不 存 在 对 应 日 期 的 ,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 以 此 类 推 。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内 采 取 封 闭 运 作 模 式 , 期 间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保 持 不 变 , 不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 也 不 上 市
交 易
4 6 、 开 放 期 : 本 基 金 自 每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 含 该 日 ) 进 入 开 放 期 。
本 基 金 每 个 开 放 期 最 长 不 超 过 2 0 个 工 作 日 , 最 短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以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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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公 告 为 准 ,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应 于 每 个 开 放 期 开 始 的 2 日 前 进 行 公 告 。 如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开 放 期 自 不 可 抗 力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起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开 始 。 如 在 开 放 期 内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开 放 期 时 间 中 止 计 算 , 在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次 日 起 , 继
续 计 算 该 开 放 期 时 间 , 直 至 满 足 开 放 期 的 时 间 要 求
4 7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4 8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4 9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5 0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5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5 2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5 3 、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5 4 、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事 件
三、 基金 管理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 9 层
邮 政 编 码 : 1 0 0 0 3 3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成 立 日 期 : 2 0 0 5 年 6 月 2 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监 会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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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5 ] 9 3 号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 2 0 0 5 ] 1 0 5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亿 元 人 民 币
联 系 人 : 朱 碧 艳
联 系 电 话 : 4 0 0 - 8 1 1 - 9 9 9 9
股 权 结 构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8 0 % ; 瑞 士 信 贷 股 份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 0 % 。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尚 军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资 深 专 家 、 专 职 派 出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 国 际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河 南 郑 州 分 行 团 委 书 记 、
国 际 部 副 总 经 理 , 河 南 分 行 国 际 部 副 总 经 理 、 储 蓄 处 处 长 、 国 际 业 务 处 处 长 , 河 南 分 行 副
行 长 、 党 委 委 员 , 陕 西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等 职 务 。
N e i l H a r v e y 聂 瀚 文 先 生 , 董 事 , 是 瑞 士 信 贷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常 驻 香
港 。 聂 先 生 是 瑞 信 大 中 华 区 主 席 兼 香 港 C E O , 同 时 他 也 是 亚 太 区 资 产 管 理 主 席 ; 并 为 亚 太
区 运 营 委 员 会 成 员 。 聂 先 生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长 达 三 十 年 , 在 亚 太 地 区 工 作 二
十 年 , 拥 有 对 新 兴 市 场 和 亚 太 区 的 丰 富 经 验 和 深 入 了 解 。 聂 先 生 在 瑞 士 信 贷 工 作 了 十 七 年 ,
担 任 过 很 多 要 职 , 他 之 前 曾 为 亚 太 区 和 新 兴 市 场 资 产 管 理 部 主 管 。 此 前 , 亦 曾 担 任 亚 洲 ( 除
日 本 ) 投 资 银 行 部 和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负 责 人 。 另 外 , 他 在 瑞 信 和 其 他 公 司 都 担 过 要 职 , 负 责
澳 大 利 亚 、 非 洲 、 日 本 、 拉 美 、 中 东 、 土 耳 其 和 俄 罗 斯 地 区 的 业 务 。
郭 特 华 女 士 , 董 事 , 博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商 业 信 贷 部 、 资 金 计 划 部 副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处 长 、 副 总 经 理 。
王 一 心 女 士 , 董 事 , 高 级 经 济 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高 级 专 家 、
专 职 董 事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专 项 融 资 部 ( 公 司 业 务 二 部 、 营 业 部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营 业 部 历 任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技 术 改 造 信 贷 部 经 理 。
王 莹 女 士 , 董 事 , 高 级 会 计 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高 级 专 家 、 专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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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派 出 董 事 , 于 2 0 0 4 年 1 1 月 获 得 国 际 内 审 协 会 注 册 内 部 审 计 师 ( C e r t i f i e d I n t e r n a l
A u d i t o r ) 资 格 证 书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外 汇 清 算 处 负 责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清 算
中 心 外 汇 清 算 处 负 责 人 、 副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督 局 外 汇 业 务 稽 核 处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内 部 审 计 局 境 外 机 构 审 计 处 处 长 , 工 行 悉 尼 分 行 内 部 审 计 师 、 风 险 专 家 。
田 国 强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研 究 院 院 长 , 美 国 德 州 A & M 大 学 经 济 系 A l f r e d F . C h a l k 讲 席 教 授 。 首 批 中 组 部 “ 千 人
计 划 ” 入 选 者 及 其 国 家 特 聘 专 家 , 首 批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长 江 学 者 讲 座 教 授 , 曾 任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特 聘 决 策 咨 询 专 家 , 中 国 留 美 经 济 学 会 会 长 ( 1 9 9 1 - 1 9 9 2 ) 。 2 0 0 6 年 被 《 华 尔 街 电 讯 》
列 为 中 国 大 陆 十 大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经 济 学 家 之 一 。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包 括 经 济 理 论 、 激 励 机 制 设
计 、 中 国 经 济 等 。
孙 祁 祥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 兼 任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 常 务 理 事 , 中 国 保 险 学 会 副 会 长 ,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经 济 学 类 学 科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 美 国 国 际 保 险 学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 学 术 主 持 人 , 美 国 C . V . S t a r r
冠 名 教 授 。 曾 任 亚 太 风 险 与 保 险 学 会 主 席 、 美 国 国 家 经 济 研 究 局 、 美 国 印 第 安 纳 大 学 、 美
国 哈 佛 大 学 、 香 港 大 学 访 问 学 者 。 在 《 经 济 研 究 》 等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1 0 0 多 篇 , 主 持
过 2 0 多 项 由 国 家 部 委 和 国 际 著 名 机 构 委 托 的 科 研 课 题 。
J a n e D e B e v o i s e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香 港 大 学 艺 术 系 博 士 , 历 任 银 行 家 信 托 公 司 ( 1 9 9 8
年 与 德 意 志 银 行 合 并 ) 董 事 总 经 理 、 所 罗 门 · 古 根 海 姆 基 金 会 副 主 席 及 项 目 总 监 、 香 港 政
府 委 任 的 展 览 馆 委 员 会 成 员 、 香 港 西 九 龙 文 娱 艺 术 馆 咨 询 小 组 政 府 委 任 委 员 。 2 0 0 3 年 至 今
担 任 香 港 亚 洲 艺 术 文 献 库 董 事 局 董 事 及 主 席 , 2 0 0 9 年 至 今 担 任 美 国 亚 洲 艺 术 文 献 库 总 裁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郑 剑 锋 先 生 : 监 事 , 金 融 学 科 学 双 硕 士 。 2 0 0 5 年 1 2 月 起 , 郑 剑 锋 先 生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 先 后 担 任 综 合 管 理 处 处 长 、 监 督 专 员 和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要
负 责 风 险 、 内 控 及 董 事 高 管 履 职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2 0 1 4 年 6 月 起 , 郑 剑 锋 先 生 被 任 命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战 略 管 理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集 团 派 驻 子 公 司 董 监 事 办 公 室 高 级 专 家 、 专 职 派 出 董
事 。
黄 敏 女 士 : 监 事 , 金 融 学 学 士 。 黄 敏 女 士 于 2 0 0 6 年 加 入 C r e d i t S u i s s e G r o u p ( 瑞 士
信 贷 集 团 ) , 先 后 担 任 全 球 投 资 银 行 战 略 部 助 理 副 总 裁 、 亚 太 区 投 资 银 行 战 略 部 副 总 裁 、 中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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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区 执 行 首 席 运 营 官 , 资 产 管 理 大 中 国 区 首 席 运 营 官 , 现 任 资 产 管 理 中 国 区 负 责 人 。
洪 波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A C C A 非 执 业 会 员 。 2 0 0 5 年 至 2 0 0 8 年 任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 2 0 0 8 年 至 2 0 0 9 年 任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总 部 业 务 主 管 ; 2 0 0 9
年 6 月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法 律 合 规 部 , 现 任 内 控 稽 核 部 总 监 。
倪 莹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2 0 0 0 年 至 2 0 0 9 年 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 历 任 副 科 长 、 科 长 ,
校 团 委 副 书 记 。 2 0 0 9 年 至 2 0 1 1 年 就 职 于 北 京 市 委 教 工 委 , 任 干 部 处 副 调 研 员 。 2 0 1 1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战 略 发 展 部 , 现 任 副 总 监 。
章 琼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 2 0 0 1 年 至 2 0 0 3 年 任 职 于 富 友 证 券 财 务 部 ; 2 0 0 3 年 至 2 0 0 5 年 任 职
于 银 河 基 金 , 担 任 注 册 登 记 专 员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运 作 部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运 作 部 联 席 总
监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郭 特 华 女 士 : 总 经 理 , 简 历 同 上 。
朱 碧 艳 女 士 : 硕 士 , 国 际 注 册 内 部 审 计 师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1 9 9 7 - 1 9 9 9 年 中 国 华 融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总 部 经 理 ,
2 0 0 0 - 2 0 0 5 年 中 国 华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 证 券 业 务 部 高 级 副 经 理 。
江 明 波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0 0 年 7 月 至 2 0 0 1
年 1 1 月 , 任 职 于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担 任 研 究 员 ; 2 0 0 1 年 1 2 月 至 2 0 0 6 年 1 2 月 , 任
职 于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普 天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 社 保 债 券 组
合 、 社 保 回 购 组 合 基 金 经 理 、 机 构 理 财 部 总 监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小 组 负 责 人 。 2 0 0 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杜 海 涛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1 9 9 7 年 7 月 至 2 0 0 2 年 9 月 , 任 职 于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职 员 、 债 券 ( 金 融 工 程 ) 研 究 员 ; 2 0 0 2 年 1 0 月 至 2 0 0 3 年 5 月 , 任 职 于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2 0 0 3 年 6 月 至 2 0 0 6 年 3 月 , 任 职 于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2 0 0 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赵 紫 英 女 士 : 博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1 9 8 9 年 8 月 至 1 9 9 3 年
5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海 淀 支 行 , 从 事 国 际 业 务 ; 1 9 9 4 年 6 月 至 2 0 0 2 年 4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 历 任 综 合 科 科 长 、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2 0 0 2 年 5 月
至 2 0 0 5 年 6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牡 丹 卡 中 心 , 历 任 市 场 营 销 部 副 总 经 理 、 清 算 部 副 总 经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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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郝 炜 先 生 : 硕 士 , 现 任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工 银 瑞 信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工 银 瑞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0 1 年 4 月 至 2 0 0 5 年 6 月 ,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 2 0 0 5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4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陆 欣 先 生 , 1 1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先 后 在 中 国 银 行 担 任 债 券 交 易 员 , 在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副 总 监 兼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
2 0 1 4 年 6 月 1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4 月 1 7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纯 债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1 1 月 1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1 2 月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中 高 等 级 信 用 债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4 月 2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瑞 丰 纯 债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5 月 5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泰 享 三 年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5 月 3 1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恒 享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8 月 2 5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瑞 享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1 2 月 1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国 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李 娜 女 士 , 9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担 任 交 易 员 。 2 0 1 6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1 月 2 4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恒 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1 月 2 4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恒 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1 4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瑞 丰 纯 债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5 月 2 7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纯 债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5 月 2 7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6 月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瑞 利 两 年 封 闭 式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6 月 2 7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丰 实 三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昌 明 先 生 , 2 0 1 4 年 8 月 1 2 日 至 2 0 1 5 年 1 1 月 2 4 日 , 担 任 工 银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5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郭 特 华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任 , 简 历 同 上 。
江 明 波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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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海 涛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宋 炳 珅 先 生 , 1 3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2 0 0 7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研 究 部 负 责 人 。 2 0 1 2 年 2 月 1 4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添 颐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1 月 1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双 利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1 月 2 8 日 至 2 0 1 4 年 1 2 月 5 日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6 0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月 2 0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红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月 2 0 日 至
2 0 1 7 年 5 月 2 7 日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核 心 价 值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0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研 究 精 选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1 月 1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医 疗 保 健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2 月 1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战 略 转 型 主 题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1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制 造 2 0 2 5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欧 阳 凯 先 生 , 1 5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2 0 1 0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2 0 1 0 年 8 月 1 6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双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1 年 1 2 月 2 7 日 至 2 0 1 7 年 4 月 2 1 日 担 任 工 银 保 本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2 月 7 日 至 2 0 1 7 年 2 月 6 日 担 任 工 银 保 本 2 号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基 金 ( 自 2 0 1 6 年 2 月 1 9 日
起 变 更 为 工 银 瑞 信 优 质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6 月 2 6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保 本 3 号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7 月 4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信 用 纯 债 两 年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9 月 1 9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新 财 富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5 月 2 6 日 起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丰 盈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黄 安 乐 先 生 , 1 4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先 后 在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研 究 员 , 国 信
证 券 经 济 研 究 所 担 任 资 深 分 析 师 , 国 信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担 任 投 资 经 理 、 研 究 员 ; 2 0 1 0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现 任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权 益 投 资 部 负 责 人 。 2 0 1 1 年 1 1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主 题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9 月 2 3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精
选 平 衡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1 0 月 2 2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高 端 制 造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4 月 2 8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行 业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1
月 2 9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国 家 战 略 主 题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7 年 4 月 2 1 日 至 今 ,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互 联 网 加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李 剑 峰 先 生 , 1 4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 高
级 副 经 理 ; 2 0 0 8 年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 曾 任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兼 养 老 金
投 资 中 心 总 经 理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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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资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8 、 办 理 与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0 、 保 存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1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 2 、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及 限
制 等 全 权 处 理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
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 证 券 法 》 的 行 为 ,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证 券 法 》 行 为 的 发 生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违 反 《 基 金 法 》 的 行 为 ,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不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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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 1 )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 2 )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 3 )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 4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 5 )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禁 止 的 行 为 。
5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利 益 。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被 代 理 人 、 被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
(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以 及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 4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 和 各 级 人 员 ,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
( 2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资 产 、 自 有 资 产 、 其 他 资 产 的 运 作 应 当 分 离 。
(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
( 5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
2 、 内 部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 1 ) 控 制 环 境
董 事 会 下 设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负 责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进 行 定 期 的 评 估 、 检 验 ,
提 出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方 案 ,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和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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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规 性 控 制 , 对 公 司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工 作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和 监 督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董 事 会 下 设
资 格 审 查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 负 责 对 股 东 推 荐 的 董 事 人 选 资 格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资 格 、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 拟 定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和 激 励 政 策 , 报 股 东 会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 认 真 执 行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战 略 , 为 了 有 效 贯 彻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经 营 方 针 及 发 展 战 略 , 总 经 理 下 设 执 行 委 员 会 ,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重 要 决 策 , 执 行 委 员 会 下 设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就 基 金 投 资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及 建 议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基 金 的 最 高 投 资 决 策 机 构 。
公 司 设 立 督 察 长 ,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查 , 发 现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 2 ) 风 险 评 估
a )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督 察 长 对 公 司 内 外 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
b ) 执 行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和 重 大
危 机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制 定 危 机 处 理 方 案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对 基 金 投 资 和 运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c ) 各 级 部 门 负 责 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和 评 估 。
( 3 ) 控 制 活 动
控 制 活 动 包 括 自 我 控 制 、 职 责 分 离 、 监 察 稽 核 、 实 物 控 制 、 业 绩 评 价 、 严 格 授 权 、 资 产
分 离 等 政 策 、 程 序 或 措 施 。
控 制 活 动 体 现 为 : 自 我 控 制 以 各 岗 位 的 目 标 责 任 制 为 基 础 , 是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
在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科 学 、 严 格 的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授 权 制 度 、 资 产 分 离 制 度 等 , 在 相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 后 续 部 门 及 岗 位 对 前 一 部 门 及
岗 位 负 有 监 督 责 任 , 使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的 机 制 成 为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二 道 防 线 。 充 分 发 挥 督 察 长
和 内 控 稽 核 部 对 各 岗 位 、 各 部 门 、 各 机 构 、 各 项 业 务 全 面 监 察 稽 核 作 用 ,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的
第 三 道 防 线 。
( 4 ) 信 息 与 沟 通
公 司 建 立 双 向 的 信 息 交 流 途 径 , 形 成 了 自 上 而 下 的 信 息 传 播 渠 道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信 息 呈 报
渠 道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保 证 了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 并 及 时 送 达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 公 司 根 据 组 织 架 构 和 授 权 制 度 , 建 立
了 清 晰 的 业 务 报 告 系 统 。
( 5 ) 内 部 监 控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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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监 控 由 公 司 治 理 与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内 控 稽 核 部 等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开 展 。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内 控 稽 核 部 , 其 中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履 行 内 部 稽 核 职 能 , 检 查 、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合 理 性 、 完 备 性 和 有 效 性 ,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揭 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风 险 ,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促 进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地 执 行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知 建 立 、 实 施 和 维 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 2 ) 上 述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 3 )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四、 基金 托管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概 况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国 富
成 立 时 间 : 1 9 9 2 年 1 0 月 1 9 日
经 营 范 围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险 箱 业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 ;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结 汇 、
售 汇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外 汇 买 卖 ;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离 岸 银 行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经 营 的 其 他 业 务 。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2 1 6 . 1 8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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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3 ] 1 0 5 号
联 系 人 : 朱 萍
联 系 电 话 : ( 0 2 1 ) 6 1 6 1 8 8 8 8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自 2 0 0 3 年 开 展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 是 较 早 开 展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服 务 的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经 过 二 十 年 来 的 稳 健 经 营 和 业 务 开 拓 , 各 项 业 务 发 展 一 直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
各 项 经 营 指 标 在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中 处 于 较 好 水 平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于 2 0 0 3 年 设 立 基 金 托 管 部 , 2 0 0 5 年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部 , 2 0 1 3
年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与 养 老 金 业 务 部 , 2 0 1 6 年 进 行 组 织 架 构 优 化 调 整 , 并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部 ,
目 前 下 设 证 券 托 管 处 、 客 户 资 产 托 管 处 、 内 控 管 理 处 、 、 业 务 保 障 处 、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运 营 中
心 ( 含 合 肥 分 中 心 ) 五 个 职 能 处 室 。
目 前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已 拥 有 客 户 资 金 托 管 、 资 金 信 托 保 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
全 球 资 产 托 管 、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 基 金 专 户 理 财 托 管 、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托 管 、 期 货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托 管 、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 私 募 股 权 托 管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托 管 、 企 业 年 金 托 管
等 多 项 托 管 产 品 , 形 成 完 备 的 产 品 体 系 , 可 满 足 多 领 域 客 户 、 境 内 外 市 场 的 资 产 托 管 需 求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高 国 富 , 男 , 1 9 5 6 年 出 生 , 研 究 生 学 历 , 博 士 学 位 , 高 级 经 济 师 职 称 。 曾 任 上 海 外 高
桥 保 税 区 开 发 ( 控 股 )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外 高 桥 保 税 区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代 总 裁 ; 上 海 久 事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总 公 司 总 经 理 ; 中 国 太 平 洋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 现 任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 伦 敦 金 融 城 中 国 事 务 顾 问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理 事 会 成 员 、 国 际 顾 问 委 员 会 委 员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安 泰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顾 问 委 员 会 委 员 。
刘 信 义 , 男 , 1 9 6 5 年 出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经 济 师 。 曾 任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上 海 地
区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市 金 融 服 务 办 挂 职 任 机 构 处 处 长 、 市 金 融 服 务 办 主 任 助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党 委 委 员 、 副 行 长 、 财 务 总 监 , 上 海 国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现 任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党 委 副 书 记 、 副 董 事 长 、 行 长 。
刘 长 江 , 男 , 1 9 6 6 年 出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历 任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教 育 部 主 任 科
员 , 工 商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综 合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公 司 及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资 产 托 管 部 、 企 业 年 金 部 、 期 货 结 算 部 总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公 司 及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资 产 托 管 部 、 企 业 年 金 部 、 期 货 结
算 部 总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金 融 机 构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金 融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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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部 、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截 止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规 模 为 2 4 5 6 . 4 3 亿 元 ,
比 去 年 末 增 长 3 3 . 4 5 % 。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共 一 百 一 十 六 只 , 分 别 为 国 泰 金 龙 行 业 精 选 基 金 、
国 泰 金 龙 债 券 基 金 、 天 治 财 富 增 长 基 金 、 广 发 小 盘 成 长 基 金 、 汇 添 富 货 币 基 金 、 长 信 金 利
趋 势 基 金 、 嘉 实 优 质 企 业 基 金 、 国 联 安 货 币 基 金 、 银 华 永 泰 债 券 型 基 金 、 长 信 利 众 债 券 基
金 ( L O F ) 、 华 富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安 鑫 保 本 基 金 、 博 时 安 丰 1 8 个 月 基 金 ( L O F ) 、
易 方 达 裕 丰 回 报 基 金 年 、 鹏 华 丰 泰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 汇 添 富 双 利 增 强 债 券 基 金 、 中 信 建 投 稳
信 债 券 基 金 、 华 富 恒 财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 汇 添 富 和 聚 宝 货 币 基 金 、 工 银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北 信 瑞 丰 宜 投 宝 货 币 基 金 、 中 海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基 金 、 国 寿 安 保 尊 益 信 用 纯 债 基 金 、
华 富 国 泰 民 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博 时 产 业 债 纯 债 基 金 、 安 信 动 态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基 金 、 东
方 红 稳 健 精 选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享 混 合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富 混 合 基 金 、 长 安 鑫 利 优 选 混 合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生 态 环 境 基 金 、 天 弘 新 价 值 混 合 基 金 、 嘉 实 机 构 快 线 货 币 基 金 、 鹏 华 R E I T s 封 闭
式 基 金 、 华 富 健 康 文 娱 基 金 、 国 寿 安 保 稳 定 回 报 基 金 、 国 寿 安 保 稳 健 回 报 基 金 、 国 投 瑞 银
新 成 长 基 金 、 金 鹰 改 革 红 利 基 金 、 易 方 达 裕 祥 回 报 债 券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禧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悦 基 金 、 中 银 瑞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华 夏 新 活 力 混 合 基 金 、 鑫 元 汇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 国 联
安 安 稳 保 本 基 金 、 南 方 转 型 驱 动 灵 活 配 置 基 金 、 银 华 远 景 债 券 基 金 、 华 富 诚 鑫 灵 活 配 置 基
金 、 富 安 达 长 盈 保 本 基 金 、 中 信 建 投 稳 溢 保 本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恒 享 纯 债 基 金 、 长 信 利 发 债
券 基 金 、 博 时 景 发 纯 债 基 金 、 国 泰 添 益 混 合 基 金 、 鑫 元 得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 中 银 尊 享 半 年 定
开 基 金 、 鹏 华 兴 盛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 华 富 元 鑫 灵 活 配 置 基 金 、 东 方 红 战 略 沪 港 深 混 合 基 金 、
博 时 富 发 纯 债 基 金 、 博 时 利 发 纯 债 基 金 、 银 河 君 信 混 合 基 金 、 鹏 华 兴 锐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 汇
添 富 保 鑫 保 本 混 合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景 颐 盛 利 债 券 基 金 、 兴 业 启 元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瑞 盈 1 8 个 月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中 信 建 投 稳 裕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招 商 招 怡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中
加 丰 享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长 安 泓 泽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银 河 君 耀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广 发 汇 瑞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盛 混 合 基 金 、 汇 安 嘉 汇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鹏 华 普 泰 债 券 基 金 、 南
方 宣 利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招 商 兴 福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博 时 鑫 润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兴 业 裕
华 债 券 基 金 、 易 方 达 瑞 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招 商 招 祥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国 泰 景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利 混 合 基 金 、 易 方 达 瑞 程 混 合 基 金 、 华 福 长 富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中
欧 骏 泰 货 币 基 金 、 招 商 招 华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汇 安 丰 融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汇 安 嘉 源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国 泰 普 益 混 合 基 金 、 汇 添 富 鑫 瑞 债 券 基 金 、 鑫 元 合 丰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博 时 鑫 惠 混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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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瑞 盈 半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国 泰 润 利 纯 债 基 金 、 华 富 天 益 货 币 基 金 、 汇 安
丰 华 混 合 基 金 、 汇 安 丰 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汇 安 丰 恒 混 合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启 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中 证 5 0 0 指 数 基 金 、 南 方 和 利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鹏 华 丰 康
债 券 基 金 、 兴 业 安 润 货 币 基 金 、 兴 业 瑞 丰 6 个 月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兴 业 裕 丰 债 券 基 金 、 易 方
达 瑞 弘 混 合 基 金 、 银 河 犇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长 安 鑫 富 领 先 混 合 基 金 、 长 盛 盛 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万 家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基 金 、 上 银 慧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易 方 达 瑞 富 灵 活 配 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富 腾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本 行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为 : 确 保 经 营 活 动 中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规 则 和 本 行 规 章 制 度 ,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 确 保 经 营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 确 保 业 务 活 动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2 、 本 行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架 构 为 : 总 行 法 律 合 规 部 是 全 行 内 部 控 制 的 牵 头 管 理 部 门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建 立 并 维 护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总 行 风 险 监 控 部 是 全 行 操 作 风 险 的 牵
头 管 理 部 门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开 展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操 作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下 设
内 控 管 理 处 。 内 控 管 理 处 是 全 行 托 管 业 务 条 线 的 内 部 控 制 具 体 管 理 实 施 机 构 , 并 配 备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 责 。
3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 本 行 已 建 立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内 控 制 度 贯 穿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全 过 程 , 渗 透 到 各 业 务 流 程 和 各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到 从 事 资 产 托 管 各
级 组 织 结 构 、 岗 位 及 人 员 。 内 部 控 制 以 防 范 风 险 、 合 规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 各 项 业 务 流 程 体 现
“ 内 控 优 先 ” 要 求 。
具 体 内 控 措 施 包 括 : 培 育 员 工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 制 度 先 行 、 全 员 化 风 险 控 制 的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 营 造 浓 厚 的 内 控 文 化 氛 围 , 使 风 险 意 识 贯 穿 到 组 织 架 构 、 业 务 岗 位 、 人 员 的 各 个 环
节 。 制 定 权 责 清 晰 的 业 务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和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 员 工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业 务 数 据 备 份 和 保 密 等 在 内 的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严 格 完 善 的 资 产 隔 离 和 资 产 保
管 制 度 , 托 管 资 产 与 托 管 人 资 产 及 不 同 托 管 资 产 之 间 实 行 独 立 运 作 、 分 别 核 算 ; 对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或 故 障 , 建 立 完 备 有 效 的 应 急 方 案 , 定 期 组 织 灾 备 演 练 , 建 立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
在 基 金 运 作 办 公 区 域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 利 用 录 音 、 录 像 等 技 术 手 段 实 现 风 险 控 制 ;
定 期 对 业 务 情 况 进 行 自 查 、 内 部 稽 核 等 措 施 进 行 监 控 , 通 过 专 项 / 全 面 审 计 等 措 施 实 施 业 务
监 控 ,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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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托 管 人 对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1 、 监 督 依 据
托 管 人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等 进 行 监 督 。 监 督 依 据 具 体
包 括 :
( 1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 2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3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 4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5 ) 《 基 金 合 同 》 、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 6 )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的 其 他 规 定 。
2 、 监 督 内 容
我 行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约 定 ,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限 制 等 进 行 严 格 监 督 , 及 时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规 风 险 。
3 、 监 督 方 法
( 1 ) 资 产 托 管 部 设 置 核 算 监 督 岗 位 , 配 备 相 应 的 业 务 人 员 ,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独 立 行 使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交 易 行 为 的 监 督 职 责 , 规 范 基 金 运 作 , 维 护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不 受
任 何 外 界 力 量 的 干 预 ;
( 2 ) 在 日 常 运 作 中 , 凡 可 量 化 的 监 督 指 标 , 由 核 算 监 督 岗 通 过 托 管 业 务 的 自 动 处 理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 实 现 系 统 的 自 动 跟 踪 和 预 警 ;
( 3 ) 对 非 量 化 指 标 、 投 资 指 令 、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各 种 报 表 和 报 告 等 , 采 取 人 工 监 督 的 方
法 。
4 、 监 督 结 果 的 处 理 方 式
(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结 果 , 采 取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报 告 形 式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基 金 监 控 周 报 等 。 不 定 期 报 告 包 括 提 示 函 、 临
时 日 报 、 其 他 临 时 报 告 等 ;
( 2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规 违 法 操 作 , 以 电 话 、 邮 件 、 书 面 提 示 函 的 方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明 违 规 事 项 , 明 确 纠 正 期 限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再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规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违 规 事 项 未 予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如 果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运 作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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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针 对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对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的 检 查 , 应 及 时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和 资 料 。
五、 相关 服务机 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 销 中 心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 9 层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1 - 9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1 1
联 系 人 : 王 秋 雅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2 、 销 售 机 构
( 1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传 真 : 0 1 0 - 6 6 1 0 7 9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i c b c . c o m . c n /
( 2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联 系 人 : 邓 炯 鹏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8 8 8 8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3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5 0 4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5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m b c h i n a . c o m /
( 3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吉 晓 辉
联 系 人 : 于 慧
电 话 : 0 2 1 - 6 1 6 1 8 8 8 8
传 真 : 0 2 1 - 6 3 6 0 2 4 3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s p d b . c o m . c n
( 4 ) 北 京 农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内 大 街 4 1 0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B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乔 瑞
联 系 人 : 王 薇 娜
电 话 : 0 1 0 - 6 3 2 2 9 4 7 5
传 真 : 0 1 0 - 6 3 2 2 9 4 7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1 9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b j r c b . c o m
( 5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路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朝 阳 区 新 源 南 路 6 号 京 城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 话 : 0 1 0 - 8 4 5 8 8 8 8 8
传 真 : 0 1 0 - 8 4 8 6 5 5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8 4 5 8 8 8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s . e c i t i c . c o m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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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 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 5 层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 2 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2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电 话 : 0 5 3 2 - 8 5 0 2 2 3 2 6
传 真 : 0 5 3 2 - 8 5 0 2 2 6 0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4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z x w t . c o m . c n
( 7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 9 号 迪 凯 银 座 2 2 层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 9 号 迪 凯 银 座 2 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强
联 系 人 : 周 妍
电 话 : 0 5 7 1 - 8 6 8 1 1 9 5 8
传 真 : 0 5 7 1 - 8 5 7 8 3 7 7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7 1 - 9 5 5 4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b i g s u n . c o m . c n /
( 8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 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权 唐
电 话 : 0 1 0 - 8 5 1 3 0 5 8 8
传 真 : 0 1 0 - 6 5 1 8 2 2 6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0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s c 1 0 8 . c o m /
( 9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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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电 话 : 0 7 5 5 - 8 2 9 6 0 2 2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9 4 3 6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1 1 ; 9 5 5 6 5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
( 1 0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 1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 6 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电 话 : 0 2 1 - 3 8 6 7 6 6 6 6
传 真 : 0 2 1 - 3 8 6 7 0 1 6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1 / 4 0 0 - 8 8 8 8 - 6 6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g t j a . c o m /
( 1 1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刘 晨
电 话 : 0 2 1 - 2 2 1 6 9 0 8 1
传 真 : 0 2 1 - 2 2 1 6 9 1 3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7 8 8 ; 9 5 5 2 5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b s c n . c o m /
( 1 2 ) 国 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喆
网 址 : w w w . g u o d u . c o m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8 - 8 1 1 8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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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 邮 编 : 2 0 0 0 3 1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联 系 人 : 黄 维 琳 、 钱 达 琛
电 话 : 0 2 1 - 3 3 3 8 9 8 8 8
传 真 : 0 2 1 - 3 3 3 8 8 2 2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3 或 4 0 0 8 8 9 5 5 2 3
网 址 : w w w . s w h y s c . c o m
( 1 4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电 话 : 0 7 5 5 - 8 2 8 2 5 5 5 1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5 8 3 5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0 1 0 0 1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s s e n c e s . c o m . c n
( 1 5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冠 江
联 系 人 : 唐 静
电 话 : 0 1 0 - 6 3 0 8 0 9 8 5
传 真 : 0 1 0 - 6 3 0 8 0 9 7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3 2 1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 1 6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 8 层 - 2 1 层 及
第 0 4 层 0 1 、 0 2 、 0 3 、 0 5 、 1 1 、 1 2 、 1 3 、 1 5 、 1 6 、 1 8 、 1 9 、 2 0 、 2 1 、 2 2 、 2 3 单 元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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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 0 0 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0 4 、 1 8 层 至 2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龙 增 来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 话 : 0 7 5 5 - 8 2 0 2 3 4 4 2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2 6 5 3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0 0 8 0 0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h i n a - i n v s . c n /
( 1 7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1 6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国 联 金 融 大 厦 7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炎
联 系 人 : 沈 刚
电 话 : 0 5 1 0 - 8 2 8 3 1 6 6 2
传 真 : 0 5 1 0 - 8 2 8 3 0 1 6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5 2 8 8 ( 全 国 ) , 0 5 1 0 - 8 2 5 8 8 1 6 8 ( 无 锡 )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g l s c . c o m . c n
( 1 8 )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电 话 : 0 7 5 5 - 2 2 6 2 6 1 7 2
传 真 : 0 7 5 5 - 8 2 4 0 0 8 6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1 6 1 6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p i n g a n . c o m /
( 1 9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 1 3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 1 3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矫 正 中
联 系 人 : 潘 锴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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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 4 3 1 - 8 5 0 9 6 7 0 9
传 真 : 0 4 3 1 - 8 5 0 9 6 7 9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4 3 1 - 8 5 0 9 6 7 0 9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n e s c . c n
( 2 0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 9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 9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航
联 系 人 : 余 雅 娜
电 话 : 0 7 9 1 - 6 7 6 8 7 6 3
传 真 : 0 7 9 1 - 6 7 8 9 4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6 6 - 5 6 7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a v i c s e c . c o m /
( 2 1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维 佳
联 系 人 : 张 婷
电 话 : 0 2 3 - 6 3 7 8 6 2 2 0
传 真 : 0 2 3 - 6 3 7 8 6 2 1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9 6 0 9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s w s c . c o m . c n
( 2 2 )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曹 杨 路 5 1 0 号 南 半 幢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5 0 0 号 城 建 国 际 中 心 2 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加 春
联 系 人 : 罗 芳
电 话 : 0 2 1 - 6 8 7 6 1 6 1 6
传 真 : 0 2 1 - 6 8 7 6 7 9 8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2 8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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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t e b o n . c o m . c n
( 2 3 ) 厦 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二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办 公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二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毅 辉
联 系 人 : 卢 金 文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1 8 1 6
传 真 : 0 5 9 2 - 5 1 6 1 1 0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3 5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x m z q . c n
( 2 4 )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8 号 A 座 3 、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德 清
联 系 人 : 黄 恒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8 2 3 5
联 系 传 真 : 0 1 0 - 5 8 5 6 8 0 6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r s e c . c o m . c n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8 1 1 8
( 2 5 ) 西 藏 东 方 财 富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拉 萨 市 北 京 中 路 1 0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宏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3 6 5 3 5 0 0 2
传 真 : 0 2 1 - 3 6 5 3 3 0 1 7
联 系 人 : 汪 尚 斌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x z s e c . c o m
客 户 咨 询 电 话 : 4 0 0 8 8 - 1 1 1 7 7
( 2 6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办 公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0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联 系 人 : 金 喆
电 话 : 0 2 8 - 8 6 6 9 0 1 2 6
传 真 : 0 2 8 - 8 6 6 9 0 1 2 6
客 服 电 话 : 9 5 3 1 0
网 址 : w w w . g j z q . c o m . c n
( 2 7 )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 9 号 院 1 号 楼 1 5 层 1 5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 9 号 院 1 号 楼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汝 军
联 系 人 : 马 骏 杰
电 话 : 0 1 0 - 8 3 5 6 1 3 2 9
传 真 : 0 1 0 - 8 3 5 6 1 0 9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9 8 - 9 8 9 8
网 址 : w w w . x s d z q . c n
( 2 8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 9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南 二 环 9 5 9 号 财 智 中 心 B 1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联 系 人 : 甘 霖
电 话 : 0 5 5 1 - 6 5 1 6 1 6 6 6
传 真 : 0 5 5 1 - 6 5 1 6 1 6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5 1 8 / 4 0 0 8 0 9 6 5 1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a z q . c o m /
( 2 9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 -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田 薇
电 话 : 0 1 0 - 6 6 5 6 8 4 3 0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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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 1 0 - 6 6 5 6 8 9 9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8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
( 3 0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 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 0 1 邮 编 : 1 0 0 0 3 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联 系 人 : 林 爽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0 8
传 真 : 0 1 0 - 6 6 0 4 5 5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7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t x s e c . c o m
( 3 1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楼 I 、 J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楼 I 、 J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童 彩 萍
联 系 电 话 : 0 7 5 5 - 3 3 2 2 7 9 5 0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8 0 7 9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 7 8 8 - 8 8 7
网 址 : w w w . z l f u n d . c n 及 w w w . j j m m w . c o m
( 3 2 )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镇 安 富 街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德 胜 门 外 华 严 北 里 2 号 民 建 大 厦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振 杰
联 系 人 : 宋 丽 冉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2 0 2 0 0 8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8 8 6 - 6 6 1
传 真 : 6 2 0 2 0 0 8 8 - 8 8 0 2
网 址 : w w w . m y f u n d . c o m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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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0 号 2 号 楼 二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5 号 3 C 座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潘 世 友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4 5 0 9 9 8 8 - 7 0 1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1 8 1 8 - 1 8 8
传 真 : 0 2 1 - 6 4 3 8 5 3 0 8
网 址 : w w w . 1 2 3 4 5 6 7 . c o m . c n
( 3 4 )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海 曙 路 东 2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 5 8 8 号 恒 生 大 厦 1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周 嬿 旻
电 话 : 0 5 7 1 - 2 8 8 2 9 7 9 0 , 0 2 1 - 6 0 8 9 7 8 6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0 - 7 6 6 - 1 2 3
传 真 : 0 5 7 1 - 2 6 6 9 8 5 3 3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f u n d 1 2 3 . c n /
( 3 5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场 中 路 6 8 5 弄 3 7 号 4 号 楼 4 4 9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1 1 1 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薛 年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8 8 7 0 0 1 1 - 6 7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7 0 0 - 9 6 6 5
传 真 : 0 2 1 - 6 8 5 9 6 9 1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h o w b u y . c o m /
( 3 6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廊 下 镇 漕 廊 公 路 7 6 5 0 号 2 0 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8 楼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3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 系 人 : 李 玲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3 8 6 0 2 7 5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1 - 5 3 9 9
传 真 : 0 2 1 - 3 8 5 0 9 7 7 7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n o a h - f u n d . c o m /
( 3 7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泛 利 大 厦 1 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泛 利 大 厦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莉
联 系 人 : 习 甜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5 6 5 0 9 2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9 2 0 - 0 0 2 2
传 真 : 0 1 0 - 8 5 6 5 7 3 5 7
网 址 : h t t p : / / l i c a i k e . h e x u n . c o m /
( 3 8 )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拱 墅 区 霞 湾 巷 2 3 9 号 8 号 楼 4 楼 4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教 工 路 1 8 号 E A C 欧 美 中 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彬 彬
联 系 人 : 鲁 盛
联 系 电 话 : 0 5 7 1 - 5 6 0 2 8 6 1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6 8 - 0 0 5 8
传 真 : 0 5 7 1 - 5 6 8 9 9 7 1 0
网 址 : w w w . j i n c h e n g - f u n d . c o m
( 3 9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蕴 川 路 5 4 7 5 号 1 0 3 3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东 方 路 9 8 9 号 中 达 大 厦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兴 春
联 系 人 : 徐 雪 吟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5 0 5 8 3 5 3 3 - 3 0 1 1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9 2 1 - 7 7 5 5
传 真 : 0 2 1 - 5 0 5 8 3 5 3 3
网 址 : w w w . l e a d f u n d . c o m . c n
( 4 0 ) 嘉 实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 6 楼 0 6 - 1 0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 1 号 金 地 中 心 A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学 军
联 系 人 : 景 琪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2 1 5 2 6 6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8 5 5 7 2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5 1 8 5 6 7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h a r v e s t w m . c n /
( 4 1 )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院 5 号 楼 3 2 0 1 内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盘 古 大 观 3 2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招 弟
联 系 人 : 李 艳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9 3 9 3 9 2 0 - 8 1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7 6 - 9 9 8 8
传 真 : 0 1 0 - 5 9 3 9 3 0 7 4
网 址 : w w w . z s c f f u n d . c o m
( 4 2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 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 系 人 : 杨 翼
联 系 电 话 : 0 5 7 1 - 8 8 9 1 1 8 1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7 7 3 - 7 7 2
网 址 : w w w . 5 i f u n d . c o m
( 4 3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5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 2 6 号 2 幢 2 2 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 5 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联 系 人 : 单 丙 烨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2 0 6 9 1 8 6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8 9 - 1 2 8 9
传 真 : 0 2 1 - 2 0 6 9 1 8 6 1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r i c h f u n d . c o m
( 4 4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赛 格 科 技 园 4 栋 1 0 层 1 0 0 6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企 大 厦 C 座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令 海
联 系 人 : 刘 宝 文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3 2 5 3 9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1 6 6 - 1 1 8 8
传 真 : 0 1 0 - 5 8 3 2 5 2 8 2
网 址 : h t t p : / / 8 . j r j . c o m . c n
( 4 5 ) 宜 信 普 泽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 8 号 9 号 楼 1 5 层 1 8 0 9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 8 号 S O H O 现 代 城 C 座 1 8 0 9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伟 桦
联 系 人 : 王 巨 明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5 8 9 2 7 8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0 9 - 9 5 0 0
网 址 : w w w . y i x i n f u n d . c o m
( 4 6 )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五 栋 大 楼 C 座 7 0 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 2 0 8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雪 秀
联 系 人 : 苏 昊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6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8 3 1 2 8 7 7 - 8 0 3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0 1 - 1 5 6 6
网 址 : w w w . y i l u c a i f u . c o m
( 4 7 ) 中 国 国 际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4 号 1 幢 1 层 、 2 层 、 9 层 、 1 1 层 、 1 2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1 6 号 中 期 大 厦 A 座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兵
联 系 人 : 赵 森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3 9 9
客 服 电 话 : 9 5 1 6 2
网 址 : w w w . c i f c o . n e t
( 4 8 ) 中 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4 号 1 幢 1 1 层 1 1 0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6 号 中 国 中 期 大 厦 A 座 1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路 瑶
联 系 人 : 侯 英 建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8 6 5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6 5 8 0 7 6 0 9
网 址 : w w w . c i f c o f u n d . c o m
( 4 9 ) 中 天 嘉 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西 井 路 3 号 3 号 楼 7 4 5 7 房 间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京 顺 路 5 号 曙 光 大 厦 C 座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俊 辉
联 系 人 : 张 立 新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8 2 7 6 7 8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5 0 - 9 9 7 2
网 址 : w w w . s i n o w e l . c o m
( 5 0 ) 北 京 唐 鼎 耀 华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延 庆 经 济 开 发 区 百 泉 街 1 0 号 2 栋 2 3 6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甲 4 0 号 二 十 一 世 纪 大 厦 A 3 0 3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7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涛
联 系 人 : 周 君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3 5 7 0 5 6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1 9 - 9 8 6 8
网 址 : w w w . t d y h f u n d . c o m
( 5 1 ) 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 6 号 1 号 楼 1 2 层 1 2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 6 号 1 号 楼 1 2 层 1 2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细 安
联 系 人 : 李 皓
联 系 电 话 : 1 3 5 2 1 1 6 5 4 5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0 1 - 8 8 1 1
网 址 : w w w . z e n g c a i w a n g . c o m
( 5 2 ) 海 银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2 1 7 号 1 6 楼 B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2 1 7 号 1 6 楼 B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惠
联 系 人 : 冯 立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8 0 1 3 3 5 3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8 - 1 0 1 6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h a i y i n . c o m
( 5 3 ) 上 海 大 智 慧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杨 高 南 路 4 2 8 号 1 号 楼 1 0 - 1 1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杨 高 南 路 4 2 8 号 1 号 楼 1 0 - 1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申 健
联 系 人 : 付 江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2 0 2 1 9 9 8 8 * 3 1 7 8 1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2 0 2 1 9 9 3 1
网 址 : h t t p s : / / 8 . g w . c o m . c n /
( 5 4 )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8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1 0 0 号 1 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1 0 0 号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冯 修 敏
联 系 人 : 周 丹
电 话 : 0 2 1 - 3 3 3 2 3 9 9 9 * 8 3 1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2 0 2 8 1 9
网 站 : f u n d . b u n d t r a d e . c o m
( 5 5 ) 汉 口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建 设 大 道 9 3 3 号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建 设 大 道 9 3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新 民
联 系 人 : 李 欣
电 话 : 0 2 7 - 8 2 6 5 6 7 0 4
传 真 : 0 2 7 - 8 2 6 5 6 2 3 6
客 服 电 话 : 9 6 5 5 8 ( 武 汉 ) 4 0 0 6 0 9 6 5 5 8 ( 全 国 )
网 址 : w w w . h k b c h i n a . c o m
( 5 6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1 5 4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江 宁 路 1 6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建 平
联 系 人 : 刘 玲
电 话 : 0 2 1 - 5 2 6 2 9 9 9 9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1
网 址 : w w w . c i b . c o m . c n
( 5 7 )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关 东 园 路 2 号 高 科 大 厦 4 楼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唐 家 墩 路 3 2 号 国 资 大 厦 B 座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磊
联 系 电 话 : ( 0 2 7 ) 8 7 6 1 8 8 8 9
传 真 : ( 0 2 7 ) 8 7 6 1 8 8 8 2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9
联 系 人 : 刘 鑫
客 服 电 话 : ( 0 2 7 ) 8 7 6 1 8 8 8 9
公 司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t f z q . c o m
( 5 8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联 系 人 : 罗 春 蓉 武 明 明
电 话 : 0 1 0 - 6 5 0 5 1 1 6 6
传 真 : 0 1 0 - 6 5 0 5 1 1 5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 0 1 0 ) 8 5 6 7 9 2 3 8 / 8 5 6 7 9 1 6 9 ; ( 0 7 5 5 ) 8 3 1 9 5 0 0 0 ; ( 0 2 1 ) 6 3 8 6 1 1 9 5 ; 6 3 8 6 1 1 9 6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i c c . c o m . c n /
( 5 9 ) 泛 华 普 益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建 设 路 9 号 高 地 中 心 1 1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下 东 大 街 2 1 6 号 喜 年 广 场 A 座 1 5 0 2 室
联 系 人 : 付 勇 斌
电 话 : 0 2 8 - 8 6 7 5 8 8 2 0
传 真 : 0 2 8 - 8 6 7 5 8 8 2 0 - 8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5 8 8 - 5 8 8
网 址 : w w w . p y f u n d . c o m . c n /
( 6 0 )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0 9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坚
联 系 人 : 宁 博 宇
电 话 : 0 2 1 - 2 0 6 6 5 9 5 2
传 真 : 0 2 1 - 2 2 0 6 6 6 5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2 1 9 0 3 1
网 址 : w w w . l u f u n d s . c o m
( 6 1 ) 北 京 虹 点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0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 号 1 号 楼 1 6 层 1 6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 号 1 号 楼 1 6 层 1 6 0 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伟
联 系 人 : 张 婷 婷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0 8
传 真 : 0 1 0 - 6 6 0 4 5 5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8 - 1 1 7 6
网 址 : w w w . h o n g d i a n f u n d . c o m
( 6 2 )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2 7 7 号 3 层 3 1 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福 泉 北 路 5 1 8 号 8 号 楼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 斌
联 系 人 : 凌 秋 艳
电 话 : 0 2 1 - 5 2 8 2 2 0 6 3
传 真 : 0 2 1 - 5 2 9 7 5 2 7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4 6 - 6 7 8 8
网 址 : w w w . 6 6 z i c h a n . c o m
( 6 3 ) 君 德 汇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1 8 号 1 5 层 办 公 楼 一 座 1 5 0 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1 8 号 恒 基 中 心 办 公 楼 一 座 2 2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振
联 系 人 : 魏 尧
电 话 : 0 1 0 - 6 5 1 8 1 0 2 8
传 真 : 0 1 0 - 6 5 1 7 4 7 8 2 / 6 5 2 3 1 1 8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6 6 - 9 3 5 5
网 址 : w w w . k s t r e a s u r e . c o m
( 6 4 )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 6 5 号 6 0 2 - 1 1 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延 安 东 路 1 号 凯 石 大 厦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继 武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1
联 系 人 : 王 哲 宇
电 话 : 0 2 1 - 6 3 3 3 3 3 8 9
传 真 : 0 2 1 - 6 3 3 3 3 3 9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4 3 3 3 8 9
网 址 : w w w . l i n g x i a n f u n d . c o m
( 6 5 ) 北 京 微 动 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 1 1 3 号 景 山 财 富 中 心 3 4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 1 1 3 号 景 山 财 富 中 心 3 4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洪 军
联 系 人 : 季 长 军
电 话 : 0 1 0 - 5 2 6 0 9 6 5 6
传 真 : 0 1 0 - 5 1 9 5 7 4 3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9 - 6 6 6 5
网 址 : w w w . b u y f o r y o u . c o m . c n
( 6 6 )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南 路 高 新 南 七 道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 1 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小 贺
联 系 人 刘 勇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 8 1 3
传 真 : 0 7 5 5 - 8 3 9 9 9 9 2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网 址 : w w w . j i n q i a n w o . c n
( 6 7 ) 北 京 创 金 启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丰 胡 同 3 1 号 5 号 楼 2 1 5 A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丰 胡 同 3 1 号 5 号 楼 2 1 5 A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蓉
联 系 人 : 赵 海 峰
电 话 : 0 1 0 - 6 6 1 5 4 8 2 8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2
传 真 : 0 1 0 - 8 8 0 6 7 5 2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6 1 5 4 8 2 8
网 址 : w w w . 5 i r i c h . c o m
( 6 8 ) 中 证 金 牛 ( 北 京 )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东 管 头 1 号 2 号 楼 2 - 4 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甲 一 号 新 华 社 第 三 工 作 区 A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彭 运 年
联 系 人 : 孙 雯
电 话 : 0 1 0 - 5 9 3 3 6 5 1 9
传 真 : 0 1 0 - 5 9 3 3 6 5 1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9 0 9 9 9 8
网 址 : w w w . j n l c . c o m
( 6 9 ) 和 耕 传 承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心 怡 路 西 广 场 路 南 升 龙 广 场 2 号 楼 7 0 1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心 怡 路 西 广 场 路 南 升 龙 广 场 2 号 楼 7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淑 慧
联 系 人 : 裴 小 龙
电 话 : 0 3 7 1 - 5 5 2 1 3 1 9 6
传 真 : 0 3 7 1 - 8 5 5 1 8 3 9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0 - 5 5 5 - 6 7 1
网 址 : w w w . h g c c p b . c o m
( 7 0 )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鸿 福 东 路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鸿 福 东 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沛 良
联 系 人 : 林 培 珊
电 话 : 0 7 6 9 - 2 2 8 6 6 2 5 4
传 真 : 0 6 7 9 - 2 2 8 6 6 2 8 2
客 服 电 话 : 0 7 6 9 - 9 6 1 1 2 2
网 址 : w w w . d r c b a n k . c o m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3
( 7 1 ) 齐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金 晶 大 道 1 0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金 晶 大 道 1 0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杲 传 勇
联 系 人 : 郭 媛 媛
电 话 : 0 5 3 3 - 2 1 7 8 8 8 8 - 9 5 3 5
传 真 : 0 5 3 3 - 2 1 6 3 7 6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6 - 9 6 5 8 8
网 址 : w w w . q s b a n k . c c
( 7 2 ) 德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三 八 东 路 1 2 6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三 八 东 路 1 2 6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玉 芝
联 系 人 : 王 方 震
电 话 : 0 5 3 4 - 2 2 9 7 3 2 6
传 真 : 0 5 3 3 - 2 2 9 7 3 2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4 - 9 6 5 8 8
网 址 : w w w . d z b c h i n a . c o m
( 7 3 ) 威 海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威 海 市 宝 泉 路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威 海 市 宝 泉 路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谭 先 国
联 系 人 : 刘 文 静
电 话 : 0 6 3 1 - 5 2 1 1 6 5 1
传 真 : 0 6 3 1 - 5 2 1 5 7 2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0 0 - 9 6 6 3 6
网 址 : w w w . w h c c b . c o m
( 7 4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 0 0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 0 0 号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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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联 系 人 : 胡 技 勋
电 话 : 0 5 7 4 - 8 9 0 6 8 3 4 0
传 真 : 0 5 7 4 - 8 7 0 5 0 0 2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4
网 址 : w w w . n b c b . c o m . c n
( 7 5 )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青 年 路 3 8 9 号 志 远 大 厦 1 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北 展 北 街 9 号 华 远 企 业 号 D 座 3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长 伟
联 系 人 : 唐 昌 田
传 真 : 0 1 0 - 8 8 3 2 1 7 6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6 5 0 9 9 9
网 址 : w w w . t p y z q . c o m
( 7 6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2 0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吴 军
传 真 : 0 7 5 5 - 2 5 8 3 8 7 0 1
客 服 电 话 : 9 5 3 5 8
网 址 : w w w . f i r s t c a p i t a l . c o m . c n
( 7 7 ) 北 京 钱 景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 O H O 1 0 0 8 - 1 0 1 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 O H O 1 0 0 8 - 1 0 1 2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荣 春
联 系 人 : 盛 海 娟
电 话 : 0 1 0 - 5 7 4 1 8 8 1 3
传 真 : 0 1 0 - 5 7 5 6 9 6 7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9 3 - 6 8 8 5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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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8 )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岸 城 大 厦 东 座 1 1 1 5 、 1 1 1 6 、 1 3 0 7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T A N Y I K K U A N
联 系 人 : 陈 广 浩
电 话 : 0 7 5 5 8 9 4 6 0 5 0 0
传 真 : 0 7 5 5 2 1 6 7 4 4 5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8 4 - 0 5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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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 )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 0 5 室 - 3 4 9 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 2 楼 B 1 2 0 1 - 1 2 0 3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雯
联 系 人 : 钟 琛
电 话 : 0 2 0 - 8 9 6 2 9 0 9 9
传 真 : 0 2 0 - 8 9 6 2 9 0 1 1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8 9 6 2 9 0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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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0 ) 北 京 晟 视 天 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怀 柔 区 九 渡 河 镇 黄 坎 村 7 3 5 号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甲 6 号 万 通 中 心 D 座 2 1 & 2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煜
联 系 人 : 蒋 宸
电 话 : 0 1 0 - 5 8 1 7 0 9 1 1
传 真 : 0 1 0 - 5 8 1 7 0 8 0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1 8 8 8 6 6
网 址 : h t t p : / / f u n d . s h e n g s h i v i e w . c o m /
( 8 1 )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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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玄 武 大 道 6 9 9 -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玄 武 大 道 6 9 9 -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时 琳
联 系 人 : 贺 杰
电 话 : 1 8 5 5 1 6 1 2 2 7 6
传 真 : 0 2 5 - 8 6 8 5 3 9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7 - 9 9 9 - 9 9 9 转 3
网 址 : h t t p : / / j r . t u n i u . c o m /
( 8 2 )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 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 8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伟 刚
联 系 人 : 2 0 0 0 万 人 民 币
电 话 : 0 1 0 - 5 6 2 8 2 1 4 0
传 真 : 0 1 0 - 6 2 6 8 0 8 2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1 9 - 9 0 5 9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z o n e . c n
( 8 3 ) 上 海 基 煜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 1 8 0 0 号 2 号 楼 6 1 5 3 室 ( 上 海 泰 和 经 济
发 展 区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 1 8 号 A 1 0 0 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翔
联 系 人 : 蓝 杰
电 话 : 0 2 1 - 6 5 3 7 0 0 7 7 - 2 2 0
传 真 : 0 2 1 - 5 5 0 8 5 9 9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0 - 5 3 6 9
网 址 : w w w . j i y u f u n d . c o m . c n
( 8 4 ) 深 圳 前 海 京 西 票 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甚 至 是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德 一 道 8 8 号 中 州 控 股 中 心 A 座 1 6 0 6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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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永 宏
联 系 人 : 邹 冲
电 话 : 1 5 9 2 0 0 6 3 8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0 0 - 8 6 6 8
网 址 : w w w . p h 6 . c o m
( 8 5 ) 北 京 格 上 富 信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 9 号 楼 7 0 1 内 0 9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 9 号 楼 7 0 1 内 0 9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悦 章
联 系 人 : 曹 庆 展
电 话 : 0 1 0 - 8 5 9 3 2 4 5 0
传 真 : 0 1 0 - 6 5 9 8 3 3 3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6 - 8 5 8 6
网 址 : w w w . i g e s a f e . c o m
( 8 6 )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 8 号 C 座 六 层 6 0 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宏 泰 东 街 浦 项 中 心 B 座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剑 辉
联 系 人 : 王 英 俊
电 话 : 0 1 0 - 5 2 7 9 8 6 3 4
传 真 : 0 1 0 - 8 2 0 5 5 8 6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2 3 - 6 0 6 0
网 址 : w w w : n i u n i u f u n d . c o m
( 8 7 ) 上 海 万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 路 3 3 号 1 1 楼 B 座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 路 3 3 号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廷 富
联 系 人 : 沈 杰
电 话 : 0 2 1 - 5 1 3 2 7 1 8 5
传 真 : 0 2 1 - 5 0 7 1 0 1 6 1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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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0 2 0 3
( 8 8 )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北 路 1 0 号 五 层 5 1 2 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甲 1 9 号 S O H O 嘉 盛 中 心 3 0 层 3 0 0 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悦
联 系 人 : 张 晔
电 话 : 0 1 0 - 5 6 6 4 2 6 0 0
传 真 : 0 1 0 - 5 6 6 4 2 6 2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 9 8 0 - 6 1 8
网 址 : w w w . c h t f u n d . c o m
( 8 9 )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港 工 业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办 公 楼 D 座 二 层 2 0 2 - 1 2 4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 6 号 鹏 润 大 厦 B 座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东 华
联 系 人 : 郭 宝 亮
电 话 : 0 1 0 - 5 9 2 8 7 0 6 1
传 真 : 0 1 0 - 5 9 2 8 7 8 2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1 1 1 - 0 8 8 9
网 址 : w w w . g o m e f u n d . c o m
( 9 0 )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卓
联 系 人 : 姜 焕 洋
电 话 : 0 4 1 1 - 8 8 8 9 1 2 1 2
传 真 : 0 4 1 1 - 8 4 3 9 6 5 3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4 1 1 - 9 9 9
网 址 : w w w . t a i c h e n g c a i f u . c o m
( 9 1 ) 金 惠 家 保 险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升 园 公 寓 1 号 楼 1 层 南 部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9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外 大 街 1 8 号 丰 联 广 场 A 座 1 0 0 9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予 柱
联 系 人 : 胡 明 哲
电 话 : 1 5 8 1 0 2 0 1 3 4 0
传 真 : 0 2 8 - 6 2 8 2 5 3 2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5 5 7 3 3 3
网 址 : w w w . j h j h o m e . n e t
( 9 2 )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昭 琛
联 系 人 : 吴 翠
电 话 : 0 1 0 - 6 0 6 1 9 6 0 7
传 真 : 8 6 1 0 - 6 2 6 7 6 5 8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2 6 7 5 3 6 9
网 址 : w w w . x i n c a i . c o m
( 9 3 ) 徽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合 肥 安 庆 路 7 9 号 天 徽 大 厦 A 座
办 公 地 址 : 合 肥 安 庆 路 7 9 号 天 徽 大 厦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宏 鸣
联 系 人 : 叶 卓 伟
电 话 : 0 5 5 1 - 6 2 6 6 7 6 3 5
传 真 : 0 5 5 1 - 6 2 6 6 7 6 8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5 8 8
网 址 : w w w . h s b a n k . c o m . c n
( 9 4 ) 天 津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友 谊 路 1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友 谊 路 1 5 号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0
法 定 代 表 人 : 袁 福 华
联 系 人 : 李 岩
电 话 : 0 2 2 - 2 8 4 0 5 6 8 4
传 真 : 0 2 2 - 2 8 4 0 5 6 3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9 6 0 2 9 6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 o f - t i a n j i n . c o m . c n
( 9 5 ) 云 南 红 塔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云 南 省 玉 溪 市 东 风 南 路 2 号
办 公 地 址 : 云 南 省 玉 溪 市 东 风 南 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旃 绍 平
联 系 人 : 常 奕 潍
电 话 : 0 8 7 7 - 2 0 6 0 6 0 7
传 真 : 0 8 7 7 - 2 0 6 1 6 0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8 7 7 - 9 6 5 2 2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y x c c b . c o m . c n
( 9 6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 3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 3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小 军
联 系 人 : 游 丹
电 话 : 0 2 5 - 8 8 8 6 6 6 4 5
传 真 : 0 2 5 - 8 8 8 6 6 7 2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2 5 - 9 6 0 0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z j r c b a n k . c o m
( 9 7 ) 富 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昆 明 市 拓 东 路 4 1 号
办 公 地 址 : 昆 明 市 拓 东 路 4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蜀
联 系 人 : 杨 翊 琳
电 话 : 0 8 7 1 - 6 3 1 4 0 3 2 4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1
传 真 : 0 8 7 1 - 6 3 1 9 4 4 7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 9 6 5 3 3
网 址 : w w w . f u d i a n - b a n k . c o m
( 9 8 )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钟 园 路 7 2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钟 园 路 7 2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兰 凤
联 系 人 : 朱 瑞 良
电 话 : 0 5 1 2 - 6 9 8 6 8 3 6 4
传 真 : 0 5 1 2 - 6 9 8 6 8 3 7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0 6 7
网 址 : w w w . s u z h o u b a n k . c o m
( 9 9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外 大 街 6 号 光 大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2 5 号 光 大 中 心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双 宁
联 系 人 : 朱 红
电 话 : 0 1 0 - 6 3 6 3 6 1 5 3
传 真 : 0 1 0 - 6 3 6 3 6 1 5 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5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c e b b a n k . c o m
( 1 0 0 ) 大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西 省 大 同 市 大 北 街 1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太 原 市 长 治 路 1 1 1 号 山 西 世 贸 中 心 A 座 F 1 2 、 F 1 3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祥
联 系 人 : 薛 津
电 话 : 0 3 5 1 - 4 1 3 0 3 2 2
传 真 : 0 3 5 1 - 4 1 9 2 8 0 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7 1 2 1 2 1 2
( 1 0 1 )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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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 5 6 号
办 公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 5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名 扬
联 系 人 : 张 宇 宏
电 话 : 0 4 5 1 - 8 2 3 3 6 8 6 3
传 真 : 0 4 5 1 - 8 2 2 8 7 2 1 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6 6 2 2 8 8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j h z q . c o m . c n
( 1 0 2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 3 层 1 3 0 1 - 1 3 0 5 室 、
1 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 3 层 1 3 0 1 - 1 3 0 5 室 、
1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皓
联 系 人 : 韩 钰
电 话 : 0 1 0 - 6 0 8 3 3 7 5 4
传 真 : 0 1 0 - 5 7 7 6 2 9 9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9 9 0 - 8 8 2 6
网 址 : w w w . c i t i c s f . c o m
( 1 0 3 ) 通 华 财 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同 丰 路 6 6 7 弄 1 0 7 号 2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金 桥 路 2 8 号 新 金 桥 大 厦 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盛
联 系 人 : 金 昌 明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6 1 7 6 6 9 3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6 9 - 5 1 5 6
网 址 : h t t p s : / / w w w . t o n g h u a f u n d . c o m
( 1 0 4 ) 北 京 植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兴 盛 南 路 8 号 院 2 号 楼 1 0 6 - 6 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华 南 路 6 号 卓 明 大 厦 2 号 院 2 层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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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纪 峰
联 系 人 : 陶 翰 辰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5 7 2 1 4 0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 8 0 2 - 1 2 3
网 址 : w w w . z h i x i n - i n v . c o m
( 1 0 5 )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东 路 6 6 号 1 号 楼 2 2 层 2 6 0 3 - 0 6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亦 庄 经 济 开 发 区 科 创 十 一 街 十 八 号 院 京 东 集 团 总 部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江 卉
联 系 人 : 万 容
电 话 : 0 1 0 - 8 9 1 8 8 3 4 5
传 真 : 8 9 1 8 9 5 6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个 人 业 务 : 9 5 1 1 8 企 业 业 务 : 4 0 0 0 8 8 8 8 1 6
网 址 : h t t p : / / f u n d . j d . c o m
( 1 0 6 ) 上 海 华 夏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东 大 名 路 6 8 7 号 1 幢 2 楼 2 6 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3 号 通 泰 大 厦 B 座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毛 淮 平
联 系 人 : 仲 秋 玥
电 话 : 0 1 0 - 8 8 0 6 6 6 3 2
传 真 : 0 1 0 - 8 8 0 6 6 2 1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7 - 5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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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7 )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 1 号 院 6 号 楼 2 单 元 2 1 层 2 2 2 5 0 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阜 通 东 大 街 望 京 S O H O T 3 A 座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钟 斐 斐
联 系 人 : 戚 晓 强
电 话 : 0 1 0 - 6 1 8 4 0 6 8 8
传 真 : 0 1 0 - 6 1 8 4 0 6 9 9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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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0 6 1 8 5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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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8 ) 济 安 财 富 ( 北 京 )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4 号 楼 4 0 层 4 6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北 京 财 富 中 心 A 座 4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健
联 系 人 : 李 海 燕
电 话 : 0 1 0 - 6 5 3 0 9 5 1 6
传 真 : 0 1 0 - 6 5 3 3 0 6 9 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7 3 - 7 0 1 0
网 址 : w w w . j i a n f o r t u n e . c o 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和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等 的 规 定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履 行 公 告 义 务 。
( 二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1 - 9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0 0
联 系 人 : 朱 辉 毅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2 5 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 4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2 5 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 4 楼
负 责 人 : 廖 海
电 话 : ( 0 2 1 ) 5 1 1 5 0 2 9 8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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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0 2 1 ) 5 1 1 5 0 3 9 8
经 办 律 师 : 刘 佳 、 张 兰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 东 三 办 公 楼 1 6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 东 三 办 公 楼 1 6 层
执 行 事 务 人 : 吴 港 平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李 慧 民 、 王 珊 珊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5 8 1 5 2 1 4 5
传 真 : ( 0 1 0 ) 5 8 1 1 4 6 4 5
联 系 人 : 王 珊 珊
六、 基金 的募集
( 一 ) 基 金 募 集 的 依 据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募 集 。 本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已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1 4 年 1 月 2 6 日 证 监 许 可 【 2 0 1 4 】
1 4 0 号 文 核 准 。
( 二 ) 基 金 的 类 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三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 约 型 、 定 期 开 放 式 ( 本 基 金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起 每 封 闭 一 年 集 中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一 次 ) 。
本 基 金 以 定 期 开 放 方 式 运 作 , 首 个 封 闭 期 为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起 ( 包 括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至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的 年 度 对 日 的 前 一 日 止 ( 如 果 该 年 度 对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该 日 历 年 度 中 不 存 在 对 应 日 期 的 ,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 第 二 个 封 闭 期 及 之 后 的 每 个
封 闭 期 均 为 自 每 一 开 放 期 结 束 之 日 次 日 起 ( 包 括 该 日 ) 至 该 封 闭 期 首 日 的 年 度 对 日 的 前 一
日 止 ( 如 果 该 年 度 对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该 日 历 年 度 中 不 存 在 对 应 日 期 的 ,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 以 此 类 推 。
首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 含 该 日 ) 进 入 本 基 金 的 首 个 开 放 期 。 本 基 金 每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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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开 放 期 最 长 不 超 过 2 0 个 工 作 日 , 最 短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公 告 为 准 ,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应 于 每 个 开 放 期 开 始 的 2 日 前 进 行 公 告 。 如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开 放 期 自 不 可 抗 力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起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开 始 。 如 在 开 放 期 内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开 放 期 时 间 中 止 计 算 , 在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次 日 起 , 继 续 计 算 该
开 放 期 时 间 , 直 至 满 足 开 放 期 的 时 间 要 求 。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内 采 取 封 闭 运 作 模 式 , 期 间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保 持 不 变 , 不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 也 不 上 市 交 易 。
( 四 )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不 定 期 。
( 五 ) 基 金 的 面 值
本 基 金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初 始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 0 0 元 。
七、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 一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1 4 年 8 月 1 2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正 式 开 始 管 理 本 基 金 。
( 二 )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额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 0 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 0 0 0 万 元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说 明 原 因 并 报 送 解 决 方 案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时 , 从 其 规 定 。
八、 基 金 份额的 申购 与 赎回
( 一 ) 申 购 与 赎 回 办 理 的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销 售 机 构 。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见 上 述 第 五 章 第 ( 一 ) 条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销 售 机 构 , 并 予 以 公
告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 二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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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本 基 金 在 开 放 期 内 接 受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本 基 金 在 开 放 期 办 理 本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开 放 日 为 开 放 期 内 的 每 个 工 作 日 。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申 请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 除 外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2 、 申 购 、 赎 回 开 始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自 每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 含 该 日 ) ,
本 基 金 进 入 开 放 期 ,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业 务 。 每 个 开 放 期 为 上 一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含 该 日 ) 起 的 5 至 2 0 个 工 作 日 ,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期 间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每 个 开
放 期 开 始 的 2 日 前 公 告 说 明 。 如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开 放 期 自 不 可 抗 力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起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开 始 。 开 放 期 内 因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而 发 生 基 金 暂 停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开 放 期 将 按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而 暂 停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期 间 相 应 延 长 。 开 放 期 间 本 基 金 采 取 开 放 运 作 模 式 , 投 资 人
可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申 购 、 赎 回 开 放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且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受 的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价 格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的 价 格 。
( 三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销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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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赎 回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 按 照 投 资 人 认 购 、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顺 序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对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
2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必 须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 投 资 人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 申 购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该 申 购 申 请 时 , 申 购 申 请 即 为 有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T + 7 日 ( 包 括 该 日 ) 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遇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交 易 市 场 数 据 传 输 延 迟 、 通 讯 系 统 故 障 、 银 行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故 障 或 其 它 非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能 控 制 的 因 素 影 响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时 , 赎 回 款 项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划
出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或 基 金 合 同 载 明 的 其 他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3 、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 ( T 日 )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投 资 人 可 在 T + 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 则 申 购 款 项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销 售 机 构 对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 申 购 、 赎 回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对 于 申 购 申 请 及
申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 投 资 人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
( 五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数 量 限 制
1 、 申 购 时 , 投 资 者 通 过 销 售 网 点 每 笔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元 ;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申 购 ,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元 ;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 首 次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已 在 直 销 中 心 有 认 / 申 购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记 录 的 投 资 者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元 人 民 币 。 实 际
操 作 中 ,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准 。 投 资 人 将 当 期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再 投 资 时 , 不 受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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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 次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不 得 低 于 1 0 份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在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1 0 份 的 , 在 赎 回 时 需 一 次 全 部 赎 回 。 实 际 操 作 中 ,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准 。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赎 回 , 每 次 赎 回 份 额 不 得 低 于 1 0 份 。
如 遇 巨 额 赎 回 等 情 况 发 生 而 导 致 延 期 赎 回 时 , 赎 回 办 理 和 款 项 支 付 的 办 法 将 参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巨 额 赎 回 或 连 续 巨 额 赎 回 的 条 款 处 理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申 购 金 额 和 赎 回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六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 费 用 及 其 用 途
1 、 本 基 金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2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赎 回 费
情 形 费 率
在 同 一 个 开 放 期 内 申 购 后 又 赎 回
的 份 额
1 . 0 %
认 购 的 份 额 或 在 某 一 开 放 期 申 购
并 在 下 一 个 及 之 后 的 开 放 期 赎 回
的 份 额
0 %
注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1 0 0 %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
3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 七 )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1 、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
申 购 份 额 =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各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0 5 0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0
元 , 则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申 购 份 额 = 5 0 , 0 0 0 / 1 . 0 5 0 = 4 7 , 6 1 9 . 0 5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 5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0 5 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4 7 6 1 9 . 0 5 份 基 金 份 额 。
2 、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 金 额 扣 减 赎 回 费 用 。 其 中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数 ×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率
净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用
赎 回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赎 回
金 额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
例 : 某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 持 有 时 间 为 2 个 封 闭 期 对 应 的 时 间 ,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0 %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 . 2 5 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 回 金 额 = 1 0 , 0 0 0 × 1 . 2 5 0 = 1 2 , 5 0 0 . 0 0 元
赎 回 费 用 = 1 2 , 5 0 0 × 0 % = 0 元
净 赎 回 金 额 = 1 , 2 5 0 0 - 0 = 1 , 2 5 0 0 . 0 0 元
即 :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 持 有 期 限 为 为 2 个 封 闭 期 对 应 的 时 间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 . 2 5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1 2 , 5 0 0 元 。
例 : 某 投 资 者 在 某 一 开 放 期 前 并 不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后 其 在 该 开 放 期 先 申 购 后 又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 该 1 万 份 份 额 的 持 有 时 间 为 5 天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 . 2 5 0 元 ,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1 . 0 %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 回 金 额 = 1 0 , 0 0 0 × 1 . 2 5 0 = 1 2 , 5 0 0 . 0 0 元
赎 回 费 用 = 1 2 , 5 0 0 × 1 . 0 % = 1 2 5 . 0 0 元
净 赎 回 金 额 = 1 2 , 5 0 0 . 0 0 - 1 2 5 . 0 0 = 1 2 , 3 7 5 . 0 0 元
即 : 某 投 资 者 在 某 一 开 放 期 前 并 不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后 其 在 该 开 放 期 先 申 购 后 又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 该 1 万 份 份 额 的 持 有 时 间 为 5 天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 . 2 5 0 元 ,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1 . 0 %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1 2 , 3 7 5 . 0 0 元 。
3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在 本 基 金 的 封 闭 期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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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开 放 期 首 日 披 露 本 基 金 上 一 个 封 闭 期 最 后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基 金 的 开 放 期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为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T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T 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
( 八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3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5 、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第 1 、 2 、 3 、 5 、 6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 且 开 放 期
按 暂 停 申 购 的 期 间 相 应 延 长 。
( 九 )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3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4 、 连 续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5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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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生 上 述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已 经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应 当 按 单 个 赎 回 申 请 人 已 被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其 余 部 分 在 后 续 工 作 日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发 生 的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理 办 法 予 以 支 付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公 告 , 且 开 放 期 按 暂 停 赎 回 的 期 间 相 应 延 长 。
( 十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前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2 0 % , 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
2 、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
( 2 )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对 当 日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进 行 确 认 , 但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最 长 不 超 过 2 0 个 工 作 日 。
延 缓 支 付 的 赎 回 申 请 以 赎 回 申 请 确 认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3 、 巨 额 赎 回 的 公 告
当 发 生 上 述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 传 真 或 者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同 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十 一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1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
2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1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布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3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少 于 两 周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暂 停 公 告 中 明 确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 届 时 不 再 另 行 发 布 重 新 开 放 的 公 告 ; 或 者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至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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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一 家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4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两 周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至 少 一 家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以 上 暂 停 及 恢 复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公 告 规 定 , 不 适 用 于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开 放 期 与 封 闭
期 间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转 换 引 起 的 暂 停 或 恢 复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情 形 。
( 十 二 )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之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 基 金 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 相 关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公 告 , 并 提 前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相 关 机
构 。
( 十 三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受 理 继 承 、 捐 赠 和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情 形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它 非 交 易 过 户 。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依 法 可 以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 规 定 办 理 , 并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 十 四 )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的 转 托 管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
( 十 五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为投 资人 办理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具 体规则 由基 金管理 人
另行 规定 。投资 人在 办理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时 可自 行约定 每期 扣款金 额, 每期
扣款 金额 必须不 低于 基金管 理人在 相关 公告或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中所 规定 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十 六 ) 基 金 的 冻 结 和 解 冻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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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登记 机构只 受理 国家 有权机 关依 法要求 的基 金份 额的冻 结与 解冻, 以
及登 记机 构认可 、符 合法律 法规的 其他 情况下 的冻 结与解 冻。 基金 份额 被冻结
的, 被冻 结部分 产生 的权益 一并冻 结, 被冻结 部分 份额仍 然参 与收益 分配 与支
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基金 的投 资
( 一 ) 投 资 目 标
在 控 制 风 险 并 保 持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力 争 实 现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收 益 。
( 二 )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是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以 及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衍 生 工 具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和 新 股 增 发 , 但 可 以 持 有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其 他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 因 上 述 原 因 持 有 的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本 基 金 应 在 其 可 交 易 ( 即 不 受 锁 定 期 等 任 何 交 易 限 制 ) 之 日 起 的 三 个 月 内 卖 出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 0 % ,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 0 % 。 但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开 始 前 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及 开 放 期 结 束 后 三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基 金 投 资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开 放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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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投 资 策 略
1 、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1 ) 期 限 配 置 策 略
为 合 理 控 制 本 基 金 开 放 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基 金 将 适 当 的 采 取 期 限 配 置 策 略 , 即 在 保
证 每 个 开 放 期 有 适 当 的 流 动 资 产 的 基 础 上 , 将 基 金 资 产 所 投 资 标 的 的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与
基 金 剩 余 封 闭 期 限 进 行 适 当 的 匹 配 。
( 2 ) 期 限 结 构 策 略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变 化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是 宏 观 经 济 基 本 面 以 及 货 币 政 策 , 而 投 资 者 的 期
限 偏 好 以 及 各 期 限 的 债 券 供 给 分 布 对 收 益 率 形 状 有 一 定 影 响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分 析 采 取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定 性 方 法 为 : 在 对 经 济 周 期 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下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可 能 变 化 给 予 一 个 方 向 判 断 ; 定 量 方 法 为 : 参 考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历 史 趋 势 , 同 时 结 合 未 来
的 各 期 限 的 供 给 分 布 以 及 投 资 者 的 期 限 偏 好 , 对 未 来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做 出 判 断 。
在 对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变 化 和 变 动 幅 度 做 出 判 断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情 景 分 析 结 果 , 提 出
可 能 的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策 略 , 包 括 : 子 弹 型 策 略 、 哑 铃 型 策 略 、 梯 形 策 略 等 。
( 3 )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对 于 债 券 资 产 而 言 , 是 信 用 债 、 金 融 债 和 国 债 之 间 的 比 例 配 置 。 当 宏 观 经 济 转 向 衰 退
周 期 , 企 业 信 用 风 险 将 普 遍 提 高 , 此 时 降 低 信 用 债 投 资 比 例 , 降 低 幅 度 应 该 结 合 利 差 预 期
上 升 幅 度 和 持 有 期 收 益 分 析 结 果 来 进 行 确 定 。 相 反 , 当 宏 观 经 济 转 向 复 苏 , 企 业 信 用 风 险
普 遍 下 降 , 此 时 应 该 提 高 信 用 债 投 资 比 例 , 提 高 幅 度 应 该 结 合 利 差 预 期 下 降 幅 度 和 持 有 期
收 益 分 析 结 果 来 进 行 确 定 。 此 外 , 还 将 考 察 一 些 特 殊 因 素 对 于 信 用 债 配 置 产 生 影 响 , 其 中
包 括 供 给 的 节 奏 , 主 要 投 资 主 体 的 投 资 习 惯 , 以 及 替 代 资 产 的 冲 击 等 均 对 信 用 利 差 产 生 影
响 , 因 此 , 在 中 国 市 场 分 析 信 用 债 投 资 机 会 , 不 仅 需 要 分 析 信 用 风 险 趋 势 , 还 需 要 分 析 供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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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面 和 替 代 资 产 的 冲 击 等 因 素 , 最 后 , 在 预 期 的 利 差 变 动 范 围 内 , 进 行 持 有 期 收 益 分 析 ,
以 确 定 最 佳 的 信 用 债 投 资 比 例 和 最 佳 的 信 用 债 持 有 结 构 。
2 、 证 券 选 择 策 略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发 展 以 及 公 司 治 理 、 财 务 状 况 等 信 息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主 体 进 行
评 级 , 在 此 基 础 上 , 进 一 步 结 合 债 券 发 行 具 体 条 款 ( 主 要 是 债 券 担 保 状 况 ) 对 债 券 进 行 评
级 。 根 据 信 用 债 的 评 级 , 给 予 相 应 的 信 用 风 险 溢 价 , 与 市 场 上 的 信 用 利 差 进 行 对 比 , 发 倔
具 备 相 对 价 值 的 个 券 。
3 、 短 期 和 中 长 期 的 市 场 环 境 中 的 投 资 策 略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坚 持 中 长 期 投 资 理 念 , 对 于 投 资 组 合 中 的 债 券 进 行 中 长 期 投 资 。
但 是 , 由 于 市 场 的 波 动 , 亦 会 导 致 证 券 的 价 格 在 短 期 内 偏 离 其 合 理 价 值 区 间 ,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可 能 进 行 短 期 波 段 性 操 作 ,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 1 ) 所 买 入 的 证 券 在 短 期 内 出 现 价 格 急 剧 波 动 , 严 重 高 出 其 合 理 价 值 区 间 , 本 基 金 将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卖 出 该 证 券 , 以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 而 市 场 价 格 经 过 自 身 内 在 机 制 调 整 , 重 新 回
到 合 理 价 值 区 间 时 再 重 新 买 入 。
( 2 ) 由 于 市 场 出 现 未 能 预 见 的 不 利 变 化 , 导 致 前 期 投 资 决 策 的 基 础 条 件 不 复 存 在 , 此
时 , 为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 本 基 金 亦 将 进 行 短 期 操 作 。
4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品 种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资 产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 A B S ) 、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 M B S ) 等 在 内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定 价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包 括 市 场 利 率 、 发 行 条 款 、 支 持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质 量 、 提
前 偿 还 率 等 。 本 基 金 将 深 入 分 析 上 述 基 本 面 因 素 , 并 辅 助 采 用 蒙 特 卡 洛 方 法 等 数 量 化 定 价
模 型 , 评 估 其 内 在 价 值 。
( 四 ) 投 资 管 理 程 序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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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实 行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团 队 制 ” 管 理 模 式 , 建 立 了 严 谨 、 科 学 的
投 资 管 理 流 程 , 具 体 包 括 投 资 研 究 、 投 资 决 策 、 组 合 构 建 、 交 易 执 行 和 风 险 管 理 及 绩 效 评
估 等 全 过 程 , 如 图 1 所 示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投 资 小 组 研 究 小 组
久 期 配 置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类 属 配 置
个 券 选 择
组 合 构 建
绩 效 评 估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经 理 中 央 交 易 室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宏 观 策 略 研 究 信 用 、 转 债 个 券 研 究 图1 固定 收益 证券投 资管 理程序
1 、 投 资 研 究 及 投 资 策 略 制 定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与 研 究 方 面 , 实 行 投 资 策 略 研 究 专 业 化 分 工 制 度 ,
由 基 金 经 理 与 研 究 员 组 成 专 业 小 组 , 进 行 宏 观 经 济 及 政 策 、 产 业 结 构 、 金 融 市 场 、 单 个 证
券 等 领 域 的 深 入 研 究 , 分 别 从 利 率 、 债 券 信 用 风 险 、 相 对 价 值 等 角 度 , 提 出 独 立 的 投 资 策
略 建 议 , 经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团 队 讨 论 , 并 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形 成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指 导 性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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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策 略 。 该 投 资 策 略 是 公 司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内 对 该 领 域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的 判 断 , 对 公 司 旗 下
管 理 的 所 有 基 金 或 组 合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投 资 具 有 指 导 作 用 。
各 个 专 业 领 域 的 投 资 策 略 专 业 小 组 每 季 度 定 期 举 行 策 略 分 析 研 讨 会 议 , 提 出 下 一 阶 段
投 资 策 略 , 每 周 定 期 举 行 策 略 评 估 会 议 , 回 顾 本 周 的 各 项 经 济 数 据 和 重 大 事 项 , 分 析 其 对
季 度 投 资 策 略 的 影 响 , 检 讨 投 资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 必 要 的 时 候 进 行 调 整 。
2 、 投 资 决 策
基 金 经 理 在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总 体 投 资 策 略 的 指 导 下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及 投 资 限 制 等 规 定 , 制 定 相 应 的 投 资 计 划 , 报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批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基 金 投 资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决 定 基 金 总 体 投 资 策 略 及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
审 核 基 金 经 理 提 交 的 投 资 计 划 , 提 供 指 导 性 意 见 , 并 审 核 其 他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的 重 大 问
题 。
3 、 投 资 组 合 构 建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 在 权 限 范 围 内 , 评 估 债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 选 择
证 券 构 建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调 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 进 行 投 资 组 合 的 日 常 管 理 。
4 、 交 易 执 行
交 易 员 负 责 在 合 法 合 规 的 前 提 下 , 执 行 基 金 经 理 的 投 资 指 令 。
5 、 风 险 管 理 及 绩 效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部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风 险 水 平 及 基 金 的 投 资 绩 效 进 行 评 估 , 报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抄 送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投 资 总 监 及 基 金 经 理 , 并 就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提 出 风 险 管 理 建 议 。
法 律 合 规 部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行 为 进 行 合 规 性 监 控 , 并 对 投 资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隐 患 向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总 监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 五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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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加 权 平 均 后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 R ) + 1 . 0 % 。
r
1
、 r
2
、 r
3
… … r
i
: 各 阶 段 适 用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
N
1
、 N
2
、 N
3
… … N
i
: 执 行 不 同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的 天 数 。
本 基 金 选 择 此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原 因 如 下 :
本 基 金 是 定 期 开 放 式 债 券 型 基 金 产 品 , 每 年 开 放 一 次 申 购 赎 回 。 为 满 足 开 放 期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管 理 中 将 持 有 债 券 的 组 合 久 期 与 封 闭 期 进 行 适 当 的 匹 配 。 本 基 金 以
获 取 绝 对 收 益 为 目 标 , 并 采 用 浮 动 管 理 费 率 的 方 式 实 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利 益 的 统 一 。 以 加 权 平 均 后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上 浮 1 . 0 %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能 够 使 本 基 金 投 资 人 理 性 判 断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合 理 地 衡 量 比 较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表 现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证 券 市 场 中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或 者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公 告 。
( 六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股 票 型 基 金 ,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 七 ) 投 资 限 制
1 、 组 合 限 制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 0 % ,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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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 0 % , 但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开 始 前 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及 开 放 期 结 束 后 三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基 金 投 资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因 上 述 原 因 持 有 的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本 基 金 应 在
其 可 交 易 ( 即 不 受 锁 定 期 等 任 何 交 易 限 制 ) 之 日 起 的 三 个 月 内 卖 出 ;
( 2 ) 开 放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 0 % ;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 ;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1 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 0 % ;
( 1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 0 % ;
( 1 2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 B B 以 上 ( 含 B B B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1
( 1 3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 0 % ;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 1 4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但
须 提 前 公 告 , 不 需 要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2 、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 八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本 投 资 组 合 的 报 告 期 为 2 0 1 7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3 0 日 止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2
1 . 1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 -
其 中 : 股 票 - -
2 基 金 投 资 - -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3 , 0 1 8 , 3 5 3 , 4 8 7 . 2 4 9 4 . 5 1
其 中 : 债 券 3 , 0 1 8 , 3 5 3 , 4 8 7 . 2 4 9 4 . 5 1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4 贵 金 属 投 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4 9 , 9 2 0 , 1 9 4 . 8 8 1 . 5 6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7 3 , 0 2 4 , 0 4 2 . 6 6 2 . 2 9
8 其 他 资 产 5 2 , 4 6 8 , 3 3 3 . 2 9 1 . 6 4
9 合 计 3 , 1 9 3 , 7 6 6 , 0 5 8 . 0 7 1 0 0 . 0 0
注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金 额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1 . 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1 . 2 . 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票 投 资 。
1 . 2 . 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港 股 通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无 。
1 . 3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票 投 资 。
1 . 4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 号 债 券 品 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国 家 债 券 9 9 , 4 8 2 , 0 0 0 . 0 0 5 . 2 0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3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
4 企 业 债 券 1 , 9 6 1 , 2 6 2 , 4 8 7 . 2 4 1 0 2 . 4 6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3 9 1 , 0 5 2 , 0 0 0 . 0 0 2 0 . 4 3
6 中 期 票 据 2 2 3 , 6 4 5 , 0 0 0 . 0 0 1 1 . 6 8
7 可 转 债 ( 可 交 换 债 ) - -
8 同 业 存 单 3 4 2 , 9 1 2 , 0 0 0 . 0 0 1 7 . 9 2
9 其 他 - -
1 0 合 计 3 , 0 1 8 , 3 5 3 , 4 8 7 . 2 4 1 5 7 . 6 9
注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1 . 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债 券 代 码 债 券 名 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0 1 0 3 0 3 0 3 国 债 ⑶ 1 , 0 0 0 , 0 0 0 9 8 , 5 6 0 , 0 0 0 . 0 0 5 . 1 5
2 1 1 1 6 1 7 2 4 3 1 6 光 大 C D 2 4 3 1 , 0 0 0 , 0 0 0 9 6 , 7 5 0 , 0 0 0 . 0 0 5 . 0 5
3 1 3 6 7 7 3 1 6 清 控 0 2 1 , 0 0 0 , 0 0 0 9 4 , 2 0 0 , 0 0 0 . 0 0 4 . 9 2
4 0 1 1 6 9 8 7 8 9 1 6 河 钢 集 S C P 0 0 5 9 0 0 , 0 0 0 9 0 , 2 4 3 , 0 0 0 . 0 0 4 . 7 1
5 1 0 1 6 6 1 0 3 1 1 6 吉 林 高 速 M T N 0 0 2 9 0 0 , 0 0 0 8 5 , 6 7 1 , 0 0 0 . 0 0 4 . 4 8
1 . 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1 .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1 . 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1 . 9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 9 . 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未 运 用 国 债 期 货 进 行 投 资 。
1 . 9 . 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 也 无 期 间 损 益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4
1 . 9 . 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未 运 用 国 债 期 货 进 行 投 资 。
1 . 1 0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1 0 . 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未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形 。
1 . 1 0 . 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未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备 选 股 票 库 。
1 . 1 0 . 3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8 6 , 8 0 8 . 3 4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5 2 , 3 8 1 , 5 2 4 . 9 5
5 应 收 申 购 款 -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5 2 , 4 6 8 , 3 3 3 . 2 9
1 . 1 0 . 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1 . 1 0 . 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无 。
1 . 1 0 . 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无 。
十、 基金 的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向 投 资 者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 2 0 1 4 年 8 月 1 2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 截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的 投 资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5
业 绩 及 同 期 基 准 的 比 较 如 下 表 所 示 :
阶 段
净值收
益率
(1 )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
业绩比较基
准
收益率标准
差(4 )
( 1 ) -( 3 ) ( 2 ) -( 4 )
2 0 1 4 . 8 . 1 2 - 2 0 1 4 . 1 2 . 3 1 2 . 4 0 % 0 . 1 4 % 1 . 5 3 % 0 . 0 1 % 0 . 8 7 % 0 . 1 3 %
2 0 1 5 年 8 . 5 9 % 0 . 1 1 % 3 . 1 2 % 0 . 0 1 % 5 . 4 7 % 0 . 1 0 %
2 0 1 6 年 1 . 1 7 % 0 . 1 6 % 2 . 5 0 % 0 . 0 1 % - 1 . 3 3 % 0 . 1 5 %
2 0 1 7 . 1 . 1 - 2 0 1 7 . 6 . 3 0 - 1 . 3 3 % 0 . 1 2 % 1 . 2 4 % 0 . 0 1 % - 2 . 5 7 % 0 . 1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今 1 1 . 0 0 % 0 . 1 4 % 8 . 3 8 % 0 . 0 1 % 2 . 6 2 % 0 . 1 3 %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收 益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 较
( 2 0 1 4 年 8 月 1 2 日 至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 )
注 : 1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1 4 年 8 月 1 2 日 生 效 。
2 、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建 仓 期 为 6 个 月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 本 基 金 的 各 项 投 资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范 围 及 投 资 限 制 的 规 定 :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 0 % , 因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6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 0 % ; 但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开 始 前 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及 开 放 期 结 束 后 三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基 金 投 资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开 放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十一、基 金的 财产
( 一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款 以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
( 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账 户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为 本 基 金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以 及 投
资 所 需 的 其 他 专 用 账 户 。 开 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和 处 分
本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以 其 自 有 的 财 产 承 担 其 自
身 的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 对 本 基 金 财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 扣 押 或 其 他 权 利 。 除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处 分 外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 不 得 与
其 固 有 资 产 产 生 的 债 务 相 互 抵 销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不 同 基 金 的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债 务 不 得 相 互 抵 销 。
十二、基 金 资产的估 值
( 一 ) 估 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交 易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 金 净 值 的 非 交 易 日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7
( 二 )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权 证 、 债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 其 它 投 资 等 资 产 及 负 债 。
( 三 ) 估 值 方 法
1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 1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2 ) 交 易 所 上 市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3 )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2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 1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3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8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4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5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6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7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四 ) 估 值 程 序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对 外 公 布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各 自 技 术 系 统 设 置 而 产 生 的 净 值 计 算 尾 差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 五 )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3 位 以 内 ( 含 第 3 位 )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应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
1 、 估 值 错 误 类 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登 记 机 构 、 或 销 售 机 构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9
或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估 值 错 误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 受 损 方 ”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上 述 估 值 错 误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2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 1 ) 估 值 错 误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估 值 错 误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估 值 错 误 已 得 到 更 正 。
( 2 )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 并 且 仅 对
估 值 错 误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 3 ) 因 估 值 错 误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估 值 错 误 负 责 。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 受 损 方 ” )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
( 4 )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
3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程 序
估 值 错 误 被 发 现 后 ,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 1 ) 查 明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
( 2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估 值 错 误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 3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 4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 基 金 登 记 机 构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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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行 更 正 , 并 就 估 值 错 误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4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如 下 :
(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 2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 3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处 理 。
( 六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 七 )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 八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6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变 化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而 造 成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或 减 轻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十三、基 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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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仲 裁 费 和 诉 讼 费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费 用 、 银 行 账 户 维 护 费 用 ;
1 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采 用 浮 动 管 理 费 方 式 , 于 每 个 封 闭 期 最 后 一 日 计 算 该 封 闭 期 期 间 的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每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H = E × I × 该 封 闭 期 实 际 天 数 ÷ 3 6 5
H 为 该 封 闭 期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该 封 闭 期 最 后 一 日 计 提 管 理 费 前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I 为 该 封 闭 期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计 算 方 式 如 下 :
分 档
情 形
( M 为 该 封 闭 期 内 基 金 的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I )
1 M < R + 1 . 0 0 % 0
2 R + 1 . 0 0 % ≤ M < R + 2 . 0 0 % M i n { 0 . 3 0 % , ( M - R - 1 . 0 0 % ) }
3 R + 2 . 0 0 % ≤ M < R + 4 . 0 0 % M i n { 0 . 7 0 % , ( M - R - 1 . 7 0 % ) }
4 R + 4 . 0 0 % ≤ M M i n { 1 . 0 0 % , ( M - R - 3 . 3 0 % ) }
注 :
1 ) 该 封 闭 期 内 基 金 的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 M ) = ( 该 封 闭 期 最 后 一 日 计 提 管 理 费 前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该 封 闭 期 第 一 日 日 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该 封 闭 期 间 的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 ÷ 该
封 闭 期 第 一 日 日 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该 封 闭 期 实 际 天 数 ÷ 3 6 5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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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 为 加 权 平 均 后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其 中 : r
1
、 r
2
、 r
3
… … r
i
: 各 阶 段 适 用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
N
1
、 N
2
、 N
3
… … N
i
: 执 行 不 同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利 率 的 天 数 。
3 )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的 计 算 ,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 小 数 点 第 四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舍 去 。
4 ) 本 基 金 浮 动 管 理 费 计 提 规 则 中 特 别 设 立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实 际 收 益 率 平 滑 保 护 机
制 , 即 依 照 高 分 档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对 应 计 提 管 理 费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实 际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依 照 低 分 档 期 间 年 化 收 益 率 对 应 计 提 管 理 费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实 际 收 益 率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0 %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2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3 、 销 售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将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该 项 费 用 的 列 支 情 况 作 专 项 说 明 。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 本 基 金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 . 5 0 %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销 售 服 务 费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划 出 ,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代 收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收 到 后 按 相 关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给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等 。
上 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 1 0 项 费 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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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 四 )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调 整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协 商 酌 情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 此 项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2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五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
十四、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一 ) 基 金 利 润 的 构 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 二 )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 孰 低 数 。
( 三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1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次 数 最 多 为 1 2 次 , 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该 次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 0 % , 若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不 满 3 个 月 可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 孰 低 数 ;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在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内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只 能 为 现 金 分 红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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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4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5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等 内 容 。
( 五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 公 告 与 实 施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 5 个 工 作 日 。
( 六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本 基 金 开 放 期
内 , 当 投 资 者 的 现 金 红 利 小 于 一 定 金 额 , 不 足 于 支 付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时 ,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可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计 算 方 法 , 依 照
《 业 务 规 则 》 执 行 。
十五、基 金的 会计与 审计
( 一 ) 基 金 会 计 政 策
1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
2 、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的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 基 金 首 次 募 集 的 会 计 年 度 按
如 下 原 则 : 如 果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少 于 2 个 月 , 可 以 并 入 下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3 、 基 金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4 、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
5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自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方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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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确 认 。
( 二 ) 基 金 的 年 度 审 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互 独 立 的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须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需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十六 、基 金的信 息披 露
(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时 , 本 基 金 从 其 最 新 规
定 。
( 二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并 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时 间 内 ,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 以 下 简 称 “ 网 站 ” ) 等 媒
介 披 露 ,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资 料 。
( 三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承 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 对 证 券 投 资 业 绩 进 行 预 测 ;
3 、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4 、 诋 毁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者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
6 、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 四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文 文 本 。 如 同 时 采 用 外 文 文 本 的 , 基 金 信 息 披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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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义 务 人 应 保 证 两 种 文 本 的 内 容 一 致 。 两 种 文 本 发 生 歧 义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 货 币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 五 )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包 括 :
1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1 ) 《 基 金 合 同 》 是 界 定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 明 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的 规 则 及 具 体 程 序 , 说 明 基 金 产 品 的 特 性 等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事
项 的 法 律 文 件 。
( 2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应 当 最 大 限 度 地 披 露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全 部 事 项 , 说 明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安 排 、 基 金 投 资 、 基 金 产 品 特 性 、 风 险 揭 示 、 信 息 披 露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等 内 容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 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公 告 的 1 5 日 前 向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 3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是 界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 监 督 等
活 动 中 的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 , 将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基 金 合 同 》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将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2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并 在 披 露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当 日 登 载 于 指 定 媒 体 上 。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登 载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公 告 。
4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在 封 闭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开 放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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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5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上 载 明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式 及 有 关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 并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
6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并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不 足 2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在 公 开 披 露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报 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文 本 或 书 面 报 告 方 式 。
7 、 临 时 报 告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事 件 , 是 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下 列 事 件 :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 2 )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 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不 包 括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与 开 放 期 之 间 运 作 方 式 的 转 换 ) ;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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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 7 )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
( 9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
( 1 0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百 分
之 三 十 ;
( 1 1 ) 涉 及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
( 1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 1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 1 4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 1 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 1 6 )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 1 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
( 1 8 )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 1 9 ) 变 更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 2 0 ) 更 换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
( 2 1 ) 本 基 金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 2 2 )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 2 3 )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缓 支 付 ;
( 2 4 ) 本 基 金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后 重 新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 2 5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8 、 澄 清 公 告
在 《 基 金 合 同 》 存 续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9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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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信 息 。
( 六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应 当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和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 审 查 , 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或 者 盖 章 确 认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体 中 选 择 披 露 信 息 的 报 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除 依 法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披 露 信 息 外 , 还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在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披 露 信 息 , 但 是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不 得 早 于 指 定 媒 体 披 露 信 息 , 并 且 在 不 同 媒 介 上 披 露
同 一 信 息 的 内 容 应 当 一 致 。
为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专 业 机 构 ,
应 当 制 作 工 作 底 稿 , 并 将 相 关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到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后 1 5 年 。
( 七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住 所 ,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 八 ) 暂 停 或 延 迟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的 情 形
当 出 现 下 述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暂 停 或 延 迟 披 露 基 金 相 关 信 息 :
1 、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2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3 、 出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属 于 会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出 售 或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的 紧 急 事 故 的
任 何 情 况 ;
4 、 占 基 金 相 当 比 例 的 投 资 品 种 的 估 值 出 现 重 大 转 变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保 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已 决 定 延 迟 估 值 ;
5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情 况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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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 金的 风险揭 示
本 基 金 投 资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有 : 市 场 风 险 、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再 投 资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 其 他 风 险 。 与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直 接 相 关 的 市 场 风 险 、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可 以 使 用 数 量 化 指 标 加 以 度 量 及 控 制 , 而 操 作 风 险 可 以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控
体 系 加 以 管 理 。
1 、 市 场 风 险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因 受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波 动 , 将 使 本 基 金 资 产 面 临 潜 在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风 险 来 源 于 基 金 持 有 的 资 产 市 场 价 格 的 波 动 。
2 、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会 导 致 股 票 市 场 及 债 券 市 场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利 率 波 动 也
可 能 导 致 债 券 基 金 跌 破 面 值 。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类 产 品 , 其 收 益 水 平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的 影 响 ,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 在 利 率 波 动 时 , 本 基 金 的 净 值 波 动 一 般 会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3 、 信 用 风 险
债 券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 拒 绝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 或 由 于 债 券 发 行 人 信 用 质 量 降 低 导 致 债 券
价 格 下 降 的 风 险 。 另 外 , 由 于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造 成 的 损 失 也 属 于 信 用 风 险 。
4 、 再 投 资 风 险
债 券 偿 付 本 息 后 以 及 回 购 到 期 后 可 能 由 于 市 场 利 率 的 下 降 面 临 资 金 再 投 资 的 收 益 率 低
于 原 来 利 率 的 风 险 。
5 、 流 动 性 风 险
因 市 场 交 易 量 不 足 , 导 致 证 券 不 能 迅 速 、 低 成 本 地 转 变 为 现 金 的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还 包
括 由 于 本 基 金 出 现 投 资 者 大 额 赎 回 , 致 使 本 基 金 没 有 足 够 的 现 金 应 付 基 金 赎 回 支 付 的 要 求 所
引 致 的 风 险 。
6 、 操 作 风 险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因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缺 陷 或 者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操 作 失 误 或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等 引
致 的 风 险 , 例 如 , 越 权 违 规 交 易 、 会 计 部 门 欺 诈 、 交 易 错 误 、 I T 系 统 故 障 等 风 险 。
7 、 其 他 风 险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行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 代 理 商 违 约 、 托 管 行 违 约 等 超 出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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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外 的 风 险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受 损 。
十八、基 金合 同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 一 )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对 于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后 变 更 并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关 于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方 可 执 行 ,
自 决 议 生 效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 二 ) 《 基 金 合 同 》 的 终 止 事 由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在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 《 基 金 合 同 》 应 当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3 、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4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
( 2 )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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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6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7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 月 。
( 四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 五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 六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
( 七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十九 、 基 金合同 的内 容摘要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见 附 件 一 。
二十、基 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见 附 件 二 。
二十一 、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本 基 金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要 和 有 关 情 况 , 增 加 或 修 改 )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 一 ) 关 于 基 金 账 户 确 认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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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向 首 次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客 户 寄 送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 公 司 获 得 投 资 人 准 确 的 邮 寄
地 址 ) 。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将 在 客 户 开 户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寄 送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新 开 户 的 客 户 , 公 司 将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寄 送 《 基 金 账
户 确 认 书 》 。
( 二 ) 关 于 对 账 单 服 务
1 、 公 司 的 网 站 、 热 线 电 话 提 供 对 账 单 自 助 下 载 服 务 。
( 1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进 入 “ 网 上 交 易 ” 栏 目 , 输
入 开 户 证 件 号 码 或 基 金 账 号 , 自 助 查 询 或 下 载 任 意 时 段 的 对 账 单 。
( 2 ) 份 额 持 有 人 用 带 有 传 真 机 的 电 话 , 拨 打 公 司 热 线 电 话 ( 4 0 0 8 1 1 9 9 9 9 ) , 选 择 自 助
服 务 , 按 “ 3 ” 后 , 输 入 需 要 下 载 的 对 账 单 日 期 , 进 行 对 账 单 自 助 传 真 。
2 、 公 司 将 按 照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求 , 提 供 纸 质 、 电 子 邮 件 、 短 信 对 账 单 。 上 述 对 账 单 需
份 额 持 有 人 通 过 电 话 、 邮 件 、 短 信 等 向 公 司 主 动 定 制 。 其 中 :
( 1 ) 电 子 邮 件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电 子 邮 件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月 度 、 季 度 和 年
度 电 子 对 账 单 。 电 子 对 账 单 在 每 月 、 季 、 年 度 结 束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份 额 持 有 人 指 定 的 电 子
信 箱 发 送 。
( 2 )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发 送 交 易 发 生 时 间 段
的 季 度 手 机 短 信 账 单 。 手 机 短 信 对 账 单 在 每 季 度 、 年 度 结 束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份 额 持 有 人 指
定 的 手 机 号 码 发 送 。
( 3 ) 纸 质 对 账 单 : 公 司 为 定 制 纸 制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寄 送 交 易 发 生 期 间 的 季 度 纸 质
对 账 单 。 季 度 内 无 交 易 发 生 , 公 司 将 不 邮 寄 该 季 度 纸 质 对 账 单 。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获 得 年 度 对 账 单 。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寄 送 时 间 为 每 季 度 或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3 、 提 示 : 由 于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的 邮 寄 地 址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不 详 或 因 邮 局 投 递 差
错 、 通 讯 故 障 、 延 误 等 原 因 , 造 成 对 账 单 无 法 按 时 准 确 送 达 , 请 及 时 到 原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或 致
电 本 公 司 客 服 中 心 办 理 相 关 信 息 变 更 。 如 需 补 发 对 账 单 , 敬 请 拨 打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
( 三 ) 关 于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或 红
利 再 投 资 , 并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或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 在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内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只 能 为 现 金 分 红 。
( 四 ) 关 于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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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方 式 ,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具 体 实 施 时 间 和 业 务 规 则 将 以 相 关 公 告 为 准 。
( 五 ) 关 于 资 讯 服 务
公 司 为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本 基 金 信 息 、 基 金 投 资 报 告 、 宏 观 形 势 分 析 、 基 金 净 值 等 多 种 资
讯 ( 电 子 版 ) 。 如 需 通 过 手 机 或 电 子 邮 件 获 得 上 述 资 讯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公 司 网 站 或 热 线
电 话 定 制 。
( 六 ) 关 于 联 络 方 式
公 司 提 供 多 种 联 络 方 式 , 供 份 额 持 有 人 与 公 司 及 时 沟 通 , 主 要 包 括 :
1 、 热 线 电 话 : 4 0 0 8 1 1 9 9 9 9 ( 免 长 途 费 ) , 客 户 服 务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0 0 。
( 1 ) 人 工 服 务 : 我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每 天 2 4 小 时 人 工 服 务 , 内 容 包 括 : 账 户 信 息 查 询 、
基 金 产 品 咨 询 、 业 务 规 则 解 答 及 网 上 交 易 咨 询 等 服 务 。
( 2 ) 自 助 电 话 服 务 : 公 司 提 供 每 天 2 4 小 时 自 动 语 音 服 务 , 客 户 可 通 过 热 线 电 话 进 行 账
户 信 息 、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净 值 、 基 金 对 账 单 、 最 新 公 告 的 自 助 查 询 , 以 及 下 载 对 账 单 等 操 作 。
2 、 在 线 客 户 服 务
公 司 网 站 设 置 了 “ 在 线 客 服 ” 栏 目 ,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在 线
客 服 ” 图 标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开 展 相 关 咨 询 。 在 线 客 服 服 务 时 间 为 每 天 2 4 小 时 , 内 容 包 括 : 基 金
产 品 咨 询 、 业 务 规 则 解 答 及 网 上 交 易 咨 询 等 服 务 。
3 、 电 子 邮 件 和 电 话 留 言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向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子 邮 箱 ( c u s t o m e r s e r v i c e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 热 线 电 话
( 按 “ 6 ” ) 发 送 邮 件 或 留 言 , 您 的 各 种 服 务 需 求 将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得 到 回 复 。
( 七 ) 关 于 电 子 化 交 易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 7 * 2 4 小 时 服 务 )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 包
括 :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撤 单 、 分 红 方 式 变 更 及 查 询 等 业 务 。 电 子 化 交 易 方 式 有 :
网 上 交 易 : 客 户 可 以 使 用 多 家 银 行 的 银 行 卡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自 助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
网 址 : h t t p s : / / e t r a d e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w e b T r a d i n g / v i e w / h t m l / l o g i n / l o g i n . h t m l 。
手 机 A P P 客 户 端 : 操 作 简 单 、 应 用 灵 活 , 客 户 可 随 时 随 地 通 过 手 机 客 户 端 办 理 业 务 。 下
载 方 式 :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在 本 公 司 官 网 下 载 , 也 可 以 通 过 A p p S t o r e 、 9 1 助 手 、 安 卓 网 等 应 用
市 场 搜 索 下 载 。
微 信 交 易 : 客 户 可 通 过 关 注 “ 工 银 微 财 富 ” 的 微 信 服 务 号 , 使 用 开 户 身 份 证 号 绑 定 账 户
即 可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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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化 交 易 的 具 体 交 易 操 作 方 法 参 考 公 司 网 站 “ 网 上 交 易 ” 栏 目 下 相 关 交 易 指 引 。
( 八 ) 关 于 网 站 服 务
公 司 网 站 为 客 户 提 供 账 户 查 询 、 产 品 信 息 查 询 、 公 告 信 息 查 询 、 基 金 资 讯 、 投 资 策 略 报
告 、 交 易 状 态 查 询 、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定 期 定 额 计 算 器 专 业 理 财 工 具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理
财 规 划 、 财 富 俱 乐 部 积 分 兑 换 、 微 博 / 微 信 / 网 站 活 动 参 与 和 交 流 等 内 容 的 服 务 。
( 九 ) 客 户 意 见 、 建 议 或 投 诉 处 理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热 线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传 真 、 在 线 客 服 等 渠 道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意 见 、 建 议 或 投 诉 。
( 十 ) 如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在 任 何 您 / 贵 机 构 无 法 理 解 的 内 容 , 请 联 系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请 确 保 投 资 前 , 您 / 贵 机 构 已 经 全 面 理 解 了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二十二 、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期 间 , 本 基 金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有 关 公 告 如 下 :
1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中 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2 - 2 3 ;
2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2 - 2 3 ;
3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泛 华 普 益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1 0 ;
4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宜 信 普 泽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1 0 ;
5 . 关 于 增 加 大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1 7 ;
6 . 关 于 增 加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3 - 2 3 ;
7 .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并 进 行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2 0 ;
8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2 2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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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副 总 经 理 变 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4 - 2 5 ;
1 0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5 - 1 5 ;
1 1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金 惠 家 保 险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调 整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5 - 2 4 ;
1 2 . 关 于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增 聘 基 金 经 理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5 - 3 1 ;
1 3 . 关 于 增 加 上 海 通 华 财 富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6 - 3 0 ;
1 4 . 关 于 系 统 升 级 暂 停 基 金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服 务 的 通 知 , 2 0 1 7 - 0 6 - 3 0 ;
1 5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0 3 ;
1 6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手 续 费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0 3 ;
1 7 . 关 于 增 加 上 海 华 夏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0 7 ;
1 8 .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7 - 1 1 ;
1 9 . 关 于 基 金 直 销 电 子 自 助 交 易 系 统 暂 停 “ 工 商 银 行 ” 卡 服 务 的 通 知 , 2 0 1 7 - 0 7 - 1 4 ;
2 0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第 一 次 分 红 公 告 ,
2 0 1 7 - 0 7 - 2 6 ;
2 1 . 关 于 增 加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8 - 0 4 ;
2 2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植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 2 0 1 7 - 0 8 - 0 8 。
二十三 、招 募说 明书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文 本 的 内 容 与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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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备 查文 件
(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文
件
( 二 )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三 ) 《 工 银 瑞 信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四 )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以 上 第 ( 一 ) 至 ( 五 ) 项 备 查 文 件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公 场 所 、 营 业 场 所 , 第 ( 六 )
项 文 件 存 放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营 业 时 间 可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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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基 金合同 摘要
一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 3 ) 依 法 申 请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者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服 务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或 仲 裁 ;
( 9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认 真 阅 读 并 遵 守 《 基 金 合 同 》 ;
( 2 ) 了 解 所 投 资 基 金 产 品 , 了 解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
( 3 ) 关 注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 及 时 行 使 权 利 和 履 行 义 务 ;
( 4 )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款 项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所 规 定 的 费 用 ;
( 5 ) 在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 6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 7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 8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
( 9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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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 2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独 立 运 用 并 管 理 基 金
财 产 ;
( 3 ) 依 照 《 基 金 合 同 》 收 取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费
用 ;
( 4 )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 5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6 )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 基
金 合 同 》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7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 8 ) 选 择 、 更 换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对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和 处 理 ;
( 9 )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登 记 业 务 并 获 得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费 用 ;
( 1 0 )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决 定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
( 1 1 ) 在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 1 2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 1 3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融 券 ;
( 1 4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1 5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 1 6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和 非 交 易 过 户 的 业 务 规 则 ;
( 1 7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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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7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 9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1 0 ) 编 制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 1 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 1 2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向 他 人 泄 露 ;
( 1 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 1 4 )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6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 5
年 以 上 ;
( 1 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 资 料 , 并 在 支
付 合 理 成 本 的 条 件 下 得 到 有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 1 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1 9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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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托 管 人 ;
( 2 0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时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1 )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 2 2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 金 事 务 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
( 2 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2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募 集 期 间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的 备 案 条 件 , 《 基 金 合 同 》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 0
日 内 退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
( 2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 2 6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2 7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依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费
用 ;
( 3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4 ) 根 据 相 关 市 场 规 则 , 为 基 金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 为 基 金 办 理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清 算 。
( 5 ) 提 议 召 开 或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6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 7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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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持 有 并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托 管 事 宜 ;
(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财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 7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9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1 0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 1 1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 5 年 以 上 ;
( 1 2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1 3 )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 1 4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
( 1 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6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1 7 )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1 8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监
管 机 构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 1 9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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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0 ) 按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 2 1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 2 2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组 成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有 权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并 表 决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拥 有 平 等 的 投 票
权 。
( 一 ) 召 开 事 由
1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但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2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 3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 4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不 包 括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与 开 放 期 之 间 运 作 方 式 的 转 换 ) ;
( 5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
( 6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 7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 8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范 围 或 策 略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或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
( 9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 1 0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1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提 议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 下 同 ) 就 同 一 事 项 书 面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2 ) 对 基 金 当 事 人 权 利 和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
( 1 3 )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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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事 项 。
2 、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
( 2 )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增 加 的 基 金 费 用 的 收 取 ;
( 3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调 低 赎 回 费 率 ,
在 不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且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无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或 增 加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 4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而 应 当 对 《 基 金 合 同 》 进 行 修 改 ;
( 5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或 修 改 不 涉 及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 登 记 机 构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有 关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基 金 交 易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规 则 ;
( 7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以 外 的 其 他 情
形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内 ,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可 以 终 止 本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每 个 开 放 期 最 后 一 个 开 放 日 日 终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加 上 当 日 净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对 应 的 资 产 净 值 或 减 去 当 日 净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对 应 的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 0 0 0 万 元 。
由 上 述 情 形 导 致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第 十 九 部 分 的 约 定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 且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二 ) 会 议 召 集 人 及 召 集 方 式
1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按 规 定 召 集 或 不 能 召 集 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行 召 集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书 面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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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5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并 至 少 提 前 3 0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 三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通 知 内 容 、 通 知 方 式
1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0 日 ,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应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会 议 形 式 ;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和 表 决 方 式 ;
( 3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
( 4 )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的 内 容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 限 和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等 ) 、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 5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
( 6 ) 出 席 会 议 者 必 须 准 备 的 文 件 和 必 须 履 行 的 手 续 ;
( 7 ) 召 集 人 需 要 通 知 的 其 他 事 项 。
2 、 采 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决 定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寄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收 取 方 式 。
3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还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派 代 表 对 书 面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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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效 力 。
( 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方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可 通 过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定 。
1 、 现 场 开 会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以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列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托 管 人 不 派 代 表 列 席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现 场 开 会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可 以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程 :
( 1 )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且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
( 2 ) 经 核 对 , 汇 总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 含 5 0 % ) 。
2 、 通 讯 开 会 。 通 讯 开 会 系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对 表 决 事 项 的 投 票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表 决
截 至 日 以 前 送 达 至 召 集 人 指 定 的 地 址 。 通 讯 开 会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开 会 的 方 式 视 为 有 效 :
( 1 ) 会 议 召 集 人 按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 2 ) 召 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会 议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通 知 不 参 加 收 取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 3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 含 5 0 % ) ;
( 4 ) 上 述 第 ( 3 ) 项 中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与 基 金 登 记 注 册 机 构 记 录 相 符 ;
( 5 ) 会 议 通 知 公 布 前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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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 新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条 件
若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基 金 份 额 低 于 第 1 条 第 ( 2 ) 款 、 第 2 条 第 ( 3 )
款 规 定 比 例 的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三 个 月 以 后 、 六 个
月 以 内 , 就 原 定 审 议 事 项 重 新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重 新 召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到 会 者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基 金 份 额 应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 含 三 分 之
一 ) 。
( 五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议 事 内 容 为 关 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如 《 基 金 合 同 》 的 重 大 修 改 、 决 定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 法 律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以 及 会 议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对 原 有 提 案 的 修 改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前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2 、 议 事 程 序
( 1 ) 现 场 开 会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下 列 第 ( 七 ) 条 规 定 程 序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并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其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主 持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均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 含 5 0 % )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出 席 或 主 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作 出 的 决 议 的 效 力 。
会 议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 持 有 或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基 金 份 额 、 委 托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和 联 系 方 式 等 事 项 。
( 2 ) 通 讯 开 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首 先 由 召 集 人 提 前 3 0 日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由 召 集 人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 六 ) 表 决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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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1 、 一 般 决 议 ,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 含 5 0 % )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第 2 项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2 、 特 别 决 议 ,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通 过 方 可 做 出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提 交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 投 资 者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 为 有 效 出 席 的 投 资 者 , 表 面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 效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 七 ) 计 票
1 、 现 场 开 会
( 1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或 大 会 虽
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但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出 席 大 会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的 效
力 。
(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 3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对 所 投 票 数 要 求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监 票 人 应 当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重 新 清 点
以 一 次 为 限 。 重 新 清 点 后 , 大 会 主 持 人 应 当 当 场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 4 )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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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响 计 票 的 效 力 。
2 、 通 讯 开 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若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派 代 表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和 表 决 结 果 。
( 八 ) 生 效 与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自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起 生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如 果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时 , 必 须 将 公 证 书 全 文 、 公 证 机 构 、 公
证 员 姓 名 等 一 同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 九 ) 本 部 分 关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事 由 、 召 开 条 件 、 议 事 程 序 、 表 决 条 件 等
规 定 , 凡 是 直 接 引 用 法 律 法 规 的 部 分 , 如 将 来 法 律 法 规 修 改 导 致 相 关 内 容 被 取 消 或 变 更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前 公 告 后 , 可 直 接 对 本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和 调 整 ,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三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对 于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后 变 更 并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关 于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方 可 执 行 ,
自 决 议 生 效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 二 ) 《 基 金 合 同 》 的 终 止 事 由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在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 《 基 金 合 同 》 应 当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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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3 、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4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
( 2 )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6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7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 月 。
( 四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 五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 六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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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
( 七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四 、 争 议 的 处 理 和 适 用 的 法 律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 基 金 合 同 》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 基 金 合 同 》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如 经
友 好 协 商 未 能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和
律 师 费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 基 金 合 同 》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五 、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地 和 投 资 者 取 得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住 所 , 投 资 者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印 件 , 基 金 合 同 条 款 及 内 容 应 以 基 金 合 同 正 本 为 准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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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 基 金托管 协议 摘要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甲 5 号 6 层 甲 5 号 6 0 1 、 甲 5 号 7 层 甲 5 号 7 0 1 、
甲 5 号 8 层 甲 5 号 8 0 1 、 甲 5 号 9 层 甲 5 号 9 0 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特 华
成 立 时 间 : 2 0 0 5 年 6 月 2 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 2 0 0 5 】 9 3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亿 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北 京 东 路 6 8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吉 晓 辉
成 立 日 期 : 1 9 9 2 年 1 0 月 1 9 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格 批 准 机 关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格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3 ] 1 0 5 号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 8 6 . 5 3 4 7 亿 元
经 营 期 限 : 永 久 存 续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险 箱 业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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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 ;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结 汇 、 售 汇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外 汇 买 卖 ;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离 岸 银 行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资 金 信 托 托 管 业 务 ; 专 项 委 托 资 金 托 管 业 务 ; 中 比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托 管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Q F I I )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管 理 业 务 ; 短 期 融 资 券 承 销 业 务 ; 中 央 单 位 预 算 外 资 金 收 入 收 缴
代 理 业 务 ;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 网 上 支 付 税 费 业 务 ; 产 业 ( 创 业 )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网 上 银
行 ( 外 汇 ) 结 售 付 汇 业 务 ;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业 务 ; 保 险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 保 险 资 本 金 存 款 行
业 务 ; 企 业 年 金 托 管 业 务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的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对 下 述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
《 基 金 合 同 》 明 确 约 定 基 金 投 资 风 格 或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的 格 式 提 供 投 资 品 种 池 , 以 便 基 金 托 管 人 运 用 相 关 技 术 系 统 , 对 基 金 实 际 投 资 是 否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关 于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约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存 在 疑 义 的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
投 资 范 围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是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以 及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衍 生 工 具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和 新 股 增 发 , 但 可 以 持 有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其 他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 因 上 述 原 因 持 有 的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本 基 金 应 在 其 可 交 易 ( 即 不 受 锁 定 期 等 任 何 交 易 限 制 ) 之 日 起 的 三 个 月 内 卖 出 。
针 对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以 及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衍 生 工 具 ,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风 控 措 施 、 投 资 策 略 、 估 值 方 法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完 成 系 统 上 线 后 才 能 开 始 此 类 投 资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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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投 资 比 例 的 监 督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 0 % ,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 0 % 。 但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开 始 前 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及 开 放 期 结 束 后 三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基 金 投 资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开 放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三 ) 对 基 金 投 资 限 制 及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的 监 督
1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 0 % ,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 0 % , 但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开 始 前 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及 开 放 期 结 束 后 三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基 金 投 资 不 受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因 上 述 原 因 持 有 的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本 基 金 应 在
其 可 交 易 ( 即 不 受 锁 定 期 等 任 何 交 易 限 制 ) 之 日 起 的 三 个 月 内 卖 出 ;
( 2 ) 开 放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 0 % ;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 ;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1 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 0 % ;
( 1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 0 % ;
( 1 2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 B B 以 上 ( 含 B B B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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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 1 3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 0 % ;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 1 4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但
须 提 前 公 告 , 不 需 要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2 、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本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下 列 行 为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投 资 可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限 制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对 本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事 后 监 督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和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监 督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基 金 从 事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事 先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 及 有
关 关 联 方 发 行 的 证 券 名 单 , 加 盖 公 章 或 托 管 部 章 并 书 面 提 交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责 任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 并 负 责 及 时 将 更 新 后 的 名 单 发 送 给 对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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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 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 四 )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之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 经 慎 重 选 择 的 、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并 约 定 各 交
易 对 手 所 适 用 的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电 话 与 管 理 人 确 认 收 到 该 名 单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的 范 围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选 择 交 易 对 手 。 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按 事 前 提 供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每 半 年
对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更 新 , 新 名 单 确 定 前 已 与 本 次 剔 除 的 交 易
对 手 所 进 行 但 尚 未 结 算 的 交 易 , 仍 应 按 照 协 议 进 行 结 算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的 ,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 并 在 与
交 易 对 手 发 生 交 易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控 制 , 按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规 则 进 行 交 易 , 并
负 责 解 决 因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及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及 损 失 。 若 未 履 约 的 交 易 对 手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的 时 间 前 仍 未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相 应 损 失 先 行 予 以 承 担 , 然 后 再 向 相
关 交 易 对 手 追 偿 。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事 后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的 交 易 对 手 或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予 以 必 要 的 配 合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和 责 任 。
( 五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的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确 定 符 合 条 件 的 所 有 存 款
银 行 的 名 单 , 并 于 每 季 度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条 件 的 所 有 存 款 银 行 名 单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最 近 一 次 收 到 的 存 款 银 行 名 单 对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交 易 对 手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存 款 银 行 的 资 信 控 制 , 并 对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 包 括 但 不 限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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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存 款 银 行 的 信 用 等 级 、 存 款 银 行 的 支 付 能 力 等 ) 进 行 评 估 。 对 于 基 金 投 资 的 银 行 存 款 ,
由 于 存 款 银 行 发 生 信 用 风 险 事 件 而 造 成 损 失 时 , 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偿 , 之 后 有 权 要 求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赔 偿 。
( 六 ) 对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监 督
1 、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应 遵 守 《 关 于 规 范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 《 关 于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2 、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包 括 由 《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规 范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配 售 部 分 等 在 发 行 时 明 确 一 定 期 限 锁 定 期 的 可 交 易 证 券 ,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临 时 停 牌 的 证 券 、 已 发 行 未 上 市 证 券 、 回 购 交 易 中 的 质 押 券 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首 次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前 ,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有 关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应 提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 上 述 资 料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投 资 额 度 和 投 资 比 例 控 制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审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上 述 资 料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或 其 他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确 认 收 到 上 述 资 料 。
4 、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有
关 书 面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发 行 证 券 主 体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文 件 、 发 行 证 券 数 量 、 发 行
价 格 、 锁 定 期 , 基 金 拟 认 购 的 数 量 、 价 格 、 总 成 本 、 总 成 本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已 持
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市 值 占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资 金 划 付 时 间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上 述 信 息 的
真 实 、 完 整 , 并 应 至 少 于 拟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信 息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审 核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审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书 面 信 息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上 述 资 料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出 现 风 险 的 , 有 权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前 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 书 面 说 明 , 并 保 留 查 看 基 金 管 理 人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就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出 具 的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等 备 查 资 料 的 权 利 。 否 则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有
关 指 令 。 因 拒 绝 执 行 该 指 令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并 有 权 报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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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 则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没 有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
导 致 基 金 出 现 风 险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 七 ) 对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的 监 督
1 、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应 遵 守 《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并 与 资 产 托 管 人 签 订 《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风 险 控 制 补 充 协 议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相 关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以 及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相 关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提 供 给 资 产 托 管 人 , 资 产 托 管 人 对 资 产 管 理 人 是 否 遵 守 相
关 制 度 、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以 及 相 关 投 资 额 度 和 比 例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的 , 应 根 据 《 托 管 协 议 》 及 相 关 补 充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资 产 托 管 人 提 供 其 托 管 基 金 拟 购 买 中 期 票 据 的 数 量 和 价 格 、 应 划 付 的 金 额 等 执 行 指 令 所 需
相 关 信 息 , 并 保 证 上 述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书 面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上 述 资 料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投 资 出 现 风 险 的 , 有 权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前 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 书 面 说 明 , 并 保 留 查 看 基 金 管 理 人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就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出
具 的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等 备 查 资 料 的 权 利 。 否 则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有 关 指 令 。 因 拒 绝 执
行 该 指 令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并 有 权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 应 及 时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请 求 解 决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 则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 八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监 督 事 项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 基 金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的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事 项 的 合 法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若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需 登 载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 销 售 办 法 》 等 相
关 法 规 编 制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 并 及 时 提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 销 售 办 法 》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进 行 复 核 。
( 九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运 作 违 规 时 的 处 理 方 式 和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其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基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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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 应 当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改 正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以 及 其 他 履 行 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职 责 的 行 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监 督 方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监 督 方 有 权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 一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法 合 规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未 执 行 或 无 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合 法 合 规 的 资 金 划 拨 等 指 令 、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有 权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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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利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赔 偿 基 金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监 督 方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监 督 方 有 权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1 、 本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固 有 财 产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本 协 议 规 定 安 全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财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正 当 指 令 ,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财 产 。 托 管 人 不 对 处 于 自 身 实 际 控 制 之 外 的 账 户 及
财 产 承 担 责 任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业 务 和 其
他 基 金 的 托 管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的 分 账 管 理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5 、 对 于 因 基 金 认 ( 申 ) 购 、 基 金 投 资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财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财 产 没 有 到 达 基 金 账 户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催 收 , 因 基 金 应 收 资 产 未 及 时 到 账 给 基
金 造 成 的 损 失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予 以 必 要 的 协 助 与 配 合 ,
但 对 此 不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 二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证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认 购 款 项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的 “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 。 该 账 户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并 管 理 。
2 、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应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或 2 名 以 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
3 、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 基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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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将 属 于 本 基
金 资 产 的 全 部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划 入 托 管 专 户 中 , 并 确 保 划 入 的 资 金 与 验 资 金 额 相 一 致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当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资 产 到 账 情 况 , 并 及 时 将 资 金 到 账 凭 证 传 真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双 方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
4 、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且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 《 基 金 合 同 》 不 生 效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办 理 退 款 事 宜 。
( 三 ) 基 金 的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按 相 关 规 定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 该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是 指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集 中 托 管 模 式 下 ,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行 一 级 结 算 的 专 用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 该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 均 需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进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开 户 所 需 资 料 并 提 供 其 他 协 助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合 规 的 指
令 办 理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的 资 金 划 付 。
2 、 基 金 的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印 章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3 、 基 金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 人 民 币 利 率 管 理 规 定 》 、 《 利 率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通 知 》 、
《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 以 及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 四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本 基 金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登 公 司 ” )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以 本 基 金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联 名 的 名 义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 该 账 户 用 于 本 基 金 证 券 投 资
的 交 割 和 存 管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办 理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事 宜 , 并 对 证 券 账 户 业 务 发 生 情 况 根
据 中 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发 送 数 据 进 行 如 实 记 录 。
2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该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或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本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本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3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 管 理 和 运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证 券 账 户 卡 原 件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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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 并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 清 算 工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以 积 极 协 助 。 结 算 备 付 金 、 结 算 互 保 基 金 、 交 收 价 差 资 金 等 的 收 取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履 行 特 别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义 务 所 制 定 的
业 务 规 则 执 行 。
6 、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业 务 , 涉 及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 使 用 的 , 若 无 相 关 规 定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比 照 上 述 关 于
账 户 开 立 、 使 用 的 规 定 执 行 。
( 五 )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托 管 和 资 金 结 算 专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 市 场 准 入 备 案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以 基 金 名 义 申 请 并 取 得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 交 易 资 格 ,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分 别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债 券 托 管 和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交 易 的 结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共 同 负
责 完 成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准 入 备 案 。
( 六 ) 其 它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因 业 务 发 展 而 需 要 开 立 的 其 它 账 户 , 可 以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为 基 金 开 立 。 新 账 户 按 有 关 规
则 使 用 并 管 理 。
2 、 法 律 、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办 理 。
( 七 )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比 照 证 监 会 《 关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的 规 定 , 就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存 款 银 行 总 行 或 其 授 权 分 行 签 订 总 体 合 作 协
议 , 并 将 资 金 存 放 于 存 款 银 行 总 行 或 其 授 权 分 行 指 定 的 分 支 机 构 。 存 款 账 户 必 须 以 基 金 名
义 开 立 , 账 户 名 称 为 基 金 名 称 ,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文 件 上 加 盖 本 基 金 预 留 印 鉴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章 。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与 存 款 银 行 签 订 具 体 存 款 协 议 , 明 确 存 款 的
类 型 、 期 限 、 利 率 、 金 额 、 账 号 、 对 账 方 式 、 支 取 方 式 、 账 户 管 理 等 细 则 。 为 防 范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定 期 存 款 协 议 中 应 当 约 定 提 前 支 取 条 款 。
基 金 所 投 资 定 期 存 款 存 续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与 存 款 银 行 建 立 定 期 对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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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机 制 , 确 保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账 目 及 核 对 的 真 实 、 准 确 。
( 八 )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有 价 凭 证 的 保 管
实 物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定 期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以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银 行 间 市 场 清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及 其 他 有 权 保 管 机 构 的 代 保
管 库 中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等 有 价 凭 证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办 理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证 券 不 承 担
保 管 责 任 。
( 九 ) 与 基 金 资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投 资 有 关 的 各 类 合 同 并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年
度 审 计 合 同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协 议 及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中 产 生 的 重 大 合 同 。 重 大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保 管 1 5 年 。 由 于 合 同 产 生 的 问 题 , 由 合 同 签 署 方 负 责 处 理 。
对 于 无 法 取 得 二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合 同 传
真 件 , 未 经 双 方 协 商 或 未 在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 合 同 原 件 不 得 转 移 。
五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 一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1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复 核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按 规
定 公 告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2 、 复 核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对 外 公 布 。
3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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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二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和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权 证 、 债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 其 它 投 资 等 资 产 及 负 债 。
2 、 估 值 方 法
( 1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1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 了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2 ) 交 易 所 上 市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3 )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2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1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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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 3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4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 5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6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 7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三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3 位 以 内 ( 含 第 3 位 )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2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差 错 给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需 要 进 行 赔 偿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界 定 双 方 承 担 的 责 任 , 经 确 认 后 按 以 下 条 款 进 行 赔 偿 :
( 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双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尚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建 议 执 行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 2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已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确 认 后 公 告 , 而 且 基 金 托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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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人 未 对 计 算 过 程 提 出 疑 义 或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书 面 说 明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错 且 造 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损 失 的 ,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支 付 赔 偿 金 , 就 实 际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管 理 费 和 托 管 费 的
比 例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
( 3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 虽 然 多 次 重 新 计 算 和 核
对 , 尚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为 避 免 不 能 按 时 公 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情 形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公 布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 4 )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错 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金 额 等 ) , 进 而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3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变 化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而 造 成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各 自 技 术 系 统 设 置 而 产 生 的 净 值 计 算 尾 差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5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四 ) 暂 停 估 值 与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它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 五 )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 6 )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变 化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而 造 成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或 减 轻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 六 )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按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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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1 、 基 金 账 册 的 建 立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也 应 按 双 方 约 定 的 同
一 记 账 方 法 和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 独 立 地 设 置 、 登 录 和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全 套 账 册 ; 双 方 管 理 或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的 会 计 账 册 , 应 完 全 分 开 , 单 独 编 制 和 保 管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存 在 分 歧 , 应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为
准 。 若 当 日 核 对 不 符 , 暂 时 无 法 查 找 到 错 账 的 原 因 而 影 响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和 公 告 的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账 册 为 准 。
2 、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的 核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定 期 就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存 在 不 符 ,
双 方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纠 正 。
证 券 交 易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分 别 保 管 并 据 此 核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日 编 制 基 金 估 值 表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 从 而 核 对 证 券 交 易 账 目 。
基 金 托 管 人 办 理 基 金 的 资 金 收 付 、 证 券 实 物 出 入 库 所 获 得 的 凭 证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原 件 并 记 账 , 每 日 将 指 令 回 执 和 单 据 复 印 件 传 真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账 册 每 月 核 对 一 次 。 经 对 账 发 现 双 方 的 账 目 存 在 不 符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纠 正 , 保 持 双 方 的 账 册 记 录 完 全 相 符 。
3 、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与 定 期 报 告 的 编 制 和 复 核
( 1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分 别 负 责 按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
( 2 ) 报 表 复 核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后 , 进 行 独 立 的 复 核 。 核 对 不 符 时 ,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共 同 查 出 原 因 , 进 行 调 整 , 直 至 双 方 数 据 完 全 一 致 。 核 对 无 误 后 ,
在 核 对 过 的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上 加 盖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章 , 各 留 存 一 份 。
( 3 ) 报 表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复 核 时 间 安 排
月 度 报 表 的 编 制 , 应 于 每 月 结 束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季 度 报 告 在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每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编 制 完 成 并 公 告 ; 招 募 说 明 书 应 当 在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每 六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 5 日 内 更 新 并 公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编 制 完 成 并 公 告 ; 年 度 报 告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 0 日 内 编 制 完 成 并 公 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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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不 足 两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以 上 报 告 的 具 体 公 告 时 间 以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为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留 足 充 分 的 时 间 , 便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相 关 报 表 及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月 度 报 告 内 容 截 止 日 后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在 月 度 报 表 编 制 , 加 盖 公 章 后 , 以 传 真 方 式
将 有 关 报 表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截 止 日 的 3 0 日 内 完 成 报 告 的 编 制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2 0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截 止 日 的 5 0 日 内 完 成 报 告 的 编 制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3 0 日 内 完 成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 发 现 双 方 的 报 表 存 在 不 符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 以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准 。 核 对 无 误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公 章 , 双 方 各 留 存 一 份 。
六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几 类 :
1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3 、 每 季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编 制 和 保 管 ,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季 度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双 方 约 定 的 方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上 季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电 子 数 据 。 在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权 益 登 记 日 等 日 期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上 述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
( 三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分 别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1 5 年 。 保 管
方 式 可 以 采 用 电 子 或 文 档 的 形 式 。 如 不 能 妥 善 保 管 , 则 按 相 关 法 规 承 担 责 任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或 编 制 半 年 报 和 年 报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有 关 资 料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 不 得 无 故 拒 绝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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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延 误 提 供 , 并 保 证 其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所 保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 , 并 应 遵 守 保 密 义 务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或
有 权 机 关 另 有 要 求 的 除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妥 善 保 存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并 应 代 为 履
行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职 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此 产 生 的 合 理 费 用 给 予
补 偿 。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职 责 之 目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应 当 提 供 任 何 必 要 的 协 助 。
七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程 序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变 更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后 生 效 。
( 二 )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 本 协 议 终 止 :
1 、 本 基 金 的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它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它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其 基 金 管 理 权 ;
4 、 发 生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或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4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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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6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7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 月 。
6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7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8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
9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八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本 协 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从 其 解 释 ( 为 本 协 议 之 目 的 , 在 此 不 包 括 香 港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法 律 ) 。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本 协 议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 协 商 、 调 解 不 能 解 决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和 律 师 费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各 自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 基 金 合 同 》 和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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