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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FOF(005220)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海富通聚优精选 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 记机 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销 售机构 : 销售机 构为 直销机 构和 其他销 售机 构(即 符合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法 》和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条件, 取得 基金销 售业 务资格 并与 基金管 理人 签订了 基金 销售服 务协 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直销机构即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中 心, 其他销 售机 构为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渤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第 一创业 证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光 大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龙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泰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申万 宏源证 券有 限公司 、申 万宏源 西部 证券有 限公 司 、中 山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建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信 期货 有限公 司 、 大同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首创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深 圳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司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蚂 蚁( 杭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诺 亚正 行(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深圳 市新 兰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一路 财富( 北京 )信息 科技 有限公 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中 证金牛 (北 京)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上海 大智 慧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北京肯 特瑞 财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南京 苏宁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北


















































2 京蛋卷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中 民财 富管理 (上 海)公 司、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海富通 聚优精选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 海富通聚优精选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 已获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证 监许 可 【2017 】1632 号文 注册 。中 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保证。 2. 本 基 金 为 基 金 中 基 金 , 不 同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FOF,高于债券型 FOF 与货币型FOF, 属于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3. 本基金自2017 年9 月26 日起至2017 年11 月10 日止, 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即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其中直销机构即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大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4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 基 金 募 集 对 象 包 括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单笔认购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 机构在此最 低 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 销售机构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 受限制。 如 本 基 金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采取比例 确认等 方式对 该投资人 的认购 申请进 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本 基 金 认 购 和 追 加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 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 投 资 者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本 基 金 时 , 需 开 立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提 供 的 基 金 账 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 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 对认 购申请 的 受理并不 表示 对该申 请 的成功确 认, 而仅代 表 销


















































5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在募集期 间, 除本公 告 所列的销 售机 构外, 如 增加其他 代销 机构将 及 时 公告。 12. 本公告仅 对本 基金发 售 的有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 说明。投 资人 欲了解 本 基 金的详细 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9 月23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的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 13.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 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 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销售机构销售本 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


















































6 14. 对于未开 设销 售网点 地 区的投资 人, 请拨打 本 公司的全 国统 一客户 服 务 号码:40088-40099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股 票型、 混合型基金, 其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 风险包括因 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 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 致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 中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 会 证监许 可 【2017】1632 号文注 册。 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


















































7 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 申购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海富通 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基 金简称: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 FOF ,基金代码:005220)。 2. 基 金的 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 基 金的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 金存 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 资目 标 在合理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优选基金投资组合,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收益。 7. 投 资范 围和对 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经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以下 简称“ 证券投 资基金” ,包括 股票型 基金、混 合型基 金、债 券型基金、 货币 市场基金、 指数型基金、ETF 等) 份额, 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 据、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 、短期融资券等)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 QDII 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 :本基金投 资 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不 低于 本 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型、 混合型基金份额的比例合计为本基金资产的 70% —95%,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等。 8. 发 售对 象 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 售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 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本 基金 销售机构 为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 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9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11. 发 售时 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9 月26 日起至 2017 年11 月10 日止。 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若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 则本基金不能成立, 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 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认购基金的 投资人不少于 200 人, 下同) ,基 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 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 金认 购方式 与费 率 (1)认购费 本基金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同时, 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 施差别认购费率。 本 公 司 设 定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全国 社会保障基 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 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对于通过本公 司 的 直 销 柜 台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 适 用 的 认 购费率如 下: 认购 金额 (M ) 认购 费率





















































1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0%


M<100 万元 0.24%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 金额 (M ) 认购 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M<100 万元 1.2% (2)认购份额的 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单 笔 认 购 的 实 际 确 认 金 额 确 定 每 次 认 购 所 适 用 的 费 率 并 分 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 + 认 购 费 率 )=10,000 ×1.2 %/ (1 + 1.2 %)=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 -118.58=9,881.42元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利 息)/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 (9,881.42 + 5.00 )/1.00 =9,886.42 份 即 : 该 投 资 者 投 资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假 定 该 笔 认 购 金 额 产 生 利 息5.00 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9,886.42 份。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


















































11 不得撤销。 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销 售机构在此 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采取比例 确认等 方式对 该投资人 的认购 申请进 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 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 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 “实时扣款” 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 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 销 售 机 构 和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将 同 时 面 向 个 人 投 资 人 和 机 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 资 人 在 发 售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 不 得 撤销。 三 、个 人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2 包括但不限于: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下 同 )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 《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 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行 名 称 、 账 号 ) 及 银 行 账 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 经 本 人 签 字 的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协 议 书 ( 如 申 请 开 通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方 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24171 开户行 中国农 业银 行上 海卢 湾支 行 大额支 付系 统行 号 103290028025 3. 注意事项 (1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 开户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1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交易中心查询。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 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 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公司、 济安财富 (北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该销售机构 相关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14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 )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 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8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 (如申请开通传 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 用 贷 记 凭 证 或 电 汇 等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24171 开户行 中国农 业银 行上 海卢 湾支 行 大额支 付系 统行 号 103290028025 5. 注意事项 (1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15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 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 慧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公司、 济安财富 (北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式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16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聘 请 法 定 验资机构 对 认 购 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 若 本 基 金 不 能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的 条件,基 金 管 理 人 将 : 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 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 二) 基金托 管人 :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王永民 电话:021-66594942 ( 三) 发售机 构 : 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1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 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8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 网址 :www.gjzq.com.cn 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 安 客户服务电话:0931-95368 ( 甘肃)、4006898888 (全国) 联系人:范坤 网址:www.hlzq.com 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 孙豪志 网址:www.zts.com.cn 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邵珍 珍


















































19 网址:www.962518.com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1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8 楼 法定代表人: 黄 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联系人: 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2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1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1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 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1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联系人: 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21 1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单丙烨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2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 APP


2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22 网址: www.noah-fund.com 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18F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网址: licaike.hexun.com 2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2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联系人:文雯 网站:https://t.jrj.com/ 2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客服电话:400-001-1566


















































23 联系人:徐越 网址:www.yilucaifu.com 2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陈东 网址:www.66zichan.com 3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徐鹏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3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https:/www.lu.com 3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王莅晨 网址:http://www.jnlc.com/ 33)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10-11 楼





法定代表人:申健


















































24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施燕华 网址:https://8.gw.com.cn 3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赵德赛 网址:http://fund.jd.com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喻明明 网址:www.snjijin.com 3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候芳芳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7)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7 层 05 单元 法人代表: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黄鹏 网址:www.cmiwm.com 38)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4 号楼 40 层4601 室


















































25 法人代表: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联系人:李海燕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 五) 律师事 务所 :上海 市通 力律师 事务 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孙睿 、陈颖华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都晓燕


















































2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