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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互B(150156)

中银互利:赎回选择期及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开放赎回、转换业务和互利B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 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赎回选择期 及互利 A 份额、互利 B 份额开 放赎回 、转换
业务 和互利B 份额开通跨 系统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互利 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互 利 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163825 
赎回选 择期 安排 
中银互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基
金 ”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 00:00
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 17:00 期 间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 此
次持有 人大 会的 计票 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 进行 。 会 议
表决通 过了 《 关于 中银 互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转型的议案 》 。 持 有 人 大会的 表 决 结 果 及 决 议 生 效的
公告详 见 2017 年 9 月 23 日刊登 在 《 中国 证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bocim.com )上的 《中银 互利 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 。 
根据持 有人 大会 通过 的议 案及议 案的 说明 , 本基 金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1 月 2 日 进入 赎回 选择 期 。
在赎回 选择 期间 , 中 银互 利 A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可 选 择
场外赎回或转换转出,但不可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
入 ; 本基 金赎 回选 择期 内 , 基 金管 理人 将开 通互 利 B
基金份 额场 内赎 回, 互利 B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仅可 选 择
场外、 场内 赎回 、 场外 转 换转出 , 不 可以 申请 申购 或
转换转 入 。 自即 日起 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包含 该
日) , 基金 管理 人开 通互 利 B 跨系 统转 托管 功能 。 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起 , 互 利 B 基金 份额 将停 止场 内 交易至终 止上 市, 不再 复牌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
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 、 《中 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关 于以 通讯 方式 召
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补充 公 告》 、 《中银 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 的 有关 约定 
赎回起 始日 (含 ) 2017 年 9 月 29 日 
赎回 截 止日 (含 ) 2017 年 11 月 2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含 ) 2017 年 9 月 29 日 
转换转 出 截 止日 (含 ) 2017 年 11 月 2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银互利 分 级债 券 A 中银互利 分 级债 券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3826 150156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赎回 是 是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否 否 
2. 赎回选择期的赎回 、 转换 及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根据《 关于 中银 互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 的议案 》的 有关 规定 ,2017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1 月 2 日为 中银 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基金 ” ) 转型
之赎回 选择 期 , 开放 本 基 金之互利 A 份额 (以 下简 称 “ 互利 A ” ) 和互利 B 份 额 ( 以下 简称
“互利 B ” ) 赎回 和转 换转 出业务 。 在赎 回选 择期 间 , 互利 A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 选择 场外 赎
回 或转 换转 出 , 但不 可以 申请申 购 或 转换 转入 ; 本 基金赎 回选 择期 内, 基金 管理人 将开 通 互
利 B 基 金份 额场 内赎 回业务 ,互 利 B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选择 场 外、 场内 赎回 或 场外 转换 转
出 ,但 不可 以申 请申 购 或 转换转 入 。 自即日 起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包含 该日 ) 的 期间 内, 基 金管 理人 开通 互利 B 份额 跨
系统 转 托管 业务 ,互 利 B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在 业务 时间办 理转 托管 。 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
起,互 利 B 基 金份 额将 停 止场内 交易 至终 止上 市, 不再复 牌。 
投资人 在 赎 回选 择期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互利 A 、互利 B 份额 的赎 回 、 转 换转出 申
请,或 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之后 提出 互 利 B 份额 的 跨系统 转托 管 申 请, 视为 无效申 请。 
本基金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暂 停互利 A 、 互利 B 的赎回 、 转 换 转 出业 务, 自 2017 年
10 月 28 日 起暂 停互 利 B 的 跨系 统转 托管 业务 。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 基金 管 理人将 对投 资
者未赎 回或 未转 出的 中银 互利 A 和 互利 B 基金 份额 进行基 金份 额净 值折 算和 份额变 更登 记
(具体 以基金 管理人 公告 为准) 。 基金份 额变 更登记 完成后 ,原 中 银互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场内 份额 持有 人需 要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需 要对 原持 有的 基金份 额进 行
确认和 重新 登记 , 投资 者完 成确权 业务 并经 转型 新基 金恢复 赎回 等业 务后 方可 办理赎 回等业
务,具 体确 权业 务规 则由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上述 规则 制定相 应的 细则 并于 届时 公告。 
2.1 赎回份额限制 
在赎回 选择 期内 , 投 资者 可 申请 将其 全部 或部 分互利 A 、 互利 B 份额 赎回 。 如遇巨 额
赎回等 情况 发生 而导 致 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 时 , 赎 回办 理和款 项支 付的 办法 将参 照基金 合同 有
关巨额 赎回 的条 款处 理。 
2.2 赎回费率 
赎回选 择期 间互利 A、互利 B 份额 无赎 回费 。 
2.3 其他与赎回选择期 赎 回的 相关事项 
2.3.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基金 管理 人 按“先 进先出 ”的 原则 , 对该持 有
人账户 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 即注 册登记 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额 先赎 回 ,
注册登 记确 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份 额后 赎回 。 
2.3.2 在 赎 回选 择期 内的 工 作日 , 所有 经确 认有 效的 互利 A 、 互利 B 份 额的 赎 回申请 全
部予以 成交 确认 。 
2.3.3 在赎 回选 择期 内的 工 作日 (T 日) 的下 一个 工 作日 (T+1 日) ,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
对投资 者的 赎回 申请 进行 确认。 在 T+2 日后 ( 包括 该日) , 投资 者可 至销 售机 构网点 或以 销售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方 式查 询赎回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2.3.4 基金销 售机 构对投资者 赎回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 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 仅 代表销 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 互利 A 、 互利 B 份 额的 赎回 申请 。 互利 A 、 互利 B 份额 的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以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3. 赎回选择期的转换业务 
3.1 适用基金 
本次转 换业 务开 通本 基金 转换转 出至 中银 货币 市场 证券投 资基 金 (中 银货 币 A : 163802 ;
中银货 币 B :163820 ) , 不 开通 中 银货 币 市 场证 券投 资 基金 转换 转入 本基 金 的 业务。 
除中银 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外 , 本 次转 换业 务不 开 通本基 金与 基金 管理 人旗 下其他 基
金的相 互转 换。 
3.2 转换费率 
3.2.1 转换 费率 
赎回选 择期 间互 利 A、互利 B 份额 转换 转出 不收 取 转换费 。 
3.2.2 基金 转换 的计 算公 式 
A=B× C× /E 
其中, 
A 为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 ; 
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 ; 
C 为 转换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 额净值 ; 
E 为 转换 当日 转入 基金 份 额净值 ; 
例如: 在赎 回选 择期 内, 某投资 者将 其持 有 的 100 万份中 银互 利 A 基金 份额 转换转 出
至中银 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则这 部分中 银互 利 A 基金 份额 的赎回 费率 为
0,假 设转 换日 的中 银互 利 A 基金 份额 和中银 货币 市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分别 为 1.050 元
和 1.00 元, 因中 银货 币市 场基金 申购 费率 为 0 , 申 购补差 费率 为 0% 。 则 基金 转换的 计算 结
果如下 : 即, 该投 资者 承 担 0 元 转换 费后 , 将获 得 1,050,000.00 份中 银货 币市 场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 
注: 基金 转换 只能 在同 一 销售机 构进 行 , 且 该销 售 机构应 当能 够同 时办 理拟 转出基 金与拟转入 基金 的销 售业 务。 
 
3.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3.3.1 办理 时间 
本次开 放转 换的 具体 时间 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本 基金 转 换业务 办
理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日 ( 基金 管理 人公 告暂 停基金 转换 业
务时除 外) 。 由于 各销 售机 构系统 及业 务安 排等 原因 , 开放日 的具 体交 易时 间可 能有所 不同 ,
投资者 应参 照相 关销 售机 构的具 体规 定。 
3.3.2 办理 机构 
投资者 目前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中心 (包 括电 子直销 平台 ) 及 中国 银行、 招商银 行
营业网 点办 理本 基金 转换 业务。 
基金管 理人 将根 据业 务发 展情况 , 调整 业务 办理 机 构, 届时 将按 规定 在指 定 媒介上 刊登
公告。 
3.3.3 基金 转换 的申 请 
(1) 基金 转换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与相 关销 售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在赎回 选择 期 的 交易时 间
段内提 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以 收到 基金转 换申 请的 当天 作为 基金转 换申 请日 (T 日 )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确 认。 投资 者可 在 T+2 工作日 及之 后到 其提 出 基金转 换申 请
的网点 或网 站进 行成 交查 询。 
3.3.4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本基金 按照 份额 进行 转换 , 申 请转 换份 额精 确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可 将持
有的互 利 A 或 互利 B (仅 限场外 部分 )申 请部 分或 全部转 出, 注册 登记 机构 会根据 最终 确
认转入 的中 银货 币份 额数 量确认 为中 银货 币 A (基 金代码 :163802 ) 或 中银 货币 B (基 金代
码:163820 ) , 其 中, 中银 货币 A 与中 银货 币 B 升降 级阈值 为 500 万 份, 具体 可参见 《中 银
货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3.3.5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基 金投 资者提 出的 基 金转换 申请, 在当 日交 易 时间结 束前可 以撤 销, 交 易时间 结
束后即 不得 撤销 。 
(2) 基金 持有 人申 请基 金 转换成 功后 , 基金 注册 登 记机构 在 T+1 工 作日 为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 登记 手续。 
(3)基 金 管 理人可 在法 律 法规允 许的范 围内 ,对 上 述注册 登记办 理时 间进 行 调整并 公
告。 
4. 赎回选择期的跨系统 转托 管业务 
本基金 自即日 起 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包含 该日 ) 的期 间内 开通 跨系 统转 托管业 务 ,
通过场 内买入 本 基金 互利 B 基金 份额 (场 内简 称: 中银 互 B , 基金 代码 :150156 )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于 即日 起 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前( 包 括该日 )期间 办 理本 基金 的 跨系 统转 托
管业务 。 本 基金 跨系 统转 托管的 具体 业务 按照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的 相关 规定 办理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 虹 
2)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中银 基金 ”并选 择关 注)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中 银基 金” 下载 安装 )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客服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客服电 话:95559 联系人 :曹 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赵 树林 银行网 站:bank.ecitic.com (5)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联系人 :杨 成茜 公司网 站:www.cmbc.com.cn 网址:www.cmbchina.com (6)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www.swhysc.com (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联系人 :陈 忠 (8)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周 杨 (9)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联系人 :刘 晨 (10)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客服电 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联系人 :芮 敏祺 (11 )中 信证 券(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联系人 :吴 忠超 (12)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服电 话: (0571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联系人: 周妍 (13)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服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联系人:


林 生迎 (1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F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联系电 话:611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ichina.com 联系人 :马 瑾 5.2 场内销售机构 互利 B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投 资人也 可通 过场 内销 售渠 道办理 互利 B 份 额的 赎回 、转换 和 跨系统 转托 管业 务。 场内 销售机 构是 指具 有基 金销 售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单 位, 本基 金的场 内销售 机构为 具有 基金代 销业务 资格的 深圳 证券交 易所会 员单位 ,包 括:爱 建证券 、 安信证 券、渤 海证券 、财 达证券 、财富 证券、 财富 里昂、 财通证 券、长 城证 券、长 江证券 、 诚浩证 券、川 财证券 、大 通证券 、大同 证券、 德邦 证券、 第一创 业、东 北证 券、东 方证券 、 东海证 券、东 莞证券 、东 吴证券 、东兴 证券、 高华 证券、 方正证 券、光 大证 券、广 发证券 、 广州证 券、国 都证券 、国 海证券 、国金 证券、 国开 证券、 国联证 券、国 盛证 券、国 泰君安 、 国信证 券、国 元证券 、海 通证券 、恒泰 长财 、 恒泰 证券、 红塔证 券、宏 源证 券、宏 信证券 、 华安证 券、华 宝证券 、华 创证券 、华福 证券、 华林 证券、 华龙证 券、华 融证 券、华 泰联合 、 华泰证 券、华 西证券 、华 鑫证券 、江海 证券、 金元 证券、 开源证 券、联 讯证 券、民 生证券 、 民族证 券、南 京证券 、平 安证券 、齐鲁 证券、 日信 证券、 瑞银证 券、山 西证 券、上 海证券 、申银万 国 、 世 纪证 券、 首创 证券 、 太 平洋 证券 、 天 风证 券、 天源 证券 、 万 和证 券、 万联证 券、 西部证 券 、 西 藏同 信、 西南 证券 、 厦 门证 券、 湘财 证券 、 新 时代 证券 、 信 达证 券、 兴业证 券、 银河证 券、银 泰证券 、英 大证券 、招商 证券、 浙商 证券、 中航证 券、中 金公 司、中 山证券 、 中投证 券、中 天证券 、中 信建投 、中信 浙江、 中信 万通、 中信证 券、中 银证 券、中 邮证券 、 中原证 券( 排名 不分 先后 ) 。 6. 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 比例 、份额配比和 基金份 额净 值披露安排 6.1 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 比例 在赎回 选择 期内 , 本 基金 不再受 “ 基金 对债券 资产 的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 的投资 比例 限制 。 6.2 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 配比 在赎回 选择 期内 ,本 基金 不再受 互利 A 与 互利 B 不 超过 7:3 的限 制。 6.3 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 净值 自赎回 选择 期首 日起 ,互 利 A 不再 获取 约定 收益 , 互利 B 不 再内 含杠 杆机 制 ,两级 份 额各负 盈亏 。互利 A 份 额 、互利 B 份额 各自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公 式为 :计 算日某 类基 金 份额净 值= 该计 算日 该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该计算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总 数。 互利 A 份 额、 互利 B 份 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均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3 位, 小数点 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T 日 的互 利 A 和互 利 B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在 当天 收市 后计算 ,并 在 T+1 日 内公 告。 7. 赎回选择期内基金费 用 的 收取 赎回选 择期 内 , 本基 金暂停 收取 基金 管理 费、 托管 费和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 本基金 赎回 选择 期间 内对 于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进 行互利 A 、 互利 B 的赎 回及转换 转出 , 不收取 赎回 费 及 转换 费 。 本基金 的相 关基 金费 用后 续收取 以中银 互利 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转 型完 成后的 《 中 银 互利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为准 。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本公 告仅对 2017 年 9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本基 金赎 回选 择期 内的 互利 A 、 互利 B 份额 开 放赎 回 、 转 换 业务 ( 仅限 场外 ) 和自 即日起 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办理 场内 互 利 B 份额 跨系 统转 托管 业 务 的有 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 8.2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中银互利 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中银 互利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以通讯 方式 召开 中银 互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公 告》 、 《中 银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关 于 以 通 讯方 式 召 开 中 银互 利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的补充 公告 》 、 《中 银互利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结 果暨决 议生 效 的公告 》 等法 律文 件。 投资 者亦可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电 话 :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 本公 司网 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 情况 。 8.3 在 赎 回 选 择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再 受 “ 基 金 对 债 券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的投 资比 例限 制。 8.4 在 赎回 选择 期内 ,本 基 金不再 受互利 A 与互利 B 不超 过 7:3 的 限制 。 8.5 自 赎回 选择 期首 日起 , 互利 A 不再 获取 约定收 益 , 互 利 B 不 再内 含杠 杆机 制 , 两级 份额各 负盈 亏。 互利 A 份 额、互 利 B 份 额各 自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 公式 为: 计算日 某类 基 金份额 净值 =该 计算 日该 类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该计 算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总数。 8.6 有 关 本 基金 赎回 选择 期 内的 开 放日 开放 赎回 、转 换或跨 系统 转托 管业 务 的 具体规 定 若有变 化 , 基金 管理 人将 另行公 告。 8.7 中银互利分 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已 于2017 年9 月22日表决 通过了 《 关于中银互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 型的议案》。自2017年9月22日起, 基金 管理人于2017 年9月15 日发 布的 《中银 互利分级 债券 型基金第二个分级运 作周 期到期的提示 性公告》不再执行, 相关 后续安排详见 本公告 及后 续相关公告 。 8.8 风 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职的 原则 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 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做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 投资者 投资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 最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 了 解拟投 资基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身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匹配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