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长城久富(162006)

长城久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 城久富 核心成 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017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 人: 长 城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交 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二○一 七 年 九 月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投资基金 (LOF ) 由长 城久 富核 心成 长股 票型 投资 基金 (LOF )
更名而来,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依据 中国证监会 2007 年2 月1 日证监基金字[2007]25 号文 核准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自 2007 年2 月 12 日 起, 由 《久 富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修
订而 成的 《长 城久 富核 心成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基金 合同 》 生效 。 根据 《 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
款的公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自 2015 年8 月3 日起更名为 “ 长
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 , 基金 类别 由 “股票型 ”变更为 “混合型 ” ,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 
 
重要提示 
 
(一 ) 管理 人保 证招 募说 明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 )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2017 年8月11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截止 日为2017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五)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七、基金的存续 ............................................................................................................. 43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54 十二、基金的投资.......................................................................................................... 55 十三、基金的业绩.......................................................................................................... 61 十四、基金的财产.......................................................................................................... 62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68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二十、风险揭示 ............................................................................................................. 77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7 二十七、备查文件.........................................................................................................107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一、绪言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 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以 及 《 长 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 料申请 发售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 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 久富 : 指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 : 指《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及 合同当事人对其做出的修订 , 本基 金合 同由 《久富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 托管协议: 指《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托管协议》 及其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 协议 由 《久富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 《长城 久富 核心 成长 混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募说明 书》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 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 说明 书, 及根 据相 关法 律、 法规 、 规定 对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的更 新;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集中申购公告: 指《 长城 久富 核心 成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集中申购 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 金法 》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 , 并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 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颁布机关对 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 售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 同 年6 月1 日实 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 布、 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运 作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7 日颁布 、 同年8 月8 日 实施 的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 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 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办法 》 及相 关 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 基金 久富 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 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 并更 名为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等 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生效 起始 日, 本基 金合 同自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之日起 生效,原《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 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 长不超过 1 个月; 申购: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照本 基 金合 同和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 有效 的 业务 规 则进 行的 本基 金份 额 与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 基金 份 额间的转换行为 ; 销售场所 :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 场内: 指通 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内 的 会员 单位 进行 基金 份额 认 购、 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 本基金 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 业务: 指本 基金 登记 、 存管 、 过户 、 清算 和交 收业 务。 具体 内容 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结算、 基金 销售 业务 确认 、 代理 发放 红利 、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 册等 ; 注册登记人 :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存续期: 指自《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至本《 长城久 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基金 合同 》终止 且基 金财 产 清算 结果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之日 止 的不 定期 期 限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 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 T 日: 指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 T+n 日: 指 T 日起(不包括T 日)的第n 个工作日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 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 应计 利息 、 基金 应收 的申 购基 金款 、 缴存 的保 证金 以及 其他 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 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 计算 日基 金份 额余 额总 数 后得 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地 方法 规、 地方 规章 、 部门 规章 及其 他规 范性 文件 以及 对于 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 不限 于洪 水、 地震 及其 他自 然灾 害、 战争 、 骚乱 、 火灾 、 政府 征用 、 没收 、 法律 变化 、 突发 停电 或其 他突 发事 件、 证券 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3、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4、法定代表人: 何伟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7 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 袁江天 9、管理基金情况: 目前管理长城久恒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消费增值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城 品牌优选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稳健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双动 力 混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景气 行业 龙头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中小 盘成 长 混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积极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久兆 中小 板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 长城 优化 升级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久利 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医疗保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 久盈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 环保 主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改革 红利 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新策 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久安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 久益 保本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四十二只基金 。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 人民币 壹亿 伍仟万 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 中原信托 有限公司 17.647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 合计 100% (二) 基金管理人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何伟先生 , 董事 长, 硕士 。 现任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 党委 副书 记 。 曾任 职于 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 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 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 公司,1993 年 2 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拟任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 公司副总 裁。 熊科 金先 生, 董事 、 总经 理, 硕士 。 曾任 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 中国 东方 信托 投资 公司 南昌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 公司 证券 总部 负责 人, 华夏 证券 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范小新先生, 董事, 博士 , 高级 经济 师。 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 经理 、 党委 委员 、 纪委 书记 。 曾任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 理, 重庆 对外 经贸 委美 国公 司筹 备组 组长 , 中国 机电 产品 进出 口商 会法 律部 副主 任, 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 经理。 杨玉 成先 生, 董事 , 硕士 。 现任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董事 会秘 书, 东方 金 融控 股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曾任 上海 财经 大 学财 政系 教师 , 君安 证券 有限 公司 证券 投资 部总 经理 助理 , 上海 大众 科技 创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 董事, 硕士 。 现任 中原 信托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 曾任 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 处副 处长 、 投资 处副 处长 , 发展 计划 委员 会财 政 金融 处副 处长 , 国家 开发 银行 河南 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 董事 , 硕士 。 现任 北方 国际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总经 济 师。 曾任 职于 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 年 7 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及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连洲先生, 独立 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 、 《信托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 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 作,1983 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历任办公室 财金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 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巡视员。 万建 华先 生, 独立 董事 , 硕士 。 现任上海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 业协 会会 长, 珠海 华润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非执 行董 事, 通联 支付 网络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 事。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期间 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长) , 中国 银联 股份 有限 公司 党委书记、 总裁 , 上海 国际 集团 党委 副书 记、 副董 事长 、 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董事长 ,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徐英 女士 , 独立 董事 , 学士 。 现已退休。 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 讲师, 海南 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党委 书记 ,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理 事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鄢维民先生, 独立董事, 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曾任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 监事会主席,会计师、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 非执 业) 。现 任 长城 证 券股 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财务 总监 。 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 , 深圳中达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 年进 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财务部总经理 。 曾广 炜先 生, 监事 , 高级 会计 师。 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 部总 经理 。 曾任 职于 中国 燕兴 天津 公司 、 天津 开发 区总 公司 、 天津 滨海 新兴 产业 公司 , 2003 年 1 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 务四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 先生 , 监事 , 硕士 。 现任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首席 风险 官、 合规 总监 。 曾就 职 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 自 1998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先后于上 海证监局稽查处、 案件审理处、 案件调查一处、 机构监管一处、 期货监管处、 法制工作处 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 监事, 硕士 。 现任 中原 信托 有限 公司 固有 业务 部总 经理 。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曾在信托投资部、 信托综合部、 风险与合规管理部、 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袁江天先生, 监事 , 博士 。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 、 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 。 曾任 职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 国海 (广西)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 证券 营业 部、 总裁 办、 北方 国际 信托 投资 股份 有限 公司 博士 后工 作站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王燕女士, 监事, 硕士 。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经理 、 综合 管理 部副 总经 理 。 2007 年5 月进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 2010 年 8 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 , 监事 , 硕士 。 现任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 部法 务主 管。 曾任 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 (3 )高级管理人员 何伟 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简历同上 。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曾就职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深圳东园路营 业部电脑部经理, 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 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 年3 月进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 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 桑煜先生, 副总经理 兼 市场开发部总经理 、广州管理部总经理 ,学士。曾任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 年 8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 业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0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基金经理助理、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中小盘成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长 城久 富核 心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 金经 理, 期间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卢盛春先生,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 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2003 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公 司总经理助理 。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 机构监管处、 审理执行处、 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 员等职务。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何以广先生 , 清华 大学 核工 程与 核技 术学 士、 清华 大学 核科 学与 技术 连读 博士 , CPA 。 具有 6 年证券从业经历。2011 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行业研究员、 “长城消 费增值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经理 助理 , “长城优化升级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至今任“长城中小盘成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至今任“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 金经 理, 自 2017 年 3 月至今任“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 “久 富证 券投 资基 金” 转型 )历 任 基金经理如下:许良胜先生自 2001 年 12 月 18 日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05 年3 月 25 日任该基金基金经理;项志群先生自 2005 年 3 月 26 日起 至 2008 年 2 月 4 日任该基金 基金经理;徐九龙先 生自 2008 年2 月5 日至 2009 年3 月4 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李硕 先生 自 2008 年2 月5 日至 2009 年3 月4 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韩刚 自 2009 年1 月 6 日至 2009 年9 月 21 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 杨建 华 自 2009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9 月 6 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钟光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 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 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基金管理人 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 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 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五)基金经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 则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谋 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 法律 、 法规 、 规章 、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 , 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六)基金管理人 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 、 完善 的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是 规范 公司 行为 , 有效 防范 经营 风险 , 实现 公司 持续 、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 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 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 努力 将各 种风 险控 制在 规定 的范 围内 , 保障 公司 发展 战略 和经 营目 标的 全面 实施 ,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 有利 于查 错防 弊、 堵塞 漏洞 、 消除 隐患 、 保证 业务 稳健 运行 的风 险控 制制 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 性原 则: 风险 控制 制度 应覆 盖公 司的 各项 业务 、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人 员, 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风险 控制 的检 查、 评价 部门 应当 独立 于风 险控 制的 建立 和执 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 性原 则: 风险 控制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和监 管部 门的 规章 , 具有 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 例外,公 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 性原 则: 内部 风险 控制 应随 着公 司经 营战 略、 经营 方针 、 经营 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 防火 墙原 则: 公司 基金 投资 、 研究 策划 、 市场 开发 等相 关部 门 , 应当 在空 间上 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 保障 风险 控制 制度 的持 续性 和有 效性 , 制定 可行 的风 险控 制制 度的 评价 和检 查机 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 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 和控制。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 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 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 互相监督; 直接与交易、 资金、 电脑系统、 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 实行双人负责; 属于单人、 单岗处理的业务 , 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 关部 门、 相关 岗位 之间 相互 监督 制衡 。 关键 部门 和相 关岗 位之 间建 立重 要业 务凭 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 基本 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 是中 国历 史最 悠久 的银 行之 一, 也是 近代 中国 的发 钞行 之一 。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 总部 设在 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5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6 年英 国 《银 行家 》 杂志 发布 的全 球千 家大 银行 报告 , 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上年上升4 位;根据 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 较上 年上 升 37 位。 截至 2017 年3 月 31 日, 交通 银行 资产 总额 为人 民 币 87337.11 亿元。 2017 年一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193.23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 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 人员 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 行董 事长 、 执行 董事 、 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行 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 任本 行行 长 ;2010 年4 月至2013 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 、 总经 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9 月至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 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 本行 乌鲁 木齐 分行 财务 会计 部副 科长 、 科长 、 处长 助理 、 副处 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 基金 托管 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至 2017 年3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88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计划 、 私募 投资 基金 、 保险 资金 、 全国 社保 基金 、 养老 保障 管理 基金 、 企业 年金 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四) 基金 托管 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 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制定 的各 项制 度符 合国 家法 律法 规及 监管 机构 的监 管要 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建立 各二 级部 自我 监控 和风 险合 规部 风险 管控 的内 部控 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 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独立 负责 受托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保证 基金 资产 与交 通银 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贯彻 适当 授权 、 相互 制约 的原 则, 从 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 盲点。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5) 有效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在岗 位、 业务 二级 部和 风险 合规 部三 级内 控管 理模 式的 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内部 控制 与基 金托 管规 模、 业务 范围 和业 务运 作环 节的 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商业 银行 法》 等法 律法 规, 托管 中心 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 险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 制度 》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保密 工作 制度 》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从 业人 员守 则》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 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 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伟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7 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场外 代销机构 :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联系人: 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联系人: 李宏岩 电话:010-66107913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 马秀艳 电话:010-85108206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刘文霞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7)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陈秀良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 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穆欣欣 电话:010-63636104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636713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冯博 电话:021-50979511 传真:021-50979375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5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联系 电话 : (0472 )5109729 传真 : (0472 )5176541 客服 电话 : 内蒙 古地 区: 0472-96016 ; 北京 地区 : 010-96016 ; 宁波 地区 : 0574-967210 ;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7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联系人:董培姗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1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n (19 ) 渤海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站:www.ewww.com.cn (20 ) 长城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 ) 国都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锋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2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25 ) 国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6 ) 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程丽辉 电话:021-23219991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28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9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30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 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3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 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www.xyzq.com.cn (3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联系人: 田薇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010 -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3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7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服热线:4008001001 (39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 地址 :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 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户 服务 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 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1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 )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72042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孙伟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3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服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 ,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44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5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 -17 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热线:95579 网址:www.cjsc.com (47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电话:010-83991888 传真:010-88086637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48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9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座 法定代表人: 余政 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51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法人代表: 魏先锋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10-57672000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站:www.jzsec.com (52 ) 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53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A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4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电话:0755-83702462 传真:0755-83700205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张亦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55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40-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59355546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 )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A 座 6-9 层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 -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7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世贸中心A 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58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61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6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学东 电话:010-85679888 传真:010-85679535 联系人: 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63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64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 李巍


传真:010 -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5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6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丁晨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67 )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13918979642 客服电话:9518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8 ) 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8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 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6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70 )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A 座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71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72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73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联系电话: 021-2061363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4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5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联系电话:021-52822063-8105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76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77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78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79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徐伯宇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电话: 010-89189285 传真: 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kenterui.jd.com (80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马怡 电话: 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81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峰 电话: 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2 ) 上海 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15002933896 客服电话:021-50810687 网址:www.wacaijijin.com (83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E 座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联系人:李跃 电话:176 1215 4686 传真:021-53086809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网址: www.huilinbd.com 3.场内 代销机构 :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 (二) 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010) 58598835 传真:(010) 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 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 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联系人:李妍明 六、基金的 历史 沿 革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投资基金(LOF )由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LOF ) 更名而来,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一)久富证券投 资基金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久富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 续期并扩募及久 嘉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 基金 字 [2002 ]11 号)批准 , 由原 富岛 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经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 起人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久富于 2002 年4 月 18 日在 深交 所上 市, 基金 存续 期延 长五 年 (至 2007 年 5 月 20 日) 。 本基 金于 2002 年5 月 28 日成 功扩募至 5 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 元,发起人认购 500 万份,其余 49500 万 份由社会公众持有,扩募部分于 2002 年6 月6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007 年 1 月 15 日, 久富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以 现场 方式 召开 , 大会 讨 论通过了基金久富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久富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 期限 、 终止 上市 、 调整 投资 目标 、 范围 和策 略以 及修 订基 金合 同等 。 依据 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2 月 1 日证监基金字[2007]25 号文 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 自 2007 年2 月 12 日起, 原《久富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 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 整, 同时 基金 更名 为 “长 城久 富核 心成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现更名为长城久 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 富岛 基金 、 兴沈 基金 、久 盛基 金 富岛 基金 : 海南 富岛 基金 于 92 年 4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 字 (1992 )市 管字 23 号文] 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南省证券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富岛基金为封闭型信托投资基金, 封闭期为 20 年 , 基金 规模 为 16000 万单 位。 基金 从 1992 年 8 月 3 日起,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富岛基金在 1992 年, 送股比例为 10 送 2 股;1996 年为每 10 个基金派发现金 1.50 元 (含 税) ;1997 年为 每 10 个基 金派 发现 金 1.50 元( 含税 ) ;其 余年 度均 未进 行分 配。





兴沈基金:兴沈基金是于 1992 年5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沈银金字(1992 ) 100 号文]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 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为发起人和管理 人。 兴沈 基金 规模 为 3510 万份 基金 单位 , 沈阳 市信 托投 资公 司作 为发 起人 持有 300 万份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金单位,其余 3210 万份基金单位均上市流通。兴沈投资基金于 1992 年 10 月 23 日 在沈阳 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并于 1994 年 3 月 7 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上市。兴沈基金在 1993 年送股比例为 10 送 1.7 股;1994 年至 1997 年每年分红为每 10 个基 金派 发现 金 1.9 元、 1.5 元、0.8 元、0.5 元;以后年度均未进行分配。 久盛基金:久盛投资基金是江西省证券公司于 1992 年 6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 行[赣银字(1992 )157 号文]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江西省证券公司 为发起人和管理人。 久盛投资基金规模为 3509 万份 基金 单位 , 江西 省证 券公 司作 为发 起人 持有 290 万份基金单位,其余 3219 万份基金单位均上市流通。久盛投资基金于 1993 年 9 月 17 日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并于 1994 年3 月7 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上市。久 盛投资基金历年平均分配率为 10.20% 。 依据 《暂 行办 法》 、 《国 务院 办公 厅转 发中 国证 监会< 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 知》 (国 办发 (1999 )28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海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 复》 (证 监基 金字[2000]47 号) 、 《关 于江 西省 原有 投资 基金 清理 规范 方案 的批 复》 (证 监基 金字[2000]20 号) 、 《关 于沈 阳兴 沈基 金清 理规 范方 案的 批复 》 (证 监基 金字[2000]64 号) 的有关精神,富岛、久盛、兴沈投资基金现被清理规范。 七、基金的 存续 (一) 基金 份额 的 变更 登记 原基金久富 终止上市之后, 其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在2007 年5 月18 日本基金上 市交易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 平台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二) 基金 存续 期 内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数 量和 资产 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 万元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 中予 以披 露; 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并 提出 解决 方案 , 如转 换运 作方 式、 与其 他基 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八、基金的 集中 申 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的集 中 申购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2 月 1 日 证监基金字[2007]25 号《关于核准久富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核准,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进行 集中申购, 集中申购期自 2007 年3 月5 日起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至 2007 年3 月6 日止 。本次集中申购共募集 7,934,819,964.27 份基金份额, 有效申购户 数为 237,127 户。 本 基 金 原 有 基 金 份 额 1,140,424,000.00 份 , 集 中 申 购 后 ,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为 9,075,243,964.27 份。 (二) 基金 合同 的 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2 月 12 日正式生效。 (三) 基金的 类型 混合型 。 (四) 基金 的运 作 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五) 基金 存续 期 限 不定期。 九 、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一) 上市 交易 的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 交易 的 时间


2007 年5月18日 。 (三) 上市 交易 的 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 上市 交易 的 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 上市 交易 的 行情 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 上市 交易 的 停复 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 止上市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本基金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 则等相关规 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且此 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在本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与 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申购、赎回账户 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3 月 19 日开放申购业务,于 2007 年5 月 18 日 开放赎回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开放时间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 知价 ” 原则 , 即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价 格以 受理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 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 采用 金额 申购 和份 额赎 回的 方式 , 即申 购以 金额 申请 ,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申 购、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可以 在当 日交 易结 束时 间前 撤销 , 在当 日的 交易 时间 结束 后不得撤销。 5、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场内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 元



































1.5% 50 万 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5% M≥500 万 元


























每笔 1000 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的赎回费 25% 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申购 费用 和赎 回费 用标 准, 调整 后 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日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6、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 10 万元 申购 本基 金 , 假设 申购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16 元 , 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 +1.5%) =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96,970 份,不足 1 份部分对应 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 970×1.016=98,521.52 元





退款金额=100,000 -98,521.52 -1,477.83 =0.65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 某投 资人 赎回 本基 金10,000 份基 金份 额, 持有 时间 为10 个月 , 赎回 费率 为0.5%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 000×1.0250 =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 250×0.5% =51.25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 =10,198.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基 金份 额, 假设 赎回 当日 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 , 则 可得到 10,198.75 元净赎回金额。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场外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经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 “五 、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 (3)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基金代销机构 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 式的申购、赎回,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确定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目前 ,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的 交易 时间 为 交易 日上 午:9:30-11:30 ,下午 1:00-3:00 。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 易市 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更 改或 其他 原因 , 基金 管理 人 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 理。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3 月 19 日开放申购业务,于 2007 年5 月 18 日开放赎回业 务。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 知价 ” 原则 , 即申 购、 赎回 价格 以受 理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在变更上述原 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网站上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人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 、 赎回 的确 认与 通知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 、 赎回 款项 的支 付: 基金 申购 采用 全额 缴款 方式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申 请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 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 遇特 殊情 况, 可以 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申购 、 赎回 的数 额约 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起 , 本基 金每 笔申 购最 低金 额 由 1000 元调整为 10 元(含申购费) 。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 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 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单位为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 不 得低于 100 份, 全额 赎回 时不 受该 限制 。 投资 者每 个交 易账 户不 设最 低基 金份 额余 额限 制。 赎回金额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 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该调整实施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 6、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 每笔申购的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 本基金自2015 年3 月13 日起 对通 过直 销 柜台 申购 的 养老 金客 户 与除 此之 外 的其 他投 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M<200 万元


























1.0% 200≤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收取 1000 元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注: 上述 申购 费率 适用 于除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申 购的 养老 金客 户以 外的 其他 投资 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3% 50≤M<200 万元


























0.2% 200≤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每笔收取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 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 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 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 10 万元 申购 本基 金 , 假设 申购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16 元 , 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 +1.5%) =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 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 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 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 =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25% =25.63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25.63 =10,224.37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 10,224.37 元赎回金额。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 告。 遇特 殊情 况经 中国 证监 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在 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本基金成 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 拒绝 或暂 停 接受 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 规模 过大 , 使相 应的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找 到合 适的 投资 品种 , 或可 能对 基金 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代销 机构 和登 记注 册机 构的 技术 保障 或人 员支 持等 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 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申 购的 处理 如果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 被拒 绝的 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 暂停 申购 , 基金 管理 人应 立即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暂停 期间 结束 基金 重新 开放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 暂停 赎回 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 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可支付部分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 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 款的 情形 时,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 最长 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五) 巨额 赎回 的 情形 及处 理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 (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有效申购申请总 数) 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 超过前一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申请分别 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 赎回 : 当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能 力支 付投 资者 的赎 回申 请时 , 按正 常赎 回程 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会 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 份额的 10 %的 前提 下, 对其 余赎 回申 请延 期办 理。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账 户 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赎回未受理部分可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顺延至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场内的赎回申请在遇到巨额赎回时不 予办理延期赎回,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通 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2 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六) 其他 暂停 申 购和 赎回 的情 形及 处 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七) 重新 开放 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前 一个 工作 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 暂停 结束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连 续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 购或 赎回 公告 并在 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 基金的转换 基金 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已 于 2012 年2 月 21 日开通本基金 场外份额 与长城 久兆中小板 3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份额 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九) 定期 定额 投 资计 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 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 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 中国银行、 华夏银 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平安银行、 北京银行、 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 包商银行 、 泉州银行、 宁波银行、 中信建投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 、 招商证券、 长城证券、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 中泰 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 券、 平安 证券 、 国盛 证券 、 广州 证券 、 世纪 证券 、 中信 证券 ( 山东 ) 、 安信证券、 中信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国信证券、 恒泰证券 、 长江证券、 国融 证券 、华宝证券 、民生证券 、九州 证券 、华西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 、信达证券 、广发证券、 西南证券、 中信期货、 中 投证券、 华鑫证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众升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 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等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十) 其他 特殊 交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还可办理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特 殊交易业务。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十 一 、基金 的非 交 易过 户 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 转 托管 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 基金 的非 交 易过 户 1、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 执行 , 及基 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认 可的 其它 行为 。 无论 在上 述何 种情 况下 , 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 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 册登 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二)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1、 本基 金的 份额 采用 分系 统登 记的 原则 。 场外 认购 或申 购买 入的 基金 份额 登记 在注 册 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但不可卖出。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三) 系统 内转 托 管 1、 系统 内转 托管 是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内不 同销 售机 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 额登 记在 注册 登记 系 统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在 变更 办理 基 金赎 回业 务 的销 售机 构 (网点)时, 销售 机构(网点) 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 额登 记在 证券 登记 结 算系 统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在 变更 办 理上 市交 易 的会 员单 位 (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四) 跨系 统转 登 记 1、 跨系 统转 登记 是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和证 券登 记结 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十 二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平稳增长背景下的持续成长 所带来的良好收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实现稳定的超额回报 。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 占基金总资产 60% -95% ,债券 占基金总资产 0% -35% ,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0% -3%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 股票 资产中,不低于 80%的资金将投资于具有核心 成长优势的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票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将依托长城基金公司富有效率的研究团队,执行严格风险收益配比原则与选股 流程,重估值、弱偏好,努力突破自身的习惯性束缚, 以 追求知行合一、坚持不懈的工作 理念构建均衡而富有活力的投资组合。 (四) 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的核心策略是 “自下而上、 精选个股” , 同时根据市场偏好适度配置主题类资 产以保持组合的均衡性。精选原则将继承基金久富以往富有成效的核心企业评价体系,以 “具备核心竞争力、能够在市场中获取超额收益的企业”为主,构建均衡的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 对于 股票 、 债券 、 现金 及其 他金 融产 品等 大类 资产 的配 置策 略, 主次分明,以股票为主。基于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水平的分析,结合主要投资对象 —具备 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持续成长能力及估值水平,参考基金流动性要求,在重点投资于具备 持续成长能力与获取超额利润能力 的优势企业的前提下实现大类资产配置,以求基金资 产 在股票、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中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匹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将立足于公司的估值体系, 在平衡市场总体估值水平的基础上, 将重点投资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成长性企业,强调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判断,及核心 竞争力所拥有的超额收益能力的评估。同时适度兼顾因行业发展、重组购并等要素的变化 而导致的估值调整所带来的阶段性机会;对于新经济、新业务模式等创新型公司依据供求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关系、市场地位、发展前景给予一定估值弹性;对于主题类资产则重点把握市场心理 与企 业重估的实质性基础。股票组合构建所追求的目标是双高:高 α 、高夏普比率。 3、基金操作策略 本基金的操作策略核心有二,一是保持组合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主要在于股票类资 产的操作倾向于长、中、短期类目标的处理,其中长期类资产依据估值水平的变化调整权 重,而中、短期类资产的选择是为了发掘新的长期投资目标。 二是降低组合的风险系数, 保持组合均衡,主要通过行业配置、主题配置、持股集中度的调整以及均值偏离度的评估 等操作来保持组合的均衡,降低组合的风险。 4、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大时,将择机把部分股票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以获取 较稳定的收益。由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制度完善与规则建立的发展阶段,本基金采 取组合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结合收益率曲线选择有利投资品种,构建债券投资 组合,并综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跨市场套利、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 等管理手段实现债券组合的动态优化调整。 5、衍生金融工具套利和风险锁定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等金融工具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 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 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 慎投资。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则以控制风险为目标,作为主动型基金将始终保持较高的 股票投资仓位,金融衍生产品将会是本基金锁定风险的工具,但不作为投资目标 。 (五) 业绩 比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 × 中信 全债指数收益率 。 沪深 300 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 300 家 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 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 现金 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六) 风险 收益 特 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基金 。 (七) 投资 禁止 行 为与 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出 资或 者买 卖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有 控股 关系 的股 东或 者与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 金与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总 和, 不超 过该 证 券的 10% ,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股 票投资比例为 60%-95% ; (4)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行 申购 ,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金 额不 超过 本基 金总 资产 , 本基 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7)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中 保留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 例合 计不 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 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 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 (八) 投资 组合 比例 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 (九)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 务权 利的 处理 原则 及方 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2、 依照 《民 法通 则》 、 《民 事诉 讼法 》 、 《企 业破 产法 》 、 《基 金法 》 及其 他法 律法 规的 有 关规定行使有关权利。所有参与均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 财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标。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十)投资组合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 年8 月30 日复核了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29,382,653.53 74.78 其中:股票


829,382,653.53 74.7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8,557,449.71 15.20 8 其他资产


111,107,937.42 10.02 9 合计





1,109,048,040.66





100.00 2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55,155,669.43 50.3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200,000.00 2.28 E 建筑业 66,660,337.68 6.04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570,000.00 2.8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509,846.42 2.31 J 金融业 67,029,000.00 6.07 K 房地产业 58,257,800.00 5.2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29,382,653.53 75.16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063 中兴通讯 1,699,960 40,357,050.40 3.66 2 601166 兴业银行 1,900,000 32,034,000.00 2.90 3 600466 蓝光发展 3,700,000 31,931,000.00 2.89 4 002245 澳洋顺昌 3,500,000 31,570,000.00 2.86 5 002450 康得新 1,400,000 31,528,000.00 2.86 6 300156 神雾环保 959,761 31,441,770.36 2.85 7 300083 劲胜精密 3,329,885 30,768,137.40 2.79 8 000568 泸州老窖 599,989 30,347,443.62 2.75 9 601231 环旭电子 1,900,000 29,849,000.00 2.70 10 300323 华灿光电 2,134,145 29,621,932.60 2.6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比例限制、 信息披露方式等, 暂不 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 10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比例限制、 信息披露方式等, 暂不 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07,667.9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0,202,034.7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609.47 5 应收申购款 89,625.3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1,107,937.4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 本基金 净 值增 长率 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截止2017 年6月30 日) 时间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原 封 闭式 基金 成 立 以 来至2007 年2 月9 日 172.70% 2.54% - - - - 2007 年 2 月 12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97.03% 1.82% 64.84% 1.58% 32.19% 0.24%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44.82% 1.90% -53.36% 2.28% 8.54% -0.38%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74.35% 1.77% 67.87% 1.54% 6.48% 0.23%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65% 1.47% -8.57% 1.19% 11.22% 0.28%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2.94% 1.13% -18.35% 0.98% -4.59% 0.15%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7.96% 1.19% 7.06% 0.96% 0.90% 0.23%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7.53% 1.21% -4.97% 1.05% 12.50% 0.16%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5.43% 1.15% 40.22% 0.92% -24.79% 0.23%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2.95% 2.99% 7.24% 1.87% 25.71% 1.1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61% 1.98% -7.69% 1.05% -14.92% 0.93%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3.66% 0.72% 8.05% 0.43% 5.61% 0.29% 2007 年 2 月 12 日(基 金转型日)至 2017 年 134.93% 1.72% 63.77% 1.40% 71.16% 0.3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6 月 30 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 四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 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 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 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 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上述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四)基金财产的 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 基金 财产 的管 理、 运用 或者 其他 情形 而取 得的 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 依法 解散 、 被依 法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 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权债务互相抵消;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 产强制执行 。 十 五 、基金 资 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 资 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 回与转换等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对基金 资 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 等有价证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 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 )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3)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 ,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4)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①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条确 定的 估值 价格 低于 非公 开 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 条确 定的 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②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条确 定的 估值 价格 高于 非公 开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 ×(Dl-Dr)/Dl (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 相应 调整 )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 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 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 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挂牌 交易 的实 行净 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估 值 , 估值日 无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挂牌 交易 的未 实行 净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 减去 债券 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净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价) , 确 定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 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 发行 未上 市债 券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的 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在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 的债 券根 据行 业协 会指 导的 处理 标准 或意 见并 综合 考虑 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 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 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 (1) 交易 所以 大宗 交易 方式 转让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全国 银行 间市 场交 易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根据 行业 协会 指导 的处 理标 准或 意见 并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 在任 何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如 采用 上述 估值 方法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均应 被认 为 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估 值违 反 《基 金合 同》 订明 的估 值方 法 、 程序 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根 据《 基金 法》 ,本 基金 的基 金会 计责 任方 由基 金管 理人 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 和电子文档 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 值方 法、 时间 、 程序 进行 复核 ,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无 误后 签章 返回 给基 金管 理人 。 月末 、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 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 点第 五位 四舍 五入 。 国家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 处理 1、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 (含第四位) 发生差错时, 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 基金 托管 人, 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通 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代理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 原因 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向 责任 人追偿。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 差错 已发 生, 但尚 未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时 , 差错 责任 方应 及时 协调 各方 , 及时 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由差错责任方和未 更正方 依法 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 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2) 差错 的责 任方 对可 能导 致有 关当 事人 的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对 间接 损失 负责 , 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 错而 获得 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负有 及 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如果 因基 金管 理人原因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 基金 托管 人应 为基 金的 利益 向基 金 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 原因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 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 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3) 根据 差错 处理 的方 法, 需要 修改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的 交易 数据 的, 由基 金注 册登 记 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 进行 估值 时 , 所造 成的 误差 不作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十 六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 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收 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40% ; 7、 本基 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但 场外 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 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 场外 基金份额 的 持有人 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 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1、 采用 现金 分红 方式 , 可从 现金 红利 中提 取一 定的 数额 或比 例用 于支 付注 册登 记手 续 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方式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十 七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 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财产拨 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基金 合同 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 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其他 运作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其他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 规定 , 按费 用支 出 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 有关的费用 1、场内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场内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的赎回费 25% 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 (3)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①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②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场外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 每笔申购的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 本基金自2015 年3 月13 日起 对通 过直 销 柜台 申购 的 养老 金客 户 与除 此之 外 的其 他投 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M<200 万元


























1.0% 200≤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收取 1000 元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注: 上述 申购 费率 适用 于除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申 购的 养老 金客 户以 外的 其他 投资 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3% 50≤M<200 万元


























0.2% 200≤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每笔收取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 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赎回费用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 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 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①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②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 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 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长城 久兆中小板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场外份额 10,000 份转换为 本基金 场外 份额 , 持有期满 1 年(未满2 年)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 的 份额净值是 1.155 元, 转入 基金 的份 额净 值 是 1.215 元, 对应 赎回 费率 为 0.25 %, 申购补 差费率为 0.3 %,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 计算如下 : 转出金额= 10,000×1.155 =11,55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550×0.25 %=28.88 元 转入总金额=11,550-28.88 =11,521.12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1,521.12 -11,521.12/(1+0.3 %)=34.46 元 转入净金额=11,521.12 -34.46 =11,486.66 元 转入份额=11,486.66/1.215 =9,454.04 份 基金转换费用=28.88+34.46 =63.34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 ,可得到 本基金 场外份额 9,454.04 份。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 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持 有的 本基金 场外份额 10,000 份转换为 长城 久兆 中小 板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场外份额 ,持有期满 1 年(未满 2 年)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 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份额净值是 1.215 元, 转入 基金 的份 额净 值 是 1.155 元, 对应 赎回 费率 为 0.25 %, 申购 费 补差费率为 0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 计算如下 : 转出金额= 10,000×1.215 =12,15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150×0.25 %=30.38 元 转入总金额=12,150-30.38=12,119.62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119.62-0=12,119.62 元 转入份额=12,119.62/1.155 =10,493.17 份 基金转换费用=12,15 0×0.25 %=30.38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 ,可得到 长城 久兆中小板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场外份额 10,493.17 份。 (2)转出基金赎回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 外) 。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 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根据 市场 情 况在 不违 背 有关 法律 、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 的规 定之 前提 下, 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 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其他的费用, 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八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 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成立少于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 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管 人) 认为 有充 足理 由更 换会 计师 事务 所, 须经 基金 托管 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后在 2 日内公告 。 十 九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相关信 息披露 1、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集中 申购 的 3 日前 , 将招 募说 明书 、 基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集中申购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 个 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年度报告。 (四)基金资产净 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临时报告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集中申购期的延长或提前终止; 8、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和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信息披露文 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本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市 交易公告书的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 二十 、风险揭示 (一) 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进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使基金运作客观 上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证 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购买力风险 若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导致基 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下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公司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行业竞争、管理 团队、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 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可能由于基金管理人 对经济形势、证券市场的判断有偏或获取的 信息不完全等因素,导致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也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 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中会因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或投资者大额赎回等原因面临流动性风险,使证 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证券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我国股票市场在大幅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这时出现较大规模 的基金赎回申请,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 信用风险 基金在 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 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五) 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 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 上市 交易 的 风险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本基金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 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 易对手 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 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七) 其他风险 1、 自然 灾害 、 战争 等不 可抗 力因 素的 出现 , 将会 严重 影响 证券 市场 的运 行, 导致 基金 财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2、 金融 市场 危机 、 行业 竞争 等超 出基 金管 理人 自身 直接 控制 能力 之外 的风 险, 可能 导 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 一、基 金的 终 止与 清算 (一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终 止, 在六 个月 内没 有新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承 接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成 员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 具有 从事 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负 责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 清理 、 估价 、 变现 和分 配 。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 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二 十 二、基 金合 同 的内 容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合 同》 。 (一)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5)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前 提下 , 决定 本基 金的 相关 费率 结构 和收 费方 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 续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2)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 按照 法律 法规 , 代表 基金 对被 投资 企业 行使 股东 权利 , 代表 基金 行使 因投 资于 其它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 为; 17) 选择 、 更换 律师 、 审计 师 、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 务的 外部 机构 并确 定有 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 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8)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使 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 赎回 价格 的方 法符 合基 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受 理申 购 和赎 回申 请, 及时 、 足额 支付 赎回 和分 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0)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 在规 定时 间内 发出 ; 保证 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 并得 到有 关资 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 其资 产时 ,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3)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应承 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基 金合 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托 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公平 对待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 防止 在不 同基 金间 进行 有损 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及资源分配; 27)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为 ;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和义务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 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 财产 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资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 产相 互独 立; 对所 托管 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 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 、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 及基 金份 额申 购 、 赎回 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中期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理 人在 各重 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 未执 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行为 , 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 按规 定保 存有 关基 金托 管业 务活 动的 记录 、 账册 、 报表 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 保存 基金 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 年以上;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 、 基金 转 换转出款项; 16) 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 其资 产时 ,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基金 管理 人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基金 托管 人应 为基 金向 基金 管理 人追偿; 21)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法律 、 法规 、 本基 金合 同和 依据 本基 金合 同制 定的 其他 法律 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持有人 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它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事 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4、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为 有必 要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 召开 ;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不 召集 , 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 并书 面告 知提 出提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 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会 议的 召集 人负 责选 择 确定 开会 时间 、 地点 、 方式 和权 益登 记日 。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4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用 通讯 方式 开会 并进 行表 决的 情况 下, 由召 集人 决定 通讯 方式 和书 面表 决方 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 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但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含50%);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登记注册机 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但确定有 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 益登 记日 本基 金总 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在 大会 召集 人发 出会 议 通知 前就 召开 事由 向 大会 召集 人提 交需 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 天提 交召 集人 。 召集 人对 于临 时提 案应 当在 大会 召开 日前30 天公布。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 性。 大会 召集 人对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涉及 事项 与基 金有 直接 关系 , 并且 不超 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 上述 要求 的, 不提 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如果 召集 人决 定不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 性。 大会 召集 人可 以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提案 涉及 的程 序性 问题 作出 决定 。 如将 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 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 利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 间隔不少于6个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或增加新的提案,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日前30日公 告。 否则 , 会议 的召 开 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 经 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 证号 码、 住所 地址 、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 委托 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天公 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 止日 期 第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8、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 (含50%)通 过方 为有 效, 除下 小项 规定 的须 以特 别决 议通 过事 项以 外的 其他 事项 均以 一般 决议 的方 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 决议 须经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三 分之 二 以上 通过 方 为有 效;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终止 基金 合同 、 本基 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 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 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 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代 理 人中 推举 两名 基金 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 议, 其有 权在 宣布 表决 结果 后立 即要 求重 新清 点, 会议 主持 人应 当立 即重 新清 点并 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 有约 束力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 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十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关于 《基 金合 同 》 变更 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 (2) 除上 述第 (1 ) 项规 定的 情形 外 , 经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可对 基金 合同 的 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情形。 3、基金财产的清算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 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 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 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做 出的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 或调解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 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 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 ) 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住所 , 供投 资人 查阅 , 基 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 二十 三、基 金托 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 管协 议》 。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6009 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6009 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 何伟 注册 时间:2001 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55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壹亿伍仟万 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 范围 : 基金 募集 、 基金 销售 、 资产 管理 、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成立时间:1987 年3月30日 批 准 设 立机 关 及批 准 设立 文 号: 国 务 院国 发(1986)字第81号 文 和中 国 人民 银 行银 发 [1987 ]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5 号 经营 范围 : 吸收 公众 存款 ; 发放 短期 、 中期 和长 期贷 款; 办理 国内 外结 算; 办理 票据 承 兑与 贴现 ; 发行 金融 债券 ; 代理 发行 、 代理 兑付 、 承销 政府 债券 ; 买卖 政府 债券 、 金融 债券 ; 从事 同业 拆借 ; 买卖 、 代理 买卖 外汇 ; 从事 银行 卡业 务;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 担保 ; 代理 收付 款项 业务 ; 提供 保管 箱服 务; 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结汇 、 售 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根据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本基 金投 资于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 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的资 产配 置为 :股 票资 产60% -95% ,债券0% -35% , 权证 投资0% -3% , 本基 金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财产参 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 (7)权证投资比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 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其投 资组合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 有超 出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的 基 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同时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出 资或 者买 卖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 相互 提供 与本 机构 有 控股 关系 的股 东或 者 与本 机构 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 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于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 函确 认收 到后 , 对名 单进 行更 新。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基 金托 管 人书 面确 认后 , 被确 认调 整的 名 单开 始生 效, 新名 单生 效前 已与 本次 剔除 的交 易对 手所 进行 但尚 未结 算的 交易 , 仍应 按照 协 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 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 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 , 明确 双方 在相 关协 议签 署、 账户 开设 与管 理、 投资 指令 传达 与执 行、 资金 划拨 、 账目 核对 、 到期 兑付 、 文件 保管 以及 存款 证实 书的 开立 、 传递 、 保管 等流 程中 的权 利、 义务 和职 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 托管 人应 加强 对基 金银 行存 款 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在 开展 基金 存款 业务 时, 应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 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在选 择 存款 银行 时有 违反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及基 金合 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的约 定的 行为 ,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 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拒绝结算, 并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 监督。 7、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 、 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8、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和 核查 , 在规 定时 间内 答复 并改 正, 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 金合 同》 和本 协议 规定 的行 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 正期 限, 并保 证在 规定 期限 内及 时改 正。 在10 个工 作日 内,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督 促基 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 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指 令办 理清 算交 收、 相关 信息 披露 和监 督基 金投 资运 作等 行 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10 个工 作日 内, 基金 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 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 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采 取措 施进 行催 收。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损 失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变更 原封闭式 基金银行账户的资料。本基金的银行预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 收支 活动 , 包括 但不 限于 投资 、 支付 赎 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 法》 、 《现 金管 理条 例》 、 《人 民币 利率 管理 规定 》 、 《关 于大 额现 金支 付管 理的 通知 》 、 《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5)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 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及时核查基金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6) 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 以基 金名 义在 基金 托管 人认 可的 存款 银 行的 指定 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3、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基金证券账户的资料。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托管 人 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 户 (即 基金 交收 账户 ) , 用于 证券 交易 资金 的结 算。 基金 托管 人以 本基 金名 义在 托管 清 算系统中为本基金开立二级清算备付金账户。 (4) 若中国 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 投资 业务 , 涉及 相关 账户 的开 立、 使用 的, 若无 相关 规定 , 则基 金托 管人 比照 并遵 守上 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4、债券托管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以 本基 金的 名义 在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变更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的资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5、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6、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 保管 , 相关 业务 程序 另有 限制 除外 。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基金 管理 人在 代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 核盖 章后 , 将复 核结 果以 加密 传真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份 额净 值予 以 公布。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 但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 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 ,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Ⅰ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低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 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价值; Ⅱ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格高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 ×(Dl-Dr)/Dl (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相应 调整 )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 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 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 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挂牌 交易 的实 行净 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估 值 , 估值日无 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 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挂牌 交易 的未 实行 净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 减去 债券 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净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价) , 确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如有 充足 证据 表明 最近 交易 日收 盘价 (净 价) 不能 真实 地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 发行 未上 市债 券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的 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在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 的债 券根 据行 业协 会指 导的 处理 标准 或意 见并 综合 考虑 市场 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权证 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 但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 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因持 有股 票而 享有 的配 股权 证, 以配 股除 权日 起到 配股 确认 日止 , 若收 盘价 高于 配 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 1) 交易 所以 大宗 交易 方式 转让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全国 银行 间市 场交 易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根据 行业 协会 指导 的处 理标 准或 意见 并综 合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估 值违 反基 金合 同订 明的 估值 方法 、 程序 以及 相关 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发现 方应 及时 通知 对方 , 以约 定的 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 金法 》 ,本 基金 的基 金会 计责 任方 由基 金管 理人 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 的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 , 由基 金管 理人 先行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者 基金 支付 赔偿 金。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 估值方法的 第(1)-(5 ) 进行 处理 时, 若基 金管 理人 净值 计算 出错 , 基金 托管 人在 复核 过程 中没 有发 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 , 基金托管人承担30% ;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 尚不 能达 成一 致时 , 为避 免不 能按 时公 布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情形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计 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 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 要、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检 查 , 但是未能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 有通 行做 法, 在不 违背 法律 法规 且不 损害 投资 者利 益的 前提 下, 相关 各方 当事 人应 本着 平等 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 理原 则, 分别 独立 地设 置、 登录 和保 管本 基金 的全 套账 册, 对相 关各 方各 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 核对 , 互相 监督 , 以保 证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 若双 方对 会计 处理 方法 存在 分歧 , 应以 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4、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要求 公告 。 季度 报表 的编 制, 应于 每季 度终 了后15 个工 作日 内完 成 ; 更新 的招 募 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 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 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 理人 在更 新招 募说 明 书完 成当 日, 将有 关 报告 提供 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托 管人 在收 到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 将有 关报 告提 供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 后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在复 核过 程中 , 发现 相关 各方 的报 表存 在不 符时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共同 查明 原因 , 进 行调 整, 调整 以相 关各 方认 可的 账务 处理 方式 为准 。 核对 无误 后, 基金 托管 人在 基金 管理 人 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包括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基金 权益 登记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 并对持有人名册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据 基金 托管 人的 要 求定 期或 不定 期向 基金 托管 人提 供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 限为15年。 基金 托管 人不 得将 所保 管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用 于基 金托 管业 务以 外的 其他 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过友好协商 或者 调解 解决 。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不 愿通 过协 商、 调解 解决 或者 协商 、 调解 不成 的 , 任何 一方 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 进行 仲裁 , 仲裁 的地 点在 上海 ,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性 的并 对相 关各 方均 有约 束力 , 仲裁 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相关 各方 当事 人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4)发生《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 登记 人、 具有 从事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统一 接管 基金 财产 ;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 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做 出的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二十 四、对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 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对账单。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定制情况, 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旗下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 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未及时更 新相 关信 息 (包 括姓 名、 手机 号码 、 电子 邮箱 、 邮寄 地址 、 邮政 编码 等)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送出的除外。 (二)客户服务中 心(Call Center )电 话 服务 1、24 小时自动语音应答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基金净值查询、基金账户查询、基金信 息查询等服务。 2、工作时间由专门客服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业务咨询(包括公司信息、基金信息、 基金投资指南等)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服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868-666 二十 五、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 城 基金 关于 旗下 部 分开 放式 基金 参 与 交 通 银行 开展 的手 机 银行 申购 及定 期 定 额投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2/23 2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微 众 银 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放开折扣限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7/03/31 3 长 城 基金 关于 旗下 部 分开 放式 基金 参 与 广 发 证券 开展 的申 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 公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2017/04/10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告 网站 4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调 整旗 下 基 金所持停牌 股票估 值方法 的公告( 华星创 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4/15 5 长 城 基金 关于 旗下 部 分开 放式 基金 参 与 交 通 银行 开展 的手 机 银行 申购 及定 期 定 额投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4/24 6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调 整旗 下 基 金所持停牌 股票估 值方法 的公告( 海达股 份)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4/25 7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长 城 证 券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含定投- 放开折 扣限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5/15 8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中 信 建 投证券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含定 投- 放 开折扣限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5/18 9 长城久富基金(LOF) 收益分配 公告(2017 年第 1 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7/05/31 10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调 整旗 下 基 金所持停牌 股票估 值方法 的公告( 新疆众 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6/02 11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中 泰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含 定投- 放开折扣限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6/16 12 长 城 基金 关于 旗下 部 分开 放式 基金 参 与 交 通 银行 开展 的手 机 银行 申购 及定 期 定 额投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7/03 13 长 城 基金 关于 旗下 部 分开 放式 基金 参 与 交 通 银行 开展 的网 上 银行 申购 基金 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7/03 14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调 整旗 下 基 金所持停牌 股票估 值方法 的公告( 山鼎设 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7/06 15 长 城 基金 关于 增加 上 海挖 财金 融为 旗 下 开 放 式基 金代 销机 构 并开 通定 投及 参 与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7/20 16 关 于 增加 华鑫 证券 为 长城 旗下 开放 式 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 定投业务及同时 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7/21 17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华 西 证 券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含定投- 放开折 扣限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7/21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8 长 城 基金 关于 增加 江 苏汇 林保 大为 旗 下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7/25 19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调 整旗 下 基 金所持停牌 股票估 值方法 的公告( 招商轮 船)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7/25 20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华 泰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8/01 21 关 于 增加 南京 苏宁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为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8/01 22 长 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调 整旗 下 基 金所持停牌 股票估 值方法 的公告( 沙钢股 份)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7/08/04 23 本报告期刊登的其他公告。


二十 六、招 募说 明 书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办 公场所以及相关网站,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 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二十 七、备查文件 (一)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二) 中国证监会核准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的文件 (三)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四)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 工本费购买复制件或复印件。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