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 锦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9 月22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 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 锦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85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12 月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9 月15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 (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 锦利混合A 中银 锦利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850 00385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537 1.053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元 )
20,621,700.16
5,814,368.8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
应分配金额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
基金份额)
0.48 0.48
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
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 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9 月26 日
除息日 2017 年9 月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9 月28 日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 体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2017
年 9 月 26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7 年9 月27 日直接划入
其基金账户。2017 年 9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 以查询、赎回本
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的相关法规, 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权益 登记日 当天有 效申购或 转入基 金份额 不享有本 次分红 权益, 权益登
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
利再投资形式的,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 者可以 在基金 开放日的 交易时 间内到 销售网点 修改分 红方式 ,本次
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 2017 年9 月 26 日) 最后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
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
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 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
如投资 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 2017 年 9 月 25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
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 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及希 望了解 本基金 其他有关 信息的 投资者 ,可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www.bocim.com/ )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