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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定期开放债C(001873)

嘉实定期开放债: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嘉实增 强收 益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嘉实增 强收 益定 期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7003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以 定期 开放 方式 运作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等法 律法 规以及 《嘉 实 增 强收 益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嘉 实 增 强收 益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嘉实增 强收 益定 期债 券 A 嘉实增 强收 益定 期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70033 001873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回、 转换 是 是(暂 不开 放转 换)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的办理时间 (1 )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本基金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 日为 开放 期内的 每个 工作 日,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为本基金的开 放期 , 具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深 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的 要求 或 本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 况,基 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 调整 ,但 应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或 者 转换。 开放 期内 ,投 资者 在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时间 提出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 视为下 一个 开 放日 的 申请 ,其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价格 为下 次办 理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时 间所在 开放 日 的价格 ;但 是, 在开 放期 内最后 一个 开放 日, 投资 者在基 金合 同约 定时 间之 后提出 申购 、 赎回申 请的 ,视 为无 效申 请。封 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办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红 利再投 资除 外)。 (2 )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始 时 间 在确定 申购 开始 与赎 回开 始时间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申购 、赎 回开 放日 前依 照《信 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申购 与赎 回的开 始与 结束 时间 。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A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金 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或嘉 实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直销首 次申 购 A 类 基金 份 额单笔 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 元 ,追 加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 元; 投资 者通 过嘉 实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 申购 A 类 基金 份额 单笔 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20,000 元 ,追加 申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但 若有 代销 机构 特 别约定 首次 申购 单笔 及追 加单笔 最低 限额并 已经 发布 临时 公告 ,则以 该等 公告 为准 。 (2 )C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金 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中 心柜 台首 次申 购 C 类基 金份 额单 笔 最低限 额 为人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 申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投资 者通 过 嘉实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网 上直 销首 次申 购 C 类基 金份 额单 笔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 元, 追加 申购单 笔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 元。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不 受最低 申 购金额 的限 制。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 会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3.2 申购费率 (1 )A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费 率 当投资 者申 购 A 类 基金 份 额时, 本基 金对 通过 直销 中心申 购的 养老 金客 户与 除此之 外 的其他 投资 者实 施差 别的 申购费 率。 养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 老基 金与依 法成 立的 养老 计划 筹集的 资金 及其 投资 运营 收益形 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包 括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可 以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基 金 管理人 可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或 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 纳入养 老金 客户 范围 ,并 按规定 向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除 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资 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申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 额的养 老金 客户 申购 费率 见下表 : A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金额 ( 含申购 费) A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费率 M <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32%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08% M ≥10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 资者 申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申购 费率 见下 表: A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金额 ( 含申购 费) A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费率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8%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2% M ≥10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C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费 率 C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费率为 零。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直 销网 上交 易申 购开 放式基 金业 务, 其申 购费 率不按 申 购金额 分档 ,统 一优 惠为 申购金 额 的 0.6 % 。但 中国 银行长 城借 记卡 持卡 人申 购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率优 惠按 照相 关公 告规定 的费 率执 行; 机构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网 上交 易 系统申 购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其申 购费 率不 按申 购金 额分档 ,统 一优 惠为 申购 金额的 0.6 % ,优 惠后 费率 如果 低 于 0.6% ,则 按 0.6% 执行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公告规 定的 相应申 购费 率低 于 0.6% 时 ,按实 际费 率收 取申 购费 。个人 投资 者 于 本公 司网 上直销 系统 通过汇 款方 式申 购本 基金 的,前 端申 购费 率按 照相 关公告 规定 的优 惠费 率执 行。 注:2013 年 4 月 9 日, 本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了《 关于 网上直 销开 通基 金后 端收 费模式 并 实施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 自 2013 年4 月12 日 起, 在本公 司基 金网 上直 销系 统开通 旗下 部 分基金 产品 的后 端收 费模 式(包 括申 购、 定期 定额 投资、 基金 转换 等业 务) 、并对 通过 本 公司基 金网 上直 销系 统交 易的后 端收 费进 行费 率优 惠,本 基金 优惠 后的 费率 见下表 : 持有期限(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 本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 在投资 者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投资 者在 一天 之内 如果有 多 笔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计 算。 (2 ) 本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 用由申 购人 承担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注 册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 场情况 ,调 整对 申购 金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进行前 述 调整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 (4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基金 合同 》的 相关 约定 调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基 金管理 人 必须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A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 份 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单笔赎 回 A 类 基金 份额 不 得少 于 1,000 份( 如该 账 户在该 销 售机构 托管 的 A 类 基金 份 额余额 不 足 1,000 份, 则 必须一 次性 赎回 基金 全部 份额) ;若 某 笔赎回 将导 致投 资者 在该 销售机 构托 管 的 A 类基 金 份额余 额不 足 1,000 份 时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将 投资 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管 的剩 余基 金份 额一 次性全 部赎 回。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或嘉 实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直销单 笔赎 回 A 类 基金 份 额不得 少 于 1 份 (如 该账 户在 该销 售机构 托管 的 A 类 基金 份 额余额 不 足 1 份 ,则 必须 一次性 赎回 基 金全部 份额 ); 若某 笔赎 回将导 致投 资者 在该 销售 机构托 管 的 A 类基 金份 额 余额不 足 1 份 时,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将投 资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剩余基 金份 额一 次性 全部 赎回。 但若 有 代销机 构特 别约 定单 笔赎 回最低 份额 并已 经发 布临 时公告 ,则 以该 等公 告为 准。 (2 )C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 份 额限制 对于 C 类 基金 份额 ,单 笔 赎 回不 设下 限。 对投 资者 在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余 额也不 设 下限,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者 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剩余 基金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回 。 4.2 赎回费率 (1 )A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 费 率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 率 按照持 有时 间递 减, 即相 关基金 份额 持有 时间 越长 ,所适 用 的赎回 费率 越低 。具 体如 下: A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期限 (H ) A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 费率 H <365 天 0.10% 365 天≤H <730 天 0.05% H ≥730 天 0 (2 )C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 费 率 C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 费率为 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其 中 25% 的 部分 归入 基金 资 产,其 余部分 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2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 场情况 ,调 整对 赎回 份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进行前 述 调整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基金 合同 》的 相关 约定 调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基 金管理 人 必须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 明 细(适用于嘉实增强 收益 定期债券 A ) 本基金 在代 销机 构与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渠 道上开 放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与 本 基金开 通转 换业 务的 本基 金管理 人旗 下的 基金 包括 :嘉实 货 币 A/B 、嘉 实超 短债债 券、 嘉 实多元 债 券 A/B 、嘉 实安 心货 币 A/B 、嘉 实快 线货 币 A 、嘉 实信 用债 券 A/C 、 嘉实纯 债债 券 A/C 、 嘉实稳 固收 益债 券、 嘉实债 券、 嘉实 成长 收益 混合 A 、 嘉实 增长 混合 、 嘉实稳 健混 合、嘉 实服 务增 值行 业混 合、嘉 实优 质企 业混 合、 嘉实主 题混 合、 嘉实 策略 混合、 嘉实 研 究精选 混合 、嘉 实量 化阿 尔法混 合、 嘉实 回报 混合 、嘉实 价值 优势 混合 、嘉 实主题 新动 力 混合、 嘉实 领先 成长 混合 、嘉实 周期 优选 混合 、嘉 实优化 红利 混合 、嘉 实研 究阿尔 法股 票、嘉 实泰 和混 合、 嘉实 沪深 300 指 数研 究增 强、 嘉实医 疗保 健股 票、 嘉实 新兴产 业股 票、嘉 实新 收益 混合 、嘉 实逆向 策略 股票 、嘉 实企 业变革 股票 、嘉 实先 进制 造股票 、嘉 实 新消费 股票 、嘉 实事 件驱 动股票 、嘉 实低 价策 略股 票、嘉 实深 证基 本 面 120ETF 联接 、嘉 实中 创 400ETF 联 接、 嘉 实中 证 500ETF 联 接、 嘉 实中证 金融 地 产 ETF 联 接 、嘉实 中证 中 期企业 债指 数(LOF )A/C 、嘉实 沪 深 300ETF 联接(LOF) 、 嘉实 基本 面 50 指数(LOF) 。 注:本 基金 与嘉 实中 证中 期企业 债指 数(LOF )A/C 、嘉实 沪 深 300ETF 联接(LOF)、嘉 实基本 面 50 指数(LOF) 之 间的转 换业 务仅 在嘉 实基 金直销 渠道 办理 。嘉 实增 强收益 定期 债 券 C 暂不 开通 与嘉 实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旗 下其 他基 金的转 换业 务。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 转换 费用 由转 出基 金赎回 费用 及基 金申 购补 差费用 构成 : 1 、通 过代 销机 构办 理基 金 转换业 务( “ 前 端转 前端 ” 的模式 )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的, 收 取该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从 低申购 费用 基金 向高 申购 费用基 金 转换时, 每 次收 取申 购补 差 费用; 从高 申购 费用 基金 向低申 购费 用基 金转 换时, 不收取 申购 补差费 用。 申购 补差 费用 按照转 换金 额对 应的 转出 基金与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用差额 进行 补 差。 2 、通 过直 销( 直销 柜台 及 网上直 销)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 前 端转 前端 ” 的模 式)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的, 收 取该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 从 0 申购 费用 基金 向非 0 申 购费用 基 金转换 时, 每次 按照 非 0 申 购费用 基金 申购 费用 收取 申购补 差费 ; 非 0 申 购费 用基金 互转 时,不 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 通过网 上直 销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转入 基金 适用 的申 购费率 比照 该基 金网 上直 销相应 优 惠费率 执行 。 3 、通 过网 上直 销系 统办 理 基金转 换业 务( “ 后 端转 后 端 ” 模 式) (1 ) 若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 ,则仅 收取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2 ) 若转 出基 金无 赎回 费 ,则不 收取 转换 费用 。 4 、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基金转 换采 取未 知价 法, 以申请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计 算公 式如 下: 转出基 金金 额= 转出 份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转出 基金金 额×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用= (转 出基金 金额- 转 出基 金赎 回 费用)×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 (1+ 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用= (转 出基金 金额- 转 出基 金赎 回 费用)×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1+ 转 入基金 申购 费率 ) 申购补 差费 用 =MAX (0 ,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用- 转出 基 金申购 费用 ) 转换费 用=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用+ 申购 补差 费用 净转入 金额= 转 出基 金金 额- 转 换费 用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的, 收 取的赎 回费 归入 基金 财产 的比例 不得 低于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比例 下限 以及 该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 定。 注:嘉 实货 币单 日单 个基 金账户 累计 申购 (含 转入 、定投 )不 超 过1 亿元 ; 嘉实安 心 货币单 日单 个基 金账 户累 计申购 (含 转入 、定 投) 不超 过200 万 元; 嘉实 超 短债债 券单 日 单个基 金账 户累 计申 购( 含转入 )不 超 过5000 万 元;嘉 实多 元债 券单 日 单 个基金 账户 累 计申购 (含 转入 、定 投) 不超 过1 万元 ;嘉 实快 线 货币A 单 日单 个基 金账 户 累计申 购( 含 转入、 定投 )不 超 过1 亿 元;嘉 实信 用债 券单 日单 个基金 账户 的累 计申 购( 含转入 、定 投)金 额不 得超 过500 万 元;嘉 实纯 债债 券单 日单 个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含 转入、 定投 ) 不超 过1 万元 ;嘉 实周 期 优选混 合单 日单 个基 金账 户累计 申购 (含 转入 、定 投)不 超过 200 万元 ;嘉 实逆 向策 略 股票单 日单 个基 金账 户累 计申购 (含 转入 、定 投) 不超 过200 万 元;嘉 实增 长混 合暂 停申 购(含 转入 )业 务; 嘉实 服务增 值行 业混 合暂 停申 购(含 转入 ) 业务; 嘉实 增强 收益 定期 债券A 、 嘉实 增强 收益 定 期债 券C 之 间不 能相互 转 换;嘉 实增 强 收益定 期债 券C 暂不开 通 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旗下其 他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具体 请参 见 嘉实基 金网 站刊 载的 相关 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 ) 基金 转换 的时 间: 投 资者需 在转 出基 金和 转入 基金均 有交 易的 当日 ,方 可办理 基 金转换 业务 。 (2 ) 基金 转换 的原 则: ① 采用 份额 转换 原则 ,即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申请 ; ② 当日 的转 换申 请可 以在 当日交 易结 束时 间前 撤销 ,在当 日的 交易 时间 结束 后不得 撤 销; ③ 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当日 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 ④ 投资 者可 在任 一同 时销 售拟转 出基 金及 转入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处办 理基 金转 换。基 金 转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 只基 金必 须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的 同一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 在同 一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处注 册的 基金 ; ⑤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更 改上 述原 则, 但应 在新的 原 则实施 前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公告 。 (3 )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① 基金 转换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代 销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在开 放日 的业 务办理 时 间提出 转换 的申 请。 投资者 提交 基金 转换 申请 时,帐 户中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转 出基 金份 额余 额。 ②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在规 定的 基金业 务办 理时 间段 内收 到基金 转换 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金 转 换的申 请日 (T 日 ), 并 在 T+1 日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行 确认 。投 资者 可 在 T+2 日 及之 后 查询成 交情 况。 (4 )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时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中 心柜 台由 本基 金转 换到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开放 式 基金时 ,最 低转 出份 额 为 1000 份基 金份 额。基 金转 换时,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 构或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直销 由本基 金转 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开 放式 基金 时,最 低转 出 份额 为 1 份 基金 份额 。但 若有代 销机 构特 别约 定单 笔转换 份额 最低 限额 并已 经发布 临时 公 告,则 以该 等公 告为 准。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或调 整上 述基 金转 换的有 关限 制并 及时 公告 。 (5 )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投资者 申请 基金 转换 成功 后,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在 T +1 日 为投 资者 办理 减少 转出基 金份额 、增 加转 入基 金份 额的权 益登 记手 续。 一般 情况下 ,投 资者 自 T +2 日 起有权 赎回 转入部 分的 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并于 开 始实施 前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公告 。 (6 ) 基金 转换 与巨 额赎 回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本基 金转出 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优 先级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决 定全 额转出 或部 分转 出, 并且 对于本 基金 转出 和基 金赎 回,将 采取 相 同的比 例确 认; 但基 金管 理人在 当日 接受 部分 转出 申请的 情况 下, 对未 确认 的转换 申请 将 不予顺 延。 (7 )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 的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① 除非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封 闭期或 发生 下列 情形 时,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拒绝 或暂 停接受 投 资人的 转入 申请 : (a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金 无法正 常运 作; (b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c )发 生本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d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接受 某笔或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会影响 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时; (e )基 金资 产规 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 法找 到合 适的投 资品 种, 或其 他可 能对基 金 业绩产 生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情况 ; (f )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② 除非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封 闭期或 发生 下列 情形 时,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暂停 接受 投资人 的 转出申 请或 者延 缓支 付转 出款项 : (a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金 无法正 常运 作; (b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 资 产净 值; (c )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放日 发生 巨额 赎回 ; (d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e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③ 基金 转换 业务 的解 释权 归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不 违背有 关 法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的规定 之前 提下 调整 上述 转换的 收费 方式 、费 率水 平、业 务规 则 及有关 限制 ,但 应在 调整 生效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投资者 到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销售 网点 办理 本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其相 关具 体办 理规定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适用于 嘉 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A 和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 券 C ) (1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 7 号 北京 万豪 中 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高新 区交 子大 道 177 号中 海国 际中 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 6001 号太平 金融 大 厦 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山 东 路 6 号 华润大 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江干 区四 季青 街道 钱江 路 1366 号 万象 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 )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交易 投资者 可登 录本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通 过直 销网 上交 易办理 认购/ 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 期定额 申购 、定 期定 额赎 回、定 期定 额转 换、 查询 等业务 。具 体参 见相 关公 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适 用于嘉实增强收益定 期债 券 A ) (1 ) 代销 银行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浦东 发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邮 政 储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 京农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青 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徽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东 莞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杭州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南京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临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温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深 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洛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乌鲁木 齐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烟 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哈 尔 滨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 莞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天津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河北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江 苏江 南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包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苏 昆 山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苏 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杭州 联合 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福建 海峡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浙江 绍兴 瑞丰 农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泉 州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锦州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浙江 乐清 农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桂 林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排名 不分 先 后) 。 (2 ) 代销 券商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申万 宏源 证券有 限公 司、 安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东 北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华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财富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申万 宏源 西部证 券有 限 公司、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华福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限 公司 、联 讯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宏 信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海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新 时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银国 际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国盛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金元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德邦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天 风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排名 不分 先 后) 。 (3 ) 投资 咨询 机构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排 名不分 先后) 。 (4 ) 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 司、上 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责 任公 司、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 限公司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利 得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嘉实 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北京 创金 启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宜信普 泽投 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众 升财富(北京)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深 圳腾 元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北 京广源 达信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中经 北证(北京)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汇 付金融 服务 有 限公司 、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中 正达 广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 京虹点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大泰 金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珠海盈 米财 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中证 金牛( 北京)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 司、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北京 新浪 仓石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凤凰 金信( 银川)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北 京肯 特瑞 财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排 名不 分先 后) 。 6.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 构 相关的事项 (1 ) 投资 者可 通过 直销 机 构和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办理 嘉实增 强收 益定 期债 券 A 的申 购、赎 回、 转换 等业 务; 投资者 可通 过直 销机 构办 理嘉实 增强 收益 定期 债 券 C 的 申购 、赎 回等业 务。 (2 ) 开通 本基 金转 换业 务 的代销 机构 包括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宁波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北京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青岛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徽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临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温 州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 苏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深 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洛 阳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乌 鲁木 齐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烟 台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哈 尔滨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东莞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天津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河北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江苏 江南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包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江苏 昆山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苏州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杭州 联合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福建海 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浙 江绍 兴 瑞丰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泉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锦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浙 江 乐清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桂 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和 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 司、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责任 公司 、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北京 展恒 基 金 销售股 份有 限公 司、 嘉实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 创金启 富投 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宜信 普泽 投资顾 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众升 财富(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深 圳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广源 达信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中经 北证(北京)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司 、上 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限 公司 、上 海基 煜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中 正达广 投资 管 理有限 公司 、北 京虹 点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大 泰金 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珠 海盈米 财富 管 理有限 公司 、中 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发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国 中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兴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 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财 富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万 宏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世纪 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联讯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宏 信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东 海期 货有限 责任 公司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东 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信 达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盛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金元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华 融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天风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排名 不分 先后) 。 (3 ) 各代 销网 点的 地址 、 营业时 间等 信息 ,请 参照 各代销 机构 的规 定 。 (4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情况增 加或 者减 少代 销机 构,并 另行 公告 。销 售机 构可以 根据情 况增 加或 者减 少其 销售城 市、 网点 ,并 另行 公告。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 露安排 本基金 自 2012 年 9 月 24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通过网 站、 基金 份额 发售 网点以 及 其他媒 介, 披露 基金 份额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嘉实 增强 收益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为 契约型 、以 定期 开放 方式 运作的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为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 ) 本基 金自 封闭 期结 束 之后第 一个 工作 日起 进入 开放期 ,期 间可 以办 理申 购与赎 回业务 。本 基金 每个 开放 期不少 于五 个工 作日 并且 最长不 超过 十个 工作 日, 开放期 的具 体 时间以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准 ,且 基金 管理 人最 迟应于 开放 期 的 2 日前 进 行公告 。如 在 开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按 时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开放 期时 间 中止计 算, 在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影 响因 素消 除之 日次日 起, 继续 计算 该开 放期时 间, 直 至满足 开放 期的 时间 要求 。 (3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即 在开 放期内 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 理本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及 转换业务。 (4 )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的 开放申 购、 赎回 及转 换业 务事项 予以 说明 。投 资者 欲了解 本基金 详细 情况 ,请 认真 阅读本 公司 网站 (www.jsfund.cn )刊 载的 本基 金基 金合同 及招 募说明 书。 (5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请 ,在 正常 情况 下,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 者应 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否 则, 如因 申请未 得到 基金 管理 人或 注册登 记机 构 的确认 而造 成 的 损失 ,由 投资者 自行 承担 。基 金销 售机构 对申 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申 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请 。申 购与赎 回的 确认 以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 结果为 准。 (6 ) 风险 提示 :本 公司 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敬 请投 资者留 意投 资风 险。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