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一年定开: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投 瑞银 岁 添利 一 年期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申 购 、赎回、转 换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7 年 9 月 21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国投瑞 银 岁 添利 一年 期定 期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投瑞 银 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23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以 定期 开放 方式 运作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及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等
申购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
赎回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
转换转 入 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
转换转 出 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国投瑞 银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A
国 投 瑞银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237 000238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 回 、 转 换 是 是 2 申 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根据国 投瑞 银岁 添 利 一年 期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基
金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的规定 , 本 基金 自每 个运 作周期 结束 之后 第一 个工 作日起 进入 开
放期, 期间 可以 办理 申购 、 赎回 、 转 换业 务。 本 基金 每个开 放期 不少 于 5 个工 作日并 且最 长
不超过 20 个 工作 日。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转 换业 务。
本基金 的第 四个 运作 周期 为 2016 年9 月24 日起至 2017 年9 月23 日止 。 本 基 金第 四 次
办理申 购 、 赎回 、转 换 业 务的开 放期 为2017 年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的十 个工 作
日。 自2017 年10 月14 日 起至2018 年 10 月 13 日 止 , 为 本基 金的 第 五个 运作 周期 。 在 运作
周期内 不办 理申 购 、 赎回 、转换 业务 ,也 不上 市交 易。
办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 转 换 业 务的 开放日 为开 放期内 的每 个工 作日 , 具 体办理 时 间
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转 换 时 除外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变 更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
定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由于各 销售 机构 系统 及业 务安排 等原 因, 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可 能有 所不 同, 请详见 各销
售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3 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1 ) 投 资者在 销售 机构 网 点首次 申 购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币 10 元; 在 不低 于上述 规定 的金 额下 限的 前提下 ,如 基
金销售 机构 有不 同规 定, 投资人 需同 时遵 循该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规定 。
(2)基 金管理 人 可以 根据 市场情况 , 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 定申购 金
额数量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进行前 述调 整必 须 在 调整 前依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在申 购时收 取基 金申 购费 用,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本基金面向 通过 本公 司 直 销中心 申 购本 基金A类 份额 的养老金 客户 实施 特 定申 购 费率 ,
养 老 金 客 户 范围 包 括 基 本养 老 基 金 与 依法 成 立 的 养老 计 划 筹 集 的资 金 及 其 投资 运 营 收 益形
成的补 充养 老基 金, 包括 :
(1) 全国 社会 保障 基金;
(2) 可以 投资 基金 的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3)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 来出 现经 养老 基 金监管 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金 类型 , 本 基金 将在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时或 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 纳入养 老金 客户 范围 ,并 按规定 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申购本 基 金 A 类份 额的 养 老金客 户申 购费 率如 下: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元
0.24%
100 万 元≤M<500 万 元 0.12%
500 万 元≤M
1000 元/笔
对于其 他投 资者 ,本 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 申 购费 率如 下: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元
0.60%
100 万 元≤M<500 万 元 0.30%
500 万 元≤M
1000 元/笔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申 购采用 全额缴 款方 式,若申 购资 金在规 定时 间内未全 额到 账则申 购不 成功, 若
申购不 成功 或无 效, 申购 款项将 退回 投资 者账 户。
(2)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最迟 应于新 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基 金管理 人按中 国证 监会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本基金 可以 根据法 律法 规的规 定
实施申 购费 用的 优惠 。
(4) 基金 管理 人应 以交 易 时间结 束前 受理 有效 申购 申请的 当天 作为 申购 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 记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
请, 投资 人可 在T+2 日后 (包 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 柜台或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方 式查 询申请的确 认情 况。 若申 购不 成功, 则申 购款 项本 金退 还给投 资人 。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
购申请 。 申购 的确 认以 注册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申 购申 请及 申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4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1) 对于 A 类、 或 C 类 基 金份额 ,单 笔赎 回不 得少 于 500 份 (如 该账 户在 该 销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余额 不 足500 份, 则必 须一 次性赎 回基 金全部 份额 ) ; 若 某笔 赎 回将导 致投 资者
在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余 额不 足 500 份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权 将投 资者 在该 销售 机构托 管的 剩
余基金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
(2)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市场情况 ,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 定赎回 份
额、 最低 基金 份额余 额的 数量限 制 。 基 金管理 人进 行前述 调整 必须 在调 整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 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 金A 类和 C 类份 额适 用相同 的赎 回费 率, 费率 水平如 下:
其中, “持 有时 间少 于一 个 运作周 期” 指在 同一 开放 期中申 购后 又赎 回 的 情形 。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25% 应 归基 金财 产, 其余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手 续费 。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赎 回基金份 额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 先 进先 出 ”的 原则 ,即对 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该 销售 机构托 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赎回处 理时 , 申购 确认 日在 先的基 金份 额
先 赎回 ,申 购确 认日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2)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最迟 应于新 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基 金管理 人按中 国证 监会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本基金 可以 根据法 律法 规的规 定
持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持有时 间少 于一 个运 作周 期 0.50%
持有时 间满 一个 运作 周期 ,但不 足两 个运 作周 期 0.10%
持有时 间满 两个 运作 周期 或以上 0 实施赎 回费 用的 优惠 。
(4)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必 须有 足够的 基金 份额余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递交 赎
回申请 , 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 赎 回生 效。 投 资人 赎回 申请 生效 后,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T +7 日 (包 括该 日) 内 将 赎 回款 项 划 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账 户 。 在发 生巨 额赎回 或基 金
合同载 明的 其他 暂停 赎回 或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的情 形时 ,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基金合 同有 关
条款处 理。
遇交易 所或 交易 市场 数据 传输延 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行数 据交 换系 统故 障或 其它非 基
金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所 能控制 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 理流程 , 则赎 回款 顺延 至上 述情形 消除 后
的下一 个工 作日 划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银行 账户 。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5.1 转 换费 率
(1) 本基 金的 转换 费用 由 赎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构成 。
(2) 在进 行基 金转 换时 , 转出基 金视 同赎 回申 请, 如涉及 的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则收
取该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
(3) 从 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向申购 费 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每 次收 取申 购补 差费 用 ; 从申 购
费用高 的基 金向 申购 费用 低的基 金转 换时,不 收取 申 购补差 费用 。
(4) 基金 转换 采取 单笔 计 算法, 投资 人 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适用基 金: 本基 金份 额开 通与旗 下国 投瑞 银融 华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景 气行
业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核心 企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国 投瑞 银创 新动 力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国 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成 长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瑞 银稳 健增 长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优 化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瑞 银货 币市 场基 金、 国投瑞 银瑞 源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国投 瑞银 中高 等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策略 精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国投 瑞银 医疗 保健行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 新机遇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美丽 中国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钱多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 国 投瑞 银信 息消费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增 利宝货 币市 场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 国 投瑞 银新动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 锐意改 革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新 回报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优选 收益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国投 瑞银 新价 值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 投瑞 银添
利宝货 币市 场基 金A 类基 金份额 、 国 投瑞 银精 选收 益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新增 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 招财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国投
瑞银进 宝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 新成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国家 安全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新 活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国投 瑞银 新收 益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国 投瑞银 境煊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投瑞 银瑞兴 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瑞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国投 瑞银
和安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瑞宁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瑞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 和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国 投瑞 银安 颐多 策略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及 国投 瑞银 顺益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 另 外, 本 公司 已在
直销渠 道开 通旗 下基 金 跨TA 转 换业 务, 具体 请见 相 关公告 。
6 基 金销 售机 构
6.1. 直 销机 构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 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 : 杨 蔓、 贾亚 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0-6868
公司网 站:www.ubssdic.com
6.2 非 直销 机构
(1) 代销 银行 : 中 国银 行 、交通 银行 、招 商银 行、 浦发银 行 、 平安 银行 、 民 生银行 直
销银行 、 邮 储银 行、 吴 江 农商行 、 包 商银 行 、 杭 州 联合银 行 、 渤海 银行 、 大 连银行 、 东 亚中
国 等。
(2) 代销 券商 : 国 泰君 安 证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招 商证券 、银 河证 券、 海通 证券、 申
万 宏源 证券 、 兴 业证 券、 华泰证 券、 光大 证券、 平 安证券 、 国 盛证 券、 华 安 证券、 中信 证券
(山东 ) 、 中泰 证券 、 安 信证券 、 瑞 银证 券、 国元 证券、 第一 创业 证券 、 长 城证券 、 渤 海证券、 山 西证 券、 中投 证券 、 广州 证券 、 东 莞证 券、 东海证 券、 上海 证券 、 国 都证券 、 国 金证
券、 万 联证 券、 江海 证券、 华宝证 券、 财富 证券 、 方 正证券 、 信 达证 券、 申万 宏源西部 证 券、
国联证 券、 中金 公司 、华 福证券 、中 航证 券、 中信 证券、 华龙 证券 、华 融证 券、世 纪证 券 、
长城国 瑞 证 券、 爱建 证券 、 东北 证券、 国融 证券、 东吴证 券、 国海 证券、 华 鑫证券 、 浙 商证
券 等。
(3) 其他 销售 机构 : 天 相 投顾公 司、 众禄 基金 销售 、 长量 基金 销售 、好 买基 金销售 、
数米基 金销 售、 天天 基金 销售、 展恒 基金 销售 、 浙 江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 和讯 科技 、 宜信 普泽
投顾 、 大智 慧财 富管 理 、 肯 特瑞财 富管 理 、 诺亚 正行 、 中信建 投期 货、 汇付 金融 、 中信期 货 、
陆金 所 资管 、盈 米财 富、 联泰资 管 、 汇成 基金 销售 、通华 财富 等。
7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在 运作周 期内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至 少每 周公 告一 次基 金资产 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
在 开放 期内 , 基金管 理人 将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通过网 站 、 基 金份额 发售 网点以 及 其
他媒介 ,披 露前一 日 两类 基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
8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本基 金 在 国投 瑞银 网 上交易 的 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详见 本 公司 网站 相关 提示 。 本
基金 若 参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的 费率 优惠 活动 ,详 见各 代销机 构相 关公 告 或 本公 司网站 相关 提
示。
(2)2017 年9月25 日至2017 年10 月13 日为 本基 金第 四 个开放 期, 即在 开放 期内 的 每个 工
作日 接 受办 理本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赎回 、 转换 业务 ,2017 年10 月13 日15:00 以 后暂停 接受 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 、 转换 业 务直 至下 一个 开放 期。
(3) 根据 《 基金 合同 》 规 定, 在 开放 期届 满时 , 若 本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数 量不 满200 人或
基金资 产净 值低 于5000万元 ,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一 致后 ,可 以终 止本基 金合 同 ,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4)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第 四个开 放期 即2017 年9月25日至2017 年10月13日 办理 申购、 赎
回 、 转换 的有 关事项 予以 说明 。 投 资者 欲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 可登 录本 基金管 理人 网 站
(www.ubssdic.com )查 阅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 资料。 投资 者还 可拨 打本 公司客 服电 话(400-880-6868)或 代销 机 构咨询 电话 咨询 基金 的相 关事宜 。
风险提 示: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 恪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人申购 本基 金时应 认真 阅 读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相 关法 律文 件 。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年9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