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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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塔 红 土 盛金 新 动 力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分红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 9 月20 日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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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红 塔 红 土盛 金 新 动力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简 称 红塔红 土盛 金新 动力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1283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6 月1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红塔红 土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投资 基 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运 作管 理 办法 》 等 法律 法 规 ,以 及
《 红 红 塔红 土 盛 金新 动 力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同 》 、 《 红塔红 土 盛 金新 动力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 9 月18 日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 2017 年 第一 次 分红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
混合A
红 塔 红 土 盛 金 新 动 力 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1283 001284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相 关 指
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单位 :人 民币 元)
1.1849 1.1030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配利 润 ( 单位 : 人 民币 元 )
16,906,151.22 911,967.34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算的 应分 配金 额( 单位 :
人民币 元)
5,071,845.37 273,590.21
本次下 属分 级基 金分 红方 案 ( 单位 : 元/10
份基金 份额 )
1.6800 0.8700
注: 根据 《红 塔红 土盛 金 新动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本 基金收 益分 配应 遵循
下列原 则:
1、 由 于本 基 金A 类 基金 份 额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而C 类基 金份 额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各 基金 份额 类
别对应 的可 供分 配利 润将 有所不 同, 本基 金同 一类 别的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配 权;
2、 基 金收 益分 配采 用现 金 或红利 再投 资方 式, 投资 人可选 择获 取现 金红 利或 将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事 先未 做出 选择的 ,默 认的 分红 方式 为现金 红利 ;
3、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每一 基 金份额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基 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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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 符合 上述 基金 收益 分 配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每 年 收益分 配至 多六 次 , 每 次 基金收 益分 配比 例不
得低于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30% ;
5、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3 个月则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6、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2.
与分红 相关 的其他 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 9 月 21 日
除息日 2017 年 9 月 21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本 公司 登记 在册的 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投资者 选择红 利再投 资方 式的, 现金红 利转换 为基 金份额 净
值基准 日为2017 年 9 月 18 日。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方 式的投 资
者所转 换的 基金 份额 将于2017 年 9 月21 日 直接 计 入其基 金
账户。2017 年9 月 26 日 起,投 资者 可以 查询 、赎 回。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的相关 规定,基 金向 投资 者 分配的
基金收 益, 暂免 征收 所得 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选择红 利再投 资方式 的投 资者, 其现金 红利所 转换 的基金 份
额免收 申购 费用 。
注:-
3.
其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本 次收 益分 配公 告已 经 本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光 大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复核 。
2 、 权 益登 记日 申请 申购 的 基金份 额不 享有 本次 分红 权益,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赎 回的基 金份 额享
有本次 分红 权益 。
3 、对 于未 选择 具体 分红 方 式的投 资者 ,本 基金 默认 的分红 方式 为现 金方 式。
4 、选 择现 金红 利方 式的 投 资者的 红利 款将 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自 基金 托管 账 户划出 。
5 、 本 次分 红方 式将 以投 资 者在权 益登 记日 之前 最后 一次选 择的 分红 方式 为准 。 投资 者如 需修
改分红 方式,请 务必 在权 益 登记日 前一 日的 交易 时间 结束前(即2017 年9 月21 日前) 到销 售网 点办
理变更 手续,投 资者 在权 益 登记日 前一 个工 作日 超过 交易时 间提 交的 修改 分红 方式的 申请 对本 次
收益分 配无 效。
咨询办 法
1 、本 基金 管理 人的 网站(www.htamc.com.cn)
2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666-916 (免 长途 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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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 示: 因分 红导 致基 金份额 净值 变化,不 会改 变 基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也 不 会降低 基金 投
资风险 或提 高基 金投 资收 益。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 金 的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将 来表现 。投 资有 风
险, 敬 请投 资人 认真 阅读 基 金的相 关法 律文 件, 并选 择 适合自 身风 险承 受能 力的 投资品 种进 行投
资。
特此公 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9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