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 周期 轮动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分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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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 周期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分红公 告
公告 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周期轮 动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
基金简称
信诚周期轮 动混合 (LOF )
(场内简称: 信诚周期)
基金主代码 165516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2 年 5 月7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信
诚周期轮动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基
金合同 》和《信诚周期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 明书 》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17 年 9 月1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 元)
2.5700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 币元)
205,038,053.12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 单位: 人民币元 )
51,259,513.28
本次分红方 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 额) 5.14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2017 年度第1 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规 定 , 在符合 有关 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 分配每年至
多 12 次;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 低于收益 分配 基准日期末 可供分配 利润的 25% 。 基金
的收益分配 比例以期 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 基准计算, 期 末可供分配 利润以期 末资产负 债表中未
分配利润与 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 孰低数为 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9 月2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9 月25 日(场外) 2017 年9 月26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17 年 9 月27 日(场外) 2017 年9 月28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全体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 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 值确定日 为 2017 年9 月 25 日。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的 财税字[2002]128 号《关信诚 周期 轮动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分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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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 通知》 ,基金 向 投
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
自行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上午 开 市至 10:30 期间暂停交易 ,并将于 2017 年 9
月20 日10 :30 恢复 交易。
(2)权益分派 期间, 2017 年9 月21 日至2017 年9 月25 日暂停本基 金跨系统 转托管业 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 统 (即场外) 的基金 份额,其收益
分配方式分 为两种: 现金 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 资人 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 按除
权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 资 ( 具体日期以 本基金分 红公告为 准) ;
若投资人不 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 是现金 分红; 登 记在 证券 登记系统 (即 场
内) 的基 金份额的 分红方式 为现金分 红, 投资人不 能 选择其他的 分红方式 , 具体 收益分
配程序等 有 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 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 定 。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 场内交易买入的 基金份额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而 权益登记日当
天通过场内 交易卖出 的基金份 额不享有 本次分红 权益 。 权益登记 日当天有 效申购的 基金
份额不享有 本次分红 权益,权 益登记日 当天有效 赎回 的基金份额 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 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也 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 益。 本 公司承诺 以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 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 不保证最 低收益。 敬请投资 人注 意 投资风险 。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 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