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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产债(163827)

中银产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 产业 债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开 放 申购 、赎 回业 务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 产业 债 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产 业 债 定期开放 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827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上 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4 年 9 月4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公告依据 
《中银 产 业 债一 年 定期 开 放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 中 银 产 业 债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 明书》的 有关约定 
恢复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21 日 
恢复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21 日 
暂停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28 日 
暂停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2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 《中银 产 业债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 《 中银 产 业债一年 定
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 定 , 中银 产业债 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 金” )的封闭 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 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 日起 (包 括该日) 一 年的期间, 自 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 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 进入开放 期, 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 务。 每个开放期 最长不超 过 1 个月, 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本次 开放的具 体时间 为 9 月 21 日—9 月 27 日。 如封闭期 结束后或 在
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 按时 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 或 依据基金 合同
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业 务的,开 放期时间 顺延,直 至满 足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 。 
自 2017 年 9 月21 日 起, 本 基金进入 第 三个开 放期 ,2017 年 9 月21 日为 本 开放期内 的
首个 开放日, 基 金管理人 自该日 起 办理本基 金 的申购 、 赎回业务, 具体办 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 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 律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 本基金 的 申购 、赎回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间 办理 本基金 的申购、 赎 回。 在开放
期内, 投资人 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 出 申购、 赎回申 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 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为该开 放期内下 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的价 格; 但若投资
人在开放期 最后一日 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 之后提出 申购 、赎回申请 的,视为 无效申请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 资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网上直 销平 台或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其 他销售 机构 申购 本基金 份
额时,单笔 最低申购 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 台申购本 基金时,
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10000 元 人民币。 各 销售机构 对 上述最低申 购限额、 交 易级差有 其他规
定的, 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 准。 投资者 将 当期 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为 基金份额 时, 不受
上述 场外最 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 多次 场外 申 购, 对单个投 资者累计 持有基金 份额不
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 规、中国 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 除外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 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金 额的数量 限
制,并 依据 相关规定 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对于场内申 购、 赎回及 持有场内 份额的数 量限制, 深 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 有规定的 ,从其最 新规 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场外申购费 率 
M <100 万 0.8% 
100 万≤M <200 万 0.5% 
2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1000 元每笔 
注:1、申购 金额中已 包含投资 者应支付 的申购 费。 
2 、投资者在 一天之内 如有多笔 申购,适 用费率 按单 笔分别计算 。 
3 、投资者进 行场内申 购的,由 销售机构 参照场 外申 购费率执行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 由基金申 购人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于新 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 依照有关 规定在指 定 媒介 上 公告 。 
3、 销售机构 可以在法 律、行政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允 许的范围内 对基金销 售费用实 行一 
定的优惠, 并 依据有 关规定进 行 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回 。如遇巨额赎 回等情况发生而 导致延期赎 回时,
赎回办理和 款项支付 的办法将 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 巨额 赎回或连续 巨额赎回 的条款处 理。 
4.2 赎回费率 
1、设 Y 为 持有期限 。当 Y<30 天时 ,场外赎 回费率 为 0.75%;当 Y≥30 时,场 外赎回
费率为 0 。 2、 场内赎回 费率为 0 。 
3、上述持有 期是指在 注册登记 系统内, 投资者 持有 基金份额的 连续期限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 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 比例为
赎回费总额 的 100% 。


2、基金份额持有 人 场外 赎回 基金份额时 ,除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 按“先 进先出” 的原则, 对 该持有人 账户在该 销售机构 托管 的基金份额 进行处理, 即 注册登记 确认 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 先赎回, 注 册登记确 认日期在 后 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被赎 回基金 份额的持有 期限和所 适用的赎 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 业务办理规则、 程序、数量 限制等 进行调整, 并在新规 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 有关规定 在指 定 媒介 上公 告。 4、赎回金额的处 理方式:赎 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 费用, 四舍 五入保留 到小数点 后 两 位, 由于四 舍五入导 致的误差 归入基 金资产。 5、基金份额持有 人场内赎回 基金份额时 ,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 则有规定 的,从其 最新规定 办理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直销柜 台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45 楼 客户服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电子 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 直销平台 包括: 中银基金官 方网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 务号(在 微信中搜 索公众号 “中银基 金” 并选择关注 ) 中银基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在 各大手机 应用商城 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 装) 客户服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 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 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





陈 四清 客户服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陈 洪源 2)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 构是指具 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 格、 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深 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 单位,具 体名 单如下: 爱建证券、 安 信证券、 渤 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 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 券、 长江 证券 、 诚浩证 券、 川财证券 、 大 通证券 、 大 同证券、 德邦证 券、 第 一创业 、 东北 证 券、 东方 证券 、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 东 吴证券 、 东 兴证券、 高华证 券、 方 正证券 、 光大 证 券、 广发 证券 、 广州证 券、 国都证券 、 国 海证券 、 国 金证券、 国开证 券、 国 联证券 、 国盛 证 券、 国泰 君安 、 国信证 券、 国元证券 、 海 通证券 、 恒 泰长财、 恒泰证 券、 红 塔证券 、 宏信 证 券、 华安 证券 、 华宝证 券、 华创证券 、 华 福证券 、 华 林证券、 华龙证 券、 华 融证券 、 华泰 联 合、 华泰 证券 、 华西证 券、 华鑫证券 、 江 海证券 、 金 元证券、 开源证 券、 联 讯证券 、 民生 证 券、 民族 证券 、 南京证 券、 平安证券 、 齐 鲁证券 、 日 信证券、 瑞银证 券、 山 西证券 、 上海 证 券、 申 万 宏源 、 世纪证 券、 首创证券 、 太 平洋证券 、 天风证券 、 天源 证券、 万和证券 、 万 联 证券、 西 部证券 、 西藏 同信 、 西南证 券、 厦门证券 、 湘财证券 、 新时 代证券 、 信达证 券、 兴 业证券、 银河证 券、 银 泰证券 、 英大 证券 、 招商证 券 、 浙商证 券、 中航证券 、 中 金公司 、 中 山证券、 中投证 券、 中 天证券 、 中信 建投 、 中信万 通 、 中信证 券、 中银证券 、 中 邮证券 、 中 原证券(排 名不分先 后,若有 变动,以 深圳证券 交易 所网站披露 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 排 在本基金的 本次开放 期内, 基金管 理人将在 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金份 额发 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 分别披露 开放日基 金份额净 值 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 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 本次开放 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 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 ; 2.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 中银 产业 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中银 产业 债一 年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等法 律文件。投 资者亦可 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 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 相关情况 。 3.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依照 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 的原则管 理 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 一 定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 其净 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 现。 本基 金以定期开 放方式进 行运作, 在非 开放期间 投资人不 能进行申购、 赎 回。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 资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资决 策 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 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者自行负 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 募 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 了 解拟投资 基 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并 根据自身 投资目 的、 投资期 限 、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 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 风险承受 能力相匹 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7 年9 月18 日